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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
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
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1601001
标段(包)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1601001001
招标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09 月 17 日
2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0
第五章、采购设备清单...........................................................................................................................68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
3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
g.gov.cn/msym/hlbrsggzyjyw/)公告。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迅韬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
1.1.4
标段名称
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8 号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厂
房内
1.2.1
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 3949.09 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财政资金 1800.00
万元,企业配套资金 2149.09 万元(配套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模:
压榨车间设计处理能力:800 吨/天大豆膨化,800 吨/天菜籽青饼
膨化,100 吨/天大豆及菜籽压榨。
压榨车间改造面积 2757.06 平方米。改造范围:引进精准破碎、高
效膨化、适温压榨工艺,购置破碎机、轧胚机、油料挤压膨化机、
适温榨油机及输送设备,配套料位、温湿度传感器与 PLC 智能控制
系统等相关主机设备、配套辅件、安装材料及电控系统。
浸出车间设计处理能力:大豆饼膨化浸出生产线产能 1000 吨/天,
同时兼顾原生产线 1200 吨/天菜籽产能。
6
浸出车间改造面积 1933.14 平方米。改造范围:购置浅床式拖链浸
出器、新型蒸脱机、蒸发器、筛板式汽提塔、冷凝器、解析塔等设
备,优化溶剂回收系统;加装各类传感仪表,采用 DCS 集散控制、
多路 PID 技术及车间 PLC 自控系统,同步改造油泵、输油及自由
气体管线等各类主机设备、配套辅件、安装材料及电控系统。
精炼车间设计处理能力:400 吨/天三级油、300 吨/天一级油连续
精炼、脱蜡生产线。
精炼车间改造面积 3145.62 平方米。改造范围:以设备更换升级为
主开展技改,实现零反式脂肪酸大豆油、高 VE 大豆油制备。购置
脱酸塔、后汽提塔、冰冷真空器、真空节能器、洁净蒸汽发生器、
节能变频泵、干式冷凝器、罗茨真空机组、板式换热器、高 VE 捕
集器,改造酸碱计量自控联锁、白土/硅藻土自动添加装置,配套
全流程传感器、PLC 自控系统等各类主机设备、配套辅件、安装材
料及电控系统。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设备清单一览表)
本标段内容主要为: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
购、安装及调试
压榨车间设备及安装内容:新增破碎机、轧胚机、油料挤压膨化机、
适温榨油机及输送设备,配套料位、温湿度传感器与 PLC 智能控制
系统等相关主机设备、配套辅件、安装材料、旧设备拆除、设备安
装调试及电控系统等,交钥匙工程。
浸出车间设备及安装内容:新增浅床式拖链浸出器、新型蒸脱机、
蒸发器、筛板式汽提塔、冷凝器、解析塔等设备,优化溶剂回收系
统;加装各类传感仪表,采用 DCS 集散控制、多路 PID 技术及车间
PLC 自控系统,同步改造油泵、输油及自由气体管线等各类主机设
备、配套辅件、安装材料、旧设备拆除、设备安装调试及电控系统
等,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二标段设备清单)
1.3.2
供货期
计划供货安装期:150 日历天
计划供货、安装、调试期:150 日历天
计划供货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 月 17 日
7
计划完工期:压榨车间 2027 年 3 月 17 日,浸出车间 2027 年 3 月 17
日
以上供货安装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供货安装
日期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为准。
1.3.3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等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 标 人 在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主 办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
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械/机电/化工/油脂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
(2)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机械类或综合
类)。
3.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
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承揽类似项目(粮油加工相关设备销售类业
绩)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
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8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
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前按照
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
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
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
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
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
三、证或“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人员证件等
(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相关信用记
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企业业绩资料(业绩资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
格审查标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或对场地不熟悉导致影
响项目进度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
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1.13
实质性要求 和条
件
1 、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9
3 、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4 、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5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6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7 、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中的参数,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及
服务要求。
1.14
其他可以被接受
的技术支持资料
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技术白皮书、说明书、产品彩页等证明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设备清单、(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10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发布时间为
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
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发布时间为
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
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240000.00 元
10
注:
1.因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原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
子保函形式,无法以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
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
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3.电子保函需在投标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未在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4.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即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生产供货、包装、运
输、装卸、检测、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中标人需
配合现场排版,进行现场复尺,再下料加工)、利润、税金等的全
部相关费用。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
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
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
章,电子锁内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可用电子锁内签字加盖在指定签
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
11
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投标人系统内
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
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
de=0822&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SoftGuid=afd56623-5a65
-41e3-993a-48cfa2cc2b15&RootGuid=a7b335b5-2d2a-4323-a16c-
e204c351557f&softtypecode=03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所有投标单位需递交 2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
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本,投标人不需再另外加盖单位公
章,开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送至代理公司处。投标人需对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
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1.2
投标文件封套
及密封要求
不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
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
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
互环节;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
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
损失。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
标大厅参与开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12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内蒙古自
治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
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
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
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
面开标大厅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
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
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5 人及招标人代表 2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7.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取
