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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043020260728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7
发布于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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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72801001

招 标 人:敖汉旗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单位:敖汉旗鑫瑞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0

第六章 图 纸 ............................................8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标段 2)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72801001

1. 招标条件

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敖汉旗水利局以敖水字〔2026〕100 号文件批

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敖汉旗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 2026 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

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敖汉旗。

2.3 项目施工计划总投资额:530.89 万元

2.4 计划工期: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工期(天)

合同估价(万元)

F*开通会员可解锁*72801001002

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西辽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标段(第二标段)

建设灌区渠首在线计量设施 2处,规模以下非农用水户在线计量 10 处,典型井加密 66 处,5年运行维护

敖汉旗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工

75.9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施工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与设备供应厂家组成的联合体。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

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4

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同时拟派项目经理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

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如经查实承诺内容

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犯罪行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备供应厂家。

3.8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电气类、仪器仪表类设备制造

或销售,并有相关施工或安装经验及能力。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9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10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1 本项目共 2 个标段(标段 1 已经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只针对标段 2),投标人兼投

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 2 个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

在不同标段均排名第一,公示期无异议后,则按标段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即先确定第一标段的

中标人,其次确定第二标段的中标人,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的, 后一标段按排序

自动顺延确定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

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

办理流程详见 4.6)。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3 日 23 时 59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填写

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

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 CA 锁导

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4.6 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

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 1568571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资格审查

5.1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

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76-

8288829)。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敖汉旗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平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洲街 59 号

联 系 人: 马广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人:敖汉旗水利局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敖汉旗鑫瑞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玉龙水岸北门

联 系 人:乌工

6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范围及方式

9.1 举报受理范围:

阻碍投标、围标串标、项目垄断、恶意竞标、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中寻衅

滋事、恶意投诉、党员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行为。

9.2 举报受理方式:

单位及地址:敖汉旗水利局 赤峰市敖汉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应具备基本事实,真实有效。

2026 年 8 月 27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敖汉旗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地址:赤峰市敖汉旗联 系 人:曹先生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敖汉旗鑫瑞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玉龙水岸北门联 系 人:乌工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

1.1.4

标段名称

标段 2: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西辽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标段说明:标段 1 已完成招标工作,本次只针对标段 2 进行招标工作,请各投标人知悉。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赤峰市敖汉旗

1.2.1

资金来源

2026 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施工企业

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与设备供应厂家(经营范围包括电气类、仪器仪表类设

备制造或销售)组成的联合体。

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提供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1.施工企业资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可查询的网络截图。2.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提供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安全员有效的水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6月至今期间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如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信息,需提供有效的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退休证明材料。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需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可查询的网络截图且在有效期内(以开标时间为准)。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查询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

9

②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注:若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等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单位为设备供应

商。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设备供应

商经营范围包括电气类、仪器仪表类设备制造或销售,

并有相关施工或安装经验及能力。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

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

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0 日前,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修改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10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

统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

3.2.3

招标控制价(上限)

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本项目控制价(上限)为:第二标段: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西辽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标段大写:柒拾伍万玖千叁佰元整小写:759300.00 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或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二标段: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西辽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标段壹万贰仟元整(¥:15000.00 元)递交方式: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平台指定账户,开标会现

场项目联系人按程序在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查

11

询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人需注意汇款基本账户

的信息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入库的基本情况

所留的信息一致,不一致将导致无法通过验证。重新招

标项目,每一次都随机生成新的虚拟子帐号,请投标人

核对帐号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详见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人按要

求自行选择并递交。(如因平台保证金账户对接配置未

完成,投标人可选择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备注: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

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

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

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

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

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

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

标文件中。

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

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

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

交: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

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

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注:根据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招标文

件预公示的通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提供附件

中承诺书 承诺书金额按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相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12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后扫描上传即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09:00

开标地点: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评委和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 2/3。 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其他省份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期限:不少于 3 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28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1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分包

不允许

10.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

10.3

对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主要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得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10.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拟投入本工程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10.5

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标人中的中标工程中切块承包或承揽工程的施工和材料供应等。一经发现有此行为,对项目法人不仅要通报批评还要严肃查处,对中标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10.6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暗标。

11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全过程网上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

12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3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优先)、评标办法(前附表优先)、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4

中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工程款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资金的使用共同管理。

15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敖汉旗水利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16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 3 份与开标现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17

电子标要求: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若未使用最新补遗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需提供在“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单位需递交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 CA 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14

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以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状态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4)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模块要求导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5)、投标单位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的填写的账号是否一致)。6)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模块,可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模块上传相应内容,未按对应模块上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内容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8

1.招标代理费按代理合同约定支付。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控制在 5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5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19

1.工程建设、验收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机电井

“以电折水取水计量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水农〔2025〕61 号)、《取水计

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农灌机电井以电折水技术规程》 ( T / CHES

120—2023)及其他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

2.超声波流量计形式评价批准证书须为国家级计量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证书。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负责为期 5 年的运行维护,需提供工程决算造价 3%的运行维护履约担保。

15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16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本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其他:

(13)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

于有效期内;

(1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直至开

标日仍未修复删除的(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6)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

不良记录且直至开标日仍未修复删除的(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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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

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18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核验文件下载情况时,其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未下载的,

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4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

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

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

2.3.1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进行修改,并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但如果修改招

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

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20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缴纳

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

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

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本项资格审查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

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本项资格审查不要求。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资格审查不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

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后扫描

上传即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只需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和递交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电子版

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

弃。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

22

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或

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须在指定

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超时未解密的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

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中

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3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2 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第 14 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4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履行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如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授权委托

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

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

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0.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

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

名 称: 地 址:

邮 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 1: 。

事实依据: 。

法律依据: 。

异议事项 2:……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 求: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

本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出异议时,应以招

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依据,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可供招标

人核实的佐证材料或线索,对主观猜测没有依据或线索的异议函不予受理。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4

清标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清标结果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结果为准,如清标过程中认定属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承诺书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情形,格

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名称、计量单

位和工程量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价格

不大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3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9

一、评标方法

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

委等七部委 23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第 14 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价及

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

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报价、技术标、资信及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

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取确定。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办法

评标基准价=B×80%+C×20%,其中 B 为招标控制价,C 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 3≤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C 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5≤有效投标人

个数<7 时,C 为去掉 1 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7≤有效投标人个数

<9 时,C 为去掉 2 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9≤有效投标人个数<11

时,C 为去掉 3 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依此类推。按无效标处理的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

30

二、评标标准

1. 评审内容及赋分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 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8 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9 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 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2.3.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30

分)

