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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5040120260903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于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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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E*开通会员可解锁*903010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

检测服务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 赤 峰 市 交 通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 内 蒙 古 鑫 喆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O 二六年九月·赤峰市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编 制 说 明

···································································1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1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0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1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招标文件参考

了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8 年版)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

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2025 年版)、《内蒙古

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

2025 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

程标准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

2025 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内蒙古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交发〔

2018〕788 号)、《内蒙古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建设函

2025〕1965 号)文件。

二、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

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审查而被拒绝。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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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3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赤峰市

S530 线 K0+000-K26+806

段等

9 个公路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公路函〔202626 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公司自

筹,招标人为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赤峰市 S530 线 K0+000-K26+806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元宝

山区,路线起于安庆沟镇尹家围子村,起点桩号

K0+000,止于元宝山区水泉互通,终

点桩号

K26+806,实际实施里程 26.806 公里。

K0+000-K16+920 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于 2003 年建成通

车,其中

K0+000-K11+213 段路基宽 12.0 米,路面宽 9.0 米,K11+213-K16+920 段

路基宽

12.0 米,路面宽 11.5 米。原路面结构为:5 厘米 AC-13 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石灰水泥综合稳定砂砾基层

+2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

-Ⅰ级/汽车-20 级。

K16+920-K19+140 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于 2011 年建成

通车,路基宽

21 米,路面宽 21 米。原路面结构为:4 厘米 AC-13 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7 厘米 AC-25 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底

基层

+3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K19+140-K26+806 段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于 2011 年建成

通车,其中

K19+140-K25+975.6 段路基宽 24.5 米,路面宽 23 米,K25+975.6-K26+806

段路基宽

24.5 米,路面宽 21 米。原路面结构为:4 厘米 AC-13 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

厘米

AC-20 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底基

+2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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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荷载等级为重交通。主要病害类型为:横纵缝、坑槽、龟裂、车辙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2 赤峰市 S219 线 K55+544-K94+247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克

什克腾旗,路线起于同兴镇同兴村西,起点桩号

K55+544,止于 K94+247,实际实施

里程

38.703 公里。

本项目

K55+544-K88+824.5 段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速度 20 公里/小时,于 2009

年建成通车,路基宽

7.5 米,路面宽 6.0 米;K88+824.5-K94+247 段公路等级为三级,

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于 2009 年建成通车,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7.0 米。原路面

结构为:

5 厘米 AC-13 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石灰水泥综合稳定砂砾基层。桥涵设计

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交通荷载等级为轻交通。主要病害类型为:横纵缝、龟裂、坑槽、唧浆、车辙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3 赤峰市 S504 线 K0+000-K5+6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林西县

境内,路线起于

S504 线 K0+000 处,止于二道湾子村南侧,终点桩号 K5+600,计划

实施里程

5.6 公里;其中 K1+943-K3+354 段城镇段完全利用,养护路段内含短链 200

米,实际实施里程

3.989 公里。

本项目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于 2006 年建成通车,

K0+000-K1+887 段 和 K3+380-K5+600 段 路 基 宽 度 7.5 米 , 路 面 宽 度 6.0 米 ;K1+887-K1+943 段路基宽度 10.0 米,路面宽度 9.0 米;K3+354-K3+380 段为路基路

面宽度渐变段,路基宽度由

9.5 米渐变至 7.5 米,路面宽度由 9.5 米渐变至 6.5 米。

K0+000-K0+071 段路面结构为:20 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4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K0+071-K1+520 段路面结构为:8 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石灰稳定

砂砾基层;

K1+520-K1+887、K3+354-K5+400 段路面结构为:4 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

土面层

+20 厘米水泥石灰稳定砂砾基层+4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为公路Ⅱ级。交通荷载等级为中等交通。主要病害类型为:龟裂、车辙、横纵向裂缝、

沉陷、坑槽等病害。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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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1.4 赤峰市 S504 线 K33+200-K48+9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林

