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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和元安全南昌高新区实验室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 项目名称: | 江西和元安全南昌高新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 | ||||
| 建设单位: | 江西和元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8′1.207″,北纬28°42′38.420″,租赁江西浙大中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504、505、603A、603B、604、605室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759.5m2,为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实验区,包括热稳定性测试区、反应热测试区、理化测试区; 辅助工程:办公区; 储运工程:试剂间、样品间、易制毒间、仓库; 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新建废气、噪声治理设施,一般固废间2m2、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化粪池依托江西浙大中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已有设施。 主要设备:全自动反应量热仪、绝热加速量热仪、差示扫描量热仪、电子天平、快速筛选量热仪、小试级反应釜、烘箱。 主要检测项目:热稳定性测试、反应量热测试。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 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苯系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苯胺类、臭气浓度采用通风橱或吸风罩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33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 36/2186-2025)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从严50%要求;甲苯、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苯胺类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实验室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苯胺类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和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 36/2186-2025)表2、表3中标准要求。 2.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出水中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全自动反应量热仪、差示扫描量热仪、绝热加速量热仪、快速筛选量热仪、烘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0~75dB(A)。 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清洗废液(HW49)、实验室废液(HW49)、化学品废弃容器(HW49)、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实验用品(HW49)、废弃实验样品(HW49)、废活性炭(HW49)、淬灭废液(HW49)等危险废物;废一般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玻璃容器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营运期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一般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玻璃容器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贮存设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运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理化性质确定包装形式,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防漏、防扬散等环境保护措施。 5.地下水和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室、样品间、易制毒间采取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实验室各操作间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等措施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其他区域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表7中防渗技术要求分区防渗。 6.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甲苯、乙酸乙酯、醋酸酐、硫酸、磷酸、无水氯化铝、三甲基氯硅烷、三氯化铝等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产生伴生/次生危害物质引发的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通过配备应急物资,并制定相关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控环境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