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巴宜区布久乡简切村喇嘛岭寺周边整体房屋(建筑面积2364.26平方米)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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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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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租赁房屋现状和周边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构造、水电气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3.承租方自愿租赁该房屋,对该房屋的权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施设备及手续、现有抵押查封情况、装修等状况已经明确知晓并予以接受,承诺自担风险并不因此作为拒绝支付租金等费用以及主张合同无效的依据。如需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批、各类行政许可、租赁物业改建手续、租赁物业用途变更手续、环保手续、证照等),承租方应负责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修缮,由此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重新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租金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7.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及改建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报经消防部门等政府部门审批同意。

8.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装修赔偿或补偿。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也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作任何抵押或担保,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电路线路、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等,不得私自装修、改装、增设,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11.标的目前尚未完善,招租方正在协调中。

12.标的查看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首期交易价款按季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a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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