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

①打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

价一致得 30 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0.5%,

以 30 分为基数扣减 1 分;②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

高 0.5%,以 30 分为基数扣减 1 分。本项最多减 2 分。

(偏差不足 0.5%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货安装方案(10 分)

1.供货安装方案(10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

安装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全面完善,内容详细具

体,有明确的人员配备、供货安装进度计划,供货

保证措施可靠性强,安装调试符合国家和行业规

范,完全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的,最多得 10 分;

方案完善、内容相对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

最多得 6 分;方案简单的,最多得 3 分,未提供不

得分。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方

案(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方案进行评

审,运行维护技术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

操作性、规范性强,最多得 10 分;运行维护技术方

案内容欠缺,可操作性、规范性一般,最多得 6 分;

运行维护技术方案内容欠缺,可操作性、规范性差,

最多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最多得 4 分,基本完善

的最多得 2 分,不完善的得 0 分。

2.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标准

(48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最多得 4 分,基本完善

的最多得 2 分,不完善的得 0 分。

31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4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文件要

求工期的最多得 4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

理可行,且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最多得 2 分,

不可行的得 0 分。

售后服务方案(10 分)

投标人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售后

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

服务内容、售后服务计划、服务形式等。方案内容

具体、体系完整、服务计划科学详细,售后细节周

到、售后服务现场处理迅速合理、方案与项目契合

度高,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最多得 10

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服务计划不够详细、服务

体系的合理度欠缺,措施细节不到位,可以满足项

目需求的,最多得 6 分;以上方案内容不够贴合项

目实际情况,内容不够完善的,得 0 分。

培训方案(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培训方案详

细,培训计划合理、内容充实,保证使用单位工作

人员能熟练操作、正常维护同时保证后期跟踪指导

保障培训的,最多得 6 分;培训方案相对详实、培

训内容较完整、保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能操作、正

常维护、无后期跟踪指导保障培训的,最多得 3 分;

培训方案不完整,内容不够充实、基本满足项目需

求的,最多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赤水建〔2025〕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相关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控制在 5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5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工程业绩(15 分)

投标单位近 3 年(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不含开标当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有

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所提供业绩须为取

水计量监测项目、灌区信息化改造项目、以电折水

设备类建设项目等类似工程,附施工合同(协议

书)的盖章关键页和项目完工鉴定书或验收报告。

以上内容需全部附带齐全,不齐全的不得分),有

一项得 5 分,最多得 15 分。

2.3.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

标准

(19 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

1)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以上资格的得 0.4 分。

32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经验(1 分)

2)项目经理任职年限:满一年得 0.2 分,最多得

0.6 分。(按建造师注册之日起至今)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1 分)

技术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 1 分。

其他主要人员(2 分)

附五类人员(专职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

员、安全员)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的(附

网页截图),最多得 2 分,缺一类不得分。

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

承诺函(1 分)

出具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承诺函的得 1 分,未出具

的不得分。

1)近三年度(2023 年度-2025 年度)各种财务报表

(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齐全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得 1.5 分,提供不齐全或有

年度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 分)

财务状况(2 分)

2)承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承包本工程的需要

得 0.5 分。(说明为实施本工程拟投入的流动金金

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若需要银行贷款,应附

银行承诺的证明材料)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2.3.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2.4.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B×80%+C×20%,其中 B 为招标控制价,C 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 3≤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C 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5≤有效投标

人个数<7 时,C 为去掉 1 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7≤有效投标人个

数<9 时,C 为去掉 2 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9≤有效投标人个数<

11 时,C 为去掉 3 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依此类推。按无效标处理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

标基准价的计算。

2.4.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3. 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

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3.1.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

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清标内容包括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性

审查、其他项目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

%

100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

偏差率

34

3.1.4.2 评标委员会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并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清标结果属于无

效标,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在初步评审(形式

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

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按无效标要求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在本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标要求否决其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并记录对施

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分值为 A

i,对每一编号的投标,汇总评委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后直接取平均值

得到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 A。

3.3.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分值为 B

i,对每一编号的投标,汇总评委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后直接取平均值得到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最终得分 B。

3.3.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投标报价的评分分值为 C

i,对每一编号的投标,汇总评委的投标报价得分后直接取平均

值得到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C。

3.3.4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其他因素的评分分值为 D

i,对每一编号的投标,汇总评委的其他因素得分后直接取平均

值得到投标人其他因素最终得分 D。

3.3.5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6 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各阶段的打分按要求进行汇总并按要求取平均值后进行求和,

得到各投标人得分=A+B+C+D。

35

3.3.7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

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所需相关内容。(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应列入评标报告内容。

3.4 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

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

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

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

36

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7

附件 1 无效标条件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工程项目电子清标出现无效标情形的。(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性审查、其

他项目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

B1.2 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

项评审标准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投标报价高于给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B1.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的。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

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

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

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指专业合同条款中指明并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

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

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

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

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

39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7 联络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复、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求

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

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1 专利技术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

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

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

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0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

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

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约定增加

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 5.2 款、第 6.2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

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

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

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

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1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

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

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

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

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

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

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

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

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 4.3.7 条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

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

理。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

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23.1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

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

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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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 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

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

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

7. 交通运输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

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

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

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

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

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8. 测量放线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8.1 施工控制网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

议书签订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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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28 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

后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

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

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

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

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

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

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

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

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 14 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

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

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

人。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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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

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

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 1/2 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9.5 事故处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

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

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

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

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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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

人批准后实施。

10. 进度计划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

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

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

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

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

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14 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

延迟,应按第 11.5 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

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10.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

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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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

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年 月

工程

预付款

完成工作

量付款

保留金

扣留

材料款

扣除

预付款

扣还

其他

应收款

累计

应收款

11. 开工和竣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1.1 开工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 3.5 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

延长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

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

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中明确。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第 12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

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第 21.3 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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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12. 暂停施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

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

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

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

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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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3.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13.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3.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

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

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13.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

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13.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

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13.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13.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13.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履行相关手续。

13.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

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

理人复核。

14.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

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

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

行妥善处理。

14.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

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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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变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

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

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

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

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

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 价格调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

其单价和材料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

差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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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 计量与支付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将各

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

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内,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

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

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无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

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

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

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

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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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

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

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

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

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

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

不安全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振奋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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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7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

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17.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18. 竣工验收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8.1 验收及类别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

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

参加验收工作组。

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4 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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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

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

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

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

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

18.5 阶段验收

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

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6 专项验收

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专项验收

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7 竣工验收

18. 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

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

作。

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

不合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

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54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

投人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2 款或第 18.3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