西县,路线起于龙头山村北侧,起点桩号

K33+200,止于西山根村南侧,终点桩号

K48+900,计划实施里程 15.700 公里,养护路段内含短链 39 米,实际实施里程 15.661

公里。

本项目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于 2006 年建成通车,

K33+200-K45+845 段、K47+236-K48+861 段路基宽度 7.5 米,路面宽度 6.0 米;K45+845-K45+960 段 、 K47+208-K47+236 路 基 宽 度 7.5 米 , 路 面 宽 度 7.5 米 ;K45+960-K47+208 段路基宽度 12.0 米,路面宽度 12.0 米。路面结构为:4 厘米细粒

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20 厘米水泥石灰稳定砂砾基层+4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

车荷载等级为公路一Ⅱ级。交通荷载等级为中等交通。

主要病害类型为:大面积龟裂、横纵向裂缝、沉陷、坑槽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5 赤峰市 S206 线 K390+000-K419+174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

巴林右旗,路线起于

S206 线 K390+000,止于巴林桥南,终点桩号 K419+174,实际

实施里程

29.174 公里。

连接线

1:连接 S206 线与巴林桥收费站,起于 L1K0+096,止于 L1K0+865,实

际实施里程

0.769 公里;

连接线

2:连接 S206 线与塔布花道班,起于 L2K0+000,止于 L2K0+636,实际

实施里程

0.636 公里。

主线

K390+000-K418+371 段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于

2001 年建成通车,2016 年实施修复养护工程。

K390+000-K416+338 段路基宽度 12.2 米,路面宽度 11.3 米;K416+338-K418+371 段路基宽度 12.2 米,路面宽度 11.2 米。K418+371-K419+008

段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路面宽度 11 米;

K419+008-K419+174 段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8.5

米,路面宽度

7.0 米;连接线 1 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于 2007 年建成,路基宽度 12.30

米,路面宽度

11.6 米;连接线 2 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 7.5 米,路面宽度 6

米。

原路面结构为:(

1)K390+000-K416+338 段:4 厘米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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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

+20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4 厘米 AM-16 中粒式沥青碎石+20 厘米石灰水泥

综合稳定砂砾基层

+23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2)K416+338-K419+174 段:4 厘米 AM-16

中粒式沥青碎石

+20 厘米石灰水泥综合稳定砂砾基层+23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3)连

接线

1:4 厘米 AM-16 中粒式沥青碎石面层+20 厘米石灰水泥综合稳定砂砾基层+23 厘

米天然砂砾垫层。(

4)连接线 2:4 厘米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稳

定级配砂砾基层

+2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交通荷载等级为中交通。主要病害类型为:

横缝、纵缝、局部龟裂、坑槽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6 赤峰市 G306 线 K415+000-K424+38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

翁牛特旗,路线起于蒙都公司南侧,起点桩号

K415+000,止于乌丹南环,终点桩号

K424+380,计划实施里程 9.380 公里;养护路段内含短链 125 米,实际实施里程 9.255

公里。

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于 2011 年改造后通车,2020 年实施预

防养护工程,路基宽

12.0 米,路面宽 9 米。

原路面结构为:

K415+000-K416+000 段为 4 厘米 AC-16 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 厘米 AC-13 细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20 厘 米 水 泥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33 厘 米 天 然 砂 砾 垫 层 ;

K416+000-K417+000 段为 4 厘米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级

配碎石基层

+33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K417+000-K424+255 段为 4 厘米 AC-16 型中粒式

沥青混凝土

+20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4 厘米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33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交通荷载等级为中交通。

主要病害类型为:横纵缝、龟裂、局部坑槽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7 赤峰市 S210 线 K570+364-K573+0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敖汉

旗,路线起于新惠镇北,起点桩号

S210 线 K570+364,止于 K573+000,计划实施里

2.636 公里;养护路段内含短链 417 米,实际实施里程 2.219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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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为二级,

设计速度

60公里/小时,于2013年建成通车。路基宽度 18.36 米,

路面宽度

17.4 米;原路面结构为:4 厘米 AC-13 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 厘米 AC-20

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20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30 厘米碎石土垫层。桥涵设计荷

载等级为公路-Ⅰ级,交通荷载等级为中等交通。主要病害类型:横缝、龟裂,块裂,

沉陷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8 赤峰市 S206 线 K547+589-K565+702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松山

