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西拉沐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权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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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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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XCQ2026004

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对该单位西拉沐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告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重大遗漏或误导。

一、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4MA0RT55Q8B

法定代表人:崔星海

单位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税务局东楼四楼

(一)竞价标的物明细表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位置

出租底价

(万元/年)

竞价步长值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西拉沐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权

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

126.3528

1

100

(二)竞价标的物

1、出租标的:东台子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及水上运动体验区、水上游览观光区、滨河休闲度假区文旅开发经营权。

2、位置: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

3、出租年限:十年

4、每年出租价款:每年出租价款为本公告投标竞得价,第四年开始每年按3%比例逐年递增。

5、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6、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意向承租方竞得后,签订合同前,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须由意向承租方本单位/本人账户转账,不得代交)。

7、竞价方式:采用有保留价(出租底价)的竞价方式。

二、出租批准及资产评估情况

上述公开招租行为已经履行了政府审批程序,并且已经批准,经内蒙古资百溢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对上述网络竞价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报告(内资百溢资评报字〔2026〕第ZBY100-b10号),资产评估结果已在林西县财政局备案。

三、报名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需具备水产养殖及旅游开发、运营、服务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自然人需具备5年以上的水产养殖或文旅开发经验。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标的出租说明

(一)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确认,凡参与竞价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现状等信息,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认了解标的现状及所有已知/未知瑕疵,不得因不了解标的状况拒绝履行义务;意向承租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参与竞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负。

(二)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均严格按照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书确定,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出租要求

1、承租方应同时在东台子水库滨水区投资文旅开发,合同签订前五年,每年水上和滨水文旅业态投资均不低于2000万元,履约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含养殖类投资)。完成投资额须经林西县财政委托三方评审予以确认,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资情况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如承租方未按要求投入资金进行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标的经营权,已交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水下养殖投入不予补偿、水面及水库淹没线以内设施设备一个月内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由出租方清理,承租方承担全部清理费用及违约责任。

2、承租方文旅体项目开发须符合林西县文旅体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业态规划设计,承租方需报林西县政府、县文旅体局审批、备案,相关用地等手续按批复规划到相关部门办理,取得相应手续后方可实施。

3、文旅开发施工产生的余置土方砂石处置。承租方文旅产业开发所产生的工程余置土方砂石,由县政府依法组织拍卖。

4、风险提示:养殖经营期内,出租方不保证养殖水位,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出租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竞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价成功,意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域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水库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蓄水、灌溉放水、供水、防洪泄洪、水库清淤等活动,承担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渔业资源养护责任,经营活动不得污染水体、破坏生态,负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经营活动需接受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经营中应依法安全生产,经营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出租单位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承租方不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租赁期间内,水产养殖(仅限于生态养殖),禁止投放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农药等肥水养殖行为或其他改变水质的行为。

8、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征用与征占:如因国家建设或地方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征用或部分征占,致使承租方无法继续经营,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出租标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自收到征用通知三个月内,须无条件退还本合同全部标的经营权和实际使用权。承租方交纳的当年承包费不予退还,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鱼苗投入及养殖损失(上限不超300万元,低于300万元以下以评估为准,不可评估部分不予补偿),水面及淹没线以外已备案的养殖附属设施(承租方自建)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文旅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经评估后按照权属进行补偿。

承包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及重大政策调整,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出租标的,包括本公告项下并不限于水下养殖和水面开发等经营权收回,出租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此期限内完成清理和交接,无条件退还本合同全部标的经营权,清除全部设施、设备。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期满不再续包,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90日内自行处理完毕标的经营权范围内养殖产品及全部自建设施,超过一个月不处理的,归甲方所有。同时,标的经营使用权,包括养殖设施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9、出租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承租方无形资产损失赔偿责任。

10、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县政府和出租方在标的处举行的各类活动。

11、承租方不得将经营权转租、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

五、公告、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按《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保证金交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赤峰市林西东台子水库

联系人:崔星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以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确认的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确认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六)上午9:00开始,本次竞拍时间为周末(周六),请竞买人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参与。

标的名称

竞价时间

西拉沐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权公开招租

9:0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八、竞价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价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经营权出租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价的;

3、未按成交要求交纳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确认,而意向承租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意向竞价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一)成交后,承租方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林西县税务局东楼四楼

联系人:崔星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标的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经营权出租合同》,详细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三)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 10日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对应合同首签日前10日内,向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交清年度出租标的成交价款。

户名: 林西县西拉木伦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 46*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4963

开户行: 内蒙古林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区支行

(四)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价保证金原路返还。

发布单位: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 诺 函.docx

附件4:西拉沐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利用招租合同.docx

附件5: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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