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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525232026091702001005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7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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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

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 ................................................... 4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5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95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 10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1

1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由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

标准文件》)、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5年版)

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实际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四者是

一个整体;当四者内容不一致时,按《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

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二、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结合阅读,并按要求认真编制投标

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未按规定编制而被拒绝。

三、《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

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

苏金敖包两段农村

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

—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

路建设项目已由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

—苏金敖包两

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

2.3招标规模:

(1)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达来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

本项目按四级公路升级改造三级公路建设,设计行车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米,

路面宽6.5米,土路肩2x0.5米(0.25米路面结构硬化+0.25米水泥混凝土护肩板),沥青

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及路基

1/25。全线设置管径1.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1道,管径1.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

其中维修利用15道,新建7道。

(2)苏尼特左旗巴彦额尔敦一苏金敖包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

6.5米,土路肩2x0.5米(0.25米路面结构硬化+0.25米水泥混凝土护肩板),路面采用沥

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及路基

1/25。全线设置管径1.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3道,其中维修利用7道,新建6道。

2.4项目计划投资:12430.9934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001001

标段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

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SG-1标段

4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桥

梁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合同估算价(万元)

2975.6857

工期(日历天)

422

标段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001002

标段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

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SG-2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桥

梁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合同估算价(万元)

3440.1079

工期(日历天)

422

标段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001003

标段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

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SG-3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桥

梁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合同估算价(万元)

2871.7075

工期(日历天)

422

标段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001004

标段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

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SG-4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桥

梁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合同估算价(万元)

2961.4923

工期(日历天)

422

标段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001005

标段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

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监理ZJ-1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监理-公

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合同估算价(万元)

97

工期(日历天)

422

标段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2001006

标段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

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监理ZJ-2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监理-公

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5

合同估算价(万元)

85

工期(日历天)

42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

3.2.1资质要求:

3.2.1.1SG-1至SG-4标段: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ZJ-1、ZJ-2标段: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

资质。

3.2.2财务要求:无。

3.2.3业绩要求:无。

3.2.4SG-1至SG-4标段主要人员要求:

3.2.4.1项目经理1名:

SG-1、SG-3~SG-4标段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

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SG-2标段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

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

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4.2项目总工1名: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5ZJ-1、ZJ-2标段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公路工程,监理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的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年龄60周岁以下;

(5)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6)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3.2.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

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标段)、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适用施工标段)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7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

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

3.2.8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3其他要求:

3.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

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以苏左交发【2026】33号、

苏左交发【2026】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

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7

3.3.2SG-1至SG-4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3.3.2.1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防护及交通安

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3.2.2SG-1标段包括: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达来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中起止桩

号(K0+000-K15+500),15.5公里。

3.3.2.3SG-2标段包括: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达来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中起止桩

号(K15+500-K31+269.526),15.77公里。

3.3.2.4SG-3标段包括:苏尼特左旗巴彦额尔敦一苏金敖包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中

起止桩号(K0+000-K15+500),15.5公里。

3.3.2.5SG-4标段包括:苏尼特左旗巴彦额尔敦一苏金敖包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中

起止桩号(K15+500-K30+530),15.03公里。

3.3.3ZJ-1、ZJ-2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3.3.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共设总监办2个,招标范围:路

基、路面、防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3.3.3.2ZJ-1标段包括: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达来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31.27公

里。

3.3.3.3ZJ-2标段包括:苏尼特左旗巴彦额尔敦一苏金敖包段农村公路改建项目,

30.53公里。

3.3.4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交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总监办监理服务期共1152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3.5评标及定标办法:

3.3.5.1本项目SG-1至SG-4标段采用

“评定分离”招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建设函〔2025〕1965

号)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家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其次对通过第

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备选中标人。

8

3.3.5.2本次招标ZJ-1、ZJ-2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综合评估法”,资格

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采用

“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

3.3.6本公告中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第3.3条内容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59(北京时间,

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

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

“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内蒙古)

”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

/xlglmggzyjyw/)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址: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招标代理: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302

联 系 人:苏志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址: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

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

“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

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

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302

项目负责人:苏志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

1.1.6

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

计开工日期和建

设周期

建设周期:42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交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算投资额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

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1152日历天

其中: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422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3.4

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零死亡”,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中

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中

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3.2.1

増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4

最髙投标限价

□无

■有,本项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标段号

最高投标限价(元)

ZJ-1

970000

ZJ-2

850000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计算原则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

