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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一批)(项目名称)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第四标段(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文
招标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001
标段(包)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 1 -
温馨提示
1、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招标文件出现问题或有不足之处时,请及时提出。在此我
单位表示感谢。
2、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涂黑加粗的文字,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出响应,以免出现不
必要的错误。
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
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
关注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您的配合既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也不
会因为时间的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建议各投标单位将评审所需原件扫描,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谢谢配合。
6、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中标前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
文件时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各投标企业上传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版)。
7、重要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
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
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
联系。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CA 锁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4)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内蒙
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
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
(5)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开标过程
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
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
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 CA 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
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 CA 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7)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只通过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关注者后果自负。
(8)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邬海燕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系统中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开标解密时方便联系。
- 3 -
目 录
第一卷
....................................................................................................................................- 1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 -
1. 总则 .................................................................- 45 -
1.1 项目概况.........................................................- 45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45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45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5 -
1.5 费用承担.........................................................- 46 -
1.6 保密.............................................................- 47 -
1.7 语言文字.........................................................- 47 -
1.8 计量单位.........................................................- 47 -
1.9 踏勘现场.........................................................- 47 -
1.10 投标预备会......................................................- 47 -
1.11 分包............................................................- 47 -
1.12 偏离............................................................- 47 -
2. 招标文件 .............................................................- 48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48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48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48 -
3. 投标文件 .............................................................- 49 -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9 -
3.2 投标报价.........................................................- 49 -
3.3 投标有效期.......................................................- 50 -
3.4 投标保证金.......................................................- 50 -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50 -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51 -
3.6 备选投标方案.....................................................- 51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51 -
4. 投标 .................................................................- 52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2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2 -
- 4 -
5. 开标 .................................................................- 53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53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53 -
5.2 开标程序.........................................................- 53 -
5.3 开标异议.........................................................- 53 -
6. 评标 .................................................................- 53 -
6.1 评标委员会.......................................................- 53 -
6.2 评标原则.........................................................- 54 -
6.3 评标.............................................................- 54 -
7. 合同授予 .............................................................- 54 -
7.1 定标方式.........................................................- 54 -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54 -
7.3 中标通知.........................................................- 54 -
7.4 履约担保.........................................................- 54 -
7.5 签订合同.........................................................- 54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55 -
8.1 重新招标.........................................................- 55 -
8.2 不再招标.........................................................- 55 -
9. 纪律和监督 ...........................................................- 55 -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55 -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55 -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55 -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55 -
9.5 投诉.............................................................- 56 -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56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5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7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57 -
详细评审表 ..............................................................- 66 -
1. 评标方法 .................................................................73
2. 评审标准 .................................................................73
2.1 初步评审标准........................................................7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73
3. 评标程序 .................................................................74
3.1 初步评审............................................................74
3.2 详细评审............................................................7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5
3.4 评标结果............................................................75
- 5 -
3.5 评标争议处理.........................................................7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77
1. 一般约定 .................................................................77
1.1 词语定义............................................................77
1.2 语言文字............................................................79
1.3 法律................................................................79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9
1.5 合同协议书..........................................................79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0
1.7 联络................................................................80
1.8 转让................................................................80
1.9 严禁贿赂............................................................80
1.10 化石、文物.........................................................81
1.11 专利技术...........................................................81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81
2. 发包人义务 ...............................................................81
2.1 遵守法律............................................................81
2.2 发出开工通知........................................................81
2.3 提供施工场地........................................................82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82
2.5 组织设计交底........................................................82
2.6 支付合同价款........................................................82
2.7 组织竣工验收........................................................82
2.8 其他义务............................................................82
3. 监理人 ...................................................................82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82
3.2 总监理工程师........................................................82
3.3 监理人员............................................................83
3.4 监理人的指示........................................................83
3.5 商定或确定..........................................................83
4. 承包人 ...................................................................84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4
4.2 履约担保............................................................85
4.3 分包................................................................85
4.4 联合体..............................................................85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85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86
- 6 -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86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86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87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87
4.11 不利物质条件.......................................................87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87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7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8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88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8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89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89
7. 交通运输 .................................................................89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9
7.2 场内施工道路........................................................89
7.3 场外交通............................................................90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90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90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90
8 测量放线 .................................................................90
8.1 施工控制网..........................................................90
8.2 施工测量............................................................91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91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1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
9.3 治安保卫............................................................92
9.4 环境保护............................................................92
9.5 事故处理............................................................93
10. 进度计划 ................................................................93
10.1 合同进度计划.......................................................93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93
11. 开工和竣工 ..............................................................93
11.1 开工...............................................................93
- 7 -
11.2 竣工...............................................................94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94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4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94
11.6 工期提前...........................................................94
12. 暂停施工 ................................................................95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95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95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95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95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95
13. 工程质量 ................................................................96
13.1 工程质量要求.......................................................96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96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96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96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97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97
14. 试验和检验 ..............................................................97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7
14.2 现场材料试验.......................................................98
14.3 现场工艺试验.......................................................98
15. 变更 ....................................................................98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98
15.2 变更权.............................................................99
15.3 变更程序...........................................................99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00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0
15.6 暂列金额..........................................................100
15.7 计日工............................................................100
15.8 暂估价............................................................101
16. 价格调整 ...............................................................101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01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02
17. 计量与支付 .............................................................102
17.1 计量..............................................................102
17.2 预付款............................................................104
17.3 工程进度付款......................................................104
- 8 -
17.4 质量保证金........................................................105
17.5 竣工结算..........................................................105
17.6 最终结清..........................................................106
18. 竣工验收 ...............................................................106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06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07
18.3 验收..............................................................107
18.4 单位工程验收......................................................108
18.5 施工期运行........................................................108
18.6 试运行............................................................108
18.7 竣工清场..........................................................108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109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9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09
19.2 缺陷责任..........................................................109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09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09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110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0
19.7 保修责任..........................................................110
20. 保险 ...................................................................110
20.1 工程保险..........................................................110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110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110
20.4 第三者责任险......................................................111
20.5 其他保险..........................................................111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11
21. 不可抗力 ...............................................................112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112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112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12
22. 违约 ...................................................................113
22.1 承包人违约........................................................113
22.2 发包人违约........................................................114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15
23. 索赔 ...................................................................116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116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16
- 9 -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16
23.4 发包人的索赔......................................................116
24. 争议的解决 .............................................................117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7
24.2 友好解决..........................................................117
24.3 争议评审..........................................................11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9
1. 一般约定 ................................................................119
1.1 词语定义 ............................................................119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9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119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20
1.7 联络...............................................................120
2. 发包人义务 ..............................................................120
2.3 提供施工场地.......................................................120
3. 监理人 ..................................................................120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20
4. 承包人 ..................................................................12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21
4.2 履约担保...........................................................121
4.3 分包...............................................................121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21
4.11 不利物质条件......................................................123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23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3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3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3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23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23
7. 交通运输 ................................................................124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24
