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6年被装购置项目(鞋类及装具配饰等)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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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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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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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C-HG2026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6年被装购置项目(鞋类及装具配饰等)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4.3.2第2包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最大允许轻缺陷由9个更正为“12个”,1个轻缺

陷扣

6分更正为“1个轻缺陷扣4.5分”;5.1.1.1警服类技术要求第2包警服-

外腰带(组合款)执行标准新增

“《警用服饰

一线执勤腰带》(草案)

”;5.3.1.1样品递交清单第2包警服-

外腰带(组合款)检测费用(元)

200更正为“组合执勤挂带200,一线执勤腰带200,共40

0”及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3个更正为“组合执勤挂带3个,一线执勤腰带3个,共6个”,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招标文件

目 编 号:JC-HG20260027

目 名

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6年被装购置项目(鞋

类及装具配饰等)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六年四月

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投标人须知 .............................................................................................................14

3.1 总则

..............................................................................................................14

3.2 招标文件

.......................................................................................................15

3.3 投标文件

.......................................................................................................16

3.4 开标、评标

....................................................................................................17

3.5 中标和合同

....................................................................................................20

3.6 中标服务费

....................................................................................................21

3.7 询问、质疑、投诉

...........................................................................................21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22

4 评分办法和评审标准.................................................................................................24

4.1 评分办法

.......................................................................................................24

4.2 初步评审

.......................................................................................................24

4.3 评分细则

.......................................................................................................24

5 采购需求 ................................................................................................................34

5.1 技术要求

.......................................................................................................34

5.2 服务要求

.......................................................................................................39

5.3 样品递交要求

.................................................................................................52

5.4 样品退还要求

.................................................................................................59

5.5 中标后非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59

6 合同(参考文本)....................................................................................................61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62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7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5

7 投标材料格式 ..........................................................................................................79

7.1

*承诺函 .........................................................................................................80

7.2

*投标函 .........................................................................................................81

7.3

*投标人的特殊要求 .........................................................................................82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

7.5

*投标人资质声明 ............................................................................................84

7.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4

7.7

*纳税证明 ......................................................................................................84

7.8

*社保缴费记录................................................................................................85

7.9

*企业审计报告................................................................................................85

7.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85

7.11

*中小企业文件 ..............................................................................................85

7.1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文件

...........86

7.13 体系认证证书

................................................................................................87

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87

7.15

*开标一览表 .................................................................................................87

7.16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88

7.17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88

7.18

*检验报告 ....................................................................................................89

7.19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承诺函) .....................................................................89

7.20 服务要求

......................................................................................................89

7.21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9

7.2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89

8 附件.......................................................................................................................90

8.1 质疑函

...........................................................................................................90

8.2 部分款式设计图

..............................................................................................9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1.1.

项目编号:

JC-HG20260027

1.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6年被装购置项目(鞋类及装具配饰等)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5包,总预算:541.46368万元,详见下表:

包号

序号

列装品种

采购数

单位

最高限制单价(元)

分项预算(元

材质

包预算(

元)

1

警服

-

大檐帽(布面)

3019

80

241520

普警藏蓝色布面

2

警服

-

卷檐帽(布面)

336

69

23184

普警藏蓝色布面

3

警服

-

执勤帽(布面)

3355

51

171105

布面

4

针织冬帽(

PPS

UC)

3694

76

280744

定制

5

警服

-

作训帽(布面)

3694

32

118208

布面

6

背包绳

3643

9.5

34608.5

宽窄各一条

1

7

警用水杯套装

4234

100

423400

吨吨杯和保温杯各一个

1292769.50

1

警服

-内腰带

3694

74

273356

2

警服

-

外腰带(常规款)

3694

45

166230

2

3

警服

-

外腰带(组合款)

2855

159

453945

含执勤腰带和装备挂带

893531.00

1

警服

-

单皮鞋(男)

3163

265

838195

2

警服

-

单皮鞋(女)

480

263

126240

系带式

3

3

警服

-棉皮鞋

748

333

249084

棉款

1213519.00

1

警服—

作训鞋(低帮款

3643

180

655740

低帮布面款

4

2

轻便作训鞋

4234

173

732482

1388222.00

5

1

警服

-

警号(金属)

