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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④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与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⑤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的。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