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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时,潜在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项资质;3、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4、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②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注:(1)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获取文件时需单独提交公告附件《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将以上资料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hr18@163.com,邮件主题名称和扫描件名称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提供不全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递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以资料送达邮箱的时间为准)。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