区,路线起于前五家村北,起点桩号 K547+589,止于 K565+702,实际实施里程 18.113

公里。

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于 2002 年建成通车。路基宽度 12 米/10

米,路面宽度 9 米。原路面结构为:K547+589-K559+000 段 4 厘米 AC-16 型中粒式沥青

混凝土面层+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3 厘米 AC-13 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7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

K559+000-K561+000 段 4 厘米 AC-16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

基层+4 厘米 AC-13 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7 厘米天

然砂砾垫层。

K561+000-K565+702 段 4 厘米 AC-16 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橡胶沥青同步碎石

封层+3 厘米 AC-13 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7 厘米天

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后期改建的)和汽-20,挂-100(未改

建的桥涵)。交通荷载等级为中交通。主要病害类型为:横缝、纵缝、龟裂、局部坑槽

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道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9 赤峰市 G303 线 K1046+519-K1049+5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克

什克腾旗,路线起于经棚镇碧流河桥,起点桩号 K1046+519,止于经棚镇集通铁路与 G303

线交叉立交桥处,终点桩号 K1049+500,实际实施里程 2.981 公里。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 设 计 速 度 60 公 里 / 小 时 , 于 2007 年 建 成 通 车 ,

K1046+519-K1047+440 段路基宽 12.0 米,路面宽 9.0 米;K1047+440-K1049+500 段路基

宽 9.0 米,路面宽 8.5 米。原路面结构为:5 厘米 AC-13 沥青混凝土面层+20 厘米石灰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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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泥综合稳定砂砾基层+30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交通荷载等级为重交通。主要病害类型为:横纵缝、裂缝、龟裂、坑槽、车辙等。

项目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对公路、桥涵进行维修,顺接原有平交路口,完

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检测服务结束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且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止,接到业主通知

20 天内完成交竣工验收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每延迟 1

天需要缴纳违约金

2000 元。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竣工检测服务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

见附件。

标段名称

旗县区

涉及道路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km)

主要工程内容

赤峰市

2026 年普

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

GSGXYH

JC-01 标

克什克腾旗

赤峰市 S219 线 K55+544-K94+247 段公路

养护工程

38.703km

按照相关交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标准及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

求对标段范围内的路

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道班房建设内容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合格的交竣

工检测报告。

赤峰市 G303 线 K1046+519-K1049+500

段公路养护工程

2.981km

林西县

赤峰市 S504 线 K0+000-K5+600 段公路养

护工程

5.6km

赤峰市 S504 线 K33+200-K48+900 段公路

养护工程

15.661km

巴林右旗

赤峰市 S206 线 K390+000-K419+174 段公

路养护工程

29.174km

赤峰市

2026 年普

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

GSGXYH

JC-02 标

元宝山区

赤峰市 S530 线 K0+000-K26+806 段公路

养护工程

26.806km

按照相关交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标准及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

求对标段范围内的路

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道班房建设内容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合格的交竣

工检测报告。

翁牛特旗

赤峰市 G306 线 K415+000-K424+380 段公

路养护工程

9.255km

敖汉旗

赤峰市 S210 线 K570+364-K573+000 段公

路养护工程

2.219km

松山区

赤峰市 S206 线 K547+589-K565+702 段公

路养护工程

18.113km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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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项目交竣工检测分

2 个标段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 2 个标段中

1 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同时对 2 个标段投标的,其所投标段均按无效投标

处理。

3.4 本次招标的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交竣工检测,试验室机

构参与的投标活动(包含授权、委托等与投标相关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9 号)》相关规定要求。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9 12 0 00 分至 2026 9 18 23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 ps:/ 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_bidder;交易系统访问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099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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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南侧财富大厦

A 7

编:

024000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

编:

02535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督: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10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编:

024000

特别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显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根据系统固有选项生成的,存在个别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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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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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称: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南侧财富大厦

A 7

联 系 人:崔先生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称: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

联 系 人:王女士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

1.1.5

标段建设地点

赤峰市

1.1.6

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公司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检测服务结束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接到业主通知

20 天内完成交竣工验收检测并提交检测报

告,每延迟

1 天需要缴纳违约金 2000 元。

1.3.3

质量要求

提交的各项成果报告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检测参数的检测资格。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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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提问”栏目中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答疑澄清文件”栏中发出。投标人需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补遗书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澄清的内容涉及到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同时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 jtyst.nmg.gov.cn/)。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无需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答疑澄清文件”栏中发出。投标人需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补遗书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澄清的内容涉及到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同时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 jtyst.nmg.gov.cn/)。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率按税法规定执行国家最新税率标准。