7.2 场内施工道路.......................................................124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24
8. 测量放线 ................................................................124
8.1 施工控制网.........................................................124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24
9.3 治安保卫...........................................................124
10. 进度计划 ...............................................................124
- 10 -
10.1 合同进度计划......................................................124
11. 开工和竣工 .............................................................125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5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25
11.6 工期提前..........................................................125
12. 暂停施工 ...............................................................125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5
13. 工程质量 ...............................................................125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25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25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25
15.3 变更程序..........................................................126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26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26
15.8 暂估价............................................................126
16. 价格调整 ...............................................................126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26
17. 计量与支付 .............................................................126
17.1 计量..............................................................126
17.2 预付款............................................................127
17.3 进度款............................................................127
17.4 质量保证金........................................................128
17.5 竣工结算..........................................................128
17.6 最终结清..........................................................128
18. 竣工验收 ...............................................................129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29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29
18.3 验收..............................................................129
18.5 施工期运行........................................................129
18.6 试运行............................................................129
18.7 竣工清场..........................................................129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129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30
19.7 保修责任..........................................................130
20. 保险 ...................................................................130
20.1 工程保险..........................................................130
20.4 第三者责任险......................................................130
20.5 其他保险..........................................................130
- 11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30
21. 不可抗力 ...............................................................130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130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1
24. 争议的解决 .............................................................131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3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3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135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136
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137
附件五 :廉政合同 ..........................................................1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41
5.1 说明 ...................................................................141
5.2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 ...............................................142
5.3 单价分析表 .............................................................147
5.4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148
5.5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149
5.6 计日工表 ...............................................................150
第二卷
......................................................................................................................................153
第六章
图纸.............................................................................................................................154
第三卷
......................................................................................................................................1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9 -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 192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93 -
(一)投标函........................................................- 193 -
(二)投标函附录....................................................- 194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95 -
二、授权委托书 .........................................................- 196 -
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此项) ...............................- 197 -
四、投标保证金 .........................................................- 198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99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200 -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00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202 -
(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203 -
(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204 -
- 12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205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05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206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07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208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09 -
(六)信誉查询截图..................................................- 210 -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211 -
八、其他材料 ...........................................................- 212 -
(一)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212 -
(二)承诺书........................................................- 213 -
(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14 -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215 -
(五)流动资金承诺..................................................- 216 -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承诺书..................................- 217 -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18 -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20 -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 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22 -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23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24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25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26 -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27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228 -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22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30 -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
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文件; ..............................- 231 -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
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 ..........................................- 236 -
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 244 -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
〔2025〕1 号文件。 .....................................................- 244 -
附件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
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 ..............................................- 282 -
附件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
- 13 -
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 310 -
- 14 -
第一卷
- 1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6 -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巴彦淖尔市
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2.2 建设地点:杭锦后旗双庙镇
2.3 招标规模: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4 项目计划投资:15200.7124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001001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
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932.6410
工期(日历天)
1371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001002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
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998.9213
工期(日历天)
1371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
- 17 -
001003
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853.5428
工期(日历天)
1371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001004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
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3043.4469
工期(日历天)
1371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001005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
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956.7870
工期(日历天)
1371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001006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监
理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332.9998
工期(日历天)
1371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
001007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跟
踪审计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水利
合同估算价
82.3736
工期(日历天)
1371
- 18 -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
〔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 其他要求:
(1)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存在
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2)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 1 人;
- 19 -
(3)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
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3 年、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投标。(注:目前 2025 年评
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
投标)
(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
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
(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
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
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8)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监理标段: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
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
程施工监理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
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0 -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 其他要求:
(1)拟派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2)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
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3)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3 年、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投标。(注:目前 2025 年评
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
投标)
(4)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
(5)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跟踪审计标段: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须为本公司
注册,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1 -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
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2)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3 年、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投标。(注:目前 2025 年评
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
投标)
(3)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
(4)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 22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
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小转盘南原粮食局院内
联 系 人:高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河套大街与丰河路十字路口向北 30 米(三楼)
联 系 人:刘书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联 系 人:任勇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 23 -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登 录 地 址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请点击下载】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 2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地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小转盘南原粮食局院内
联系人:高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河套大街与丰河路
十字路口向北 30 米(三楼)
联系人:刘书伟、刘志豪、邬海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项目名称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2001
标段名称
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1.1.4
标段(包)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1.1.5
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双庙镇继丰村、黄家滩村、二支村
1.2.1
资金来源
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财政资金
- 25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
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管道及安装工程等。(具体内
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1、总工期:137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30 年 07 月 31 日(其中包含造林工程栽
植及抚育管护期 3 年)
2、除造林工程抚育管护期 2 年外,施工工期:27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07 月 31 日
注: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
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
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
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
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
- 26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
转状态。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投标人通过“中
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③
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
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
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
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
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其他要求:(1)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
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
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2)至少配备施工
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 1 人;
(3)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
证 件 , 人 员 信 息 须 在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
同前,招标人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
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
- 27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格,不予签订合同;(4)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
布全区 2023 年、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
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
投标。(注:目前 2025 年评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
参加投标);(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
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
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6)投标人
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
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7)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
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8)为本项
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
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28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指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任意两项一致或
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指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上传
投标文件;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指同一项目中,不
同投标文件内容存在 3 处以上雷同错误--文字错误、符号
错误、计算错误、格式排版错误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限制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
- 29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
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但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做好临时工
程安排。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
负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
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1、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如有)
(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
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相关附件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
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
- 30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025〕27 号)文件;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
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
文件;
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 号文件;
附件 5:《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
附件 6:《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以网上提
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其异议内容不得
泄露投标单位信息。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下同)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公布,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
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 31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相关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公布,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修改文
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无
3.2.1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价,恶性竞争,招标人将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所投标段最高
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如果所投标段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
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大写:叁仟零肆拾叁万肆仟肆佰陆拾玖元
小写:30434469.00 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是 □否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缴纳形式: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
2、保证金金额:陆拾万捌仟陆佰捌拾玖元整
(¥608689.00)
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
4、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32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
他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账号: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
拟子账号。
注:
(1)附言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
写);递交保证金时一定要核对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请即时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
态,若有疑问请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
5、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
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
