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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七、其他删除(5)提供清真肉类食品供应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七、其他1、文件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供应商联系信息;(4)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2、文件获取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必须是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公安局审批刻制的印章,如资料不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