金额:中标金额的 1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协议书签订之
前提交。
递交形式:以合同为准
退还方式:保函形式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失效。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
其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履约担保
不收取。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粮油加工相关设备销售类业绩。
10.2
招标控制价
13
招标控制
价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履约的,
投标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0.3
“暗标”评审
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采用
注:技术暗标评审时,如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格式检测功能,
检测发现不符合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检测结
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同时递交投
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投标人系统内
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
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
de=0822&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SoftGuid=afd56623-5a65
-41e3-993a-48cfa2cc2b15&RootGuid=a7b335b5-2d2a-4323-a16c-
e204c351557f&softtypecode=03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
辅助评标
是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
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 30 分钟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222.74.200.108:
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网上开标会议。
14
其他地区 CA 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北京 CA 服务网点、内蒙
古一证通 CA 服务网点和内蒙古 CA 服务网点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
好 五 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东 区 ,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和
*开通会员可解锁*,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7
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
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
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如果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
“采购设备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
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
15
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
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
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其他补充内容
10.13.1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 word 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
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10.13.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13.3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总价(中标价格)预付 30%货款,设备全部到场
后(现场制作设备需制作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全部货品到齐后,支付合同总
价的 50%到货款,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 ,预留审定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
额发票。
10.13.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本项目投标文
件技术服务方案不超过 1000 页。
10.13.5
否决投标条款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
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
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采购设备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
或者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
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
16
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
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采购设备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
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0.13.6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
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
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10.13.7
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金投资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
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证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
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
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
17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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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0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设备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指定版块澄
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2.3 投 标 人 应 密 切 关 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 https :
//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s:
//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指定版块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采购设备清单;
(6)采购服务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采购设备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采购设备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
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
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
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
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
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确认。
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属于下列情
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采购设备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0)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4)项目经理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5)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6)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
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采购设备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5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26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2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开标备注
开标时间:
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采购设备清单
符合第五章“采购设备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30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6 分
技术部分: 54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评标基准价=A×70%+B×30%,即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
的 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 30%之和,A 为
招标控制价,B 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 为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式如下:
(1)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4)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6)当 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
最高、5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部分
(54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
水平
(6 分)
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整、编制合理、有针对性的得 6-4 分
(4≤得分≤6),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针对性
一般得 4-0 分(0<得分<4),内容不完整、编制不合理、
不具有针对性的得 0 分(得分=0)。
31
安装安全专项方案
安装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组织机
构(2)保证体系及人员安全职责(3)安全技术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1、方案切实合理、可行得 4 分;
2、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3-2 分;
3、方案较差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设备或材料的发运
方案及进度计划是
否切实合理、可行
(16 分)
1、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发运方案详细明确得 16-8 分(8≤
得分≤16),基本详细明确得 8-0 分(0<得分<4),不
详细、不明确不得分(得分=0)。
2、进度计划方案切实合理、可行得 8-4 分(4≤得分≤
8),基本合理、可行得 4-0 分(0<得分<4),不合理、
不可行不得分(得分=0)。
对供货期限的保证
措施
(10 分)
对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得 10-5 分(5≤得分≤
10);对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5-0 分(0<
得分<5);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不完善或者未提供不得
分(得分=0)。
产品运输质量及安
全防护措施
(10 分)
