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7-22
发布于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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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C-HG20260114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金洋造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大道

598号

中标(成交)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

货物型号

货物数

货物单价(

元)

1

江苏金洋造船有

限公司

30米级边检执法

执勤船

金洋船

总长:35m型宽:6.0m

型深:3.2m

设计吃水:~1.6m设计

排水量:~130t

1艘

*开通会员可解锁*.0

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裴永丰(组长)、丘秉焱、张雄、唐磊、陈文忠、王国华、赵丹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6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2.1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

12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招标文件

目 编 号:JC-HG20260114

目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米

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项目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

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 .............................................................................................................................................10

3.1 总则.............................................................................................................................................103.2 招标文件.....................................................................................................................................113.3 投标文件.....................................................................................................................................123.4 开标、评标.................................................................................................................................143.5 中标和合同.................................................................................................................................173.6 中标服务费.................................................................................................................................183.7 询问、质疑、投诉.....................................................................................................................19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19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

4.1 评标办法.....................................................................................................................................214.2 初步评审.....................................................................................................................................214.3 评分细则.....................................................................................................................................21

5 采购需求 .................................................................................................................................................25

5.1 *项目内容...................................................................................................................................255.2 技术方案要求.............................................................................................................................255.3 服务要求.....................................................................................................................................25

6 合同主要条款 .........................................................................................................................................27总

则 ...........................................................................................................................................................29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30

第二条

技术规格及要求 ...........................................................................................................................32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3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34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36

第六条

生产设计审查和监造 ...................................................................................................................38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40

第八条

下水、试航、试验与验收 ...........................................................................................................42

第九条

建造地点与竣工交付 ...................................................................................................................44

第十条

允许的延迟 ...................................................................................................................................46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48

第十二条

保险条款 ...................................................................................................................................50

第十三条

合同中止和终止 .......................................................................................................................51

第十四条

税务 ...........................................................................................................................................53

第十五条

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54

第十六条

争议和仲裁 ...............................................................................................................................55

第十七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56

7 投标材料格式 .........................................................................................................................................62

7.1 *承诺函.......................................................................................................................................637.2 *投标函.......................................................................................................................................64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57.4 *投标人资质声明.......................................................................................................................65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I

7.6 *纳税证明材料...........................................................................................................................667.7 *社保缴费记录...........................................................................................................................667.8 *审计报告...................................................................................................................................677.9 *商务条款偏离表.......................................................................................................................677.10 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文件...........................................................................................................677.11 本国产品有关证明文件...........................................................................................................687.1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697.13 *开标一览表.............................................................................................................................707.14 *投标报价明细表.....................................................................................................................727.15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927.16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927.17 采购需求相关材料...................................................................................................................937.18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937.19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93

8 附件 .........................................................................................................................................................94

8.1 附件一:质疑函.........................................................................................................................9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1.1.

项目编号

JC-HG20260114

1.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1

包,总预算:人民币

1826.6482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26.6482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1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

1

1826.6482

合计

1826.6482万元 大写:壹仟捌佰贰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4个月内完成交货

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

1826.6482万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

1826.6482万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

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

“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签到、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天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加解密测试。

1.13. 投标注意事项

1)为保障投标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详见《

供应商

Ukey证书申请操作手册》(https://jcyun-b.pcpe.cn/jcFile/szrz/Ukey证书办理平台操作手册.p

df)。如已持有CA证书,请确认其是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联系上海

CA办理更新。请注意:凡*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办理的CA证书,均需重新办理。请各投标人尽早

申请,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上海

CA客服电话:4

00 820 6660(拨通后按6,再按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2

2)投标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化政府采

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3)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如有变更

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关注。

1.14.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

12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戚老师、毛老师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1826.6482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826.6482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5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6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

核心产品

9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1

3.1.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2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投标人资质声明;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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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结合商务部分评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0. 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11. 本国产品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或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1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3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报价明细表;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4.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5. 按照“5采购需求”相关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5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2)按照“5采购需求”要求结合技术、服务评分部分,提

供详细的相关材料。6.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7.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3.1.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产生的费用、安全风险、判断偏差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3.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7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0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

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

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投标保证金绑定方法: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

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

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8

3.3.2.3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

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验收合格之日止。

19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20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

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1

本国产品有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202

5〕30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承

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2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

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3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

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

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第一期付款(30%):

本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本期全套

付款申请文件并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

期款项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的全套付款申请文件包括:

注明收款银行和应付款金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

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以及同期发票(增值税发票)一份;

第二期付款(2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船艇主体材料、主要设备(

主推进系统、发电机组)采购,钢材预处理、数控切割,并

提供开工报告及监理签字的证明。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证明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支付发票、开工报告、监理

签字的证明等材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

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期款项,付款至总合同

价的50%。

第三期付款(15%):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船艇分段上船台、分段吊装合拢(龙

骨安放),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监理签字的证明

等材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5个

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期款项,付款至总合同价的65%。

第四期付款(25%):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船艇下水后,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及监理签字的证明等材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材

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期款项,

付款至总合同价的90%。

第五期付款(10%):

船艇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完成验收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

至采购人指定码头,并提交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等文件

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

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经

甲乙双方确认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等文件后,由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以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作

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格。

待第三方审计报告出具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

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5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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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额外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项目,付款条件原则上按上

述条款实施,如遇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原因推迟,上述

付款期限作相应调整,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违

约责任。

27

其他必要内容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船舶建造因选材、工艺差异导致低价的,投标人需提供完整成本分析、材料报价单、设备采购意向合同作为佐证,否则按异常低价处理。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 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3.3.4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5.

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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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0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

技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1.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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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1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

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4条。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

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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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2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

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

)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

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

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条、第13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2 投标文件编写3.3.2.2.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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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3

3.3.2.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2.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3.3.2.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2.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下:

3.3.2.2.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2%。

3.3.2.2.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2.2.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2.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2.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2.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2.3 履约保证金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条要求;

3.3.2.3.2

投标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3.3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项目编号

-包号”,并在按采购人要求汇款至指定账户。

3.3.2.4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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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4

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

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3.2.4.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2.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2.4.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2.4.9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4.1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2.4.11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4.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2.4.1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

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所提供的图片不清晰可辨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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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5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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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6

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

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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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7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

3.5.10.1.3、3.5.10.1.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

报告。

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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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8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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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9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

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

息向第三人外传。

3.8.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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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20

3.8.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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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13分

技术部分

37分

服务部分

20分

价格分

3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质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商务条款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5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4.3 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13分)

客观

1.1认证情

况(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1个得1分,满分

3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具备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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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2

客观

1.2

业绩(

3分

投标人从

2023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

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履约完成证明(验收单或发票等)。

提供

1 份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1 分,最多

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不得分。

客观

1.3项目负

责人和建

造团队(

7

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船舶技术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1分,最高1分;具有不低于1艘30米以上级(含30米)航行机

动船舶建造业绩经验的,得

1分,最高1分。共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船舶技术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1分,最高1分;具有不低于1艘30米以上级(含30米)航

行机动船舶建造业绩经验的,得

1分,最高1分。共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船体技术人员具有船体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分,最高1分;轮机(或动力)技术

人员具有轮机(或动力)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分,最高1分;船电技术人员具有船电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

上技术职称的,得

1分,最高1分。共3分。

注: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以上人员须为供应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

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技术部分(37分)

5部分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

2.1建造方

案、进度大纲(

10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建造方案和建造进度大纲进行评分:1、响应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建造方案覆盖全流程、细节详细、针对性强,进度计划衔接合理、关键节点可控的,得

10分;

2、基本响应招标要求,方案较完整、无明显疏漏,进度安排基本可行的,得

6分;

3、部分响应招标要求,方案内容简略、针对性不足,进度安排存在逻辑漏洞的,得

3分;

4、未提供或完全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

主观

2.2船体部

分施工工

艺(

6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船体部分施工工艺,包括但不限于船体板型材预处理工艺、数控下料工艺、分段(或总段)建造工艺等方面的完善性、合规性、成熟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工艺方案进行评分:1、响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覆盖预处理、数控下料、分段

/总段建造全环节,工艺合规成熟、贴合项目特点、可落地性强的

,得

6分;

2、响应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船体施工工艺方案比较完整可行的,得

4分;

3、响应内容仅满足基础要求的,船体施工工艺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4、未提供船体施工工艺方案或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主观