3895

8.9

34665.5

626595.3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2

2

警服

-

胸徽(金属)

3895

6.1

23759.5

3

警服

-

警号(丝织)

16233

2.2

35712.6

4

警服

-

胸徽(丝织)

16233

2.4

38959.2

5

警服

-

警衔肩章(硬式

3895

16

62320

6

警服

-

警衔肩章(软式

20128

8.8

177126.4

7

警服

-

警衔肩章(套式

3895

5.9

22980.5

8

警服

-领带夹

3694

5.1

18839.4

9

警服

-

大帽徽(金属)

4492

14.6

65583.2

10

警服

-领花

6710

6

40260

11

校服

-金属号牌

339

45

15255

钉扣

2个、

磁吸

2个

12

校服

-

胸徽(丝织)

1356

10

13560

圆形校徽

13

警服

-领带

3694

21

77574

合计(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预算总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伍佰肆拾壹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圆捌角

说明:上表采购数量为采购人按照计划招生人数计算,最终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采购数量据

实结算。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品类交货日期止,第

1包:本包中“警服-

作训帽(布面)”、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交付,其他产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具体

交付时间以通知为准);第

2包:*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所有产品。(具体交付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

3包:*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所有产品。(具体交付时间以通知为准)第4包:*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日前交付所有产品。(具体交付时间以通知为准);第5包:*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所有产品。(具体交付时间以通知为准)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和团河校区)

1.6.

预算金额:

541.46368万元

1.7.

最高限价:

541.46368万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

2025〕466号)的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第27条之

要求:第

1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服-

大檐帽(布面)、警服

-卷檐帽(布面)、警服-执勤帽(布面)、警服-

作训帽(布面)的生产资格;第

2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

业,并具备:警服

-内腰带、警服-外腰带(常规款)、警服-

外腰带(组合款)的生产资格;第

3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

企业,并具备:警服

-单皮鞋(男)、警服-单皮鞋(女)、警服-

棉皮鞋的生产资格;第

4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业,并具

备:警服—作训鞋(低帮款)的生产资格;第

5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

企业,并具备:警服

-警号(金属)、警服-胸徽(金属)、警服-警号(丝织)、警服-

胸徽(丝织)、警服

-警衔肩章(硬式)、警服-警衔肩章(软式)、警服-

警衔肩章(套式)、警服

-领带夹、警服-大帽徽(金属)、警服-领花、警服-

领带的生产资格,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次招标产品涉及服装面料、辅料、标志等的,投标人须承诺其来源为《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

2025 版)》中具备相应生产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

“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只

解密开标一览表)

1.13.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进行响应,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ht

tps://jcyun-b.pcpe.cn/jcFile/szrz/Ukey证书办理平台操作手册.pdf

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上海

CA进行更新

。请各投标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响应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海

CA客服电话:400 820 6660拨进去之后转6转9。

2)投标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投标平

台操作手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3)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本次开标当日不进行评标,具体评标时间将待样品检验完毕后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

在对投标文件加密前,认真核查

CA

证书有效期限,确保开标环节能够正常解密投标文件,防止因证书失效等问题影响文件解密。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1.15. 联系方式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4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1.16. 其他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

关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包预算金额:1292769.5 元

2包预算金额:893531.00元

3包预算金额:1213519.00元

4包预算金额:1388222.00元

5包预算金额:626595.30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包最高限价:1292769.5 元

2包最高限价:893531.00元

3包最高限价:1213519.00元

4包最高限价:1388222.00元

5包最高限价:626595.30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者无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

3.1.3

投标人应具备

的特殊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发

改体改规〔

2025〕466号)的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中第27条之要求:第1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大檐帽(布面)、警服-卷檐帽(布面)、警服-

执勤帽(布面)、警服

-

作训帽(布面)的生产资格;第

2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

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

-内腰带、警服-外腰带(常规款)、警服-

外腰带(组合款)的生产资格;第

3包投标人须为《人民

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单皮鞋(男)、警服-单皮鞋(女)、警服-

棉皮鞋的生产资格;第

4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服—

作训鞋(低帮款)的生产资格;第

5包投标人须为《人民

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警号(金属)、警服-胸徽(金属)、警服-

警号(丝织)、警服

-胸徽(丝织)、警服-

警衔肩章(硬式)、警服

-警衔肩章(软式)、警服-

警衔肩章(套式)、警服

-领带夹、警服-

大帽徽(金属)、警服

-领花、警服-

领带的生产资格,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招标产品涉及服装面料、辅料、标志等的,投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人须承诺其来源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