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1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如为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① 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或电子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体现项目名称、公路等级、交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不予认定)及监理任务(指路基或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任务,截图中的“建设规模”栏目内容不能作为监理任务的证明),如截图中未体现上述内容时,则还应附其他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交工验收证书、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及其他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加分项,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4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修改为: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

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还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企业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并能正常到本项目任职的书面承诺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格式自拟)。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投标文件编制

本项修改为:

(1)编制软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

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签字盖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编制要求:无。(5)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技术文件编制方式

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A4纸张。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

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2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1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

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WPS Word文字处

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0.5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28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2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

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办公软件编制 ;技术建议书页数:不得超过300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否决投

标处理。

(7)其他:

1、投标文件须在交易系统“技术部分”节点上传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整本”节点上传商务文件整本文件,不含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节点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文件。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

、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采用电子招投标,副本不适用。

3.7.5

编制的要求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再提供与上传交易系统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

4.1.1

4.1.2

投标文件的加密

本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用软件加密,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2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和2个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分别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网址

本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网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根据评审时间确定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 参 加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统内准备,等待解密;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最新版本。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

本项修改为:

开标程序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5.2.1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5)唱标;(6)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

(3)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4)唱标;(5)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以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开标现场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同时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①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提

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 最 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规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3日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

结果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公告的其他内容:/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2024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或2025年度内蒙古

自治区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的或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连续三年“A”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当企业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不同时,应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为准。

采用现金或支票时,须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同招标公告

9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点击右下方操作手册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4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6)目修改: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3.5.7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7项修改: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8.5.1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1项补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5)相关请求及主张;(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8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0.1

开标补救措施

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2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2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除社保缴费明细和各类网页截图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10.3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3款补充: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招标”类费率计算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19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所有标段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所有标段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所有标段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所有标段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公路工程,监理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年龄60周岁以下;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 在 其 他 项 目 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 任 职 但 本 项 目 中标 后 能 够 从 其 他 项目 撤 离 到 本 项 目 任职)

注: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21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

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

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

的,将被否决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

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

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23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

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

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

分中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24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5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26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

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

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

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

中。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4投标保证金

27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①和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

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28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

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

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

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

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

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

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

定。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

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

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

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

或黑白复印件。

29

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

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

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

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

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

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

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

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

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

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

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

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

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

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

30

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

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

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

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1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

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

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

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

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

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

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2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3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

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

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

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①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34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5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

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

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36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

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

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7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

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3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

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

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分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4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详见交易中心格式

42

第三章评标办法

4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最终上传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d.技术标(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3条款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

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6)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规定的任一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45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30分业绩:15分履约信誉: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

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投标人须知3.5.9的规定处理。

46

续上表

条款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及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

分值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工程概述

2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监理工作范围

3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设 置 与人员安排

6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

的配备

5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监理工作程序

4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监 理 大 纲 ( 或 监 理 方案)和措施

6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本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的 重

点与难点分析

6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对本工程建议

3分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2.2.4

(2)

主要人员

30分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任 职 资格与业绩(30分)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30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05分。

2.2.4

(4)

其他因素

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3分;

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每提供1项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履约信誉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0分。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主要人员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

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

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7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8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49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50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1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5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1目细化为: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

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第1.1.1.5目不适用。

第1.1.1.8目细化为:

1.1.1.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

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

其他政府部门。

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包括承包人)。

1.1.3工程和监理

第1.1.3.1目细化为:

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

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第1.1.3.2目细化为: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

55

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细化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

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

后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56

(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

(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5)其他相关资料。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8转让和分包

本款细化为:

1.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

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

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1.10知识产权

本款补充第1.10.4项:

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

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

及经济情报。

本条补充第1.13款:

1.13避免利益冲突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

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委托人义务

本条补充第2.7款至第2.10款:

2.7协助

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

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

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

2.8授权通知

57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

通知第三方。

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

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

包人提出。

2.10保障

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

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3.委托人管理

3.3决定或答复

第3.3.2项细化为:

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

及时作出书面答复。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

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

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

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

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4.3联合体

第4.3.3项细化为:

58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

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本款补充第4.3.4项:

4.3.4未经委托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4.4总监理工程师

第4.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

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

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

职责。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第4.5.1项、第4.5.2项细化为:

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

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

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

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

4.5.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

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

本条补充第4.9款:

4.9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

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

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

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9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第5.1.3项细化为:

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

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监理依据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8)其他监理依据。

5.3监理内容

本款细化为:

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

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

5.3.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60

(5)参加设计交底;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

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

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

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

定报告有关部门;

