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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522002026090701001003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8
发布于
内蒙古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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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90701001

招 标 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五章 技术要求

........................................................................................7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已由兴安盟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

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突泉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2.3招标规模: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20万亩,建设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

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集成推广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计划投资:6667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突泉镇、太平乡、杜尔基国营农场、永安镇)水肥一体化设备采购及核心示范区监测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653.3

工期

(日历天)

443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泉镇、六户镇、东杜尔基镇、九龙乡、宝石镇)水肥一体化设备及全县气象服务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设备;服务-公共咨询-咨询服务-气象咨询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500

工期

(日历天)

443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输水管网(90 软管、63

2

支管)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合同估算价

(万元)

1404.7

工期

(日历天)

4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

(2)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标段的投标(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文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本标段

全部制造商针对本标段出具的设备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

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

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提供一种即可):

①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

询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

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

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投

标单位出具“无行贿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

记录证明版或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

间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内蒙

古)”网站→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经

营主体信息→选择报告使用用途→申请出具报告】;

③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投标人提供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或信用中国全国平台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告,或按所在省份信用报告管理规定执行(跨省互认)。

3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

3.3 其他要求:

(1)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

①实体 CA 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 3 家 CA 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

家企业办理 CA 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办事指南,办理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

楼)一楼 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

假日除外)。办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翔晟)、*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古一证

通)、*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 CA)。

②移动端 CA 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 CA 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

通”APP 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点标证通)。

(2)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

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3)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

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

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

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所有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

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

题,请拨打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北京时间,

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

4

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

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大楼

联 系 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中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生态路紫云景苑小区商业 3 号楼四楼

406 室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行业监管: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楼

联 系 人:王荣鑫、吴国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

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

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

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生态路紫云景苑小区

商业 3 号楼四楼 406 室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突泉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1.1.5

工程项目名称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一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突泉镇、太平

乡、杜尔基国营农场、永安镇)水肥一体化设备采购及核心

示范区监测设备采购

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二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泉镇、六户

镇、东杜尔基镇、九龙乡、宝石镇)水肥一体化设备及全县

气象服务

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三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输水管网(90 软

管、63 支管)

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1.3.2

交货期

共计 443 日历天,2026 年 10 月 15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

1.3.3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7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誉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

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

标(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文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须

提供本标段全部制造商针对本标段出具的设备授权书或经销

授权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

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提

供一种即可):

①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

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出具

“无行贿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或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查询时间

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即可,超出此期限

视为无效【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内蒙

古)”网站→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点

击“我要申请”→填写经营主体信息→选择报告使用用途→

申请出具报告】;

③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投标人提供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或信用

8

中国全国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告,或按所在省份信

用报告管理规定执行(跨省互认)。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时间:/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

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

5.179:9443/tpbidder)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

9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

5.179:9443/tpbidder)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电子平台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该

项目交易平台发布内容时间为准。

注: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澄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

人未按澄清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

5.179:9443/tpbidder)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电子平台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该

项目交易平台发布内容时间为准。

注: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修改,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

人未按修改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确认;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修改,澄清、

说明或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突泉镇、太平

乡、杜尔基国营农场、永安镇)水肥一体化设备采购及核心

示范区监测设备采购

小写:26533000.00 元(包含预备费 200 万)

大写:贰仟陆佰伍拾叁万叁仟元整

二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泉镇、六户

镇、东杜尔基镇、九龙乡、宝石镇)水肥一体化设备及全县

气象服务

小写:25000000.00 元(包含预备费 200 万)

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

三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输水管网(90 软

管、63 支管)

小写:14047000.00 元(包含预备费 158 万)

10

大写:壹仟肆佰零肆万柒仟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内(含等于)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

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为无效投

标。

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均计列预备费,预备费计入

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总价。预备费用于项目

实施阶段经按程序审批的不可预见支出,预备费须履行审批

程序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再进行使用,不得用于投标人自身

原因造成的增加费用,不得用于合同范围内已包含的工作内

容,结余归招标人所有。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

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 号)、兴安盟

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通知》(兴署办发〔2025〕2 号)规定本项目(一标段、二

标段、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或兴安盟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库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保