2.3轮机及

管系安装

工艺(

6分

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轮机及管系安装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设备安装工艺、管系机械弯管工艺、主要设备的振动及噪音控制等方面的完善性、合规性、成熟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分:1、响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涵盖主要设备安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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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3

系弯管、振动噪音控制等核心内容,工艺先进可靠的,得

6分;

2、响应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轮机及管系安装工艺方案比较完整可行,无重大技术缺陷的,得

4分;

3、响应内容仅满足招标文件基础要求,轮机及管系安装工艺方案细节不足、有所欠缺的,得

2分;

4、未提供轮机及管系安装工艺方案或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主观

2.4电气安

装工艺(

5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电气安装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电气设备安装、电缆安装工艺、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完善性、合规性、成熟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分:1、响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覆盖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敷设、配电及控制系统,方案合规、适配项目需求的,得

5分;

2、响应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技术缺陷的,得3分;3、响应内容仅满足招标文件基础要求,电气安装工艺方案细节不足、有所欠缺的,得

1分;

4、未提供电气安装工艺方案或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主观

2.5舱室装

饰、涂装

工艺(

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船舶舱室装饰设计、环保材料选用、涂装防腐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除锈、喷涂、防腐工艺等方面的完善性、合规性、成熟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分:1、响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舱室装修及涂装工艺方案完善、工艺成熟、贴合项目需求、切实可行的,得

5分;

2、响应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舱室装修及涂装工艺方案比较完整可行的,得

3分;

3、响应内容仅满足招标文件基础要求,舱室装修及涂装工艺方案有所欠缺的,得

1分;

4、未提供舱室装修、涂装工艺方案或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主观

2.6铝合金

薄板焊接和铝合金变形控制

工艺(

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铝合金薄板焊接、制作及铝合金变形控制工艺方案的完善性、合规性、成熟度及可行性进行评分:1、响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铝合金薄板焊接及变形控制工艺方案完善、工艺成熟、贴合项目需求、切实可行的,得

5分;

2、响应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铝合金薄板焊接及变形控制工艺方案比较完整可行的,得

3分;

3、响应内容仅满足招标文件基础要求,铝合金薄板焊接及变形控制工艺方案有所欠缺的,得

1分;

4、未提供相关工艺方案或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3.服务部分(20分)

5部分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项

3.1质量保

障(

6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保证、减振降噪措施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及现场安全控制措施合理且具有操作性,施工结点质量验收项目及标准(厂检)完善、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规章制度完备、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置预案合理、船舶隔热、减噪、抗振等措施合理等方面】的完善性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全面,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质量管控、安全施工、减振降噪、应急处置等应对措施科学合理、落地性强,完全适配本项目施工需求,得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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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4

2、方案整体框架基本完善,涵盖主要内容,核心质量管控、减振降噪及安全保障应对措施较为可行,可满足项目基本施工要求,得

4分;

3、方案内容简略单薄,关键管控及降噪减振措施描述笼统,细节缺失较多,整体可行性与针对性不足,现场实操指导性较弱,得

2分;

4、未提供或提供完全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客观项

3.2质保年

限(

2分)

整船质保期正偏离加分项如下(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整船质保期:不少于

1年,每增加1年,增加1分,最高加2分。

客观项

3.3质保服

务(

4分)

1、提供质保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周期上门保养检修、配件全免承诺函的,得

2分

2、提供设备检验报告、中文版操作手册及说明书承诺函的,得2分。

每提供

1个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满分为4分。未提供或不具备

的不得分。

主观项

3.4售后服

务要求(

5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要求、保障措施、技术支持、故障响应时间、处理流程及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细致,具有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且措施合理、针对性强、操作性好,有利于项目售后服务工作,得

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服务内容、应急保障措施和服务人员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得

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简单,应急保障措施和服务人员安排有欠缺,得

1分;

4、未提供或提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主观项

3.5培训要

求(

3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培训方案,从内容完整性、方案科学性、实操适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内容详实完整,可全面覆盖设备实操操作、日常保养维护、常见故障识别与排查处理等核心内容,培训节奏、课程安排、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的,得

3分;

2、培训方案核心内容齐全,关键培训模块无缺失,整体规划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项目人员上岗操作、日常运维的实际使用需求,得

2分;

3、培训方案内容较为浅显简略,培训模块覆盖不全,关键教学内容存在缺失、表述笼统等问题,方案存在明显缺陷,对实际培训工作的指导作用有限,得

1分;

4、未提供或提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

4.1价格分

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5

5 采购需求

本采购需求中标“

*”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5.1 *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总长约35

m,型宽6m,型深3.2m,2台主机

最大转速运行时,船艇航速不低于

24kn。船体及其机器、设备和舾装均按照

CCS的规范和规则,

办理入级检验证书,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执勤船要满足采购人所提供的船厂建造招标资料(包括全船技术规格书、附图和明细表等

)中的要求(详见附件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招标资料.zip)。(实质性要求,针对资料中

的每一份文件都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船厂建造招标资料(详见附件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招标

资料

.zip),提供方案,包括:1、建造方案包括供货、到货验收、交付调试、验收等,确保项目的可实施性,具有本项目

生产、制造、供应及实施能力;建造进度大纲包括生产设计、开工建造、主船体与上层建筑合拢、下水、试航、交付等重要节点时间;

2、船体部分施工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船体板型材预处理工艺、数控下料工艺、分段(或

总段

)建造工艺等方面;3、轮机及管系安装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设备安装工艺、管系机械弯管工艺、主要

设备的振动及噪音控制等方面;

4、电气安装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电气设备安装、电缆安装工艺、配电系统、控制

系统等方面;

5、舱室装饰、涂装工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环保材料选用、涂装防腐工艺方案,除

锈、喷涂、防腐工艺等方面;

6、铝合金薄板焊接、制作及铝合金变形控制工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薄板板材下料

、焊接选型、焊接热输入控制、分段对称焊接顺序控制、薄板变形预判与预处理、焊后矫正工艺、成品防护管控、变形缺陷修复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以上方案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服务要求

5.3.1 质量保障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拟定质量保证、减振降噪措施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及现场安全控制措施;2、施工结点质量验收及标准(厂检);3、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规章制度;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置预案;5、船舶隔热、减噪、抗振等措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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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6

5.3.2 *质保要求

*整船质保期从交船之日起不少于1年。主要信息化设备、通导设备等重要设备的硬件保修不

少于

3年,软件维保升级不少于3年。在此期间凡属中标供应商设计、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

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修理或更换。质保期间,在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 质保服务

1、质保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服务,周期根据采购人制定;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

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并全权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设备安装调试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

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要求;2、保障措施、技术支持;3、故障响应时间:须提供

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

,供应商接报后

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如需修理应明确具体时

间,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4、处理流程及应急响应机制;

5.3.5 培训要求

为保证各类船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性能,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就船用设备的装配、运

行和维修等进行现场培训,提供培训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船用设备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船用设备的电气和机械

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船用设备的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注意事项,故障处理方法。

2)供应商应提供1份对接艇人员培训的大纲,包括时间、计划、要求等。供应商应在培训

开始前

1个月,将初步培训计划提交给采购人审阅。

3)供应商应指派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接艇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

围内的所有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培训开始之前准备好培训用的技术资料。供应商参加指导、培训和人员的费用以及技术资料的费用都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4)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保证接艇人员了解和掌握船用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

维护等技术。在培训期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资料、图纸以及仪表和工器具。

5.3.6 *交付验收要求

*执勤船的船体及其机器、设备和舾装均按照CCS的规范和规则,办理入级检验证书,无任

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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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7

6 合同主要条款

(备注:采购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本为准。)

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米级边检执法执

勤船建造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号: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方: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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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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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9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X为

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于2026年X月X日在XXXX签订。

甲方为本项目实际使用单位,乙方为本项目总承包方,待本项目建成后,乙方将配合甲方办

理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指:船舶交接文件,船舶技术资料,船舶彩色照片,重要日期确认

文件,甲方和/或建造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

鉴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承建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

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并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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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0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采购、承建符合甲方要求的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

1.2 建造数量:1艘。

1.3

建造依据及解释顺序: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由乙方按照满足CCS规范/主管当局要求的设

计负责承建。

下列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项目建造依据重要内容,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建造项目招标文件及其

补充说明;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和备忘录等;

(5)执法执勤船艇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技术规格书

B、总布置图

C、横剖面图

D、机舱布置图

E、设备厂商表

(6)合同附件

A、廉洁协议(附件二)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和所有其它相关承诺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

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各文件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除另有约定外,

