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一批待拆除筒仓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拆除及整体资产转让,勘验联系人:李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安全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不支付拆除涉及的相关费用。具体拆除范围(1)123 机头钢结构全部拆除;(2)6 个原煤筒仓上部钢结构拆除,保留地下基础部分;(3)123 原煤配仓皮带廊全部拆除;(4)3#原煤转载点上部钢结构拆除,保留基础(拆除地面外露柱基础 500mm);(5)122 原煤皮带廊全部拆除;(6)2#原煤转载点保留基础至 12.9 米标高处,其他部分拆除(7)121 皮带廊全部拆除(8)原煤除尘布袋钢结构全部拆除;(9)710 精煤装车皮带廊全部拆除;(10)4#精煤转载点全部拆除;(11)709 精煤仓下皮带廊全部拆除;(12)708 精煤配仓皮带廊全部拆除;(13)6个精煤筒仓全部拆除;(14)3#精煤转载点全部拆除;(15)707 精煤上仓皮带廊全部拆除;(16)2#精煤转载点全部拆除;(17)706 精煤转载皮带廊全部拆除;(18)精煤装车仓全部拆除;(19)管道、设备等拆除。 关于对受让方施工相关人员、拆除施工管理、拆除工作安全、安全责任、验收标准等的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乌海德晟煤焦化处置并拆除筒仓及其相关附属建构筑物拆除要求》。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承诺做到大纲中要求的内容,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内容为由拒绝履约。 2、标的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资产移交依据。标的资产表仅供参考,标的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数量状况提供保证。 3、公告涉及的内容均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且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受让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的过程中,若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查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向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8、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应具有“受让资格条件”中约定的全部资质,并按本公告及转让方要求自行拆除标的物,同时承担拆除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主管机构处罚等。 9、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资质材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