函。

一标段保证金子账号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兴安北路支行(9558

83*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路支行(9*开通会员可解锁*57890701719)]

[兴安盟分行乌兰浩特市都林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01001)]

二标段保证金子账号信息:

[兴安盟分行乌兰浩特市都林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01002)]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兴安北路支行(9558

83*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路支行(9*开通会员可解锁*57890701720)]

三标段保证金子账号信息:

[兴安盟分行乌兰浩特市都林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010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兴安北路支行(9558

83*开通会员可解锁*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路支行(9*开通会员可解锁*57890701721)]

注意事项:

1.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的,必须由投标

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做否决投标处

理。

2.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本单位

身份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关注所投

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态,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如系统显示

“未缴纳”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

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

退、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

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2

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递

交纸质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必须与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

致)。

3.7.3A

(3)

投标文件是否

需分册装订

不适用。

3.7.3

(B)

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

/

3.7.3

(B)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修改处及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

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

(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5

12-58188511 咨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不适用。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08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

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

☑否

□是,退还时间:

1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

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

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

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2.登录时使用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

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自行在网站下

载;

4.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并签

到,否则系统将默认您的身份为游客无任何操作权限,仅支

持观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如投标人因未能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在规定时间(自解密

开始起 30 分钟)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6.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人在电脑前耐

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人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

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

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

标)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 □是

14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

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

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

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

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512-581

88511 咨询)。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督

行业监管: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楼

联 系 人:王荣鑫、吴国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

不良行为记录

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

范等,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

查实和行政处罚、记分等而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3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10.4

质量标准

合格

10.5

是否实行计算机

辅助评标

□否

☑是,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要

求。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中标金额

为计算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

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

〔2022〕3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3.报价处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

15

总报价中,不单独立项,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投标人

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4.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

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

10.7

招标文件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

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

10.8

其他补充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工期”

为系统默认设置,对本项目无实际意义。本项目为设备采

购,开标一览表中“工期”填写交货时间/交货期要求的天

数即可。

10.9

其他补充内容 评标办法中所描述的“复印件”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0.10

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三个标段(即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兼投不兼

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

人。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一标段的第一中标

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二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二标段

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

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10.11

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建设围串标串

通投标线索分析

评标委员会发现串通行为后的处置程序

1.触发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16

报告

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

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2.要求陈述说明(针对 IP 一致等需解释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展核查;

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等异常线索的,可

通过系统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自通知发

出起 1 小时内在线提交陈述说明材料。投标人的陈述、说明

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集体表决认定

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评标系统给定的方

式进行核查后,集体研究并作出认定(少数服从多数原

则),并告知投标人。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陈述说明材料,或提交的理由无法

合理解释相关异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结合现有证据认定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对“视为串通”的法定情形(如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保证

金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无需投标

人自证。

4.对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5.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

条第(七)项规定依法否决其投标;在评标报告中完整载明

相关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评审意见,全体评标委员

会成员签字确认。若否决相关投标后剩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满足三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应继续开展评审。

10.12

电子招投标相关

补充事项

1.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

密、数字证书遗失、错拿、密码错误、投标人端设备故障或

网络中断等)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其投标无效。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包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

17

障、服务器异常等第三方责任)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

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直接损失。

3.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经技术人员排查属于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或投标人端

原因的,该投标文件不予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2)经技术人员排查属于电子交易系统问题的,短时间内

可解决的,暂停开标会议待解决后继续;短时间内无法解决

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延

期开标;

(3)招标文件允许使用备用加密文件的,投标人可按约定

在开标前递交备用文件进行解密。

4.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

行。若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 3 家,招标人终止开标,依

法重新招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如实记录。

10.13

重要提醒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超过 1000 页,超出规定页

数以外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不予打分,仅评审前

1000 页内容。

18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

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9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20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

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

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

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2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

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

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

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

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

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

情形)资格的扫描件:

24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对应的

供货发票及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发票查验真伪的结果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

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以及系统中给定的格式和内容进

行编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5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

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本条不适用)

(2)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本条不适用)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

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条不适用)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

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

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

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不适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6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

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7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28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

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29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1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

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

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保金。

特此通知。

(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4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 名 称) 设

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5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标段:突泉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突泉镇、太平乡、杜尔基国营