其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如图纸与技术规格书不一致时,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如技术规格书与本合同文本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文本为准;

技术文件修订和/或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以最后签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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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1

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本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

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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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2

第二条

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详见招标材料

2.2

本项目执法执勤船艇的实际航速由乙方负责测量,测量时应有甲方驻厂代表和监造师在场,以便

校核或认可。如甲方和乙方对此测量有所分歧,经协商亦未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可共同提请船级

社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复核。船级社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复核的结果和决定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

2.3入级:

入CCS级,取得★CSAD公安艇(边防艇);沿海营运限制;钢-铝;★CSMD入级符号。

2.4船舶证书

本船经中国船级社审图和检验,取得相应船舶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由乙方办理,费用包

括在合同价格内。

本船应取得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2)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

2.5质量标准和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及投标文件的描述进行;其中为本船制定的重要工艺

文件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本船建造的质量标准应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最新标准)》及GB、CB关于各类设备相关

最新标准的规定要求。

2.6 登记

本船的注册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一切必需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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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3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技术规格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

本合同双方认定的设备厂商表、设备订货明细表、材料订货明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

参加双方商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和验收。

3.2国际海事组织有害材料清单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拆船公约的决议及合同签订日前生效的修订条款,乙方应当

(1)在建造船舶时,尽量合理地考虑到船舶的最终处理方式;

(2)最大限度地使用绿色、低碳、可安全拆解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

(3)不使用已知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材料。

3.3

本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机械等均应根据船级社规范和主管当局要求的产品,并且为全新的、

未被使用过的。如乙方隐瞒材料、设备和/或机械等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

备和/或机械等而可能影响本项目质量和性能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减少价格和解除合

同。

3.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按要求无偿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

备、仪器和/或材料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5

交船时,乙方应按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双方议定的清单将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

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交给甲方,这些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应符合规范要

求。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

编入完工资料中。

3.6

乙方应当标识和列出所有在设备订货明细表和技术规格书中列明的所有主要设备的原产地。

3.7

乙方对本项目的建造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无论材料、设备和机械等是否由乙方生产,还是购买,

或者是甲方协助供应。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航、试验等与本项目采购、建造有关的

风险、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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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4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4.1 合同总价

4.1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船舶建造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费、检

验费、船级社验收费、证书办理费、税费、运输费、人员培训、保险费等费用,但不包括办理船

舶的注册登记费用。此价格为甲乙双方实际结算的依据,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不因设备、材料及人工费等变化而改变。最终结算总价按照甲方结算审核价执行。

4.2 合同付款时间及条件

4.2.1 第一期付款(30%):

本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本期全套付款申请文件并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个

工作日后支付本期款项给乙方。乙方需提交的全套付款申请文件包括:注明收款银行和应付款金

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以及同期发票(增值税发票)一份;

4.2.2 第二期付款(20%):

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船艇主体材料、主要设备(主推进系统、发电机组)采购,钢材预

处理、数控切割,并提供开工报告及监理签字的证明。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采购合同、支付发票、开工报告、监理签字的证明等材料,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审核无

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期款项,付款至总合同价的50%。

4.2.3 第三期付款(15%):

乙方完成本项目船艇分段上船台、分段吊装合拢(龙骨安放),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及监理签字的证明等材料,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本期款项,付款至总合同价的65%。

4.2.4 第四期付款(25%):

乙方完成本项目船艇下水后,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监理签字的证明等材料,甲方收

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期款项,付款至总合同价的90%

4.2.5 第五期付款(10%):

船艇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完成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码头,并提交结算资料及竣

工结算报告等文件。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予

以修改完善。经甲乙双方确认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等文件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

行审计,并以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格,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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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5

待第三方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

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4.4 额外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项目,付款条件原则上按上述条款实施,如遇财政预算安排和资

金拨付原因推迟,上述付款期限作相应调整,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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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6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出现本条以下所列情况,双方应在交船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双方一致理解,这种合

同价格的调整是指合同价格的赔偿而不是罚款。

5.1项目交付期延迟:

5.1.1

如果项目实际交付时间晚于本合同第九条9.1.1款规定的交付时间,项目实际交付时间和合同规

定交付时间午夜十二(12)时之间的所有时间均视为项目交付延迟时间。乙方同意每天扣减本项

目合同价格总额的万分之五(0.05%)作为延迟项目交付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一天按照比例计算。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项目交付期延迟,可以从项目交付延迟时间内扣除:

(1)本合同第九条 9.1.1 款中规定的宽限期;

(2)本合同第十条中规定的“允许的延迟”事件发生,并确实对交船时间延迟造成实质性影

响的时间,但是不应将两件以上事件重合的时间进行重复计算。

5.1.2 经扣除 5.1.1

款(1)、(2)项规定时间后的项目交付延迟时间累计超过一百八十(180)天,乙方仍然不能项

目交付,甲方有权做出以下任何一种选择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拒绝接受本项目并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预付合同款项(

包括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同意乙方提交新的项目交付日期并按照新的项目交付日期接船。甲方做出此种选择的前提条

件是:乙方按照本条 5.1.1 款向甲方赔偿的基础上,以减价人民币壹佰万元

(RMB1,000,000.00)为谈判起点并最终同甲方、乙方签署减价协议。甲方同意新的项目交付日期

的行为不应当被视为甲方放弃按照原项目交付日期在本合同下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

5.1.3 本项目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项目交付,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项目交付日期后十二(12)个工作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且甲方、乙方签订修

改交船日期、补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不足:

5.2.1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本船实际试航航速(经过船级社按照试航大纲修正后的航速,下同)未达

到本合同第二条航速保证的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31-

0.50节,应扣除合同金额的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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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7

0.70节,应扣除合同金额的2%;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71-

1.00节,应扣除合同金额的3%;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1.01节以上,甲方有权做出以下选择并对由

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拒绝接受本船并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预付合同款项(包

括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同意在减少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接受船舶。甲方做出此种选择的前提条件是:乙方按照本

条 5.2.1 款向乙方支付航速赔偿的基础上,以再减价人民币壹佰万元

(RMB1,000,000.00)为谈判起点并最终同甲方、乙方签署航速减价协议。甲方同意减价接船的行

为不应当被理解为甲方接受航速降低对本船其他性能的影响并同意放弃根据本合同应当享有的各

种权利,乙方仍然应当对船舶整体性能负责。

5.3 独立减价

本条款的合同价格调整和各项减价是相互独立并可以累加的,且不影响或限制合同各方依据

本合同其它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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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8

第六条

生产设计审查和监造

6.1 生产设计审查:

6.1.1

合同签订后,甲方、乙方(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将成立由相关各方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针

对生产设计方案、设备选型以及技术参数、建造进度、施工工艺、设备合同谈判等有关事项进行

磋商。甲方、乙方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签署会议备忘录作为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1.2 生产设计审查会的相关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总额中由乙方承担。

6.2 生产图纸审查和认可:

6.2.1

乙方应向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本船施工图纸。在建造工程中,乙方应及时将“修改通知单”送

甲方驻厂代表一份供甲方审查认可。

6.2.3

甲方批准或默示许可乙方提供的任何计划和/或图纸,不能视为甲方接受或认可船舶任何缺陷,

也不减轻本合同下乙方在设计、采购、建造等各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

6.3 甲方代表及监造师

甲方聘请有资质的船舶监理机构负责本船的监造工作,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价格进

行监控。乙方应尊重、配合驻厂监造组开展工作。甲方将以书面形式任命驻厂监造组并通知乙方

6.3.1 甲方应及时安排监造代表进厂,任命驻厂代表,并根据船厂需要安排代表进厂。

6.3.2

乙方应提供甲方代表及监理的通讯设施、办公室、宿舍、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伙食、交

通等方面提供方便。

6.3.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及监造师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以便甲方代表及监造师进行检验。

6.4 甲方代表及监造师的权利:

6.4.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及监造师进入乙方工厂内与本项目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4.2

如果甲方代表及监造师需要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做出相应安排并提供便利条件

6.4.3

在本项目建造期间,一般试验、验收和检验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造师,部分约定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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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9

验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未经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的试验、

验收和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或监造师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和检验,又未事前

提出异议,乙方应正式催告一次。甲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验收和检

验的结果对甲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6.4.4

在试验、验收和检验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

存在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

代表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阐明理由。在甲方、乙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

互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解决。经第十六条裁决

或检验后认定的责任方应承担此争议引起的工程延期责任和停工损失。但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

