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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二期电气柜(第二批)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82507001
招 标 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1. 招标条件 ................................................................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2
7. 其他说明 ................................................................ 2
8. 联系方式 ................................................................ 3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3
10. 投标注意事项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1. 总则 ................................................................... 13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3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1.5 费用承担 .......................................................... 14
1.6 保密 .............................................................. 14
1.7 语言文字 .......................................................... 14
1.8 计量单位 .......................................................... 14
1.9 投标预备会 ........................................................ 15
1.10 分包 ............................................................. 15
1.11 响应和偏差 ....................................................... 15
2. 招标文件 ...............................................................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16
3. 投标文件 ...............................................................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6
3.2 投标报价 .......................................................... 17
3.3 投标有效期 ........................................................ 17
3.4 投标保证金 ........................................................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 ......................................................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9
4. 投标 ...................................................................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0
5. 开标 ................................................................... 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
5.2 开标程序 .......................................................... 20
5.3 开标异议 .......................................................... 20
5.4 不得开标的情形 .................................................... 21
6. 评标 ................................................................... 21
6.1 评标委员会 ........................................................ 21
6.2 评标原则 .......................................................... 21
6.3 评标 .............................................................. 21
7. 合同授予 ............................................................... 2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1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2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2
7.4 定标 .............................................................. 22
7.5 中标通知 .......................................................... 22
7.6 履约保证金 ........................................................ 22
7.7 签订合同 .......................................................... 22
8.纪律和监督 .............................................................. 23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3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3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3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3
8.5 投诉 .............................................................. 2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4
1. 评标方法 ............................................................... 28
2. 评审标准 ............................................................... 28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28
3. 评标程序 ............................................................... 28
3.1 初步评审 .......................................................... 28
3.2 详细评审 .......................................................... 2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29
3.4 评标结果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五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 9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40
一、投标函 ............................................................... 14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144
二、授权委托书 ........................................................... 145
三、投标保证金 ........................................................... 146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147
五、分项报价表 ........................................................... 149
六、资格审查资料 ......................................................... 150
(一)基本情况表 ..................................................... 15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15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152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153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154
(六)其他材料 ....................................................... 155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56
八、技术支持资料 ......................................................... 157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58
十、其他资料 ............................................................. 15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
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电气柜(第二批)采购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
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电气柜(第二批)采购
2.2 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2.3 招标规模: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
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电气柜(第二批)采购,包含后处理 B、精密过滤、
碱转、焙烧、废水等区域电气柜。
2.4 项目计划投资:4343.5845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8250
7001001
标段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
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
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电气柜(第
二批)采购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输变电设备、设施-低压电器
合同估算价(万元) 4343.5845
工期(日历天) 4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单个合同含低压
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金额≥2000 万元)的类似业绩 1 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
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2
(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
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
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
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提供承诺书)。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
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
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
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
易合同。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
区
联 系 人:郭少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 17 层
联 系 人:韩文博、刘书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 1 号
联 系 人:石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 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
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
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
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
联系人:郭少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
17 层
联系人:韩文博、刘书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imtchwb@163.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
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电气柜(第
二批)采购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
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电气柜(第
二批)采购,包含后处理 B、精密过滤、碱转、焙烧、废水等区
域电气柜。
1.3.2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3.3
交货地点
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1.3.5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有冲突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誉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
织;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须具有单个合同含低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金额≥2000 万元)的
类似业绩 1 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
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
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
题;在最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
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
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
果(提供承诺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无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2、交货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3、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4、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中的支付方式)
6、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7、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6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
的技术支持资料
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技术白皮书、说明书、产品彩页等证明文
件
1.11.4
偏差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2026 年 09 月 12 日 17:00 前
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自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之时起 24 小时内进行确认,超出 24
小时未确认的,则视为同意澄清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自发出招标文件修改之时起 24 小时内进行确认,超出 24
小时未确认的,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投标人自行决定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含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线上操作开具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7
说明:
1.《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网址:h
ttps://ggzyjy.nmg.gov.cn/xwzx/zytz_1109/202412/t20241231
_45972.html;
2.投标人将系统开出的电子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交纳证明处。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加盖单位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后扫描上传)
3.7.4
纸质投标文件份
数及要求
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
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为一式三份。(纸质
投标文件统一按 A4 规格打印并采用胶贴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得
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1
电子投标要求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 https://219.148.175.17
9:9443/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
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
9443/BidOpening。
5.2(4)
开标程序
1.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
9:9443/BidOpening /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
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远程解密。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准备一台备用电脑,防止因网络连
接不畅等问题导致解密不成功。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共 7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是
10
需要补充
的其他内容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 1 号
联 系 人:石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在
内工建协[2022]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指导意见》规定的取费标准基础上,单项 2000 万元以下项目以 5
折计取;单项 2000 万元-1 亿元项目(含 2000 万元)以 4.5 折计
取;单项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项目以 4 折计取。
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
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11
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投标人须保证业绩的真实性,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所
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造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违
规行为上报至监督部门,予以惩处。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的须附主管部门印发的相
关文件。
4.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上线公告
为实现全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一处注册、处处使用”,避免重复注
册、重复录入。从 2022 年 01 月 04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信用信
息库(以下简称“主体信息库”)在自治区本级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区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库流程:
1)已入库的市场主体
已入库的市场主体,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
系统,通过 CA 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完善并
确认提交。
2)未入库的市场主体
①.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
认系统,通过 CA 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注册相应的主体信息。
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先按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数字证书,再使用数
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通过 CA 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
信息库”。
1)、2)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10
(2)入库信息及维护要求:
1)主体信息库内所有上传资料要求内容清晰,方便查看难以识别的不能作为有效信
息。
2)各类入库信息、证书、财务报告、业绩获奖情况等如有新增、变更须自行比对确
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后扫描上传入库。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须明确主体信息库的使用。
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
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5)中标人应尽快补充、完善主体信息内业绩资料等(包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上传和自行比对核验工作),以避免影响下次投标。
6)在主体信息库试运行期间,若对库内信息有修改、补充和完善,请对自治区主体
信息库和原业务系统主体库内容同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其他事项:
1)请各交易主体按照要求诚信入库,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注册主体自行承担。
2)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memberLogin
3)联系人:兰瑞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开标一览表中“工期”为系统设置,投标人在填写时按交货期限要求的内容填写。
6、信用信息查询: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现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登录“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查询方
式如下:
①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搜索框输入单位名称→跳转页面后点选查询单位
→跳转页面后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搜索框输入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7、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况说明: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或履约过程中出现《包钢(集
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 号)附件 4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
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其要求进行处理,还应承担因违规给
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
44 号)附件 4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详见附件。
11
附件:《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 号)附件 4 供应商不良行
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
不良行为类别
序号
认定标准
限制交易措施
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1
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IP 地址相同,应否决投标(响应)并对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进行分析,如认定为串通投标,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否决其投标(如认定为串通投标,则按照特大不良行为
进行处理)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领取。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限制交易
3 个月
较大不良行为
3
招标(采购)开标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限制交易
6 个月
4
供应商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不能合理做出说明或刻意隐瞒事实影响评审结果。
特大不良行为
5
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质疑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供应商无法证明业绩或提供的资质或证明材料真实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资质或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伪造的。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限制交易
12 个月
6
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7
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的。
8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9
不同投标人由同一微信客户端缴纳标书费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10
不同投标人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的联系方式一致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11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围标。
12
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均相同的,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履约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1
未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限制交易 3 个月
2
交货验收时,未提供产品技术证明(产品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
3
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供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
4
在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
5
现场验收时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交货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经告知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或整改措施。
6
提供不合理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未按规定要求处理。
7
供应商日常评价累计扣分达到 50 分的,限制交易 3 个月。
较大不良行为
8
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
限制交易 6 个月
(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9
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
12
不良行为类别
序号
认定标准
限制交易措施
标(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同
时不予退还)
10
第三方抽检或仲裁质量不合格,不接受相关扣款或处罚。
11
未按合同或需求计划及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经两次及以上催告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影响生产经营。
12
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采购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品牌、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
13
提供虚假产品技术证书。
14
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环保事件,影响生产经营。
15
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整改或整改进度缓慢,影响生产经营。
16
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货款。
17
因供应商主体责任,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
限制交易至少 6 个
月
特大不良行为
18
违约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给企业造成低于 100 万元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限制交易 12 个月
19
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干扰正常采购秩序。
20
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分包。
21
未按合同约定在需求计划内交货,经两次以上催告造成企业工程项目被迫延期或企业不能按时交货,遭受损失。
22
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还、撤换或处罚。
23
因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
24
因供应商完全主体责任,造成工亡的安全事故。
25
贿赂企业员工情节轻微的。
26
采取不正当手段维护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7
违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给企业造成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损失。
限制交易 24 个月
28
采取不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
29
贿赂企业员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给予 24 个月及以上
限制交易处罚
30
违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给企业造成 200 万元以上损失。
永久限制交易
31
违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32
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
特别规定
33
如供需双方发生诉讼案件,暂不具备合作基础,由各级采购领导小组研判并做出是否限制供应商交易的决定。若判定对供应商进行限制交易,则需按情节严重程度同时确定限制交易时限。
34
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被限制交易到期解禁后,若再次发生同一不良行为,限制交易期限在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基础上翻倍,以此类推。
1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
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
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
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
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16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及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
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7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
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
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18
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
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配套部分发票等的扫描件,具体
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
19
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
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限、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
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
报价、交货期限、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记录人使用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1
5.4 不得开标的情形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个,不得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
22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23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排序方法按评标方法中的排序顺序确定。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
时,评标委员会按不记名的投票方式确定,按票数的从多到少排
序。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
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
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单个合
同含低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金额≥2000 万元)的类似业绩 1
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
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一般纳税人资
格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
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
明材料)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在最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无行贿犯罪行
为
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5
其他承诺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
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
(提供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4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5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服务和质
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30 分
技术部分:20 分
投标报价: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评标基准价;
(2)当 5<有效投标人数量≤10,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报价,去掉 1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当 10<有效投标人数量,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
高价,再去掉 1 个次高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再去掉 1 个次低
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商务评分
企业证书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
26
(1)
标准
(30分)
(9 分)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有一项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有效,提供查询
截图。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
分;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得 2 分,没有不
得分;
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得 3 分,没有
不得分。
财务状况
(3 分)
投标人近三年度(2023、2024、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有一年盈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相关专利
(3 分)
1.投标人具有可应用于标的电气柜的发明专利,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可应用于标的电气柜的实用新型专利,有一项得
0.25 分,最多得 1 分。
投标人业绩
(15 分)
在满足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提供一项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含低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金额≥3000
万元)业绩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15 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低压部
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
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20 分)
制造装备
(4 分)
投标人工艺装备的品种、数量和精度、品牌(国产或进口)满足
制造能力需要,根据技术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清单并提供采购合同
和对应发票,根据清单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得 0-4 分。
实验报告
(2 分)
提供与标的物相同柜型的型式试验报告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关键组件性能
保证
(8 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关键元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1、主要电气元件产品符合 RoHS 和 REACH 标准,并提供原厂加盖
元件厂商公章的 RoHS 符合性声明和 REACH SVHC 符合性声明或
第三方检测报告,声明文件需与投标元器件对应,得 3 分。不提
供不得分。
2、断路器需能提供满足其样本声明的机械寿命及电气寿命的 CN
27
AS/CMA 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官方样本和试验报告得 2 分,不提
供不得分。