农场、永安镇)水肥一体化设备采购及核心示范区监测设备采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3.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列明的任意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建设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37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11 分

技术部分: 59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次招标不设标底,设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80%+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

注: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且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11分)

业绩

(6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最

多得 6 分。

注:

1.同类项目指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至少包

含移动式首部、双过滤水肥一体机、土壤 pH 传感

器、智能作物监测摄像头、管式墒情监测器、四情综

合监测站中任意一种设备;

2.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对应的供

货发票及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发票查验真伪的

结果截图,缺少任意一项材料不得分;

38

3.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须附关键页面,包括不限于

合同名称、设备明细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上述资

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投标人可另提供可以体现相关内容的业主证明材料;

4.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人员配备

(5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

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2.拟派人员具有信息化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1)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缺

少任意一项资料不得分;

(2)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含本单位非

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

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和退休证明;

(3)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是指人事主管部

门或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

颁发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为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

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职称

证书扫描件、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或人社部门备案证

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59 分)

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18 分)

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

件技术参数要求得 18 分。6 个设备中,每有 1 台设

备存在任意一条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不满足的,

扣 3 分;负偏离或不满足的设备台数达到 3 台及以上

的,本项得 0 分。

39

注:所有技术参数要求均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各项技术参数要求可由一份或多份检

测报告予以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技术

参数要求。

质量保障

(14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

审:

(1)实施方案;

(2)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3)设备稳定、先进性、设备性保障措施;

(4)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保障措施等 4 个方面进行

评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3.5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4

分。

供货计划

(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计划进行评审:

(1)设备生产周期和进度计划;

(2)供货进度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 2 个方面进行

评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3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6 分。

安装调试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输安装调试方案进行

评审:

(1)包装、运输方案;

(2)运输过程中设备损坏应对措施;

(3)质量问题退换货运输安排;

(4)安装调试运行方案;

(5)故障应急处理等 5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有一项

最多得 2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0 分。

设备操作培训方案

(3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操作培训方案进行

评审:

(1)制定培训课程计划表,列出每次培训的地点和

时间、培训的内容、方式、次数等;

40

(2)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工作(检测)原理

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调试、排除故障、安全

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

(3)培训效果保证措施等 3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有

一项最多得 1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

(8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

审:

(1)故障响应时间及维修完成时间;

(2)售后人员配备;

(3)设备保养维修方案;

(4)设备质量问题更换方案等 4 个方面进行评审,

每有一项最多得 2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8 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30 分)

1.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

2.在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

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线性内插法折算扣

分值,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1

二标段:突泉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泉镇、六户镇、东杜尔基

镇、九龙乡、宝石镇)水肥一体化设备及全县气象服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3.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列明的任意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建设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2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11 分

技术部分: 59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次招标不设标底,设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80%+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

注: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且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11分)

业绩

(6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最

多得 6 分。

注:

1.同类项目指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至少包

含移动式首部、双过滤水肥一体机中任意一种设备;

2.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对应的供

货发票及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发票查验真伪的

结果截图,缺少任意一项材料不得分;

3.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须附关键页面,包括不限于

合同名称、设备明细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上述资

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投标人可另提供可以体现相关内容的业主证明材料;

4.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3

人员配备

(5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类

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2.拟派人员具有信息化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1)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缺

少任意一项资料不得分;

(2)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含本单位非

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

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和退休证明;

(3)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是指人事主管部

门或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

颁发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为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

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职称

证书扫描件、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或人社部门备案证

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59 分)

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9 分)

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

件技术参数要求得 9 分。共计 2 个设备和 1 项服务内

容,每有 1 台设备或 1 项服务内容存在任意一条技术

参数要求或服务要求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 3 分;负

偏离或不满足的设备台数或服务要求达到 2 项及以上

的,本项得 0 分。

注: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均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各项技术参数要求可由一份或多份

检测报告予以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技

术参数要求。1 项服务内容可提供合同(协议书)、

服务交付成果确认单、气象服务验收资料、业主证明

44

材料等资料佐证均可。

质量保障

(1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

审:

(1)实施方案(含气象服务);

(2)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3)设备稳定、先进性、设备性保障措施;

(4)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保障措施等 4 个方面进行

评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4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6