子保函)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
orm-web/finance/index)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
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函有效期
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以及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
中;
(2)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可依法
依规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保函,保函须为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以及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扫描件附于
投标文件中。
- 33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
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
也不予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
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
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23 年度-2025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年份要求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 34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3.7.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
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
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
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
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注: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
文件,具体份数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7.3
(B)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
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
生 成 后 , 成 功 上 传 至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 的 最 终 版
指定格式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35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公章、法人章
无遗漏。
(3)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
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
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
公章。
(5)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
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
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
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
盖章。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签
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字、盖章即可。
(7)签字、盖章无遗漏。
4.1.1
(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签章,在规定处加盖
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加密投标文
- 36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本项不适用。
4.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前
4.2.2
(B)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逾期或未在系统内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自 行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 在 线 参
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
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3)公布投标人名单;
- 37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投标文件解密;
(5)导入投标文件;
(6)录入招标控制价并公布开标记录表;
(7)投标人确认报价;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9 人,其中招标人代
表 3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注:若项目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
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是否具有竞争性
进行判定。因否决不合格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 3 家,且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仍然具有竞争的,可以继续评审,评
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家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的投标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5 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38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同媒介。
期限:不少于 3 日。
7.4.1
履约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
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8%
注:
1、中标企业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到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
担保,持履约担保原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
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补充合同签订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招标人指
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有关事宜;
2.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施工管理要求,同时签定廉政、安全
生产(如有)、以工代赈施工合同(如有);
3.按照自治区参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项目主要负责人(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办理履约到场人员打卡系统
录入;
- 39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在招标文件载明期限内未办理完结合同签定事宜的,视为
放弃中标资格,扣留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追究其他损失
赔偿责任的权利。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各投标人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投标人因
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适用于网上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
评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
子开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响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
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
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
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的最终版
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
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
笔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
(或 U 盘)中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给招
- 40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人的光盘(或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
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
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
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
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6、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选择标
段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文件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
环节。登录时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 CA 锁。
7、投标人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
后的 30 分钟 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8、开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投标单位出具正式任命文件。
11.2
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标人中的中标工程中切块承包或承揽工程的施工和
- 41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材料供应等。一经发现有此行为,对项目法人不仅要通报批评还要严肃查处,对中
标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11.3
资格审查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上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缺少任意一
项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1.4
开标记录表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
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1.5
投标报价修正函(调
价函)
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报价修正函(调价函),投
标人递交任何投标报价修正函(调价函)均按无效标处理。
11.6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要求
1、中标单位于签订施工合同前与招标人及时联系,按照当
地政策于施工合同签订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
存入合同价款的 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投标时须出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
书”, 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承诺书
的其投标无效。
1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
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8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
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
弄虚作假。
- 42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投标人提供了虚假内容虚假资料,其
投标将被否决并按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间经查实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内容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格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在合同签订
后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内容虚假资料骗取中
标,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清退其出场,并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10%进行处罚(处罚金从其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相关损
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将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向上级主
管部门上报。
11.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10
异议及投诉
1、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 43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
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
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
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
证明扫描件。
(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
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招标投
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①投诉人不是所
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
关系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
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 44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偿责任。
11.11
其他说明
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信誉、社
保等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进行查询,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
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依据中标候选人顺延选
定中标人。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公司 3 日内出具及发放
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按招标
人要求的时间、地点统一签订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在整个项目工期内必须到位,且在本工程
整个工期内不得更换。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发包人
同意并批准。拟变更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
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
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
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
款项并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5、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
6、资料员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内业资料,确保与现场施工同
步。
- 45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以上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
行。
11.12
技术文件(暗标)编
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 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
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封面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统一
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
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
增加页码。
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
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
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
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
格。
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
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
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
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
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
标题为 1.1、 1.2、...... 2.1、2.2、......,四级标题
为 1.1.1、1.1.2、...... 2.1.1、2.1.2、 ......。(序
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文字处理软件黑
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 46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
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
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
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附表一至附表六须放置在正文最后,其中
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采用“横向”,各附
表均须另起一页。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采用兼容 WPS 标准文档格式文字
软件,输出文件满足电子交易系统兼容标准,排版、参数
严格执行统一规范。
7.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
8. 目录要求:封面下一页直接编写目录,使用统一的目录
标题“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和序号。目录标题三号宋体加
粗字体顶行居中,其他字体采用四号宋体居左,不得做加
粗、倾斜等处理,不做缩进。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
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目录统一使用“附表七”格式,不
得添加任何其他主项及子项,不得擅自修改主项内容,如
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无内容,则在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下
一行填写“无此项内容。”。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
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
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
(1)“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
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标准编制,构成未实
- 47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认定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
会审查认定并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3)技术暗标评审时,如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格式
检测功能,检测发现不符合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时,评标
委员会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
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11.13
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
1、本项目兼投兼中:投标人可对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批次中的任意施工标段进行
投标,但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只能中一个标段。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同一
套项目管理机构在先评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
在之后标段可以继续参评,但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11.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作为收
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得数
X0.48 计取。(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
准)
2、支付时间:中标人须在本项目招标结束后 30 日内支付。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详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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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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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17)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
(18)在本项目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9)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
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其他不应有的雷同;
(23)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2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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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经
济补偿。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
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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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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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1.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第八章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
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
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3.1.5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或者提交
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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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5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
得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2.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为固定总价。对于价格调整,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任何时
候投标人不得单方面调整其投标价格,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各种风险。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规定
价格可调整时,将视作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
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特殊情形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3.4.4.1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
3.4.4.2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或招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
查处理完毕后按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意见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
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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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开户行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
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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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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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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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8%。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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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59 -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 3.7.3(B)款要求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
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扫描件等必须清
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出载明的最高投标限
价。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证
书原件扫描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
通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
- 61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
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等)。(投标文件须附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
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
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
〔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须附证书
原件扫描件)
财务状况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
状态。(投标文件须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
须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刻)(操作流程:进“信用
- 62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中国”,点击进入“专项查询”,选择查询的名单
后,按要求输入单位信息后进行查询)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
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须附查询
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之间任意时刻)(操作流程:①投标人查询步骤:
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索”,
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案由”选项
中点选“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裁
判日期”中选择“2023 年 01 月 01 日-查询日期”
后进行检索,即为查询结果。②法定代表人查询步
骤: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
索”,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当事
人”处输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案由”选项
中点选“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裁
判日期”中选择“2023 年 01 月 01 日-查询日期”
后进行检索,即为查询结果。)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
须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刻)(操作流程:进“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用信息”
输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
位名称打开,在打开的单位信息界面点击“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即为查询
- 63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结果)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
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投标文件须同
时附①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②项目经理无