3、框架断路器具备安全维护模式(或者称弧闪保护功能),提
供其产品样本证明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断路器需要提供碳足迹核查声明报告或者绿色低碳环保声明
证明资料,提供证明文件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实施方案
(3 分)
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生产、组装、型式检测等方案合理可行,质
量管控措施得当,充分满足设备实施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得 0-3 分。
售后服务
(3 分)
售后服务能力,包括设备维护及备品备件供应计划等承诺合理,
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
评审,得 0-3 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5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 40 分。投标
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投标报价比
评标基准价每减少 1%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不足 1%的,按内插
法进行计算。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取。
28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
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29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
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
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30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合同编号:
与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2025 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期:
33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 34
第二章
承诺 ............................................................... 35
第三章 履约责任 ............................................................ 36
第四章 质量要求 ............................................................ 37
第五章 检验及验收 .......................................................... 38
第六章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 38
第七章 监测监制权 .......................................................... 38
第八章 侵权责任 ............................................................ 39
第九章 最惠待遇 ............................................................ 39
第十章 费用承担 ............................................................ 39
第十一章 限制转让 .......................................................... 40
第十二章 税务处理 .......................................................... 40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 40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 41
第十五章 保密 .............................................................. 41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 42
第十七章 送达 .............................................................. 42
第十八章 生效及争议解决 .................................................... 43
第十九章 其他 .............................................................. 43
34
甲方(需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满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通会员可解锁*034X4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开户行:建设银行包钢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06671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订立后,双方订立的每期或每笔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之间均应遵循的权利义务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
货物/服务:是指甲乙双方约定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原燃料、废钢、机器设备、备品备件、
辅材辅料等各类货物及日常经营所需服务。
订单:是指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服务的标的名称、价格、数量、原产地、品牌、规
格型号、包装及包装标准、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结算及付款、质保
期和质保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关于本合同履行的书面约定。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财产直接减少和守约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支出:守约方在市场上寻找同类替代品的价格及所需的任何费
用;由第三方接替履行后守约方的任何支出;守约方为抵消违约方违约的影响而增加的人力资
源、原材料、工艺技术等支出;守约方其他直接支出。
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预期利益的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违约造
35
成守约方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的降低导致的利润减少(利润减少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
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停产停工的损失(守约方停工停产时间
内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停产停工前上
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为处理违约方违约导致货物/服务的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生产
周期延长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生产周
期延长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守约方其他预期利益的减损。
甲方认可:是指由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对乙方合同履行能力及合同
履行情况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评定活动。仅有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
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或仅加盖公章,不具有甲方认可的效力。
关联单位:是指与合同订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导致合同订立方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的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
日期:本合同中除非特指,否则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
第二章 承诺
第二条 甲乙双方作为签约方,均做出如下承诺:
(一)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
法人组织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的
法人承担);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均不违反中国任何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司
法解释(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订立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
资质、许可、营业范围。
(二)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订立本合同所需的所有
授权和审批,包括一切所需之内部决策及政府批准、许可、登记和备案。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
不会导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协议或承诺。
(三)任何一方均已适当、合法履行劳动、安全、环保、纳税、产品质量等社会责任,且
订立本合同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承诺,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因解除本合同
导致的直接损失。
第三条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依据甲方关于采购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规定将乙方纳入交易禁入名单,乙方还需承担自
被认定之日起前三年双方同类货物/服务合计成交金额 30%的违约金:
(一)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
有权机关、单位认定存在经济违法犯罪的;
(二)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货物,曾经
36
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存在上述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因违反行政法规,曾经
或者正被行政处罚的,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
(三)存在冒充品牌、冒充原产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曾经或者正在被刑事、行
政处罚,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
(四)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在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
骗、欺诈以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里勾外联等手段,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
受到损害的,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质量、生产事故;
(五)受到安全、环保、税务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社会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等行为,被行
政机关勒令停产停业停建等的;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违反甲方及甲方关联单
位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解除合同的;
(六)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存在上述(二)-(五)
款行为的。
第四条
乙方承诺:其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权、名誉权、荣誉
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不存在其他侵权行为;甲方购买乙方
的货物/服务支付的对价,已包含货物/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费用。
若有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第三人的主张承担责任,
并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
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认可外,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
置以及被第三人占有、使用等情形。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执行。
第三章 履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不论有偿还是无偿),需履行全面交付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向甲方全面交付标的物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含备用)、保修单、货物合格证、操
作软件、操作说明、密码密钥、图纸、单证、资料等与甲方使用该货物/服务不可缺少的有形
或无形的货物/服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后续的操作规程改进、软件升级、相关更新等,应向甲方免费提
供。
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对于甲方要求提
前或延迟提供的,乙方须尽力满足甲方需求。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需
增加额外费用,增加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限或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供货物/服务,乙方逾期未能提
供货物/服务(包括全部不能提供、部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37
(一)乙方逾期未超过 30 日,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在逾期不超过 30 日期间内继续提供货
物/服务,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
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 30 日后部分履行供货义务,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可延期履行至新的约定
期限,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新的约定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拒收逾期
货物/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逾期提供货物/服务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逾期 30 日后未能履行任何供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承担本
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
偿甲方全部损失。
(四)乙方逾期履行全部或部分供货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催告告知期限内仍未履
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上款(三)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案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未经甲方认可,但甲方工作人员已
经接收或已经使用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索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
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乙方因客观原因、第三方过错等预计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甲
方。乙方履行了提前通知甲方的义务,可作为甲方选择继续履行、解除本合同或放弃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的参考。
第四章 质量要求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应首先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协议要求、
参数要求、成分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等。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的,应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甲方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并且
不受序号排列顺序限制:
(一)按照甲方以及甲方关联单位质量管控制度或适用于其他同类货物/服务提供者的价
格计算方式直接扣减价款;
(二)与乙方按质协商折价;
(三)要求乙方修理、退换、重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修理、退换、重做的期间计入订
单约定的提供货物/服务期间;逾期未能完成修理、退换、重做的,适用本合同第八条关于逾
期的约定。
38
(四)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数量少于
订单约定的,应负责补足,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货
物/服务数量多于订单部分,甲方有权拒收或按照最近一期订单价格签收结算。甲方拒收的,
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提供的货物有外包装的,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应与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相符。若甲方
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比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少且不符合双方溢短装的规定或交易惯
例,乙方应补足短缺的部分,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检验及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化验、检验、验收制度及程序(成文或不
成文),同意甲方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化验/检验/验收。乙方对
甲方认定的货物/服务数量或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甲方将结果通知乙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认定。
对于乙方的异议,甲方有权直接指定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或
数量进行化验/检验/鉴定。订立本合同即表明双方一致认可该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鉴定结
果显示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相关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不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
条、第十条约定承担。
第六章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将提供的货物交付至指定的地点,或在指定的地点提供
服务。乙方未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服务的,视为乙方逾期未能提供货物/服务,适用本合同第
八条的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货物,若乙方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卸车至指定
地点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货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运人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货
交承运人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第七章 监测监制权
第十五条 乙方履约前或履约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分析、监测,
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予以配合。甲方合理怀疑乙方将不能履约时,有权要求乙方证明自己的履
39
约能力;乙方不能证明或证明力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缴履约保证金、提供甲方认可的
担保,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订单的约定赴乙方生产场地进行现场监制、溯源,乙方应予配
合。甲方监制过程中发现乙方的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与订单约定不符,或利用该生产工艺、
配方、原料等生产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或不能满足订单约定的甲方使用需求的,有权要求乙
方改进。乙方拒绝改进或改进后逾期的,甲方有权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的约定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侵权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补偿等经济责任的,该责任最终
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提供货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
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章 最惠待遇
第十八条 除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
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货物/服务的综合优惠。若甲方发现乙方给予第三
方的综合优惠优于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价格,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 2 倍的价差,该价差
由甲方计算,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十章 费用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订金或预付款,乙方在履约时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乙
方除承担相应条款的责任外,还应就甲方支付的订金或预付款与乙方未履约部分的差额,自甲
方支付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向甲方另行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
乙方退还订金或预付款的差额,或乙方提供的合格货物/服务的金额大于等于订金或预付款金
额。
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定金,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准备的费用、提供货物/服务期间
支出的费用、提供货物/服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乙方向自身雇员支付的任何费用、与第三方
的合同费用、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侵权费用、无因管理费用、政府性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40
第十一章 限制转让
第二十一条
非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不
得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直接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委托或分包。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同
时乙方的转让以及委托、分包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
除本合同。
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分包第三
人,该第三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经甲方认可,乙方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分包第三人
的,乙方有义务向第三方出示本合同,使第三方明确知悉本合同的内容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非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应由乙方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方以乙方的名义履
行。
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同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章 税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就订单约定的货物/服务向甲方开具足额(指已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
服务的价值金额)增值税发票,是乙方的主合同义务,也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
未足额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
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乙方承担由此
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
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以及订单内容,但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
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且任何变更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合同约定遵守
的合同一方的规章制度;除非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否则也不得根本性改变合同订立前招标采购
等公开竞争条件。
第二十五条 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条款部分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终止本合同、订单,合同、订单的终止不影响
其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订单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订单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41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合同,或解除、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
(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书面履行告知义务后全部或
部分解除本合同、订单: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合
同解除时,双方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按照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本合同相应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时,
另一方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部分条款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中
结算、清理、保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甲方或甲方关联单
位对乙方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价款(不论该价款系本合同还是其他合同项下的款项),乙方订
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该相应金额的价款与乙方基于本合同承担的责任进
行扣减、抵消,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有
尚未履行完毕的债权,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将该相应金额的债权向甲方进行转让,
用于甲方直接扣减、抵销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三十二条
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守
约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理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
约方应当继续补足,直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弥补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第十五章 保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对履约中获得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报
告、数据、备忘录、记录、市场营销、财务资料、法律文件、商业与制造和技术秘密、意见、
预测、企业战略、行政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其向对方提供货物
42
/服务的数量、规格、价格、供货期间、支付方式等信息。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仅能用
于双方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发生的交易,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在合同终止、撤销、转让或解除后,根据一方的要求,另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对方提供
的所有未公开信息。
第三十四条 如一方被要求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监管部门提供上述信息,该方同
意向另一方予以通报,以便另一方有充足的时间辩明是否存在泄密及获得保护的措施和法定
支持。
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秘密公开为止。
第三十五条 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雇员、聘请的机构违反本条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守约
方支付自接受信息至违反上述义务之日期间双方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内,因地震、火山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动乱、政府禁令或
征收、罢工、禁运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应视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将事件
情况以最可行、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
事件与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延期履行的期限,并按照另一方要求
的合理时限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
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违
约责任,但在逾期期间或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
由于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对本合同的履行形成直接的限制,双方可参照本条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章 送达
第三十七条
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另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发送的任何通
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下述发送方式视为有效送
达。
(一)如通过人员递送,在收件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二)如以传真传送,在传送完成并收到正确回号或传真报告时视为送达;
(三)如以电子邮件传送,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
(四)如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交付投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
乙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须在发出后的三日
43
内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原件以人员递送或是信函邮寄方式送达甲方。
本合同列明的联系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包括民事
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方在联系地址
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其在本合同中
所列明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列明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
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对方的通知或法律文
件、法院的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八章 生效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双方同意,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
提交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履行其他条款约
定的合同义务。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其放弃权利。任何权利的
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权利行使,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
任何权利的行使。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违约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采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
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订立的订单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合同于包头市订立。
第十九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乙方订立本合同时,已经知悉《包钢(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包钢(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包钢(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
法》及订单中明确的其他相关制度及办法,理解并同意甲方参照不时发布的相关制度及办法
对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进行管理,接受甲方适用该制度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已生效的管理办法、制度中有关日期、程序等规定不
一致的,以管理办法、制度为准。
44
第四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宣传中涉及供应甲方的设备业绩,如乙方不履行本条约定的,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互为合作伙伴,双方通过订立本合同对增强双方履约能力具有重
要意义。乙方了解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背景和目标,已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对本合同约
定内容无歧义且不持异议。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文件的效力按照如下顺序适用:
(一)本合同
(二)本合同订单及其补充
(三)甲方招标采购文件
(四)乙方投标文件
(五)技术协议等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条 各方认可,《廉洁诚信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订单构
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体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有)无论是否与本合同同时签署附随提交,均自本合同
生效时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45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与
编号为
的货物/服务采购合同(2025 版)签署页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6
货物订单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需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标的物名称
图号或规格
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及计量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表内单价、总价为□不含税价□含税价;总价合计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适用税率:
%,
含税金额为(大写):
。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根据国家新发布的税率进行调整“的原则处
理。
备
注:
以经甲方验收的乙方实际到货量为准结算。
□甲方现场监制。
标的由乙方生产,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
□溢短装/兑现率偏差
%。
□标的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1.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按照成分/参数执行,具体成分/参数见附件。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见附件。
□按甲方图纸制作,见附件。
其他: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技
术协议,有冲突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2.验收:
47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相关资料(如有)后
日内依据本订单约定的
标准进行
验收,
(此处可增补验收阶段)
,根据验收(品种、规
格、数量、质量、成分、性能、外观等)结果出具经甲方认可的计量单、化/检验报告及其他
单据,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将结果通知乙方后 3 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对
甲方验收结果的认可。如乙方交付的货物在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内发生通过上述检验方式方
法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以扣留应付价款等方式追索损失。
□其他:
。
(2)□提供溯源证明文件,提供文件及时间:
。该溯源证明文件作
为验收所需单据。溯源证明文件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确保文件真实、完整、可追溯。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溯源证明文件或文件存在虚假、缺失,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扣除相应
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溯源信息不实导
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产品纠纷,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若发现货物来源不符合溯源证明文件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条
质保期和质保金
质保期:□执行法律或相关规定
□按质量保证书确定 验收之日起 1 年 □其他:
。
质保期短于法律规定期限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质保金:订单总价合计含税金额的
%,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期内如
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向乙方另行追索。
第四条
包装、包装物回收
包装标准:
通用包装
□专用包装:
包装物回收: □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不回收
