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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惠安县小岞镇、净峰镇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11-35*开通会员可解锁*-77058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的惠安小岞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小岞镇、净峰镇、东岭镇和涂寨镇,具体路径按照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惠自然资函〔2025〕27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远期3×50兆伏安,本期2×31.5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
将惠化~惠东11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小岞变,形成惠化~小岞、小岞~惠东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11.16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0.45公里、利用已建铁塔架设单回导线段1.2公里、双回架空段3.8公里、四回双挂段5.3公里、双回电缆段0.41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20.67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9.85公里,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82公里,导体截面采用8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长29.52公里。
将小岞风电脱开110千伏涂松红线后改接入小岞变。新建线路路径长2.48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2.35公里,单回电缆段0.13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2.4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2.35公里,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13公里,导体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长7.0公里。
改造涂寨变、松村变110千伏保护设施。配置2套2.5Gb/s光端机、1套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1套配电数据网接入设备、3台IAD设备,在惠东变、涂寨变、惠化变、散湖变已有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147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940.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惠安县东桥镇、小岞镇、净峰镇、涂寨镇和东岭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惠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国用〔2010〕字第060003号)。
(二)惠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国用〔2016〕出第190001号)。
(三)惠安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625号)。
(四)惠安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12025XS0012547号)。
(五)惠安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12026XS0001697号)。
(六)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惠安小岞110kV输变电工程”、“惠安螺南(城南)110kV输变电工程”、“黄塘110kV输变电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惠自然资函〔2025〕27号)。
(七)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意见的函》
(八)经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东桥镇、小岞镇、净峰镇人民政府,惠安县燃气有限公司,惠安县福建省惠安赤湖国有林场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九)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桥函〔2025〕12号)。
(十)惠安县东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惠东镇政〔2025〕36号)。
(十一)惠安县小岞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惠岞政函〔2025〕4号)。
(十二)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涂函〔2025〕29号)。
(十三)惠安县净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净政函〔2025〕30号)。
(十四)中共惠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泉州惠安小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惠稳评备〔2025〕1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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