版)》中具备相应生产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产品应具

备的的资质要

6

核心产品

第1包:警服—作训帽(布面)第2包:警服—外腰带(组合款)第3包:警服—单皮鞋(男)第4包:警服

—作训鞋(低帮款)

第5包:警服

—警衔肩章(软式)

7

不同投标人提

供同一品牌产

品,或者在非

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中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时的处理

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技术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价格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技术都分、价格得分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8

是否允许代理

1、采购人采购的特定资格要求产品(第2、3、4、5包所有产品;第

1包:警服-大檐帽(布面)、警服-

卷檐帽(布面)、警服

-

执勤帽(布面)、针织冬帽(

PPSUC)、警服-

作训帽(布面));应是投标人生产原造,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采购人采购的非特定资格要求产品(第1包:背包绳、警用水杯套装)应是投标人生产原造或社会外采,产品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投标人对非自产产品质量负责。若中标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擅自外包外采的,一经证实,将承担合同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9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1、2、3、4、5包:是

10

3.1.3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11

3.1.4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12

3.3.2.1

投标人应提交

的商务文件

(一)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投标人资质声明;4.*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发

改体改规〔

2025〕466号)的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中第27条之要求:第1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大檐帽(布面)、警服-卷檐帽(布面)、警服-

执勤帽(布面)、警服

-

作训帽(布面)的生产资格;第

2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

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

-内腰带、警服-外腰带(常规款)、警服-

外腰带(组合款)的生产资格;第

3包投标人须为《人民

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单皮鞋(男)、警服-单皮鞋(女)、警服-

棉皮鞋的生产资格;第

4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服—

作训鞋(低帮款)的生产资格;第

5包投标人须为《人民

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警号(金属)、警服-胸徽(金属)、警服-警号(丝织)、警服-胸徽(丝织)、警服-警衔肩章(硬式)、警服-警衔肩章(软式)、警服-警衔肩章(套式)、警服-领带夹、警服-大帽徽(金属)、警服-领花、警服-领带的生产资格,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招标产品涉及服装面料、辅料、标志等的,投标人须承诺其来源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

版)》中具备相应生产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分包填写);10.*中小企业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二)其它商务文件11.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文件: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

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GB/T45001或ISO45001)(扫

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13.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3

3.3.2.1

投标人应提交

的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2.*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须分包填写);3.*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须分包填写);4.*检验报告:警服类由警采中心统一收取样品后转交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结果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现场拆封公布,作为评审打分的依据;非警服类投标人须提供应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5.*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承诺函);6.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服务相关材料;7.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8.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警服类投标样

品要求

详见“

5.3样品递交要求”

15

非警服类投标

样品要求

详见“

5.3样品递交要求”

16

是否允许投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人将项目非主

体、非关键性

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17

3.2.2

是否组织现场

考察

(标前答疑会

18

3.3.3

投标文件

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9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

台进行网上报名

20

3.3.2.2

是否收取

投标保证金

是,分包收取,第

1包投标保证金为25855.00元;第2包投

标保证金为

17870.00元;第3包投标保证金为24270.00元

;第

4包投标保证金为27764.00元,第5包投标保证金为12

531.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

7部分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

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21

3.3.2.3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是(1)金额: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向采购人缴纳该合同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支票、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限: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且中标(成交)人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

(3)履约保证金返还:履约完成后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予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退还。

22

3.3.2.3

是否允许履约

担保

23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

7部分);

2.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24

本国产品相关

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5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6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7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8

投标人的资格

要求和应提交

的资格审查材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详见第

7部分);

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发

改体改规〔

2025〕466号)的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中第27条之要求:第1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大檐帽(布面)、警服-卷檐帽(布面)、警服-

执勤帽(布面)、警服

-

作训帽(布面)的生产资格;第

2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

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

-内腰带、警服-外腰带(常规款)、警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外腰带(组合款)的生产资格;第