才能在施工期投人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

进行修复。

18.9 试运行

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

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

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

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10 竣工(完工)清场

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中约定。

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

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

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

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

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9.1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

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

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

55

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后开始

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

外。

20. 保险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

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

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

损坏情形除外。

21. 不可抗力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

22. 违约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人施

56

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

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

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23. 索赔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

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23.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

知后的 14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

告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23.4.2 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

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 24 条的规定办理。

24. 争议的解决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24.4 仲裁

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5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敖汉旗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工程: 。

1.1.4 日期:

1.1.4.3 工期:150 天。

1.1.4.5 缺陷责任期:1 年。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水保措施为固定总价。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8

2.3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1)按第 10 条、第 11 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按第 15 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

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

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

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当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全部人员时,监理人有权拒发开工令。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

如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

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

包人项目经理在签订合同 10 日内组织本项目投入人员到岗,逾期不到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

包人进场施工后,根据履约承诺制度和主要管理人员考勤考核制度,保证所投入人员月驻工地时

59

间不小于 20 天,无法保证又不履行变更的,按赤建管(2017)35 号文件执行。

(2)承包人项目经理和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得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要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

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

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

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

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工程量清单注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

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

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

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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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

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

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

人批准。

6.1.2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工程量清单注明发包人供应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

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

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

61

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

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

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

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

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

船舶和飞机等。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的期限:开工前。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3 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2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

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

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

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

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

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63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收后 7 天内。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2000 元/天计。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提前竣工奖励:无。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

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

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

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

64

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

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

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

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

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

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

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

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

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

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

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

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65

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

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

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

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变更

15.3 变更程序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

人提交变更报告。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

格。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履行期不作价格调整。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约定以

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

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66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

行。

17.1.3 计量周期

计量周期: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单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计量量乘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对应报价为

最终支付金额。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材料与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按财政部门资金计划支付。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①付款次数或编号;②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

款;③变更金额;④索赔金额;⑤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⑥本次扣

减的质量保证金;⑦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6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合同价格的 3%。

(2)质量保证金扣留方法: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 10%扣留,直至签约合同价 3%。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且办理移交一年后,并处理完竣工验收遗留问题,退还质

量保证金;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

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

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提交 5 份竣工付款申请

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

交 5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

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

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68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

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竣工资料内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须符合本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或规

范。

(2)竣工资料份数:8 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范围为永久工程、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1 年。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5 其他约定事项

25.1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期,进场后除建设方要求或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不得因资

金拨款进度到位迟缓、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延误工期,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无故停工 7 天的,建设

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施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原施工方自行承担。

25.2 不能以水利工程治理为名行采砂之实。

25.3 着力做好安全生产要求的各项工作。必须安全生产性支出,如:安全帽、围挡、警示

牌、警戒线、安全宣传条幅等购买票据,严格落实水利部下发的《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投保安保险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法定职责,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应当全

面投保安责险。

25.4 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委托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施工单位

按照规定确定检测内容、检测数量等,监理单位抽取 30%以上进行检测,项目法人方抽取 10%以

上进行检测,且抽取的点位不能同一。

69

25.5 施工六大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证照相

符;监理单位做好岗前培训等工作。

25.6 坚决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25.7 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函。

25.8 承包人不得因资金拨付进度影响施工进度,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停工 7 日,甲方有权更换

施工单位。

7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主要人员采用签到考勤考核制度,保证月驻工地

不少于 20 天。一经发现,通过教育,首先向中标单位总公司通报,超过三次,中标单位仍未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法人单位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按照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在一定时期内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形式上报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信用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曝光。中标单位拒绝整改的,法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5.合同形式: 。

6.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日历天。

7.承包人项目经理: 。

8.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1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10.承包人承诺依照有关法律或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维权公示制度等。

11.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4.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名称) 承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7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

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中名称、单位、数量,投标单位不

得作任何调整),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要求”的有关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

全部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其中工程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入

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

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

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2.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

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

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2.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

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

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2.7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2.7.1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

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

改正单价。

2.7.2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

73

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并以此合价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示为投标人

已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2.9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第一标段: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农灌机井在线计量点标段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保护罩基础

61

1

土方开挖

m3

62.46

2

土方回填

m3

38.06

3

基础 C25 混凝土

m3

24.4

4

模板

m2

97.6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农灌机井在线计量点

441

1

超声波流量计(①安装形式:管段式,法兰式安装;管径:DN80/150;具有瞬时流量计量,累积流量计量,运行时间记录及显示,电源状态自动监测,信号自诊断功能,故障状态记录、显示,加密保护参数和数据。②声路数量:双声道。③流量计本体类型:计量表头与流量计管段采用一体式设计。④使用寿命:产品使用寿命不少于 10 年。⑤功耗:小于 0.5mW。⑥输出信号:支持有线 RS485,Modbus 协议。⑦压损:≤0.02MPa。⑧精度等级:2 级。⑨工作压力范围:0-1.6MPa。⑩防护等级:IP68。换能器安装柱为不锈钢 304 材质,避免长时间测量水垢引起的管道腐蚀.流量计电子端与测量端采用独立设计模式,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时管体部分无需拆卸.方便维修更换。依据现场安装环境,需进行管道改造。运维质保:5 年,提供超声波流量计形式评价批准证书,提供国家级计量检测机构提供的权威检测证书。)

441

DN40

50

DN50

33

DN80

145

DN100

194

DN125

11

DN150

7

DN200

1

74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2

遥测终端机 RTU 遥测终端机 RTU(①实现流量计和智能电表的数据采集、脉冲检测、箱门状态监测、4G 通讯、LCD 显示、数据自报等功能,支持自动拍照、远程拍照功能,照片可上传,数据超限或故障发生时,立即上报告警信息,现场可显示、查询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参数,支持远程程序升级。②功耗:静态值守电流≤0.6mA,工作电流≤12mA。③通信接口:不少于 5 个串行口(4 个 RS232,1 个RS485)。④传感器接口:不少于 1 个 RS232C、1 个 RS485,具有增量口,并行口,串行口等各种接口,可接入雨量、水位、流速、图像等各类传感器。⑤设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25000 小时。⑥可实现多链接,支持 Modbus,SZY206-2016《水资源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T427-2021《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T651-2014《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协议,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存储空间:

≥128Mbit。流量:

数据传输 100MB/月,有效期:5 年)