(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22)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

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1

(30)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3.2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

项目和频率的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

(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

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

(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

审核后予以批复;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

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

62

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

证书》;

(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

(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

(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33)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3.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

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

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

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

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63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

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

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

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

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64

(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

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7)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4监理文件要求

第5.4.3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

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

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

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的规定。

本条补充第5.5款至第5.7款:

5.5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

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5.6监理服务目标

5.6.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

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授权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5.7.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

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

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

权力;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

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第6

.1.1项细化为:

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

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

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

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

本条补充第6.4款:

6.4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

6.4.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

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

应措施:

(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

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天之后,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

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10

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

66

6.4.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

天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

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

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6.4.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

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天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

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天,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

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6.4.4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天,或

根据本合同第6.4.1款(1)目或第6.4.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

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天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

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

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

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6.4.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

权力和利益。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1监理责任主体

第7.1.2项、第7.1.3项细化为:

7.1.2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

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

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

质量责任。

7.1.3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

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

低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

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67

本款补充第7.1.4项:

7.1.4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

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

观性、准确性负责。

本条补充第7.3款:

7.3人员和设备保险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

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

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8.合同变更

8.1变更情形

第8

.1.1项细化为: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5)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

(6)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

(7)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投入增

加。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第9.1.1项细化为: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是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

68

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监理人员服务费;

(2)监理办公设施费;

(3)监理交通设施费;

(4)监理试验设施费;

(5)监理生活设施费;

(6)利润。

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和缺陷

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

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

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

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

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

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

理人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

理报酬。

9.2预付款

本款细化为: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

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

价”的80%时扣完。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69

9.3中期支付

本款细化为:

9.3.1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

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

清楚:

(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2)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

(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

(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9.3.2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

以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

(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

监理服务时间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

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

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

将不再予以支付

①。

(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

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

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

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

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

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

(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

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①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本目内容可修改为“(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服务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70

(5)根据合同条款第8.2.2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

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6)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

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

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7)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

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9.3.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

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

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

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9.3.4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

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

项的支付。

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费用结算

本款细化为:

9.4.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

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

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天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

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

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9.4.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

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

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

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71

9.4.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

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

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

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9.4.4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

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

9.4.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5项的约定执行。

本条补充第9.5款、第9.6款:

9.5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

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

9.6货币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

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

本款细化为:

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

人造成损失;

(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

站、巡视或抽检;

(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

人员或设备;

72

(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

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

生第11.1.1(2)目或(4)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

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1.1.3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x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

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

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5款的约定办理。

11.1.4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11.2委托人违约

本款细化为:

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

(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

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

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11.2.3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73

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条补充第11.4款、第11.5款:

11.4赔偿责任的期限

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之内提出

索赔意向,并每隔7天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8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

书,均失去索赔权利。

11.5赔偿的限额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

(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

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

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12.争议的解决

本条补充: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74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

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

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

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

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

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

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75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2委托人: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本项补充第1.1.2.10目:

1.1.2.10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为履行监理合同派驻本项目的各级监理人员。

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

尔顿—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

起迄桩号:详见招标公告;

施工合同标段:详见招标公告;

监理合同标段:详见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补充第1.1.3.5目至第1.1.3.6目:

1.1.3.5交工证书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标段基本完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组织交工验收后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交

工证书签发后,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1.1.3.6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所监理的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包人按合同规

定完成了修复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的证书。

本项补充第1.1.4.7目:

1.1.4.7缺陷责任期即投标人须知中写明的缺陷责任期,自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标

段中最晚签发的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和数量包括:

(1)委托人与各施工标段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2)委托人与各施工标段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5)其他。

提供期限: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生效后,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76

1.12委托人要求

删除第1.12.3款

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

本款细化为:

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一般应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出,特殊情况下,委托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并将指令抄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负责监督执行。

3.委托人管理

3.3决定或答复

3.3.2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书面提出的事项后14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监理人义务

第4.1.4项细化为:

4.1.4其他义务

(1)监理人应安排合同谈判时所列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交通工具等

按期进驻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同时,委托人因本

工程工作需要使用监理人的上述仪器设备或交通工具时,监理人应无条件免费为委托人

提供。

(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规模应不低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

并满足工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临时资质考核

并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

(3)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有权免费使用监理人的试验室,监理人应积极配合不

得拒绝,并承担相应费用,也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设备闲置损失向委托人提出

补偿要求;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

(4)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开展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传递和传达

委托人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5)监理人应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向委托人汇报本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质量、