3包投标人须为《人民

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单皮鞋(男)、警服-单皮鞋(女)、警服-

棉皮鞋的生产资格;第

4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服—

作训鞋(低帮款)的生产资格;第

5包投标人须为《人民

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

警服

-警号(金属)、警服-胸徽(金属)、警服-

警号(丝织)、警服

-胸徽(丝织)、警服-

警衔肩章(硬式)、警服

-警衔肩章(软式)、警服-

警衔肩章(套式)、警服

-领带夹、警服-

大帽徽(金属)、警服

-领花、警服-

领带的生产资格,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招标产品涉及服装面料、辅料、标志等的,投标人须承诺其来源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25

版)》中具备相应生产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

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

5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

*”项目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

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上述文件。

29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时间

、条件

两期付款,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由按照采购人货物招标数量和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30%货款;第二期:采

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货物并验收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人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中标供应商结清剩余70%款项

,实际货款金额根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确认的货物数量和金额据实结算。

30

其他

其他必要内容: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

标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

应商投标报价×

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 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4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

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1.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5.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5.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3.5.4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

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5

3.1.3.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前附表要求

。如果允许,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等,下同)

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出。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1部分 投标邀请

2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部分 投标人须知

4部分 评分办法和评审标准

5部分 采购需求

6部分 合同(参考文本)

7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8部分 附件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对澄清、修改要求进行处理

,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内容。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6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中心将通过

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编写3.3.2.1.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

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3.3.2.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1.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检测”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2.2.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金额的

2%。

3.3.2.2.2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3.3.2.2.3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时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2.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3.3.2.2.5 警采中心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

约保证金。

3.3.2.2.6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7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递交撤标函的;(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3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2.4 投标报价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

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3.3.2.4.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2.4.7

投标人应分包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

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

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8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3.4.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前附表。

3.4.2.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则不允许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

审。审查通过了则允许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4.2.3 资格审查后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

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细

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3.4.4.3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

政部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9

3.4.4.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4.4.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人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

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6.6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20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0.2 因上述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3.4.10.3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21

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

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

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服务

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3.7 询问、质疑、投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22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

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中心

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4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人

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3.7.2.3.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

向第三人外传。

3.8.1.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3.8.1.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23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4

4

评分办法和评审标准

4.1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位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1包分值分配

2-5包分值配置

商务部分

3分

3分

技术部分

51分

54分

服务部分

16分

13分

价格分

30分

30分

合计

100分

100分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资质声明*投标人的特殊要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小企业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检验报告*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承诺函)

4.3 评分细则

4.3.1 第1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3分)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

体系(

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

001或ISO45001)。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不提供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5

得分。该项满分为

3分,最低为0分。

2、技术部分(51分)警服类未按招标文件采购包对应要求递交样品的,则投标被拒绝。

非警服类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被拒绝。

客观

2.1警服类技术响应情况(30分)

采购包内任意一送检的警服类样品的检验报告结果不合格,则警服类技术响应情况技术部分为

0分。

若检验报告结果全部合格则评标委员会对警服类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行评分:采购包内任意一样品检验报告均无缺陷时得

30分,本包所有产

品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共

12个,有缺陷时,1个轻缺陷扣2.5分。

客观

2.2“★”指标响应情况(12分)

标“★”为关键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

2分,共6项,共 12分;不满足对应项不得分。

主观

2.3样品(针织冬帽(

PPS

UC))(3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的样品进行评分:样品缺陷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表面明显部位残疵或断纱或里料有残疵

;②表面明显部位污迹或熨烫有极光;③表面线头1个(含)以

上或里面部位线头

2个(含)以上;④明线不顺直或宽窄不均匀或不平服;

1、样品未出现上述缺陷内容,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2、每出现上述1项缺陷扣0.75分;3、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主观

2.4样品(背包绳)(

3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的样品进行评分:样品缺陷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样品表面明显部位有残疵或织带断裂;②样品表面明显部位污迹;

③宽窄不均匀或不平服

;④有连续跳针或针距不均匀

1、样品未出现上述缺陷内容,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2、每出现上述1项缺陷扣0.75分;3、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主观

