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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5078420260803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7
发布于
内蒙古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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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

二标段(二次)

招 标 编 号 : K 1 5 0 7 8 4 2 0 2 6 0 8 0 3 0 1 0 0 1

标 段 ( 包 ) 编 号 : K 1 5 0 7 8 4 2 0 2 6 0 8 0 3 0 1 0 0 1 0 0 2

招标单位: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信恒伟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五章清单及图纸 .......................................................45

第六章图纸 ..............................................................6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3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已由额尔古纳市农牧局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

2.3建设地点: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4招标规模:购置撬装式加油装置12组。

2.5项目计划投资:282万元

2.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

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

(二次)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农业机械-其他机械

合同估算

(万元)

282.0000

工期

(日历天)

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一标段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 日评审时未被记入

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具备以下资格: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

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 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4)设备防爆合格证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

一品牌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

的咨询服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财务资料:近三财务资料(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

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

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和乡农牧场

联 系 人:贾志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信恒伟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泰园二期4号楼106门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额尔古纳市农牧局

地 址:额尔古纳大街197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4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

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

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和乡农牧场

联系人:贾志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信恒伟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泰园二期4号楼106门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

1.1.5 标段名称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二次)

1.1.6 建设地点 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撬装式加油装置12组(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30日历天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 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具备以下资格:(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4)设备防爆合格证(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不得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业绩要求:近三年。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满足投标须知1.4.1资质要求;2、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1.4.1要求,可组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资料:(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4)设备防爆合格证(5)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相关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6)企业业绩资料(业绩资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jy.nmg.gov.cn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http://ggzyjy.nmg.gov.cn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 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针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电子锁内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可用电子锁内签字加盖在指定签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详见内 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排名前三位的投标单位需递交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本(封面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送至代理公司处。投标人需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 用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详见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 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参加 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前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 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解密时长为30分钟);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 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 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 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代表2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功能相似的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标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 :282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 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暗标”评审

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

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加密 投标文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详见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8.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8.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 点提前30分钟自行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北京数 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8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损失,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8特别说明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

(9)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人全称、账户、账号的。

(13)项目经理未在投标人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4)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5)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6)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 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d.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7)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 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8)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 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9)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

8.9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 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 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1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13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8.16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8.17其他说明

8.17.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8.17.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 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8.17.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8.17.4否决投标条款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

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 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8.17.5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 制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对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弄 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17.7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证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标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 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招 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17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

标 文件不予退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 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要求

项目清单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19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在网站

上 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

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

后 果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

投标 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拟分包计划表

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20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项目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价格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 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 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

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

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21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

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承建的工程在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营管理等

方面获奖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 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招标人认为中

标人 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 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

信 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

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确认。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4. 投标

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

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

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

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2)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

(14)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要求的。

(15)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6)项目经理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7)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8)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

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0)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 有

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

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

或者记录的网卡MAC 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

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

密或者上传。

(22)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 同

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

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24

(24)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25)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 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

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

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

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

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

点 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25

7. 合同授予

7. 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 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 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6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

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或者 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

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8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设备总承

包招

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 收

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 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目录顺序编制,并且

在制作招标文件必须与目录相关联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

照 )

银行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设备防爆合格证

具备有效的设备防爆合格证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 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载

明的招标控制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施工方案:48分

其他评分因素:12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

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 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公式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An)/n(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为有效个数。) ③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去掉K个最高报价和K个最低报价,K值的计算公式:k=(n-1)/5(n为有效个数,计算结果去尾取整),计算公式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A(n-2k))/(n-2k)(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2k为有效个数。)

2.2.4

(1)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得分(40分)

投标报价满分 40 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4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 0.5 分(不足 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 5 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含 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2.2.4

(2)

施工方案

48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5分)

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3分(3≤得分≤5),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3-1分(1≤得分≤3),内容不完整、编制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的得0分(得分=0)。

32

货物的发运或安装方案及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合

理、可行(19分)