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③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连续 3 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
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
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④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
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
岗位信息”截图。(注:以企业身份登录系统查询
截图无效,投标人无需登录系统,操作流程:进“全
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点击“单位档案”输
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位
名称进入单位详情,再点击“人员信息”,在打开
的人员信息界面找到项目经理姓名,进入人员详情,
即为查询结果))
- 64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注: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应按
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
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
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
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
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
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
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
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投标文件须
同时附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技术负责人无在
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③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连续 3 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
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
- 65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④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http://scjg.mwr.gov.cn/)公布的个人包含“基
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注:
以企业身份登录系统查询截图无效,投标人无需登
录系统,操作流程: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点击“单位档案”输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
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单位详情,再点
击“人员信息”,在打开的人员信息界面找到技术
负责人姓名,进入人员详情,即为查询结果))
五大员资格
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
材料员各 1 人;(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安全员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其余人员提供
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
意连续 3 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
职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
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③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http://scjg.mwr.gov.cn/)公布的个人包含“基
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注:
以企业身份登录系统查询截图无效,投标人无需登
录系统,操作流程: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 66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台”,点击“单位档案”输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
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单位详情,再点
击“人员信息”,在打开的人员信息界面找到五大
员姓名,分别进入人员详情,即为查询结果))
其他要求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3 年、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
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目前 2025 年评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
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
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投标文
件须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
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
(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
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投标
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
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
- 67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投标范围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管道及安装
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1、总工期:137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30 年 07 月 31 日(其中包含造林
工程栽植及抚育管护期 3 年)
2、除造林工程抚育管护期 2 年外,施工工期:27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07 月 31 日
注: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
际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为准。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
其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序号、项目名称、
单位、数量等内容。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串通投标评审
以下串通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预
警信息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68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
否决其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指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
机器码(MAC 地址、CPU 序列号、 硬盘序列号机器码)
任意两项一致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指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
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其他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
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 69 -
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38 分
项目管理机构:12 分
投 标 报 价:38 分
其他评分因素:1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 A×70%+B×30%。A 为最
高投标限价。
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
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
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
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以此类推)
有效投标是指通过资格审查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
标。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 P=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 70 -
2.2.4 评标打分办法
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第 14
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价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最高投标
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综合评分细则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0-12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紧密结合工程建设内容(建筑物工程、渠道衬砌、土地平整、道路修筑等工程)的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集中施工密集用机械、人员、材料的组织保障措施、③“以工代赈”工程(土
地深松翻、土地精平、防护林苗木购置和栽植及三年管护)按照自治区政策的组织措施和施工管理办
法、④考虑工程涉及村社群众、流转经营主体较多,社会问题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预案等内容。上述 4
项内容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
求的得 3.0 分,最多得 12.0 分。上述 4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3.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
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
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
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38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
施(0-6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控制措施、③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内容。上述 3 项内容
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
- 71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
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
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
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点区
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
施(0-6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管理措施(含安全度汛)、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上
述 3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
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
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
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
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与措施(0-4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内容。上述 2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
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2 分,最多得 4.0
分。上述 2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
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
- 72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
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
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
施(0-6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结合河套灌区水文、气候、地质条件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②施工进度组织保障措
施、③施工进度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上述 3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
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
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
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
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
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资源配备计划
(0-4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施工设备配备计划、②施工班组及劳动力配备计划等内容。上述 2 项内容中每
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4.0 分。上述 2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扣完为
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
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
- 73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
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项目经理业绩
(0-6 分)
以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承担过的农田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或其他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施工业
绩,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施工合
同原件扫描件、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无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则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
件扫描件、④相关网站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注:相关网站指国家指定网站或各地方交易中心网站或
各地方政府采购网站或各地方政府网站)。如以上资料未显示项目经理姓名,还须附该项目建设单位
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1)项目经理业绩不限定时间、不限定当时所任职的单位。(2)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
绩时,可重复加分。
2.2.4
(2)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12 分)
技术负责人业绩
(0-6 分)
以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承担过的农田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或其他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施工
业绩,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施工
合同原件扫描件、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无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则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
原件扫描件、④相关网站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注:相关网站指国家指定网站或各地方交易中心网站
或各地方政府采购网站或各地方政府网站)。如以上资料未显示技术负责人姓名,还须附该项目建设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74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注:(1)技术负责人业绩不限定时间、不限定当时所任职的单位。(2)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
业绩时,可重复加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8 分)
投标报价得分
(38 分)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8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5 分,从 38 分减起,减完为止;
(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 分,从 38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法,得分按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
企业业绩
(8 分)
投标单位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农田建设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或其他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8 分。【1、已完
工程: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③竣工验收鉴
定书(无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则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④相关网站的中标
结果公告截图(注:相关网站指国家指定网站或各地方交易中心网站或各地方政府采购网站或各地方
政府网站);2、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施工合同原件扫
描件、③相关网站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注:相关网站指国家指定网站或各地方交易中心网站或各地
方政府采购网站或各地方政府网站)】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2 分)
财务状况
(4 分)
(1)近三年度(2023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齐全,每有 1 年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须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足要求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
- 75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务审计报告,满足要求即可得满分。)
(2)承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承包本工程需要的得 1 分(说明为实施本工程拟投入的流动金金额及
其来源,附证明材料。若需要银行贷款,应附银行承诺的信贷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
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
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
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
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
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
标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详细评审表;
(2) 项目管理机构:见详细评审表;
(3) 投标报价:见详细评审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详细评审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详细评审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详细评审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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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2.5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各自对有效标的各项评标因素打分,按算术平
均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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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评标争议处理
3.5.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
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的规定。
3.5.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 3.1.2 条款做否决投标处理的;
(2)按本章 3.3 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5.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
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场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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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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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
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
件。
(2)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
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
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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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
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
临时工程和材料。
(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
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
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4)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
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
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
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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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
的金额。
(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
价付款。
(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83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
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
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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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
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
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
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
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
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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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
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
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
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
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
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
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86
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
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
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
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
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
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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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
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
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
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
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
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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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
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
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
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
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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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
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
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
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
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
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
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
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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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
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
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
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
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
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
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
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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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
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
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
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
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
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
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
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
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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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
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
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
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
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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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
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
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协助。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
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
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