停止与该争议无关的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争议无关的项目。

6.4.5

甲方代表及监造师在乙方工厂或工地工作时,应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除甲方代表及监造师故意

造成自身人身伤害以外,甲方代表及监造师在监造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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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0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甲方提出变更及修改要求

7.1.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方案审查确定后甲方不宜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确因功能问题或不合理的变

更及修改,乙方认为可以实现,甲方、乙方可进行相关修改工作,甲方的变更及修改通知应当以

书面形式送达乙方,并且应当阐述清楚变更及修改的原因、依据和要求变更及修改的详细内容。

7.1.2

一旦收到甲方提出的变更及修改通知,乙方应当及时就执行和落实上述工程变更及修改可能带来

的后果向甲方提出书面工程变更及修改建议书。该建议书应当阐明变更及修改可能对合同价格、

交船日期、船舶性能等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如果乙方经过合理、谨慎评估认为,上述变

更及修改对于乙方执行本合同计划或进度具有明显不利影响,乙方应明确通知拒绝甲方提出的全

部或部分工程变更及修改。

7.1.3

乙方应当谨慎、合理地采取适当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及修改要求对船舶

造价增加、船期延误、船舶性能等的不利影响。甲方针对工程变更及修改提出的建议书必须是合

理的。

7.1.4

如果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及修改建议书并签署合同附加协议,甲、乙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附加协议的规定执行。

7.1.5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建议书或认为乙方提出的建议书不合理,甲方、乙方不能就合同变更

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以选择通知并指令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及修改建造船舶,由此造

成对乙方的影响可以事后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提交CCS船级社和/或仲裁机构,在此情况下,乙方

应当先行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及时修改建造船舶。

7.1.6 如果甲方选择不坚持要求工程变更及修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2 乙方提出工程变更及修改

7.2.1

为了加快本项目进度或提高质量,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技术要求或建造计

划提出少许变更及修改,乙方保证这种变更及修改不会对本项目综合性能及交付周期产生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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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1

7.2.2 乙方保证 7.2.1

款所述的工程变更及修改符合CCS船级社和主管当局的要求。上述经甲方同意的工程变更及修改

不应当被理解为可以减轻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建造和交付项目的责任。乙方对上述变更及修改可

能造成合同价格提高、项目交付时间延长以及其他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上述变更及修改减少

了建造费用,甲方同意将减少的建造费用抵扣合同价格总额。

7.3 法律、法规、规范、规则等变更或修改

在合同生效以后,如果本项目所适用的CCS船级社与主管当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

则或其他要求发生的任何变更、修改并对本项目产生影响,甲方、乙方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7.3.1 任何一方收到或应当知道上述变更或修改都应该及时通知对方;

7.3.2

如果上述变更或修改将于船舶交付前强制执行,除非甲方能够从船级社和/或主管当局获得赦免

,乙方都应当按照上述变更或修改承建本项目,甲方支付相关的费用。

7.3.3

如果上述变更及修改在船舶交付前不强制执行,但是甲方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变更或修改执行,甲

方、乙方同意按照本条 7.1 款的程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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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2

第八条

下水、试航、试验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二(1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倾斜试验、试航时间,

在五(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二(2)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下水、试验、试航。如果甲方未提出异议又未按时

派人参加下水、试验、试航,乙方应正式催告一次。

8.2 实施办法

8.2.1

乙方保证系泊试验、试航各项内容得到有效落实。试验、试航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方式进行,

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性能要求。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试航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系泊试验和试航由乙方负责按照船级社和/或主管当局审查认可的“系泊试验和试航大纲”进行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予以配合,但系泊试验和试航期间

发生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方全部负责。因天气突变不能继续进行系泊试验或试航时,甲方、乙方可

协商暂时中止系泊试验或试航,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象适宜日继续进行,这种延

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系泊试验和试航所需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3试验、试航结果认定

8.3.1

本船试验、试航结束时,甲方与乙方(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试验、试航的代表应就本

船试验、试航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试验、试航文件。

8.3.2

如果试验、试航结果有不符合技术规格书或试验大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查明原因,

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必要时乙方组织再试验或再试航。

8.3.3

乙方和甲方对本船试验、试航或再试验、再试航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如通过协

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 16.1 款的规定办理。

8.3.4 甲方对试验、试航结果的认定不应被理解为甲方同意接船或不同意接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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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3

8.4

本条所称“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航行试验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的试验。

8.5

本项目所称“竣工交付”是指执法执勤船艇制造完成、试验结束、验收合格,在本合同中所述相

应地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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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九条

建造地点与竣工交付

9.1 交付日期和地点

9.1.1 本项目竣工交付日期为:202X年XX月XX日,宽限期:30天。

9.1.2

建造地点:XXXXXXXX。乙方保证船舶船体以及船舶总装在合同规定的建造地点完成,除非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建造地点,不得变更建造船台和码头。即使甲方同意的转移,也不能减轻

乙方对全船建造质量应负的责任。

9.1.3 交付地点:XXX 码头。(防城港市海域范围内)

9.2 交接船

9.2.1

如果乙方认为试验和试航结果满足本合同规定的交船条件要求,乙方应当提前十五(15)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甲方具体交船时间、地点,并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

9.2.2

如果甲方认为试验和试航结果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和本合同条款的要求,甲方在接到乙方交船通知

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拒绝接船并阐明理由。

9.2.3

如果试验和试航后遗留的缺陷对船舶性能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并且该遗留缺陷不影响船舶船级

和拟从事的营运活动,同时,根据第十三条中交船延迟导致解除合同前的有限时间内,乙方无论

如何努力也不能完成缺陷整改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在提供以下三项保证后可以进行船舶交接,甲

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接船:

(1)乙方保证承担全部缺陷整改费用并及时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

(2)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接受带有缺陷的船舶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船舶营运时间损失;

(3)乙方向甲方提供足够保证金额的保函,以便甲方能够获得上述(1)、(2)两项所述的费

用和损失的补偿。

9.2.4

当试验、试航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

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交完毕,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各项要求,

乙方即可书面通知甲方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应按时接船。

接船时,由甲方、乙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时为正式交

接船时间。

9.3 交接船证书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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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交船时,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中文(部分计算文件为英文)全套交船图纸和技

术文件,下列证书及有关文件也属交船文件的一部分。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六(6)份,甲方、乙方各执三(3)份。

9.3.2

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船级社颁发的证书。如果部分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经船

级社认可和盖章的临时证书,如临时证书期限届满仍未取得正式证书,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

取得相关正式证书。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六(6)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式六(6)份。

9.3.5 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六(6)份。

9.3.6 乙方造船厂的《建造证书》一(1)份。

9.3.7 完工图纸一式五份,电子版图纸一份,在交船后二(2)个月内提交。

9.3.8 根据第八条 8.4

款规定的试验内容,试航报告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的试验报告一式五份。

9.3.9

乙方应出具豁免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抵押以及其他妨碍甲方所有权的

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与国家或交船港所在省的税务或费用无关,也与乙方在交船前和

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无关。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执法执勤船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

方、乙方双方签署,执法执勤船艇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

乙方保证:在交付时,执法执勤船艇无任何留置权、抵押权、索赔、费用及其他妨碍甲方

产权的事项。

在执法执勤船艇交付前,不得进行相关抵押或设立其它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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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6

第十条

允许的延迟

10.1

甲方、乙方同意本条所列以下事件发生并对船舶建造直接造成实质性延误而影响交船时间的情况

下,交船日期可以适当延迟,视为允许的延迟,乙方不应按照第五条 5.1

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延迟赔偿。

10.1.1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生效后船舶建造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

(1)诸如地震、海啸、台风、飓风、火灾、水灾、瘟疫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

(2)诸如战争、罢工、政府征用、恐怖活动、政府命令等三方无法控制的社会原因;

(3)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所在地发生类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货物供延迟而造成船舶

建造进度延迟。

10.1.2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事件:

(1)由于甲方提供的货物延迟交付造成船舶建造进度延迟;

(2)由于甲、乙双方签署协议确定的工程变更及修改影响造成船舶建造进度延迟,且该延迟

在工程变更及修改时,已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由于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全损或推定全损事件影响造成船舶建造进度延迟;

(4)根据第十三条 13.1 款规定的中止事件影响船舶建造进度延迟。

10.2 通知和确认

10.2.1

如乙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请求延迟交船时,乙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提出要求延迟交船的理由。

10.2.2

在乙方认为的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该事件终止时间

,并提出该事件造成延迟交船的时间,随附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船舶建造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相关证明。