2.5样品(警用水杯套装)(

3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的样品进行评分:样品缺陷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样品表面明显部位有残疵;②样品表面明显部位污迹;③样品色泽不均匀;④样品有明显刺鼻异味。1、样品未出现上述缺陷内容,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2、每出现上述1项缺陷扣0.75分;3、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3.服务部分(16分)

*”项为实质性要求,未明确响应或响应不满足文件最低要求,投标被拒绝。

客观分

3.1生产设备(

1分)

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满足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2工艺控制(

1分)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得

1分,不满

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3人员配备(

1分)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满足要求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4质保期服务(

2分)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6

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5调换维修(

2分)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达个人,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6零星不确定(

2分)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

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主观

3.7售后服务方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

4分;

2、售后服务方案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较为全面,服务流程制度较为健全、服务人员安排较为合理得

3分。

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基本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基本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得

2分。

4、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5、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主观

3.8供货计划安排(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分。供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内容。1、供货计划详细全面、合理可行、逻辑清晰的,得3分;2、供货计划较为全面、基本可行、逻辑较为清晰的,得2分;3、供货计划简单不全面、基本可行、逻辑不够清晰,得1分4、未提供供货计划安排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价格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4.3.2 第2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3分)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

体系(

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

001或ISO45001)。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满分为

3分,最低为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7

2、技术部分(54分)未按招标文件采购包对应要求递交样品的,则投标被拒绝。采购包内任意一样品的检验报告结果不合格,该包技术部分得

0分。

客观

采购包内任意一样品检验报告均无缺陷时得

54分,本包所有产品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

12个,有缺陷时,1个轻缺陷扣4.5分。

3.服务部分(13分)

*”项为实质性要求,未明确响应或响应不满足文件最低要求,投标被拒绝。

客观分

3.1生产设备(

1分)

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满足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2工艺控制(

1分)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得

1分,不满

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3人员配备(

1分)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满足要求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4质保期服务(

1.5分)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

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5调换维修(

1.5分)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达个人,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6零星不确定(

1分)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

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主观

3.7售后服务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

3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基本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基本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得

2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主观

3.8供货计划安排(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分。供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内容。1、供货计划详细全面、合理可行、逻辑清晰的,得3分;2、供货计划较为全面、基本可行、逻辑较为清晰的,得2分;3、供货计划简单不全面、基本可行、逻辑不够清晰,得1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8

4、未提供供货计划安排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价格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4.3.3 第3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3分)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

体系(

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

001或ISO45001)。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满分为

3分,最低为0分。

2、技术部分(54分)未按招标文件采购包对应要求递交样品的,则投标被拒绝。采购包内任意一样品的检验报告结果不合格,该包技术部分得

0分。

客观

采购包内任意一样品检验报告均无缺陷时得

54分,本包所有产品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

9个(评审时,1个重缺陷按照2个轻缺陷计算),有缺陷时,1个轻缺陷扣6分。

3.服务部分(13分)*”项为实质性要求,未明确响应或响应不满足文件最低要求,投标被拒绝。客观分

3.1生产设备(

1分)

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满足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2工艺控制(

1分)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得

1分,不满

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3人员配备(

1分)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满足要求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4质保期服务(

1.5分)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

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5调换维修(

1.5分)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达个人,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9

客观

3.6零星不确定(

1分)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

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主观

3.7售后服务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

3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基本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基本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得

2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主观

3.8供货计划安排(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分。供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内容。1、供货计划详细全面、合理可行、逻辑清晰的,得3分;2、供货计划较为全面、基本可行、逻辑较为清晰的,得2分;3、供货计划简单不全面、基本可行、逻辑不够清晰,得1分4、未提供供货计划安排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价格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4.3.4 第4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3分)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

体系(

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

001或ISO45001)。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满分为

3分,最低为0分。

2、技术部分(54分)警服类未按招标文件采购包对应要求递交样品的,则投标被拒绝。

非警服类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被拒绝。

客观

2.1警服类技术响应情况(30分)

采购包内任意一送检的警服类样品的检验报告结果不合格,则警服类技术响应情况技术部分为

0分。

若检验报告结果全部合格则评标委员会对警服类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行评分:检验报告无缺陷时得

