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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对停车服务及收费标准调整的需求,促进停车服务收费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版)等文件规定,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城区夜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调整如下:
一、调整范围
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8元/车调整为5元/车计收(不论车型),夜间停车时间调整为22:00-次日8:00时;对应白天停车时间调整为8:00-22:00时。
二、其他收费保持不变,仍按(独发改〔2020〕309号)文件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执行,即:
白天停车时间内,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上(不含人行道上)一、二、三、四类车辆,不分类型和地段,2元/小时,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费,超1小时起每30分钟加收1元,以此类推,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该时段内,二类车辆最高15元/车,三类车辆最高18元/车,四类车辆最高22元/车。
三、其他
以上收费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司收费项目与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设立由市监部门监制的收费举报和管理投诉电话,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开具国家正规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须佩戴收费员证持证上岗,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初审:周海波
复审:黎锦宽
终审:周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