3.2.3

报价方式

■总价□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第

GSGXYHJC-01 标段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壹仟贰佰捌

拾柒元整(

¥781287 元),其中赤峰市 S219 线 K55+544-K94+247 段

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叁拾贰万捌仟玖佰柒拾陆元整(

¥328976 元),赤峰市 S504 线 K0+000-K5+6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

高投标限价(大写)肆万伍仟捌佰柒拾肆元整(

¥45874 元),赤峰市

S504 线 K33+200-K48+9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壹拾 叁 万 叁 仟 壹 佰 壹 拾 玖 元 整 (

¥133119 元 ) , 赤 峰 市 S206 线

K390+000-K419+174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贰拾肆万柒 仟 玖 佰 柒 拾 玖 元 整 (

¥247979 元 ) , 赤 峰 市 G303 线

K1046+519-K1049+5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贰万伍仟叁佰叁拾玖元整(

¥25339 元);

GSGXYHJC-02 标段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叁佰肆拾贰元

整(

¥496342 元),其中赤峰市 S530 线 K0+000-K26+806 段公路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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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贰拾肆万肆仟捌佰伍拾壹元整(

¥244851

元),赤峰市

G306 线 K415+000-K424+38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

限价(大写)柒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78668 元),赤峰市 S210

线

K570+364-K573+000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壹万捌

仟捌佰陆拾贰元整(

¥18862 元),赤峰市 S206 线 K547+589-K565+702

段公路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壹拾伍万叁仟玖佰陆拾壹元整(

¥153961 元)。

注:

1、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总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各工程的投

标报价亦不能超出相应工程的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3.4.1

投标保证金

GSGXYHJC-01 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 万元;GSGXYHJC-02 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9 万元。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一)投标总价≤

1000 万元的,可以只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

用承诺函”。(二)投标总价>

1000 万元的,按以下方式之一递交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投标人端口中保证金查询模块显示的任一账户,禁止投标人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的项目,需要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2)以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包括电子保函

和纸质保函):①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本项目所在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电子保函,并将电子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便核验。电子保函申办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②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保函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以便核验。注:投标人自身投标总价≤

1000 万元,但未使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

证金信用承诺函”,选择以转账、保函方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也予以认可。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

息计算原则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

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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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要求

2021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采用电子招投标,不适用。

3.7.5

编制的要求(本款

仅限要求中标的

投标人)

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前应提供

6 份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书脊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标记格式: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

服务 ※※公司(全称)

第※※标段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否□是,退还时间: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时通知第二个信封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准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 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

会,登记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远程解密,第二信封系统会进行自动解密。如投标人未能准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超时未解密的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商务、技术专家人数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 etin.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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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

的形式

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按

7.6 条规定发出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在网站上查看

本项目中标情况,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7.6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 etin.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公告期限:

/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①转账、电汇、网上银行;②保函;③保证担保、保险、汇票和本票等非现金方式;④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①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的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②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③采用其他非现金方式的在签订合同前出具并交由招标人。□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否■是,具体要求: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修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提供满足以下附①或者附②要求相关证明材

料的均可。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附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

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

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

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在评标期间无法登陆查询,评标委会员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

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

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8 的规定处理,请

投标人仔细阅读。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

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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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如同一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能查询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息截图为准。如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中有关投标人业绩或拟投入人员个人业绩信息无法查询,而多个省级“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投标人业绩或拟投入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不一致或相互矛盾而引

发异议、投诉时,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者附②企业业绩合同、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

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合同、发票(发票应能

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

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

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合同、发

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

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需要提供的材料按上述要求执行。

3.5.4

修改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投标人提供满足以下附①或者附②要求相关证明材

料的均可)应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在评标期间无法登陆查询,评标委会员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8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如同一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能查询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息截图为准。如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有关投标人业绩或拟投入人员个人业绩信息无法查询,而多个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投标人业绩或拟投入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不一致或相互矛盾而引发异议、投诉时,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者应附②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业绩合同、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合同、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

