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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供加盖成交人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项目获得用户服务好评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备查)。成交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成交人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4.成交人应保证本次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产品,采购人有权对对该投标设备的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品质进行确认,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成交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竞价产品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中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采购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等),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因知识产权纠纷造成项目停工的,视同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应工期及经济损失。 6.竞价人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生产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要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报价采用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安装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及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