441

3

智能电能表(①实现耗电量采集,精度等级:互感式C 级以上。②电能计量:有功电能计量(正、反向);无功电能计量(正、反向)。③电能测量: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有功/无功电度。显示方式:液晶显示、背光显示。④安装方式:标准 DIN 导轨安装;⑤支持不少于 8 个费率电能统计和 8 种费率电价设置。⑥冻结功能:冻结内容包含复费率用电量;⑦时间控制回路通断功能:可按照时间控制通断,支持节假日设置;⑧过载断电功能:具备过载断电功能;⑨ 通 信 接 口 : 具 有 RS485 通 信 口 , 通 信 规 约 支 持Modbus-RTU 通讯协议和 DL/T645-2007。)

441

4

防雷接地系统(① 电源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② 信号防雷器:适用于 RS485/4G。③ 接地极:热镀锌角钢,≥2.5m,接地电阻≤4Ω。)

441

5

供电系统(① 太阳能板:80Wp,单晶硅。② 蓄电池:12V/40Ah,磷酸铁锂。③ 控制器:MPPT,带温度补偿。④ 续航:连续阴雨天≥10 天。⑤ 设备箱:不锈钢,IP68。)

441

6

智能管控机箱(① 材质:不锈钢 304,壁厚 1.5mm。② 尺寸:400×500×180mm。③ 防护:IP68。④ 内部:空开、接线排、防雷器。)

380

7

压力式液位计(① 测量范围:0~1.0MPa。②准确度:±0.25%FS(最大值)。③供电电源:10V~28VDC④输出信号:4mA~20mA。⑤ 工作温度:-30℃~50℃。⑥稳定性:±0.2%FS/年。⑦传感器直径:小于等于 30mm。⑧配套线长:≥5m)

441

探头

441

动力通信线

m

43526

75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8

GPS 定位追踪防丢器

m

441

9

保护罩(玻璃钢 80×80×160cm)

61

10

其它电控设备(空开,漏电保护器、继电器、配套电线等)

441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1

安全生产措施费

1

第二标段:敖汉旗 2026 年水资源管理项目西辽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标段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灌区渠首在线计量设施

(一)

立杆及基础工程

1

M22*800mm L 型地脚螺栓

8

2

立杆(含 4m 立杆 Φ114 镀锌管厚度 3.0mm、定位盘400*400*10mm 等)

2

3

喷漆

2

规模以下非农用水户在线计量

1

砖砌圆形流量计井(内径 1.2m,深 2.5m,05S502 图集)

4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灌区渠首在线计量设施

1

雷达流量计(①测量原理:FMCW 调频连续波,24GHz。②流速范围:0.01~25m/s,精度±0.005m/s或±0.5%FS。③水位范围:0-50m,精度≤±1mm。④最小测流深度:

≤3cm,盲区≤5cm。⑤内置倾角计:

精度±0.1°或±0.05°,自动角度补偿。⑥通信接口:RS485、4G(支持双卡)、蓝牙 5.2、RS232、LoRa、WiFi 可选。⑦防护等级:IP68。⑧工作温度:-40℃~+85℃。⑨输出数据:水位、流速、瞬时流量、累计流量、水质温度、断面平均流速等。⑩其他:需提供-40℃低温及 IP68、盐雾、振动、EMC 检测报告;支持远程升级、数据存储(16GB)、内置电池断电续航、自清洁天线、测流断面垂线数可设)

2

2

太阳能供电系统(① 太阳能板:120Wp,单晶硅。② 蓄电池:12V/100Ah,磷酸铁锂。③ 控制器:MPPT,带温度补偿。④ 续航:连续阴雨天≥15 天。⑤ 设备箱:不锈钢,IP68。)

2

3

遥测终端机(① 通信:4G 全网通(主)+ RS485/232(备),预留北斗接口。② 采集:2 路 4-20mA/0-10V(精度±0.1%),2 路脉冲计数。③ 协议:Modbus、SZY206、SL/T427、SL/T651、MQTT,数据传输 100M/月,5 年流量。④ 存储:≥16MB,可存 1 年小时数据。⑤ 显示:中文 LCD 屏,带按键。

2

76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⑥ 安全性:支持 Sm²/SM4 国密加密。⑦ 工作温度:-35℃-+70℃。)

4

控制箱(① 材质:不锈钢 304,壁厚 1.5mm。② 尺寸:720×450×230mm。③ 防护:IP68。④ 内部配置:空开、接线端子、防雷器。)

2

5

防雷接地系统(① 电源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② 信号防雷器:适用于 RS485/4G。③ 接地极:热镀锌角钢,≥2.5m,接地电阻≤4Ω。)

2

6

其它电控设备(空开,漏电保护器、继电器、配套电线(RVV 3×1.5mm²)等)

2

规模以下非农用水户在线计量

10

1

超声波流量计(① 测量原理:双声道时差法(管段式)② 精度:2 级③ 管径:DN40/100(根据现场)④ 供电:电池供电(锂亚硫酰氯),续航≥5 年⑤ 压损:<6kPa⑥ 工作压力:0-1.6MPa⑦ 输出:RS485,Modbus⑧ 防护:IP68⑨ 提供超声波流量计形式评价批准证书,提供国家级计量检测机构提供的权威检测证书)

10

DN40

4

DN50

2

DN80

2

DN100

2

2

遥测终端机 RTU(①内 4G 通讯模块、空气开关、双电源切换模块,开关通断无故障次数:>20000 次。②显示:中文 LCD,带按键。③供电:交流 100~460V。④工作环境温度:显示仪表-35~+70℃。⑤工作环境压力:标准大气压工作环境湿度≤90%RH,非凝结。⑥通信:RS485 通信,4G 通信,MODBUS 协议。⑦EMC 指标:浪涌冲击士 2KV、脉冲群士 2KV、接触放电士 6KV、空气放电士 8KV。⑧协议:支持多链接,支持 Modbus,SZY206,SL/T427,SL/T651,数据传输 100M/月,5 年流量。")

10

3

防雷接地系统(① 电源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② 信号防雷器:适用于 RS485/4G。③ 接地极:热镀锌角钢,≥2.5m,接地电阻≤4Ω。")

10

4

太阳能供电系统 ① 太阳能板:80Wp,单晶硅。② 蓄电池:12V/40Ah,磷酸铁锂。③ 控制器:MPPT,带温度补偿。④ 续航:连续阴雨天≥10 天。⑤ 设备箱:不锈钢,IP68。

10

77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5

智能管控机箱(① 材质:不锈钢 304,壁厚1.5mm。② 尺寸:400×500×180mm。③ 防护:IP68。 ④ 内部配置:空开、接线端子、防雷器。")

10

6

其它电控设备(空开,漏电保护器、继电器、配套电线等 RVV 3×1.5mm²)

