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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LXCQ001
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林西县财政局委托,对林西县丰泽园小区及林溪佳苑12套楼房及附属房屋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林西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开通会员可解锁*86338
法定代表人:迟有涛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位置 |
房号 |
楼层 |
建筑面积 |
竞拍底价(元) |
竞价步长值 |
保证金 |
备注 |
| (元) |
(元) |
|||||||||
| (m²) |
||||||||||
| 1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8号楼1单元1151室 |
1501 |
15 |
137.89 |
746,674.00 |
50000元 |
2,000,000元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9号楼2单元2101室 |
1001 |
10 |
155.26 |
864,022.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10号楼1单元1092室 |
902 |
9 |
104.07 |
542,725.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10号楼2单元2092室 |
902 |
9 |
104.07 |
542,725.00 |
||||
| 林溪嘉苑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县林溪嘉苑小区2号楼2单元401室 |
401 |
4 |
142.07 |
686,908.00 |
||||
| 林溪嘉苑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县林溪嘉苑小区2号楼2单元202室 |
202 |
2 |
142.07 |
672,701.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1号楼2单元301室 |
301 |
3 |
80.5 |
384,146.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1号楼2单元302室 |
302 |
3 |
80.5 |
384,146.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1号楼4单元202室 |
202 |
2 |
124.83 |
583,206.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3号楼6单元601室 |
601 |
6 |
78.93 |
368,761.00 |
带阁楼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3号楼6单元602室 |
602 |
6 |
78.93 |
368,761.00 |
带阁楼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住宅 |
林西丰泽园小区5号楼6单元201室 |
201 |
2 |
87.96 |
410,949.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仓房 |
林西丰泽园小区9#2单元9# |
9 |
负1层 |
9.042 |
22,605.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仓房 |
林西丰泽园小区8#1单元37# |
37 |
负1层 |
6.97 |
17,425.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车库 |
林西丰泽园小区C2区110# |
110 |
1 |
29.72 |
118,880.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车库 |
林西丰泽园小区B2区22# |
22 |
1 |
28.5 |
114,000.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车库 |
林西丰泽园小区A2区56# |
56 |
1 |
32 |
128,000.00 |
||||
| 丰泽园小区住宅楼 |
车库 |
林西丰泽园小区c2区102# |
102 |
1 |
35.43 |
141,720.00 |
||||
| 合 计 |
1,458.74 |
7,098,354.00 |
—— |
|||||||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林西县财政局已批准,资产评估结果已在林西县财政局备案。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在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所有房屋统一以1个标的进行转让,不单独竞拍,转让底价为7,098,354.00元,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文书确定,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过户手续、取暖、物业、水、电等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理,转让方协助。
(四)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取暖费、水电、物业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马浩然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
| 标的1 |
9:30 |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电子交易室签订《转让合同》(见附4)。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后,受让人携带转让合同到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买受方在签定《转让合同》前一次性向林西财政局交清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账户名称:林西县财政局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0102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行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拍保证金原路返还。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林西县财政局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林西县财政局4楼
联系人:王涌恩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单位: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 诺 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1)(1).docx
合同(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