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那曲市辽宁路西侧商业房地产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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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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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年租金,首期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300万元,租赁期限为12年,租金前6年不变,后6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调增,调增幅度届时依据评估报告确定,装修免租期6个月,房屋主要用途为酒店经营,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装修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因承租方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仍由承租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未按约定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4、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应于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的,自逾期此日起,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直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若承租方逾期超过15日未交还房屋或失联,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换锁、清理房屋内物品等措施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同意参照出租方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标准缴纳物管、水电等费用。如因水表、电表处于承租方控制之下,发生纠纷后承租方不配合相关单位获取水表、电表度数计算水电费用的,出租方及相关单位可按照纠纷发生之前承租方(或承租方近邻)3个月已交水、电费的月平均数确定应收电费。

6、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对租赁房屋的1楼、3楼、5楼至10楼、12楼、地下停车场、外立面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并且装修改造须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风格设计、酒店用品(床、桌椅、沙发等)购置、供暖系统、供水系统、供氧系统、排水系统、排污系统、排烟系统、防水措施和消防系统等。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如门窗、灯具、水龙头等小额维修)及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渗漏、管道堵塞、线路故障等亦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8、承租方完成对3楼的装修改造后,该楼层的会议室、会议室设备、洗手间、杂货间、棋牌室等区域,由双方共同使用。

9、涉及租赁房屋与城投大厦共用的公共区域(如公共走廊、楼梯、设备间等)产生的水、电、暖、维修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双方按各自实际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10、在附属的停车场内承租方向出租方预留9个固定停车位,专供出租方使用。该9个车位在租赁期内免收停车费。

11、租赁期间,由承租方出资形成并附著于房屋的、不可拆除的装修改造、新增设备设施(如供暖、供水、供氧系统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或要求补偿。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或通过联合经营、合作、调换等方式变相转租。

13、承租方物品坠落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4、标的查看联系人:丁晓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5、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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