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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
内蒙古乌兰察布尊信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250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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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 10月3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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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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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发起方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内蒙古乌兰察布尊信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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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体路大街66号蒙商银行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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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彦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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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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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902MACPPNGG6Y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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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城销售: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体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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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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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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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承诺 |
1.我方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尊信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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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合作方式 |
合资新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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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设公司名称 |
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拟新设公司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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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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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
非货币资产 |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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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660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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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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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
1. 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汽车及零配件、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焦炭、润滑油、机电产品、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消防设备、橡胶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服装、工艺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及零配件、铜、贵金属(不含期货及电子交易平台)、农产品、食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物流信息服务;物流管理及代理服务;仓储管理;咨询及代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油、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饮料、肉制品、冷冻肉、水果、水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珠宝首饰、木材、环保型煤炭、卫生用品的销售;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发展规划:在组建期,重点建设人才队伍,在培育期重点推进项目策划、行业整合方案、供应链运行方案、物流运营方案、构建服务平台;在成长期(1 年-3 年),重点推进行业整合、供应链运行、物流运营、人才培训扩招、逐步完善市场;在成熟期(3 年-5 年),重点推进行业整合、供应链运行、物流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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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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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批复情况 |
批复文件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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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内蒙古乌兰察布尊信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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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对新设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拟公开选择1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共同设立一家公司,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新设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340万元,持有新设公司股权比例为34%,拟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660万元,持股比例不高于66%,投资方需以货币出资。发起方和投资方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新设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协商进行实缴。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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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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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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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遴选 方案 |
择优遴选: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综合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以及财务规范性、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供应链优化能力;(4)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资源整合和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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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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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截图)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6.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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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3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超出征集数量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1)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方与投资方双方共同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公司根据规定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由发起方依程序派驻并兼任董事长,且党组织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前置流程。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发起方提名董事1人,投资方提名董事2人,董事长由发起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1名监事,由发起方委派; (4)公司总经理由投资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并担任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5)财务总监由发起方委派,财务经理由投资方委派。 7.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新设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及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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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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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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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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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报名手续.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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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30万元整,按公告要求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中心收到投资方服务费后,中心将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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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以投资方投资额为计算基数,按照0.65%的比例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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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程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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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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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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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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