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晟泰热力金山热电厂2×10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项目B标段复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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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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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晟泰热力金山热电厂2×10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项目

B标段复评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晟泰热力金山热电厂2×10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项目B标段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开评标工作。该项目招标控制价:11741.073304万元,共1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11家。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了《异议函》,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华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

异议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5的发包人-浩联保温管业有限公司为保温管道生产商,与被异议人均属于同行业的制造商,而非供热项目的业主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3.2.2中“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要求。该业绩的性质属于产品购销关系,而非供热项目供货业绩,且采购内容为预制保温层采购,不符合招标文件3.2.2中“预制直埋保温钢制管道供热项目供货业绩”的实质性要求。提供的业绩3、业绩6的发包人为聚联智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水务行业,且采购内容为预制保温层采购,不符合资格要求3.2.2中“预制直埋保温钢制管道供热项目供货业绩”的实质性要求。 提供的业绩4《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项目,经公开信息查询,项目全称为《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洪洞)工程总承包(EPC)-预制直埋保温球墨铸铁管采购》,中标单位为陕西交控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交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此项目为预制直埋保温球墨铸铁管材料供货,陕西交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材料供应商,并非为业主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 3.2.2 中“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

针对以上情况,招标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向行政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复评工作。

二、复评结果

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北京华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辽宁鸿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复评结果:

针对异议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梳理核查,回复如下:

《招标文件》的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不少于一项管道管径 DN1600及以上且管道长度3公里及以上的预制直埋保温钢制管道供热项目供货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管道管径、管道长度等关键指标,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管道管径、管道长度等关键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关于质疑中提到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前提是合同中如未能体现管道管径、管道长度等关键指标,才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经过评委会核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均能体现管道管径、管道长度等关键指标。另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均能体现为供热项目(含供、回水)的供货业绩,故此质疑不成立。

业绩5:业绩能体现管道管径、管道长度等关键指标。能体现为供热项目(含供、回水)的供货业绩。

业绩3和业绩6:能体现为供热项目(含供、回水)的供货业绩。

业绩4:业绩能体现管道管径、管道长度等关键指标。

综上所述,异议不成立。

本项目复评结果:

第一名:北京华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辽宁鸿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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