30分,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共3个,(评审时,1

个重缺陷按照

2个轻缺陷计算)有缺陷时,1个轻缺陷扣10分。

客观

2.2“���”指标响应情况(15分)

技术指标要求中的所有指标若有一项未在检验报告中体现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最低技术要求,投标被拒绝。“���”为正偏离加分项指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0

偏离表中的正偏离指标数值进行评分,正偏离指标必须在检验报告中体现,且其数值应不优于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正偏离指标未在检验报告中体现的,或者优于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果的视为无效响应,投标被拒绝。1、每一个“���”指标项在满足技术标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技术指标最优的为该项指标最优正偏离,其得分分值为最大值,其他投标人优于产品标准的正偏离加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所投产品仅满足技术指标最低要求但未产生正偏离的指标项不参与以下排名,且该指标项对应得分为

0分);

2、正偏离加分公式:本包共计有

2个“���”项(正偏离加分项),本包共计M家投标人通

过符合性审查;针对第

X(1≤X≤2)项正偏离技术参数,最优正偏离

投标人为第一名,该项指标满分

7.5分;第二名得分为7.5-

7.5/M;第Y(1≤Y≤M)家投标人得分为:SX =7.5-(Y-1)7.5/M。每个投标人所得本包所有正偏离加分项的总得分为:

S总= S1+ S2。

注:

���”指标若包含2个符合要求的数值,评分时将符合要求的数

值相加,以相加后的数值依据正偏离公式进行计算。

主观分

2.3样品(9分)

评标委员会对轻便作训鞋的样品进行评分:样品缺陷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表面明显部位残疵或里料有残疵;②表面明显部位污迹;③明线不顺直;④

弯折自然恢复后折皱明显;⑤样品色泽不均匀;

⑥样品有明显刺鼻异味。1、样品未出现上述缺陷内容,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9分;2、每出现上述1项缺陷扣1.5分;3、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3.服务部分(13分)

*”项为实质性要求,未明确响应或响应不满足文件最低要求,投标被拒绝。

客观分

3.1生产设备(

1分)

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满足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2工艺控制(

1分)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得

1分,不满

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3人员配备(

1分)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满足要求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4质保期服务(

1.5分)

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

起的调换率在

3%内)。质保期后,以成本价维修。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5调换维修(

1.5分)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达个人,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1

客观

3.6零星不确定(

1分)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

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主观

3.7售后服务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

3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基本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基本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得

2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主观

3.8供货计划安排(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分。供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内容。1、供货计划详细全面、合理可行、逻辑清晰的,得3分;2、供货计划较为全面、基本可行、逻辑较为清晰的,得2分;3、供货计划简单不全面、基本可行、逻辑不够清晰,得1分4、未提供供货计划安排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价格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4.3.5 第5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3分)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

体系(

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

001或ISO45001)。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满分为

3分,最低为0分。

2、技术部分(54分)警服类未按招标文件采购包对应要求递交样品的,则投标被拒绝。

客观

2.1警服类技术响应情况(39分)

采购包内任意一送检的警服类样品的检验报告结果不合格,则警服类技术响应情况技术部分为

0分。

若检验报告结果全部合格则评标委员会对警服类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行评分:采购包内任意一样品检验报告均无缺陷时得

39分,本包所有产

品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共

39个,有缺陷时,1个轻缺陷扣1分。

主观分

2.2样品(校服

-

金属号牌)(7.5分)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产品的样品进行评分:

样品缺陷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背面存在微小毛刺;②正面存在字倾斜、不清晰、分布不均匀;③成品表面不平整,有磕痕、划痕等现象;

④样品宽窄不均匀;⑤金属件有锈蚀

1、样品未出现上述缺陷内容,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7.5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2

2、每出现上述1项缺陷扣1.5分;3、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主观分

2.3样品(校服

-

胸徽(丝织))(

7.5分)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产品的样品进行评分:样品缺陷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表面明显部位残疵或断纱;�

表面明显部位污迹

;�表面线头1个(含)以上或里面部位线头2个(含)以

;�起落针处无回针或回针不够或上下线不合或明线不到头;�有连续

跳针或针距不均匀1、样品未出现上述缺陷内容,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7.5分;2、每出现上述1项缺陷扣1.5分;3、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3.服务部分(13分)