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产品运输
组织方案完善的得 10-6 分(6≤得分≤10);产品运输质
量,安全防护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产品运输组织方
案较完善的得 6-0 分(0<得分<6);产品运输质量,安
全防护措施简单、无针对性,产品运输组织方案不完善的
不得分(得分=0)。
售后服务承诺(8
分)
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服务体系完备,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
方案可操作性强得 8-5 分(5≤得分≤8);售后服务承诺、
服务体系、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一般的得 5-0 分(0<
得分<5);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产品安装技术指
导等方案不细致不完备不得分(得分=0)。
2.2(4) 投标报价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2
2)
(40 分)
投标报价得分(40
分)
投标报价满分 40 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40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投标报价
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 1%扣 1 分(不足 1%的按比例计
算),最多扣 5 分。
2.2(4)
3)
商务部分
(6
分)
类似业绩(6 分)
投标人近三年销售过类似项目(粮油加工相关设备销售类
业绩)设备销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6分。
注:
1、所提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
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2、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3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
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4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 A;
(3)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4)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
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
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
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
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37
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
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
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
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
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
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
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
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
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
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
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
式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资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响应性评审。
38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
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技术服务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评审。
A3.5 否决投标的判断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
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
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否
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
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价格折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
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39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汇总评标结果。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
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
评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
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描述;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初步评审表;
(5)资格评审表;
(6)响应性评审表;
40
(8)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表;
(8)详细评审表;
(9)评标结果汇总表;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41
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B1.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1.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B1.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B1.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B1.5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B1.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B1.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B1.8 被责令停业的;
B1.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B1.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B1.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B1.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15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的,(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
需盖章及签字位置。)
42
B1.16 在技术服务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
评审的。
B1.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18 投标人代表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5 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9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附件 C:评标价计算方法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和 3.2.1 项的规定对
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
C1.算数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C1.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1.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2.报价得分计算
C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用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C2.2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C2.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附件 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第 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
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
的情形;
D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说明:
(1)设有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时以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为基准设立下浮限度。
(2)既不设招标控制价又不设标底的,可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设立下浮限
度。具体限度视工程所在地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在本附件中规定。但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成
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废标。
D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
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
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6)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44
D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
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
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技术服务方案;
(4)投标人已标价的采购设备清单;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45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评标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46
附表 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1
投标人名称
2
签字盖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4
报价唯一
5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47
附表 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4
其他要求
5
6
7
8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48
附表 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1
投标报价
2
投标内容
3
工期
4
工程质量
5
投标有效期
6
投标保证金
7
权利义务
8
采购设备清
单
9
技术标准和
要求
10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49
附表 A-5:技术服务方案评审记录表
技术服务方案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代码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1
内容完整性和
编制水平
(6 分)
2
设备或材料的
发运方案及进
度计划是否切
实合理、可行
(16 分)
3
对供货期限的
保证措施
(10 分)
4
产品运输质量
及安全防护措
施(10 分)
5
售后服务承诺
(8 分)
6
技术部分得分合计 A(满分 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50
附表 A-6: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项目
偏差率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B
(满分)
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51
附表 A-7: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及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代码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1
类似业绩(10 分)
