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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县城中心西部和北部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海丰县北三环以北、规划纵一路以东、美达化工有限公司以西地块,总用地红线面积约6.4973公顷(97.4595亩),主要接收海丰县北三环以北区域,即北部新区、生态科技城片区及公平产业园,总服务面积约18.3km2,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兼顾处理区域生活污水。 首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m3/d,为了提高项目周边地块的排水防涝标准,优化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排渠,在生态科技城纵一路西侧新建生态渠道和人造湿地公园,现状河涌改道长度约441m,迁改至规划纵一路西侧,新建河涌总长度576m,宽20m,河道深度2.58~4.60m;新建1座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湿地公园占地约3.5ha;以及约2.02km尾管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接收三个片区废水,废水按照水质类别进行分股预处理,废水进行分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隔油及沉砂+调节池+物化处理池/细格栅、隔油及沉砂+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粗格栅+细格栅、隔油及沉砂+调节池)+改良AAO-AO+二沉池+气浮除磷池+臭氧催化氧化+紫外线消毒。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后,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氰化物主要指标还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将约1.2万m3/d尾水排入改道后的红花地水库灌溉干渠(1号排污口),作为生态补水,以提高水体流动性,加大水环境容量及自净能力,增强水环境改善效果,剩余1.8万m3/d排入下游龙津河拦河坝下(2号排污口)。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海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汕环审〔2025〕54号)。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拟对预处理设施格栅及提升泵房、隔油池、调节池、物化处理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厌氧区和缺氧区、生化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料仓等恶臭污染源均进行加盖密封处理,经密闭加盖后,对各恶臭污染源采用管道进行密闭负压抽吸,通过收集风管将臭气输送到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脱水设备压滤机、刮板运输机、污泥脱水车间臭气拟通过隔臭密闭罩或密闭空间收集到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项目拟设置3套除臭系统:提升泵房北侧设置一套生物除臭滤池+碱洗涤复合滤池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提升泵房、调节池等区域的臭气,经处理后恶臭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化池上方设置一套生物除臭滤池+碱洗涤复合滤池处理物化反应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反应池等的臭气,经处理后恶臭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处理车间二层平台设置一套生物除臭滤池+碱洗涤复合滤池处理压滤机、刮板运输机、料仓、浓缩池、调理池、污泥脱水车间等的臭气,经处理后恶臭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东、南、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间栅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泥饼、废机油、废空容器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格栅间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解酸化和生化污泥需要进行危险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若确认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管理和处置,若确认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进行综合利用。物化处理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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