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 招标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五十五中学(高中)新建项目-教学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新建及配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A*开通会员可解锁*82903001 |
| 标段(包)名称 |
包头市第五十五中学(高中)新建项目-教学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新建及配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A*开通会员可解锁*82903001001 |
| 招标人 |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
| 中标人 |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83144649.28元(人民币) |
| 合同签署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合同期限 |
592日历天 |
| 合同主要内容 |
5#学生宿舍建筑面积8036.48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6#学生宿舍建筑面积6704.91平方米,地上6层,7#食堂建筑面积5650.71平方米,地上3层,8#多功能报告厅建筑面积6258.01平方米,地上3层,9#风雨操场建筑面积4733.37平方米,地上2层,局部设夹层,最大跨度:框架:12.00m、网架:41.73x35.68m,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9098.09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为40481.57平方米,及运动场地等配套室外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确认工程量的70%付款(不含暂列金),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不含暂列金);(2)本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由包头市九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结算金额以包头市九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准。*开通会员可解锁*支付至经审定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3)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付款节点及结算要求,将工程款足额拨付至联合体牵头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后,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约定的款项分配比例、工作成果确认标准及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对应工程款:(4)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统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体成员根据实际参与项目的工作内容、成果及对应金额,向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