□回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
1.交货方式:
指定地点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交货
□甲方自提
2.运输方式: □火运 汽运 □其他
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车辆要求:
。
□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货交承运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及付款
1.相应阶段(一次性/进度)的付款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凭相关单证(经甲方有权人员签
字并盖章的能够证明乙方履约进度符合付款条件或可支付相应款项的材料或验收合格证明)、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甲方财务办理挂账手续。办理财务挂账
手续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未办理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办理完毕的,甲方向乙方
48
支付相应款项。
2.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具体比例为:
)
□非现金支付。
非现金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 □国内信用证 □商业承兑 □其他
。
3.货款支付(本款中支付日以第 1 款条件符合之日为起算点)
□先货后款,按如下条件及时间支付:□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日支付全部货
款(如有质保金,质保金除外) □其他:
。
□先款后货,订单签订后
日支付全部货款(如有质保金,质保金除外)。
☑进度付款:(1)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土建条件图及所需外部条件
(水、电、气、汽)参数。供方全部设备送达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组织到货验收合格,办理
入库手续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60%。支付前供方需向需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
发票。
(2)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性能验收合格后,30 日历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3)质保期 12 个月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需方 45 日历天内向供方结清余款。
注: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
□其他:
。
第七条
廉洁约定
各方认可,《廉洁诚信协议》(如有)为《货物/服务采购合同》(如有)/本订单的有效
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廉洁诚信协议》的行为,纳入《货物/服务采购合同》/本订单违约责任
的范围,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局限于《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本订单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不存在应收账款或
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及金额:
/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满足
/
条件后向乙方无息退还现金或解除保函。
2.乙方应遵守的甲方相关制度及办法:包钢(集团)公司、北方稀土及甲方现行规章制度。
3.其他约定:
/
。
第九条
订单效力
1.本订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签订
时间应为生效时间。订单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效力相同。
2.本订单条款以打印字体表述,除签署页签字外,在订单条款中出现的任何手写、涂抹、
增加或删除等表述均无效。若确需修改、增加或删除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成分/参数、技术协议、图纸、甲方制度及办法(如有)等作为本订单的附件,本订单
49
及相关附件作为《货物/服务采购合同》(如有)的组成部分,遵守《货物/服务采购合同》的
约定。
4.订单的交货日晚于《货物/服务采购合同》(如有)的期限,但订单签订时间在《货物/
服务采购合同》期限内的,仍视为《货物/服务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与
合同编号
的货物订单签署页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时间:
50
附件一:关于印发《包钢(集团)公司<廉洁诚信协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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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廉洁诚信协议
廉 洁 诚 信 协 议
甲 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行为,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共创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在签订
《
》
在
年度签署的全部合同(以下统称
“《主合同》”)的同时,同步签订本《廉洁诚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乙双方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二)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三)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
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发生的任何利益往来只能在两个签约主体之间发生,严禁任何人利用甲乙
双方的交易与任何一方员工个人或其亲友间发生业务,或对任何一方业务施加影响及进行利
益往来等。
(五)甲乙双方在业务或商务往来中要遵循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基本职业操守,禁止虚假信
息、虚假交易。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
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
报销。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钱款、住
房、车辆等。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提供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商业秘密,包括与乙方
有竞争关系的甲方其他合作方的商业秘密。
63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规违纪违法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
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
产品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好处费。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任何费
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可能影响甲方依法履职、依约履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
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向甲方工作
人员变相行贿。
(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关联的人员提出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商业秘密,包括与乙方
有竞争关系的甲方其他合作方的商业秘密。
(七)乙方应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与甲方关联的人员串通提高价格、降低
质量标准、延误交货期或影响甲方对乙方正当的投诉和追偿。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可对甲方人员违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乙方如将主合同中的部分项目委托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违
反本《协议》时,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
1.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主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
损失。
2.根据《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要求乙方支付廉洁违约金。
(四)违约赔偿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因违约、被追究违约责任,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主合同无效或解除等产
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乙方获得的利益确定。
64
(五)廉洁违约金
1.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并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甲方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向乙方有管辖
权的部门移送相关问题线索。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行为最终定性为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
乙方应按行贿数额的 3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甲方
还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为:主合同标的总额不超过 100 万的部分,承担主合同标
的总额 15%的违约金;主合同标的总额超过 100 万至 1000 万的部分,承担主合同标的总额 10%
的违约金;主合同标的总额超过 1000 万的部分,承担主合同标的总额 5%的违约金。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乙方违约金:
(1)主动向甲方相关机构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2)积极配合甲方相关机构查办案件的;
(3)主动检举甲方同案人或者甲方相关机构、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经查证属
实的;
(4)如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造成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约的;
(5)其他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的情形。
4.本《协议》为主合同附件,乙方同意将本《协议》内容全部纳入主合同违约责任范围,
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不论该行为于何时被发现,甲方均有权从对
乙方的应付账款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局限于主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
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不存在应收账款或保证金的,则甲方再另行追偿。乙方对此认可且
不持异议。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
《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签订本《协议》前,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对本《协议》约
定内容无歧义且不持异议。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65
附件二:关于印发生产设备《质量保障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66
67
附件:质量保障协议(设备篇)
质量保障协议(设备篇)
签订地点:
68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作为采购人
单独采购设备或采购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设备,适用本示范文本的设备包括系统集成设备、标准
设备与非标准设备、成套设备和非成套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等。
前述“设备”是指具备单独使用功能、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可独立作为管理单元的物品,
包括特种设备的全部组成及一般设备的各功能单元。
前述“设备”不包括办公设备、科研实验室小型设备、不具备单独使用功能的备件、耗材
(用于特种设备的除外),以及不能独立使用而必须装配在各功能单元上才能发挥作用的物品
(用于特种设备的除外)。
2.本示范文本仅列示两方主体(即甲方和乙方),若乙方为多方主体联合的,请按照乙方
1、乙方 2……排列。所有主体信息均需要明确填写该主体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记载的完整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正文后签署
页补充该主体的签字盖章位置。
3.本示范文本的部分内容(限于质量不合格/问题处理方式的选择及处理层次/顺序、折价
处理扣减价款的确定方式、验收单据的样式、人员及印章确定的方式)可进行调整。
4.本示范文本条款前方列有复选框(
)的,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需要各
单位填写的内容以下划线(
)表示,若不涉及该部分内容的,请在下划线处划“//”表示
不涉及。
69
质量保障协议(设备篇)
甲方(合同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合同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编号:
,相关订单编号:
,
以下统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主合同项下以设备为标的物的检验、质量保障
等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约定,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标的物检验
1.数量及外观检验
1.1 检验程序
1.1.1 数量、外观检验及告知——甲方于收到标的物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的时限内
,启动标的物数量计量,品牌及规格型号相符性、包装完整性、外观完
好性、标识清晰性、随附工具备件、随附资料和文件(中英文)完备性(以下统称为外观)的
检验工作,检验完成后向乙方出具数量及外观检验单。
*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除进行以上数量、外观检验以外,还需对以下标识、资料和文件
进行检验:
(1)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当有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铭牌、安全警示
标志及其说明;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料和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 2-2。
1.1.2 签收与确认——乙方应于收到数量及外观检验单
当日/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
限内
,进行签收(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及加盖乙方印章),对数量及外观检验单
70
载明的检验结果无异议的,应当予以确认(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及加盖乙方印章)。乙方未在
前述时限内签收的,视为乙方认可数量及外观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且放弃任何异议的权利。
1.1.3 异议与复核——乙方对数量及外观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签收数
量及外观检验单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书面提出异议,
并派员到场复核,甲方认可异议全部或部分成立的,双方重新确认并签署新数量及外观检验单,
甲方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按甲方已出具的数量及外观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执行。乙方签收
数量及外观检验单,未确认亦未在前述时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派员复核的,视为乙方认可数量
及外观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且放弃任何异议的权利。
1.2 数量及外观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2.1 处理方式
数量及外观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补货、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折价处理(*特种设备不适用该处理方式);
(3)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
(4)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仅特种设备适用该处理方式)。
甲方选择的处理方式以数量及外观检验单记载为准。
1.2.2 处理具体约定
(1)补货、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理的,乙方应在确认、重新确认或视为认
可数量及外观检验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处理合格,
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折价处理的,相应扣减折价部分标的物价款。
(3)更换、退回部分或全部标的物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拆卸、运回,乙方应在确认、重
新确认或视为认可数量及外观检验单后
7 个工作日内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自行拆卸、运回,乙方未在时限内拆卸、运回的,视为乙方放弃标的物及其所包含的全
部权益,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卸、处理,甲方不对拆卸、处理产生的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因此产生的拆卸、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因甲方处理或处理所得(如有)
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主张。
1.3 相关违约责任
1.3.1 补货、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补货、修理、更换
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期间超过交货期限的,适用主合同逾期交货的约定。
1.3.2 折价处理——依据主合同可确定相应折价价款的,按照该折价价款扣减;主合同不
能确定相应折价价款的,按照甲方适用于其他同类标的物的价格(或计算方式)、市场同档次
产品降一档级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的折价方式中任一方式处理。
1.3.3 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
71
应标的物价款(如有),逾期返还的,每月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收利息直至实际返还。
1.3.4 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标的
物价款(如有),并按照主合同价款 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 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前述违约金未全
部或部分未能实现的,乙方仍应依法赔偿全部甲方损失。
2.质量检验
2.1 检验程序
2.1.1 质量检验依据——甲方在数量及外观检验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
约定的时限内
启动质量检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图纸、
技术协议、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规范、标准等进行质量检验。
2.1.2 质量检验环节
2.1.2.1 质量检验环节包括单体检验、安装检验、调试检验、试车检验四个阶段,适用的
具体检验环节及检验顺序以主合同或相应技术协议(标准)约定为准。相应阶段检验完成后,
甲方向乙方出具对应阶段质量检验单。
检验时,乙方应到场负责技术指导与操作。乙方接到通知未到场的,甲方可单方组织检验,
该情形下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且放弃任何异议的权利。
2.1.2.2*特种设备特殊要求
乙方负责安装的,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并提供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单位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许可文件等资料和文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
的安装情况告知相关政府部门或进行备案(如有);安装竣工后,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
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移交资料和文件应真实、完整,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2.1.3 签收与确认——乙方应于收到相应阶段质量检验单
当日/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
时限内
进行签收(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或加盖乙方印章),对质量检验单载明的
检验结果无异议的,应当予以确认(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或加盖乙方印章)。乙方未在前述时
限内签收的,视为乙方认可质量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且放弃任何异议的权利。
2.1.4 异议与复核——乙方对质量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签收质量检验
单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书面提出异议,并派员到场复
核,甲方认可异议全部或部分成立的,双方重新确认并签署新质量检验单;甲方认为异议不成
立的,仍按甲方已出具的质量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执行。乙方签收质量检验单,未确认亦未
在前述时限内提出异议或派员复核的,视为乙方认可质量检验单载明的检验结果且放弃任何
异议的权利。
2.2 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72
2.2.1 乙方应在确认、重新确认或视为认可质量检验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
约定的时限内
完成修理、重作或更换,并按照 2.1 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在前述时限
内未能处理完毕或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按如下约定行使权利,甲方选择的处理方式以质量
检验单记载为准:
(1)(*特种设备不适用该处理方式)标的物质量在任一阶段检验不合格但经双方书面评
估不影响下一阶段检验结果,且乙方评估该不合格不会产生安全风险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的,
按照甲方适用于其他同类标的物的价格(或计算方式)、市场同档次产品降一档级价格、双方
协商确定的折价方式中任一方式按质折价;
(2)标的物质量在任一阶段检验不合格且甲方认为影响下一阶段检验结果的,甲方有权
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①要求乙方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再次修理、重作或更换;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不
合格部分标的物或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
*特种设备在质量检验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内需要修理的,乙方应提供维修单位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许可文件、监督检验文件等资料和文件,保证维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标准。
②直接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或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
(3)前期阶段检验合格但最后一阶段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①(*特种设备不适用该处理方式)按照甲方适用于其他同类标的物的价格(或计算方式)、
市场同档次产品降一档级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的折价方式中任一方式按质折价;
②要求乙方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再次修理、重作或更换;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不
合格部分标的物或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
2.2.2 乙方未对修理、重作或更换的时间与甲方另行书面约定且未在确认、重新确认或视
为认可质量检验单后 5 个工作日内/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对不合格标的物采
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选择委托第三方修理或直接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退回主合同项下
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委托第三方修理的,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
方修理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或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
合同。
2.2.3 重作、更换、退回部分或全部标的物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拆卸、运回,乙方应在确
认、重新确认或视为认可质量检验单后
7 个工作日内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自行拆卸、运回,乙方未在时限内拆卸、运回的,按照 1.2.2(3)执行。
2.3 相关责任
2.3.1 违约责任
2.3.1.1 按质折价——按照本条 1.3.2 执行。
73
2.3.1.2 修理、重作、更换或给予宽限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修理、重作、更换或给
予宽限期的期间按照主合同逾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1.3 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或退回主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以及解除合同——按照本
条 1.3.3 或 1.3.4 执行。
2.3.1.4 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前述违约金未
全部或部分未能实现的,乙方仍应依法赔偿全部甲方损失。
2.3.2 安全责任
甲方对标的物进行检验或对质量不合格处理方式的选择并不免除或减轻任何因乙方标的
物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性能、安全要求的责任,也不免除因乙方对标的物安全风险
评估错误、失误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及生产经营损失的责任,前述甲
方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4 检验期延长——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通过约定的检验方式无法
发现的缺陷问题,甲方有权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以较长
时间为准)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按照本条 2.2、2.3 行使权利。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
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缺陷的,甲方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受前述期间限制。
3.结算依据
经乙方确认、重新确认或视为认可的检验单所载明检验结果作为双方确定标的物价款及
主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的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各阶段价款支付,应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在相应阶段内,一般设备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但已按照协议约定折价处理;特
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具备能够证明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的资料和文件,并按照约定将相关资料和文件提供或移交甲方;
(2)满足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期(以下简称“质保期”)——质保期自质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但已按照
协议约定折价处理之日起算,具体期限按照主合同约定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质保期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甲方保留标的物价款的 10%,作为对质保期内
标的物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等性能的保证。质保期届满,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无息
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本条“3.质量问题处理”执行。
3.质量保修问题处理
3.1 响应与核查
乙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反馈后,应在
24 小时/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响应,并于
48 小时/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派员到场核查。核查属于标
的物本身质量问题的,乙方免费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按照本条 3.2 执行;属于甲方原因导致的
74
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但无需承担甲方处理问题的费用。
3.2 问题处理
3.2.1 经乙方确认问题能够立即处理的,乙方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的时限内
处理完毕;经乙方确认问题无法立即处理的,乙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
内/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处理完毕。
3.2.2 乙方在本条 3.2.1 时限内处理完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未发生相同问
题的,甲方在质保期届满后无息支付质保金;再次发生的,乙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双方另
行书面约定的时限内
更换标的物,原标的物由乙方自行负责拆卸、运回,乙方未
在前述时限内拆卸、运回的,按照 1.2.2(3)执行。更换标的物的质保期自更换标的物质量
检验合格之日重新起算;更换标的物在质保期内亦发生相同问题的,视为标的物不合格,甲方
有权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乙方按照第一条 1.3.3 承担责任。
3.2.3 乙方未在本条 3.2.1 时限内处理完毕或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
一方式处理:
(1)委托第三方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方修理仍不合格的,视为标的
物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乙方按照第一条 1.3.3 承担责任。
(2)按照甲方适用于其他同类标的物的价格(或计算方式)、市场同档次产品降一档级
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的折价方式中任一方式按质折价,但前提是乙方评估该问题不会产生安全
风险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甲方同意折价并不免除或减轻任何因乙方标的物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安全性能、安全要求的责任,也不免除因乙方对标的物安全风险评估错误、失误或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及生产经营损失的责任,前述甲方损失及责任均由
乙方承担。
(3)视为标的物不合格,直接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乙方按照第一条 1.3.3 承担责任。
3.2.4 乙方未在本条 3.1 时限内响应或到场核查的,视为乙方认可该质量问题并认可标的
物不合格,且放弃任何异议的权利。甲方有权选择委托第三方修理或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
甲方选择委托第三方修理的,按照本条 3.2.3(1)执行;甲方选择直接退回标的物或解除合
同的,按照第一条 1.3.3 执行。
第三条 安全与质量担保责任
1.安全风险责任
乙方对标的物本身的安全性能、安全要求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出厂检测等)、向甲方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检验、安装、试车等)发生的
安全风险,以及设计使用寿命、安全使用期、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标的物的安全风
险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质量担保责任
乙方对标的物质量符合设计使用寿命(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质
75
量保证期承担担保责任,因标的物存在缺陷,未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影响标的物使用或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受到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停工、停产、减产等情况)、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
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监造要求——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制造标的物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甲方
提供标的物制造进度计划表及制造组织管理机构表,并在每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提供标的物供
货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制造标的物的过程进行检验或检查,乙方应给予必要的
协助,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图纸、试验工具、仪器等。甲方参与检验或检查,不免除乙方应
当承担的质量责任,且甲方无需就该等检验或检查签署任何文件。
2.外购要求——乙方外购材料和配套件的,应当提供其质量证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从国
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元器件,须为原装产品,并应提供产地证明和制造厂家的质量保证书及
有关的技术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和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必须附中文。
3.标准要求——修理、重作或更换应当按照相关情况发生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新标准、要
求执行。
4.培训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制定培训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安排具备相应培训
能力的人员负责对甲方技术、操作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案应保证能够使甲方相关人员
充分了解设备性能,独立进行日常操作、保养及一般故障识别及处理等工作。
5.严禁行为——乙方不得提供伪造、变造、虚假不实、冒用的标的物资料或文件,不得提
供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标的物,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和能效指标的设备,不得提供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论何时发现,均视为标的
物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不合格部分标的物,乙方按照第一条 1.3.3 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主合同约定与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为准,签
订本协议即代表双方确认本协议优先于主合同的效力顺序,不论主合同中是否具有相反约定;
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未作约定的,仍按主合同执行。
2.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本协议无论何时签署,均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协议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4.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标
题仅为方便阅读使用,并不构成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本协议中有关“定义”是双方对于协议
内容的共同理解并达成一致,对双方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补充约定:
。
76
附件 1:本协议中有关定义
1.“标的物”是指基于主合同法律关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
向甲方交付的机器、装置、仪器、设施、备品备件及其他各种物品所形成的集合体。包括一般
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一般设备是指特种
设备以外的设备。除非特别指明,一般设备和特种设备在本协议中统称为“标的物”。
2.“书面”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信件等实物形
式以及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系统等数据电文形式。
3.“标的物价款”是指主合同明确的,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对应标的物相关合同义
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除非有特别说明,标的物价款均为含税价。
4.“主合同价款”是指主合同明确的,乙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时,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的款项,除非有特别说明,主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
(“标的物价款”和“主合同价款”统称为“价款”。)
5.“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对甲方人员造成的损害、
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索赔责任、甲方为此产生的费用、行政机关对甲方的行政处罚等。
6.“单体检验”是指对标的物本身的质量、性能、参数、材质、配置等进行检验,核对与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图纸、技术协议、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规范、标准等一致性。
7.“安装检验”是指对乙方负责安装/指导安装标的物的安装工艺、安装规范性、安全防
护设施、安装资料和文件等进行检验。
8.“调试检验”是指对标的物涉及的参数设置、程序调试、部件校准、安全装置调试等进
行检验。
9.“试车检验”是指对标的物进行空载试车、负荷试车、联动试车,验证标的物是否符合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图纸、技术协议、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规范、标准中关于运行
稳定性、运行指标等数据。
10.“检验期”是指本协议中对数量及外观检验、质量检验等检验期限的统称。
11.“质量担保责任”是指设备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标的物,且标的物不存在任
何缺陷和瑕疵,标的物质量应当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法律或行政法规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12.“合格”与“不合格”是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
业规范或规程,以及是否达到设备提供方提供的质量说明等。
77
附件 2:检验清单参考