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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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1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认定。

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项目合同、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

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可附第三方(发包人或主管部

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加盖证明人公章,同时

要体现公路等级、主要工程量,担任职务,工程年度等内容。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

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需要提供的业绩材料按上述要求执行。

8.5.1

细化: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五)相关请求及主张;(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0.1

补充: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10.2

补充: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均指“公章”。

10.3

因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工期”含义为“服务期”。

10.4

本项目涉及的个别检测项目超过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10.5

本招标文件中近三年是指

2023 9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五年是指 2021

9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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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19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第

GSGXYHJC-01 标段、第 GSGXYHJC-02 标段: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

合)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3.试验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若存在企业资质到期不能办理延续的,需出具相关部门发出的相应通知公告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能提供则视为资质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资质无效。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GSGXYHJC-01 标段:近五年内(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

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含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路养护工程

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公路水毁)。

GSGXYHJC-02 标段:近五年内(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

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含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路养护工程

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公路水毁)。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款要求,本附录无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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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2、第 GSGXYHJC-01 标段: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或竣工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合同协议书(全本)或第三方(发包人或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准】第

GSGXYHJC-02 标段: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或竣工检测项

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合同协议书(全本)或第三方(发包人或主

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准】3、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3 个专业,针对取得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

2 个专业),且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所提

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岗位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信息为准)。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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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检测服

务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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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 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有串通

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的;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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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

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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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

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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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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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

投标人填写服务费用清单表格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

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工程检测的难易程度、工期的不可控性、试验复杂程度的

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并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根据工程需要,委托人有权调整相关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报价

时应考虑上述风险。

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

(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

担并支付,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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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釆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

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

子证书)、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

内、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前述复印件应提供全本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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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应包括投标

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招

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

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银发(2019〕41号),对

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

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交法规(2020)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

况证明。

投标人需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供以下网页截图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应附

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 p:/ www.tti s.cn)”中质量检测机构查询

的“等级证书”网页截图复印件,该截图应体现机构名称、检测资质类型及等级、证书

状态等信息。

3.5.2“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所填报业绩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关业绩合同及发票(发票应能够通过国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发票信息能体现项目信息)或交

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

网页截图材料的复印件,若合同协议书中的信息无法明确反映各评审因素,投标人还应

提供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仅适用于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的证

明材料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

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

息公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公告”““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后截图”。

2)“信用中国”查询路径:登录网站--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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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截图即可。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书。(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

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复

印件,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包含:基本信息、证书信息、注册记录、变更信息截图),

投标人所社保机构出具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出具的社保缴费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合

同协议书(全本)或第三方(发包人或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人员业绩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

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

绩不予认定。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

许更换。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

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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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a.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内蒙古版)

"制作生成。

b.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

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或电子印

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

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

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签字盖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c.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电子投

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

"的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

致的全部责任。

d.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具体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要求制作(投标人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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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个信封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投标人自行在内

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e.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

密,生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要

求上传至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并模拟解密成功即可。

2)纸质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是最终版非加密电子

版投标文件直接打印完成。投标人应确保非加密投标电子版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与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本款仅限中标人】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

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系统电子文件为准。

【本款仅限中标人】

3.7.5 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

封皮(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丟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

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款仅限中标人】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版投

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方式: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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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

件,并按照本章的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

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方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

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投标人解密流程开放权限后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

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

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录入项目联系人手机号后

等待开标;

2)查询投标保证金、查看投标人、技术标解密、技术标导入、技术标唱标、技

术标开标结束打印开标记录表;

3)在唱标过程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工期(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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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期仅供唱标使用,工期应以投标函中工期为准进行评审)。开标过程中,若出现以下

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a.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b.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c.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录

入的基本账户不一致。

4)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等待经济标开标(招标人会联系技术标签到

时录入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2)公布通过单位、经济标解密、经济标导入、经济标唱标、经济标开标结束打

印开标记录表;

3)在唱标过程中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开标时以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

填写报价为准进行唱标;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若不一致经

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应以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进行评审,开标现场计算了评标基准价

的应修正评标基准价。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5)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

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3)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4)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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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

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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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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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事先经过

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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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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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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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以开标系统为准。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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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

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书,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表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表六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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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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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较高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本项目交竣工检测分

