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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蔡河镇查畈村鳗鱼基地项目多余土方,约6129.7立方米(其中:总挖方7970.59立方米,总免费填方1840.89立方米),起拍价52800元。
2、清泉镇东门河村金锣湾颐乐园建设项目多余土方,约5694.44立方米,起拍价43900元。
报名登记时,每项拍卖标的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时。
三、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缴款人和报名人名称必须一致),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湖北聚圆典当行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未成交无息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 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3日内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未按期交纳拍卖标的成交价款,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道路运输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多余土方处置承诺书、履约合同,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其它费用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保证金;
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受领拍卖标的,未按照委托人指定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取完毕,逾期委托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该二项拍卖标的都为自签订履约协议之日起20日内必须全部完工清场完毕,如买受人未在此约定期限内完工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7.采挖区域开采必须严格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按测绘图纸施工,标高有序开采,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8. 拍卖成交后,注:(1)买受人必须在5日内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款20%缴纳),如果买受人5日内未付清履约保证金及10日内没有与委托方签订履约合同的视为放弃;(2)未在履约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终止合同;(3)在开采弃料时,如超挖弃料部分,按拍卖成交价收取,并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4)签订履约合同后,买受人在约定工期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未动工,造成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以上4项,如买受人违约,委托方收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9.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弃料处置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挖量的,不得再行开采,退出采挖区域,合同终止,委托方不退还未采挖完余下的弃料款;
10.买受人在标的领取和运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拍卖成交后,运输车辆必须到委托方报备登记,发放相关运输证,方可运输;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湖北聚圆典当行一楼
公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谢先生)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1万元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开户账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