1.数量及外观检验单
检验单位:
(加盖甲方印鉴)
检验日期:
乙方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收到标的物日期:
标的物检验情况
标的物名称
数量+单
位
外观情况及具体问题表现
(规格型号相符性、包装完整性、
外观完好性、标识清晰性、随附工具备件、随附资料和文件完备性)
检验结果:
处理措施:
备注:
检验单回执
乙方签收及签收日期:
乙方检验结果确认及日期:
78
2.特种设备资料和文件检验清单
设计文件
有 无 不涉及
设计文件鉴定结果
有 无 不涉及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有 无 不涉及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有 无 不涉及
监督检验证明
有 无 不涉及
高耗能特种设备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有 无 不涉及
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
有 无 不涉及
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资质许可文件
有 无 不涉及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结果批准文
件
有 无 不涉及
产品、部件、材料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有 无 不涉及
校验、调试合格证明
有 无 不涉及
……
有 无 不涉及
处理措施:
备注:
检验单回执
乙方签收及签收日期:
乙方检验结果确认及日期:
79
3.质量检验单
检验单位:
(加盖甲方印鉴)
检验日期:
乙方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数量及外观检验合格日期:
检验阶段:
标的物检验情况
标的物名称
质量情况及具体问题表现
检验结果:
处理措施:
备注:
检验单回执
乙方签收及签收日期:
乙方检验结果确认及日期:
80
附件 3:双方联络方式
1.联系方式
双方确认,本协议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邮箱、电子系统或双方确认的其他书
面方式进行,联系信息为:(1)甲方邮箱号码:
,乙方邮箱号码:
;(2)
电子系统:
;(3)其他书面方式:
。任何通过该选定方式向另一方发
出的任何信息、文件均视为该方发出的。
2.乙方授权人员以及印章的确定
2.1 本协议中“乙方授权人员”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将数量及外观检验单、质量检验单签收及确认权限按照如下约定进行授权:
授权权限:
,乙方授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
系方式:
。
授权权限:
,乙方授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
系方式:
。
授权权限:
,乙方授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
系方式:
。
乙方授权人员签字前,应当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通过本条“1.联系方式”所选定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告知内容应包含乙方拟授权的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且该人员签字时须持有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授权委
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授权权限及乙方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
式。
2.2 乙方如需更换乙方授权人员,应当按照本条 2.1(2)提前告知甲方且告知时间不得晚
于乙方授权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3 个工作日前,由于乙方未通知或迟延通知视为原人员依旧具
有相应授权,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更换后的乙方授权人员应在签字时按照本条 2.
1(2)提供相关材料。
2.3 乙方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其公章、合同章、项目专用章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其行权或授权
行为的印章。除非乙方事先声明其在本协议中印章使用权限,否则甲方仅对其印章进行形式审
查,不对其效力和真伪承担责任,双方之间的签收与确认以授权人员签字为准。
(以下无正文)
81
(本页无正文,为《质量保障协议(设备篇)》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82
供应商数字化交付通用要求
一、交付总体要求
供应商在设备到场一周内交付所供设备物资竣工资料(纸质版+PDF扫描版本),交付成果
必须满足数字化交付相关的规定,该部分要求作为设备验收、进度付款重要考核依据。
物资设备到场验收,需经过数字化部门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所交付成果包含不仅限,各
类文档资料、三维模型、智能P&ID等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入库。
二、交付内容及要求
1、通用数据表(供货清单)
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商在交付时供货清单按下表的格式进行填写,如下表所示:
表 1 供货清单数据表
订单/合同号
工厂对象编
号(位号)
设备
名称
供应商
型号
规格
生产
厂家
出厂
编号
出厂日期
数量
并以文件编号命名,采购部门代号参见《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编码规定》,文件命名规则
为:
PM -XXX - XXX
流水号
合同编号
采购部门代号
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代码
装置、成橇设备厂家
PM
2、三维模型交付要求(撬装模块化、成套设备)
供应商所提供的撬装模块化及成套设备三维模型必须保证模型的完整性,各组成部分必
须按照数字化移交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对设计三维模型要求如下:
2.1 三维模型分解和合并
实施数字化交付前,应由总包单位组织建立完整的工厂分解结构(PBS),三维模型可按
PBS进行分割,参考《项目数字化交付分解结构及类库定义》;或根据项目组的要求进行模型
分割。单个模型具有完整性,不应包含任何指向其他模型的链接。
83
2.2 建模环境
各专业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原点和坐标系建模,坐标、单位、方位和比例要统一,按1:1比
例建模。
2.3 三维模型内容及深度
根据数字化平台建设需要,三维模型对象还应附加工程数据信息,包括位号属性、类型、
描述等属性字段。其中位号及类型是关键数据,为必填属性,并与P&ID中的位号、类型保持一
致。数据属性信息参考后续编制《项目数字化交付分解结构及类库定义》。
2.4 PDMS 建模要求
采用PDMS软件建模时,要求SITE命名为编号+区域-单元。
三维模型对象应附加位号属性(需附加位号属性的对象类型见附录B),位号编码须遵守
《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编码规定》中的位号编码规定,且需与智能P&ID、其他工程文档中的位
号信息保持一致。
表 2 模型属性填写要求
属性信息
填写内容
位号
填写NAME字段
类型
在Function中填写,填写内容根据《项
目数字化交付分解结构及类库定义》中
附录B中的附录B-1填写,如凝液存储罐
的类型为储罐,在Function中填写储罐
另外还需在管道自然连接处(比如焊接弯头、三通、法兰等)补充焊口三维模型,焊口外
观是在焊接部位比管道稍粗一点的环状模型即可,焊口模型必须带相应的焊接属性如下图所
示:
图 1 管道焊口模型
84
2.5 其他建模软件要求
对于使用 Solidworks、Pro/E、UG、AutoCAD Plant 3D 等其他三维建模软件的供应商提供的三
维模型应满足一下要求:
1.模型建模应当按照基本体、零件、组件、部件、装配体、总装图的顺序进行建模,保
证模型层级划分清晰;如下图所示
2.模型建模应保证与流程图保持一致,结构、设备(包括仪电设备)、管线、管道附
件、阀门、仪表等尺寸与实际供货产品相符;
3.模型中设备(包括仪电设备)、管线、管道附件、阀门、仪表应具有唯一的位号,位
号要与流程图一致,且与其他工程文档中位号保持一致,在建模软件中需要添加“位号”和
“类型”两个字段,位号的值和目录树中编号一致,类型值需要对应类库定义中的工程对象
类;
4.模型格式要求
三维模型支持
格式
三维模型支持
格式
Autodesk Plant 3D
*.dwg
Solid Works
*. sldasm
AVEVA PDMS
*.rvm ATT
UG NX
*.prt
Pro/E,Creo
*.prt
Revit
*.rvt
2.6 三维模型配色要求
三维模型配色应对模型中的各类主要设施进行区分,以便于快速识别和区分模型。三维模
型配色可参考附录A执行。建设方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照其要求配色。
85
3、智能P&ID交付规定
撬装模块化及成套设备如果是供应商提供设计需要对本系统的流程图进行活化P&ID图中
需要带相关的属性,流程图必须经过设计确认签字认可后才能做相关活化工作。
P&ID采用AVEVA Diagrams 绘图软件设计,也可使用其他绘制智能P&ID软件如AutoCAD Pl
ant 3D,图中的符号或图形有相应的信息,其中的工程位号信息是与DCS、EAM等其他系统衔接
的关键数据,应遵守《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编码规定》,并与三维模型、其他工程文档中的位
号信息保持一致。
其中属性字段是根据《项目数字化交付分解结构及类库定义》中各类型的属性要求在绘图
软件里面自定义一套属性,把位号、类型属性等定义到软件里面。
表 3 智能 P&ID 属性填写要求
属性信息
填写内容
位号
填写到自定义属性“:位号”字段里面
类型
填写到自定义属性“:类型”字段里
面,
3.1 P&ID 图例要求
智能P&ID图例要求可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图列进行参照保持一致。
3.2 P&ID 绘制要求
表 4
PID 绘制要求
内容
详细描述
字体
图纸中的英文及数字均采用 COMPLEX 字体宽度比例为 0.6-0.8
设备编号及设备名称
文字高度为 4mm,设备编号下有下划线,设备名称无下划线
仪表符号
采用半径为 7mm 的圆
仪表编号以及描述
文字高度为 2.5mm
HOLD,NOTE 标题
高度为 4mm,带下划线
NOTE 与 HOLD
文字高度为 3.5mm
图框栏图纸标题
文字高度 3mm
图框栏图纸号
文字高度 3mm
版次
文字高度 3mm
其他文字
文字高度一律为 3.5mm
指数
文字高度 2.5mm
英文字母间,数字间间距
字符间距 0.5mm,词距 1.5mm,行距 1mm,间隔线或基准线与字母
与数字的间距 1mm
86
内容
详细描述
线型
设备
0.4mm 绿线
撬块线
0.3mm 点划线蓝线
主管道
0.5mm 黄线
副管道
0.3mm 红线
其它
根据《P&ID 图例要求》执行
法兰符号
高度为 2.4mm,宽度为 4mm
阀门符号(法兰连接)
高度为 2.4mm,宽度为 4.4mm
阀门符号(螺纹连接)
高度为 2.4mm,宽度为 3.6mm
图例符号
按《P&ID 图例要求》执行
跨图连接符
大小应能满足图纸号
4、数字化交付-交付资料
设备、材料、物资到货时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组成可以按照采购标包
进行划分。所交付得文件资料签字盖章。
设备、物资竣工资料到场得前一周,发给数字化交付小组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供的竣工资
料需要保证设备物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资料的组成目录清晰明确,包含所有组成件以
及主体资料。
撬装模块化及成套设备的竣工交付文件可按附表A.1-附表A.7进行整合按采购标包进行
整合划分,资料组成必须按数字化交付规定的内容进行排版。
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的模型(包含内部结构),软件或格式要求如下:
工 厂 模 型 采 用 的 软 件 : PDMS/Smart Plant/Autodesk Plant 3D/Auto
PLANT/Micro Station/CAD Worx/solid works。
B: 提供设备的组装视频、图片等资料;
C: 提供CAD 图纸、PDF 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
D:供应商填写所供物资、设备,(属性、参数)属性表格由甲方提供;
E:提供三维模型、智能&PID(供应商涉及到三维模型、智能&PID必须提供,如不涉及不
用提供)
如该单元设备供应商存在下级供应商,同样需要去其下级供应商完成以上要求的内容。
竣工文件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1~附表A.7(包含不仅限)。
87
表 A.1 预制钢结构类采购物资文档交付清单(BA)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安装、制造加工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3
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必要时)
说明类
4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5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说明类
6
材料复检报告(必要时)
说明类
7
产品图纸(签字盖章)
图纸类
8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表 A.2 静设备类采购物资文档交付清单(BB)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生产加工、制造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3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说明类
4
压力容器监检证书
说明类
5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说明类
6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7
材料复检报告(必要时)
说明类
8
无损检测报告(RT/UT/MT/PT)
说明类
9
热处理报告
说明类
10
水压试验报告
说明类
11
铭牌复印件
说明类
12
备品备件清单
索引表
13
监造记录
说明类
14
计算书类
说明类
15
竣工图(图纸类文档需盖章签字)
图纸类
16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88
表 A.3 动设备类采购物资文档交付清单(BC)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生产加工、制造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3
产品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
说明类
4
铭牌复印件
5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含防爆合格证
说明类
6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7
机械运转试验报告
说明类
8
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类
9
电机检测报告
说明类
10
产品数据表
数据表
11
润滑油(脂)表
索引表
12
备件清单
索引表
13
特殊工具清单
索引表
14
监造记录
说明类
15
计算书类
说明类
16
产品图纸(签字、盖章)
图纸类
17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表 A.4 管道类采购物资文档交付清单(BD)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生产加工、制造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3
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
说明类
4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5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说明类
6
材料复检报告(必要时)
说明类
7
无损检测报告
说明类
8
热处理报告
说明类
9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89
表 A.5 仪表类采购物资文档交付清单(BE)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铭牌复印件
说明类
3
生产加工、制造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4
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
说明类
5
包装、运输、存储程序(必要时)
说明类
6
产品出厂测试报告
说明类
7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8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说明类
9
仪表规格书/仪表数据表
规格书
10
备件清单(必要时)
索引表
11
产品图纸(签字盖章)
图纸类
12
防爆证明文件
说明类
13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表 A.6 电气类采购文档交付清单(BF)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铭牌复印件
说明类
3
生产加工、制造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4
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
说明类
5
产品出厂测试报告
说明类
6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7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说明类
8
元器件检测报告(必要时)
说明类
9
元器件合格证(必要时)
说明类
10
防爆证书(必要时)
说明类
11
备件清单(必要时)
索引表
12
产品图纸(签字盖章)
图纸类
13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90
表 A.7 阀门类采购文档交付清单
(常规工艺阀门闸阀、截止阀、蝶阀、球阀、安全阀等)
编号
文档名称
文档类别
1
供货清单
说明类
2
铭牌复印件
说明类
3
生产加工、制造许可类资质文件
说明类
4
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
说明类
5
产品出厂测试报告(试压报告等)
说明类
6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质单
说明类
7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说明类
8
产品图纸(签字盖章)
图纸类
9
交接验收文件
说明类
5、数字化交付属性数据
撬装模块化、成套设备厂家在提交模型的同时,需按数字化要求提供的属性数据模板,提
交设备对应的基本参数、设计参数、采购参数、工厂内施工数据等。
撬装模块化、成套设备厂家需按要求提交焊口焊接参数及检测参数等数据。
6、关联关系
撬装模块化、成套设备厂家提供工厂对象与文档的关联关系表,其表格定义见下表:
表 1 供应商信息对照表
序号
订单号/合同号
工厂对象编号
供应商文件编号
91
第五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9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硫酸镁废水区域、后处理B车间、2#焙烧区域、SEG沉
淀煅烧区域等电气柜
技
术
文
件
93
1.概述
本技术规格书是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公司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所使用的硫酸镁废水区域、后处理 B 车间电气柜。
1.1 在设计、制造及检验等方面最低要求的说明。
1.2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
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1.3 本设备规范适用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
原厂址及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硫酸镁废水区域、后处理 B 车间电气柜其附件、备品
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它对低压开关柜的设计、设备及其附件的选型、配套、结构、功能、性能、
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培训、技术服务、检验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
1.4 本设备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设备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满足国家
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5 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低压开关柜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合同
签订后,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将征得招标方的认可同意。
1.6 本规范书正文提出了对低压开关柜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安装和操作相关的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和现场试验。在本规范
书中未被提及,但投标方认为对低压开关柜有益的特殊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其他装置,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向招标方建议。
1.7 投标方如未对本设备规范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设备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8 投标方必须执行本设备规范所列标准。当标准之间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技术
条款的标准执行。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标(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9 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
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11 按本设备规范要求,投标方将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
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12 投标方中标后,投标文件经技术澄清后,承诺内容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
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3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
94
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以修改。
1.14 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费用均被认为已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
相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5 若投标方中标,需在中标后 5 天内,按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维护和维修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供招标
方确认。并同时提供供货清单。
1.16 投标方对成套系统设备完整性负有全责。
1.17 投标方或设备的供货厂(商)必须具备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0 系列的认证书或
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18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方除应提出基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本工程设备技术建议书外,
还应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格式及章节编排,逐条响应,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条款,
投标方应在相应条款下以加粗字体加以阐述。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书,招标方在评标时,
有权按弃标处理。
2.总则
2.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包头华美稀土高科公司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硫酸镁废水区域、
后处理 B 车间电气柜采购,包含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功能、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2.2.投标人如对本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对有
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
提出异议,则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2.3.招标人在本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
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人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
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4.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应遵守国际通用标准或制造厂标准,同时也应满
足中国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有矛盾时,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
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招标人未提到的相应标准,投标人一律按照国
家最高标准执行。
2.5.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设计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合理的补充及修改要求,投标人积极
配合完成。
2.6.按本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提出该系统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
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给招标人确认。
2.7.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投
标人应及时给予响应和更改,并不增加费用。
95
2.8.投标人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等方面负有全责,其中包括分包(或
自行采购)的产品,分包(或自行采购)产品的制造商选择,投标人应事先征得招标人认可。
2.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
制造而成的。并具有先进、成熟的技术经验。
2.10.投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实施,包括应招标人要求参加工程联络会。
2.11.本次供货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投标
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12.投标人须具有招标产品(含一次元件)的 CQC 认证,产品有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型
式试验报告。
2.13.设计院设备订货图所标明的电器元件型号仅作技术数据及性能参考,具体以招标文
件为准。
96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
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硫酸镁废水区域、后处理 B 车间电气柜。
3.2.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67m
耐受地震能力:8 级
极端最低温度:-31℃
最冷月月平均最低温度:-18℃
极端最高温度:38.4℃
最热月月平均最高温度:29.6℃
湿度:最热月相对湿度:59﹪
最冷月相对湿度:55%
室外风速:冬季平均风速:3.2m/s;夏季平均风速:3.3m/s
平均大气压力:89.6 kPa
年最大降雨量:678.4 mm
日最大降雨量:100.8 mm
小时最大降雨量:54.3 mm
最大降雪深度:210 mm
最大冻土厚度:1.75 m
年主导风向:北;夏天 ESE 冬天 N
基本风压:0.55 kN/m2
基本雪压:0.25 kN/m2
3.3.地质条件
地震基本烈度:7 度;
地震特征周期:0.45s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3g
3.4.设备工作条件
1)系统额定电压:
220/380VAC、10KVAC
2)系统额定频率:
50Hz
3)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系统接地方式:
TN-S(独立的 PE 接地母线和 N 中性母线贯穿整个装置,
各出线回路的接地和接零可方便就近连接。柜体各结构件保证接地的连续性和可靠性。每一个
单元均可靠接地,二次接线端子排接线端有明显的接线标志。)
97
4)出线方式:
按设计图
5)安装地点:
电气室内
6)寿命:正常运行条件下,开关柜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寿命要求不小于 30 年
4.执行标准及规范
4.1.低压柜
GB7251.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GB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
断器组合电器》
GB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
GB14048.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第一部分 低压机
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GB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3047.1
《高度进制为 20mm 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T1023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4205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CECS49
《低压成套开关柜设备验收规程》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验收规范》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4.2.密集型母线槽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或部分型式
试验成套设备》
GB725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二部分:对母线干线系
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
JB/T9662
《密集绝缘母线干线系统(密集绝缘母线槽)》
国际工程机械协会 NEMABU1.1 《母线槽安装、维护标准》
GB/T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中压母线
DBJ/T 14-5-1999
《高低压母线槽安装》高低压母线槽安装
满足国网公司最新反措要求
98
以上并未列举所有标准,以上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
L)、企业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如果卖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须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均不能低于国家标准(G
B)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这些规定或规程中与国家标准(GB)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先征得买方
同意后,才能制造。
5.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
5.1.基本技术要求和条件
柜体颜色:
RAL7035
400VAC 母线短路功率因数如下表所示:
变压器容量(kVA)
按图纸
变压器阻抗
4.5%/6%
投标人提供的断路器能在上述表格中所列的短路功率因数下开断各种型式的短路电流,
断路器的使用寿命、内部结构和功能不会受到影响。
5.2.开关柜及母线槽技术要求
5.2.1 GGD 低压柜
1)额定工作电压:
400V/AC
2)额定绝缘电压:
690V/AC
3)主电路绝缘水平:额定冲击耐压 8kV
4)辅助电路的额定工作电压:
AC380V/AC220V (按二次图)
5)额定频率:
50Hz
6)主母线额定电流/主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方均根值):按设计图纸参数。
7)主母线及分支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按设计图纸参数。
8)整柜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
9)柜体尺寸:外形尺寸最终以订货图为准,投标书中应同时提供详细的开关柜安装基础平
面、断面示意图,各种尺寸应齐全。开关柜尺寸应以设计院图纸要求为准。
10)安装方式:不靠墙,开关柜前留有操作维护通道,开关柜后留有维护通道。
11)主电路、母线、绝缘子、支持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承受任何短路故障电流产生
的冲击而不损坏。
12)相同型号和额定值的元件应能互换。
13)所有元件均应由非吸湿和阻燃性材料制成。
14)投标方提供的每段低压动力中心、电动机控制中心开关柜应满足施工图纸的最终要求。
15)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完成低压柜与干式变压器铜排搭接。
99
16)开关柜内所有备用回路均应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设置一、二次元件。
17)测量表计的配置应满足《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规定。
18)开关柜整体的使用年限不小于 30 年。
19)在以下情况,投标方承诺不影响合同的总体价格:
①由于一些电负荷容量未落实,当出现元件规格有变化时;
②设备订货图的母线槽长度和额定电流与实际施工需求不符时。
20)开关柜结构要求
①开关柜选型及尺寸按照设计院图纸要求。
②主构架采用 GGD 主框架,钢板选用冷轧钢板,开关柜为框架组合结构,要求框架采用 C
型材拼接。框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的钢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
稳定。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柜架背面设置防止直接触及
带电元件的可拆卸门。框架结构应用国标 2.0mm 厚(正偏差)的一次成型的骨架组装而成。
③冷轧钢板应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冷轧钢板在人体碰撞时的变形不应减小其绝缘
距离,整个结构设计应有利于通风散热和方便巡视、检修。
④柜体设计时充分考虑到设备运行中的散热问题。在柜体上下两端均有不同数量的散热
槽孔,当柜内电器元件发热后,热量上升,通过上端槽孔排出,而冷风不断的由下端槽孔补充
进柜,使密封的柜体自下而上形成一个自然风道,达到散热的目的。要求每台电气柜配置至少
2 只风机(2 只抽风机),对于进线柜、电容柜、变频柜、滤波柜配置至少 4 只风机(2 只抽
风机,2 只送风机),根据温度自动调节。风机功率不小于 65W。厂家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增加
风机。
⑤根据温度自动调节。风机功率不小于 65W。厂家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增加风机。
⑥开关柜按照现代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的要求,采用黄金分割比的方法设计柜体外形的各
部分的分割尺寸,开关柜外形应平整美观。
⑦柜门用转轴式活动铰链与柜架相连,安装、拆卸方便。门的折边处均嵌有一根山型橡塑
条,关门时门与柜架之间的嵌条有一定的压缩行程,能防止门与柜体直接碰撞,也提高了门的
防护等级。
⑧框体面漆选用环氧树脂粉型烘漆,亦可选取用喷塑粉工艺处理,整柜呈亚光色调,避免
眩目效应。
⑨柜体的顶盖在需要时可拆卸,便于现场主母线的装配和调整,柜顶的四角装有可拆卸吊
装吊环,用于起吊和装运。
⑩框架要求结构牢固,拼装无间隙及设备安装运行后无肉眼可见的变形。外露门板、外侧
板的表面必须经过良好的预处理工艺后上防护层,防护层采用静电粉末喷涂。
⑪柜门、侧板、顶板应采用冷轧钢板,前柜门厚度不小于 2mm(国标正偏差);侧板、顶
板厚度不小于 2mm(国标正偏差),柜门开启和关闭时不应产生晃动,柜门的开角不小于 150
100
度。
⑫现场急停箱宽高深 250mm*250mm*250mm;现场检修电源箱宽高深 600mm*800mm*400mm 。
图纸提供具体尺寸,以图纸为准。
21)主要柜体材料的要求
①制造商采用的材料应全部合格,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采
用近一年内出厂的且未经露天存放的材料。
②母线材料应选高导电率的铜材料制成(提供材质检验报告)高纯度 T2 电解铜。含铜量
为 99.9%,符合国标+45℃规定的载流。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头不少于两个螺栓。
22)柜内汇流排、支母排、PE、N 母线必须有相序等明显标记。
23)连接采用新工艺的自攻螺钉和螺丝,并用无裂缝的钢板全部包成独立固定结构。对额
定电流大于 等于 3200A 开关柜,应采取适当措施,以抑制涡流的产生。开关柜应具有很好的
刚度和强度,以完全满足运输、安装、运行、检修等的机械强度要求。开关柜骨架应 30 年免
维修。
24)所有导体应能耐受与连接开关最大开断电流相当的电流。全部单元应能承受设计规定
的额定短路电流产生的热应力和电动力而不损坏。
25)所有金属结构的部件,均应按有关规定可靠连接到柜内接地母线上。
26)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在任何情况下不妨碍良好的运行性能,柜内空间满足检修要
求。开关柜端部结构、母线排和电线电缆敷线槽的布置,应考虑便于扩展。
27)装于柜体上的继电器,应能防止断路器或其它电器设备正常操作时的振动而误动作。
28)开关柜体的结构均为柜体下部进出线方式(按照设计院图纸)。
29)由于布置和并柜等原因,部分车间对开关柜的数量、颜色、柜宽和柜高提出要求,或
需要增加母线过渡柜(设备订货图纸未表示),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并不影响合同价
格。
30)每台开关柜应配备铭牌,铭牌应字迹清晰,安装应坚固、耐久,不锈钢板材质,其位
置应该是在装置安装好后,易于看见的地方。
a) 制造商(生产厂)或商标;
b) 产品名称或型号;
c)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d) 额定电流;
e) 额定电压;
f) 额定绝缘电压;
31)开关柜内的电器组件铭牌,如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等一次主元件均应有耐久清
晰的铭牌;在正常运行中,各组件的铭牌应便于识别。 每面开关柜名称正反面标牌和回路铭
101
牌,二次回路名称等按用户提供/确认二此图要求制作。
32)开关柜的隔离:用作隔离的隔板为覆铝锌板或绝缘隔板。金属隔板与保护接地导体应
可靠连接,金属隔板在人体碰撞时产生的变形不应减小其绝缘距离。如果选用绝缘隔板,则其
型式、产地、制造商等应由招标方确认。
33)主母线、分支母线及其绝缘子
①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应包括下列特性:
a) 所有螺栓连接的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接头均应镀锡压花。螺栓连接的方法,应在不限制
使用寿命的期间内,从标准的额定环境温度到额定满载温度范围内,螺孔周围的初始接触压力
大体保持不变,每个连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
b)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都应有绝缘防护。
c)主母线支持件和母线绝缘物,应为不吸潮、阻燃、长寿命的并能耐受规定的环境条件
的产品,母线选用绝缘热缩套。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其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应基本保持不变。
d) 所有导体的支持件,能耐受相当于它所接的断路器的最大额定开断电流所引起的应力。
②中性母线和主母线一样完全绝缘,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主母线的 50%,应与低压开关
柜的接地母线连接。
34)接地母线
①铜质的接地母线截面应按有关国标选择(GB/T7251.1)。
②每个螺栓接头和搭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每个分支接头按需要应有一个以上的螺栓。
③铜接地母线应延伸至整段结构,并应用螺栓与每一面开关柜框架可靠电气连接。在接地
母线的每一端部提供压接式端子,用于与外部接地线相接。
35)低压开关柜应是高可靠性的产品,为后期维护,调试,操作,售后的便捷性,开关柜
内主要开关设备:框架断路器及其配套附件或通信连接模块、塑壳断路器及其配套附件或通信
连接模块、接触器应为统一品牌。
36)每台开关柜门内侧张贴本柜的纸质塑封供电系统图,并在每台开关柜体外侧正面设置
二维码标识,通过扫码下载本柜供电系统图电子版。
37)每台开关柜门头上方印刷北方稀土图标及公司名称。
5.2.2 抽屉柜
5.2.2.1.主要功能要求:
1)温升:低压配电屏应能在上述环境条件和数据表中规定的电源条件下(包括电压和频率
的波动范围内),能够满负荷连续运行,并保证温升不会过限。
2)正常运行、检查、可维护操作性:开关柜的设计应能满足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的
102
需要。
3)互换性:相同类型的抽屉应具有互换性。
4)可扩展性:开关柜的任一端均可延伸,且有和柜体颜色一致的封板
5)柜体结构特点要求:开关柜为空气绝缘,全封闭金属铠装结构,户内落地安装开关设备。
柜内用隔板分隔成以下几个部分:母线室,电缆及端子室,功能单元室等。
6)抽屉式单元小室之间采用敷铝锌板相互隔离。各个单元的结构设计应能实现防止火焰,
气体从一个功能单元传导到另一个功能单元。抽屉还具有连接、试验、移出及分离四个位置,
其定位应清晰并易于识别。
7)开关柜深度要求 1000mm。
8)除特殊说明外,开关柜应为非强迫风冷结构。
5.2.2.2.结构要求
1)材料和部件的强度: 屏体结构采用涂层钢板或经磷化处理的冷轧钢板经多重折弯组装
而成。柜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所安装元件重量及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
应力和热应力,并考虑了防止形成足以引起较大涡流损耗的磁性通路。
2)外壳的防护等级: 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X,其他要求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
2 条的要求。
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3 条的要求。
4)电击防护:电击防护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4 条的要求。
5)开关器件和元件的组合
固定式部件:固定式部件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5.1 条的要求。
可移式部件:可移式部件应具有连接、试验、隔离及移出四个位置(见 GB7251.1-2013、
7251.12-2013 术语),其定位应清晰、易于识别。可移式部件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5.