10

典型井加密

66

1

超声波流量计(①安装形式:管段式,法兰式安装;管径:DN40/150;具有瞬时流量计量,累积流量计量,运行时间记录及显示,电源状态自动监测,信号自诊断功能,故障状态记录、显示,加密保护参数和数据。②声路数量:双声道。③流量计本体类型:计量表头与流量计管段采用一体式设计。④使用寿命:产品使用寿命不少于 10 年。⑤功耗:小于 0.5mW。⑥输出信号:支持有线 RS485,Modbus 协议。⑦压损:≤0.02MPa。⑧精度等级:2 级。⑨工作压力范围:0-1.6MPa。⑩防护等级:IP68。换能器安装柱为不锈钢 304 材质,避免长时间测量水垢引起的管道腐蚀.流量计电子端与测量端采用独立设计模式,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时管体部分无需拆卸.方便维修更换。依据现场安装环境,需进行管道改造。运维质保:5 年,提供超声波流量计形式评价批准证书,提供国家级计量检测机构提供的权威检测证书。")

66

DN40

3

DN50

1

DN80

21

DN100

33

DN125

5

DN150

3

2

遥测终端机 RTU(①实现流量计和智能电表的数据采集、脉冲检测、箱门状态监测、4G 通讯、LCD 显示、数据自报等功能,支持自动拍照、远程拍照功能,照片可上传,数据超限或故障发生时,立即上报告警信息,现场可显示、查询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参数,支持远程程序升级。②功耗:静态值守电流≤0.6mA,工作电流≤12mA。③通信接口:不少于 5 个串行口(4 个 RS232,1 个RS485)。④传感器接口:不少于 1 个 RS232C、1 个 RS485,具有增量口,并行口,串行口等各种接口,可接入雨量、水位、流速、图像等各类传感器。⑤设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25000 小时。⑥可实现多链接,支持 Modbus,SZY206-2016《水资源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T427-2021《水资源监

66

78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测数据传输规约》,SL/T651-2014《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协议,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存储空间:≥128Mbit。流量:数据传输 100MB/月,有效期:5 年)

3

智能电能表(①实现耗电量采集,精度等级:互感式C 级以上。②电能计量:有功电能计量(正、反向);无功电能计量(正、反向)。③电能测量: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有功/无功电度。显示方式:液晶显示、背光显示。④安装方式:标准 DIN 导轨安装;⑤支持不少于 8 个费率电能统计和 8 种费率电价设置。⑥冻结功能:冻结内容包含复费率用电量;⑦时间控制回路通断功能:可按照时间控制通断,支持节假日设置;⑧过载断电功能:具备过载断电功能;⑨通信接口:具有 RS485 通信口,通信规约支持Modbus-RTU 通讯协议和 DL/T645-2007。")

66

4

防雷接地系统(① 电源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② 信号防雷器:适用于 RS485/4G。③ 接地极:热镀锌角钢,≥2.5m,接地电阻≤4Ω。")

66

5

太阳能供电系统(① 太阳能板:80Wp,单晶硅。② 蓄电池:12V/40Ah,磷酸铁锂。③ 控制器:MPPT,带温度补偿。④ 续航:连续阴雨天≥10 天。⑤ 设备箱:不锈钢,IP68。")

66

6

智能管控机箱(① 材质:不锈钢 304,壁厚1.5mm。② 尺寸:400×500×180mm。③ 防护:IP68。④ 内部:空开、接线排、防雷器。")

60

7

GPS 定位追踪防丢器

60

8

保护罩(玻璃钢 80×80×160cm)

6

9

保护罩基础(C20 混凝土 100×100×40cm)

6

10

其它电控设备(空开,漏电保护器、继电器、配套电线等)

66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1

安全生产措施费

1

79

投 标 总 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0

3. 单 价 分 析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1.1

直接费

1.1.1

人工费

1.1.2

材料费

(1)

(2)

1.1.3

机械使用费

(1)

(2)

1.2

其他直接费

1.3

现场经费

2

间接费

3

企业利润

4

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1

4.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组为一份,项目

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编号

分 项 名 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 计 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2

5.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机械使用费

组号

分组工程

名 称

人工费

材料费

一类

二类、

三类

其它

直接费

现场

经费

间接费

其它

费用

利润

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3

6. 计日工表

6.1 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不

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

(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依

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目

的结算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6.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 8.2-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中的

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 8.2-1 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

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原出发地

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

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6.3 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 8.3-1。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实际

净用量的乘积。

(2)表 8.3-1 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

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革仓库或堆场运至使

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规定

另行结算。

84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6.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 8.4-1。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表中

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 8.4-1 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

场的途中时间。

85

表 8.2-1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编号

工 种 名 称

单价(元/工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6

表 8.3-1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编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表 8.4-1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格式)

编号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单价(元/台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87 —

第六章 图 纸

详见上传图纸。

— 88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样本井主要硬件设备及参数

(1)超声波流量计

超声波流量计是由流量传感器、微处理器组成,采用先进的电磁测量技术,用于计量流经

管道水流量的仪表。流量计应符合 GB/T778-2007《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

和热水水表》和 CJ/T224-2012《电子远传水表》的技术要求。

管段式超声波流量计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参数名称

规格、主要参数及说明

测量精度

1 级(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公称直径

DN80、DN100、DN150、DN200

技术要求

采用全数字化电路:具有数字分析、纠错能力和抗干扰能力。

声路个数

1-2 个

流速范围

±0.02m/s~±8.0m/s;

管段最高承受压力

管内部分压力不低于 1.0MPa,传感器浸水深度不超过 1m;

工作环境

温度:-30℃~+55℃;湿度≤85%(RH)

数据通讯

有线传输,与 RTU 无线对接,使用 RS-485 通讯(波特率2400bps、4800bps、9600bps 可选,MODBUS 协议、M-BUS 协议等可选)

数据存储

存储累积流量、累积有效运行时间,失电后数据可保存 5 年,存储容量 10000 条记录,设备存储数据时长超一年。

显示内容

瞬时流量(m3/h)累积流量(m3)累积有效运行时间(h)日期:(年/月/日)时钟:(时/分/秒)

显示范围

累积流量-9999999.9m3~+9999999.9m3;瞬时流量-999999.99m3/h~+999999.99m3/h

防护等级

IP68

连接方式

法兰连接,尺寸符合国标

断电保护

断电 5 年数据不丢失

安装方式

水平或垂直

电磁兼容性等级

E1

(2)压力式液位计

根据样本井现场条件、安装位置和环境的要求,本项目设计采用静压投入式水位计作为水

位监测设备。本项目采用的水位计应满足下列技术参数要求:

测量范围:0~1.0MPa

准确度:±0.25%FS(最大值)