2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 B(满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52
附表 A-8: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代码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A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B
3
其他评分因素
C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53
附表 A-9: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评委序号和
姓名
1:
2:
3:
4:
5:
各评委评分
合计
各评委评分
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
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评标时间:年月日
5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标段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段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附件:质疑问卷
标段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段评标
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5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标段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段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6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联合体单位:无):
(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
推荐,并经公示,招标人确定你单位中标,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
中标金额:大写,小写元。
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人:(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加盖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5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结果通知书
(联合体单位:无):(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联合体单位:无)(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已确定
(联合体单位:无)(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8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
二标段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0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包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1
采购方(需方):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和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大豆加工“揭榜
挂帅”项目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段 采购事宜,
签订本合同,双方均应共同信守执行。
二、货物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性
能参数
生产厂
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合价(元)
(含税)
技术质
量要求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 %(本价格已包含)。供应商为 (一般/小规
模)纳税人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备注:乙方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材质证明、
合格证、检验报告,如不按要求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货款,并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
62
三、供货期: (制作完成后自行保管,无保管费)安装时间
由招标人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确定后 日内完成。
四、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买卖双方约定按照买方货物需求时间节点提前 日内到货,卖方负责将本合
同规定的货物现货交付买方指定地点验收,货物运送,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及其相关
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在途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交货地点: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8 号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内。
五、买方依据卖方的投标文件设备清单上的参数要求验收。买方验货后如有异议,
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卖方,并附验收(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但在
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索赔通知时限不受十日约束。
六、交货时卖方将货物全部备齐由买方验收。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总价(中标价格)预付 30%货款,设备全部到场后(现场制作设
备需制作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全部货品到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50%到货款,竣工验收完
成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 ,预留审定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
无息付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八、货物质量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合格。
卖方对货物提供质保期(注:厂方或卖方承诺的),保养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因
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
际费用。卖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质保期 壹 年后,由双方商定事
宜。
63
产品保修:在设备正式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免费保修 壹 年, 壹 年质保
期后卖方收取成本费用和人工费用给予买方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卖方应在买方通知后 5 日内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逾期未调换或
调换后仍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偿付货物总值的 30%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卖方向买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 3‰的违约金。
3.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非因买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不能负
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买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的,卖方仍须承担全部损失费用。
4.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生产使用的,卖方须调换至满足买方使用的设备,调
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误生
产损失费用、窝工费、第三方索赔费、行政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保
全费、货物往返运费、装卸费等。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到 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 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项目按照中标价格的 10%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
退还方式:保函形式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失效。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4
2、设备采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
发生的风险,以及不因卖方错报、漏报等因素调整,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3、本合同工期与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配合施工,如果土建工程未能按期完工导致
设备未能安装,履行顺延,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险,
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4、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按照本合同填写的地址、电子邮箱,向另一方发出书
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本合同填写的住所是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向相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否则不影响正式送达效力。
5、要求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满足投标报价基础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买方、卖
方及监理三方共同满意的优质产品。
本合同一式陆份,卖方贰份、买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公章)
地址:
卖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65
第二部分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买方:具有购买设备主体资格和支付材料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卖方:指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企业。
(3)监理人:指由买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本项目的监理人由买方
选定。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缔结的合约,并以双方签订的合
同书的形式记录在案,包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附件以及其它明确列入
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做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
补充的文件。
(3)投标文件:指卖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购货清单及其它文件。
(4)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即买方因卖方提供合同中的货物和履行其义务而向其支付的价
款总额(人民币)。
(2)费用:设备厂价、从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所有对货物应征
收的已付或将要支付的各类税费。
(3)货物:指按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
66
(4)合格的货物:指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其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必须满足国
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设备。
(5)服务:指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按合同卖方所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6)标准: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标书技术规格中阐明的技术标准一
致。
1.4 其它词语
(1) 原产地
生产货物的地方,货物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后即变成得到商业化承认的产品,
产品的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与生产前有本质的差异,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