1.提供产品完整《检验报告》得5分,2.货物的包装、发运、安装方案详细明确得7-4分(4≤得分≤7),基本详细明确得3-1分(1≤得分≤3),不详细、不明确不得分(得分=0)。3.进度计划方案切实合理、可行得7-4分(4≤得分≤7),基本合理、可行得3-1分1≤得分≤3),不合理、不可行不得分(得分=0)。

对供货期限的保证措施

(9分)

对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得9-5分(5≤得分≤9);对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6-1分(1≤得分≤4);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不完善或者未提供不得分(得分=0)。

产品运输质量及安全防

护措施(5分)

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产品运输组织方案完善的得5-3分(3≤得分≤5);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产品运输组织方案较完善的得3-1分(1≤得分≤3);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简单、无针对性,产品运输组织方案不完善的不得分(得分=0)。

售后服务承诺(5分)

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服务体系完备,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可操作性强得5-3分(3≤得分≤5);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一般的得3-1分(1≤得分≤3);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不细致不完备不得分(得分=0)。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5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完善合理的得 5-3 分(3 分≤分值 ≤5 分),基本合理的得 3-1分(1 分<分值<3 分), 不合理的不得分(分值=0 分)。

投标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本项目类似合同销售的

业绩,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6分。(业绩必须提供合同)。

2.2.4

(2)

其他评分

因素12分

体系认证证书(6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1.2 废标条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3.1.2

33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 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 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 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 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 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 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

3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 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 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

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

行资格预 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 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

2

35

标底时 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

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 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

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

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

36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

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

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

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

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

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

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

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 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

、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2

37

)、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

他信 息和数据。

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

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

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

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

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章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

。 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

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

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

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

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

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

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

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

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

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

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名。

2

38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

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 规

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 附

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

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

39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 汇总评分结果

A4.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

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

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

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

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

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

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

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40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

委员会成员签章,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如有时)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 载

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 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

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五、六

、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 会需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评审

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 资

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

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

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

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

2

41

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

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 件B: 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

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

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

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

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

更新的 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

盖执业 专用章的。

B1.7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标未能 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 投标人须知及本章正文所提到的有关废标其他情形。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 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2

4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

(二次)

采购合同

二〇二六年 月

44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二次)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

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6年 月 日

乙方(供货方):

合同编号: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

(二次)向乙方采购购置撬装式加油装置12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与数量

1.1产品名称及价格明细表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含税单

(元)

不含税

总价

(元)

增值税

税率或

征收率

(%)

税额

(元)

含税总

(元)

总价(含税): 元(大写: )。

1.2合同总价与税额

本合同含税总价=含税单价×数量;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1.3合同单价

本合同单价已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

允许用于项目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

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要求的,本合同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

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

期交货,单价均不作调整。

1.4产品数量

45

1.4.1产品数量以下列第 (2) 种方式确认:

(1)本合同中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

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合同的货物数量为固定数量。

1.5本合同的收货数量均以甲方有权签收人员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产品交付

2.1交付日期

乙方应当在下列第 (3) 种方式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至交付地点,根据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方式交付产品: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交付完毕。

(2) / 年 / 月 / 日前交付完毕。

(3)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传真、电子邮件(详见合同第12.1条)、社交软件(微信

、QQ等)指示交付。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相应数量的供货。

(4)其他方式: / 。

2.2交付地点(请勾选)

□甲方所在地点。

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

2.3履行代表

2.3.1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3.2乙方指定交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3.3任何一方更换自身履行代表前,应先将更换后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书面通知

对方,以保证产品交接顺利。未经事先书面通知,视为该方的履行代表未发生改变,原履

行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本合同履行事宜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

、有效。

2.4交付的效力

2.4.1乙方应将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交付甲方履行代表,并经甲方履行代表签收确认

方为有效交付。收货单未经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代表签收,视为甲方未收到相应产品,

不构成有效交付。

2.4.2交付的产品数量以甲方履行代表在收货单上确认的数量为准。

2.4.3甲方履行代表仅有权确认乙方送货单中的产品数量和外观,无权确认产品价款

和最终结算单。

第三条 运输与包装

3.1运输方式

乙方应当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运输产品:

