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续签一次),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5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经营要求: 1、承租需自行配置室内所需设施设备(如打印设备、照相设备等),合同到期后,在出租方见证下可自行带走所购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2、打印、照相等服务价格需低于市区内同行业收费价格,且服务项目及价格须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哄抬物价。出租方每周对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高于市场价格,需即刻整改,累计三次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赁费。 3、严禁经营烟酒、管制刀具、包装食品、日用品、餐饮、娱乐、博彩、医药等无关项目及协议约定范围外商品,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及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若发生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若违反则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水电费缴纳:出租方根据实际用水用电量,分别于每年7月底和12月底收取。 5、承租方需承诺在合作期间若出现违反学院规定(如售卖违禁商品、人员不服从管理等)的行为,出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