2 个标段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 2 个标段中的 1 个标

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同时对

2 个标段投标的,其所投标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c.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

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

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为电子保函等形式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

资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

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

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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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1 项第(3)目

所列相应情形。

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

从同一个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

投标人须知5.2.4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7)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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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主 要人 员:

25

绩:

25

誉:

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价:

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

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

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

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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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4

1)

技术建

议书

35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的合

理性(

3 分)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

1.8~3 分

检测工艺、方法(

10 分)

检测工作的难点、重点、关键工艺和技术要点的论述,工作计划具体、目标科学,得

6~10 分

检测实施细则(

10 分)

检测实施细则全面,措施周密,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6~10 分

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

理措施(

7 分)

根据对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等情况,得

4.2~7 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5 分)

具有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周密,配备人员服务水平高,能完全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得

3~5 分

2.2.4

2)

主要人

25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满足附录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25 分。

2.2.4

3)

评标价

1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其中:

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2.2.4

4)

业绩

25

满足附录中“业绩最低要求”得

25 分;

履约信

5

满足附录中“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 分。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

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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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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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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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

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

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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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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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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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发布最新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2、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最新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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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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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 款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

供的物资和设备)。

1.1.2 服务 检测人按照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工作,亦称检测服务。1.1.3 发包人 委托检测人提供检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4 检测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检测服务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

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一方 发包人或检测人双方 发包人和检测人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

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

当事人。

1.1.6 检测合同 一般应包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

规范、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1.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日 即日历日。1.1.9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

期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

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

1.2.2 为了文字简练,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

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 组成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如

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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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合同书(含合同附件及评标其间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2.3.2 中标通知书1.2.3.3 合同条款1.2.3.4 技术规范1.2.3.5 图纸1.2.3.6 投标文件1.2.3.7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检测人的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目标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检测

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工作,接受发包人、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管

理和监督。

2.1.2 服务范围

2.1.2.1 检测的工程范围: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标段范围

内的全部检测工作内容和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其它检测工作内容。

2.1.2.2 检测的工作范围:检测人应按照合同、技术规范及图纸的要求进行工程质

量检测服务。

2.1.3 服务目标

检测人提供的检测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

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确保交工验收质量合格。

2.1.4 服务内容

2.1.4.1 交工、竣工检测

具体规定如下:

1)检测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检测指令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质量检测工作方案报

发包人审批。

2)检测开始前,发包人根据检测人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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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资料。

3)按规定内容、频率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测。全部检测工作结束后,若检测合格,

出具加盖公章、手续齐全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明确定论);若检测不合格,

将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整改、完善后,检测人对整改部

分进行免费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再次整改、复检(检测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人承担),

直至合格为止。之后出具加盖公章、手续齐全的正式检测报告。

2.1.4.2 发包人根据需要增加的相关检测项目。

2.2 检测服务的依据

2.2.1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 检测合同。2.2.4 施工及监理服务合同。2.2.5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6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3 职责

2.3.1 检测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根据规定的专业技术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按期、保质、保量

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2.3.2 检测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在施工现场组织检测工作,一般不得更换或代

替;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2.3.3 按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或根据施工现状调整后的计划提供检测服务。2.3.4 合同执行过程中,检测人应主动与发包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发包人反馈

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及成果文件。

2.3.5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次检测成果、资料转让给第三方。2.3.6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对工作内容予以补充、完善、修改时,

检测人应无条件配合。

2.3.7 检测人应遵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预埋测点

保护、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对其人员在检测过程中的安全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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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合同履行完毕后,检测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完善属检测人职责范围内的后续

相关工作和义务。

3.发包人的义务

3.1 免费向检测人提供一套检测服务所涉及的相关设计图纸、工程地质报告等资

料。

3.2 对检测人提出的涉及项目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

复,使检测服务得以顺利进行。

3.3 督促施工总承包人积极配合检测人埋设测点、布设仪器和现场量测工作;要求

施工单位注意保护各类测点、电缆,避免被机械设备或人为损坏。

3.4 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和必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提供真实有