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
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
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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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
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
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
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
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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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
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
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
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
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
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
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
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
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
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
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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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
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
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
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
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
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
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
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
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
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
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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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
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
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
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
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
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
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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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
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
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
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
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
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
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99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
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
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
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
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
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
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
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
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
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
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
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
100
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
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
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
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
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
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
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
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
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
101
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
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
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
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
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
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
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
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02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
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
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
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
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
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
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
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
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
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
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
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
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03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
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
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
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4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
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
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
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
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
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
B
A
P
0
03
3
3
02
2
2
01
1
1
0
n
tn
n
t
t
t
F
F
B
F
F
B
F
F
B
F
F
P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0—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
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
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
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105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
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
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
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
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
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
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
使用第 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
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
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
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
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
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6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
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
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
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
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
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
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
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
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
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
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
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
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
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7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
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
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
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
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
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
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
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08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
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
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
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
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
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
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
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
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
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
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
109
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
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
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
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
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
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
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
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
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
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
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
110
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
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
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
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
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
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
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
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
除外。
111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
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
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
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
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
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
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
18.6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
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
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
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
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
112
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
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
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
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
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
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
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
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
长不超过 2 年。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
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13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
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
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
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
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14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
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
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
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
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
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
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115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
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
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
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
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
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116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
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
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
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
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
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
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
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
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
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
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
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17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
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
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
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
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
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
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
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
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
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
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
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118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
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
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
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
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
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
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9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
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
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
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
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
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
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
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120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
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
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
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
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
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
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
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
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
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
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
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
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
121
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
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2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2)发包人: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3)承包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6)监理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1.1.3 工程和设备
(2)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
(4)单位工程:
(10)永久占地:
(11)临时占地:
1.1.4 日期
(5)缺陷责任期: 2 年(其中:造林工程为抚育管护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补充合同签订要求:
123
1.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有关
事宜;
2.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施工管理要求,同时签定廉政、安全生产(如有)、以工代赈
施工合同(如有);
3.按照自治区参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
时到场办理履约到场人员打卡系统录入;
4.在招标文件载明期限内未办理完结合同签定事宜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扣留投标
保证金,招标人保留追究其他损失赔偿责任的权利。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方式、期限、数量:施工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单
位领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图会审并签字分送;会审后 7 天内,3 套(包括监理单
位、现场建管、施工单位各一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期限和数量为准。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14 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程施工前 14 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3 天。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 14 天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现场管
理工作;2、商定或确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124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的约定商定或确
定。如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
4.1.10 其他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2 履约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8%
注:1、中标企业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到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担保,持履约担保
原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条款:
1、人脸打卡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
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须服从招标人的人脸打卡考勤管理,同时须在签订合同前录入打卡系统。
2、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内不得更换。资料员必须到现场跟进度整理
资料,不得过后补资料。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
交纳违约金 2 万元。
3、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
125
包人同意方可离岗。
5、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5.1 项目经理
5.1.1 项目经理驻场要求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须常驻施工现场,服从招标人的人脸打卡考勤管理。项目经理应
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离开工程所在地须提前向发包人书面请假。
5.1.2 项目经理请假制度
(1)项目经理因故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
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岗。
(2)请假申请应载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
(3)项目经理连续请假不得超过 3 天,累计请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项目经理与项目
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请假。
5.1.3 项目经理缺勤违约责任
(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或请假未经批准即离岗的,视为缺勤。
(2)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当月累计缺勤超过 5 天的,超过部分按每天贰万元整(¥20,000.00)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
(4)项目经理当月连续缺勤超过 7 天或累计缺勤超过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5.1.4 条追究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
约责任。
5.1.4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
5.2 技术负责人
5.2.1 技术负责人驻场要求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须常驻施工现场,服从招标人的人脸打卡考勤管理。技术负责
人应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离开工程所在地须提前向发包人书面请假。
5.2.2 技术负责人请假制度
参照第 5.1.2 条项目经理请假制度执行。
5.2.3 技术负责人缺勤违约责任
参照第 5.1.3 条项目经理缺勤违约责任执行。
5.2.4 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参照第 5.1.4 条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
126
5.3 违约金缴纳方式
上述违约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缴纳。同时发包人就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有另行追偿的权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
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甲方供
