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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加
工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90501001
招 标 人: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赤峰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招标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0.投标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2.招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4.投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5.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6.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7.合同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9.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一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二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1.评标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2.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3.评标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4.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附件 8:履约担保(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四节 设备供货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一)中药材趁鲜切制检验检测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二)冷库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三、冷库控制及照明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三)中药材趁鲜切制生产线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封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一)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二)投标函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三、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四、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七、技术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八、项目管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附 3:无在建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九、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十、投标文件所需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加工项目已由中共巴林左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
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加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
2.3 建设内容:
2.4 项目计划投资:147.722793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
加工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货物-机械、设备类-粮油食品加工机械-食品加
工机械
合同估算价(万元)
147.722793
工期(日历天)
60 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 2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2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
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实施能力。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
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投标
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如经查
实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3.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
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9 月 0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9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
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
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
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上发布。
3
7.其他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人民政府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小城子村
联系人:张鑫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赤峰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轩润财富大厦 917 室
联系人:闫美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巴林左旗农牧局
联系人:刘晓迪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
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
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
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
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 年 09 月 07 日
4
第二章 投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人民政府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小城子村
联系人:张鑫磊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轩润财富大厦 917 室
联系人:闫美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加工项目
1.1.5
标段名称
哈拉哈达镇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与初加工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
1.1.6
建设地点
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
1.2.1
资金来源
2026 年自治区常态化帮扶(第二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
1.3.3
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
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5
(2)具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服
务等实施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
6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
件)等。
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
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
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
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标人已
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
因未及时获悉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标人已
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
因未及时获悉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收取。
说明:本项目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
1.属于政府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
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
减免保证金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7
3.5.2
近年财务状况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
求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除招
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格
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或)签
字,具体签字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工程量
清单中无需造价人员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由于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其他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提供全套投标文件 3 份。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写明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
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
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评委
和由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 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 5%
履约担保的形式:①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②保函,保证担保、保险、
8
汇票和本票;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采用非现金模式递交的
约担保需将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退还手
续,承包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报送项目验收相关资料(或验收报告)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同类工程的要求标准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柒仟贰佰贰
拾柒元玖角叁分
注:本项目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 组织设计(技
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
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
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开“在线开标”,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完成远程解密、查看
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解密。无
法对加密文件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10.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3 日。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
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
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
理解。
10.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巴林左旗农牧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
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赤建发安全字【2016】108 号,(有最
新文件执行最新文件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及保障措施,如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则与
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724 号)、(人社部发【2021】65 号)、(国治欠办函【2021】142 号)、(内建市函【2022】
87 号)、(内人社发【2022】92 号)、(内人社发【2022】93 号)、《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文件及地方政府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
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3、因本项目要求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所以后期发生异议、投诉等形,按以下要求认定:招标文件中所提“在施建设工程”是指未进行五方主体
竣工验收的工程,以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部分项目不涉及五方主体验收,则以实际竣工验收证明为
准。
10.13 关于其他不可抗力问题
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因停电原因、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错误造
成不可逆转的评审过程等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无
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无须承担相应责
10
任。
11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标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最多 2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
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经各级法院判决或市级(含)以上行
政机关处罚决定证实,并可从官方网站核实的;(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天至开标日,近三年
以此类推:②具有各级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或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明,并能从官方网站
核实才能认定)。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与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且直至开标日仍未修复的;(注:
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
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14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
“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均可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悉澄清内容而导
