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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25)厦产公字第1010号 收藏
| 标的名称 |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4459.1万股)转让 | ||
| 部分材料下载 | 《转让标的清单》 | ||
| 信息披露时间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项目状态 | 公告中 |
| 竞价方式 | 拍卖,价高者得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我要报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34.4891 |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84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出资企业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注册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舫阳南路189-1号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929.000000 | 职工人数 | 192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337X2 |
| 经济范围 |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光源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序号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股比例(%) |
| 1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116 |
| 2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34.4891 |
| 3 | 厦门市华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355 |
| 4 | 黎洪 | 1.4154 |
| 5 | 胡晓华 | 1.1482 |
| 6 | 杨建永 | 0.0002 |
四、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4年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99055.820000 | 106840.060000 | 92215.76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3237.460000 | 13486.960000 | 12231.610000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210722.470000 | 113780.760000 | 96941.72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7623.070000 | 5205.970000 | 4725.960000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 (备案) 情况 (单位:万元) |
|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 | 审计后账面值 | 199055.820000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 | 审计后账面值 | 106840.060000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115951.07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92215.7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991.52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五、其他交易事项
| 转让底价 (万元) | 31993.220000 | 公告期限(工作日) | 20 |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转让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4.49%股权的决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一次性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选择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付清,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 费用承担情况 |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按标的的成交价格为依据,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成交价格0.45%的拍卖佣金。当成交价等于挂牌价时,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拍卖人支付的委托拍卖佣金为人民币99万元。(3)股权转让的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转让方及受让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拍卖,价高者得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9600.0 |
| 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 | ||
六、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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