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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甲兰板村4处房产打包出租(首年租金底价384783元/年,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264707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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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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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年) | 384783.00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玖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年) | 384783.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青山前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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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本次出租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权利人为新城区甲兰板村,出租方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标的租赁期至2041年,请各意向方悉知。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甲兰板村4处房产,包括成果展厅、百家工坊、马头琴音乐厅及商业街一楼,租赁面积合计约16001.89㎡,其中成果展厅约1183㎡,百家工坊约5179.89㎡,马头琴音乐厅约8194㎡,商业街一楼约1445㎡。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首年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 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租用资产仅限用于文旅类业态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开展高污染、高噪音、高安全隐患及与文旅定位不符的业态。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为明确双方合作中相关的违约责任,现作如下提示:承租方如发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经营、逾期支付租金、逾期腾退房屋等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损失及限期清退房屋;因承租方施工或改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须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已投入的改造费用不予补偿。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提示,不构成合同条款,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发生争议时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为依据。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双方依据租赁合同自行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交,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结算租金。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税费的负担: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及院落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网络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日常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并按时缴纳。租赁期间,房屋日常维修养护、设施设备故障维修、消防器材更新、安全隐患整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9、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不得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名义变相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房屋及院落的日常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维护、治安管理等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12、提升改造要求: a. 租赁期内,房屋及院落的整体提升改造由承租方全额独立投资并组织实施,全部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报审报验费、监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改造支出、垫资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 b. 承租方须在进场施工前编制完整的提升改造方案(含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安全保障措施、改造效果预估等),报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停工并恢复原状,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c. 改造施工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及原有建筑风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扰民纠纷、行政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d.改造形成的全部不动产附着物、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成果,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不影响整体资产使用的情况下,可正常移动资产归承租方,剩余资产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毁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 e. 承租方须在约定的改造期内完成全部提升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改造期计入租赁期限,不得因改造延期要求减免租金。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中心收到《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为服务费的等额部分,剩余保证金原路返回至承租方来款账户;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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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