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进行修改,并通过“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
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悉修改内容而导
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5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
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技术部分;
(9)项目管理机构;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16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
证金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自拟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由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
章和(或)签字,具体签字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无需造价人员
签字盖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4.1.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
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4.1.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
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
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打开“在线开标”,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
撤回纸质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
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纸质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亲笔签名。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其中,
对采用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封套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
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
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打开“在线开标”,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解密。无法对加密文件进行解密,
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8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
中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则按照报价、
技术标、业绩得分高低顺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
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顺序。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19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不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
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计入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应有关法规处理。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20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
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回复不满意后,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
料。
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主体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
21
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
(1)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书或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的,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或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
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40 分;
资信业绩:10 分;
投标报价:50 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条理清晰、无明显错漏
(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
3 分
23
2.3.1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评分标
准
(40 分)
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
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2.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法:
对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透彻,相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论述科学、
合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
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6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6 分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靠(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8 分,评
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10 分。
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10 分
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对进度影响因素考虑全面,且有充分保
障措施(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
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 分
5.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
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
高得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 分
6.安全保障体系:
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得力(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 分
7.资源配备计划:
资源配备计划满足工程需要(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
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3 分。
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 分
8.供货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①供
货计划②进度保障措施③供货保障人员配置④供货运输⑤供货
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3 分
2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
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9.安装调试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调试计划②安装进度安排、③安装调试资源配置④调试方法⑤
总体试运行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安装调试方案编制情况进
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
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
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 分
10.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中包括①售后服
务保障体系②正常巡检及维护③配件供应及维修处理时限④售
后响应时间及紧急故障补救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售后服务
方案编制情况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
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
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评分保留小
数点后 2 位。)
3 分
本项目采用暗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
设计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进行核
查,对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
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应根据现
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
宜,施工组织设计页码应控制在 10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1000 页以外部
分不进行评审。
2.3.2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10 分)
同类施工业绩
(4 分)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同类工程
(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4 分,本项最多
得 4 分。
注: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所附合同
中须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
键信息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同类供货业绩
(4 分)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同类项目
(供货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注: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所附合同
中须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
键信息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生成厂家授权
(2 分)
投标人取得所供本项目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得 2 分,本
项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
2.3.3
投标报价
(50 分)
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招标控制价,B 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 B;
②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 B;
③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 B;
④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 B;
依次类推。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而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
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
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的则不参与 B 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①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报
价得基础分 50 分。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投标报价
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下浮 1%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
3
评审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无效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无效标条件
26
注:企业荣誉及业绩认定:
1、投标人在标书中需提供与业绩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企业对所提供
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不满足上述要求,其业绩不予认可。
2、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在电子标书中需附资格审查资料及与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
如经查证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
济损失,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3、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
27
第二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标、业绩顺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
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
后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等于各分项得分之和。
28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无效
标处理。
3.2.5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4.1.定标原则:择优
4.2.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顺序。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
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
布。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9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
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附表 A-1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洽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
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3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
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
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
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
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
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
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