供电电源:10V~28VDC

输出信号:4mA~20mA

— 89 —

工作温度:-30℃~50℃

稳定性:±0.2%FS/年

传感器直径:小于等于 30mm,

配套线长:

≥5m,

(3)压力传感器

水井出口压力传感器设备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测量范围:0~1.6MPa

准确度:1.0 级(补偿温度范围内)

供电电源:10V~28VDC

输出信号:4mA~20mA

过载压力:2 倍

工作温度:-30℃~70℃

防护等级:IP67

介质兼容性:与 17-4PH、304 不锈钢和丁腈橡胶兼容的各种介质

(4)RTU 数据采集终端机

RTU 数据采集终端机作为硬件部分的核心设备,使用寿命大于 10 年。具体参数如下:

RTU 数据采集终端机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名称

参数名称

具体要求

规约要求

《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

约》

SZY206-2016

工作模式

具 备 定 时 主 动 上 报 , 上 报 周 期 可 设 置 、 数 据 超 限 上 报 、 中 心 问答式上报等功能

上报方式

数 据 可 以 上 报 4 个固定 IP,各不 同 IP 独 立上报,支持多 APN 上报

数据间隔

采样时间间隔、存储时间间隔、上报时间间隔可任意设置

采集精度

模拟量

≤0.5%、脉冲量≤0.01%

数据通讯

RS485 通讯接口

远程维护

终端程序可以远程维护、升级

供电方式

支持太阳能供电及电池组供电模式,支持 DC12V 太阳能浮充蓄电池直流供电

工作电流

DC12V 待机<10mA、发射<150mA

工作环境

温度:-40℃~+70℃;湿度≤85%(RH)

数据存储

存储容量 10000 条记录,设备存储数据时长超一年。

RTU

监测内容

能 够 监 测 流 量 计 所 有 数 据 、 水 位 数 据 、 管 道 压 力 数 据 、 电 能 表

所有数据、报警信息、电池电压、信号强度等;

— 90 —

设备名称

参数名称

具体要求

功能要求

具备自动校时功能;具备定时发送、应答发送、自动重发、断电

保护、自动报警、故障检测等功能;整机无故障运行时间 MTBF>2.5 万小时,MTTR≤12 小 时 , 拥 有 LCD 显 示 功 能 , 接 收 状 态 等内 容 , 可 与 上 位 机 ( PC 机)实现数据交换,设置参数和查看数据。

电流

静态值守电流:

≤2mA(12VDC) , 工作电流:≤10mA(12VDC)

输入输出接

5 路开关量输入、2 路开关量输出,8 路模拟量输入(4-20mA),2 路RS485 通信接口

其他参数

整机寿命:无故障运行时间 MTBF>2.5 万小时,MTTR 不小于 12h

基本功能

完成监测站数据的远程传输及数据中心的指令信息的远程通讯。

工作环境

温度:-40℃~+80℃;湿度≤90%(RH)

供电电源

支持+3.3~+30VDC 电源,SIM 卡 1.8/3V

数据通讯

实际带宽不小于 20-50Kb/s,串行数据接口 RS-485/JJL,数据速率

300~115200bps , 符 合 SMG31bis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支 持 PPP 、TCP/IPTCP/IP、UDP/IPUDP/IP 通讯协议,支持多中心通信。动态 IP,800/900/1800/1900MHZ。同时支持 NB-IOT/4G 的通讯方式。

工作电流

发 送 数 据 期 间 : 150mA; 休 眠 期 : 小 于 8mA, OFF 关 断 : 小 于2uA。

其他功能

具 有 远 程 管 理 功 能 , 能 够 实 现 参 数 配 置 和 查 询 , 内 置 自 动 检 测系统,不 死 机 , 掉 线 、断电自动恢复,抽屉式 SIM 卡坐,安装SIM 卡时无需打开模块,使用方便。

DTU 其他参

四 模 全 网 通 4G , 联 通 、 电 信 、 移 动 模 块 , 串 行 数 据 接 口 RS-232, RS-485/TTL, 数 据 速 率 300~ 115200bps, 符 合 SMG31bis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支 持 支 持 PPP、TCP/IPTCP/IP、UDP/IPUDP/IP通 讯 协 议 , 支 持 多 中 心 通 信 。 动 态 IP,800/900/1800/1900MHZ四频可选,支持域名拨号中心。

DTU

(内置

在 RTU

内)

数据卡

具备外网传输能力的物联网卡,每月约 500M,流量池共享

91

(5)智能电能表

智能电能表作为硬件部分的核心设备,使用寿命必须大于 10 年,采用国内主流品牌,

必须符合《JG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691-2014 多费率交流电能表

检定规程》,具体参数如下:

智能电能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参数名称

规格、主要参数及说明

标准参比电压

3×220V/380V,3×57.7V/100V;直通电表标定电流:80A;互感电表标定电流:6A,额定最大电流为标定电流的 4 倍及以上。

标准参比频率

50Hz;准确度等级:≥1 级;工作温度:-30℃~+45℃;相对湿度:<85%。

通讯功能

具有 RS485 通信接口。RS485 通信接口必须与电能表内部电路实行电气隔离,通信波特率:1200bps,通信距离:≥1200m,通信规约:符合《L/T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标准,能将表内所有数据上传至远方自动抄表设备,通过 RS485 接口,可与掌上电脑、PC 机及其它计算机进行数据通信、电表清零、设置参数、对时及设置通信地址。

电磁兼容

整表防磁场干扰要求:0.2T(直流磁场)变化≤误差等级的 1.5 倍。

其它功能

置时钟具有日历、计时、闰年自动切换功能;具有手抄器校时功能。时段投切误差≤5min,日计时误差≤0.5s/d,在参比温度及电压范围内,内部时钟准确度≤0.5S/d。

编程内容

时间、日期设置;费率、时段设置;电能表地址设置;显示方式及内容设置;循显时间、电量冻结转存日设置、电量底数设置等,上述内容既可单独进行设置,亦可通过“综合编程”功能进行一次性设置。

可靠性

在满足正常维护条件下,MTBF≥25000h。

数据输出

电压、电流、功率等

(6)防雷系统

考虑到在雷雨季节,机电井电子设备有防雷要求,但计量设施安装在井泵房内,设计

防雷系统,把窜入电力线、信号传输线的瞬时过电压限制在设备或系统所能承受的电压范

围内,或将强大的雷电流泄流入地,保护被保护的设备或系统不受冲击而损坏,必须使用

国内大品牌,具体参数如下:

92

防雷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名称

参数名称

具体要求

标称电压:

12V;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15V;