(2)交货地点:为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
电子邮件。
(4)天:指日历天。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3 语言文字和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3.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7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
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4)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表
(5)技术条款
(6)规格偏差表
(7)货物需求一览表
(8)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5 履约担保
5.1 履约担保证金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提交买
方同意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
5.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退还方式:保函形式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失效。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5.3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结束前一直有
效。项目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卖方。
5.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 联络
6.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68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
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
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6.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 6.1 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
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
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
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7 专利权
对于在本地区使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
卖方应保障买方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专利、
商标或工业设计的索赔和诉讼,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
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8 包装、运输安全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详细说明,所供应的货物将根据标准的铁路货运和汽运(及铁
路和汽运混合运输)保护措施包装,此类包装应适于内陆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并且
防挤压、防高温、防震以及防不文明的装卸,以便货物在不受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任何
损坏的情况下平安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对由于其不完全或不适当的包装所造成的损
坏和丢失负责。
9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装货完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打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
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运载车次(辆)及其起运时间。
10 保险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人员生命财产、货物和运输车辆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
并支付一切费用。
69
10.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有关保险均由卖方负责。
10.3 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中标价格)的 30%作为预付
款;
(2)项目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设备全部到场后(现场制作设备需制作完
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全部货品到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50%到货款,付款前承包人
需向发包人开具(包含预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的 80%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待本标段清单内容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
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本阶段支付时间以全部设
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注:设备安装须结合本项目土建施工情况及设备自身
情况统筹安排,中标人负责设备的预留预埋件安装指导工作、安装、调试、试车、验
收等工作,并保证预留预埋件安装位置达到安装要求,待土建施工具备安装条件后,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实施安装。)
(4)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正式运行满 1 年后无质量问题,
由发包人予以无息支付。具体内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11 货物产地
合同中的产品及其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
所有费用的支付,仅限于对本合格产品及其服务费用的支付。
12 货运单据
卖方应提供厂家销售发票、货运单及买方的收货单以获得货款。
13 价格调整
70
设备采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
的风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14 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更改权。
在授予合同时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范围内
增减供货需求表所列的货物及其服务的数量,变更的范围为招标文件所列每一种规格
(或型号)总供货量±25%,在此范围内无须改变单价、条款和条件。
15 技术资料
在合同生效后 5 天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四份该货物的技术资料,例如:目录
表、产品性能说明书、使用及保质说明等。
16 供货及质量保证
工程所需的设备必须是卖方生产或售卖的产品,供货时应附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产
品合格证(复印件),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
用和养护得当的前提下,货物在其保证期内性能优良;买方在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
仓库或地点,下同)接货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设备进行检验,如果经检验不合
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 5 天之内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并承担调换所发生的费用,如由此而延误工期,卖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货物的质量
保证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如果双方对不合格产品仍有争议,则向买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7 检验
17.1 执行合同前,卖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的
全面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附入合同文件中。
71
17.2 卖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详细而又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证明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不能视作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
等的最终检验证书。
17.3 买方保留货物在生产、发货过程中到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验证质
量是否合格。如买方放弃到生产厂检验或进行发货检验时,卖方也不得因此而不履行
规定的责任。
17.4 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卖方要会同由买方指定的设备专业检测部门对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后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
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规定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接货或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向
卖方提出索赔。
17.5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在第 16 条所规定的保
质期内被证实有不合格产品,无论是潜在缺陷,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适的材料还是
其它原因,买方应安排商检部门进行一次调查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7.6 本条 17.1、17.2、17.3 及 17.5 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17.4 条所述经
检验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时,相关检验费用亦应由卖方承担。
18 优质服务
卖方对其材料做出优质服务的承诺属于合同条件的内容。
19 交货时间
19.1 在签订合同前,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的供货进度、时间,分阶段列出具体
的供货时间、数量安排。各时段的具体交货数量由买方根据采购及安装期提前 7 天提
出,卖方应无条件地组织好货运工作。
19.2 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 5 天内,由卖方和买方协定设备供货,并抄送监
理人,按签订的计划供货需求表供货。
72
19.3 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买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
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19.4 买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买方应提前 7 天通知卖方,卖方不应拒绝,并不得
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0 交通运输
20.1 卖方的运输货物(材料)车辆行驶所需的场内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
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0.2 卖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
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由此造成道路或桥梁及公共设施的损坏
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0.3 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对通往交货地点的道路情况进行考察,确保安全
运输,由此造成的货物或车辆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
21 严禁贿赂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买方和卖方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
理。
22 迟交违约金
卖方应根据买方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
规定按时交货,买方应在卖方同意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允许推迟交货日期。
23、不可抗拒因素
如果合同的其中一方因为战争、火灾、洪水、台风或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
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相应地延长,受影响的
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告知另一方,并在 7 天以内用电报或电传给
73
另一方寄一份由有关当局发的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如果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协