46

(1)乙方自行运输至交付地点及制作安装。

(2)乙方委托其他承运人运输至交付地点。

(3)其他方式: / 。

3.2包装要求: / 。

3.3运输、装卸、堆码

3.3.1产品运输以及在交付地点卸货、堆码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暂计 /

元(含税价,税率为 / %)也由乙方承担。

3.3.2运输、装卸、堆码产品过程中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措施,货到甲方指

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应由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3.3.3运输、装卸、堆码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应由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

办理且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因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3.4乙方须对其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行携带安全防护用具。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

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3.5乙方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

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乙方人员、车辆,甲方有权强行清理出场,并向乙

方主张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四条 质量与保修

4.1质量标准

4.1.1双方约定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

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质量要求

4.1.2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

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及相应保管和使用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

4.2产品保修

4.2.1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4.2.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正常保管、使用产生的质量问题承担无偿修复或

更换的责任。

第五条 验收与异议

5.1验收标准

5.1.1甲方以本合同0项下的标准及技术质量资料作为验收标准。

5.1.2如果乙方曾提供产品样品且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已封存样品,乙方正式交付时

的产品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

47

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还应与样品保持完全

一致。如果乙方正式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构成乙方违约。

5.2初步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派的收货联系人对数量和包装进行初步验收,

数量以甲方现场清点或过磅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联

,甲、乙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5.3验收异议

5.3.1对于产品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当在产品交付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

出;对于产品的内在瑕疵,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

5.3.2交付的产品数量如有不足,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及时补足。

5.3.3双方如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应共同取样并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全部不合格产品,乙

方应退还不合格产品对应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乙

方拒绝或拖延送检,甲方有权单方送检,且乙方承诺认可甲方单方送检的检验结果,并承

担检验费用。

5.3.4对于质量不合格、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修复或更换。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该等产品,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或者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运离该等全部产品,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约定的

产品。乙方应承担:①修理、更换产生的装卸、运输、堆码、修复等全部相关费用;②甲

方因此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人工费等全部相关费用;③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全部直接

或间接损失(包括误工损失),并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④未及时修理、更换时

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5.3.5乙方未及时修复、更换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或重新采购同类

产品,由此发生的修复、采购费用及装卸、运输、堆码等相关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

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营改增特别条款

6.1双方开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名 称

48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

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2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6.3发票类型

6.3.1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

确的增值税(请勾选:

专用 □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并不视为甲

方违约,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6.3.2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第6.3.1条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3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

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4发票的送达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

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6.5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开具、送达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

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

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

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49

6.6开具、送达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后果

6.6.1发票的拒收与重新开具

(1)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0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

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2)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七)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并送达甲方。

(3)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

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6.2违约金与合同解除

(1)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0条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0条

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2

%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0条情形之一的,且超过3次或对

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除有权按本款前述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

6.7纳税变更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政策

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

时,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来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

扣除。

6.8货款扣除后的开票

6.8.1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

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6.8.2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9其他约定

6.9.1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

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遗失说明后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9.2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约定。

50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7.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 /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乙方账户转出,转入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甲方账

户内,且应当注明款项用途。

7.2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

全部提交后 / 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

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7.3该履约保证金必须汇入甲方上述账户内,甲方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

、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均不能直接或当然地约束甲方,

其个人收取保证金等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员工等以任何形式支付的款项)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八条 结算与支付

8.1结算方式

8.1.1从开始供货的当月办理结算,乙方根据甲方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

结算单,在供货完毕的 日前送达甲方。甲方核对完毕后,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

和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后生效(单独一个人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为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 个工作日

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结算单是甲乙双方货款支付的凭证。

8.1.2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送货单由甲方指定的

收货人保存备查,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8.1.3其他结算约定: / 。

8.1.4当供货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时,经甲方核定后双方重新订立采购合同或

补充协议。

8.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支付方式:

(1)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垫资供货)

①乙方承诺免息垫资,垫资额达到 / 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②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垫资部分货款,则在次月 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扣除垫资额

部分)的 / %。

③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垫资

额部分)的 / %。

④剩余货款及垫资款 / 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 / 月内付清。

(2)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

①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作为定金;