分。

供货计划

(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计划进行评审:

(1)设备生产周期和进度计划;

(2)供货进度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 2 个方面进行

评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3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6 分。

安装调试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输安装调试方案进行

评审:

(1)包装、运输方案;

(2)运输过程中设备损坏应对措施;

(3)质量问题退换货运输安排;

(4)安装调试运行方案;

(5)故障应急处理等 5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有一项

最多得 2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0 分。

设备操作培训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操作培训方案进行

评审:

(1)制定培训课程计划表,列出每次培训的地点和

时间、培训的内容、方式、次数等;

(2)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工作(检测)原理

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调试、排除故障、安全

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

45

(3)培训效果保证措施等 3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有

一项最多得 2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6 分。

售后服务方案

(12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

审:

(1)故障响应时间及维修完成时间;

(2)售后人员配备;

(3)设备保养维修方案;

(4)设备质量问题更换方案等 4 个方面进行评审,

每有一项最多得 3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2 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30 分)

1.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

2.在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

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线性内插法折算扣

分值,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6

三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输水管网(90 软管、63 支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3.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列明的任意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建设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7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6 分

技术部分: 64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次招标不设标底,设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80%+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

注: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且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6分)

业绩

(6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最

多得 6 分。

注:

1.同类项目指同类材料的供货项目;

2.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对应的供货发票

及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发票查验真伪的结果截

图,缺少任意一项材料不得分;

3.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须附关键页面,包括不限于

合同名称、材料明细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上述资

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投标人可另提供可以体现相关内容的业主证明材料;

4.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4 技术评分

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

48

(6 分)

技术要求得 6 分。每有 1 条(共计 2 项)技术要求存

在负偏离或不满足扣 3 分。

注:所有技术参数要求均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各项技术参数要求可由一份或多份检

测报告予以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技术

参数要求。

实施方案

(12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

(2)管材出厂厂家自检管理方案;

(3)热熔/电熔焊接技术保障等 3 个方面进行评审,

每有一项最多得 4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2 分。

质量保障

(1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

审:

(1)材质抗压性能、弯曲性能、耐腐蚀性、耐老

化;

(2)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3)产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4)货源渠道正规保障等 4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有

一项最多得 4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6 分。

供货计划

(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计划进行评审:

(1)设备生产周期和进度计划;

(2)供货进度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 2 个方面进行

评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3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6 分。

(2)

标准

(64 分)

包装运输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包装运输方案进行评

审:

(1)管材存放;

(2)包装方案;

(3)运输方案;

49

(4)质量问题退换货运输安排等 4 个方面进行评

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2.5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10

分。

应急预案

(8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补货预案;

(4)紧急订单和配送任务等 4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

有一项最多得 2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8 分。

售后服务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

审:

(1)退换货响应时间;

(2)售后人员配备;

(3)质保期内产品退换货保障方案等 3 个方面进行

评审,每有一项最多得 2 分,本项合计最多得 6 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30 分)

1.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

2.在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

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线性内插法折算扣

分值,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

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1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标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标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出

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52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

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

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

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

55

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

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

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

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56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

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

的 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

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

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

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

57

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

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

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

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

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

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

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

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58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

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

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

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

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

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

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

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

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

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

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

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

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

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

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

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

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59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

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

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

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

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

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

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

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

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

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

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

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

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

60

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

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

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

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

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

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

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

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

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

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

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

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

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

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

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 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

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

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

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

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

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

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

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

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

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

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

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

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

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

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

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

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

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

情况等。

62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

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

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

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

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

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

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

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

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

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

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

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

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

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63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

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

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 最长为

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

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

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

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

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

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

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

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

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

64

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

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

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 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

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

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

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

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

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

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

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

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

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

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

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

65

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

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

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

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

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

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

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

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

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66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

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

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 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

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

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

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

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 下的

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 可抗力

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

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

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

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

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 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7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

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

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1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72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

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73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20万亩,建设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