2 条的要求。如果功能单元安装在可移式部件上,除连接位置以外的隔离距离至少需符合 GB/
T 14048.3-2008 第 7.1.5 条的要求,而且需考虑到制造公差和由于磨损而造成的尺寸变化。
开关器件和元件的安装
开关器件和元件的安装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5.4 条的要求。
可接近性、挡板、开关位置的指示和操作方向、指示灯和按钮
开关柜上需装设必要的指示灯和按钮,至少需采用双灯指示断路器的分、合位置。可接近
性、挡板、开关位置的指示和操作方向、指示灯和按钮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5.5~8.5.8
条的要求。
6)内部电路和连接
内部电路和连接应符合 GB7251.1-2013 第 8.6 条的要求。母线应为经冷拉工艺制造的高
导电铜材,母线在一组开关柜通长长度内截面应不变。母线及母线槽应符合《GB7251.6-2015》、
《GB/T8349-2000》的技术要求。开关柜的内部接线应为铜导体,母线系统采用 3P+N+PE,中
103
性线截面不小于 50%相线截面。控制导线/电缆的截面积不小于 1.5mm2,电流回路用控制电缆
及动力导线/电缆的截面积不小于 2.5mm2。
7)冷却
电气柜都为强制风冷。如果要求安装场地有专门预防措施以保证良好的冷却,则卖方在投
标阶段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标出易发生阻碍散热或发热部件所需要的间隔)。
8)外部连接
外接导线端子均适用于铜导体的连接,并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8.8 条的要求。
对端子的识别应符合 GB/T4026-2010 的规定。二次端子数量每个功能单元预留至少 15%。
由低压开关柜厂负责低压进线柜与 10/0.4kV 变压器伸出 200mm 到低压柜内铜排的连接。
变压器制造商提供干式变压器的低压侧母线出口及母线固定支架和相关尺寸,且变压器制造
商要配合低压开关柜厂的安装。
5.2.2.3.性能要求
1)介电性能
介电性能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9.1 条的要求。
2)温升极限
温升极限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9.2 条的要求。
3)短路保护和短路耐受强度
短路电流参数见第 5.1.2 条。短路保护和短路耐受强度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9.3 条
的要求。
4)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应满足 GB7251.1-2013 第 9.4 条的要求。电磁兼容性按 GB7251.1-2013 中附
件 J 第 J.9.4.1 A 类环境。
5.2.3 低压封闭母线槽
1)供电电压:400VAC,±5%;
2)供电频率:50Hz;
3)使用情况:户内使用,连续工作
4)额定电压:400VAC
5)额定绝缘电压:690VAC
6)额定频率:50Hz
7)额定电流:按设计图纸参数,母线允许长期载流电流密度I:I≤2.8A/mm2。
8)防护等级: IP54
9)耐热等级:≥B级
10)绝缘等级:≥B级
11)工频耐压: 3500VAC, 无击穿,无闪络
104
12)三相短路电流:按设计图纸参数
13)母线系统: TN-S,三相五线制:L1、L2、L3、PE、N(PE与N分开)
14)母线结构:封闭母线槽
15)绝缘电阻值:每段母线槽单元的绝缘电阻均应大于等于20MΩ,线路总体绝缘电阻大于
等于 0.5MΩ。
16)短路强度:母线槽能承受国家规定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所产生的热应力和
电动力。母线槽安装附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承受任何短路故障电流产生的冲击而不损坏。
17)导体温升:不论是本体母线还是在母线连接器处、插接箱插爪与母排插接处等关键部
位的铜导体温升均不应超过70K(例如周围空气温度达 30℃时,铜母排最高温度小于等于 10
0℃)。设计环境温度为 40℃。
18) 导体材料:高纯度T2电解铜。含铜量为99.9%,提供生产厂家质量检验合格单,导体
接头部位镀锡工艺。
19)母线应由螺栓连接的高导电率的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中性母线电流额定值
应至少是主母线的50%。
20)其他要求:
①产品外形结构:内部采用三明治结构,产品外壳采用铝镁合金材料一次拉制成型,整体
铆接技术,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一体化。
②可靠绝缘:母线导体由侧板全长固定,母线直线部分采用成型的聚酯套管双层包裹,弯
形部分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缠绕,要求具有较高绝缘强度和阻燃性。
③散热:侧板应设计有散热齿结构,表面积大,散热性能好,可大大降低母线槽的温升。
④功能单元:母线槽须有如各种弯头、变径单元等丰富部件,满足不同设计方案需要,选
型灵活。
⑤安装:所选产品应体积小巧安装方便,节省现场空间。
21)投标方应提供整套低压开关柜及其连接的母线槽。封闭母线及吊架由低压柜供货厂家
现场测量后提供,确保连接准确。
5.2.4 现场操作箱、检修箱、动力配电箱的性能要求
5.2.4.1 基本要求
现场操作箱、检修箱、动力配电箱外壳采用冷轧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 2mm),所有设备
表面采用中压静电防腐喷塑处理。具备耐腐蚀、机械性能好、阻燃、耐老化及美观大方的特点。
三防电气设备应根据设计的安装方式等要求提供相应配套附件。
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性能至少应达到 IP55,防腐性能应达到 WF1,其它特殊要求见下述说
明及附图要求。
5.2.4.2 三防操作箱
105
三防操作箱选用户外型,防护等级要求 IP55 及以上。
进线口规格为 G25,立柱式安装的应配钢管立柱及相应的安装底盘。
红色按钮及绿色信号灯表示停车,绿色按钮及红色信号灯表示运行。元件额定工作电压为
AC220V 或 DC220V,最大工作电流为 10A。
其它要求见三防操作箱数据表。
5.2.4.3 三防检修箱
三防检修箱选用户外型,防护等级要求 IP55 及以上。
三防检修箱按电气系统图和控制电路图配置(包括内部元件),输入:3P+N+PE, 输出:
3P+N+PE,进出线口的规格应与系统图中采用的电缆外径相匹配,对于未标明电缆外径的回路
出线口应与断路器的额定电流相匹配的电缆外径相配合。
进出线引入箱内均通过电缆密封装置。断路器的合、分均通过操作机构引至箱面,无须开
门操作。箱体适用于挂墙安装或支架安装。
箱内元件选择:开关采用 AB、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合资同级同类品牌。
其它要求见三防检修箱附图。
5.2.4.4 三防动力配电箱
三防动力配电箱选用户外型,防护等级要求 IP55 及以上。
三防动力配电箱按电气系统图和控制电路图配置(包括内部元件),输入:3P+N+PE, 输
出:3P+N+PE,进出线口的规格应与系统图中采用的电缆外径相匹配,对于未标明电缆外径的
回路出线口应与断路器的额定电流相匹配的电缆外径相配合。
进出线引入箱内均通过电缆密封装置。箱体适用于挂墙安装或支架安装。
箱内元件选择:开关采用 AB、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合资同级同类品牌。
其它要求见三防动力配电箱附图。
5.3.柜内元件技术要求
5.3.1.1.框架断路器
额定工作电压Ue:690VAC 50Hz
额定绝缘电压Ui:1000VAC
额定脉冲电压Uimp:12kV
相数:3P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不低于图纸参考型号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不低于图纸参考型号
额定短路接通容量(峰值)Icm:不低于图纸参考型号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不低于图纸参考型号
合闸时间:不大于70ms
分断时间:不大于25ms
106
机械寿命在20000次以上;电气寿命在8000次以上
带有瞬时、短延、长延时、接地故障脱扣装置(电子式)
在框架电流范围内,额定电流(Ie)可调
电子脱扣器需要有扩展通讯、测量及输出功能
电气及机械联锁功能,安装方式为可抽出式,采用无飞弧结构
附件要求交、直流通用
1)框架式断路器(及作为母线联络的断路器)应选择其上、下进线具有相同分断能力的断
路器。选用相当于ABB Emax2(配Touch-LSIG脱扣器)、施耐德MT系列(Mic6.0脱扣器)、及
西门子3WA系列(配ETU600脱扣器)及同级同类品牌。
2)框架断路器具有智能控制单元,带有液晶显示屏,可以在现场方便地进行定值整定或功
能调整;可以方便地读出电流运行参数。进线开关及联络开关的面板应有开断状态,合闸准备
就绪状态以及保护跳闸状态指示。各个整定值可数字显示;具可有线读出断路器动作或故障脱
扣前测量的电流、电压、频率 、功率因数等电气参量,便于故障分析和追溯;可监控谐波畸
变率,实现电网电能质量提前预警;可以在现场在线带电整定或功能调整。
3)断路器应具有预储能操作系统。断路器应在所有位置均可进行电气和机械自由脱扣。
4)额定值相同的断路器,本体及其所有相同部件应能互换。所有断路器及其本体上的辅助
开关均应采用完全相同的接线。
5)除断路器自身控制回路(如跳合闸、储能等)所有辅助接点外每台框架断路器均应至少
备有4付常开、4付常闭反映开关合/跳闸状态的辅助接点,这些辅助接点将引至开关柜内接线
端子上,辅助接点的允许载流量不小于10A。塑壳断路器提供分励脱扣器时,分励脱扣器要求
至少带一对跳闸和报警接点,接点容量不小于AC220V/2A。这些辅助接点将引至开关柜内接线
端子上,辅助接点的允许载流量不小于10A。
6)断路器应具有“机械防跳”和“电气防跳”功能,“机械防跳”功能在保护跳闸时机械
闭锁再次合断路器,只允许在就地复位后允许再次合闸,“电气防跳”功能在一次合闸指令下
只能合闸一次,防止发生开关频繁跳合闸。
7)断路器在单元隔室中应有接通、试验和断开位置。当断路器处于试验位置时,控制回路
应允许就地操作。当断路器处于试验或隔离位置时,断路器的远方操作回路应断开。
5.3.2 塑壳断路器
额定工作电压Ue:690VAC 50Hz
额定绝缘电压Ui:800V及以上
相数:3P
额定极限分断能力Icu:不低于图纸参考型号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不低于图纸参考型号
使用寿命:机械寿命20000次以上;电气寿命7000次以上。
107
1)要求塑壳断路器上下级可实现完全选择性,并提供塑壳断路器间配合(级联)的说明。
塑壳断路器选用相当于ABB Tmax(XT)系列,施耐德NSX系列,西门子3VA系列及同级同类品牌。
2)塑壳断路器脱扣方式及附件要求:
①控制传动回路:额定电流≥63A 采用电子脱扣,额定电流<63A 采用单磁脱扣。
②配电回路:额定电流≥63A 采用电子脱扣,额定电流<63A 采用热磁脱扣。
③塑壳断路器附件按图纸要求配齐。
④电子脱扣塑壳断路器整定值可调节。
3)所有同型号、同规格、同参数的断路器应能互换。
4)要求水平安装的塑壳断路器不降容;反向馈电亦不能降容。塑壳断路器应具有可靠的隔
离功能。塑壳断路器具有很强的限流特性。用于馈线支路的断路器,应具有耐受短时故障电流
的能力。
5)塑壳断路器外壳采用高阻燃,高强度的塑料压制,采用无飞弧结构。
6)塑壳断路器选用固定式。
7)塑壳断路器应适用于隔离,在断路器面板上应有明确隔离符号,即断路器触点隔离线路
采用IEC947-2标准。
5.3.3 两进线一母联电源切换系统
1)对于低压两进线一母联架构,需配置电源切换系统,选用相当于施耐德ATMT系列;ABB
ATS022系列;西门子ATC6500系列及同级同类品牌。
2)为保证整体系统可靠性,电源切换装置需满足GB/T14048.11-2024(《低压开关设备和
控制设备 第6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要求,提供含执行断路器、控制器的整体
型式试验报告及CCC、CE认证,CCC认证需为三厂合一,即: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为同一
厂家,不接受PLC或综保等非标搭接方案;
3)为方便现场运维管理,电源切换装置需采用独立电源切换专用控制器(需与断路器同一
品牌),具备直观的中文HMI人机交互界面,显示系统单线图、电源状况、事件记录等,所有
参数都可以直接在HMI上设置,无需使用其他调试工具或软件助手等方式;
4)为保证计划内检修导闸重要负荷中不断电,电源切换装置控制器具有一键并联转换功
能,在输入手动并列信号后,自动转换系统在一定时间内不断比对两路电源的三相电源幅值差,
相角差,频率差,当满足设定差值范围内,开关自动实现先合后分的动作逻辑,保证重要负荷
切换过程中不断电,并联切换不断电,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自动转换系统二次回路控制线采用预制线缆及接插件,不用人工配线,以保证运行维护
期间操作简便。
6)电源故障需采集两路进线电源的三相电压,且电压信号应采用直接采集方式,不得通过
PT或隔离变转接;
7)为满足现场不同工况运行环境,电源切换装置控制系统要求通过第三方的EMC电磁兼容
108
性检测并提供报告,电磁兼容性EMC环境类别不低于3;
8)电源切换装置应具备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包含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就地控制、
控制器退出等控制方式;为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检修与操作安全,控制器可通过就地/自动选
择按钮使自动转换系统控制器退出对执行断路器的控制功能,此时执行断路器可由外接遥控
按钮进行远程操作。
9)自动转换系统需提供远程通讯接口,实现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的通讯功能。
10)电源切换装置应具有良好的绝缘安全性,控制回路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不小于8KV。
11)两进线一母联电源切换装置应具备负荷卸载功能。
12)电源切换装置具体参数和功能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5.3.4 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选用大连第一互感器厂、大连第二互感器厂或大连北方互感器等同级同类品
牌。
5.3.4.1 电流互感器
1)额定一次电压:400VAC 50Hz
2)额定一次电流:见设备订货图
3)额定二次电流:见设备订货图
4)精度要求: 见设备订货图
5)二次容量要求:具体见设备订货图
6)额定短时热稳定电流:与断路器匹配
7)额定短时动稳定电流:与断路器匹配
8)型式:干式,浇注型
5.3.5 变频器
现场因负载重要性,适用场合不同,为确保可靠传动,图纸中使用不同品牌变频器,具体
按以下区分:
变频器品牌选用相当于汇川 MD880 系列;英威腾 GD880-11 系列,台达 DPD 系列、新风光 F
D800、中车株洲 TGS880 及同级同类品牌。
1)额定工作电压:400VAC 50Hz
2)安装方式:开关柜内安装
3)控制电源:AC220V
4)通讯协议接口:RS485接口,MODBUS等常用通讯协议。
5)环境要求:设备将安装在非危险区内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400VAC低压配电室房间。变频
器可以工作在-15℃(无结霜)~+50℃温度条件下,工作湿度为0~95%RH,无凝结,无腐蚀,无滴
水。
6)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380VAC变频器必须采用技术先进的符合图纸标注负载使
109
用的专用变频装置,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型号满足所拖动设备的功率要求。现场电
机是重载运行,变频器功率比电机额定功率提高一档选取。
7)变频器的技术要求:
①变频器应选用工业领域的成熟应用型系列产品。
②变频器均应适用于恒转距负载。变频器对所驱动的电机无特殊要求。
③变频器用于调节电机的速度应达到工艺和节能的目的,额定功率运行时效率不小于 98%。
④变频器配置采用一台变频器拖动一台电动机方案。
⑤所有变频器采用柜内组合安装,组柜方案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变频柜配置有效的冷却
方案,保证变频器运行时柜内温度小于 40℃
⑥由于应用场合导电粉尘多,易潮,要求变频器内部电路板带防护涂层。
⑦变频器须配置原厂交流进线电抗器和 EMC 滤波器,降低进线电源的谐波和变频器的电
磁辐射。按图纸配齐电抗器。变频器至少包括下列主要的元件:整流部分、直流部分、逆变部
分、控制,保护和自检系统、变频器输入输出电抗器(同时满足输出电缆长度 300 米要求)、
冷却系统。模块化设计的系统元件应以此种方法安装在盘内,即:为降低内部短路的危险并限
制内部故障时伤害的扩大,其主要元件应采用物理隔离。变频器内置有无线电干扰滤波器、谐
波处理电抗器。配置电抗器应满足 GB/T 3859.3 的要求。使控制系统不受由于操作,系统内部
故障及线路上高频信号所引起的尖峰脉冲和电压波动、谐波等的影响。保证向电网注入的谐波
分量不超过 GB/T 14549 的允许值。
⑧变频器连续输出电流大于等于电机的额定电流,应保证在-15℃~50℃环境温度下达到
最大的输出。
⑨变频器适用于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在额定范围内带动负荷不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变
频器选型:变频器负载能力应能满足变频器所驱动电机的工作及过载要求。
⑩变频器能承受 100kA 短路电流的冲击,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及由此产生的机械力矩的
要求。变频器应能在电压降到额定电压的 85%时正常运行。变频器应能设定跳跃频率以便在风
机启动过程中能避开产生共振的频率点,可设的跳跃频率应不小于 3 个,并且便于现场设置。
⑪变频器的操作面板安装在柜门上,使变频器的运行状况能准确的显示在操作面板上,操
作人员不需要开门就可以在对变频器进行操作控制和相关参数的设置。中文操作语言。柜门上
的操作面板要有对应设备铭牌。
8)变频器是否需要配置滤波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变频器的特点考虑,投标人要保证不会
对电机以及其它电子设备造成影响其使用的干扰。
9)变频器应能满足变频器至电机最长为300米距离的应用,应保证输出电抗器满足现场使
用要求,满载时温升小于等于65K。
10)整机特性:
变频器的硬件部分由整流部分、中间电路部分(包括线圈及电容)、逆变部分及控制部分
110
组成。PID 调节器、MODBUS 通讯口且均为内置,变频器带有控制面板显示运行参数。为了防止
对其它用电设备干扰,变频器满足 EMC 相关标准(EN61800-3),并 COSф≥0.98。所带的 MO
DBUS 通讯口,可与厂用 DCS 通讯。变频器除提供 DCS 通讯接口,还提供至 DCS 柜的控制硬接
线端子接口。
11)显示控制器
变频器配大屏幕液晶显示控制屏(LED),它集显示、编程、操作、拷贝于一体:中文显
示。
显示屏:变频器所有数据均以四行字母或数字格式显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连续显示
四个操作数据值和三个操作状态;
变频器输出频率、电流、电压和功率;
电机速度、转向和转矩;
主电源电压和中间直流回路电压;
实际控制地点(就地/远方);
给定值(单位)、反馈值(单位);
变频器散热片温度、变频器和电机的热负载;
运行时间记录,电量记录;
模拟、数字 I/O 状态;
调节器的实际值;
用户自定义读数;
变频器的运行和故障状态。
指示灯:作为对显示的补充,有 5 个指示灯分别显示电源电压、警告和报警;
编程键:用于参数设置、显示模式的选择。
操作键:用于就地控制的启动、停止、复位等操作。
参数拷贝:可将变频器的全部或部分参数下载到显示控制器中,也可以把显示控制器的参
数上传到变频器中。
热拔插: 变频器的显示控制器在变频器带电状态可随时拔插。
12)铭牌和标志
变频器在机身上粘贴铭牌。此铭牌防潮、防锈,可永久辩识。
铭牌文字采用白底黑字,内容包括:型号、序列号、电压等级、功率等级、额定电流、产
地等。
所有强电端子旁标记警告符号。
所有接地端子均标记接地符号。
13)投标人负责所供变频器的调试及参数录入,保证变频器及电机正常运行。
14)选用变频器的型号适用于驱动和控制交流永磁同步电机。
111
15)选用变频器的功率比设计电机功率大一档。
5.3.6 接触器
1)选用相当于ABB AX系列、施耐德Tesys D系列、西门子3RT系列及同级同类品牌。
2)额定工作电压:400VAC
3)额定频率:50Hz
4)控制电源: AC220V
5) 接触器工作环境温度为-40~70℃,。存储温度为-60~80℃。
6)接触器最大工作海拔高度 3000 及以下不降容。
7)接触器阻燃温度符合 IEC695-2-1 标准的要求。
8)接触器电源连接端子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X,避免手指直接接触。
9)接触器额定电流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并不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2 倍。
10)接触器额定电压及额定绝缘电压符合 IEC947-4-1 标准的要求,为 690V。
11)接触器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符合 IEC947 标准的要求,为 6KV。
12)机械寿命:百万操作循环次数≥10
13)极限操作频率≥3600次/小时。
14)辅助触点数量至少为2常开点,2常闭点。
5.3.7 中间继电器
1)选用相当于ABB CR系列、施耐德RXM系列、西门子3RQ系列及同级同类品牌。
2)额定工作电压:400VAC
3)额定频率:50Hz
4)安装方式:开关柜内安装
5)要求:动作灵敏可靠,抗干扰
6)具体数量,接线和选型以设计院提供的具体设备订货图为准
5.3.8 浪涌保护器(含熔断器)
浪涌保护器选用相当于江苏斯菲尔 SDX系列、浪拜迪电气 LBD系列、北京新网长千科技 XC
Q系列及同级同类品牌。严格执行GB50057关于SPD的 In、Uc和Up的规定。其中:
1)浪涌保护器要满足最大持续工作电压值(Uc)的选择要求、残压(Ures)的选择要求等。
2)浪涌保护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并符合操作要求:
每台浪涌保护器采用标准道轨安装。
浪涌保护应具有防雷失效下的保护电路设计、报警功能。
浪涌保护器保护特性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短而直,引线长度不宜超过0.5m.