标称放电电流

≥10KA(8/20μs);

最大通流容量

≥20KA(8/20μs);

响应时间

1NS

信号避

雷器

工作环境

温度:-40℃~+70℃;相对湿度:≤85%。

额定电压

Uc385V

正常放电电流

In(8/20)20KA

最大放电电流

Imax(8/20)40KA

当模块在 20KA 时的残压

<1.8KV

响应时间

T<25ns

材料

阻燃热塑材料

安装

35mm 的 标 准 导 轨

工作温度范围

-40

℃-+80℃

防雷

设备

电源避

雷器

接地

配套接地设备

(7)供电系统

本项目设计供电系统不依赖于外部供电,全部系统内部供电,不与机电井电网发生关

系,不影响机电井正常工作,不耗费农民机电井费用,以电折水系统硬件供电系统采用太

阳能+蓄电池的方式,全部硬件系统靠蓄电池供电,具体参数如下:

供电系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名称

参数名称

具体要求

规格

≥40W(满足设备正常运行)

材质

单晶硅太阳能板;

封装形式

透钢化玻璃层压;

最佳工作电压

17.0±0.5(VMPP)

最佳工作电流

0.59±0.2(IMPP)

短路电流

0.65±0.2(IPMM)

开路电压

21.0±0.5(VOC)

绝缘强度

≥100MΩ

耐压

AC500V,DC500V

太阳能

供电系统

太阳能电池板

抗风强度

60m/s

电压

电压:12V;

额定容量

≥12AH(非车用蓄电池)

化学类型

铅酸胶体蓄电池;

电池盖和排气拴

阀控式密闭蓄电池;

荷电状态

免维护蓄电池

使用寿命

≥5 年

太阳能

供电系统

蓄电池

充电控制器

配套,使用寿命

≥10 年

93

(8)智能管控机箱

具有井房的典型机电井以电折水硬件设备放置于井房内,配备智能管控机箱,机箱箱

体采用 304 不锈钢,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外形尺寸为 600mm×600mm×300mm,正面

采用两层设计,具有防风沙功能,锁具配防撬防盗横开锁,锁具配有防雨外盖,壁挂安

装。

9)设备保护措施罩

考虑到 223 个样本井没有井房,在本次设计配套以电折水硬件设备保护措施罩(一体

式井房),需在井口上方或井旁加装保护装置,在井口或井旁位置水泥浇筑 1m*1m*0.4m

水泥底座并预埋好穿线管,保护罩安装于水泥底座上方,用膨胀螺丝固定。保护罩应高于

周边环境地面 15cm。

保护罩按照《JB/T7770-1995 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及《GB/T20641-

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空壳体的一般要求》进行,采用 SMC 模压(非手工糊

制)生产,所提供产品不应出现划痕、不饱和等现象,柜体壁厚不小于 5mm。且必须达到

防雨、阻燃、绝缘、耐老化。在非人为损坏的前提下,柜体确保使用寿命 20 年以上。

为方便安装调试及运输,且保证用户后期维修方便,柜体采用双层整体结构设计,且

柜体正面或反面设有可拆卸的柜体门。在柜体非开启的情况下可进行水泵开关井操作,柜

体应包括八面侧板、一面顶盖及组装柜体所需要的不锈钢五金配件。其中一面侧板应具有

仪表显示窗口及维修门。

罩体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800mm、800mm、1750mm。柜体上要求的颜色房顶红

色、顶部雕刻“国有资产、依法保护”8 个字,房顶嵌压 40W 太阳能电池板,为系统提供

电力。保护罩应在适当位置增加排气孔设计,强弱电分离隔层设计,如遇走线埋管情况埋

管深度应不低于 1m。具体设计尺寸要求如图所示,机井保护罩整体效果如所示。

94

保护罩设计图

(10)标识牌

每个典型机电井配备标识牌,固定在井房外墙上或者一体井房背面,采用 304 不锈

钢,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外形尺寸为 600mm×600mm,标识牌内容根据设计要求统一

喷涂(机井编码、名称等内容),并配备典型机电井二维码信息。

2.母亲河监测计量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1)平台配置

1)按配置需求提供(租用)云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视频服务器等,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接收服务器、存储设备等);搭建旗级监控平台。

2)完成江河生态流量监管系统软件及其配套软件的开发;部署到云服务器上。

3)监控中心可访问有 1000 个监测站点数据(含视频监控、流量、流速、闸门开度、

水位等监测数据),各级监控平台数据可相互访问;

4)云服务器须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获得的各监控点位的视频图像质量高清流畅,无

卡顿现象,图像延迟不明显,存储视频容量满足采购方需求,调用方便快捷。

其中平台云服务器的部分配置不能低于以下要求:

☆CPU/内存:16 核 16G。系统盘:

100G,数据盘:1T。

(2)遥测终端机

1)主要功能

实时监测水闸下泄断面的水位、流量、降雨量等数据。

定时或实时上传各水闸下泄断面的现场图像或视频(视通信方式)。

水位/流量过低、监测设备异常时自动报警。

通过矢量地图宏观展示测点分布位置、运行状态、报警状态。

监测数据、图像、视频自动存储,方便历史查询、事故追溯。

自动统计日、月、年等时段历史数据,通过报表、曲线图、柱状图等多种形式展现;

支持数据/报表导出为 Excel 或直接打印输出。

远程管理在线监测设备:修改数据采集、上报频率或升级程序等。

 通过数据库、OPC 等多种形式对接上一级监控平台。

2)技术参数

数据采集、控制、存储、传输一体化设计。

可采集各种标准的变送器、传感器、串口仪表。

采集接口类型和数量多,且可灵活配置。

可选配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等。

支持各家组态软件和用户自行开发软件系统。

95

通信功能:可通过 4GLTE/GPRS/CDMA/NB-IoT、短消息、卫星等无线通信方式实现

设备联网。

支持与 1-4 个监控中心进行数据通信;

支持实时在线、定时唤醒两种工作模式。

采集功能:采集水位、雨量变送器的标准信号;

采集流量计、脉冲表的流量数据;