进度、安全、环保、费用控制等情况。

77

(6)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

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可在未征得委托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提出应急措施,

监理人由此发出的指令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相应

的人员和设备,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更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

理的需要。

(8)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必须

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监理人提交的书

面请示报告中应根据请示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请求委托人予以答复。

(9)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规定,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

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在监理服务期内不得挪为它用。

(10)监理人应加强对各监理小组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各

级岗位职责和权力,制定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规定。

(11)监理人应主动接受委托人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2)监理人办公用房应建成标准用房或标准的装配房屋,租用房屋要经过整修,

内外粉刷一新。

4.2履约保证金

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3%。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补充第4.5.5项至第4.5.8项

4.5.5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

的人员,但这些替换的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否则按合同条款相应规定处理。

4.5.6缺陷责任期内如委托人需要任何监理人员前来配合相关工作时,监理人应及

时派出相关人员前来履行义务,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

4.5.7尽管监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委托人

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

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

人的指示。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

委托人不单独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监理人履行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所造

78

成的,委托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5.8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

先经过委托人的批准。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5.1.2工程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叉工程、桥涵、排水及防护、

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合

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5.3监理内容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

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委托人下发的本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补充第5.3.3项第(47)至(54):

(47)执行委托人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表格及各项指示,落实各项具体

措施,实施各项监理工作,达到监理要求;

(48)负责组织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

(49)申报计日工,并按批准的使用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和记录;

(50)现场记录并协调有关施工障碍、施工干扰及自然灾害问题;积极加强合同管

理,防止延期或索赔事件的发生;

(51)审查承包人的劳务队伍,并对劳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协助委托人监督承包

人对农(牧)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牧)

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及劳动安全;

(52)除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旁站项目进行旁站外,还应按委托人

要求进行其他项目的旁站;

(5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章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54)办理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79

5.5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共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个。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组建,下设/个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5.6监理服务目标

第5.6.1项细化为:

(1)总体目标:确保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按计划工期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加强费用和合同管理,以期投资省、进度快,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在监理服务过

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方案,配合委托人实行精细化管理;

(2)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优良。

(3)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死亡”,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委托人下

发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公路工

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本项补充第5.7.3项: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

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收到委托人的进驻通知后7天内。

6.2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按实际

增加的监理服务期限计算;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8.合同变更

80

8.1变更情形

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按实际增加的监理服务期调整;监

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1)监理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

价÷21.75);

(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

施费将按照因增加监理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

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

8.2合理化建议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

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不适用。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总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

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除政府和上

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对因物价变动或其它因素而导致的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

及其它费用的增加不予补偿,监理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合同实施后,无

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第9.1.1项补充以下条款:

监理人进行的本项目旁站服务费用及按委托人要求进行的其他项目的旁站服务费

用均已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由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必要协助的费用。

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奖金、伙食费、保险费、差旅费、加班费和各种补

贴等一切费用;因监理工作需要配置的辅助人员的增加的费用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为保证计量工作效率、竣工资料质量,实现委托人精细化管理目标,使委托人、监

理人、承包人各方信息实时共享和交流,监理人应配备性能良好的办公、通讯和网络设

81

备等,并采用经委托人同意、使之完全兼容的工程计量、造价、试验软件以及其它项目

管理软件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9.2预付款

不适用。

9.3中期支付

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不适用。

9.4费用结算

本项约定为:发包人根据上级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费用结算,不支持逾期付款违

约金。

9.5暂列金额

不适用。

11.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

第11.1.1项补充第(9)至(13):

(9)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

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

(10)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

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

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

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11)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

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未能在2小时内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

质量问题;

(12)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本项目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按委托人的指令予以纠

正;

(13)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

费用增加。

82

第11.1.2项细化为:

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1)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在合同谈判时确定的其他主要监

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对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人违约,委

托人将课以10000~30000元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课以5000~10000元违

约金;

(2)各级监理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如有需要,须逐级请假并获批准,否则,

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按每天5000元的额度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

约金,无故离开工地超过5天,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由监理人承担;试验室主任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按每人每天3000元

的额度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该监

理人员;其它监理人员按每人每天2000元的额度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

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该监理人员;

(3)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地质量大检查,或委托人进行不定期抽

查,发现问题属于监理人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5000~10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

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情况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一问题按10000~30000元

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4)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人负有部分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

3000~10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

全事故,属于监理人负有部分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10000~30000元以上的标准从监理

