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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裕城》1幢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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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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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以南、站前路以北、广场派出所以西“万裕城”位于城市城区地带,现已大部分开发为高楼大厦,原始地貌及自然环境已城市化,紧靠拉萨火车站,区域治安状况良好,相邻房地产多作为中高档居住楼盘或写字楼、酒店等,商务环境出色,人文环境良好。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租赁年限5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共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金为6个月,租金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每过一个周期租金上浮不超过5%。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产生的水、电、煤、网络通信、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继受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所有权利义务,享有出租方之权利,承担出租方之义务。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使用。

6、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房屋装修保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承租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若承租方因租赁房屋装饰设计和改建工程的客观需要,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与承租方上述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承租方在工程所需范围内合理使用。

7、 出租房屋所辖区域内由承租方设置的因市场推广等需要设立的广告或引路标识等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缮和管理使用。按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户外广告的悬挂必须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审批事宜。因设置户外广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9、承租方如有大型设备进场,需要出租方提供配合的,承租方应将大型设备的尺寸、重量等相关数据及注意事项,书面告知出租方,在房屋结构、承重等方面满足安装要求的前提下,出租方予以配合。承租方自行负责大型设备进场的装卸及搬运费用,以及对房屋幕墙的拆除与恢复费用。如需特殊加固的,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方可进行相关手续的报批及实施。

10、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原附属设备的毁损,能恢复原状的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赔偿出租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外墙、安装防盗门窗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11、承租方归还房屋时需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经出租方确认的房屋装修及安装设备由出租方无偿保留。经出租方确认需要拆除的承租方装修及安装的设备,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拆除通知到达7日内自行搬离及拆除,超出合理期限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满,出租方再次公开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3、标的查看联系人:夏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4、其他详见公开的《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季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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