技术集成推广等。

二、交货期、建设地点

1.交货期:共计443日历天,*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三、技术参数

一标段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突泉镇、太平乡、杜尔基国营农场、永安镇)水肥一体

化设备采购及核心示范区监测设备采购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移动式首部

【变频控制柜】

供电方式 AC380V,通讯方式水肥一体机,操作方式触屏&物理按钮,

环境温度-20℃~+60℃,标配压力传感器接入;变频功率大于

35KW,自动变频调节水压实现恒压供水;实时监测电压、电流、水压

和运行状态,可拓展采集流量和液位功能,可自动联动灌溉和施肥控

制;水泵支持离心泵&潜水泵。

【过滤器】

进水口径 DN110;一级离心过滤器、二级网式过滤器,过滤流量大于

75m³/h,过滤精度≥100 目;过滤器材质为高强度尼龙+玻纤维+金

属,壁厚 4mm,内外喷涂工艺;二级过滤器支持自动反冲洗。

【水肥控制】

供电方式 AC380V/220V,通讯方式 4G,操作方式 APP&触屏&物理按

钮;单通道吸肥,额定功率≥3.5kW,最大吸肥速度 4m³/H,操作屏

幕≥7 寸;进水口径 DN110,施肥口径 DN25,管路承压 0~1MPa;吸

肥通道配备止回阀和过滤器,标配流量传感器实时监测注肥总量和瞬

时注肥量;可本地/远程控制(注水、搅拌、施肥),可根据时间/施

肥量/液位状态/实际灌溉状态自动控制施肥;支持可溶性化肥及液态

肥,手动/自动两种模式可切换,配备物理旋钮(含急停);告警保

护:电机过载、堵塞、空管等异常故障预警及设备保护,管道压力监

测上下限报警保护,故障时系统自动停止运行;支持 OTA 远程升级;

