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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1.办理人出示身份证。2.办理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5.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10.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截图。11.特定资质: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且在本单位注册。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核销/处置,应具备国资、财政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注:(1)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