51

②货款按月结算,货物进场数量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当月进

场货款金额的 %

②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的次月 日前结清剩余款项。

(3)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①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 / 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②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 / 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

结算金额的 / %。

③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至项目结构

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

④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 / %;剩余款项在

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 / 日内付清。

(4)其他支付方式: / 。

8.3其他约定

8.3.1乙方应在满足本合同其他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且经过认证后支付相应货款。若乙

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或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不属

于甲方违约。

8.3.2甲方可以通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银行转账汇款等方

式支付价款。如果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3.3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为第6.1条中双方基本信息中填写的账户。上述账户信息如有

变更,乙方应当在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视为乙方指定收款账

户未变更,甲方向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乙方不得再主张由甲

方重新支付。

8.3.4甲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

费用等款项。

8.3.5乙方承诺已在合同签约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同意甲方按照资金

到位情况给付货款。如果资金到位延迟,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或延迟支付货款的安排且乙方

承诺不因此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8.3.6乙方在货物到场验收安装后,需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维护及维修工作

,直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迟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 %/日支付违约

金,若迟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52

9.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要求更换,若乙方更换导致逾期交货的,

应按照第9.1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无法更换的,则乙方应按照不符合

约定部分价款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9.3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应赔偿

甲方支付的处理费并按照甲方处理费用的 100 %赔偿甲方损失。

9.4乙方累计迟延供货超过 7 天,或者乙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达到本合同暂

定总价的 5 %时,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其他供

应商,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5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支付价款时,乙方同意先给予甲方 30 天宽限期,如延期

超过 30 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未付款部分应按照LPR一年期利率计算支付违约

金,增加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结算欠款的 2 %为上限。

9.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旦发生债权

转让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暂定合同总价的10% 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的结算价

款中扣除该款项。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

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0.3不论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

(如有)均不再履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0.4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和解

11.1.1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

第0条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根据第0条提出诉讼或仲裁之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

书,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

11.1.2另一方收到上述和解申请书之日起的3(三)个月为和解期限。和解期限内: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如果未达成和解协议,

任何一方可以采取第0条解决争议。

11.2任何一方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用第0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时,需向对

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 2 %的违约金,但对方此时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11.3双方未能在和解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解决争议:

53

(1)向呼伦贝尔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2.1送达信息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甲方

电 子 邮 箱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乙方

电 子 邮 箱

12.2送达信息的确认

12.2.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一方未在本

合同载明联系地址时,以该方工商或户籍登记地址作为有效联系地址。

12.2.2任何一方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材料或法律文书以邮寄(不限于EMS)或电邮

形式发送至其他各方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在邮件签收、电邮发送成功时视为已经有效

送达。如果邮件或电邮被拒收或退回,则以退回、拒收后的第2(二)天作为有效送达日期

12.3送达信息的变更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时,

均应在变更后3(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因此向原有

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送达的邮件或电邮仍视为有效送达,原委托代理人从事的本合同履行

事宜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有效,任何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应

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特别声明

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

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除此

之外,任何加盖公章、技术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由项目部人员签名的文件对甲方均无

约束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

54

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

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 5 倍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对其交付的货物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

受委托代理销售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乙方对货物拥有合

法的知识产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货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负责与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

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

15.1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都必

须保密合同约定中的技术资料、价格条款等商业信息,乙方以及乙方供应链保证不把甲方

提供的全部技术经济资料向外扩散,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接收之日起20年。

15.2本合同内容手写之处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

效。

15.3本合同一式4(肆)份,甲方持有2(贰)份,乙方持有2(贰)份。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经签署后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55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 期:

56

附件:项目廉洁协议

项目廉洁协议

甲方(发包人/买方全称):

乙方(承包人/卖方全称):

甲乙双方就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二次)工作达成一致

意见,签署了购置撬装式加油装置12组。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

称“主合同”)。为营造健康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

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纪律性准则。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选择产品在品质、价格、交

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的各项采购管理制度和

廉洁从业要求,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2.甲方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工作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实