施肥罐不小于 800L,配备 0.75KW 搅拌电机,注入式施肥方式。

【整车结构】

整车尺寸长宽高≥6m×2.3m×2.6m;外壳主体采用≥2mm 镀锌碳钢并

喷漆制作,强度刚度好、抗腐蚀;外壳内配备照明装置,内置一体化

配电柜,配备空开(空气断路器)实现过载、短路保护;外壳具备防

14

74

尘、防水防护能力,拥有防雷设计、浪涌保护器、漏电保护器;2KW

220V 工频生活用电,电源和水泵接电口均使用航空插头。

【车架底盘】

底盘采用特种钢焊接、喷漆防锈防腐蚀处理;4 轮胎双连轴结构,板

簧悬挂,轮胎规格 235/75R/15/MT,前后桥单桥承载 3500 磅板簧下

置;工作区设不锈钢排水地漏;驻车方式为撞刹/手刹/电子刹车,配

备专用驻车支腿,最大承重能力不小于 4T;电磁刹车系统带电磁刹

车保护器;连接方式为 7 芯安全线束+牵引杆+安全链,2 组驻车信号

灯。

【车顶及车内空间】

车顶承重 3~4 人,安装气象站,车顶防雨水处理,配有网络摄像

头;车内支持人员休息,具备挂架及储物柜。

【控制系统】

内置单产种植模型系统,支持不同作物的种植模型服务和推荐;设备

支持自动配肥、多种灌溉程序、灌区及轮灌设定、无线网关与田间阀

门控制等功能;支持种植短信推送服务,支持小程序或 APP 远程控

制。

【附件配置】

驻车摇把 1 个;12 件套工具箱套装 1 套;DN110-90 和 DN75 变径各 2

个;DN110-90 和 DN75 球墨铸铁卡箍 2 套;DN110-90 和 DN75 不锈钢

外丝宝塔 2 个;100-120 蜗杆传动式软管环箍 2 个。

【其他功能】

气象监测站(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光照);太阳能供电;2KW

生活配电系统(含 100Ah 蓄电池);3 路监控、500G 录像存储;含移

动底盘、车轮、钣金壳体;同步牵引驻车系统、转向示廓同步灯。

整机的质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

厂家、品牌信息不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2

双过滤水肥

一体机

【控制柜】

内置集成控制器,支持手动/时间/流量/程序等多种模式,支持反冲

洗条件设定;内置 10 寸工控屏,采用 PLC+变频控制模式,支持语音

控制;注入式施肥方式,3 年流量,室外防雨设计。

【过滤器】

一级离心过滤器、二级网式过滤器(自动反冲洗);过滤流量≥50m³

/h(投标人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过滤器材质为

为高强度尼龙+玻纤维+金属,≥4mm 壁厚;过滤精度 100 目(投标人

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清洗方式为自动反冲洗

(投标人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

【水肥控制】

364

75

最大吸肥速度≥1.5m³/H,肥泵采用不锈钢叶轮;施肥口径 DN25,包

含电动阀 DN25、排气阀 DN25、单向阀 DN25、球形止回阀 DN25;设计

承压≥1Mpa;供电方式 AC380V/AC220V,环境温度-20℃~+60℃;通

信方式为 4G;操作方式触屏、物理按钮、语音;自动变频调节施肥

量实现恒流施肥;控制方式为远程控制&本地控制&语音控制,定位方

式为卫星定位;内置管道流量计、管道压力变送器、施肥流量计;施

肥功率≥1.1KW,肥泵变频≥1.5kW;接入压力传感器,具有 PLC 控制

系统,控制健康自我评估预警,可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告警保护:

支持浪涌保护、电机过载、堵塞、空管等异常故障预警及设备保护;

支持肥料种类:水溶肥/液体肥,施肥罐不小于 800L。

【底盘】

移动底盘长×宽≥2.2m×1.5m;牵引移动,≥3 轮;包含手刹、转向

牵引。

整机的质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

厂家、品牌信息不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3

土壤 pH 传

感器

【结构与安装】

传感器及主机外壳采用特殊结构工艺设计处理;低功耗设计,安装简

单方便即装即用,维护简单可直接更换传感器。

【数据传输与供电】

监测数据无线传输,通过云平台、手机小程序查看实时数据;

1W/2.5AH 太阳能供电系统。

【测量参数】

探针式土壤 PH 传感器,测量范围 pH 0-14,分辨率 0.1,误差≤±

0.1%。设备质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

程”,厂家、品牌信息不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30

4

智能作物监

测摄像头

【摄像性能】

400 万像素红外网络球机;23 倍光学变倍,视场角 55°~2.7°(广

角~望远);传感器最低照度彩色 0.005Lux@(F1.6,AGC ON)、黑白

0.001Lux@(F1.6,AGC ON)。

【智能侦测】

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测等;支

持 OSD 显示安装位置经纬度信息。

【补光与防护】

高效补光阵列,低功耗,红外补光距离 150m,内置加热玻璃;工作

温湿度-30℃~65℃,支持除雾;防护等级 IP66,重量≤3.0kg。

【接口与存储】

网络接口 RJ45 网口,自适应 10M/100M 网络数据;支持 MicroSD 卡扩

展。

40

76

【配套设施】

包含基础预埋件及立杆,立杆≥4 米;太阳能供电。设备质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厂家、品牌信息不

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5

管式墒情监

测器

【土壤水分监测】

同时同位监测多个土层深度的土壤含水量;一体化设计,测量精度±

4%。

【土壤温度监测】

同时同位监测多个土层深度的土壤温度,测量范围不低于-20~70℃,

测量精度±0.5℃,深度不低于 1 米。

【数据采集上传】

数据支持远程无线上传云端;默认采集时间间隔为 1 小时。

【产品结构】

全密封管式一体化设计,耐盐碱、耐腐蚀;能实现快速移除和换位监

测。

【定位与供电】

内置 GPS 定位传感芯片,可定位更新设备位置;太阳能供电。设备质

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厂家、品

牌信息不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30

6

四情综合监

测站

【定位与通讯】

GPS 定位功能、GPS 授时功能;通讯方式 4G(兼容 3G/2G)/蓝牙

/RS485。

【土壤监测(墒情)】

同时同位监测多个土层深度的土壤含水量,一体化设计,测量精度±

4%;同时同位监测多个土层深度的土壤温度,测量范围不低于-20~

70℃,测量精度±0.5℃。

【气象监测(苗情/气象)】

空气温度:测量范围-40~65℃,分辨率 0.02℃,精度±0.2℃;

相对湿度:测量范围 0~100%RH,分辨率 0.05%RH,精度±4%RH;

大气压力:测量范围 300~1100hPa,分辨率 0.01hPa,精度±

0.5hPa;

雨量:测量范围 0~200mm/h,分辨率 0.01mm,精度±4%;

