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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投标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1131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联系人:董政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