效的成桩记录、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检测现场的水电等。

3.5 免费协助检测人进出施工现场,提供服务范围所涉及的相关施工、监理信息,

为检测服务创造条件。

3.6 组织检测人、监理人及施工总承包人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验证

和处理。

3.7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检测人应得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3.8 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4.发包人与检测人、监理人与检测人的工作关系

4.1 发包人与检测人的工作关系

发包人与检测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检测人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合同中规定的

职责,发包人与检测人之间应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发包人按合

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对检测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并对检测

人的计量进行审核和支付。

4.2 监理人与检测人的工作关系

监理人与检测人是工作协调的关系。检测人应及时、准确地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

相关检测数据、报告和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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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责任和保障

5.1 检测人的赔偿责任

5.1.1 如因检测人的检测成果资料错误或提供不恰当的对策建议而造成工程的损

失或因检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赔偿金额应

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受损工程所对应的检测费×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5.1.2 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影响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发包人将提请有关主管

部门将检测人的行为记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5.1.3 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

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检测人的上述责

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5.4 款的约定办理。

5.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赔偿金额为检

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5.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8 日之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7 日之内提出

索赔意向,并每隔

7 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8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发包人还是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

则失去索赔权利。

5.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5.1 款和第 5.2

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

条款其它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终止检测合同,不予返还检测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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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保障

5.5.1 在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人免受因履行

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5.5.2 如果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

况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不予返还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

影响检测根据本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5.6 保险

检测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

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

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6.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6.2 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检测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履行和完成检测服务。如果

非检测人的原因,致使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6.3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

双方协议书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6.4 合同的变更

6.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6.4.2 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 2.1 条约定的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

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

检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发包人在与检测人协商后应对检测服务费做相应的调整。

6.4.3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

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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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6.4.4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将

不予调整。

6.4.5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检测服务费用

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检测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服务期限和(或)增加费用。

6.5 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6.5.1 出现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

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

6.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

因此导致检测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检测人必须延长服务期限,但不增加费用。

6.5.1.2 全部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28 日之后,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检测人的损失,检测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并

要求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6.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

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

可抗力是指检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

争等。

6.5.2 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检测服务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在 28 日

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并将相

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由此造成检测人的损失,检测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并要

求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6.5.3 检测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发包人

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

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视情况不予返还检测人

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6.5.4 发包人拖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 28 天,

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6.5.1.1 目或第 6.5.2 项的约定,暂停检测服务已超过 6 个月,检

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

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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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服务。由此造成检测人的损失,检测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并要求返还全部或

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6.5.5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6.6 转让和分包

6.6.1 检测人不得转让检测业务。6.6.2 没有发包人的同意,检测人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检测人因

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6.3 允许检测人将个别不具备参数的检测项目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检测。

7.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7.1 检测服务费用

检测服务费用包括检测人为实施和完成检测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仪器设备、安装、

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食宿、税费、保险、公证、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本合同的检测服务费以检测人实际完成的检测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及合

同条款的有关约定为依据进行计算。

7.2 支付

7.2.1 预付款

不提供。

7.2.2 履约担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2.3 违约金和赔偿金7.2.3.1 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5.1 款确定的检测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

包人从对检测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7.2.3.2 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5.2 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

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

7.2.4 支付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拨,检测单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由上级部门拨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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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于各标段内每个项目资金来源不同,招标人后期将按照项目进行拨付服务费用。

在检测人完成项目交工检测并提交全部合格的检测报告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

剩余

60%的合同价在检测单位提交竣工检测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上级资金全部

到位后一次性支付。

1)依据合同条款第 5.1 款约定对检测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当

期对检测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

2)依据合同条款第 5.2 款约定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

检测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3)依据合同条款第 8.3 款约定对检测人的违约处罚,发包人应从当期对检测人

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

7.2.5 预付款的扣回

本款不适用。

7.2.6 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

支付申请

7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

付。

7.3 货币

发包人支付检测人履行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

8.其他

8.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发包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本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8.2 语言和法律

8.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2.2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8.3 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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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8.3.1 检测人将招标文件规定外的工作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检测人处以

5 万元以内的违约金。

8.3.2 检测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

的,发包人将责令检测人进行改正,并对检测人处以

3 万元以内的违约金。

8.3.3 检测人应对检测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因成果资料错误或提供不恰当的

对策建议而造成工程的损失将由检测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另行

协商,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影响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