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
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
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
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
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名。
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
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
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
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1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
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
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标
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无效标条件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
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
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2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和评分,并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
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
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
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
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
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
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
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
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
顺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如仍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
的顺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未授权则按照要求执行。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
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
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
34
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
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
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
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35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工程项目电子清标(标书特征码、特征码比对、技术标雷同性分析、经济标错误雷同性分析、清
单对比)。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技术标暗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数量、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无效标情况的,应增
加“无效标情况说明表”格式,无效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
具体问题。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37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38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
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3.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3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法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41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
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壹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1.6 款执行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谋划、专项施工方案、法人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项目班子相应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之日起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由施工方准备全套图纸和文件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业主代表 。
42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监理合同约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监理合同约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及施工现场所设立隔离网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 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1 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2 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2 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方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43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管局批准的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和经济技术签证等需
要审批事项,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5 天具备施工条件
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
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
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
工资料要求提供相应的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 3.1 执行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44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职称证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
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通知发包
人、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 ,否则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 10000 元,承包人还须承担上述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执行投标文件承诺书,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且对已完工
程不予结算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之
日起 3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投标文件承诺书,承包人承担
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
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投标文件承诺书,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每人每次罚款 5000 元。
4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每天罚款 5000 元,承包人还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不允许。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
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3.1·要求执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46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定:
(1)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没有异议的,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2)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3)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6.1 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国家及地
方最新相关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并按合同价格支付期限要求支
付 。
47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
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
交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7.4.1 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7.4.1 条执行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
后、开工前提供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相应时间。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日期为准,工
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48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 7.6 条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7 级以上的地震
。
(2)8 级以上的大风
。
(3)40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2 日以上(含 2 日)的高温天气; 损失在 10%以上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
和保管。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工程主要
装饰、装修材料时,必须经发包方和监理共同认可方可采购,认可内容为: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标
准、等级不得低于图纸及招标要求。承包方提前 5 天向发包方提出书面采购计划,发包方接到采购计划后
5 天内予以审批,否则视为认可。其它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49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9.4。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原则不予变更,签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认
可,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10.2 变更权
关于变更权的约定:本工程原则不予变更,签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或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正式文件 7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正式文件 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
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
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
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该工程无暂列
50
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
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51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另行约定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另行约定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另行约定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另行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付款方式为按工程形象进
度付款(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工期为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需根据财政局进度付款资金申请表格式统一进行打印后,经相关主
管部门审批,其它要求按通用合同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经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后,由发包人提交财政局审批,
其它要求按通用合同执行。
52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完成。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执行 。
12.4.7 最终支付
以财政结算评审金额为准。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无偿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竣工
结算书和竣工技术资料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3.2.5
条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7 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
管有关工程各项费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13.2.5 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53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1 条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经监理人审核签字后报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项目整体竣工并结算审计后,进
行项目最终结算,收到最终结算清单 14 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28 天内 。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为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扣留质量保证金额度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54
(1)质量保证金保函: / ;
(2)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 3 %;
(3)其他方式: 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48 小之内到达,并立
即组织修复。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