10.2.3

甲方收到不可抗力事件结束的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未能对乙方要求延迟交船提出书面意

见,乙方应正式催告一次,经催告后无答复的,则被视为甲方放弃反对延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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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7

10.2.4 乙方没有按照上述 10.2.1 款和 10.2.2

款规定及时通知甲方,或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船舶建造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的相关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主张允许延迟交船的权利。

10.2.5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原则协商确定根据本条 10.1

款事件对交船时间的允许延误:

(1)多件不可抗力和/或其他事件发生对建造船舶进度有影响时,不能对单事件影响时间进

行简单累计,需要扣除多件不可抗力和/或其他事件对船舶建造进度影响重叠时间段的影响。

(2)如果甲方在交船时间延迟超过 180

天后选择不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迟均不能计为允许的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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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 缺陷的范围及责任

自甲、乙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为本项目船艇(包

括机械设备等外购产品)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生产设计、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

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全权修理或更换(甲方供货设备除外)。若乙方

未能履行质量保证责任,须向甲方赔偿本项目结算审计金额的3%,如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

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凡属甲方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可由乙方负责修

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

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该通知应当不晚于本船质量保证期满当天午夜十二(12)时前发给乙方,

否则视为无效通知。

11.3 缺陷的处理

11.3.1 本船的质量保证范围内的修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甲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现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内的任何缺陷,船舶不能返回

甲方所在地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如乙方不能及时派人,

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急需处理,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

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甲方安排的属于乙方质量保证范围的修理或更换项目,由甲方提供有

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发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

方,由甲方退还乙方。

11.3.3 本船质量保证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乙方应按照第 11.3

款的规定及时安排船舶保修。如果甲方提出需要进坞修理的水线以下保修项目,经进坞后发现有

属于船舶质量保证范围的缺陷或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

缺陷或损坏,则进坞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 人员培训

11.4.1

在设备和船舶验收和调试期间,乙方同意甲方派人参加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甲方不用为此支

付任何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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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1.4.2

在船舶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提出需要进行特殊设备操作和维修培训,乙方应及时安排专业人

员或专家上船对甲方人员进行指导、培训,甲方负担乙方专业人员或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

活费用。

11.4.3 拟投入的团队人员项目全周期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需甲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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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0

第十二条

保险条款

12.1

投保及险种:本船定位分段上船台前,乙方应以本合同价格总额为保险金额投保船舶建造险,保

险费由乙方承担。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应以甲、乙双方为共同保险人。其中,建造期间一般事故的

受益人是乙方,若发生全损事故则甲方是第一受益人,在赔付甲方全部造船预付款后剩余部分归

乙方。保险单复印件快递交给甲方。

12.2 保险期限从本船定位分段上船台始至甲方接船时止的全部时间。

12.3 保险赔款的使用

12.3.1 部分灭失

若船舶在交接前,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船舶出现不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损失,乙方

应将保险赔付金用于船舶修理。

12.3.2 全损

本船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如果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建造船舶,则按保单追偿

的保险赔款应用于船舶的重建,但甲、乙双方应书面同意合理的延迟交船时间及为完成重建需调

整本合同其它的条款,包括合同价。

如果甲方不同意继续建造船舶,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预付款项(包括甲方提供的材

料和设备的价款)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从

支付日到还款日的利息。在此种情况下,应认为本合同已终止,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享有

和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应立即终止。

在本船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之后的两(2)个月内,若甲方、乙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

视为甲方、乙方不同意继续建造船舶。

12.4 乙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建造合同项下乙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乙方交船并由甲方接船时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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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十三条

合同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中止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存在错误或过失可能影响船舶质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船舶

建造工作,甲、乙双方应及时商定解决办法后才能恢复建造工作。如果证明该中止是乙方过错造

成的,则不可以延长交船期;如果证明该中止不是乙方过错造成的,则可以按照中止时间相应延

长交船期。

13.2 甲方的终止

如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2.1

除非有可允许的延误,如果乙方不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连续达到三十(30)天,经甲方书面

通知要求乙方立即恢复本项目工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继续不履行本项目,

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参照5.1条款执行。甲方亦可在终止合同

后向乙方提交一个合理预计的可以交船的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

将其决定书面回复甲方,同意甲方意见并签定补充协议,则新的交船日期应当被视为交船日期(

由于乙方不履行本项目造成的延误按照本合同5.1条款执行),且乙方提供新的保函的有效期应

在新的交船日期后三十(30)天。如本项目没有按照新的交付日期交付,甲方有权再次终止签定

的补充协议,其违约责任根据补充协议执行。

13.2.2

本船航速等主要性能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选择减价接船或终

止合同。

13.3 乙方的终止

如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3.1甲方无理由拒绝按约定接收按照本合同交付的本项目。

13.4无力偿付债务

任何一方或者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如停止经营、解散或者重组(除了合并或者重建的目的)清算

,接管者、信托者或者类似官方指定、破产、停止支付或者类似事件的发生应当视为无力偿付债

务。如对方被视为无力偿付债务,任何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5 甲方终止的效力

如本合同被甲方终止,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从支付日到还款日的利息,并赔偿由此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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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退还甲方供应品,或者如乙方无法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甲方

为该供应品所花费用相等的数额。

13.6 乙方终止的效力

因甲方严重违约致使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应有权保留乙方的供应品以及甲方分期支付的

任何款项,并且有权完成或者不完成船舶的建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应当以可以合理获得的最好

价格出售船舶(无论是否完成船舶建造),包括已经安装或者使用在船舶上的甲方供应品。乙方应

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出售本船舶的相关安排。

13.6.1 如出售已完成建造的船舶,乙方获得的出售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使用:

(1)支付乙方出售的费用以及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损失的其他费用;

(2)支付合同价格总额项下所有未支付的分期款项,包括终止后将要支付的,以及按照合同

规定的利率从甲方应付之日起的利息。

13.6.2 如出售未完成建造的船舶,乙方获得的出售收益应按照下列顺序使用;

(1)支付乙方出售的费用以及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损失的其他费用;

(2)支付终止之日合同价格项下应付但未付的所有分期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从甲

方应付之日起的利息;

(3)支付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合理的纯利润损失。

13.6.3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如出售获得的收益超过按照上述使用收益的数额,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超

过的数额(不包括利息),但向甲方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已付款的总和。乙方应同意甲方自

费将未安装或者未使用的在船上的甲方供应品从船厂运走,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供应品的全

部价款。

13.6.4

如出售船舶获得的收益低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总金额,乙方应当以可以合理获得的最好价格出

售未安装或者未使用的在船上的甲方供应品,该出售获得的收益应首先支付甲方欠款金额,如仍

有剩余款额,应退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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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十四条

税务

14.1税费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在中国境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进口设备

关税、所得税等均应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单独供应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

装备,其税费和/或关税应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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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十五条

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15.1 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本项目的生产设计、采购、建造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规格、图纸、技术描述、计算、测试结

果以及其他数据信息等,乙方应已拥有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专利责任或各种性质与种类

的专利侵权的索赔,其中包括履行本合同用于本项目的已获专利或可获专利的发明而支出的费用

,也包括可能有的诉讼费用和开支。甲方由于乙方的原因受到专利侵权诉讼后,享有就上述损失

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本条所述内容不应理解为可以转让本合同有关机械设备的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上述权利

应完全归其真实、合法所有人持有。当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不同规定时,乙方基于本条的保证责

任,将不随任何具体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在此承担的保证范围不包括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或部件。

15.2

甲、乙双方均需承担对对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对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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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第十六条

争议和仲裁

16.1

任何关于本项目是否符合船级社或主管当局的规则、规范和要求的争议,应提交船级社或主管当

局裁决。船级社或主管当局的最终裁决将是最终的并对合同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6.2

任何同本项目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可提请法定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

,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3 未能通过本条第16.1

款和第16.2款解决的争议,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其他争执和争议,双方

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地为防城港市,仲裁结果应对双方均具有

约束力。双方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16.4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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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十七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17.1

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提

供的履约保函后即生效。

17.2

合同生效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

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及

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廉政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

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期:

月 日

期: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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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7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完善监督

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商业贿赂,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本项目工作实际,经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我单位所有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工程

项目等进行的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1.严格、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

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文件及规定的要求,执行廉洁建设管理制

度。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悉相关廉政性文件的内容,并自愿遵守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格、自觉按照合同执行,