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保留向监理人追究有

关法律责任的权力。监理人不执行委托人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办法、文件或指令等的相

关规定,每涉及一个问题按5000~20000元的额度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

约金;

(5)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

限内纠正,同时委托人可按5000~20000元的标准从履约担保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

金额作为违约金。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同时委托人视情况扣留监理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生第11.1.1(2)目或(4)目

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同时委托人视情况扣留监理的全部或部分履

约担保。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

83

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1.2委托人违约

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不适用。

12.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机构名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84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

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速度为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元;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元。

4.总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5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

为准。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日历天(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日历天(月)。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

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86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

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

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87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

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

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

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

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8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9

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不需填写,也不需纳入投标文件中)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专业监理程师

试验室主任

1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

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

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材料或公路或桥

梁),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

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3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道路工程师

1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

(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

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

测量工程师

1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测量工作经验。

计量合同

工程师

1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能熟练运用公路工程造价软件。

安全员

1

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至少3年工程安

全管理工作经验。

试验员

2

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监理员

3

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2年以上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合计

10

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2、上述人员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

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

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90

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土工试验设备

新标准土样筛

1

烘箱(中型)

2

电脑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1

电动击实仪(重型)

1

CBR试验装置

1

电子天平(500g、1Kg、15Kg)

各1台

电子天平(200g感量0.001g)

2台

手动击实仪(重型)

1

二、集料试验设备

磅秤

1

容积升

1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1

2000KN压力机(电脑数显)

1

洛杉矶磨耗机

1

针片状规准仪

1

游标卡尺

1

自动砂当量试验装置

1

集料标准筛(方孔)

1

李氏密度瓶

3

三、水泥试验设备

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

1

水泥标准稠度仪(JT-5)

1

沸煮箱(FZ-3)

1

水泥胶砂搅拌机(JT-5)

1

水泥胶砂振实台(ZT-96)

1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40B)

1

91

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电动抗折试验机

1

雷氏夹

1

混凝土凝结时间实验仪

1

水泥砂浆稠度仪

1

水泥比表面积仪

1

四、水泥砼、砂浆、外加剂试验设备

标准养护室(25m2以上喷淋式)

1

留样室(20m2以上)

1

水泥砼强制搅拌机

1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1

水泥砂浆稠度仪

1

水泥砂浆强制搅拌机

1

2000KN压力机

1

水泥混凝土抗折夹具

1

坍落度筒

2

砼抗压试模(15cm×15cm×15cm)

20

砼抗折试模(15cm×15cm×55cm)

2

砂浆试模(7.07三联)

15

五、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滴定设备

1

无侧限抗压试模

3

路面材料强度仪

1

分析天平(1/10000)

1

六、沥青试验设备

针入度仪(电脑数显)/(有自动水循环)

1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1.5m温度感应0.1℃)

1

软化点仪(电脑数显)/(数显)

1

闪点仪

1

92

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薄膜烘箱(85型)

1

恒温水浴(全不锈钢)

1

粘度仪

1

七、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1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1

马氏试模(φ101.6)

12

马歇尔稳定度仪(DF-4带打印)

1

离心式沥青抽提仪

1

八、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路面平整度仪

1

灌砂筒(φ200mm)

3

取芯机(20型,9马力)

1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1

路面渗水仪(新标准)

1

3米直尺

1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1

九、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试设备

全站仪(J2)

1

精密水准仪

1

十、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台式计算机

2

便携式计算机

1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1

激光打印机

1

传真机

1

数码摄像机

1

数码照相机

2

93

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固定电话

1

会议室

m2/间

60/1

四驱越野车(排量不小于2.4L,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

车况、密封、空调良好)

2

客货两用车

1

注:1、本表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

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投标人

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执行期间,当本表所列试验仪器、设备数量种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总监办应无条件补充配备相关试

验仪器、设备及备品、备件、耗材等,以满足实际需要。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总监办进场试验仪器、设备要保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94

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

(监理人名

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

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

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①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委托人接

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监理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委托人出具后续阶段履

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 书 且 监 理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提 交 缺 陷 责 任 期 保 函 之 日 为

止 。

95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96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

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

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

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共划分为2个标段,即总监办2个。总监办招标范围: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叉工程、桥涵、排水及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三)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8)其他监理依据。

(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附

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五)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

二、适用规范标准

97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按委托人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

(二)成果文件的深度

(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无。

(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以上(一)~(五)项内容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

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09〕448

号)相关规定执行,如交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相关文件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项内容按委托人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不提供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不提供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不提供