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
55
款执行。
(7)其他: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2.1 条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上情况的(通用条款 16.2.1)情形,发包人有权
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0. 争议解决
56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必须按照或超出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时进场进行施工,并且必须满足
工程施工需要。
21.2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到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项目班子成员与投标承诺不符,或者委派人
员不能担当其所在岗位相适应的任务,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机械和相关人员,承包人不得拒
绝,并保证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调换完毕,且所更换的施工机械和人员业务素质不得低于投标
承诺相关的相关内容。如果承包人委派到工地的施工机械、项目班子成员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作出违约处罚。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1.3 主要材料采购前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57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无)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无)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无)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价格指数权重表
58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
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
力
设备安装内
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
期
竣工日
期
59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60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
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
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61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
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2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63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64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项目负责
人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65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项目负责
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材料管理
其他人员
66
附件 8:履约担保(无)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无)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无)
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上传的工程量清单。
68
第六章 图纸
以上传电子版为准
6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
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
况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
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
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
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70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1—3“专业工程暂
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1—2“材料
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l—l“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 4.1l 一 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
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 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
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
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
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无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
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
面划分如下:另行约定。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另行约定。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71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
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
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
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
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
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
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
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
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
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
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72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2 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
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
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
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
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无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
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
73
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
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
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
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
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
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
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
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
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
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
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
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
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
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
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
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74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
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
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
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
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
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
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
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
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5 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
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
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
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
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
75
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
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
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
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
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
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
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
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
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
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
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
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
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
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
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
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
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
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
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76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
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
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
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
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
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
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
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
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
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
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
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
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
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
77
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
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
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
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
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
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
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 9.2.1 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无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
78
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
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
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
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
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
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
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
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
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
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
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
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
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
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9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
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
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