发包人将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将检测人的行为记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

8.3.4 发包人因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时,应据实承担检测人直接

损失。

8.4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

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5 版权

8.5.1 对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

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

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8.5.2 未经发包人同意,检测人不得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8.6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

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9.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

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赤峰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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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书由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为一方,与 (检测

人全称)

(以下简称

“检测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检测人为

(项目名称)

提供竣工检测服务,

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

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合同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如果有);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6)图纸;

7)投标文件(含检测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

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为准。

4.服务期限:

5.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6.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服务

所需的工作条件。

7.检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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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服务。

8.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

责任后自然失效。

9.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全称、盖章)

(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期 :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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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

“委托人”)与该项目第

标段的服务单位

(单位名称,以下

简称

“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第

标段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

托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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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队伍。

3.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3)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

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受托人或受托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

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第

标段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服务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委托人:

(盖单位章)

受托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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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受托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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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不需填写,也不需纳入投标文件中)

标段编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GSGXY

HJC-01

试验检测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

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道路

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梁3 个专业,针对取得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2 个专业)

助理试验

检测师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助理试验检测师及以上

职业资格或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应包含材料或公路,熟

悉试验检测工作。

GSGXY

HJC-02

试验检测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

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道路

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 2 个专业,针对取得道

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 2 个专业)。

助理试验

检测师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助理试验检测师及以上

职业资格或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应包含材料或公路,熟

悉试验检测工作。

注:

1、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

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相应人员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满足工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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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不需填写,也不需纳入投标文件中)

设备名称

单位

最低限度设备数量

满足检测需要为标准

注:

1、投标人中标后,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应符合本表规定。2、发包人将在合同谈判期间,要求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设备,经发包人审批合格后作为投入本项目的

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所有计量设备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使用期内。

3、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应试验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因此产生的

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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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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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71

招标项目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903010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

工检测服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

标段】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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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建议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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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一、投标函

致: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

测服务(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

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项目负责人姓名: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

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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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二、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

撤回、修改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服务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1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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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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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总价≤1000 万元的,可以只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函”。信用承诺函格式如下: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

并已对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款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予以确认,

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单位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我单位将对上述承诺的真实

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自身投标总价≤1000 万元,但未使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

承诺函”,选择以转账、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也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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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二)投标总价>1000 万元的,按以下方式之一递交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户

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记账凭证或电子回单能清晰辨认,如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

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将用于记账的凭证、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账户信息)的彩色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将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账户信息)的彩色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以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

(包括电子保函和纸质保函)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本项目所在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电子保函,并将电

子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便核验。电子保函申办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

2.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保函应为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以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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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四、技术建议书

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详细编写文字说明,文字精练、内容翔实。

1.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仪器设备配备2.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和措施3.技术服务(检测)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方案4.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措施建议5.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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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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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公路等级

项目所在地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

(独立或联合体方式)

委托人名称

合同价格(万元)

签订合同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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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标段

担任职务

年~年

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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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四)投标人信誉情况

序号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1

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

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

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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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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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招标项目编号:E*开通会员可解锁*903010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

测服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第

标段】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8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86

一、投标函

致: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赤峰市

2026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检

测服务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本服务任务及相关服

务工作。

序号

线路名称

最高投标限

价(元)

投标报价

(元)

1

S219 线 K55+544-K94+247 段公路养护工程

328976

2

G303 线 K1046+519-K1049+500 段公路养护工程

25339

3

S504 线 K0+000-K5+600 段公路养护工程

45874

4

S504 线 K33+200-K48+900 段公路养护工程

133119

5

S206 线 K390+000-K419+174 段公路养护工程

247979

合计

/

781287

序号

线路名称

最高投标限

价(元)

投标报价

(元)

1

S530 线 K0+000-K26+806 段公路养护工程

244851

2

G306 线 K415+000-K424+380 段公路养护工程

78668

3

S210 线 K570+364-K573+000 段公路养护工程

18862

4

S206 线 K547+589-K565+702 段公路养护工程

153961

合计

/

496342

注: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选取对应表格进行填写。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赤 峰 市 2 0 2 6 年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项 目 交 竣 工 检 测 服 务

招 标 文 件

87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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