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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再生利用一期项目电缆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再生利用一期项目电缆招标,招标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22801011,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2412-15*开通会员可解锁*-896175,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厂区仓储中心废钢区域
2.批准文号:2412-15*开通会员可解锁*-896175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地址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区域内,建设投资概算为18951.0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为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一期项目,拟新建废钢剪切打包车间厂房1座,厂房面积15451.3m2,厂房内配置废钢剪切、打包等加工设备,原料为自产废钢及回收社会废钢,满足目前50-70万吨的年产能,远期达到年产能100万吨。项目概况详见《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补充说明。
4.标段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22801011001
5.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再生利用一期项目电缆招标
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一期项目电缆招标,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单价见电缆采购清单及投标报价表。
7.服务期限:电缆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
8.计划投资:530.1021万元(含税价,税率13%)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本次招标的电缆规格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及许可生产明细的扫描件。
3.投标人信誉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由于信用中国网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终查询截图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s://www.gsxt.gov.cn/)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四、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时(以实际平台预约场地时间为准,不另行澄清)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领取网站: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监督部门
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七、其他说明
(一)招标人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同时投标单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单价。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单价见电缆采购清单及投标报价表。
2.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含税的投标单价及投标总价。以投标方的投标总价作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3.卖方承担电缆的制造、包装、运输及出厂检测的费用,包含电缆卷盘的费用。
4.现场电缆抽样检测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1.电缆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买受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设备调试完成后,买受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 预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1年,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3. 出卖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各阶段结算手续后,买受方在一个月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三)供货期限
电缆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合同签订后出卖方按照供货期限完成电缆生产及出厂检验,具备发货条件。买受方需提前5天通知出卖方发货。因出卖方原因延迟交付,每延误一周出卖方需按照总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总合同价款的20%。逾期超过30天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出卖方索赔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招标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
邮编:014010
联系人:杨天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邮编:014010
联系人:王静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