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14 天。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另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铸铁闸门、
涵管、管材管件、田口闸、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二布一膜、水泵和变频柜、智能反冲洗
水肥一体机。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由发包人提供,运输及卸货到承包人指
定地点,保管及二次运输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安装费中,不单
独列报。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无。
127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承包人。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应计入投标报
价。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应计入投标
报价。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 21 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3 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确定。
128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5000 元/天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
款中扣除。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累计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 10%。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 工程质量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将监理人员变更为监理人员和设计代表。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必须上报项目
法人单位研究并履行书面批复通知手续,否则不得实施。
129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7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 7 天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工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合同履行期不作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合同的计量方式:按月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施工单位进度报告按每月上报,结算按月进行。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验收计量程序共同验收合格的各阶段
工程实际完 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130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预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0%。
补充条款:分别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造林部分中标价和其余部分中标价分
别支付预付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7 天内。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分 2 次扣回,第一次报账时扣回 30%,第二次报账时扣回 70%,报账金额不足扣
回金额时,累积到下次支付时扣回。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
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扣(或)应扣减的返
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办法:按进度支付。
补充条款:
(1)在进度付款时,招标人将人工费(按中标价的 18%提取)、以工代赈施工费(详
见工程量清单),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承包人应当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开设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
方协议,约定账户用途、资金拨付及其日常管理等内容。
(3)以工代赈费用中施工单位扣留的税费和管理费等费用,不得超过招标人成本综合
分析(由竣工决算审计单位核算)得出的上限值。
(4)造林部分以村为单位进行计量,结算,支付:
1)苗木购置和栽植费用支付具体做法:
①栽植期满一年:按成活数量(成活率达到 95%及以上时按全部成活)支付 50%;
131
②栽植期满二年:按成活数量(成活率达到 95%及以上时按全部成活)支付 30%;当存
活数量大于第一年成活数量(含补植)时,超出部分支付至 80%;
③第三年:不予补植,按存活数量(成活率达到 95%及以上时按全部成活)20%支付。
2)管护抚育费结算方式:
在栽植期满第一、二、三年,分年度验收抚育管护情况,按各年度实际成活数量和管
护情况进行结算。
3)竣工结算方式:
抚育管护期满,验收成活率达到 85%以上视为合格,工程款按成活率所对应的栽植数量
结算;成活率在 60%-85%的工程款按成活数量据实结算;成活率在 60%以下的按成活数量的
80%计量结算。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经结算审核后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 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供质量保证金同
等金额的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7.4.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满,并处理完竣工验收遗留问题,退还质量保
证金。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提交 5 份竣工付款
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提交 5 份最
终结清申请单。
132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
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
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各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5.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
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
和活动记录;6.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7.工程施工大事记;8.业主或监理
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竣工资料份数: 6 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组织及承担费用。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负责。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除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
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应完成场地的清理工作及环境恢复工作。
133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二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程。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
人承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2、国家计划重大调整。3、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134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
法承担: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36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
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Y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名称) 承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137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
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章位公章。
138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 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Y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9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
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Y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
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
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0
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
造 安 全 、 高 效 的 施 工 环 境 , 切 实 搞 好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本 项 目 法 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
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
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
止本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
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41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
场安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
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必须交纳一定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大写: 万元(若投标时缴纳
投标保证金则不再缴纳),第一次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扣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款。
三、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142
附件五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 (项目
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施工
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
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43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水
利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
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1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说明
5.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
读。
5.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
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5.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
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
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4 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
的规定自行测算(其中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
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1.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
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
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5.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
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
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5.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
有关部分。
5.1.8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
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5.1.9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
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
改正单价。
5.1.10 本工程合同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示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5.1.11 发包人提供的铸铁闸门、涵管、管材管件、田口闸、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二
145
布一膜、水泵和变频柜、智能反冲洗水肥一体机。运输到项目区,二次短距离运输、装卸
等由承包人负责。
5.1.12 工程所用水泥选用 P
・Ο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符合 GB175-2023;商品砼
及自拌砼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及设计抗冻、强度指标要求,材料进场均需检验合格方
可投入使用。
5.1.13 树桩清除的计量方法为:树根地面高度大于 20cm,直径大于 20cm 的按实际发
生量计算,低于此标准的不列入工程量计算也由承包人同时完成。工作内容包括挖除和运
出场外。
5.1.14 税金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
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 号)、《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
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财税(2019)第 39 号文件。
5.2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46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项目名称)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标段名称)
投 标 总 价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7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分组工程名称
报价金额(元)
以上部分合计(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8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项目名称)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标段名称)
工程量清单
149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0
5.3 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标
段(包)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 价 分 析 表
标段(包)编号:
标段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
直接费
1.1
基本直接费
1.1.1
人工费
1.1.2
材料费
(1)
(2)
…
1.1.3
机械使用费
(1)
(2)
…
1.2
其他直接费
2
间接费
3
利润
4
材料补差
5
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1
5.4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组为一份,
标段(包)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名称:
编号
分 项 名 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 计 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2
5.5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机械使用费
组号
分组工程
名 称
人工
费
材料
费
一类
二类
三类
其它
直接
费
间
接
费
其它
费用
利
润
材
料
补
差
税
金
合
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3
5.6 计日工表
5.6.1 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
指示,不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
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
结算的依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
日工项目的结算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5.6.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 5.6-1。计日工人工费
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 5.6-1 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
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
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
原出发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
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5.6.3 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 5.6-2。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
与材料实际净用量的乘积。
(2)表 5.6-2 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
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
革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
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规定另行结算。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5.6.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 5.6-3。施工机械使用
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 5.6-3 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工费和动力燃料费、
154
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
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
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
表 5.6-1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编号
工 种 名 称
单价(元/工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5
表 5.6-2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编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表 5.6-3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格式)
编号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单价(元/台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6
第二卷
157
第六章 图纸
无
158
第三卷
15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60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2026 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 标 人: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设计单位: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六年六月
161
第 1 章 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杭锦后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
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地力提升工程等。
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1)水文气象
杭锦后旗属地处高原,深居内陆,是中温带大陆性气候与季风气候的交界区,属于旱极
干旱气候区。四季寒暑变化明显,冬季漫长寒冷,春季短促、干燥多风,夏季炎热,秋季温
和凉爽。根据多年气象观测资料:该区域多年平均气温 7.9℃,月平均最高气温在七月份,
最低在一月份,初霜日在 9 月下旬,终霜日在 4 月上旬。土壤封冻期长达 180 天,河套平原
腹地一般是 11 月下旬进入封冻期,约在翌年 3 月下旬开始解冻,4 月下旬土壤融通,冻深
为 1.2m。多年平均降水量 138.0mm,且年内分配极不均匀,由于受季风的影响,夏秋两季
(6~11 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 85%以上,夏季(6~8 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 63~
70%,春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 10~20%,春旱尤其严重,多年平均蒸发量 1974.35mm,
多年最大月平均风速 2-3m/s,多年平均地下水埋深 1.26m 左右,全年无霜期长达 135 天。
项目区主要气象要素详见表 1-1。
(2)工程地质
根据《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现有区测资料
查的区域地质情况。
1)区域地质条件
项目为河套灌区的部分,河套地区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厚度大于 1000 米,由于地质
构造、古地理环境和地貌条件的控制,第四纪沉积物在不同地貌单元及不同地质时期,其成
因、岩相和岩性,具有不同的特征。
项目区第四系厚度很大,据钻孔揭露的最大厚度为 996.75 米,根据上更新统底板延伸
情况,
推测第四系最大厚度 1200~1500 米左右,拗陷区厚度 800~1500 米,隆起区厚度 250~
800 米,山前地带厚度 20~300 米。区域沉积中心在扇裙前缘断裂以南,陕坝以北呈北东向
的深陷带第四系厚度最大,在潜伏乌拉山隆起带东段西山嘴一带,厚度最薄。沉积岩性在垂
直方向上,有由粗到细两个沉积旋回,至更新世晚期,由于黄河的出现,表现为由细到粗。
上更新世以来,由西到东,自南而北颗粒变细,全新世以来,由于黄河的多次泛滥改道,使
沉积岩性和厚度复杂化。
勘查区第四纪沉积物在不同地貌单元及不同地质时期,其成因、岩相和岩性,具有不同
的特征。现由老至新为:下更新统(Q1)、中更新统(Q2)、上更新统(Q3)和全新统(Q4)。
162
地质构造属中朝准地台(
Ⅰ1),内蒙地轴(Ⅱ4),河套新断陷(Ⅲ8)。
上部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根据岩性特征可分为上下两组,上部岩性以砂壤土、壤土和
粘土为主,下部岩性为粉砂、细砂,局部为中砂,具典型的上细下粗二元结构。
2)项目区工程地质条件
①地层岩性
20m 勘探深度内地层均为第四纪全新统冲湖积层。岩性大致分为上部粘性土层,由壤
土、砂壤土及薄层粘土组成,下部砂性土层,由极细砂、细砂组成,局部夹 2~3m 后砂壤
土透镜体。粘性土层厚度 1.0~5.0m,砂层厚度大于 19.0m。
②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
粘土:浅黄色,湿、可塑状态。含水量 30.2%,湿密度 1.98g/cm³,干密度 1.53g/ cm³。
壤土:浅黄色,可塑~软塑状态。含水量 28.5%,湿密度 2.0g/cm³,干密度 1.56g/cm³,
比重 2.72,孔隙度 42.7%,饱和度 97.5%,孔隙比 0.800,流限 29.1%,塑限 15.6%,塑性指
数 14,液性指数 0.90。渗透系数 4.55×10-5cm/s,凝聚力 3.0Kpa,内摩擦角 32.8°,压缩系
数 0.18Mpa-1。
砂壤土,浅黄、浅灰色,可塑~软塑状态。含水量 24.2%,湿密度 1.98g/cm³,干密度
1.54g/cm³,比重 2.71,孔隙度 42.1%,饱和度 92.2%,孔隙比 0.820,流限 27.3%,塑限
16.8%,塑性指数 10.5,液性指数 0.88。渗透系数 1.24×10-4cm/s,凝聚力 6.0Kpa,内摩擦
角 28.0°,压缩系数 0.18Mpa-1。
极细砂、细砂:浅黄、浅灰色,饱和、稍密~中密状态。含水量 24.7%,湿密度
1.88g/cm³,干密度 1.52g/cm³,孔隙度 43.1%,饱和度 86.8%,孔隙比 0.760,相对密度 0.39~
0.65,渗透系数 6.11×10-3cm/s,内摩擦角 30.5°,有效粒径 0.08mm,限制粒径 0.25mm,不
均匀系数 3.13,压缩系数 0.08 Mpa-1。
③地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a 地基承载力:
由壤土、砂壤土的塑性指数 10.5~14,液性指数 0.88~0.90,孔隙比 0.80~0.82,确定
其承载力为 160Kpa。极细砂、细砂呈饱和状态,相对密度为 0.35~0.65,确定地基承载力
为 110Kpa。
b 地基稳定性:
项目区地下水实际水利坡降较缓,初步判定产生渗透变形的可能性很小。
3)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本次项目区设计的渠道建筑物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本区域完全满足。
4)工程地质结论
①区内砂壤土、粉砂、细沙在地震烈度为
Ⅷ度时,为液化层,存在地震液化的可能。
163
建议对可能发生液化地区的建筑物期初采取防治措施。
②区内排干沟边坡均存在砂壤土、粉砂、细砂的渗透稳定破坏,当地下水流的渗透水
力坡度超过土层的允许水力坡度时,发生渗透变形,导致边坡土体的流土破坏。建议在设计
师按其允许渗透水力坡度进行防范设计。
③根据野外取原状做室内抗剪试验结果,经计算建议:
黏土、壤土水下坡脚选用
β=26.6°,边坡比 m=2。
砂壤土、砂层水下坡脚选用
β=9~10°,边坡比 m=5.7~6.3。
各种岩性水上坡脚
β=21.8~26.6°,边坡比 m=2.0~2.5。
④项目区内局部地段对普通水泥有中等腐蚀性,局部地段对抗硫酸盐水泥有腐蚀性。
1.1.3 施工条件
1.1.3.1 交通条件
(1)对外交通现状
项目区紧邻省道、县道,社与社之间全部为硬化水泥路面,项目区对外交通便利。
(2)场内交通
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掌握区域内交通状况,沿线路桥的适用性及承载
能力的调查由承包人负责,以方便设备、材料的运输。
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
服从检验和缴纳相关费用。承包人缴纳的相关费用、运输超大重件所需要的附加费用,包括
公路、桥梁临时加固等费用,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对场内新建道路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公路、河流等)、道路改线等情况自行
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在报价时应做充分考虑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查勘和考虑不周全等原因
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
(1)施工控制测量网
发包人已经在本合同范围沿线设了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网,承包人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布
设、加密自身施工用的控制网和水准点。
(2)施工电源
施工电源及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3.3 天然建筑材料
1)土料
根据规划布置,需填筑土料的工程为道路,本着就近取土的原则,利用项目区破旧土方,
不足的部分采用就近取土。
2)砂、石料
经调查,项目区所需的砼粗、细骨料,可从项目区就近料场购买,运至施工现场。
164
3)建筑用水泥采用 PO.42.5 水泥,该种水泥质量可靠,各种指标稳定,且运距较近;
钢材采用 HRB400(俗称三级钢)国标钢材,木材可在附近采购。
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2.1 田块整治工程设计
1.2.1.1 田块设计
1)田块设计
条田为毛渠和生产路围成的地块,条田长度规划控制在 300~800m 之间,当地群众有
特殊要求时也可以根据片区特点适当加长,但一定有利于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和合理地组织田
间生产,有利于组织灌水和平整土地。综合考虑现状设施、田块面积、机械作业、灌溉、排
水、防治风害等要求,条田宽度规划控制在 100m 左右。条田形状选择应为机械作业和田间
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大部分田块规划为近似方型或矩形,少部分田块规划为不规则的四边形,
尽量减少三角地出现。在现状的基础上按条田宽等距离设计长度划分成格田,每块格田 3~
5 亩。
按照斗农渠和主要道路以及地形条件划分田块。
2)畦田规格
(1)畦田为用地堰分割条田形成的地块,畦田畦长的确定应依据当地地形,综合考虑
畦田纵向坡度、土壤透水性能、土地平整情况、土壤质地、种植习惯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农
业技术条件,为了提高灌水均匀度,便于种植、管理和采收以及农业机械的应用,畦田标准
确定为 3 亩 1 畦。
(2)田埂
田埂以不妨碍机械操作,以保证不跑水,不串田为原则。田埂按照 3 亩布置一道,30m/
亩;田埂断面为梯形断面,断面尺寸为底宽 0.6m,顶宽 0.3m,高 0.3m,该项工程由村集体
以工代赈完成。
1.2.1.2 田块平整标准
土地平整工程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行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
田水利、道路等基本建设实施的基础,以便于机械化耕作,发挥机械效率提高机耕质量,灌
水均匀方便,利于压盐、排水、改良土壤等,满足作物高产稳产对水分及土质的需求。具体
标准如下:
165
平整后的田块内田面坡降应小于 1/500。
b) 平整后的田面坡度应满足灌水要求。在条田地块内,田面纵向坡度应尽量与自然地
面坡度一致,田面横坡方向应顺着耕作方向和灌水方向,以减少平整土地方量。
c) 应满足一定的平整精度。条田平整后的田面坡度基本均匀一致,田面实际高程应与
田面设计高程高差±5cm。
d) 平整工作量最小。在每个灌溉单元内平整,要求移高填低,就近挖填方平衡;运距最
短,工效最高。
e) 平整后的土地应保持一定的肥力。为此平整土地时应尽量保留表土,生士上保持有
20~30 cm 厚的熟土层,填方处填厚超过 50cm 时,必须使熟土上翻,生土上保持有 20~30
cm 厚的熟土层。
f) 平整土地应以长远为目标,以当前为基础,确保当年平整,当年受益。为此要妥善
安排当年农业生产计划,以不影响当年产量。
根据 1:500 地形数据,按照实施后田块采用 20m×20m 的方格网法进行填挖平衡计算,
按照划分后田块全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通过以上各田块的平整工程量计算汇总得出
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量。
根据项目区实际的地形条件,项目区内渠路布置相对凌乱,且部分区域高低不平,高差
相对比较大,通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在遵循“大破大立”的原则下,重新调整
渠路间距,并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废弃毛渠或生产路两侧高差较大
的台阶地,针对此类情况,做出措施:
本次规划条田长度为 300~600m,宽度 80~100m,条田内不要求平整为一个平场高程,
依据实际地形条数,因地制宜,实行“高就高,低就低”的原则进行平整工程,从而降低平整
土方量,如上游渠道两边的田面为低地,应该适当的提高渠道高程从而满足下游耕地的灌溉
要求,畦田要求为一个平场高程,结合本次规划,对高地进行削低,对低洼地进行填高处理。
1.2.1.3 田间积土
根据实地勘测结合航测数据,按实际测量的土堆面积和高度借助软件 CASS 采用三角网
法计算积土土方量,平场高程以积土周围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想。
1.2.1.4 废弃沟渠路
根据土方开挖和回填计算后的结果确定为借土或弃土。
按照项目区土方量总体平衡原则,
首先在田块内部进行土方调配,条田内产生的弃土优先用到就近规划后的渠道、道路等需土
区域,运距为 45m;其次对于缺土的田块需与相邻余土田块之间进行土方调配,为了节约