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及

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活动。

(3)甲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

变相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他利益。

(4)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工作人员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含关联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借贷资

金。

3.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

调查,并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并可依据甲方或甲方所在地举报奖励政策给予乙方适

当奖励。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了解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应确保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约定(包括不限于):

(1)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旅游、高档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职

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57

(2)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

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

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的请求。

(3)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须在合作前,主动以书面

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

,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①甲方在职员工或其亲属在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不包括公开市

场股票投资)、控制、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他利益的情况。

②甲方离职员工或其亲属在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不包括公开市

场股票投资)、控制、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4)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拒绝甲方工作人员授意配合进行串标

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甲方业务中进

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

(5)乙方(含关联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甲方

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资金借贷。

3.乙方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职

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乙方责任中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一经查实

(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乙方除应向甲

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调查处理贿赂、舞弊等行为所发生的

调查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等)外,乙方还承诺向

甲方支付相当于主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甲方将公开通

报处理,并有权解除主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主合同

的,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其后与乙方或其关联单

位开展合作。

2.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主合同履约合规性的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

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作伪证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主合同总价 2 %的违约金,

此外,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

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乙方合作供应商名册降级、列入黑名单或解除合同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四、协议效力

58

本项目廉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廉政协议自甲乙双

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在主合同执行期间有违

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59

第五章清单及图纸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粮食安全产业提升项目二标段(二次)

40吨橇装设备

序号 零件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 价 ( 元 )

总 价 ( 元 )

备注

1

防爆储罐

40吨双层储油罐

1

2

防雷防静

电橇座

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TX25-QZ

1

3

防爆材料

Ⅳ型材料

1

4

加油机

加油机(单机双枪)

1

5

卸油系统

立式防爆油泵、流量

30m³/小时、扬程 12.5

M、电机为隔爆型(

dII)、防护等级为

IP55/管径 DN80、卸

油口快速接头 DN80

自封式球阀

1

6

防震软管

DN80 0.25Mpa

1

7

液位计量

系统

康宇液位仪,带智能

型带磁致伸缩探杆 1

根,量程 0.5-3m,测

量误差±1mm,带液

晶显示屏,带温度监控功能,高液位报警

、低液位报警功能。

1

8

密闭装卸

系统

卸油口快速接头采用

DN80 自封式环阀;

1

9

出油系统

DN40 出油管,配备

检修保护装置

1

10 紧急切断

装置

DN40 紧急切断阀,

常开型,如发生火 灾或紧急情况自动

断油

1

11 阻火呼吸

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于油罐周围地面4m,且应高于罐顶1.5m,管口应设阻火透气帽,安装高

度大于4.5m。

2

60

12

油气报警

系统

具有浓度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安装在加油作业场所或卸车泵阀室,声音强度≥90

(db), 防爆标志

ExdⅡBT4,防护等级

IP65。

1

13

防静电系

包含静电接地报警器,与卸油车相连

的铝 合金静电夹

1

14

漏油检测

装置

电子测漏,罐体发生泄露可迅速进行检测

1

15

人工量油

系统

用于定期校对电子液位计的准确度,同时在电子液位计失效或断电的情况下也可检

测罐内油的余量

1

16

自动灭火

系统

超细干粉灭火剂,充有适量的驱动气体氮

气,技术性能符合

GA78-94 标准,装置

喷口部位装有感温玻璃喷头,启动温度68

2

17

紧急泄压

装置

当内部压力过大并且呼吸阀已经无法

起 到有效降压作

用时 ,紧急泄压装

置将爆 开,起到迅

速降压作用,出气量

7000m³/Min

1

18

动力供电

系统

防爆配电箱 BXMD-61

,380V进线供电,

设 备所有电路系统

均做防爆处理,有

效接地

1

19

防溢流系

进油系统与液位计量系统,综合联动

,具 备卸油超限一

次报警,二次超限

停油功能

1

20 照明系统

防爆吸顶灯,一体式设计,防爆标志

Exe ⅡT4

1

21 安全辅助 罐体设置爬梯,顶部

1

61

设施

采用钢管护栏。

22 一次油气

回收系统

标准油气回收接头

1

23

卷帘门

操作仓安装中空铝合

金卷帘门

1

24 防腐措施

配合三层喷漆:环氧富锌防锈底漆 40 um

→环氧云铁中层漆 50um→聚胺脂面漆

40 um。采用进口油

漆。外观基准颜色为白色,喷涂图案可按

客户要求定做。

1

25

智能管理

系统

智能管理系统

1

总价:(元)