风速:测量范围 0~60m/s,分辨率 0.01m/s,精度±(0.5+0.03v)

m/s;

风向:测量范围 0~360°,分辨率 0.1°,精度±3°;

太阳辐射:测量范围 0~1800W/m²,分辨率 0.1W/m²,精度±5%;

自动测算积温。

【虫情监测】

5

77

光源诱捕方式,支持晚上自动开灯、白天自动关灯(待机);配置高

清相机,及时监测微振动并自动拍摄图片,将图片无线发送至云端,

保证记录不同时间段的虫体图片数据。

【摄像功能】

高像素摄像头,360°全景覆盖监测区域;聚焦模式:半自动/手动/

自动。

【数据传输】

数据支持远程无线上传云端;默认采集时间间隔为 1 小时。

【结构与供电】

集成一体化结构设计,所有传感器单元集成设计,重量轻、体积小,

占地面积小;采用风光互补,安全可靠;将墒情、气象、虫情、苗情

集成化设计。

【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40℃~65℃,工作湿度≤100%RH。设备质保期为 5 年。设

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厂家、品牌信息不得设置

在醒目位置。

二标段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泉镇、六户镇、东杜尔基镇、九龙乡、宝石镇)水肥

一体化设备及全县气象服务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移动式首部

【变频控制柜】

供电方式 AC380V,通讯方式水肥一体机,操作方式触屏&物理按钮,

环境温度-20℃~+60℃,标配压力传感器接入;变频功率大于

35KW,自动变频调节水压实现恒压供水;实时监测电压、电流、水压

和运行状态,可拓展采集流量和液位功能,可自动联动灌溉和施肥控

制;水泵支持离心泵&潜水泵。

【过滤器】

进水口径 DN110;一级离心过滤器、二级网式过滤器,过滤流量大于

75m³/h,过滤精度≥100 目;过滤器材质为高强度尼龙+玻纤维+金

属,壁厚 4mm,内外喷涂工艺;二级过滤器支持自动反冲洗。

【水肥控制】

供电方式 AC380V/220V,通讯方式 4G,操作方式 APP&触屏&物理按

钮;单通道吸肥,额定功率≥3.5kW,最大吸肥速度 4m³/H,操作屏

幕≥7 寸;进水口径 DN110,施肥口径 DN25,管路承压 0~1MPa;吸

肥通道配备止回阀和过滤器,标配流量传感器实时监测注肥总量和瞬

时注肥量;可本地/远程控制(注水、搅拌、施肥),可根据时间/施

肥量/液位状态/实际灌溉状态自动控制施肥;支持可溶性化肥及液态

肥,手动/自动两种模式可切换,配备物理旋钮(含急停);告警保

护:电机过载、堵塞、空管等异常故障预警及设备保护,管道压力监

6

78

测上下限报警保护,故障时系统自动停止运行;支持 OTA 远程升级;

