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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联系方式
竞买记录
| 标的名称 |
赤峰市中聚汇能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及定向增资项目 |
| 标的编号 |
N0109GQ260034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增资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赤峰市中聚汇能铜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产业园双创中心318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文龙 |
| 成立时间 |
2024/12/23 |
注册资本+币种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404MAE8HAJ19T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科技中介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聚汇能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3/31 |
0 |
-11.042376 |
-11.04237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4145.860194 |
505.445204 |
3640.41499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聚汇能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10115MAC3AWWP12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聚汇能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告知:本次转让标的为中聚汇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市中聚汇能铜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目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冻结执行法院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转让方已于本次转让挂牌前向法院申请解除股权冻结。如公告期结束,标的股权冻结状态仍未解除且有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以股权冻结执行法院的书面意见为准。转让方将依法向该法院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申请并推进审批流程。若法院不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自动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法院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交易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 2.标的企业赤峰市中聚汇能铜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3678.7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与标的企业定向增资以清偿标的企业自身债务同步实施、互为前提、不接受受让方仅受让标的企业股权而不履行增资义务,该定向增资义务为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必备交易条件。受让方(投资方)受让后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完成实缴出资。 3.本次标的企业定向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5638.8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为5638.8万元,增资后受让方(投资方)持股比例仍为100%,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5638.8万元,增资金额由受让方(投资方)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进行实缴,增资金额用于清偿标的企业因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拖欠施工方的全部工程款债务。 4.本次转让标的股权未进行评估。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项目最终受让方(投资方)须按照股权转让价款与定向增资价款的合计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支付交易服务费。如竞价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中心竞价成交标准收取。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90000000.00(股权转让价款33612000.00元+定向增资价款56388000.00元)本次挂牌仅针对100%股权转让价款进行竞价,定向增资价款保持固定,不因股权竞价结果调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即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投资方)按照公告约定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并交纳全额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办理股权转让及定向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投资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投资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及定向增资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及增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标的企业现有职工2名,受让方(投资方)受让股权后,须保证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维持该2名职工现有岗级待遇及薪酬福利水平不变,职工工龄连续计算,不得实施经济性裁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确定最终受让方(投资方)后,最终受让方(投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投资方)须在20个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股权转让价款+定向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办理股权转让及定向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后,转让方向中心出具股权转让价款转付通知书,标的企业向中心出具增资价款转付通知书,中心在收到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及定向增资价款分别支付至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交易各方不得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过渡期损益:项目成交之日至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简称“过渡期”),标的企业因收益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由受让方(投资方)全部享有或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及定向增资,转让方、受让方(投资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投资方)承担。 8.其他以最终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为准。 9.受让方(即投资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即投资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投资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即投资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股权受让申请书.doc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投资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投资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投资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毛经理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艳英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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