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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新惠中学出租闲置校舍(三年)
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2025AHCQ020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敖汉旗新惠中学委托,对该单位管理的新惠中学出租闲置校舍(三年)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敖汉旗新惠中学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开通会员可解锁*2001C
法定代表人:彭三良
住所: 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
| 标的编号 |
转让标的名称 |
标的情况 |
位置 |
转让底价(元/三年) |
转让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 1 |
校舍1门牌78-08 |
31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43500.00 |
2000.00 |
100 |
|
| 2 |
校舍7门牌78-14 |
35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58500.00 |
2000.00 |
100 |
|
| 3 |
校舍14门牌78-28 |
26.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58500.00 |
2000.00 |
100 |
|
| 4 |
校舍17门牌78-31 |
26.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58500.00 |
2000.00 |
100 |
|
| 5 |
校舍18门牌78-32 |
26.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57000.00 |
2000.00 |
100 |
|
| 6 |
校舍19门牌78-33 |
26.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57000.00 |
2000.00 |
100 |
|
| 7 |
校舍20门牌78-34 |
26.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57000.00 |
2000.00 |
100 |
|
| 8 |
校舍21门牌78-36 |
26.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60000.00 |
2000.00 |
100 |
|
| 9 |
校舍27门牌78-42 |
24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1层 |
61500.00 |
2000.00 |
100 |
|
| 10 |
超市 |
500平方米,两层 |
敖汉旗新中街路东2层 |
252000.00 |
10000.00 |
100 |
备注:上述转让标的数量与实际有差异的,具体情况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如意向受让方所需详细信息,需向转让方自行了解。
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1、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方需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手续,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交纳。表中校产土地均为村集体土地,只拍卖地面附着物,土地租赁事宜与所在村委会协商,买受人在成交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完产权手续,转让方应积极配合,逾期未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资产为现状出让,如重建或翻建需另行审批。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敖汉旗新惠中学提供的文书确定,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1、租期为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上交租,租金为最终成交价,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的交纳金额为最终成交价除以三。
2、承租期内,水费电费由租户承担,取暖费由校方承担。
3、承租人竞得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管经营。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政府审批程序,并且已批准。已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在敖汉旗财政局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1)》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六、标的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节假日除外)。
地点: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
联系人:魏吉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以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确认的,不需要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确认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600秒。
| 标的编号 |
竞价开始时间 |
| 标的1、2、3、4、5 |
9:00 |
| 标的6、7、8、9、10 |
9:10 |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1)》)。
(四)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见合同样本)。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1)》操作规程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交纳。)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敖汉旗新惠中学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地点: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
联系人:魏吉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原路返还。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59号二楼209)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窦玉红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单位: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