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纳金路以南、西三路以东(原天峰大酒店)对外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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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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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其他事项

1、租赁用途仅限用于酒店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严禁利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经营活动,保障酒店整体业态规范、稳定运营。

2、租赁年限6年,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按半年支付。租金仅限于房屋使用费,不包括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通讯、设备等因使用该房屋所实际发生其他费用。

3、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押金为年租金的30%。

4、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装修情况、设施状况、面积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无异议,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安全情况、装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承租方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出租方检查发现承租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损害房屋或设施、违规经营等情形的,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6、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且装修全过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合同期限届满或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投入进行任何赔偿。承租方装修形成的附合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或以其他方式破坏。

7、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缴纳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宽带费等其他房屋使用相关费用。

8、租赁期间,承租方确需要对房屋或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出租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及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补偿。

9、承租方装修、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手续,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经营、装修、管理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10、租赁期间,维修事项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及时联络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黄、赌、毒、不得高空抛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12、承租方是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租赁期间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年度检测、安全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监部门要求,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因承租方自身行为、第三方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出租方有权定期对房屋使用、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不得拒绝,承租方自行办理酒店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财产保险等全部证照,出租方仅配合提供产权材料,相关风险与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将该房屋作为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的,承租方承诺: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任何原因一方终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变更该营业执照的住所,将承租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从该房屋中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日租金的二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1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不得通过承包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品牌加盟等任何形式变相转移房屋使用权或经营权。

17、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造成的损失或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8、因国家、政府建设规划等涉及本合同标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限期搬离腾退房屋,且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19、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在期满当日内将房屋交还出租方。承租方若要求续租,则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20、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实际金额,向承租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

21、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范本签约。

22、 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次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半年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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