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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晟泰热力金山热电厂2×10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项目A标段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开评标工作。该项目招标控制价:13626.600348万元,共1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11家。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了《异议函》,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异议人认为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未获得行业内权威检测机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CCOT实验报告,不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4.1.2要求“投标方必须出具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和保温管生产企业的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CCOT 实验报告(抗老化耐高温110℃/50℃连续运行30 使用寿命实验)”要求。
异议事项2: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
异议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2、业绩4的发包人-内蒙古诚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为保温管道生产商,与被异议人均属于同行业的制造商,而非供热项目的业主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3.2.2中要求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要求。同时该业绩的性质属于产品购销关系,而非供热项目供货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3.2.2中要求的“供热项目供货业绩”的实质性要求。
异议事项3: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报价远低于市场价格。
A 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控制价下浮16.5%,比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价格低2000余万元。异议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报价远低于市场价格。
针对以上情况,招标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向行政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复评工作。
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辽宁鸿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复评结果:
针对异议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梳理核查,回复如下:
异议事项1的回复:
针对质疑第1项,该项为一般技术要求,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单位满足须知前附表1.11.1及1.11.3),所以不能作为否决投标依据,最后评委会遵循打分项原则执行,评委会经核查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保温管道检测报告0-4 分),评委会也并未将质疑项给予分值计算,此条打分该单位总得分为1.5,得分项目为:
1、聚氨酯生产厂家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的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CCOT检测报告-万华,检测单位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得0.5分。
5、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型式检验报告,检测单位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得0.5分。
6、保温管道聚乙烯外护套管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得0.5分。
未得分项为:
2、提供保温管道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CCOT检测报告。
3、提供保温管道生产厂家 DN1200 及以上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CCOT检验报告。
4、提供DN1200及以上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直埋保温管及管件型式检验报告。
异议事项2的回复:
针对质疑第2项,关于该企业投标业绩2和业绩4,评委会经核查,并未给与分值,该企业业绩得分为5分,得分业绩为:
1、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经理部预制直埋保温管项目。
2、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供热改造用预制直埋保温管道。
3、DN1600 预制直埋保温管采购项目。
4、喷涂缠绕保温管采购。
即按投标文件业绩顺序为1、3、5、6 共 4 个业绩给予分值,得5分。
异议事项3的回复:
针对质疑第3项,该企业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要求。
综上所述,异议不成立。
本项目复评结果:
第一名:内蒙古晟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辽宁鸿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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