投资不考虑远距离调运,运距确定为 500m 到 5km;再次对于平衡后田块内剩余积土采取就
地平整,推距为 45m。
1.2.1.5 田间活立木砍伐、树桩清运
田间毛渠两侧砍伐树后留有树桩未清理,由于本次设计为大破大立,原有树桩实施后位
166
于田间内必须清理,根据现状调查数据,按田块统计活立木和胸径 20cm 以上的树桩。
1.2.1.6 激光平地
根据近年来村民使用激光平机后的效果来看,
激光平地技术可以大幅度提高农田平整度,
实现常规农田平整无法达到的农田平整精度,通过激光平地后,激光平地技术极大的改善了
整个畦田地面高低起伏的分布状况。可有效减少田面水流阻力,对于减少深层渗漏,改善灌
水均匀度,提高灌水效率,从而节约水量。提高地面灌溉的灌水质量。
项目区全部用激光平地机平整 2 次,本工程由农民筹资投劳和以工代赈分别实施完成。
1.2.1.7 土地深松翻
运用大型机械对项目区耕地进行土地深松翻,机械翻耕深度在 35cm 以上,打破犁底层,
增加耕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土壤的蓄水、保墒、抗旱、排涝能力增强,增产效果明显,
对盐碱地改良有一定的效果。本工程由以工代赈完成。
1.2.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2.2.1 水源工程设计
灌溉用水是根据每年的用水计划,由河套灌区水利服务中心进行调水配水,可以满足项
目区引水要求,水资源是有保证的,能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
1.2.2.2 输配水工程设计
1.2.2.2.1 毛渠设计
根据毛渠长度及灌溉面积毛渠分为三种型号,即毛渠
Ⅰ型、毛渠Ⅱ型、毛渠Ⅲ型,设计毛
渠为土渠,内边坡为 1:1,外边破 1:0.75,堤顶宽度 0.5 和 0.8m,地面以下开挖深度
20cm,地面以上高度 0.7~0.9m,根据典型计算,毛渠
Ⅰ型长度小于 400m 灌溉面积控制 120
亩以下,毛渠
Ⅱ型长度 400~800m 灌溉面积控制在 120~240 亩、毛渠Ⅲ型长度大于 800m 灌
溉面积控制在 240 亩以上。以渠路相间或渠沟相间的形式布置,间距 100m 左右。土方回填
压实度不小于 0.91。
1.2.2.2.2 渠道防渗衬砌结构设计
1)防渗结构
(1)本次设计衬砌渠道采用土工模袋防渗护砌。依据《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GT50600--2020)中衬砌渠道工程级别划分标准,相应工程级别为 5 级。模袋混凝土护砌
采用 12cm 厚的混凝土模袋,混凝土强度标号为 C30,抗冻等级不小于 F200,抗渗等级不小
于 W6。坡外模袋以 1:1 的坡比伸入旱台。依据《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GT50600--2020)中渠道防渗衬砌混凝土最低强度和耐久等级表中,可查出设计使用年限
为 20 年。
模袋混凝土护坡坡面基土做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模袋混凝土护坡的质量,因此施工时要严
格按照渠道设计指标施做,在边坡坡面处理上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坡面的平整度和密实度。
167
保持坡面整洁、无腐植质及其他杂物,避免浇灌后产生不均匀沉陷及渗透变形。
土工模袋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检查标准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工合
成材料长丝机织土工布》GB/T17640-2008 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技术性能指标见下表 5-18。
土工模袋布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要求
1
标称断裂强度
kN/m
≥50
2
经向断裂强度
kN/m
≥50
3
纬向断裂强度
kN/m
≥经向断裂强度×0.7
4
标准强度对应伸长率
%
≤经向 35,≤纬向 30
5
CBR 顶破强力
kN
≥4
6
等效孔径 O90(O95)
mm
0.05~0.5
7
垂直向渗透系数
cm/s
K×(10-2~10-5)其中:K=1.0~9.9
8
缝制强度
kN/m
≥标称断裂强×0.6
9
幅宽偏差
%
-1.0
10
模袋冲灌厚度偏差
%
±8
11
模袋长、宽偏差
%
+1
12
经纬向斯破强力
kN
≥0.7
土工模袋布不允许有严重缺陷,如破损、断纱等。模袋布的表面缺陷、模袋的规格尺寸
和缝制质量宜在工厂进行检查验收。模袋上下层的扣带间距应经现场试验确定,一般采用
20cm×20cm 为宜。模袋上下两层边框缝制应采用 4 层叠制法,缝制宽度不应小于 5cm,针
脚间距不大于 0.8cm。
(2)本次设计衬砌渠道除了采用土工模袋防渗护砌外,其余衬砌渠道采用现浇单层钢
丝网混凝土与保温一体化+全断面土工膜防渗衬砌结构型式。根据工程所处环境气候分区,
该项目区属于严寒区,按照《渠道防渗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 中规定,混凝土采
用 10cm 厚,混凝土强度标号为 C30,抗冻等级不小于 F200,抗渗等级不小于 W6。混凝土
下铺设 5cm~6cm 厚保温板,保温板选用密度为 30kg/m³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XPS-X200),保温板下铺设 0.5mm 厚复合土工膜(两布一膜 150g/0.5mm/150g),膜的
有效厚度不小于 0.5mm,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17642-2025《土工合成材料 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的规定。
渠道采用全断面铺设 0.5mm 厚两布一膜(150g/0.5mm/150g)的结构,两布一膜
(150g/0.5mm/150g)设置在保温板下,水平向渠道外侧延伸,长出现浇渠顶外沿 0.2m。
两布一膜(150g/0.5mm/150g)有一定的变形量,对底垫层的凹凸缺产生的应力传递分
散较快,应变能力较强。用土工织物代替粒材作为土工膜保护层,以保护土工膜防渗层不受
损坏。摩擦系数大,能防止覆盖层的滑移,比单纯 HDPE 薄膜,复合土工膜中的无纺布有
168
较大的摩擦系数,复合土工膜可使坡比增大减少占地面积。撕裂,顶破,穿刺等力学强度较
高。有一定的保温作用,减少了土体冻胀对土工膜的破坏,从而减少土体变形。采用埋入式
铺设,有优异的抗老化性能,减少了工程的维护保养。铺设施工简便,减少运输量,降低工
程造价,缩短了工期。
衬砌渠道钢丝网片全部采用
φ4@100×100,置于现浇混凝土上层,10cm 厚现浇钢丝网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 3cm。渠道横断面周长通身设置伸缩缝,每隔 4m 分缝,缝宽 2.5cm,
缝内沿横断面周长通身夹 7.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缝面填 2.5cm 厚双组份聚硫密封
胶。渠堤两岸的交通要求根据项目区道路规划进行布设。
钢丝网片的性能应满足《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 的要求;机
编钢丝网的钢丝、钢丝网尺寸及偏差、镀层、网面的力学和耐久性、钢丝均应符合《工程机
编钢丝网用钢丝》(YB/T4221)、《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YB/T4190 的规定。
钢丝网片宜采用整片安装,如需搭接在搭接长度范围内每张网片的横向钢筋不应少于 2
根,两张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50mm,且不应小于一个网格加 50mm,搭接长度应取两
张网片最外侧横向钢筋间的距离。
膜料连接方式为焊接和缝接,搭接长度不少于 10cm。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 的规定,力学性能
见下表。
外观疵点的评定
序
号
疵点
名称
轻缺陷
重缺陷
备注
1
断针
残留
不准许
2
折皱
轻微
明显
3
杂物
软质,粗≤5mm
硬质;软质,粗>
5mm
4
边不
良
≤300cm 时,每 50cm
计一处
>300cm
5
修补
点
≤2cm
>2cm;破洞
按最大长
度计
6
其他
参照相似疵点评定
非织造复合土工膜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要求
1
膜材平均厚度
mm
≥0.5
2
成品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
≥0-5
3
成品单位面积质量变异系数
%
≤10
4
耐静水压
Mpa
≥1.0
5
剥离强度
(N/cm)
≥6
6
膜材灰分含量
%
≤0.5
7
纵横向最大负荷下伸长率
%
30~100
8
幅宽偏差率
%
≥0
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复合土工膜指标要求
169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要求
1
标称强度
KN/m
10.0
2
纵横向抗拉强度
KN
≥10.0
3
顶破强力
KN
≥2.1
4
纵横向撕破强力
KN
≥0.34
机编钢丝网网孔尺寸及允许偏差表
网孔
型号
网孔尺
寸(mm)
网孔尺寸偏差
(mm)
钢丝直径
(mm)
结
构形式
项目区
-4
M10
100
+4
4
网
片
杭锦后旗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物理力学性能表
序
号
项目
单
位
技术指标要求
1
密度
g/
cm3
1.6
2
流动性
下垂度
(N 型)
m
m
≤3
3
表干时间
h
≤24
4
试用期
h
≥2
5
弹性恢复率
%
≥70
23°C
M
Pa
≤0.4
6
拉伸模
量
-20°C
M
Pa
≤0.6
7
定伸粘结性
无破坏
8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无破坏
9
冷拉-热压后粘结性
无破坏
1
0
质量损失率
≤5%
2)渠道防渗工程防冻胀设计
根据河套灌区十几年来渠道防渗衬砌、整治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运行方面的经验,由
于模袋混凝土属于大面积现浇混凝土结构,整体性较好,适应变形能力强,可减小冻胀造成
的不均匀性,增强渠道坡面的稳定性,因此,本次设计模袋混凝土防渗段不考虑抗冻胀措施。
参考河套灌区已实施防渗衬砌工程多年来的运行情况,结合工程投资,本次现浇混凝土
衬砌渠道采用混凝土下铺设 5cm 厚保温板。
保温板均采用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质量标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
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保温板类型为 SL 型,连接方式为搭接,供货商在
进行保温板生产加工时应预留 3.0cm~5.0cm 的搭接长度。
其物理力学性能见下表。
聚苯乙烯保温板物理力学性能
170
密度
(kg/m3)
体积吸水率
体积吸水率
(300 次冻融循环
后)
压缩强度
(压缩 10%)
(KPa)
尺寸稳定性
70
℃±2℃(48h)
(%)
导热系数
[W/(m.K)]
30
<1.5%
<3%
≥200
≤1.5
≤0.03
3)马镫钢筋设计
马镫选用根据现浇混凝土厚度的不同,分别采用 13cm 长、3cm 宽,2mm 厚和 17cm 长、
3cm 宽,2mm 厚钢板制成。顶部均为 3cm×3cm,中部 5cm×3cm 和 9cm×3cm,底部均为
5cm×3cm,顶部与钢丝网片经纬线交叉处焊接,每平米 5 个均匀布设。
4)渠道封顶板设计
土工模袋砼坡顶平行段用 C30 现浇砼护顶,宽度 25cm,厚度 8cm,护顶混凝土每隔约
4m 分缝,缝宽 2.5cm,缝内夹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
现浇砼渠道结构断面图
171
模袋混凝土渠道结构断面图
- 172 -
1.2.2.2.3 渠道建筑物设计
(1)渠系建筑物布置
灌溉渠系建筑物布置,应满足渠系输水、分水、联结及交通等要求,以保证渠系正常运行。
其位置和形式,应结合渠系总体布置,并考虑地形、地质、建筑材料及施工管理运用等条件选定,
具体详见规划图。
配套建筑物工程包括:斗、农渠进水闸带箱涵/涵管桥、节制闸、农桥及渠道、毛渠进水闸等
渠系建筑物。需配套改造各类渠系建筑物;水工建筑物数量详见统计表。
(2)建筑物设计标准
项目区田间建筑物主要有斗渠、农渠、毛渠的各类建筑物。本次设计的渠道建筑物参照《内
蒙古自治区小型水闸桥涵定型设计图集》中的结构图进行设计。根据斗渠、农渠灌溉面积、渠道
流量及工程规模,建筑物设计根据《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中灌排建
筑物分级指标,结合各斗、农渠的流量确定各建筑物的级别为 5 级。
1.2.2.2.4 田口闸设计
为了田间灌溉方便快捷,设计使用玻璃钢(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田口闸门(带 1.15m 长
HDPE-D400 波纹管),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重量轻、便于安装。使用时只需往上提拉即可
灌溉,排水完成直接按下即可实现关闭水流,提高了农田作业效率和时间,闭合后不会出现漏水
渗水现象。
①质量标准
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和检验等应符合国家以下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a、《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7-2005)
b、《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GB/T1463-2005)
c、《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2017)
d、《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449-2005)
e、《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GB/T1451-2005)
f、《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GB/T1462-2005)
g、《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7-2005)
- 173 -
性能参数表
序
号
项目/参数
单位
技术要求
一
弯曲强度
MPa
≥150
二
简支梁式冲击韧性
kJ/m2
≥15
三
拉伸强度
MPa
≥68
四
巴柯尔硬度
/
≥45
五
吸水率
/
≤0.3%
②玻璃钢闸门组成结构、规格尺寸及重量
a、产品组成:玻璃钢闸门、波纹管、出水口
b、规格尺寸及重量
玻璃钢闸门外形尺寸
≥600mm,过水孔:≥φ380mm,产品总重量:≥5.3㎏(不含波纹管及出水
口重量),闸框、闸板壁厚
≥3.0mm 。
波纹管规格:(φ400mm);长度:1150mm;内径:≥394mm、压层厚度:≥2.0mm、内层厚度:
≥0.8mm。
出水口外形尺寸
≥400mm,产品总重量:≥1.8㎏;壁厚≥3.0mm。
c、产品外观
产品表面色泽均匀,目测没有明显色差。玻璃钢闸门内外可见表面部位清洁,无污渍、油渍
等影响外观的污物。表面无碰伤、变形、擦伤、无成片的小颗粒、杂质、凸块、凸出的痕迹或流
塑痕迹,表面平整无边角翘起、折弯现象。
2.2.2.2.5 闸门、钢排架、启闭机
根据闸孔尺寸分别选取相应铸铁闸门。
为统一标准对闸门、钢排架、启闭机进行标准设计。铸铁闸门检验标准如下。
1)铸件
①灰铸铁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GB 9439 规定。铸造铜合金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GB 1176 规定。
② 铸铁件表面所附有的型砂、氧化皮、冒口、浇口和多肉等应清除干净。
③主要铸铁件(如门框、门板和导轨)应时效处理。
④铸件不允许有裂缝、疏松和浇不足等缺陷。如有气孔、缩孔和渣眼等缺陷时应补焊与修整,
但必须保证铸件质量。
⑤铸件的铸造偏差应符合 GB 6414 规定。
2)装配
①闸门总装后,应作适当调整,并进行 2-3 次全启全闭操作,保证移动灵活。当门板在全闭
位置时,密封座处的间隙不大于 0.1mm。
②门板与门框导向槽之间的前后总间隙不大于 1.6mm。
- 174 -
③ 门板密封座下边缘应高于门框密封座下边缘,其相对位置应不大于 2mm。
④当门板在全闭位置时,门板与门框的各楔紧面应同时相互楔紧。
3)涂漆
①在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锈斑、锈迹、粘砂、结疤和油污等脏物。将浇口、冒口、
多肉和锐边等铲平,保持表面平整光沽。
②闸门非工作接触面的涂漆不得有起泡、剥落、皱纹和流挂等对外观质量有影响的缺陷。
③ 当闸门用于给水工程时,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涂料徐装;当用于排水工程时.应采用耐腐蚀涂
料涂装。
④ 涂装要求必须符合 YB 3211 规定和油漆生产厂的使用说明进行。
4)试验方法与检脸规则
①密封面间隙检验 门板与门框密封座的结合面,必须清除外来杂物和油污,将闸门全闭后放
平。
在门板上无外加荷载的情况下,
用 0.1 mm 的塞尺沿密封的结合面测量间隙,其值不大于 0.1mm。
② 装配检验将门板在门框内做全启全闭往复移动,检查门板在全启全闭时的位置、楔紧面的
楔紧状况和门板在导向槽内的间隙。用钢尺和塞尺等工具分别进行测量,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
③渗漏试验 密封面应清除任何污物,不得在两密封面间涂抹油脂。将闸门全闭,使门框孔口
向上,然后在门框孔口内逐渐注人清水,以水不溢出为限,其密封面的渗水量应不大于
l.2 5L /min·m (密封长度)。
④全压泄漏试验 订货单位需要进行本项试验时,可与制造厂协商。试验方法:可将闸门安装在
试验池内或现场作全压灌水试验。采用计量器具(量筒、计时表等)检测密封面的泄漏量,其值应不
大于 1.25 L/min·m(密封长度)。
5)标志 闸门的标志可直接在门板的背部铸造凸字或钉铭牌,其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或厂标、
闸门规格和工作水头等字样。
6)铸铁闸门及配件重量要求
生产厂家提供的铸铁闸门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技术规范标准,同时,列入下表的产品需参
照表中要求的重量生产。
铸铁闸门及配件重量表
铸铁闸门
启闭机
排架
重量
重量
材料规格
序
号
规格型号
(kg)
规格型
号
(kg)
丝杆直径
(丝杆长度应高于
排架顶端横梁 200mm)
(双排架)
1
0.5×0.7m
≥79
平
摇-0.5T
≥12
Φ31
40×40×4mm
角钢
- 175 -
铸铁闸门
启闭机
排架
重量
重量
材料规格
序
号
规格型号
(kg)
规格型
号
(kg)
丝杆直径
(丝杆长度应高于
排架顶端横梁 200mm)
(双排架)
2
0.6×0.8m
≥93
平摇
-0.5T
≥12
Φ31
40×40×4mm 角
钢
3
0.8×0.8m
≥155
平摇-1T
≥18
Φ35
8#槽钢
4
0.8×1.0m
≥220
平摇-1T
≥20
Φ35
8#槽钢
5
1.0×1.0m
≥250
平摇-1T
≥20
Φ35
8#槽钢
6
1.2×1.0m
≥280
侧摇-2T
≥20
Φ35
钢筋混凝土
7
1.2×1.2m
≥390
侧摇-2T
≥20
Φ35
钢筋混凝土
8
1.5×1.2m
≥620
侧摇-3T
≥81
Φ49
钢筋混凝土
2.2.2.2.6 涵管
过水涵管采用公路用
Ⅱ级钢筋混凝土涵管,管长每节 1/2m,管顶回填土厚度不≥0.3m。涵管购
置规格尺寸及外压荷载需符合下列指标:
涵管规格尺寸及外压荷载指标表
二级管
公径内容 D0
最小厚度
荷载
mm
mm
裂缝 PCKN/m
破坏 PPKN/m
600
60
40
60
800
80
54
81
1000
100
69
100
1.2.2.3 排水工程设计
1)排水沟的布置除与沟深有关外,还受土壤性质、地下含水层厚度等因素影响。在盐碱化地
区,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不仅要满足控制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而且要能达到脱盐和改良碱土
的预期效果。
2)农沟以下沟道最好布置成相互垂直,并同时考虑与灌溉渠系、交通道路和林带相结合。沟
道要顺直,适应农业机械化要求。
3)以地形条件有利土壤改良、便于下级沟道排水为原则,末级固定灌水渠道为单向分水时,
其排水沟应相邻排列;当末级渠道为双向分水时或地形中间低洼时,灌水渠道和排水沟应相间排
列。但在地形允许条件下,尽量采用相间布置,使之构成合理灌排体系。
4)排水沟与灌水渠尽量互相平行,少占耕地,少占好地,减少社会矛盾。
5)对项目区内没有排水出路田块不进行排水沟设计。
- 176 -
1.2.2.3.1 排水沟间距、沟深确定
排水沟布置与灌溉渠道采用相间布置方式,间距与灌水渠道相适应。沟深的确定根据《灌溉
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中规定,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 0.1~
0.2m,并考虑满足斗、农、毛沟的水位衔接来确定。
1.2.2.3.2 纵横断面设计
(1)设计原则
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
②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地下水位应控制在 1.5m;
③排水沟分段处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
一级沟道 0.1~0.2m;
④占地少、工程量小;
⑤施工、管理方便。
⑥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不冲不淤要求,
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2)水位确定
①原则:
参照《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
计院 2000 年 2 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行运行指标确定各
沟道的运行指标。并征求管理单位的意见,结合现有渠道实际运行控制指标,本着满足现状排水
要求,近期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分析确定了各级排水沟道的设计水位。
②水位推算
各级排水沟道的出口水位推算,根据项目区面积上控制的高程自上而下逐级推算,并考虑沿
程水头损失和各种建筑物的局部水头损失反复调整后比较确定,既不能低于下级排水沟道而形成
积水,又不可高于上级排水渠道造成不能最大限度的排水。
(3)纵横断面设计公式
采用平均排除法计算,计算公式:Q=q×F
式中:Q—排水沟流量(m3/s);
q—排水模数,参照《内蒙古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解放闸灌域排水模
数为 0.177~0.238,本次设计取 0.23(m3/s·万亩);
F—控制面积。
(4)断面型式
本次设计的斗农毛沟断面形式均采用梯形断面。
(5)设计参数的选取
- 177 -
①糙率
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糙率的选取根据沟道的土质、设计措
施、施工质量、维修养护条件和过水流量等因素,选取糙率为 0.025。
②边坡系数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及沟道所处地形、沿线土壤质地及现有
沟道边坡情况。拟定排水斗、农沟边坡系数均为 2.0、毛沟边坡系数为 1.5。
③沟道堤顶宽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考虑工程级别及运行特点,毛沟两侧
为 3m 宽生产路,斗农沟两侧为 4~6.0m 宽机耕路,将挖出的土方就近调运至新建工程位置。
④纵坡
沟道纵坡根据实测排水沟道纵断面图沿线地面比降及现有排水沟道运行比降,并且满足排水
沟道排水顺畅分析选定,本次纵坡选 1/3000~1/5000 之间。
沟道标准断面图
1.2.3 田间道路设计
道路布置原则是尽量和项目区内田块布置结合,并考虑周边交通道路,便于农民群众生活和
农业生产,主要考虑连接项目区内的居民点和项目区外村庄。受资金限制,本次规划道路主要为
改建,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余土铲高垫低。项目区内对田间内
Ⅰ型机耕路、Ⅱ型机耕路和生
产路进行建设,道路通达率达到 100%。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道路等级
参照公路四级标准设计。
a)路基填筑要求
路堤采用调配外运土,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填
- 178 -
料应不含有机质、黏土块、杂草和其他有害物质。路堤填筑应宜采用横断面全宽水平分层填筑,
分层压实,每层填土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b)路面
Ⅰ型机耕路路面宽 6.0m,路基宽 7.0m,高出地面 0.5m,边坡 1:1,铺设 5.0m 宽 6cm 厚碎石,
碎石级配为二级配,粒径 5~40mm。路基为素土夯实,压实度不低于 0.91;
Ⅱ型机耕路路面宽
4.0m,路基宽 4.8m,高出地面 0.4m,边坡 1:1,路基为素土夯实,压实度不低于 0.91;
Ⅲ型机耕
路路面宽 3.5m,路基宽 4.1m,高出地面 0.3m;生产路一般位于毛沟两侧,与田间道垂直分布。生
产路为人畜下田作业和收获农作物服务,
路面设计为素土路面,
素土夯实路基,
生产路路面宽度 3m,
底宽 3.6m,路面高度 0.3m,能满足小型农用机械的通行和人工田间作业与管理的需要,回填土压
实度不低于 0.91。道路交叉处需加铺转角土方,圆弧半径为 10m。
道路标准断面图
1.2.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计
1.2.4.1 防护林设计
1)造林设计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工程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施工,高质量建设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节约耕地,以水定林的原则;
(6)在不影响整体布局和施工的前提下,尽量保留原有防护林。如确须采伐林木,需办理采
伐许可证,并在本项目区内实施采伐更新造林,严禁无证采伐;
2)造林设计依据
- 179 -
(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
(2)《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T517-2004);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通知》
林生发(2022)65 号;
3)总体布局
林带主要布置在项目区内渠道与机耕路两侧或单侧,部分种植在硬化路两侧或单侧,株行距
3m×2m。
造林断面图
4)造林技术
(1)整地时间和方法
对林网布置区进行全面清理,在主干道路两侧或单侧或在渠路两侧或单侧,开挖植树沟,植
树沟宽度根据种植行数确定,植树沟深度为 50cm。到春季主要采取人工穴状整地,整地规格
50×50×50cm。
(2)造林季节与方法
春季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栽植时要保持苗木立直,根系伸展充分,填土一半后提苗踏实,最
后复上虚土.栽后及时进行灌水,水渗后覆土保墒。林木当年成活率宜达到 90%以上,三年后保存
率宜达到 85%以上。栽植时要坚持“分级、线齐、坑深、捣实、杆正、顶平”的十二字造林方针,
提高栽植质量,保证成活率。
(3)栽植方法
栽植时挖好植树穴,规格 50×50×50cm,将苗木植入穴中,然后填土、踏实、栽后及时进行浇
水。
(4)抚育管理
本次造林设计抚育管护共进行 3 年。造林后为防止人畜破坏,确保造林成果,应实行全面禁
牧,并专人管护。抚育管护具体内容为:栽植平头、中耕锄草 2 次/年、涂白 1 次/年、打药 1 次/年、
修剪 1 次/1 年、浇水 15 次/3 年。对造林未达到成活率标准的地块及时补植,要配置专职护林员进
行管护。
(5)林木防火
将该项目的护林防火工作纳入护林防火体系,项目区森林防火要有专职人员负责,签订防火
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防火意识,一旦发生
- 180 -
森木火灾,动员一切力量积极扑灭,做到“扑早、扑小、扑了”,不留隐患。
(6)病虫鼠害防治工程
由于项目区森木栽植后需要一段时间缓苗,苗木在此期间抗病虫能力减弱,易受到病害、虫
害、鼠害的危害。因此,加强管理,严密监测项目区病虫鼠害数量是保障造林成功的必要措施。
病虫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人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严格
检疫制度,严禁使用带病虫的苗木,防止病虫蔓延。加强营林措施,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本
身抗病虫的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天敌,保持生态平衡。必要时选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
化学防治措施,以确保安全,防止感染。
(7)土质情况
项目区在土壤条件较好地区或盐碱地改良后的地区布置林网,。施工单位在入场前需要提前进
行勘查并对土质进行检测,如若发现有不适合林木生长的土质需及时提出问题,以便于建设单位
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对必须栽植防护林地段进行换填风积沙。
(8)灌溉设施配套及灌溉措施
造林灌溉采用进水闸或田口闸灌溉,从就近农渠或毛渠引水或利用毛渠末稍进行灌溉。
5)农田林网工程营造林设计
(1)立地条件类型
项目区立地类型为轻-中度盐渍化灌淤土。
(2)林种、树种确定
林种为防护林,项目区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主要以抗盐碱树种为主,为适宜当地气候,选
择耐寒树种,主要为新疆杨树和垂柳。
(3)造林配置模式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造林地块的实际情况,栽植模式为渠林路模式或路林模式。
(4)苗木选择
根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517-2004 中相关规范,选用品质优良,植株健壮,无
病虫害,经过防疫站进行检测认证无菌,根系发达,两年以上苗木,胸径≥3.0cm。
造林苗木从出围起运到栽植地点必须采取保湿措施,凡等外苗,受机械损伤、干枯、霉烂苗
木不得进行造林。
(5)造林时间
造林时间:3~5 月份。
6)管理项目养护标准
灌溉:应保证植物长势良好,决不能出现因缺水造成树木、绿地枯黄等现象。每一水要求浇
透,浇后要及时扶苗。
除草松土:做到常态化管理,防护林带无杂草。
修剪整形:为保证植物的造型美观,长势良好,做到主次枝分明,分布均匀,无残病枝,萌
- 181 -
蘖枝。灌木修剪应在花期后,做到内堂通透,疏密适度,形状美观。修剪时不得用钝刀片,草屑
随剪随清。
病虫害防治:施工单位对各种生长期植物要仔细观察,对发生病虫害植物或不明病害的现象
要及时汇报。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病虫害做出定性并开始防治,对病株、病枝及时处理,对防治
结果要汇报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
苗木补植:各养护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管理辖区苗木补植要做到心中有数,补植苗木要和周边
苗木协调,不得有弱苗、病苗。新植树木分枝点低于 2 米的要全部清除。严格按照设计树木品种
进行种植和补植,不得随意更换。对枯死树木做到随时补植。
防止其他损坏绿化行为。各养护单位对因施工、车辆、人为等破坏绿地的行为,要及时通知
森林公安部门或绿化检察部门进行处理。
7)防护林工程量
本项目工程由以工代赈完成(包括树种的购置、栽植、养护 3 年)。
项目区为轻-中度盐渍化灌淤土,为了保证防护林的成活率,本次设计三达路两侧的植树沟进
行换砂,从而提高土壤的透水性,防止土壤板结,出现烂根现象。
1.2.5 农田输配电工程设计
(1)设计原则
①以农业生产用电需求为核心,优先满足灌溉机井设备等负荷,确保电力供应与田间作业无
缝衔接。
②采用耐候、耐腐蚀的电缆及防暴抗冲击设备,增强输电线路在恶劣环境下的稳定性。严格
遵循安全规范,如接地保护和防雷措施,保障人员与设备安全。
③利用现有电网资源,减少重复建设,通过合理规划降低投资成本。选择性价比高的技术方
案,平衡初期投入与长期运维效益。
④与田间道路、灌溉排水系统协同布局,优化空间利用,避免冲突。衔接地方电网规划,确
保电力设施与区域发展目标一致。
⑤预测未来用电增长,预留扩容空间,适应农业现代化需求。
(2)有关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①《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 T5220-2021);
②《额定电压 10kV 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2008);
③《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2017);
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⑤《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
(3)输配电工程设计
项目区现有 10 千伏高压线和照明生产用电网(220/380V)通过,项目区内已完成农村电网改
造,均配有多台变压器,电力设施完备,线路、容量均能满足项目区生产生活用电,也能满足项
- 182 -
目区建设的用电需求,项目区电力供应充足。
本项目涉及机电井农田输配电设施中,对部分低压线进行配套。型号为 YJLV22-0.6/1kV
3×35+1×16,电缆线沟槽宽度 0.3m,深度 1.0m。
1.2.6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2.6.1 项目区盐碱化土壤治理措施
项目区受气候、灌排设施、耕种方式等因素影响,导致次生盐渍化多发,盐碱地土壤理化性
状不良,典型特征为“瘦、板、湿、冷”,土壤肥力低、营养元素缺乏,土壤板结、容重高、透性
差;土壤生物性差、微生物数量少、活性低,地温偏低。土壤盐碱化危害作物生长,严重降低了
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是土地资源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建设的主要障碍因子。盐碱
化耕地改良的核心是增加土壤通透性,促进盐碱排出,抑制盐碱集聚,提高土壤肥力和产能。
盐碱地改良是系统工程,是由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种植工程、生物改良工程、化学改良工程
和物理改良工程整合起来的综合治理过程,是多门学科、多门专业结合,运用化学的、物理的、
生物的、农业的、水利的综合治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灌排配套耕地治理区
在盐碱地改良中,水利措施是核心手段之一,主要通过完善灌排系统调控地下水位、改善排
水条件和淋洗盐分来实现。
(1)灌溉淋盐
地表水灌溉:使用地表水灌溉,溶解并带走土壤中的盐分,项目区地表水源充足,灌溉渠系
发达,遵循“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原理,通过地表水灌溉或降雨可充分溶解土壤中的盐分,且
有秋灌保墒、洗盐的灌溉传统,有利于盐分的排出。
(2)排水系统建设
明沟排水:开挖排水沟,排出地表水和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防止盐分上升。
暗管排水:埋设多孔管道,收集并排出地下水,适用于大面积盐碱地,效果优于明沟。
竖井排水:通过竖井抽取地下水,降低水位,减少盐分上移。
综合分析,明沟排盐排水工程,可有效降低地下水位,从源头上减少地下盐分表聚现象。明
沟排水效果好,在项目区便于大面积实施,节省开支和维护费用。
2)农艺措施
秸秆原位还田措施:
秋季结合深翻深松,实施“秸秆深还田”的农业措施,秸秆可有效阻挡和吸收部分盐分,增加
土壤孔隙度,减少植物根系土壤溶液盐分含量。
技术施工时,需注意秸秆的铺设与排干走向的关系,因为在秸秆铺设时所用的(180°)深翻
犁具(专利)横向两犁之间有空隙,造成一定水分横向流动的阻力,所以秸秆铺设方向要与排干
放下垂直分部,才能有效的形成犁底层横向排水系统的形成。使盐分能随水快速排到排干中。这
样的土壤结构不适合种植水稻。为了提高犁底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可在秸秆中参 2cm 厚的沙土。
- 183 -
在达到降低地下水位,排除盐分的目的的同时,也会造成水肥的流失,所以需结合深浅交替灌溉
的方式,既能减少水肥的流失,又能有效的淋洗土壤盐分。
(2)上膜下秸:
上膜下秸是一种农业覆盖技术,结合了地膜覆盖和秸秆还田的优点,旨在改善土壤环境、提
高作物产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其核心原理是在地表覆盖地膜(上膜),同时在膜下埋入秸秆(下
秸)。
a.技术原理
地膜覆盖(上膜):在地表覆盖塑料地膜,减少水分蒸发,抑制杂草生长,提高地温。
秸秆还田(下秸):将秸秆埋入土壤中,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促进微生物活动。
b.主要作用
保水保湿:减少蒸发,地膜覆盖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提高水分利用效率。
蓄水保墒:秸秆在土壤中分解后,增加土壤保水能力。
调节地温:地膜覆盖在早春或寒冷地区可提高土壤温度,促进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
缓冲温差:秸秆分解过程中释放热量,缓解地温波动。
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秸秆分解后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增强通
