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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石林景区西门旅游度假区一期、达达线一号驿站、黄岗梁2029驿站三处旅游综合服务项目整体出租(年租金底价4700000.00元,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6119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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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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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670171.00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万泰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4700000.00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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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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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克什克腾旗聚鑫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石林景区西门旅游度假区一期、达达线一号驿站、黄岗梁2029驿站,租赁标的用途仅作为旅游综合服务及相关配套项目使用,标的现处于施工状态,预计竣工时间7月底前,涉及标的现场状态、建设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总建筑面积、附属设施等资产均以实地勘验为准,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租赁标的仅限用于旅游综合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商业零售、地方农副产品零售、休闲体验、游客咨询、文化展示、儿童娱乐、轻演艺(指不涉及高空、爆炸、明火等任何危险元素的小型文化表演、民俗展示活动)等合法合规旅游配套经营项目,并遵守国家及当地房屋、经营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损害景区形象的经营行为。 2、意向承租方负责统一规划业态,待意向承租方规划好业态后报出租方审核,意向承租方按照出租方审核批准的方案执行。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引入与景区定位、生态保护不符的业态;擅自开展高空、探险、涉水、易燃易爆、蹦极、攀岩、热气球等高风险项目。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须保证每年旅游期间(5月1日至10月31日)按出租方要求时间正常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运营期内,达达线1号驿站和黄岗梁2029驿站意向承租方须保证(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开放,开放时间为每日7:00-20:0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承租方可根据客流量适当调整时间,但必须保证过往游客的使用需求。 3、证照要求:意向承租方开展景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等合法有效证照,经营期间,意向承租方负责证照的年检、变更及延续工作,确保经营全程合法合规。出租方负责办理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若意向承租方未按时取得证照导致无法开业,或证照被吊销、暂扣的,仍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 4、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不因面积和实际建设内容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5、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姚主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各意向方在工作日期间预约)。 7、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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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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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和建设内容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及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现场勘验完毕)。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押金200000.00元),本次出租三处标的因竣工期完成时限不固定,因此任意一处标的完成交接后,不因其他两处标的竣工延期而延长付款时间,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第一处《资产移交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总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为5年。 3、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仅负责结算首年租金,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4、交易凭证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租赁期内,黄岗梁景区可能被资产所在地政府或其指定的主体收购,且收购后将黄岗梁2029驿站交由第三方经营管理,若出现该种情形,黄岗梁2029驿站对应的租金按本条约定予以核减(当期应核减租金=年度租金总额×31%×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未运营天数÷184),同时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对承租方已经在黄岗梁2029驿站中投入的固定附属物、装修、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处置,如由该第三方或由出租方予以购买,则购买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如承租方不同意出售可自行搬离;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日内承租方未完成清场搬离,视为放弃该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出租方有权处置,与处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情形外,租赁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在收回标的之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搬离撤场,返还承租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全部标的,并经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验收认可后,由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扣除了相关费用后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无需因上述单方解除合同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经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成本。 6、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安全管理: (1)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全部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用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防坠落、防坍塌、防雷击、防汛、防疫、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道路与停车安全、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特殊安全保障等承担全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承租方应在危险区域(如儿童娱乐区、消防通道、水电设施旁、玻璃栈道、观景台等)悬挂规范的警示标牌或警示标语,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发生安全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员、处置事故,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因承租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舆情影响等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确保员工具备相应资质与安全技能,杜绝违规操作。 卫生与物业服务标准: 标的主体区域及周边 100 米范围内,须每日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美观,符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标准。房屋及各类设施无污垢、无破损污渍;地面无积水、无烟头、无垃圾杂物;室内墙面及边角保持干燥,无蛛网、无蚊蝇、无乱贴乱画;卫生间保持通风良好,地面无垃圾、无痰迹、无积水、无异味;洁具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毛发、无锈斑、无污物,定时巡检并及时保洁。保障供水、供电、监控、智慧系统、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影响运营和游客体验。 7、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所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备方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取暖、通讯、网络、有线电视、设备维修维护、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环卫、垃圾清运、排污处理、绿化养护、消防检测、特种设备年检、员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全部税费、行政处罚款、第三方索赔款等全部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要求足额缴纳。因承租方欠费、罚款、赔偿等导致出租方垫付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15 日内足额偿还垫付本金等费用)。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2、承租方承诺,租赁房屋只作为旅游综合服务及相关配套项目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按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13、承租方需购买公众责任险,每人次人身伤亡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保险期限须覆盖整个租赁期及运营全过程。承租方须在保险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 14、承租方于承租场所开展装修、改造、维修、经营等活动时要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若因承租方原因引发施工、消防、治安、食品、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给出租方造成设施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须全额赔偿。 1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姚主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各意向方在工作日期间预约)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x 承租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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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租金、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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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综合服务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明细表.xlsx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