4)为防止SPD老化造成短路,SPD安装线路上应有过电流保护器件,使用熔断器,熔断器宜
为限流型
112
5)其使用环境、电气特性、电磁兼容性等应符合IEC60068、IEC60664、IEC60947、IEC61
000的相关规定。
5.3.9 电容补偿及有源滤波装置
电容补偿及有源滤波装置选用相当于新风光、杭州得诚电力、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及同级同类品牌。具体规格配置见设备订货图。
APF有源滤波装置连柜体由上述厂家成套供应,其柜内的水平主母排由开关柜厂家提供;
APF采用以IGBT作为功率半导体器件的有源滤波技术,响应速度快、可靠性高、动态跟踪滤除
各次谐波;400VAC系统有源滤波器采用滤波模块式结构;控制器需要带监控谐波含量功能;滤
波互感器精确等级为0.5以上。
电容电抗器组采用晶闸管控制进行补偿;电抗器要求配480V的、7%滤波电抗器,电抗器的
材料为纯铜,H级温升;电容器要求配圆柱形电容;调谐式电容动态补偿装置要求能有效抑制
系统中的5、7次及以上谐波电流,同时提高系统功率因数;每路投切电容容量小于等于50kVa
r,每路投切电抗容量满足电容器的要求。要求电抗器、电容器、和控制器选用同一品牌产品。
无功补偿柜体由低压电气柜厂商成套。0.4kV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采用三角形接线方式。
0.4kV系统滤波补偿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和自动转换功能,并具有超温故障显示功能,以方便检
修人员对故障的判断。0.4kV系统滤波补偿设备需具有电容器安全检测保护系统,该系统应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算法。安全滤波补偿装置,必须采用过零投切,IGBT晶闸管开关投
切方式,防止投入瞬间电流对系统的冲击。串联滤波电抗器采用铁心滤波电抗器,与同容量的
电抗器比较,并具备节能的功能。串联滤波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连接的电容器组的额
定电流,当有谐波流入时,电抗器感值依然保持线性。安全滤波补偿装置具备过电压、过电流
和过温保护,并自动预警。
5.3.10 隔离开关
1)额定工作电压:400VAC
2)额定绝缘电压:1000V
3)额定频率:50Hz
4)额定电流:按图纸
5)短时耐受电流按下表对应选取。
额定电流
1s 短时耐受电流
额定电流
1s 短时耐受电流
400A
15kA
1500A/1600A
50kA
630A
20kA
2000A
55kA
1000A
50kA
3000A/3200A
60kA
6)选择合资或国内优质品牌,满足参数即可。
5.3.11 测量表计
多功能电力仪表要求采用高精度仪表,可测量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
113
率、功率因数、频率、有功/无功电能,最大需量统计等电参量,测量电流、电压的 2~32 次谐
波分量和总谐波含量(THD),支持 RS-485 通讯,Modbus-RTU 协议。多功能电力仪表选用相
当于安科瑞,深圳中电,山东金智及同级同类品牌。
5.3.12 指示灯、按钮、二次端子
所有指示灯将采用节能型长寿命灯。从柜前看绿灯在左而红灯在右边(或红的在上绿的在
下)。红灯代表“断开”;绿灯代表“接通”。选用相当于西门子、施耐德、ABB 及同级同类品
牌。二次端子选用相当于菲尼克斯、魏德米勒、或万可及同级同类品牌。,接线能力不低于 2.
5mm2。最终选型须经招标人确认认可。
5.3.13 接线要求
1)表计、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连接用线选用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截面不小于1.5mm
2 的
铜绞线,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
2。 所有导线应经线鼻子牢固地
夹紧,设备端子均应有标字牌。
2)对外引接电缆均经过端子排,每排端子排留有20%的备用端子。供电流互感器用的端子
排应设计成短接型,电流不小于 20A(500V),并具有隔离板。所有端子的绝缘材料必须是不
吸潮和阻燃的。并带有隔板,标签带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将标有编号。
3)供电流互感器用的端子排采用电流型端子,以便当校验或检修继电器或仪表时保护CT,
电流不小于20A(660V),并具有隔离板。不需外部连接的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在电
源侧应接地。需接地的每一回路将单独地连接到设备接地母线上。
4)每个端子只接一根导线,内部跨线可以接两根导线。导线的两端有擦不掉的、符合布线
图的命名的永久性的标志。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焊接。
5)每个单元的控制元件均应接到该单元内的端子排上。如果某些布线的突然短路会引起
设备误动,如引起开关的误合闸或误跳闸,则这些布线就不能连接在相邻的端子上。
6)投标方应提供用于现场施工接线的380V开关柜二次端子排接线图。
7)控制和表计开关分别采用相同外形与手把的通用组合开关,相同用途的开关把手操作
方向一致。
5.3.14 热继电器
选用相当于西门子 3RU、施耐德 LR2、ABB TA 系列及同级同类品牌。
5.3.15 剩余电流互感器
选用相当于北大青鸟、泰和安、依爱及同级同类品牌。
剩余电流互感器的设计制造和检定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 14287.2-2014《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
电气特性:
1、工作频率 50Hz~60Hz
2、额定一次电流 1A
114
3、额定二次电流 0.5mA
4、准确度 1 级
5、输出方式 2P-M3 螺孔
6、负载 196Ω
7、比差 <1.0%
8、线性范围 5%~120%
9、工频耐压 3.5kV/5mA/1min
10、绝缘电阻 500V/100MΩ/1min
5.3.16 UPS 要求
配电系统设计配置 UPS(工业级,含固态免维护电池组 大于30min)供电系统。
1) 投标人负责配电系统UPS设施的采购、安装和调试,配电系统UPS包含有全功率整流器
和逆变器的在线式双切换UPS,采用工业级UPS。
2) 投标人对配电系统电力负荷进行准确核算,选择合适的容量,要求UPS后备时间不低于
30分钟。
3) 选择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3C认证,泰尔(中国)/CE(欧洲)/UL(美国)认证,
国家节能认证,UPS选型按照相当于维谛、山特、航天柏克、台达等同级同类品牌选择,UPS电
池按照理士、圣阳、双登、科华等同级同类品牌选择,UPS电池质保三年以上。
4) 输出功率因数≥0.9;满载时系统效率≥94.5%;过载能力:10分钟 (125%额定电流) ,
60秒(150%额定电流);从输出电压发生阶跃变化起到恢复到稳压精度范围内时止所需要的时
间小于20ms;UPS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0ms;逆变器侧和旁路侧均应采用全
功率可控硅静态开关输出和切换,不接受逆变器侧或旁路侧采用交流接触器工作方式;MTBF≥
30万小时。
5.4 中压变频器技术要求(10KV)
投标人所投 10kV 中压变频器,按照相当于利德华福 HARSVERT-VS10,中车 tPower-IH1,
汇川 HD93S-J100,赛迪 MVC1200 系列,新风光 JD-BP38,广州智光 S8H 或与上述型号及同级
同类、性能相当的 10kV 永磁同步电机专用中压变频器,严禁提供低配改型产品、非标定制产
品及异步电机通用变频器品牌。
所有投标产品全面满足本文件全部技术要求;若投标同级同类产品,需提供详细性能对比
证明材料、同工况项目应用业绩等相关材料。
环境:中压变频装置将安装在室内,室内的环境温度将控制在+40℃以内。设计、制造变
频装置可按最大工作温度+40℃考虑。
电源条件:供电电源正常时应为此规定的额定电压,频率,中性点接地方式。
中压变频装置在额定电流状态时,当供电电源具有下述变化时能正常的工作。
电压变化:AC10kV±10%额定值
115
频率变化:50Hz±1%额定值
10kV 系统短路电流:40kA,峰值 100kA。
辅助电源:AC380V±5%,50Hz±1%
中压变频装置内控制设备的额定电压为:380VAC+N。
本工程 10kV 系统采用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
中压变频装置应能在上述环境条件下,并在如上述的进线电压,频率波动范围内,能够满
负荷连续运行,并保证温升不会过限。
5.4.1 主要技术参数:
型式:户内型;
额定工作电压:10kV;
输出电压 10kV;
相数:三相;
频率范围:满足永磁同步变频电机需求;
工频耐受电压:相对地及相间 42kV(50Hz,1min,有效值);
隔离断口间 48kV(50Hz,1min,有效值);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相对地及相间绝缘 75kV(峰值,1.2/50us,peak);
隔离断口间 85kV(峰值,1.2/50us,peak);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4 秒,有效值):40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100kA;
外壳防护等级:IP31;
电动机技术参数:
电动机名称
废气处理循环大泵
脱硫风机 A
脱硫风机 B
电动机位号
308301M03
302203Z05
302203Z06
电机型号
永磁电机(一级能
效)
永磁电机(一级能
效)
永磁电机(一级能效)
额定功率(kW)
1000
355
355
额定电压(kV)
10
10
10
额定电流(A)
64.3
22.8
22.8
频率范围(Hz)
5-100
0-75
0-75
额定转速(rp
m)
1000
1500
1500
变频器距电机
距离/m
<250
<250
<250
变频器尺寸(宽×深×
高)
1900×1600×2443
1900×1600×2422
1900×1600×2422
116
5.4.2 结构设计:
进出电缆方式:下进下出。
所有的设备,材料和元件应为标准产品并适用于无人值班的情况。
变速传动系统为独立系统。除在数据表中给出的主电源和普通控制电源外,不需另外提供
辅助电源。
该系统应带所有必需的保护,控制和报警装置。
为减少备品备件,简化维护和修理,相同的元件,组件和模块应尽可能地可互换。
不应使用对环境持续有毒的或国际上认为致癌的材料。
所有变频装置元件应可从正面接近。
5.4.2.1 防护等级
变频装置的标准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IEC60529 的要求。即:IP31 带开启门(带电部分
屏蔽),为识别被遮护的元件,隔板应为透明的绝缘材料。
5.4.2.2 冷却方式
冷却方式为强制风冷,并应符合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要求。冷却空气孔应仅位于柜体的前部
或顶部。强制通风应包括必需的空气过滤器,风扇和风道(根据布置图延伸至变频装置室外)、
各种安装部件、支撑件、固定件等。(风道由投标方现场测量设计以及供货、开孔、安装、封
堵)。
5.4.2.3 机械强度
柜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用于地面上安装,并有足够的提升设施。落地安装柜体的总高
度不应超过 2500mm。
5.4.2.4 接线端子
中压变频装置各部件应组柜安装,柜内接线端子采用弹片式接线端子,并同时按 20%预留
备用端子,且不少于 6 个。端子排须标注有清晰的、不可擦除的端子号和馈电回路编号。
5.4.2.5 柜体:
中压变频装置柜柜体结构采用涂层钢板或经磷化处理的冷轧钢板,外壳及各功能单元的
隔板均采用覆铝锌板。柜体基本材料厚度至少为 2mm。
5.4.3 10kV 中压变频装置技术要求
变频装置应根据负荷特性进行设计,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线电压为正弦波。变频装置的额
定值应满足 15%的电压降不会引起变频装置的跳闸的运行要求:
5.4.3.1 变频装置应按 GB/T12668.6-2011 第 4 条表 2 规定的 IIG 负载工作制类别进行设
计。
5.4.3.2 变速传动设备应能承受热应力,动应力以及由于短路等引起的暂态转矩的影响。
由于短路或内部故障引起的任何损坏将限制在有关的元件内。
117
5.4.4 部件:
变频装置应为电压源型,其主要功率元件应采用 IGBT,变频器内部功率模块具有旁路功
能,要求当任意某个功率单元故障时,应保证变频器不停机且连续运行,且不影响电能质量和
变频器的调节品质。其逆变器应采用 PWM 控制技术。
供货方供货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的要求。
5.4.4.1 变频装置应至少包括下列的元件:
移相隔离变压器:整流用移相变压器应采用与电机功率相匹配的干式变压器,要求采用
无氧铜线绕制,H 级绝缘等级(按 F 级绝缘考核温升),并应有不锈钢柜体封闭,充分考虑散
热良好,变压器在环境温度 0℃-40℃时,带 110%负荷长期运行;当在 AF 运行方式下,变压器
能够带 150%负荷并长期运行。柜体采用坚固的角钢作为支撑,并留有单扇门或双扇门用以检
修时充分接近柜内设备。外壳、支撑架等所有不载流部件应连接在一起并通过接地母线接地,
防护等级≥为 IP31。
整流器;
直流连接片;
逆变器;
控制,保护和自检系统;
变频装置配旁路隔离开关+接触器及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5.4.4.2 变频装置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即:为降低内部短路的危险并限制内部故障
时伤害的扩大,其主要元件应采用物理隔离。同时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元
可以互换。
5.4.4.3 当需要电抗器时,它应满足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要求。
5.4.4.4 变频装置
5.4.4.4.l 变频装置类型:采用“一拖一”方案,即一台中压变频装置拖动一台电动机。
选用高-高方式,10kV 输入, 10kV 输出。
5.4.4.4.2 变频装置对电网电压波动应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在-10%~10%电网电压波动时
必须满载输出;可以承受 15%以内的电网电压下降不跳闸。变压器输入侧配置抗浪涌电压装置。
5.4.4.4.3 变频调速系统产生的谐波应满足《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 GB/T14549》
及“IEEE519”国际标准的规定,无需任何功率因数补偿及谐波抑制装置。应采用不低于 24 脉
冲输入整流方式,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并提供相应谐波计算书。
5.4.4.4.4 变频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输入频率
50±5%Hz
额定输入电压
10±10%kV
功率因数
>0.95
输出频率范围
满足永磁同步变频电机需求
118
过载能力
120%1min150%10s
辅助电源
380V±10%AC50±1Hz(TN-S)
模拟量输入
4~20mA
模拟量输出
4~20mA 可选(至少 4 组)
开关量信号
无源干接点信号
冷却方式
强制冷却
环境湿度
<90%,无凝结
变频装置效率(含变压器)
额定负载下>96%
5.4.4.4.5 变频装置输出电压波形谐波含量<3%,必要时加装正弦波滤波器。保证不会引
起电机的谐振,转矩脉动小于 0.1%,变频装置还可自动跳过共振点。
5.4.4.4.6 变频装置的保护应符合 GB/T12668.4-2006 表 8 的规定。
5.4.4.4.7 变频装置控制系统应采用数字微处理器控制器,具有就地监控方式和远方监控
方式。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装置上的触摸屏显示,界面语言为简体中文,可进行就地
人工启动、停止变频装置,可以调整转速、频率。
5.4.4.4.8 变频装置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
元可以互换。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各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如 IGBT、电解电容/金属薄膜电容
器、整流桥和光纤等,提供原厂质保承诺。IGBT 选用相当于富士、英飞凌、西门康及同级同
类品牌。
当某个功率模块发生故障时自动旁路运行,变频装置不停机。
5.4.4.4.9 变频装置内部通讯应采用光纤连接,以提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变频装置
柜内强电信号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柜内应设有屏蔽端子和接地设施。
5.4.4.4.10 变频装置应对本体控制系统的就地控制装置无谐波影响。
5.4.4.4.11 变频装置输出波形应谐波含量极少,应对电动机无特殊要求,可采用一般交
流鼠笼型电动机,同直接与电网相连的电动机比较不应引起电动机发热和噪音增加,不应引起
电动机的转矩脉动。
5.4.4.4.12 变频装置的 du/dt 应很小,不会提高电动机的绝缘要求和增加对电缆的绝缘、
屏蔽、长度的额外限制,并应满足数据表的要求。
5.4.4.4.13 变频装置应具有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 DCS 或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通讯
接口应支持以太网、Modbus 等通讯协议,具体协议将在技术协议确定,投标方应提供通讯模
块及全部通讯附件。
119
投标方应配合分散控制系统 DCS 或其它控制系统承包商共同完成两系统间的通讯连接,
并按照分散控制系统 DCS 或其它控制系统承包商的通讯格式要求提供通讯点清单,并配合调
试工作的完成。
5.4.5 控制,保护和自检系统
5.4.5.1 变频装置应带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尽量提供指示,
能在就地显示并远方报警,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辨别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变频装置至少
应有下列控制输入和输出信号设施:
启动(无压脉冲接点)输入
停止(无压脉冲接点)输入
4~20mA 控制信号的输入
禁止启动(无压维持接点)输入
运行接点输出
公共报警接点输出
电动机电流外部显示输出(4~20mA)
转速信号的输出(4~20mA)
变频装置允许启动信号(无压脉冲接点)输出
若无特殊规定,则输出接点为无压切换接点,接点容量应不小于 DC220V3A。
5.4.5.2 变频装置应能就地控制并有状态指示和整定值的读出单元。
5.4.5.3 信号和控制装置应嵌装在柜门上。信号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 IEC60073,设备运
行时红灯亮,停止时绿灯亮。
5.4.5.4 运行速度范围内速度和控制信号的关系应为线性关系。4mA 控制信号对应于最低
的运行速度;20mA 控制信号对应于最高的系统运行速度。
5.4.5.5 小于 4mA 的信号应停止变频装置。大于 4mA 的信号应启动该系统并在询价书中要
求的及/或传动设备制造厂要求的“斜坡时间整定”范围内达到所要求的速度。
5.4.5.6 要求变频装置柜面板应装有一个手动复位以允许再启动变速传动系统。面板上应
有带防护罩的急停按钮、远程就地旋钮。
5.4.5.7 变频装置应有调节例如电流,再起动时间,频率(最小和最大)等范围的整定装
置。
5.4.5.8 控制回路应有专门的短路保护。过负荷装置应有手动复位。
5.4.5.9 冷却风扇电动机应有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风机需提供运行、报警等开关量信
号,这些信号需引至端子排供用户使用。
5.4.5.10 信号回路应安全可靠。保护线路应根据工作电流原理工作。
5.4.5.11 所有的 mA 信号和其它的调节或控制线路应与其它系统屏蔽。
5.4.5.12 变频装置应具备完善的自我保护系统。故障自检系统应易于发现故障。
120
5.4.5.13 自检和保护系统应监视和保护整个变速传动系统(包括电动机)。
5.4.5.14 控制电源采用交流,UPS 采用进口产品。
5.4.6 电磁兼容性
控制系统应不受由于操作,系统内部故障及线路上高频信号所引起的尖峰脉冲和电压波
动、谐波等的影响。
5.4.7 噪声
变频装置的噪声应满足 GB/T12668.4-2006 第 8.3.2.4 条的规定。
5.4.8 谐波控制
产品必须保证向电网注入谐波分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4.9 与电动机匹配
电动机为 10kV 永磁同步变频电动机,变频装置设计应与电动机特性匹配,不应引起电动
机发热和噪音增加,不应引起电动机的转矩脉动。
变频装置的 du/dt 和共模电压应很小,不会提高电动机的绝缘要求的其它要求。
另外,以下两点要特别注意:
1)变频装置与电机之间距离较远(约 500m)时,变频装置应满足电机正常工作和安全要求。
2)变频装置工作时低压侧的最大电压波形畸变必须限制在 5%以内。
5.4.10 永磁同步电机专用控制功能
•具备深度弱磁扩速功能,弱磁扩速比≥1:3,适配电机高速运行工况,高速段转速稳定无
波动、无失步、无异常温升
•支持飞车启动功能,可快速捕捉因气流倒灌导致的电机被动反转转速,3s 内完成同步拉
入重启,启动过程无机械冲击、无电流过载,全方位保障机组与工艺安全
•支持转速/转矩双模式自由切换,可根据电机现场工艺需求灵活切换控制模式,完美适配
空载启动、带载运行、平稳减速、停机保压的全流程运行需求
•适配 10kV 中压永磁同步电机,内置风机/水泵专用流体负载控制算法:风机集成防旋转
失速、防喘振逻辑;水泵集成防汽蚀、防水锤、最小流量再循环逻辑;可实时联动监测电机转
速、定子负载电流、风道风压
/管路进出口压力信号,快速响应抑制流体失稳工况,响应时间
≤
100ms,从源头避免气流、水力冲击损坏叶轮、轴承、泵体及永磁电机转子磁钢。
•专为 10kV 中压永磁同步电机优化矢量控制算法,支持零满转矩启动,低速运行转矩平稳
无脉动,适配风机水泵变转矩调速特性,大幅降低轻载运行能耗;具备弱磁调速能力,全转速
区间精准控制永磁电机励磁,避免退磁风险。
•具备电网高低电压穿越能力,电网电压波动±15%时整套 10kV 变频驱动+永磁电机系统可
正常连续运行,适配厂区
10kV 母线瞬时波动工况,减少非计划停机。
121
6.供货范围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安装指导、调试、
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实施,包括应招标
人要求自费参加工程联络会。
6.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以说明供货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
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技术规格及要求未列出和/或