不得损害对方和甲乙双方的利益。

3.认真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工作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其廉洁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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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实行廉洁承诺,并认真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及渎职行为。

4.倡导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

,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违反承诺条款的,有

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5.不以损害甲乙双方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甲方及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工作人员(包括聘任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及劳务关系等

身份的全体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等)不得索要(变相索要)或接受乙方

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者服务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被迫接受乙方给予

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说明

情况。

2.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

助与采购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娱

乐性活动;不得接受甲方宴请或招待;不得参加以乙方产品推介为目的

举办的会议等。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接待时间、接待地点,严格执行规定

的接待流程接待指定的乙方工作人员,并做好接待记录的留存。原则上

甲方接待人员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对未提前备案的乙

方工作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乙方工作人员与事先备案人员

信息不一致的,应让乙方工作人员说明理由,经甲方核实无误后可以接

待,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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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4.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代表洽谈业务,甲方代表需严格按照“三定三有”要求规范接

待。

5.严禁出现其他违法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

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包括聘任合同制人员、劳

动合同制人员及劳务关系等身份的全体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等)赠送包

括但不限于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服务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赠送钱物和提供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娱乐等活动,不得以包括但不

限于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产品、工程、服务等的选

择权。不得对甲方人员进行宴请或招待;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以产品

推介为目的举办的会议等

3.乙方工作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

、涉及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等,领取由甲方提供的标识明显的

工作牌,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

4.乙方指定

作为代表洽谈业务,乙方代表必须在规定接待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

商谈。

5.乙方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

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不得未经事先备案进入甲方相关部门开展相关

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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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与规定的接待人员

严格执行规定流程进行洽谈,如违反接待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待乙

方。

7.乙方不得出现其他任何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联系地址:

以上为甲乙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更换联系方式需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送达至以上联系地址仍为有效,后果自负。

第六条 责任追究

1.甲方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承诺规定,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

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乙方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无法实际估算时,双方确定损失数额为/元。如乙

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金额 /

万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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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合同主办部门二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

)、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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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62

7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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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63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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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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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投标函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

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65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投标无效。

7.4 *投标人资质声明

投标人资质声明

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1)名称:;

2)总部地址:;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或股本:;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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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66

5)所有者权益:;(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 *纳税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

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纳税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67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业责任。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7.10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7.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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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68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7.10.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1本国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下)或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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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

1)(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

名称

2)(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7.12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结合

4.3评分细则中的商务部分要求,提供评审所需要的商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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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0

7.13*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本包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投标人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

“投标总价”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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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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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7.14*投标报价明细表

7.14.1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船体部分

(一)船体结构

1

钢材

1)

板材

58.5

2)

角钢

5.88

3)

管材

0.8

2

铝材

6

3

油漆(湿重)

4

4

焊材

1)

焊材

1.8

2)

铝焊丝

0.3

5

其他

1)

镍铝青铜(螺旋桨)

2

2)

合金结构钢

20CrMO

0.5

3)

铸钢、锻钢

1.2

4)

钢铝复合过渡接头

100

5)

阻尼材料

1

(二)家具及装修

1

舱室设备

1

2

厨房设备

1

3

卫生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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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3

4

门窗

1

5

防火隔热绝缘、地敷材料

1

6

内装材料

1

(三)外舾装

1

聚氨酯护舷

D100

~20

2

船用孔盖梯

1

3

锚泊系泊附件

1

4

舵系附件(含舵杆、舵叶等)

船套

1

5

其它辅助材料(全船栏杆、桅杆、搁架、牺牲阳极等)

1

(四)救生消防及航行信号设备

1

救生消防设备

1

2

航行信号设备

1

(五)其他船体设备

1

减摇陀螺

50K

1

2

艏侧推

55kW

1

二、轮机部分分项

(一)轮机设备

主机

2

齿轮箱

2

1

遥控监测系统

1

2

发电机组

2

3

电动燃油泵

1

4

手动燃油泵

1

5

速闭阀控制箱

1

6

电动污油水泵

1

7

手动污油水泵

1

8

螺旋桨,轴,轴系加工件

2

9

轴承

6

10

水润滑尾轴密封装置轴向窜动量±3m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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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4

11

套筒式液压联轴器

2

12

轴系接地装置

2

13

海水滤器

2

14

蝶阀

2

15

闸阀

2

16

主机排气挡板

4

17

辅机排气挡板

2

18

辅机消音器

2

19

弹性吊架

8

20

液位测量装置

1

21

钳工工作台

1

22

消防总用泵

1

23

舱底泵

1

24

移动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

1

25

舱底水手摇泵

1

26

减摇陀螺冷却水泵

1

27

粉碎泵

1

28

固定式CO

2灭火装置

1

29

组装式变频供水装置

1

30

净化水装置

1

31

储热式电热水器

1

32

风机及通风附件

船套

1

33

空调设备

1

34

空调凝水自动排放装置

1

35

海水防腐防污装置

1

36

阀门遥控及液位检测报警系统

1

(二)轮机材料、阀件、附件

1

管材、板材

1

2

阀件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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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5

三、电气部分分项

(一)电源设备

1

船用三相变压器

2

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2V、200Ah

20

3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2V、100Ah

2

(二)配电设备

1

主配电板

1

2

应急充放电板

1

3

自动充放电板

1

4

驾控台

1

5

监视台

1

6

岸电箱

1

7

无线电分配电箱

1

8

主机监控电源转换箱

1

9

分配电箱、起动器、隔离开关、充电机等

1

(三)报警系统

1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地址编码式)

1

2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1

3

机舱监测报警系统

1

(四)电力拖动控制设备

1

随动操舵仪

1

2

舵角指示器

1

3

推进器转速指示器

1

(五)助航和信号联络设备

1

平移式雨刮器

3

2

电动遥控探照灯

2

3

应急车钟

1

4

电笛

1

(六)照明灯具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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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6

1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

1

2

航行信号灯

1

(七)通信设备(A1海区)

1

VHF无线电话(含A级DSC功能)

1

2

NAVTEX接收机

1

3

双向

VHF无线电话

2

4

无线电应急示位标(

EPIRB)

1

5

搜救

AIS应答器

2

6

手持对讲机

3

7

数字化集群电台

1

8

卫星电话

1

9

公共广播

1

10

声力电话

1

(八)导航设备

1

X波段雷达(带ARPA功能)

1

2

复示磁罗经

1

3

光纤陀螺罗经

1

4

测深仪

1

5

AIS (ClassA)

1

6

电子海图系统

1

7

北斗定位系统

1

(九)执法设备

1

光电取证及视频监控

1

2

LED电子公告屏幕系统

1

3

长排组合警灯

1

(十)船岸通信系统

1

船岸通信系统(网络及

4G宽带跟踪、视频会议、手机信号放

大)

1

(十一)其他设备

1

手持夜视仪、夜视望远镜及其他随船执法设备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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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7

(十二)电缆、电缆附件等

1

电缆、电缆附件等

1

四、甲板机械部分分项

1

Φ14电动起锚系缆绞盘

1

2

16kN·m电动摆缸式液压舵机

1

其他费用(万元)

1

随船工属具及其他用品(后附明细)

2

人工费

3

船厂专用费

3.1

生产设计费

3.2

图纸资料费

3.3

船体放样和制订样板费

3.4

钢板预处理费

3.5

胎架和专用工装费

3.6

船台费

3.7

下水费

3.8

码头费

3.9

船检费

3.10

保险费

3.11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费

4

船厂利润

5

船厂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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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8

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

,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

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采购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随船工属具及其他用品明细:

序号

称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帆缆器材

1

帆布水桶

Φ225 H=340

2

2

帆布水桶绳(白棕)周长

40

L=60m

2

3

锚绞盘帆布罩

1

4

锚绞盘主令控制器帆布罩

1

5

卷车帆布罩

3

航行信号设备

1

球体号型

B600

3

2

中国国旗

5#

3

3

国际信号旗

4#

1

4

手旗(带柄)

1

5

大型号钟

1

6

中型号笛

1

7

手提白昼信号灯

1

8

铝质信号旗箱

1

9

船钟

尺寸:

Φ208×62mm

壁挂式

铜制外壳

7

10

干湿温度计

7

11

船用横倾仪

分度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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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格式

79

量程:左右各

70°

指示误差不大于

±0.5°

400×240mm

索具和船用器材

1

撇缆绳(白腊绳、带撇缆头)Φ8,L=35m

3

2

水铊绳(白腊绳)

Φ8,30 m

1

3

测深锤

7磅(水铊)

