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指定账户。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相关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对承租方经营要求: 1、可同时兼容安卓,苹果,Type-c三种接口。 2、支付方式要求可支持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方式,采用免押金租用方式。 3、设备配置应符合相应区域的面积要求,包装、规格要整齐划一。 4、共享充电设备符合医院安全相关规定,充电宝采用阻燃材料,防火性高。 5、所投放充电宝需具有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 6、承租方须具备法律及行业规定的资质及所提供服务的相应资质,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经营劣质三无产品及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类产品。因承租方所售产品而导致患者投诉、问题反馈或引发其他服务纠纷的,由承租方负责沟通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需在出租方规定的点位范围内提供服务。 8、承租方不得随意张贴、摆放具有任何指向性的商业广告信息;承租方须派驻专人负责每日设备、物品的维护,做好每日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9、进院的设备须为全新设备,且规格型号、颜色包装保持一致,摆放在医院规定位置,不允许私自挪动,设备必须具备防漏电保护功能,且符合并服从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 10、所投放的充电宝设备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相关合格证明或证书,其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11、承租方在产品投放前应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投放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失火、漏电、爆炸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负责恢复由此造成的医院声誉损失。 12、对充电宝项目场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电费,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结算,出租方提供场地、电源,电表安装由承租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