透性,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孔隙度,改善通气性和透水性。
抑制杂草:物理阻隔,地膜覆盖阻挡阳光,抑制杂草生长。减少除草剂使用:降低除草剂的
使用量和成本。
提高养分利用:秸秆分解后释放氮、磷、钾等养分,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用量,秸秆还
田可部分替代化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促进微生物活动:增加微生物数量,秸秆为土壤微生物提供碳源,促进微生物繁殖和活动。
加速养分循环,微生物分解秸秆,释放养分,提高土壤肥力。
减少环境污染:秸秆资源化利用,避免秸秆焚烧,减少空气污染。减少地膜残留:使用可降
解地膜或回收地膜,降低白色污染。
c.实施方法
秸秆处理:将秸秆粉碎成小段(5-10 cm),均匀撒施在田间。
地膜覆盖:在秸秆上覆盖地膜,地膜厚度
≥1mm。地膜边缘用土压实,防止被风吹起。
播种或移栽:在地膜上打孔播种或移栽作物。根据作物需求调整株距和行距。
d.后期管理
定期检查地膜覆盖情况,及时修补破损处。
根据作物生长情况,适时追肥和灌溉。
(3)平整土地措施:平整土地一定是因地制宜,随高就高,随低就低,循序渐进,要留有一
定坡度,在遇到暴雨或者大雨的时候,可以迅速从排水口把田里的水排到排干中,减少植物受“涝”
灾后的损失。
- 184 -
3)生物措施
(1)增施有机肥料:春季有机肥+微生物菌剂配合施入,可增加土壤团粒结构和微生物菌落
数量,培肥土壤,也就是农民口中的“肥大吃碱”,同时微生物菌落可以有效的分解秋季还入土壤
的秸秆,加快秸秆的腐熟过程。
腐熟农家肥品质应符合下述指标参数要求:
堆肥产物质量要求
项 目
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30
水分含量,%
≤45
种子发芽指数(GI),%
≥70
蛔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总砷(As)(以干基计),mg/kg
≤15
总镉(Cd)(以干基计),mg/kg
≤3
总铅(Pb)(以干基计),mg/kg
≤50
总铬(Cr)(以干基计),mg/kg
≤150
总汞(Hg)(以干基计),mg/kg
≤2
依据《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2)种植耐盐植物: 选择耐盐碱的作物或植物,如碱蓬、柽柳、枸杞、向日葵等,吸收土
壤盐分。
(3)种植绿肥作物(如苜蓿、田菁),翻压后增加土壤有机质。
4)化学措施
(1)添加石膏类离子置换物质
施用石膏(CaSO₄)或石灰石(CaCO₃),置换土壤中的钠离子,改善土壤结构。
a.脱硫石膏技术原理:
脱硫石膏溶解产生钙离子代换土壤胶体上的可交换性钠离子,从而降低土壤的碱化度,同时
钙离子与土壤中的 CO32-、HCO3-发生沉淀反应,降低因 CO32-、HCO3-引起的土壤高 pH 值。另
外,随着土壤交换性 Na+含量降低,土壤颗粒胶结起来,通过土体涨缩形成颗粒间通道,土壤孔隙
结构和渗透性将得到也改善。脱硫石膏改良碱化土壤原理由以下 3 个化学方程式简单表示:
①2Na+ + CaSO4·2H2O → Ca2+ + Na2SO4 + 2H2O
②Na2CO3 + CaSO4·2H2O → CaCO3+Na2SO4 + 2H2O
③2NaHCO3 + 2CaSO4·2H2O → Ca(HCO3)2+Na2SO4 +H2O
改良原则:
①根据碱化土壤特征,坚持科学合理施用脱硫石膏。
②坚持脱硫石膏改良与合理灌溉、排水相结合,使被置换的钠离子从土壤中淋洗排除。
③坚持化学改良与其他改良措施相结合,加速土壤改良过程。
- 185 -
④坚持土壤改良与培肥相结合,优先选择腐熟有机肥料、农家肥、腐殖酸肥以及化学酸性、
生理酸性肥料,在培肥的同时增加土壤渗透能力,促进土壤改良,提高经济与环境效益。
⑤坚持土壤改良与利用相结合,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适用土壤条件:
脱硫石膏改良碱化土壤技术适用于土壤 pH>9.0、碱化度>15%、总碱度>0.3cmol/kg 的盐碱
土。
脱硫石膏质量要求:
用于碱化土壤改良的脱硫石膏须来源于质量合格且正常运转的湿法脱硫装置,其纯石膏含量
须大于 80%,自由水含量须低于 12%。
脱硫石膏施用方法:
①撒施于地表 脱硫石膏一次性均匀撒施在平整好的土壤表面,然后进行翻耕或灌溉。翻耕最
好采用旋耕,保证脱硫石膏与土壤混合均匀。该法操作简单,适应广泛。
②溶解于灌溉水 将脱硫石膏均匀溶解于灌溉水中,这种方法改良效果好,操作较繁琐。
b.磷石膏
磷石膏与石膏成分相近,在项目区周边容易获取,是石膏的完美替代品。
技术原理:
①调节土壤 pH:
原理:磷石膏中的硫酸钙(CaSO₄)与土壤中的碳酸钠(Na₂CO₃)反应,生成硫酸钠
(Na₂SO₄)和碳酸钙(CaCO₃),降低土壤碱性。
化学公式:
CaSO4+Na2CO3→Na2SO4+CaCO3
②置换钠离子:
原理:磷石膏中的钙离子(Ca²⁺)与土壤胶体上的钠离子(Na⁺)发生离子交换,减少钠离子
含量,改善土壤结构。
化学公式:
土壤胶体
−Na++CaSO4→土壤胶体−Ca2++Na2SO4
③改善土壤结构:
原理:钙离子促进土壤颗粒团聚,形成稳定的团粒结构,增强土壤通透性和保水性。
化学公式:
土壤颗粒
−Na++Ca2+→土壤颗粒−Ca2++Na+
④提供植物营养:
原理:磷石膏含有少量磷和硫,为植物提供必需营养,促进生长。
化学公式:
CaSO4·2H2O→Ca2++SO42−+2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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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淋洗盐分:
原理:磷石膏溶解后,钙离子与土壤中的钠离子交换,生成的硫酸钠易溶于水,可通过灌溉
或雨水淋洗排出。
化学公式:
CaSO4+2Na+→Ca2++Na2SO4
磷石膏通过调节土壤 pH、置换钠离子、改善土壤结构、提供营养和淋洗盐分等机制改良盐碱
地。其化学反应主要包括硫酸钙与碳酸钠反应、钙离子与钠离子交换等。合理使用磷石膏可有效
改善盐碱地,提升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
(2)土壤调理剂
a.施用目标
①改善土壤结构
②调节土壤酸碱度
③提高土壤肥力
④促进作物生长
b.调理剂选择
①有机源调理剂产品:是指以天然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加工处理制成的用于改良土壤
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产品。这类调理剂通过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调节土壤微生物
环境等方式,实现土壤的可持续利用。有机源土壤调理剂的原料主要来源于天然有机物质,包括
植物源:秸秆、木屑、稻壳、绿肥、藻类等。动物源:畜禽粪便、骨粉、鱼粉、蚕沙等。微生物
源:微生物菌剂、腐殖酸、生物炭等。
②化学源调理剂产品:是指通过化学方法制备的,用于改良土壤物理、化学性质的物质。这
类调理剂主要通过调节土壤 pH、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养分有效性等方式,解决土壤退化、板结、
盐碱化等问题。主要类型有石灰类、石膏类、硫磺类、硅钙类、聚合物类等。
③矿物源调理剂产品:是指以天然矿物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改良土壤性质的产
品。这类调理剂通过改善土壤结构、调节土壤 pH、吸附有害物质等方式,解决土壤板结、酸化、
盐碱化等问题。主要类型有:
硅酸盐矿物:沸石、膨润土、蛭石、云母等。
碳酸盐矿物:石灰石(CaCO₃)、白云石(CaMg(CO₃)₂)等。
硫酸盐矿物:石膏(CaSO₄·2H₂O)。
磷酸盐矿物:磷灰石、磷矿粉等。
其他矿物:海泡石、凹凸棒石等。
c.施用方法
①撒施:均匀撒布后翻耕,深度 15-20cm。
②沟施:在作物行间开沟,施入后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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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穴施:在植株旁挖穴,施入后覆土。
d.技术要点
①在秋季深松深翻后(或者春季灌水洗盐后)使用专用匀撒机均匀撒施地表,通过旋耕机将
物料与至少 0~15cm 土层混合均匀。
②调理剂有机质含量≥20%,pH 值:5.5~7.5;
③施用量:根据土壤有机质及盐碱本底值确定;
轻度盐碱化土壤:150kg/亩;
中度盐碱化土壤:200kg/亩;
e.作业时间
①基肥:播种或移栽前 1-2 周施用。
②追肥:根据作物生长需求,适时补充。
f.注意事项
①均匀施用:避免局部过量或不足。
②水分管理:施用后适量灌溉,促进溶解和渗透。
③安全防护:操作时佩戴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
g.效果评估
①定期检测:每季度检测土壤理化性质。
②作物观察:记录作物生长情况,评估调理效果。
h.记录与报告
①记录:详细记录施用时间、用量及方法。
②报告:定期总结效果,调整方案。
i.调整与优化
①根据效果调整: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施用量和方法。
②持续改进:结合最新技术,持续改进作业方案。
通过科学施用土壤调理剂,可有效改善土壤条件,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
j.质量要求
选择正规产品:选择质量可靠的土壤调理剂,确保有机质含量。参照《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分
类》(GB/T 32741-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39229-2020),确定具体指标如下:
产品质量指标表
项目名称
指标
有机质(以烘干基计),
%
≥20
酸碱度(
pH 值)
5.5~7.5
水分(鲜样)质量分数,
%
≤30
总砷(
As)(以干基计),mg/kg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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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汞(
Hg)(以干基计),mg/kg
≤2
总铅(
Pb)(以干基计),mg/kg
≤50
总镉(
Cd)(以干基计),mg/kg
≤3
总铬(
Cr)(以干基计),mg/kg
≤150
通过合理的施用方案,土壤调理剂可以有效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但需注意平衡施用,避免
对土壤和作物造成负面影响。
5)物理措施
为了改善盐碱地土壤透气透水性差,土壤板结,农作物无法顺利出苗的问题,采用掺沙降容、
深松旋耕、机械粉垄的措施,改善土壤物理结构。
(1)掺沙降容
a.改善土壤结构
原理:盐碱地通常土壤粘重,通透性差,掺沙可以增加土壤孔隙度,改善通气性和透水性。
作用:沙子的加入打破了粘重土壤的板结结构,使土壤更疏松。促进水分下渗,减少地表积
盐。
b.降低土壤容重
原理:盐碱地土壤容重高,掺沙可以降低土壤容重,使土壤更轻便。
作用:降低容重后,土壤更易于耕作,根系更容易伸展。提高土壤的保水性和透气性,有利
于植物生长。
c.增强淋盐效果
原理:掺沙后土壤通透性提高,灌溉或降雨时水分更容易下渗,带走土壤中的可溶性盐分。
作用:通过淋洗作用,将表层土壤中的盐分带入深层或排出土壤系统。减少盐分在表层的积
累,降低盐碱危害。
d.调节土壤 pH
原理:沙子的加入可以稀释土壤中的碱性物质,间接调节土壤 pH。
作用:降低土壤碱性,减轻对植物的毒害。改善土壤微生物环境,促进养分转化。
e.提高土壤热容量
原理:沙子比粘土的比热容低,掺沙后土壤温度变化更快。
作用:在春季,土壤升温更快,有利于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在夏季,土壤散热更快,减轻
高温对根系的影响。
f.减少土壤返盐
原理:掺沙后土壤毛细管作用减弱,地下水上升速度减缓。
作用:减少地下水携带盐分向表层聚集的现象。降低土壤表层的盐分浓度。
g.促进土壤微生物活动
原理:掺沙后土壤通透性和水分条件改善,有利于微生物活动。
作用:微生物分解有机质,释放养分,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土壤中盐分的生物转化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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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实施要点
掺沙量控制:掺沙量需根据土壤粘重程度和盐碱化程度确定,一般为土壤体积的 10%-30%。
过量掺沙可能导致土壤保水性下降。
沙子粒径选择:选择中等粒径的沙子(0.1-1.0 mm),避免过细或过粗的沙子影响效果。
(2)深松
深松是指在不翻转土壤的情况下,通过深松机械将土壤深层松动,打破犁底层,改善土壤结
构。
打破犁底层:长期传统耕作会形成坚硬的犁底层,阻碍水分下渗和根系生长。
深松机械(如凿式深松机)的铲齿或凿刀深入土壤(通常 30-50 cm),打破犁底层,恢复土
壤的垂直通透性。
改善土壤通透性:深松后,土壤中形成大量垂直裂缝和孔隙,增强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
有利于水分下渗和气体交换,减少地表径流和积水。
促进根系生长:深松后,作物根系可以向下延伸,吸收深层土壤中的水分和养分。增强作物
的抗倒伏和抗旱能力。
减少土壤侵蚀:深松后土壤的蓄水能力增强,减少地表径流,降低水土流失风险。
a.作业方案
土壤检测:检测土壤湿度,确保土壤含水量在 15%-25%之间(手握成团,落地即散)。
清理田间:清除田间秸秆、杂草和大块杂物。
设备检查:检查深松机的刀片、螺栓等部件是否完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①深松作业:
深度设置:根据土壤条件和作物需求,设置深松深度(一般为 30-50 cm)。
作业速度:拖拉机保持匀速(4-6 km/h),避免过快或过慢影响深松效果。
作业方向:沿田块长边方向作业,避免重复或漏耕。
②后期整理
平整土地:使用平地机或耙地机对田块进行平整,为播种或移栽做好准备。
土壤镇压:根据需要进行轻度镇压,确保土壤与种子紧密接触。
(3)机械粉垄
机械粉垄是一种先进的土壤耕作技术,通过特殊的机械设备(粉垄机)对土壤进行垂直旋耕
和横向切割,实现土壤的深度疏松和精细破碎。其原理基于对土壤结构的全面改良,旨在提高土
壤的通透性、保水性和肥力。
a.垂直旋耕原理
深层疏松:粉垄机的刀辊垂直入土,深度可达 30-60 cm 甚至更深,打破犁底层和土壤板结层。
土壤破碎:刀辊的高速旋转将土壤切割、破碎,形成疏松的土壤结构。
改善通透性:垂直旋耕后,土壤中形成大量垂直孔隙,增强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
- 190 -
b.横向切割原理
横向破碎:粉垄机的刀辊在垂直旋耕的同时,对土壤进行横向切割,进一步破碎土壤颗粒。
均匀混合:横向切割使表层土壤与深层土壤均匀混合,促进养分分布。
减少大块土壤:横向切割后,土壤颗粒更细小,减少大块土壤的存在。
c.分层改良原理
分层破碎:粉垄机通过垂直和横向作用,对土壤进行分层破碎和疏松。
分层施肥:结合粉垄作业,可将肥料均匀施入不同土层,提高肥料利用率。
d.改善土壤结构
打破犁底层:粉垄机深入土壤,打破长期耕作形成的坚硬犁底层。
增加孔隙度:土壤被破碎后,孔隙度增加,改善通气性和透水性。
增强保水性:疏松的土壤结构能够更好地蓄积水分,提高抗旱能力。
e.促进根系生长
深层扎根:粉垄后,作物根系可以向下延伸,吸收深层土壤中的水分和养分。
增强抗逆性:根系发达,作物抗倒伏、抗旱和抗病虫害能力增强。
f.提高养分利用
养分释放:粉垄打破土壤板结,促进深层养分的释放。
养分混合:表层和深层土壤混合,使养分分布更均匀。
减少流失:疏松的土壤结构减少养分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
g.生态效益
增强土壤储水能力:粉垄后土壤蓄水能力增强,减少地表径流和水土流失。
改善微生物环境:疏松的土壤有利于微生物活动,促进有机质分解。
减少土壤退化:打破犁底层,减少土壤板结和盐碱化。
本项目盐碱地治理措施的选择原则如下:
以耕地地力提升为第一目标,盐碱地整个项目区田块均选择施用腐熟农家肥、土壤调理剂和
深松旋耕来达到提升土壤有机质、调理酸碱性、打破多年耕作形成的犁底层,增加耕地透气、保
水、保肥能力;
A 针对项目区内碱化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增施磷石膏,在灌水条件下,促进土壤耕层钠离子
置换和淋洗效果,降低土壤的盐分含量,改善土壤的盐碱状况,提高土壤生产能力;
B 针对区域内土质较为粘重的田块,采取掺沙降容措施,提高土壤的孔隙度和通透性,从而
改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分;
C 针对区域内土质粘重、且粘土层大于 40cm 的地块,加施机械粉垄措施,打破不透水层,增
加洗盐脱盐效果;
D 机械粉垄地块不重叠使用深松措施。
1.2.7 公示牌设计
- 191 -
1.2.7.1 公示牌
公示牌具体内容包括高标准农田标识、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四至范围、项目总投资、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内容、竣工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项目区标志碑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设计,地下基础采用 C30 砼基础,长、宽、
高分别为 3.6m×0.8m×1.2m,基础上方现浇 C30 钢筋砼底座,长、宽、高分别为 3.2m×0.4m×0.4m,
与基础现浇为整体,碑面采用红色花岗岩,底座外仿石砖贴面;标志碑碑体长宽高分别为
2.94m×0.2m×2m 现浇 C30 钢筋砼,碑体外贴关于项目区规划图及文字介绍的定制瓷砖,相关排版
尺寸严格按照设计结构图进行定制。具体尺寸见附图。
1.2.7.2 界址点
沿项目区边界上在明显拐点坐标处设置玻璃钢界址碑(含标识及文字),界址点总高 1m,地
下埋深 0.4m,地上部分高 0.6m,宽度 0.4m,标明项目类型、项目标志,整体使用防水涂料涂刷。
- 19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
及格式与下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顺序及格式为准。
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提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准。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内。
- 193 -
杭锦后旗 2026 年 28.5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项目名称)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等 8 个村 7.46 万亩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194 -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与系统生成不一致,以系统生成为准。
- 195 -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 196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
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质量要求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197 -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专业:
建造师等级:
注册证编号:
资格证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2
工期
1.1.4.3
时间:
3
缺陷责任期
1.1.4.5
时间:
4
分包
4.3.4
不允许
5
投标有效期
时间: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198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 199 -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同时代理人可使用我方 CA 数字证书对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
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法定代表人签章,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 200 -
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此项)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
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201 -
四、投标保证金
注:采用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附从投标人基本
账户缴纳保证金的凭证扫描件;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附保函扫描
件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扫描件。
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
- 202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
- 203 -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相关资格证明
养老保险
备注
姓名
专业
级别
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安考证
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专业
级别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姓名
安考证
证书编号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质检员/质量
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证书编号
材料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 204 -
职务
相关资格证明
养老保险
备注
姓名
资料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以下人员
自定
- 205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任命文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扫描件,管理过
的项目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应附任命文件、身份证、职称证、社保缴
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其他
主要人员应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扫描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206 -
(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我单位 (单位名称)拟派往 (项目名
称) (标段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不存在在建工程(指
不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07 -
(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我单位 (单位名称)拟派往 (项目名
称) (标段名称)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存在在建工程
(指不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08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209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210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211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212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
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如果发生过上述诉讼及仲裁情况,需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发生过上述诉讼及仲裁情况,直接填
写‘无’。
诉讼及仲裁说明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213 -
(六)信誉查询截图
- 214 -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 215 -
八、其他材料
(一)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
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
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
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
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16 -
(二)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1、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2、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
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方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因资金拨款情况出现延误工期或停工等情况,由此造成的
费用及结果由我方全权承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17 -
(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具体号码],现任 (项
目名称) (标段名称)项目经理,本人郑重承诺在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
设过程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及地方相关技
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将质量管控贯穿施工准备、现场作业、竣工验收全环节,坚决杜绝违规
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项目验收达到 [合格/优良]标准。
二、对本项目建设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终身责任。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
起,无论本人职务、工作单位是否变更,均对项目主体工程(含土地平整、灌排系统、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的结构安全、功能有效性终身负责,对因施工管理疏漏导致的
质量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立项目质量终身追溯机制,在项目建设期间完整留存施工技术资料、质量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可追溯;项目交付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质量巡查、维护指导工作,若发现因施工管理问题引发的质量隐患,主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协
调资源推动问题解决,承担相应整改成本。
四、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社会监督,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在
接到整改通知后[ 个工作日,如 5 个工作日]内启动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保障项目长
期满足粮食生产、防灾减灾等需求,助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且同意将相关违规行
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218 -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结合我公司所承包的 (项目名称) (标段
名称)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
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
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
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5.我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
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19 -
(五)流动资金承诺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后附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20 -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承诺书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21 -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标
段编号: )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自愿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
支付的约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如我方有幸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一次性向招
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确认,上述承诺系我方自愿作出,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3、若我方未按上述承诺及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附件:招标代理付服务费收费标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22 -
附件:招标代理付服务费收费标准。
类
型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 程
货 物
服 务
500 以下
1.2%
1.5%
1.5%
500-1000
0.8%
0.8%
0.5%
1000-5000
0.5%
0.5%
0.3%
5000-10000
0.3%
0.25%
0.1%
10000-50000
0.1%
0.1%
0.05%
50000-100000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注: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10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 万元×1.2%=6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10000-5000)万元×0.3%=15 万元
合计收费=6+4+20+15=45(万元)。
2.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得数×0.48 计取。
- 223 -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224 -
说明: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除技术部分外)上传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中的“此处上传除技术部分外的完整版投标文件”部分。
注:完整投标文件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文件。
- 225 -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 226 -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如有),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
分标准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
格执行暗标编制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内容及格式附后,投标人须自行按照
暗标编制要求对内容进行排版。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 227 -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 228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 229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230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注: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
日期。(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2.施工进度网络图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 231 -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注: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
和布置。(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 232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 233 -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六、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七、资源配备计划
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234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35 -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
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
文件;
- 236 -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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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
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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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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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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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
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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