1

4

带缆皮手套

4

5

有钩啮竹撑杆

h=6000

2

6

旗绳(白腊绳)

Φ5 L=100m

1

7

旗钩

5

8

旗索

(腊旗绳)Φ8 L=8m

1

9

铝质跳板

50×500×2500

1

蓬索工具

1

钢丝钳

L=200

1

2

奶子榔头

1

3

钢索穿锥

11~14

CB*3051-79

1

4

帆布剪刀

5号

1

5

抵针皮托

1

6

帆布缝针(中小型)

2

7

帆布工具袋

100×300×400

1

8

钢卷尺(

2m)

2

9

螺丝刀

L=200

1

10

水手刀(大号)

4

11

钢索穿锥

15.5~18.5

CB*3051-79

1

五、堵漏用具

1

木条

1000×50×50

2

2

木条

2000×50×50

2

3

木条

1000×75×75

2

4

木条

2500×50×50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0

5

带扣帆布带

1

6

软边堵漏板

250×150×50×70

1

7

300×200×50×80

2

8

600×400×60×100

2

9

600×400×60×120

2

10

帆布堵漏垫

300×200×50

2

11

圆帆布堵漏垫

Φ250

2

12

活页铁板

Φ300

2

13

木板

2000×200×10

1

14

圆木板

Φ250×30

2

15

木楔

200×100×40×5

4

16

木楔

250×125×40×5

6

17

木塞

Φ150/50×400

6

18

Φ50×340

6

19

Φ30×150

6

20

木槌

小号

2

21

大号

6

22

手板锯

L=450

1

23

木工斧(带木柄)

1

24

木工凿

3/4

1

25

3/8

1

26

羊角榔头(配木柄)

1

27

橇棒

Φ30 L=1200

1

28

钢丝钳

L=200

1

29

螺丝刀

L=200

1

30

活络扳手

10

1

日常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

1

充电式手电灯(

LED)

电池容量

5000毫安

续航

5~11小时

伸缩变焦

2

2

保温水壶

材质;

304不锈钢

容量:

2L

7

3

瓷茶具(

9件头)

2

4

瓷茶杯

17

5

玻璃烟灰缸

尺寸:

150×150mm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1

6

订书机

360度旋转

50页

材质:金属

3

7

不锈钢茶杯

材质:

316不锈钢

17

8

洗脸盆(不锈钢)

7

9

枕头(配枕套)

尺寸:

450×710mm

材质:全棉

7

10

毛毯(配制毛毯套)

尺寸:

1500×2100mm

7

11

单人凉席

尺寸:

800×2000mm

7

12

铜挂锁

5

13

计算器

12位

3

14

棉被(

2.5kg配被套)

尺寸:

1500×2100mm

7

15

单人尼龙蚊帐

尺寸:

800×2000mm

7

16

床单

尺寸:

160×2300

材质:全棉

7

17

床垫

尺寸:

800×2000mm

7

18

枕套

尺寸:

480×740mm

材质:全棉

14

19

衣架

不锈钢

28

20

熨斗

垂直蒸汽

蒸汽量:

55g/min

功率:

2200W

2

21

熨衣板

尺寸:

80cm台式

2

配餐间及食用工具

1

配餐间用刀具套装

砍骨刀、切片刀、多用刀、水果刀、厨房剪、磨刀棒、刀座等

1

2

砧板

抗菌防霉

尺寸:

320×500mm

1

3

擀面棒

Φ28 L=300

2

4

擀面杖

Φ45 L=710

1

5

磨刀石

270×85×85

2

6

不锈钢盘子

Φ340

3

7

不锈钢饭碗

直径

Φ18

304不锈钢

17

8

不锈钢菜盘(三格式)

17

9

不锈钢调匙

17

10

筷子(不锈钢)

17

11

汤勺(不锈钢)

4

12

饭勺(不锈钢)

2

13

锅铲(不锈钢)

2

14

水瓢(不锈钢)

1

15

盐缸(搪瓷)

Φ150

1

16

拔毛钳(不锈钢)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2

17

开听刀

2

18

削皮刀

2

19

炊事服(带帽)

2

20

白平布

2

m

3

21

纱布

2

m

5

22

洗碗布

双层加厚

尺寸

250×250mm

3

23

电子称(

15kg)

1

医疗卫生器材

1

常用药盒(配药)

1

2

急救盒(配药)

尺寸:

335×200×220m

m

材质:铝合金

1

日用铭牌及框架

1

总布置图图框

1

2

防火控制图图框

2

3

防火控制图水密图筒

1

4

海损控制图图框

1

5

应急部署表镜框

1

6

布告栏镜框

1

7

舱室铭牌

30

8

钥匙箱

1

清洁保养工具

1

扫把套装

4

2

纱绳拖把

2

3

厕所刷

1

4

厕所用橡皮泵

1

5

铲锈刀

5

6

双头刮刀

5

7

敲锈榔头

4

8

5行钢丝刷

4

9

油漆刷

1#

5

2#

5

3#

5

10

耐酸手套

2

11

绝缘手套

2

12

纱手套

5

13

纱布口罩

5

14

夹布输水胶管

Φ3/4 L=30 m

1

15

油漆水桶(

1加仑)

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3

16

手摇砂轮(配常用型砂轮)

1

17

十字螺丝刀(配常用口径套装件)

1

18

百洁布

5

19

洗洁精

1.5kg

5

轮机备品备件及工具

备品部分

1

轴系用螺栓、螺母、螺钉及附件配一根轴的用量

2

各种螺纹接头及法兰联接螺栓、螺母,及旋塞等按全船实际用量的

1/3配备

3

自闭式放泄阀

A25

CB/T 601-92

2

4

放泄螺塞

M18×1.5

CB/T 23-99

4

5

船用压力表

(0MPa~0.25MPa)

1

6

船用防蚀螺塞

M48

�2

10

7

铜丝布

(每平方寸10目)

2

1

8

导流罩

2

9

棉纱

千克

2

10

旧布

千克

5

11

砂布

(1、2)

1

12

牛油

千克

25

13

染色检查剂

0.5L

2

14

金属用万能胶

2

15

铜板

600

�1200 �=1.5

GB 2041-89

1

16

胶板

�=2、�=1

千克

2

17

柔性石墨垫片

CS828-A

千克

1

18

液压联轴节压力接头

2

19

添加剂

按主机要求

用具

1

滑油漏斗

1

2

燃油漏斗

1

3

淡水漏斗

2

4

滤油绸布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4

2

5

洗滤器用盆

600

�400�150

1

6

燃油排出软管

5T25-

10(带快速接头,快速接头应能与燃油系统中甲板排出口的接头配合

)

1

7

污油排出软管

5T25-

10(带快速接头,快速接头应能与滑油系统中甲板排出口的接头配合

)

1

8

机舱用杂用空气胶管

5T10-10

1

9

提桶

(镀锌白铁皮制)中号

4

10

压杆式油枪

(容积300cm3)

2

11

长嘴油壶

(容积1L)

2

12

非接触式手持数字转速表

2

13

机舱工具箱

400

�280�250

4

14

万能箍带

DN20-50、DN54-100

5

15

手电筒:三节、二节

2

16

防噪单耳罩

12

17

铜棒

Φ60

�500

1

18

铜棒

Φ20

�200、15�200

GB 702-86

1

19

铅丝

Φ1mm

千克

2

20

钢丝

Φ0.5mm

千克

0.5

21

冲洗甲板用胶管内径

22mm

2

工具

1

注入口扳手

28

�5.5、45�9.5

CB 415-75

2

2

圆螺帽扳手

180~190

1

3

套筒扳手

(28件)

1

4

成套双头扳手

(10件)

1

5

成套梅花扳手

(8件)

1

6

梅花扳手

14

�17、19�22

2

7

梅花扳手

36

�41、46�50

1

8

双头扳手

(开口扳手)

