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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蛮汉镇崞县窑村
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乌自然资矿挂告字〔2025〕2号
乌公矿交告〔2025〕2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蛮汉镇崞县窑村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蛮汉镇崞县窑村矿泉水勘查;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三)勘查矿种:矿泉水;
(四)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五)勘查投入要求:矿业权人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作业;
(六)首次出让期限:5年;
(七)出让区块面积:0.4507平方公里(坐标见附件1);
(八)挂牌起始价:2.2535万元 (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杜尔伯特街14号
(二)交易平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
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index.html)
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二)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3.保证金缴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4.网上挂牌期:*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首页”——“交易流程”。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三)资格审查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限时竞价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资格审查结束后预竞得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1.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竞买声明(见附件4);
(4)竞买申请书(在网上自行下载);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提供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保证金缴纳凭证。
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1)预竞得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材料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成交资格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见附件5)。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五)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挂牌时间地点及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设置底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倒计时,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保证金账户信息在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低于IE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操作,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及结果公示
(一)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预竞得人。预竞得人在资料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九、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矿泉水为按率征收目录内矿种,符合按出让收益率方式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为3%,矿山在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变更(含增列)矿种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一、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勘查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踏勘,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申请续期登记时,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水库、河道、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要求,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五)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公路留设自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两侧向外各不少于100米(水平距离)的安全距离,在此范围内垂直方向不得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确保公路安全稳固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若后期涉及出让矿业权范围内道路升级改造,需要矿业权人出具的相关手续,由矿业权人无条件办理并无偿避让,因避让公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若探矿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草原,请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在勘查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立即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经济风险。
十三、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方式见“十五”项)。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矿业权交易。
5.受托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1.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按照《印发 》(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7)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8)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9)被确定为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成交价部分);
(10)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1)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2.对有上述第1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成交价部分),合同自动解除。
十五、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杜尔伯特街14号
联系人:闫彩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交易平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七、附件
1.出让区块坐标
2.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4.竞买声明
5.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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