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
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
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
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
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
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
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
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
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4.1.6 项
和第 9.4 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
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
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
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
80
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
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
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
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
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
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
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
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
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
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
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
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
(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
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
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 9.4.2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
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81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无。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4 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
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
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
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
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
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
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
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
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
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
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
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82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
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
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
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无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
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报送
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
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
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无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5.1.2 项约定的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
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
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
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 15.8.2 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
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83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
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
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
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
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
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
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
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
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作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 天内监理人未
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
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84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
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
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
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
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
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 17.3.2 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
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
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
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
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
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
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
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
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
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
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85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
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
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
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
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
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
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
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
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
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 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
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
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
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
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
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
86
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
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
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
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
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
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7.1 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2 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
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
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
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
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
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
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87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
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
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 17.1 款和第 17.3 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
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 17.3.2 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
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
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
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
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
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6 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 23.4 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88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6 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 23.2 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 17.4.3 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9.2.4 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3.4 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9.2.3 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3.2 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14.2 其他约定:无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89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
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
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
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
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2 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
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
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
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 18.4.1 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 19.7 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无
15.3 竣工清场
90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
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
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
91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
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技术指导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无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
92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2.依据的定额:最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最新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93
第四节 设备供货要求
(一)中药材趁鲜切制生产线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烘干箱
1.材质结构:箱体内外封板均采用厚度≥1 .5mm 的镀锌材质;牙盘、轴承、主轴 、链条采用碳钢材质;箱体采
用岩棉聚氨酯复合保温结构, 保温层厚度≥50mm;
2.外形及结构:烘干箱主体外形尺寸≥12000×2200×
2800mm(长 ×宽 ×高) , 配套上料机尺寸≥8000×