98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

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

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以上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在合同实施期间,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不适用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不适用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按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按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按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按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

求》相关要求

(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

求》相关要求

99

(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

低要求》相关要求

(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主要试

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相关要求

(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

设备最低要求》相关要求及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监理人增加自备工作条件的,监理人必须无

条件服从。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详见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100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下载招标

图纸电子版。

10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内蒙古自治区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

—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监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103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建议书

七、其他资料

104

一、投标函

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

设项目第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

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年龄:

,职称:

,监理工程师证书:

4.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监理服务期限: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主要试验检测

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设备不满

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05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苏尼

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

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0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07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

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

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

程,占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

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108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失信行为;

2.我单位没有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

定条款。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09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其中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

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

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0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1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12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

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

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在 “ 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

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

形。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3

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参加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

路建设项目第

标段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

内均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114

(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技术职称

学历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

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注

注: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5

六、技术建议书

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

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

设置。

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

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

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

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

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注:1.本项目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编制技术建议书;

2.技术建议书须独立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节点下的“技术部分”

节点中。

116

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17

内蒙古自治区

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

—苏金敖包两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监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118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119

一、投标函

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苏尼特左旗2026年巴彦乌拉-达来、巴彦额尔顿—苏金敖包两段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冬休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20

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

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监理设施折旧寿命、折旧

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

式等。

2.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

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填报。

3.投标人必须配备施工监理所需的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

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

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

经验配置。

4.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等

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监理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委托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

(2)除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9.1.1项约定的其

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3)因监理工作需要配置的辅助人员(如司机、厨师等)不单独报价,相关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

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

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

在报价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监理服务费用报价表中多报的细目或

单价、总额价委托人将不予接受,委托人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

应予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在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和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

121

附相应项目的单价分析表。

9.投标人在表2中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

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

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

10.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委托

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

11.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规定,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

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不得挪作它用。

122

(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

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表7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

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123

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小计金额

1

监理人员服务费

2

监理办公设施费

3

监理交通设施费

(含燃料消耗等费用)

4

监理试验设施费

5

监理生活设施费

6

各项费用合计(6=1+2+3+4+5)

7

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

8

暂列金额(8=(6+7)×0%)

9

投标报价总计(9=6+7+8)

124

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

人员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数量

(人数×月数)

单价

(元/人·月)

金额(元)

数量

(人数×月数)

单价

(元/人·月)

金额(元)

1

总监理工程师

2

试验室主任

3

道路专业监理

工程师

4

测量专业监理

工程师

5

计量合同专业

监理工程师

6

安全员

7

试验员

8

监理员

9

……

10

……

11

……

12

……

合计(元)

125

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序号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名称

及型

数量

购置

合价

(元)

(元)

使用

费 (

元)

小计折

旧及

使用费

(元)

名称

及型

数量

购置

合价

(元)

折旧

费 (

元)

使用

费 (

元)

小计折

旧及

使用费

(元)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元)

合计(元)

126

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序号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名称及型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元)

使用费

小计

折旧及

使用费

(元)

名称及型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折旧

费 (

元)

使用费

小计

折旧

及使

用费

(元)

1

2

3

合计(元)

合计(元)

(元)

(元)

(元)

(元)

(辆)

(元)

(元)

(辆)

127

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

序号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设备

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

合价

( 元

)

(元)

使用费

小计

折旧

及使

用费

(元)

设备

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

合价

( 元

)

折旧

费 (

元)

使用

费 (

元)

小计

折旧

及使

用费

(元)

1

2

3

4

5

6

合计(元)

合计(元)

(元)

128

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序号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名称及

型号

数量

购置

合价

(元)

(元)

使用

费 (

元)

小计折

旧及

使用费

(元)

名称及

型号

数量

购置

合价

(元)

折旧

费 (

元)

使用

费 (

元)

小计折

旧及

使用费

(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元)

合计(元)

129

表7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

时间

项目

季度

季度

缺陷责任

合计

1

2

3

4

1

2

3

4

监理人员服务费

监理办公设施费

监理交通设施费

监理试验设施费

监理生活设施费

合计

注:

1.本表应按附件1和附件2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进场时间及数量安排计算相应的费用。

2.本表各项合计费用应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相一致。

3.本表将作为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用的参考依据。

130

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标段号:

序号

人员

驻场

时间

(月)

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

个月)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每月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

合计(人数)

注: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

;在岗表示为“-”。

131

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时段

监理设施

交通设施

办公设施

生活设施

试验、检测仪器

其它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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