14

�17、19�22 50�55、41�46

2

9

活动扳手

450

�55、200�24

GB 4440-84

1

10

管子钳

600

�75、350�50

GB 8406-87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5

11

带绝缘柄的尖嘴钳

L=200mm

GB 6293.1-86

2

12

带绝缘柄的扁嘴钳

L=160mm

GB 6293.2-86

2

13

绝缘柄钢丝钳

L=200mm

GB 6295.1-86

2

14

鲤鱼钳

L=200mm

GB 4953-85

2

15

橡胶榔头

0.9kg

GB 4953-85

2

16

钳工锤

0.66kg、0.44kg、0.22k

g

2

17

铜锤

0.9kg

1

18

中号木锤

1

19

钳工凿子

15

�60�

2

20

钳工扁凿

15

�60�

2

21

可调式钢锯架

200~300

2

22

钢锯条

2

23

带柄粗平锉

L=300mm

GB 5810-86

2

24

带柄细平锉

L=250 mm

GB 5810-86

2

25

带柄半圆锉

L=250 mm

GB 5810-86

2

26

带柄圆锉

L=250 mm

GB 5810-86

2

27

带柄三角锉

L=250 mm

GB 5810-86

2

28

什锦整形锉

(12件)

3

29

手用丝锥

M4

�0.7、M6�1.0、

M8

�1.25、M10�1.5

GB 3464-83

3

30

丝锥绞手

M3-M10

1

31

圆扳手(1) M4

�0.7

GB 970-83

2

(2) M6

�1.0

GB 970-83

2

(3) M8

�1.25

GB 970-83

1

(4) M10

�1.5

GB 970-83

1

32

圆扳牙绞手

Φ20

�200、Φ20�2

50、Φ30

�300

GB 3467-83

1

33

皮带冲

Φ5、Φ9.5、Φ12.5、Φ1

4、Φ19

1

34

帆布剪刀

10

2

35

钢皮剪刀

12

2

36

内外卡钳

125、200、250

1

37

钢直尺

L=150、L=300

1

38

钢卷尺

3m、2m

1

39

塞尺

(厚薄规)

2

40

游标卡尺、测量范围:

0mm~

500mm

1

41

千分表

(测量范围0mm~1mm)

和千分表架

1

42

油石

40

�20�300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6

43

钳工圆规

L=150mm

1

44

木柄螺丝刀

(不串心)

3

�、6�、8�、12�

2

45

十字螺丝刀

75

�4、150�6、20

0

�8、250�9

2

46

普通式电工刀

2

47

钳工平板

400

�400 �=25

1

48

手拉葫芦

1t

1

49

钢索

Φ8

�10m、Φ12�15m

1

50

卸扣

3

51

金属用书写笔

2

52

锉刀刷

2

53

钢号码

4mm、8mm

1

54

钢号码

(英文码) 4mm、8mm

1

55

计算器

2

56

螺旋桨拆装专用工具

1

57

导流罩拆装专用工具

1

58

内六角板手

CB/T 5356-2008

2

59

三爪扳手

2

60

盘车手柄

1

61

钻头

1

62

液压联轴节专用拆装工具

1

V电气设备备件

一)

电源设备

1

变压器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工具及随机文件

2

二)

配电、监控设备

1

主配电板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2

自动充放电板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3

应急充放电板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4

无线电分配电箱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5

驾控台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6

监视台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7

岸电箱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7

8

全船标准分配电箱完工文件及随机备品备件

1

三)

报警控制设备

1

1

探火灭火报警系统随机备品备件完工文件

1

2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1

四)

航行信号灯及助航设备

1

航行信号灯备品备件

1

2

刮雨器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3

3

探照灯随机备、附件及完工文件

1

4

长排组合警灯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1

5

电子

LED显示屏备品备件及完

工文件

1

五)

照明灯具及附具备品备件

1

六)

操舵仪及信号联络设备

1

随动操舵仪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1

2

舵角指示器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1

3

应急车钟系统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1

4

推进器转速指示器随机备品备件及完工文件

1

七)

其他电气设备

1

隔离开关

1

2

机舱风油机遥切按钮盒(带防护外罩)

1

3

按钮盒

2

4

按钮盒

1

八)

通导设备

2

VHF无线电话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3

NAVTEX接收机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4

渔政专用电台随机备、附件及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8

文件

5

声力电话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7

公共广播系统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8

手持对讲机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3

9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随机文件

1

10

数字化集群电台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1

搜救

AIS应答器随机文件

2

12

双向

VHF无线电话随机备、附

件及文件

2

13

卫星电话随机文件

1

14

导航设备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

导航雷达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2

2

电子海图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3

北斗定位系统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4

测深仪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5

AIS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6

复示磁罗经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7

光纤陀螺罗经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8

船岸通信系统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19

光电取证及视频监控系统随机备、附件及文件

1

VI电气供应品及工具

一)

设备器材

起动备用电缆

CEFR

1

�95mm2

10m两根,两端带铜接头

2

二)

航海器材

1

航海六分仪

1

2

三杆分度仪

TS-630

1

3

双筒望远镜

GW7

�50

2

4

海图压铁

4

5

航海秒表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89

6

分拉式平行尺

TFB-460

2

7

量角器

TJ-1

2

8

三角板(

30cm)

1

9

绘图仪(

18件)T718

1

10

计算器

2

11

海图放大镜(

5倍)

1

12

两脚规

1

13

三棱比例尺(

30cm)

1

14

钢直尺

TZ-1200

1

15

海图筒、全国沿海海图

1套

1

16

测深手锤

1

三)

气象仪器

1

气压表

YM3或YM4

1

2

手持风速仪

DEM6

1

3

普通温度计(

-10

�C~+60�C)

~1

8

4

干湿度计

272型

2

四)

电气设备帆布罩及绒布罩(均按实物现场配制)

1

帆布罩1)岸电箱

1

2)电缆卷车

1

3)锚机、绞盘主令控制器

3

4)长排组合警灯

1

5)导航雷达天线

2

6)卫星通信天线

2

7)MF/HF电台天线调谐器

1

8)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1

9)扬声器

1

10)扬声器

2

11)探照灯

2

12)24V 100W投光灯

2

13)LED投光灯

8

14)磁罗经

1

15)光电舱外指向器

1

2

绒布罩1)驾控台

1

2)三面顶挂式舵角接收器

1

3)无线电分配电箱

1

4)海图桌

1

5)无线电桌

1

6)液晶电视机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90

五)

仪表及工具、消耗品

1

钳式电流表(含万用表功能)

1

2

数字万用电表

1

3

兆欧表

500V 0~500M

1

4

兆欧表

250V 0~250M

1

5

电烙铁1)220V 200~300W

1

2)200V 75W

1

3)220V 45W

1

6

小型吸尘器

1

7

LED充电手电筒(多功能聚光调节)

10

8

接线板(拖线板)

AC220V

含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双圆孔及双扁孔插座,带

15m长

3×1.52 CEFR/SA电缆

1

9

电吹风AC220V 1000W 冷热两用

1

10

电工用工具1)带绝缘手柄的150mm钢丝钳

1

2)带绝缘手柄的150mm平口钳

1

3)带绝缘手柄的150mm斜口钳

1

4)带绝缘手柄的150mm尖口钳

1

5)电工剥线钳

1

6)电工剪刀(中号)

1

7)电工剪刀(大号)

1

8)电工刀(大号)

1

9)测电笔(500V)

1

10)什锦锉(12件)

1

11)歪头镊子

1

12)尖头镊子

1

13)双头螺帽扳手 5×6

1

8×9

1

14)套筒扳手(M3-M10)

1

15)带绝缘手柄的套装螺丝刀

1

(用于平口及十字螺丝)

1

16)榔头1磅

1

17)钢卷尺2m

1

18)取熔断器用夹子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91

19)刷子3/4英寸

1

20)刷子3英寸

1

11

手提式

LED可充电应急灯(高

亮度)

2

12

电工帆布包

1

13

电工工具袋

1

14

电工用绝缘胶鞋

41码

1

15

电工用绝缘手套

1

16

电工用消耗品1)焊锡膏(大瓶)

1

2)焊锡丝

公斤

1

3)黄腊绸

2

4)蓝色绝缘胶布

2

5)松香

公斤

0.5

6)四氯化碳

公斤

1

7)酒精

公斤

1

8)仪表油

1

9)砂布 #0

5

#1

5

10)耐油、防滑绝缘橡皮2800×600×5mm

1

2.

铜冷压接头(适用于

1、1

.5、2.5、4、

6mm

2 电线)

每种

10

12)单芯电线(1、1.5、2.5、4mm

2 )

每种

10

m

13)塑料套管φ2.5、φ4、φ6

每种

2m

总价(万元)

本项总价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在

其他费用表的第一项即可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92

7.15*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投标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6*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

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93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7采购需求相关材料

按照“

5采购需求”相关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5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2)按照“5采购需求”要求结合技术、服务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

7.18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7.19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94

8 附件

8.1 附件一: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95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竞争对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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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