2100×500mm;采用≥5 层网带输送结构, 配置有效网
宽≥1.9m 的 304 不锈钢丝网 , 网带目数≥10 目;
3.干燥后物料水分含量: ≤13%;
4.热风热源:配套热风炉,额定热功率≥120 万大卡/h,
配套生物质上料系统,自动上料,自动恒温。配套引风
系统,引风风量≥2700-5100m
³/h,总机总功率≥5kW ;
设备常压运行, 热源输出控温范围为常温
〜 150℃。
5.送风系统:送风风量 27000-68000m
³/h, 风压
2400-1600Pa;风机功率≥30kW, 变频调速启动;
6.排潮方式:自然排潮
7.整机配置:采用供电制式 AC380V/50Hz, 整机集成上料、烘干、送风、出料及全自动电控系统, 适配中药材
连续烘干生产工艺。
8.控温精度≤±3℃, 温度均匀稳定;
9.功能:物料烘干
台
1
2
去杂上料
机
1.结构样式: L 型爬坡提升机(水平+倾斜爬坡提升段);
2.外形尺寸: ≥4000*580*2200mm(长 ×宽 ×高)
3.材质:不锈钢, 厚度: ≥1 .5mm;
4.输送方式:不锈钢链板式
5.链板宽度: ≥500mm;
6.功率: ≥0 .75kW
7.产能: ≥1 .5T/h;
8.供电制式:AC380V/50Hz
9.上料深度: ≥80mm;
台
1
3
滚筒去杂
去膜机
1.结构样式:卧式长条形落地式结构, 长条长方体密闭
外罩+ 内置圆柱形旋转滚筒组合形态;
2.外形尺寸: ≥5500*1100*2000mm(长 ×宽 ×高);
3.材质:碳钢;
4.工作方式:滚筒翻转式;
5.筛网直径: ≥800mm;孔径: ≥6mm;厚度: ≥1 .5mm;
6.外罩壁厚: ≥1 .2mm;
7.风机风量: ≥3000m
³/h;
8.整机功率: ≥7kW;
9.供电制式:AC380V/50Hz;
10.转速:0 ~50r/min 变频启动, 转速可调;
11.功能:物料去杂;
台
1
94
4
滚筒清洗
上料机
1.结构样式: L 型爬坡提升机(水平+倾斜爬坡提升段);
2.外形尺寸: ≥4200*580*2100mm(长 ×宽 ×高)
3.材质:不锈钢, 厚度: ≥1 .5mm;
4.输送方式:不锈钢链板式
5.链板宽度: ≥500mm;
6.功率: ≥0 .75kW
7.产能: ≥1 .5T/h;
8.供电制式:AC380V/50Hz
9.上料深度: ≥80mm;
10.功能:物料输送
台
1
5
滚筒清洗
机
1.卧式长条落地敞开式结构, 无封闭外罩, 主体有中
部旋转滚筒、进出料溜槽、底部支撑机架组合而成;
2.外形尺寸: ≥6500*1400*2000mm(长 ×宽 ×高)
3.材质:碳钢, 厚度: ≥1 .5mm;
4.工作方式:滚筒式;
5.清洗产能: ≥1 .5T/h;
6.滚筒直径: ≥1200mm;材质厚度: ≥4mm;
7.功率: ≥2 .2kW;
8.供电制式:AC380V/50Hz;
9.转速:0 ~50r/min 变频启动, 转速可调;
10.清洗方式:高压喷淋;
11.功能:物料清洗;
台
1
6
输送机
1.结构样式: 斜直型爬坡提升机(倾斜爬坡提升段);
2.外形尺寸: ≥2800*580*2200mm(长 ×宽 ×高)
3.材质:不锈钢, 厚度: ≥1 .5mm;
4.输送方式:不锈钢链板式
5.链板宽度: ≥500mm;
6.功率: ≥0 .75kW
7.产能: ≥1 .5T/h;
8.供电制式:AC380V/50Hz
9.上料深度: ≥80mm;
台
1
7
沉石机
1.长条敞开式不锈钢水槽结构, 槽底设曝气管道;一端进料, 另一端配倾斜沥水网带提升出料;底部不锈钢机
架支撑, 侧面安装水泵、控制盒, 无封闭罩;
2.外形尺寸: ≥3800*1500*1800mm(长 ×宽 ×高);
3.材质:不锈钢, 厚度: ≥1 .5mm;
4.链板宽度: ≥900mm;
5.产能: ≥1 .5T/h;
7.整机功率: ≥6 .7kW;
8.工作方式:气泡沉石+拨料输送;
9.供电制式:AC380V/50Hz;
10.功能:去除物料中的石子;
台
1
8
旋转式切片输送一
体机
1.结构形式:转盘式连续切削结构, 由刀盘转动装置、输送链传动装置、机架组成;落地式安装, 适用于茎类
及软硬根茎、藤类中药材的切片加工;
2.外形尺寸: ≥3500×1000×1400mm(长 ×宽 ×高);
台
1
95
3.材质要求:不锈钢材质,铝盘 304 不锈钢刀片
4.切片配置:配置单盘≥2 盘,每盘切刀数量≥4 片;切
片厚度 1
〜8mm,刀盘间隙可微调, 适配不同规格物料
的切片需求;
5.输送链宽度: ≥900mm;
6.生产能力: ≥1000kg/h;
7. 整机功率≥3.7kW;供电制式 AC380V/50Hz;
9
烘干出料
机
1.结构样式: L 型爬坡提升机(水平+倾斜爬坡提升段);
2.外形尺寸: ≥4500*580*1700mm(长 ×宽 ×高)
3.材质:不锈钢, 厚度: ≥1 .5mm;
4.输送方式:不锈钢链板式
5.链板宽度: ≥500mm;
6.功率: ≥0.75kW7.产能: ≥1T/h;
8.供电制式:AC380V/50Hz;
9.上料深度: ≥80mm;
10.功能:干料输送
台
1
10
电控柜、电
缆线
1.配套使用
2.变频器、空气开关
3.国标铜线、线管
4.设备上使用的润滑油
台
1
12
运输费用
至赤峰市
/
/
13
税费
9%增值税
/
/
合计
96
(二)冷库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保温部分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冷藏库聚氨酯夹芯
保温板
δ=100mm
㎡
521
双面 0.5mm 厚彩钢,机制板,
密度 40±2Kg/m
³,阻燃复合
B1 级
2
冷冻库聚氨酯夹芯
保温板
δ=200mm
㎡
128
双面 0.5mm 厚彩钢,机制板,
密度 40±2Kg/m
³,阻燃复合
B1 级
3
冷冻库手
拉门
SLM1020
樘
1
门板厚 150mm,双面 0.5 彩钢
4
冷藏库平
移门
PYM2022
樘
2
门板厚 100mm,双面 0.5 彩钢
5
抗氧化铝箔隔汽层
+聚丙烯
透气层
㎡
268.8
地面防水隔膜,保温层下铺设
隔汽层,保温层上铺设透气
膜,搭接宽度 70mm,遇墙上
翻 500mm
6
XPS 挤塑
板
δ=50mm
m
³
48
冷冻库错缝铺设四层,冷藏库
错缝铺设两层,阻燃 B1 级,
抗压 250KPa
7
顶板固定(主梁)
T 型铝梁
根
5
6 米/根
8
M12 丝杆
根
15
4 米/根(现场情况如不适合
使用丝杆,更换成钢丝绳)
9
M12 花兰
套
30
镀锌
10
Φ75PVC 管
米
60
管内灌满聚氨酯发泡剂
11
聚氨酯泡沫发
泡剂
支
10
填缝断冷桥
12
辅材
套
30
吊攀、螺帽、垫片等
13
聚氨酯泡沫发泡剂
750ML/支
支
128
库板连接处发泡填缝(80 倍)
14
固定墙板
角铁
4*4
根
14
6 米/根,固定墙板
15
中性硅酮
密封胶
300ML/支(白
色)
支
83
库板连接处密封
16
库体安装
辅材
项
649
角铝、蘑菇头、抽芯铆钉、清
洗剂、五金小件、弯头等/外
机架子
17
小计
二、制冷部分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冷藏库制冷压缩机组
LZAC-65-S-1LZAE-5004-1
25
台
4
-5℃/35℃ 制冷量:
35.8kw/台,电功率:
16.430kw/台,两用两备
97
2
冷冻库制冷压缩机组
LZAC-65-S-2LZAE-5004-1
25
台
2
-30℃/35℃ 制冷量:
18.591kw/台,电功率:16.525kw/台,一用一备
3
铜管
Φ19
米
100
GB/T17791
4
铜管
Φ28
米
100
GB/T17791
6
铜管
Φ16
米
100
GB/T17791
7
铜管
Φ12
米
100
GB/T17791
8
管道连
接件
含弯头,U 型
弯等
项
8
弯头,三通,U 型弯等
9
风机支
吊件
角钢,槽钢
项
8
现场焊接
10
橡塑保
温棉
19*15,13*15,
16*15,28*19
项
8
二层保温,含包扎带
11
其他五金辅料
项
8
气体、焊料、易损件,冷
凝排水管等
12
小计
三、冷库控制及照明系统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动力柜
台
1
2
电线电缆
YJVR
3*6+2*4
米
60
压缩机电源线
3
电线电缆
YJVR
4*2.5
米
60
冷风机电源线
4
电线电缆
RVV
4*1.0mm
²
项
80
库灯,开关线,控制线,信号
线
5
冷库三防
灯
LED 30W
盏
12
冷库三防灯
6
线管、桥
架
PVC
套
1
排水管、线槽、线管、坐卡等
7
其它材料
套
1
含电气胶带,铆钉,铆钉枪等
易损件
8
小计
五.合计材料总价为
六.冷库安装调试费
七.运输费及吊装费
八.管理费(2%)
九.不含税总价(RMB)
备注:含运费以及一年免费保修(含税金)
1.冷库的地平需水平,以上制冷管路电线为常规配置,如机组距冷库较远需增加管线另计
2.安装冷库所需要的动力电源电量和接驳位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动力电源(三相 380V/50Hz)送到动力控制柜
3.安装冷库所需要冷凝排水位由给排水土建施工单位负责。
98
(三)中药材趁鲜切制检验检测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中药材安全综合检测仪
型号 ATZ-60S
主要检测中药材中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抗生素等,高清彩色触摸屏,内置标准曲线,无
需使用标准品,内置热敏打印机
套
1
2
电热鼓风
干燥箱
型号 101-2AB
用于样品以及各种器皿器具的干燥。微电脑控
制,数显,不锈钢内胆,控温范围:室温
+10-300℃,控温精度±1℃,工作尺寸:450×
550×550mm
台
1
3
电子天平
(0.1mg)
型号:JJ224BC
用于样品称量,量程/精度:220/0.1mg,大屏幕
液晶显示,电磁平衡传感器,自动外校,RS232
接口可连接电脑
台
1
4
合计
注:
1、投标报价表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货物的价格、从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
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备品备件、维修及测试仪器费以及所有对货物应征收的已付或将要支付的各类
税费以及应摊入的费用的全部费用,并考虑拟获得的利润及应承担的风险。除以上费用外还应包括服务费
用,服务的费用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
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分项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而
在报介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4、如设备为特种设备,则需要中标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
5、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汇总表。
9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改变本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内
容的情况下,以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与你方签订施工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5.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101
(二)投标函附录
标段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1.1.4.3
3
缺陷责任期
15.2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6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7
质量要求
5.1
8
质量保证金额度
15.3.1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0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
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0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
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贰
万捌仟元整)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5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
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
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06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7
七、技术部分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
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
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
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
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
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
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
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
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
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
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
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
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
(1)投标人无需编制目录。
(2)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六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采用“竖向”编制;附表四、附表五的页
面布局纸张方向采用“横向”编制。
(3)评标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格式检测功能,检测发现不符合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时,评标
委员会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108
施工组织设计
109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10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11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人
112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图(表) , 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13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
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1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115
八、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社会
保险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16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
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
人的承诺书。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17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
附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岗位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以及所有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
印件或扫描件。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118
附 3:无在建承诺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证件真实有效,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我公
司中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全程驻守在施工现场。
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且已变更,须提供在建工
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并将变更资料附于本承诺书之后,开标后不再接受任
何补充材料。
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该人员从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3.本承诺未对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无在建要求,但投标人拟派的其他项目管
理机构人员如在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在施建人员从其
他在施建工程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4.上述“在建工程”是指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竣工验收完成前的工程,暂停施工、冬季停工等工程
均视为“在建工程”。
119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20
十、投标文件所需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