62

第六章图纸

详见附件(如有)

63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0吨橇装设备配置表

序号

零件名称

单位

数 量

备注

1

防爆储罐

40吨双层储油罐

1

2

防雷防静电橇座

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TX25-QZ

1

3

防爆材料

Ⅳ型材料

1

4

加油机

加油机(单机双枪)

1

5

卸油系统

立式防爆油泵、流量 30m³/小时、扬程 12.5 M

、电机为隔爆型(dII)、防护等级为 IP55/

管径 DN80、卸油口快速接头 DN80 自封式球

1

6

防震软管

DN80 0.25Mpa

1

7

液位计量系统

康宇液位仪,带智能型带磁致伸缩探杆 1

根,量程 0.5-3m,测量误差±1mm,带液晶

显示屏,带温度监控功能,高液位报警、低

液位报警功能。

1

8

密闭装卸系统

卸油口快速接头采用 DN80 自封式环阀;

1

9

出油系统

DN40 出油管,配备检修保护装置

1

10

紧急切断装置

DN40 紧急切断阀,常开型,如发生火 灾

或紧急情况自动断油

1

11

阻火呼吸帽

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于油罐周围地面4m,且应高于罐顶1.5m,管口应设阻火透

气帽,安装高度大于4.5m。

2

12

油气报警系统

具有浓度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安装在加油作业场所或卸车泵阀室,声音强度≥90

(db), 防爆标志 ExdⅡBT4,防护等级

IP65。

1

13

防静电系统

包含静电接地报警器,与卸油车相连的铝

合金静电夹

1

14

漏油检测装置

电子测漏,罐体发生泄露可迅速进行检测

1

15

人工量油系统

用于定期校对电子液位计的准确度,同时在电子液位计失效或断电的情况下也可检

1

64

测罐内油的余量

16

自动灭火系统

超细干粉灭火剂,充有适量的驱动气体氮

气,技术性能符合 GA78-94 标准,装置喷

口部位装有感温玻璃喷头,启动温度68℃

2

17

紧急泄压装置

当内部压力过大并且呼吸阀已经无法起

到有效降压作用时 ,紧急泄压装置将爆

开,起到迅速降压作用,出气量 7000m³/Min

1

18

动力供电系统

防爆配电箱 BXMD-61,380V进线供电,设

备所有电路系统均做防爆处理,有效接地

1

19

防溢流系统

进油系统与液位计量系统,综合联动,具 备卸油超限一次报警,二次超限停油功能

1

20

照明系统

防爆吸顶灯,一体式设计,防爆标志 Exe

ⅡT4

1

21

安全辅助设施 罐体设置爬梯,顶部采用钢管护栏。

1

22

一次油气回收系

标准油气回收接头

1

23

卷帘门

操作仓安装中空铝合金卷帘门

1

24

防腐措施

配合三层喷漆:环氧富锌防锈底漆 40 um→环氧云铁中层漆 50um→聚胺脂面漆 40 um。采用进口油漆。外观基准颜色为白色

,喷涂图案可按客户要求定做。

1

25

智能管理系统

智能管理系统

1

说明:建设工程、防雷工程、建筑工程等由需方负责

6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6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拟分包计划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他材料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

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

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

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

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5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

9

预付款额度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2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数据

备注

总价

大写:

小写:¥

工程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1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

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72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

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

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

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

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

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

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3

五、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本项目不收取)

74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

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

他说明的内容。

75

七、施工组织设计

76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岗位

证书号

专业

养老保险

7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8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

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79

九、拟分包计划表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拟选分包人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备注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80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8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以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3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

序号。

84

十一、其他材料

潜在客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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