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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汕尾市陆丰西南海域SW24-12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公示稿)广东省汕尾市陆丰西南海域SW24-12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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