商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宜问题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达成协议。
24 税收
24.1 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费。
24.2 对卖方雇员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应由卖方交纳。
24.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25 索赔
25.1 如果货物不合格的责任在于卖方的话,买方将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
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应在买方的同意下,以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
问题:
25.2 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退货物的款额退还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被
退货物发生的其它必要支出。
25.3 用规格、质量及性能上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买
方由此担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16 款延长替换货物的质量
保证期。
25.4 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 30 天以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被看做被
卖方所接受,买方可着手取得赔偿金额或者使用合格的替代品,其费用由卖方负责。
26 仲裁或诉讼
26.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均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协
商解决,如果调解开始后 10 天内还无法解决,须提请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74
26.2 买、卖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由买方提出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双方确
认并签订仲裁协议。
26.3 如双方未能在 26.1 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所发生的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协议中规定的人民法院解决。
26.4 诉讼期间,除了被诉讼的部分,合同应继续得到履行。
27 因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27.1 买方在不对违约的任何其它补救方式抱有偏见的情况下,可用书面违约通
知的形式告诉卖方完全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内和按 23 款延长的期限内交货。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30
天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7.2 如果买方根据 27.1 条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买方可以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式购置与未交货物大体相同的货物,卖方应负担买方购买此类货物的所超费
用,然后,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28 因破产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并且不给予卖方补偿:但是此类合同终止不会损害或影响任何已给或将会给买方带来
效益的起诉权或补救措施。
29 转让及分包合同
除非有买方的书面认可,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合同履行的义务。
30 合同的生效以及其它
3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以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起生效。
30.2 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人五份,卖方人执二份。
75
30.3 本合同有效期到卖方对其供应的货物及服务的保证结束时终止。
30.4 经双方同意如需修正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双方应签订书面修改书并
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1 合同工期要求
31.1 本合同工期与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配合施工,如果土建工程未能按期完工导
致设备未能安装,履行顺延,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
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76
第五章、采购清单
详见附件
77
第三卷
78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
79
第四卷
8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1
(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预浸车间(压榨车间和浸出车间)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二标
段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2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五、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设备清单
七、技术服务方案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拟分包计划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他材料
8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
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
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
约定的日期实施,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
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
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
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84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供货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5
分包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
额
8
质量标准
9
预付款额度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2
质量保证金额度
13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
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5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
单位
数据
备注
总价
元
大写:元
¥:元
供货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8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
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88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89
五、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年月日递交了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名章)
年月日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回执或电子保函彩色扫描件
90
六、采购设备清单(分项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性能参数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
合计
上表数量不够时,可自行增加。
91
七、技术服务方案
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二、设备或材料的发运方案及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合理、可行
三、对供货期限的保证措施
四、产品运输质量及安全防护措施
五、售后服务承诺
92
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暗标)实行“暗标”评审,此部分封面及正文部分均采用“投标
文件格式” 中所提供的格式;均为“暗标”评审部分。
技术标“暗标”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
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
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
“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
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
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
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
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
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
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
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本要
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
构成投标文件的
“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
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
“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
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
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93
技术投标文件
注解:本页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方案统一封面,封面页暗标要 求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删除本页红色字体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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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
注:
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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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拟分包计划表
拟选分包人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备注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安装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96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等企业相关证照扫描件。
9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
定。
9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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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00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
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101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项目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
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102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
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103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
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104
十一、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