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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租赁用途仅用于学校超市,且仅可售卖学生必需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副食品,其中副食品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运营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五年期满,终止合同,进行新一轮公开招租)。租金按年支付(1年按9个月计算),自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承租方所售商品进货价格与售卖价格由学校全程监督,利润率不得超过15%。承租方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有价格标签,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售价等信息。
4、承租方对超市经营项目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关人事劳务、安全管理、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有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5、交由承租方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负责装修使用、管理和维护,因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出租方负责经营场所外观标识牌制作,并指导承租方完成经营场所内部布局设置、基本设备购置和规章制度上墙。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确实需要,应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以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区水、电、暖等的装修和改造,其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由承租方提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经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负责提供超市经营所有设施设备,内部要素设施根据开办场所情况,相对区分结算区、日用品区、文具区、食品区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幕,实时滚动播放商品名称、价格、优惠率等信息。
9、超市运营期间的水、电费、以及每月200元卫生费由承租方承担,此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私拉乱接任何电线,若承租方出现私拉乱接行为,出租方有权利对私拉乱接的电线进行拆除。
10、承租方负责经营场所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以修复、换新或按照相应价值赔偿。
11、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负责将经营所用设施设备收回,场地恢复原样,由此造成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发出的撤场通知书后未将添置的设施设备撤离,即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处置。
12、超市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确认的商品目录中,必备商品上架率必须保持95%以上,且货源要相对稳定,不得无故长时间缺货。
13、在约定的商品目录中,实际上架商品价格、品种调整实时报出租方备案。超出范围的商品须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上架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或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4、承租方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所有商品应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示,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5、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商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要求和相关规定。
16、超市货架、柜台等物品摆放整齐,商品按分类整齐上架入柜,商品贴有标签,明码标价,库存商品整齐有序。食品类商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食品和非食品分架摆放。
17、超市内应做到空气清新、地面整洁、橱窗明净、商品卫生,改善学生购物体验,提升服务保障品质。
18、承租方经营时间必须遵守出租方管理和作息制度,不得影响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秩序。营业时间为:
夏秋季:12:40—13:40 18:00—19:00
冬春季:13:10—14:10 18:00—19:00
19、承租方须负责解决学校临时工的早、午两餐供应问题。
20、承租方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招聘,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在用工方面出现相关问题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1、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规定,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办理健康证,通过政治审查。遇有人员调整,应及时上报出租方进行政审。未经政审、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服务保障工作。
22、承租方工作人员统一着工作服,服装整洁、大方、得体,不得奇装异服,着装不得暴露。承租方有义务加强所属营业人员管理,不得与学生有不正常交往。
23、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人员出入通行证等事项。承租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主要在超市内,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学生宿舍等区域,承租方车辆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
24、出租方有权定期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用水、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和失泄密问题,出租方将采取警告、罚款、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5、承租方须制订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身意外伤亡,若发生人员、车辆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承包期内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
26、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27、承租方负责超市的全部经营性质资金投入,独立进行经营。
28、承租方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
29、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本项目。若发生擅自转租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不予补偿。
30、承租方应及时受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31、学校秉承方便学生、服务学生、让利学生的原则在校内开设超市,若承租方存在违规行为、故意抬高租金或商品价格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32、标的查看联系人:董冬冬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三、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租赁用途仅用于学校超市,且仅可售卖学生必需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副食品,其中副食品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
2、承租方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所有商品应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示,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3、承租方经营时间必须遵守出租方管理和作息制度,不得影响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秩序。营业时间为:
夏秋季:12:40—13:40 18:00—19:00
冬春季:13:10—14:10 18:00—19:00
4、承租方须负责解决学校临时工的早、午两餐供应问题。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