施肥罐不小于 800L,配备 0.75KW 搅拌电机,注入式施肥方式。

【整车结构】

整车尺寸长宽高≥6m×2.3m×2.6m;外壳主体采用≥2mm 镀锌碳钢并

喷漆制作,强度刚度好、抗腐蚀;外壳内配备照明装置,内置一体化

配电柜,配备空开(空气断路器)实现过载、短路保护;外壳具备防

尘、防水防护能力,拥有防雷设计、浪涌保护器、漏电保护器;2KW

220V 工频生活用电,电源和水泵接电口均使用航空插头。

【车架底盘】

底盘采用特种钢焊接、喷漆防锈防腐蚀处理;4 轮胎双连轴结构,板

簧悬挂,轮胎规格 235/75R/15/MT,前后桥单桥承载 3500 磅板簧下

置;工作区设不锈钢排水地漏;驻车方式为撞刹/手刹/电子刹车,配

备专用驻车支腿,最大承重能力不小于 4T;电磁刹车系统带电磁刹

车保护器;连接方式为 7 芯安全线束+牵引杆+安全链,2 组驻车信号

灯。

【车顶及车内空间】

车顶承重 3~4 人,安装气象站,车顶防雨水处理,配有网络摄像

头;车内支持人员休息,具备挂架及储物柜。

【控制系统】

内置单产种植模型系统,支持不同作物的种植模型服务和推荐;设备

支持自动配肥、多种灌溉程序、灌区及轮灌设定、无线网关与田间阀

门控制等功能;支持种植短信推送服务,支持小程序或 APP 远程控

制。

【附件配置】

驻车摇把 1 个;12 件套工具箱套装 1 套;DN110-90 和 DN75 变径各 2

个;DN110-90 和 DN75 球墨铸铁卡箍 2 套;DN110-90 和 DN75 不锈钢

外丝宝塔 2 个;100-120 蜗杆传动式软管环箍 2 个。

【其他功能】

气象监测站(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光照);太阳能供电;2KW

生活配电系统(含 100Ah 蓄电池);3 路监控、500G 录像存储;含移

动底盘、车轮、钣金壳体;同步牵引驻车系统、转向示廓同步灯。

整机的质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

厂家、品牌信息不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2

双过滤水肥

一体机

【控制柜】

内置集成控制器,支持手动/时间/流量/程序等多种模式,支持反冲

洗条件设定;内置 10 寸工控屏,采用 PLC+变频控制模式,支持语音

控制;注入式施肥方式,3 年流量,室外防雨设计。

【过滤器】

386

79

一级离心过滤器、二级网式过滤器(自动反冲洗);过滤流量≥50m³

/h(投标人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过滤器材质为

为高强度尼龙+玻纤维+金属,≥4mm 壁厚;过滤精度 100 目(投标人

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清洗方式为自动反冲洗

(投标人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

【水肥控制】

最大吸肥速度≥1.5m³/H,肥泵采用不锈钢叶轮;施肥口径 DN25,包

含电动阀 DN25、排气阀 DN25、单向阀 DN25、球形止回阀 DN25;设计

承压≥1Mpa;供电方式 AC380V/AC220V,环境温度-20℃~+60℃;通

信方式为 4G;操作方式触屏、物理按钮、语音;自动变频调节施肥

量实现恒流施肥;控制方式为远程控制&本地控制&语音控制,定位方

式为卫星定位;内置管道流量计、管道压力变送器、施肥流量计;施

肥功率≥1.1KW,肥泵变频≥1.5kW;接入压力传感器,具有 PLC 控制

系统,控制健康自我评估预警,可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告警保护:

支持浪涌保护、电机过载、堵塞、空管等异常故障预警及设备保护;

支持肥料种类:水溶肥/液体肥,施肥罐不小于 800L。

【底盘】

移动底盘长×宽≥2.2m×1.5m;牵引移动,≥3 轮;包含手刹、转向

牵引。

整机的质保期为 5 年。设备标识需标注“2026 年单产提升工程”,

厂家、品牌信息不得设置在醒目位置。

3

气象服务

围绕玉米种植关键农事活动气象服务需求,结合实时监测数据和历史

数据,提供农业气象条件分析产品、土壤墒情监测产品、玉米春播、

秋收气象适宜预报、专项气象预报产品等服务产品;玉米智能气象节

水灌溉预报服务,土壤湿度逐小时滚动监测预报精细到田块的墒情监

测预报,精细到田块的灌溉决策信息;结合本地灾害风险区划发布分

灾种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霜冻预警、大风预警、农田渍涝预警

等帮助农业生产者掌握气候变化趋势和气象灾害风险,制定合理的种

植方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所有业务数据与属地气象部门实现兼容互

通、资源共享。

1

三标段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输水管网(90 软管、63 支管)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90 软管

φ90,壁厚 1.6mm,承压≥0.25Mpa,包含配件

300000

2

63 支管

φ63,壁厚 1.2mm,承压≥0.25Mpa,包含配件

2666750

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页码自拟)

8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交货期: ,建设地点: ,提供

(设备名称

和质保期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83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8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5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

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86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

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

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

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____年_ _ _ _ 月_ _ _ _ 日

87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88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89

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9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

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账号

其中

技工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9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年度

说明

查看

9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93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94

(五)企业获奖

获奖名称

奖项类别

获奖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颁奖部门

获奖日期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95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96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97

(八)生产厂家授权书

格式自拟

98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9

九、技术支持资料

100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1

十一、其他资料

潜在客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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