采集水泵或阀门运行状态、设备供电状态和箱门开关状态。

图片抓拍功能:可外接工业照相机,进行图片抓拍。

控制功能:支持自动控制、远程控制水泵、阀门等控制设备。

远程管理功能:支持远程参数设置、程序升级。

报警功能:监测数据越限,立即上报告警信息。

存储功能:本机循环存储监测数据,掉电不丢失。

10 路 IN:模拟量(AI)+开关量(DI)=10 路,各自的数量可自由组合。

5 路串口(RS232/RS485):串口(RS232)+串口(RS485)=5 路,各自的数量可自

由组合。亦可以根据需求,将串口配置为脉冲表接口,采集脉冲表数据。

2 路 VEXT:为模拟量、开关量以及串口仪表变送器供电。

1 路 DB9 调试串口。

1 路蓝牙无线设参(选配)。

3 路 DO:集电极开漏输出。

1 路液晶显示,4 路按键(选配)。

1 路无线通讯:4GLTE/GPRS/CDMA/NB-IoT 通信方式可选。

存储容量:4M、8M、16M(可选)。

供电电源:10V~30VDC。

功耗:在线电流

≤30mA/12V;

实时在线各种方式度:-40~+85℃;湿度:≤95%。

安装方式:导轨式。

外形尺寸:145×100×65mm。

(3)雷达式流量计

1)安装位置

本次出水口是闸孔形式,断面规则,设计在断面处安装水位自动检测传感器(雷达

式),用于测量水位、流量,特点是:安装难度一般,精度高,适用范围较大。

2)参数要求

测量范围:0.15~15m/s

准确度:±0.01m/s;±2%

96

工作电压:6~24VDC

静态工作电流:<1mA(可选≤0.05mA)

工作电流:

≤80mA

分辨率:1mm/s

信号频率:24GHz

水面距离:0.5~35m

工作温度:-20~+65℃

存储温度:-40~+70℃

工作湿度:

≤95%

输出接口:RS485,标配 MODBUS/SDI-1

(4)通信方式

本次设计选择 4G/5G 通信为量测水站的主要通信方式。

(5)防雷设计

本工程防雷措施主要通过装设线缆采用屏蔽电缆进行电磁屏蔽,信号线安装信号避雷

器。

1)地网设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接地体采用的 40×40×4(mm)的

镀锌角钢,长度为 2.5m,端部削尖,以便打入土中。接地体连线采用 Φ16mm 的圆钢相连

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小于

10Ω。连接的方法如下所示。

埋入接地体时应先挖一地沟,距离建筑物 3—5m 外,深度应在 1m 以下。

焊接接地体和接地体连线时一定要焊接牢靠,防止假焊。焊接完后,对此焊接处和连

接接地体露出钢的地方,都要作防腐处理。焊接具体方法要求如下:接地线连接时采用对

焊,焊缝的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 6 倍。

在做完接地体时,一定要先测量接地电阻值,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埋土,埋土时一定要

夯实。

做好接地体埋设现场的标记,做好施工记录和实测记录。

2)信号避雷器

利用信号避雷器对通信信号、网络信号进行保护。

信号避雷器需与被保护设备进行串联连接方式,并且与被保护设备的接口类型相同、

工作电压相匹配。

信号避雷器的输入端接外线,输出端与被保护设备的输入端相连接,其 PE 线必须与

防雷系统的地线可靠连接,连接线要求短、粗、直。

信号避雷器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设

备安全。

97

3.旗级监控平台建设方案

敖汉旗水利局建有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于 2011 年建成投入使用,现对全旗 16 家企

业用水情况进行监测。由于平台建设较早,设备、软件均不能满足新时期水资源管理要

求,因此列入本项目建设计划。主要是对平台硬件、软件进行更新,增加生态流量监测软

件、以电折水软件,能够对样本井的取水情况进行监控,对小山水闸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实

时监控。

(1)硬件部分设计

主要包括电脑、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机柜等设备,参数要求如下:

台式电脑:i5-14400 16G DDR5 高速内存 1T 23.8 寸显示

网络配置:租用运营商,5 年

交换机:24 口千兆电+4 千兆光口企业

路由器:企业级路由器双核 1*GE Combo WAN 口+4*GE LAN 口

防火墙:企业级防火墙 10*GE RJ45+2*GE SFP

服务器:4410Y 12 核 24 线程 16G 内存/1TB 企

机柜:2m42U19 英寸标准加厚工控机服务器网络机柜

操作系统、数据库:微软

(2)生态流量计监测软件

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GIS 地图系统:百度地图显示位置

图像监视系统:照片叠加数据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实时监控

历史查询系统:历史记录查询

统计报表系统:统计分析报表

(3)水电折算系数系统

主要包括配置维护中心系统、数据建设系统、档案管理系统、BI 驾驶舱、基础信息系

统、水电折算系数系统、系统运行维护系统、系统概况、用水统计分析系统、系统信息系

统、维修费用监管系统、系统管理系统、安卓版手机 APP、采集服务系统、应用支撑平台

系统、网络组件系统、扩展升级系统等部分组成。

4.设备外观质量要求

为保证主要设备外观整洁、质量可靠,对主要设备外观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98

主要设备外观质量要求

设备名称

参数名称

具体要求

1、外观表面清洁、无脱漆、锈蚀,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现象。

2、显示面板整洁,字迹清晰、准确,不得有划痕。

3、各部分连接牢固,紧固件无松动、缺损等现象。

4、设备结构便于安装、使用和维修。

5、柜体内醒目位置处附有详细的监测和控制线路图,线路接口位置有接线标识;密封条安装正确、平整,无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

6、柜体要求开窗显示监测数据,柜体需喷涂上测站编码

7、在正常包装状态下,所有仪器设备均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振动、意外冲击、碰撞、跌落等。

主要设备

外观质量

8、柜体质量具有一定的抗撞击、抗破坏能力,阻燃、绝缘、耐老化。

9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0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1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10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改变本招标

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情况下,以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与

你方签订施工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03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

3

缺陷责任期

1.1.4.5

5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

分包

/

不允许

7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17.4

……

……

……

……

104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

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

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5、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6

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承诺函

致: (招标人)

为保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本人 以 单位法

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标段名称),将保证做到: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牧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牧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

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

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农牧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牧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牧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

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

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10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08

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的 同志为联

合体代表人,以 联合体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

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09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已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

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

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

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

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4、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

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文件中装订电子投标保函凭证或证明文件。

5、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

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

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1

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

参考评分标准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参考附

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表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112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113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14

附表三:进度计划表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15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

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16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等所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要求的岗位人员。附招标

文件和评标办法中“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要求的相关证件。

117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根据项目负责人实际情况填写本表。

118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姓名)、 (专职

安全员姓名)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

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施工期间全程驻守在施工现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且已变

更,须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并将变更资料附于本

承诺书之后,开标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3.本项目未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无在建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人有权要

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有在建人员从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4.本承诺书中所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如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无在建项目是指市场主体承担的合同工程已经通过法人验收。

119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20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21

九、其他材料

(一)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 1.4.3 任一情形。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

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

其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2

(二)拟派项目经理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 

格式自拟,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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