数量不足,投标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6.1.3 用于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连接件(如螺栓、螺母、垫圈等),应随设备一
起供货。
6.1.4 供货分界以铜母排连接时,投标人提供足够长度的铜母排、软连接螺栓、螺母、垫
片等。
6.1.5 投标人提供所有安装和调试所需专用工具、并准备部分备品备件,当现场元器件出
现问题时能够现场更换。
6.1.6 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调试及参数录入。
6.1.7 投标人要合理布置配电柜内线路走向、线型的选择等,确保设备投运后正常运行,
避免不带电的线路产生感应电等异常出现。
6.1.8 投标人提供的变频器,需要投标人提供原厂工程师现场调试:
1)调试工程师需要提供生产厂社保证明与工程师岗位证明。
2)要求 2 人至少 15 天现场联合调试。
6.2 供货界限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6.2.1 低压开关柜与干式变压器均布置于配电室内、成一列布置,低压开关柜前面与变压
器罩壳平齐(变压器罩壳高度等于或高于低压开关柜)。
6.2.2 投标方提供开关柜工作母线、中性点工作母线、接地保护母线需与变压器低压侧对
应母排连接的材料。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布置图在柜内母线端部留好接口,接口处镀锡,
以便现场组装时连接。与低压变压器连接的开关柜,投标方应按开关柜母排足够长度配置。
6.2.3 变压器低压母线由变压器厂家负责提供并伸入低压开关柜外壳内 200mm 长度。搭接
所需母线框、搭接铜排,螺栓等由投标方提供,干变保护外壳开孔由变压器厂家与开关柜厂家
配合后进行;具体尺寸数据由开关柜厂家、干变厂家及招标方电气施工单位共同核实确定。
6.3 供货清单
6.3.1 供货清单
1、供货清单最终以设计院图纸为准。
2、清单中配电柜内消防设施只包含剩余电流互感器,不包含电气火灾监控模块和消防电
122
源监控模块。
一、皂化车间+预处理车间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低压进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2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无功补偿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4
3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有源滤波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4
4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低压配电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36
5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跨接距离约 4M
套
2
端头等部件随
母线槽成套
6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跨接距离约 2M
套
2
端头等部件随
母线槽成套
7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检修电源箱
宽 X 高 X 深(mm)600X800X400
台
6
8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吊车电源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300X250
台
2
9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400X250
台
11
10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伴热电源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400X250
台
1
11
皂化车间+预处
理车间
液下泵机旁操
作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400X250
台
1
二、碱转车间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碱转车间1#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1
BL82-AA301
2
碱转车间1#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BL82-AA303\30
4
3
碱转车间1#配电室
有源滤波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1
BL82-AA302
4
碱转车间1#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7
BL82-AA305-31
1
5
碱转车间1#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
套
1
端头等部件随
母线槽成套
7
碱转车间1#配电室
检修电源箱
宽 X 高 X 深(mm)600X800X400
台
9
8
碱转车间1#配电室
起重机电源箱
内装一台 NSX 100N TMD 3P3DF,In=32A Im=320A 塑壳断路器
台
1
9
碱转车间1#配电室
电葫芦电源箱
内装一台 NSX 100N TMD 3P3DF,In=32A Im=320A 塑壳断路器
台
1
10
碱转车间1#配电室
电葫芦电源箱
内装一台 NSX 100N TMD 3P3DF,In=32A Im=320A 塑壳断路器
台
2
转型萃取 B 用
11
碱转车间1#配电室
电葫芦电源箱
内装一台 NSX 100N TMD 3P3DF,In=32A Im=320A 塑壳断路器
台
2
SEG 萃取分离车
间用
123
1
碱转车间2#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BL82-AA101、2
01
2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BL82-AA104、2
03
3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有源滤波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3
BL82-AA102、1
03、202
4
碱转车间2#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37
BL82-AA105-11
2、AA117-13
4、AA201-214
5
碱转车间2#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
套
3
端头等部件随
母线槽成套
6
碱转车间2#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2000A
套
1
端头等部件随
母线槽成套
8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400X550X250
台
2
BL31-JTA,BL31
-JTB
9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550X700X250
台
3
BL31-JTC,BL31-JTD,BL31-JTE
10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400X700X250
台
2
BL31-JTF,BL31
-JTG
11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400X400X250
台
1
BL31-JTH
12
碱转车间2#配电室
液下泵机旁操
作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400X250
台
3
三、过滤车间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过滤车间1#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BL80-AA101、201
2
过滤车间1#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2
BL80-AA104、204
3
过滤车间1#配电室
有源滤波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4
BL80-AA102-103,BL
80-AA202-203
4
过滤车间1#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23
BL80-AA105,BL80-A
A205-226
5
过滤车间1#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
套
2
端头等部件随母线槽
成套
7
过滤车间1#配电室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400X400X250
台
10
BL31-JTA-JTE,BL31-
JTG-JTJ
7
过滤车间1#配电室
急停箱
宽 X 高 X 深(mm)400X550X250
台
1
BL31-JTA,BL31-JTB
8
过滤车间1#配电室
液下泵机旁操
作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400X250
台
3
9
过滤车间1#配电室
皮带机旁操作
箱
宽 X 高 X 深(mm)550X600X250
台
6
1
过滤车间2#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BL80-AA301、401
2
过滤车间2#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2
BL80-AA304、404
124
3
过滤车间2#配电室
有源滤波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BL80-AA302、303、B
L80-AA402、403
4
过滤车间2#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19
BL80-AA305-306、BL
80-AA405-421
5
过滤车间2#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
套
3
端头等部件随母线槽
成套
8
过滤车间2#配电室
检修电源箱
宽 X 高 X 深(mm)600X800X400
台
14
BL31-JTA,BL31-JTB
9
过滤车间2#配电室
电动单梁吊电
源箱
内装一台 NSX 100N TMD 3P3DF,In=32A Im=320A 塑壳断路器
台
4
L-BL23-002-001-004
-TK
四、A 区中压变频装置
序号
区域名称
项目
位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混酸配电室中压变频
器室
中压变频器
用于废气处理循环大泵(3083
01M03)电动机 1000kW
套
1
中压变频器
用于脱硫风机 A(302203Z05)
电动机 355kW
套
1
中压变频器
用于脱硫风机 B(302203Z06)
电动机 355kW
套
1
合计
3
注: 1、10kV 中压变频装置包括变频装置柜(含干式隔离变压器(如有)、控制系统、散热系统、通讯
网络接口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的控制、安全保护联锁及显示、安装附属设备等)、柜内一次、二次连接电缆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元件,所有供货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的安装。
2、变频装置功率应比电机功率大一档。供货范围内设备最终型式须经招标人确认认可。3、变频器冷却风道由投标方现场测量设计以及供货、开孔、安装、封堵
五、水浸渣区域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水浸渣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800X1000X2200
台
1
1AA09,
2
水浸渣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600X1000X2200
台
3
1AA10,2AA09,2AA10
3
水浸渣
砂浆泵 1 号、2
号机旁箱
JXF3001 400 X500X200(WXH X
D)防护等级 IP65,防腐 WF2
台
2
AC01,AC02
4
水浸渣
中和槽搅拌器1 号、2 号、3
号机旁箱
JXF3001 400 X500X200(WXH X
D)防护等级 IP65,防腐 WF2
台
3
AC03、AC04、AC05
5
水浸渣
消化槽搅拌器
1 号、2 号机旁
箱
JXF3001 400 X500X200(WXH X
D)防护等级 IP65,防腐 WF2
台
2
AC06、AC07
6
水浸渣
压滤机皮带机
旁箱
JXF3001 300 X400X200(WXH X
D)防护等级 IP65,防腐 WF2
台
1
AC08
7
水浸渣配电室
密集母线槽
容量:5000A,端头等部件随母
线槽成套
套
2
1AA08 连接 1AA09PFGF2 连接 2AA09
合计
14
注:投标方负责 2 套密集母线槽与现有的 1AA08 柜和 PFGF2 柜的接口设计、供货,并指导安装。
六、硫酸罐区低压配电设备清单
125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硫酸罐区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宽)×深×高=800×800×2200
台
1
AN05-AA201
2
硫酸罐区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宽)×深×高=800×800×2200
台
6
AN05-AA202~20
7
3
硫酸罐区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宽)×深×高=800×800×2200
台
1
AN05-AA208 五
环设计
4
硫酸罐区配电室
急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1
AN01-JT2
5
硫酸罐区
机旁操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6
AN01-2CX1~2CX
6
6
硫酸事故池
机旁操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2
AN01-2CX10~2C
X11,五环设计
7
硫酸事故池应急泵房 机旁操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3
AN01-2CX7~2CX
9
8
硫酸事故池应急泵房 检修电源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1
YJBF-JX
9
硫酸事故池应急泵房
急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1
YJBF-JT
10
硫酸事故池
检修电源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3
SGC-JX01~3
七、盐酸罐区低压配电设备清单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盐酸罐区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宽)×深×高=800×800×2200
台
1
BP50-AA201
2
盐酸罐区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宽)×深×高=800×800×2200
台
3
BP50-AA202~20
4
3
盐酸事故池应急泵房 机旁操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5
BP50-2CX1~2CX
5
4
盐酸事故池应急泵房 检修电源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1
YYJBF-JX
5
盐酸事故池应急泵房
急停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1
YYJBF-JT
6
盐酸事故池
检修电源箱
防护等级 IP54,防腐蚀方式:WF1 级
台
5
YSGC-JX01~05
八、碳铵存储及溶解车间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碳铵存储及溶解车间
电气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 (宽 X 厚 X 高:800X800X2200)
套
1
AA120
2
碳铵存储及溶解车间
电气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 (宽 X 厚 X 高:800X800X2200)
套
1
AA121
九、后处理 B 低压配电设备清单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后处理 B1#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宽×深×高=1000×
800×2200mm 外壳防护等
台
2
BE30-AA101、BE30-AA
201
126
级:IP30
2
后处理 B1#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宽×深×高=1000×
800×2200mm 外壳防护等
级:IP30
台
4
BE30-AA102BE30-AA103
BE30-AA202、BE30-AA
203
3
后处理 B1#配电室
母联柜
GGD(改)宽×深×高=1000×
800×2200mm 外壳防护等
级:IP30
台
1
BE30-AA000
4
后处理 B1#配电室
密集母线槽
~380V 4000A 参数详见技
术文
台
5
与低压配电柜成套
5
后处理 B1#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深×高=1000×
800×2200mm 外壳防护等
级:IP30
台
1
BE30-AA204
6
后处理 B1#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深×高=800×8
00×2200mm 外壳防护等级:
IP30
台
31
BE30-AA104~AA111,B
E30-AA121~AA127
BE30-AA205~AA212,B
E30-AA221~AA228
7
后处理 B2#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mm 防护等级 IP
30
台
2
BE31-AA101、BE31-AA
201
8
后处理 B2#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mm 防护等级 IP
30
台
4
BE31-AA102、BE31-AA
103
BE31-AA202、BE31-AA
203
9
后处理 B2#配电室
母联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mm 防护等级 IP
30
台
1
BE31-AA000
10
后处理 B2#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mm 防护等级 IP
30
台
1
BE31-AA204
11
后处理 B2#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深×高=800
×800×2200mm 防护等级 IP
30
台
28
BE31-AA104~AA110BE31-AA121~AA127
BE31-AA205~AA211、B
E31-AA221~AA227
12
后处理 B2#配电室
密集母线槽
~380V 4000A 参数详见技术
文件
套
5
与低压配电柜成套
13
后处理 B3#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1000×800×2200m
m,防护 IP30
台
2
BE32-AA101、BE32-AA
201
14
后处理 B3#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1000×800×2200m
m,防护 IP30
台
4
BE32-AA102~103、BE3
2-AA202~203
15
后处理 B3#配电室
母联柜
GGD(改)1000×800×2200m
m,防护 IP30
台
1
BE32-AA000
16
后处理 B3#配电室
密集母线槽
~380V 4000A 参数详见技术
文件
套
3
与低压配电柜成套
17
后处理 B3#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1000×800×2200m
m,IP30
台
1
BE32-AA204
18
后处理 B3#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800×800×2200m
m,IP30
台
25
BE32-AA104~AA105、B
E32-AA121~AA130
127
BE32-AA205~AA207BE32-AA221~AA230
19
后处理 B 车间
急停操作箱
宽×深×高=300×300×200
mm
不锈钢、IP5
5、防腐 WF0
台
7
参见供电系统图
20
后处理 B 车间
检修电源箱
宽×深×高=500×600×200
mm
不锈钢、IP55、防腐 WF0
台
18
参见供电系统图
21
后处理 B 车间
监测电源箱
宽×深×高=300×400×200
mm
不锈钢、IP55、防腐 WF0
台
4
参见供电系统图
22
后处理 B 车间
水泵操作箱
宽×深×高=300×400×250
mm
不锈钢、IP55、防腐 WF0
台
6
参见供电系统图
十、UPS 电源柜、萃取 B 和 SEG 萃取分离低压配电柜(箱)清单
UPS 电源柜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各区域
UPS 柜
含 UPS 装置,蓄电池及馈出
开关等。蓄电池需安装在柜
内,UPS 柜厂家需保证 UPS 配
电系统的完整性。
台
13
柜号详见图纸
2
碱转
BL82-1UPS 柜
含 UPS 装置,蓄电池及馈出
开关等。蓄电池需安装在柜
内,UPS 柜厂家需保证 UPS 配
电系统的完整性。
台
1
中和碱转 1#配电
室内
合计
14
萃取 B 和 SEG 萃取分离低压配电柜(箱)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转型萃取车
间 B
低压配电柜
(AA446)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1
投标人负责将 AA4
46 柜内提供的母
排深入到相邻柜
(AA440)内进行
搭接.
