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监督管理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及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检查不合格或举报投诉查实,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关停清退。 3、营业款结算要求: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高于周边同类超市的均价,同时承租方必须接受师生校园一卡通刷卡方式支付价款,营业款按月结算。 4、履约保证金(押金):用于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不按承包合同实施,或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与流失。承租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超市形象不符合约定要求,处100-1000 元/次罚款; 安全措施不符合约定要求,处 500—3000 元/次罚款,出现安全事故,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1000-3000 元/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商品价格不透明等,处 200-1000 元/次;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未按约定要求经营的其他违约行为,可处 100—3000 元/次罚款,并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此费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承租方应及时(一周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可从刷卡系统内直接补缴。 5、房屋使用:仅限开设超市,不作其他用途。 6、承租方经营范围及管理要求:经营范围为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文具等,承租方按照学校规定经营,严禁出售烟酒、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商品及三无产品,严禁经营打字复印、出售散装(分装)再加工饮品及食品,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做好学生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产品的调研,在同等质量中选择价格批发最低,同样的价格中质量最好为原则购进所需产品。应有完善的超市管理流程,确保商品购进无假冒伪劣产品,进货票据、证照、检验报告按批次归档备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到每一样产品,不得随意定价。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租房屋的装修要求:出租方只负责提供校园超市经营场所,超市内部装修改造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房内部装修改造前须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修管理规定)。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装修部分承租方自行处理,如要拆除,应恢复房屋结构,不得影响下一轮招租。 9、承租方负责超市经营活动,柜台及货架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费用 自担。超市内物品的保管、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进货时,物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的有关税、水、电、证件办理、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人员用工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所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霉、维持秩序 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承租方必须在办妥超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后方 可开业经营。将办理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 流通许可证等证照至出租方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业。 11、承租方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一经发现查实,学校立即停止其承租资格,停止其营业,并没收其押金。 12、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燃气、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3、承租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经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并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一旦被卫生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 门、税务部门等部门查获违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处以经济处罚。禁止其参与下一轮招租资格。 12、承租方经营期间,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学校声誉、学校固定资产或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或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损害责任,则学校可以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承租方应在 15 日内补足。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14、最终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