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原租赁合同到期(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标的物后续租赁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三十五中巷的综合楼2号、3号、4号、5号房,其中2号房、3号房、5号房面积均为85.345㎡;4号房面积约96.14㎡。本次出租的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请各意向方悉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10年,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 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出租的房屋内禁止以下相关经营活动,如承租方违反或带来不利影响的,出租方有权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1)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2)法律法规及政策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包括传销、黄赌毒、非法集资、非法金融、非法行医、制假售假等企业;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剧毒等危险品,以及焊接、切割、喷漆、化工、五金加工等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 (4)产生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粉尘、污水等污染的重餐饮、食品加工及各类扰民企业; (5)KTV、歌舞厅、酒吧、洗浴、桑拿、足浴、按摩等娱乐休闲行业; (6)其他与楼宇定位不符、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形象的行业。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