2
转型萃取车
间 B
防爆防腐机
旁箱
防爆等级:不低于 EXdIIBT3级;防腐蚀方式:不低于 F1
级,防护等级:IP66
台
6
3
SEG 萃取分离
车间
防爆防腐机
旁箱
防爆等级:不低于 EXdIIBT3级;防腐蚀方式:不低于 F1
级,防护等级:IP66
台
3
128
合计
10
SEG 沉淀煅烧区域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SEG 沉淀煅烧 1#低压
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2
BE30-AA101、B
E30-AA201
2
SEG 沉淀煅烧 1#低压
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4
BE30-AA102、BE30-AA103、BE30-AA202、BE3
0-AA203
3
SEG 沉淀煅烧 1#低压
配电室
母联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1
BE30-AA000
4
SEG 沉淀煅烧 1#低压
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
槽
~380V 4000A 防护等级:IP30 端头等附
件随母线槽成套
套
3
与低压配电柜
成套
5
SEG 沉淀煅烧 1#低压
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1
BE30-AA204
6
SEG 沉淀煅烧 1#低压
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800X800X2200(m
m)
台
7
BE30-AA104~107、BE30-AA205
~207
7
SEG 沉淀煅烧 2#低压
配电室
低压进线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2
BE31-AA101、B
E31-AA201
8
SEG 沉淀煅烧 2#低压
配电室
无功补偿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4
BE31-AA102、BE31-AA103、BE31-AA202、BE3
1-AA203
9
SEG 沉淀煅烧 2#低压
配电室
母联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1
BE31-AA000
10
SEG 沉淀煅烧 2#低压
配电室
密集型母线
槽
~380V 4000A 防护等级:IP30 端头等附
件随母线槽成套
套
5
与低压配电柜
成套
11
SEG 沉淀煅烧 2#低压
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1000X800X2200(m
m)
台
1
BE31-AA204
12
SEG 沉淀煅烧 2#低压
配电室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 X 深 X 高=800X800X2200(m
m)
台
58
BE31-AA104~119、BE31-AA121~133、BE31-AA205~220,BE31
-AA221~233
13
SEG 沉淀煅烧车间
急停操作箱
宽 X 深 X 高=300X300X200(mm)尺寸仅供参考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55 ,
防腐 WF0
台
4
参见供电系统
图
14
SEG 沉淀煅烧车间
检修电源箱
宽 X 深 X 高=500X600X200(mm)尺寸仅供参考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55 ,
防腐 WF0
台
12
参见供电系统
图
15
SEG 沉淀煅烧车间
监测电源箱
宽×深×高=300×400×200mm
不锈钢、IP55、防腐 WF0
台
1
参见供电系统
图
16
SEG 沉淀煅烧车间
水泵操作箱
宽×深×高=300×400×250mm
不锈钢、IP55、防腐 WF0
台
5
参见供电系统
图
129
精密过滤车间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精密过滤车间
低压进线柜
GGD(改) 1000X800X2200
台
2
AA101、AA201
2
精密过滤车间
低压补偿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2
AA102、AA202
3
精密过滤车间
有源滤波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4
AA103、104
AA203、204
4
精密过滤车间
低压配电柜
GGD(改) 800X800X2200
台
32
AA105-AA122AA205-AA218
5
精密过滤车间 密集型母线槽 380V 4000A 参数详见技术文件
套
2
AA110 柜至 AA115 柜AA210 柜至 AA215 柜
7
精密过滤车间
急停箱
防腐蚀方式:F1 级
台
2
AB21-JT1-2
7
精密过滤车间
检修箱
防腐蚀方式:F1 级
台
2
AB21-JX1-2
8
精密过滤车间
液下泵机旁操
作箱
宽 X 高 X 深(mm)300X400X250
防腐蚀方式:F1 级
台
4
P-AB21-010-001~004
-AP
焙烧区域、后处理 A(一期二段)
序号
区域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焙烧装置区域
低压进线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
台
2
AA101、AA201
2
焙烧装置区域
有源滤波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
台
4
AA102~103、AA
202~203
3
焙烧装置区域
无功补偿柜
GGD(改)宽×深×高=800×800×2200
台
2
AA104、AA204
4
焙烧装置区域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深×高=800×800×2200
台
28
AA105~118、AA
205~218
5
焙烧装置区域
母联柜
GGD(改)宽×深×高=1000×800×2200
台
1
AA000
6
焙烧装置区域
密集型母线槽
容量:4000A,参数详见技术文件
套
3
详见专用母线槽技术规范、图纸及技术要
求
7
焙烧装置区域
急停箱
防腐方式:W 级户外型, 防护等级 IP55
台
1
JT1
8
焙烧装置区域
检修电源箱
防腐方式:W 级户外型, 防护等级 IP55
台
4
JX1~JX4
9
焙烧装置区域
防爆检修电源箱
防爆形式 Gb"d"
台
1
JX5
10 焙烧装置区域
动力配电箱
防腐方式:W 级户外型, 防护等级 IP55
台
3
DX1~DX3
12
后处理 A 车间(一期二段)
低压配电柜
GGD(改)宽×深×高=800×800×2200
台
2
BD30-AA206BD3
0-AA211
13
后处理 A 车间(一期二段)
防腐急停箱
防腐方式:F0 级,防腐等级:IP54
台
2
BD-JT-21~22
一、焙烧尾气净化及脱硫制酸装置 B 车间+混酸分离及浓缩装置 B 车间电气柜
130
序号
变电所名称
项目
位号(规格)
数量
1
焙烧尾气净化及脱硫制
酸装置 B
低压开关柜
AF10AA301~AA308AF10AA401~AA408
16 台
低压变频柜
AF10AA309~AA320AF10AA409~AA420
24 台
封闭式母线桥
400V,3200A
6 米/1 套
400V,2000A
8 米/2 套
2
混酸分离及浓缩装置 B
低压开关柜
AG10AA301~AA307AG10AA401~AA407
14 台
低压变频柜
AF10AA308~AA314AF10AA408~AA414
14 台
封闭式母线桥
400V,3200A
6 米/1 套
400V,1600A
8 米/2 套
低压开关柜(共 30 台)、低压变频柜(共 38 台)、封闭母线桥(共 6 套)二、焙烧尾气净化及脱硫制酸装置 B 车间+混酸分离及浓缩装置 B 车间三防箱
供货及安装范围
三防动力配电箱
3 台
三防检修箱
8 台
三防操作箱
144 台
安全开关箱
7 台
合计:162 台。
数量分布如下:(具体参见附件中电气设备材料表及附图)
6.3.2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图完善表格,并保证系统功能完整性。
7.调试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7.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调试必需的工具及备品备件。
8.图纸、资料的交付
8.1 一般要求
8.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涉及的计量
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
工程要求。
8.1.3 投标人所供图纸资料均应是由 Word2007 或 AUTO CAD2003 软件以上版本编写绘制
(货物外形及安装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所供资料,不管货物是否国内提供,均应采用中文
装置区
三防动力配电箱
三防检修箱
三防操作箱
安全开关箱
焙烧尾气净化及
脱硫制酸装置 B
2 台
4 台
95 台
4 台
混酸分离及浓缩
装置 B
1 台
4 台
49 台
3 台
131
简体印刷字体。提供的正式文件应注明使用阶段。
8.1.4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电子文件应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8.1.5 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依次提供详细设计资料、随机资料、其他资料。
8.1.6 投标人按设计要求提供图纸及资料,所有图纸资料上均应标明“
项
目”字样,并加盖确认标记。
8.1.7 投标人中标后所供图纸编号必须清晰、有序,不得有不同图纸相同编号的现象出现。
图纸改版后,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图纸应注明改版序号。
8.1.8 对投标人已经传送给招标人的文件如有任何修改,修改后应再次分发更新后的文件,
并描述或标出修改的内容。
8.1.9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署后,投标人在
7 天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可编辑技术资料电子文本。
8.1.10 投标人在货物开始加工前,根据加工进度向用户监造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1 份。
8.1.11 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货物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8.1.12 货物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纸质版 6 份,电子版
2 份,随货物发运。
8.1.13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投标人应及
时免费提供。
8.1.14 提供图纸资料等应附有提供资料清单,以备查考。
8.2.投标阶段需提供的资料
(1) 总装示意图: 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该图纸表明断路器组装后的正视图和侧视
图并同时标出安装完后的组件。包括电力和控制电缆出入口位置、外形尺寸、体积、设备重心
位置与总重量等。
(2) 基础图: 应标明柜体的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设备操作维护所需的走廊净距及设
备操作时的动态负荷等。并应注明对基础的强度和水平度的要求。
8.3.技术配合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基础图: 应标明柜体的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设备操作维护所需的走廊净距及设
备操作时的动态负荷等。并应注明对基础的强度和水平度的要求。
(2) 一次电气方案图、二次典型控制、保护图: 应包括柜体本身及操动机构的内部接线
和本地及远方操作用的控制、保护、信号、照明等交流及直流回路。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
应标明各图之间的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操
作说明概要。
8.4.随机提供的资料
(1)总装示意图: 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该图纸表明断路器组装后的正视图和侧视
132
图并同时标出安装完后的组件。包括电力和控制电缆出入口位置、外形尺寸、体积、设备重心
位置与总重量等。
说明书的要求。
(2) 开关柜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
数据。
(3) 开关柜内主要元器件如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互感器、避雷器、综合保护装置等的
完整资料。
(4) 详细的润滑说明,包括可能的磨损点,润滑剂型号以及建议的润滑期限。
(5) 其它元器件如各种继电器、辅助开关、熔断器以及其他项目的说明。
(6)试验报告
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a. 例行(出厂)试验报告
b. 型式试验报告
c. 特殊试验报告
d. 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断路器、接触器、综合保护装置等
(7)交货时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 VB 数据统计表(即设备按照柜/盘为单元,统计柜内每
个器件的型号、规格参数、厂牌、数量等,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8.5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见下表: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试验报告:
序号
内
容
份 数
交付时间
收图单位
1
图纸类
1.1
总装示意图
1.2
基础图
1.3
一次电气方案图、二次典型控制保护图
2.
说明书
2.1
开关柜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
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2.2
开关柜内主要元器件的完整资料。
2.3
详细的润滑说明
2.4
其它元器件的说明。
3.
试验报告
3.1
例行试验报告
3.2
型式试验报告
3.3
特殊试验报告
3.4
主要部件试验报告
4.
其他资料
4.1
开关柜设计、制造、试验所遵循的标准、规范清单
4.2
产品的质量文件
4.3
开关柜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4.4
维修指南
133
9.监造
9.1.概述
1)投标人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试
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定。
2)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监造单位对投标人在国内生产的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监造工
作包括在投标人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
3)且不能被视为投标人按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
质量应付的责任。
4)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①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②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③投标人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 10 天将货物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
5)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货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复
印存档,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便利。
6)投标人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
7)在制造监制期间,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各种数据的详细中文资料。但招标
人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9.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
R 点: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即现场见证。
H 点:停工待检。投标人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
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I 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在投标人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
伤等。上述工作均应在投标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招标人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人实施监造工作。如果招标人代表不能
按期参加,招标人应书面通知投标人,W 点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没有招标人书面通知同意转
为 R 点时,投标人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人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
后,招标人仍未按时到达,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H 点投标人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招标人,W
点投标人应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招标人,R 点、I 点投标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招标人。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招标人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
印 3 份,交招标人监造代表 1 份。
134
9.3.监造内容
(以下表格的 R 点、W 点、H 点及 I 点和监造方式及内容以合同为准)
投标人填写。招标人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投标人必须接受。
序号
监造内容
见证方式
数量
R
W
H
I
1
2
3
4
5
6
10.工厂检验
10.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
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货物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
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交货时,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交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0.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附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10.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
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
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10.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0.5 投标人应至少提前 15 天将制造、组装等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的日期、地点通
知招标人参加检验。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工程试验文件经认可的副本。
10.6 主要材料到现场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
11.质量保证
11.1.质量保证
11.1.1 投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
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11.1.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
规范书的要求。
11.1.3 投标人应保证本附件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义务进行
改进。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投标人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11.1.4 投标人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商务招标文件为准。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
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投标人负有全部责任。
135
11.1.5 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投标人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
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由投标人免费更换;在确认为招标人责任时,招标人负责
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11.1.6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质保期自全厂通过 72+24 小时试运转后算起),投标人仍
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仍应积极配合招标
人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11.1.7 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投标人应负责修理、更
换或赔偿。
11.1.8 投标人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招标人;对重要的检查
与试验项目,应邀请招标人派代表参加。
12.包装、标志、运输及卸货
12.1 包装
12.1.1 设备分类装箱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2.1.2 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等。
12.1.3 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① 装箱单
② 设计图纸
③ 产品使用说明书
④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等)
⑤ 其他必要资料
12.1.4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得到切实的保护满足铁路、公路或海运部
门的有关规定。
12.1.5 所有部门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散失、损坏或
被盗。
12.1.6 在包装箱外有显著的标记,标记发货人代号、合同号、目的站(港)、项目号、货
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净重(kg)、尺寸(长 x 宽 x 高,以 cm 表示)
12.1.7 各种包装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生锈和腐
蚀。
12.1.8 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按 GB191)。
12.1.9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 GB11032 要求。
136
12.1.10 包装符合 GB/T13384 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散装零部件的包装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
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2.2 标志
每个装箱件应标明至少下列各项:
货物名称;
发运货号及装运组件顺序号;
发货方及收货方单位名称;
订货合同编号;
毛重及净重;
运输限界尺寸;
重心及起吊位置;
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的标志。
12.3 运输和卸货
12.3.1 发运前设备应完全干燥,当需要打开设备时,投标人要确保设备在发运前再次装
上。
12.3.2 在运输和储存保管之前,要为所有孔洞、法兰、螺纹和焊接口提供保护,以防止
损伤和进入杂物。
12.3.3 螺纹和插入接口要用塑料帽拧紧或扣紧。对焊式接口要用衬木的金属保护,并用
金属箍扣紧。
12.3.4 保护帽、金属箍和紧固件不能用焊接焊到任何被加工件上。
12.3.5 设备运输时要有足够的支撑,所有散件要装箱,并有区分标志。
12.3.6 所有电气、电子设备应包装好,以防止运输和储存时受损,防止与水接触和受潮。
12.3.7 投标人将提供储存保管和搬运说明,其中包括确认保管时没有损坏的定期检验和
维护说明。在装运箱外应放置一套这种说明。
12.3.8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应特别注明。
12.3.9 运输
①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②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
规定。
12.3.10 投标方负责所有电气开关箱、柜的运输、卸货。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方负责将
货物卸到指定的地点。
137
13.技术服务
13.1 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发现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及系统
设计存在不合理,投标人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改(更换)。
13.2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
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
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
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3 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
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4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
要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3.5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
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13.6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备注:投标人填写
13.7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
天员数;
2)投标人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3)因投标人其他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3.8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
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9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8
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
理、指导安装和参加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安装调试
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程序和方法。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对其指导安装和调试中的程序和方法
负责;
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
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
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6)投标人负责设备配套软件的编写、固化和升级;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现场调试、试车;
用户操作培训。
7)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调试及参数录入。
13.10 培训
为使合同货物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出如下(投标人填写):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天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由投标人填写、招标人确认。
若招标人人员需要到投标人安排的地方培训,投标人应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货物、场地、
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3.11 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根据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14.技术差异
1、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
表,将技术部分的差异表列入本卷之中。
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中须指出所选电气元件的品牌。
3、本文件技术选定的元器件如出现负偏差,视为不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139
附图:
附图 1:硫酸镁废水区皂化车间二期配电室电气设备制造图 51.12.00.23.563.1-21
附图 2:硫酸镁废水区碱转车间 B 低压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3:硫酸镁废水区过滤车间 B 及暂存区低压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4:水浸渣处理车间电气工艺配电图二期招标图
附图 5:硫酸罐区二期及应急池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6:盐酸管区应急池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7:后处理 B 低压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8:配碳铵存储及溶解车间(一期二阶段)电气设备图
附图 9:混酸罐区二期-混酸罐区事故液泵低压柜系统图_t3
附图 10:二期 UPS51.12.00.23.576
附图 11:萃取 B 新增液下泵 51.12.00.23.586
附图 12:SEG 沉淀煅烧区域
附图 13:精密过滤车间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14:2#焙烧装置低压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15:后处理 A 车间二期电气设备制造图
附图 16:23138-低压配电柜系统图(焙烧尾气净化及脱硫制酸装置 B)_t3
附图 17:23138-低压配电柜系统图(混酸分离及浓缩装置 B)_t3
附图 18:动力箱、检修箱(脱硫、混酸)-修改_t3_t3
附图 19:电气设备材料表(三箱)-混酸 20260730
附图 20: 电气设备材料表(三箱)-脱硫 20260730
1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4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技术偏离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14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提供
( 名 称 及 技 术 服
务),质量标准: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143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4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5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6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函的扫描件。
147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 无 偏 离 或 偏
离说明)
2
交货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3.2)
3
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3.3)
4
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3.5)
5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中的支付方
式)
6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3.1)
7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4.1)
8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8
2、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备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
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及服务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
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的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投标人提供的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响应程度
说明
149
五、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合计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5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
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关联关系:(明确关系、列出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
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
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
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15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
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3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
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55
(六)其他材料
1、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
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截图;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
5、投标人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
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的承诺书。
156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57
八、技术支持资料
158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59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