*”项为实质性要求,未明确响应或响应不满足文件最低要求,投标被拒绝。

客观分

3.1生产设备(

1分)

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满足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2工艺控制(

1分)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得

1分,不满

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3人员配备(

1分)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满足要求得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4质保期服务(

1.5分)

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

起的调换率在

3%内)。质保期后,以成本价维修。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5调换维修(

1.5分)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达个人,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5分,不承

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客观

3.6零星不确定(

1分)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

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1分,不承诺

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主观

3.7售后服务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

3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基本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基本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得

2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主观

3.8供货计划安排(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分。供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3

内容。1、供货计划详细全面、合理可行、逻辑清晰的,得3分;2、供货计划较为全面、基本可行、逻辑较为清晰的,得2分;3、供货计划简单不全面、基本可行、逻辑不够清晰,得1分4、未提供供货计划安排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价格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4

5

采购需求

5.1 技术要求

5.1.1 技术参数总体要求

检验报告:

1、警服类由警采中心统一收取样品后转交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结果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现场拆封公布,作为评审打分的依据。2、非警服类投标人须提供应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5.1.1.1 警服类技术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包

1

警服

-

大檐帽(布

面)

执行标准:《警帽

布面大檐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2

警服

-

卷檐帽(布

面)

执行标准:《警帽

布面卷檐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3

警服

-

执勤帽(布

面)

执行标准:《警帽

布面执勤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4

警服

-

作训帽(布

面)

执行标准:《警帽

布面作训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2包

1

警服

-内腰带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机关内腰带》(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2

警服

-

外腰带(常

规款)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外腰带》(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3

警服

-

外腰带(组

合款)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组合执勤挂带》(草案)和《警用服饰

一线执勤腰带》(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3包

1

警服

-

单皮鞋(男

执行标准:《警鞋

男单皮鞋》(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2

警服

-

单皮鞋(女

执行标准:《警鞋

系带式女单皮鞋》(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5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1”)

3

执行标准:

GA311-2021《警鞋

男棉皮鞋》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4

警服

-棉皮鞋

执行标准:

GA312-2021《警鞋

女棉皮鞋》详见“附件

1:标准”

/

4包

1

警服

作训鞋(低帮款)

执行标准:《警鞋

-

低帮作训鞋》(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5包

1

警服

-

警号(金属)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金属警号》(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2

警服

-

胸徽(金属)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金属胸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3

警服

-

警号(丝织)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丝织警号》(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4

警服

-

胸徽(丝织)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丝织胸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5

警服

-

警衔肩章(硬式)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硬式肩章》(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6

警服

-

警衔肩章(软式)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软式肩章》(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7

警服

-

警衔肩章(套式)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套式肩章》(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8

警服

-领带夹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领带夹》(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9

警服

-

大帽徽(金属)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金属帽徽》(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10

警服

-领花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金属领花》(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11

警服

-领带

执行标准:《警用服饰

-

领带》(草案)详见“附件

1:标准”

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见“

5.3.

1.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6

5.1.1.2

*非警服类技术要求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被拒绝。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包

1

针织冬帽(

P

PSUC)

1、参考标准:警用服饰 2022冬奥会安保针织冬帽(试用稿)2、款式设计图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8.2警用服饰 2022冬奥会安保针织冬帽技术标准(试用稿)

检验报告

2

背包绳

款式设计图及技术参数详见

8.2

/

3

警用水杯套

款式设计图及技术参数详见

8.2

检验报告

4包

1、结构及样式:低腰五眼系带式,样式见下图。前帮由涤纶长丝鞋面布压烫聚氨酯胶膜制成,后帮为热塑性聚氨酯成型后包跟,鞋里为涤纶长丝复合针织布,中底为涤麻无纺布,大底由黑色发泡EVA/ 硬质TPU/密实橡胶组成。帮底结合采用胶粘工艺。

参照附件

8.2《轻便作训鞋规范》3.2要求;

承诺函

2、号型规格: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3.2要求;

承诺函

3、鞋楦: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3.3要求;

承诺函

4、材料要求: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3.4要求;

承诺函

5、加工要求: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3.5要求;

承诺函

6、成品尺寸: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3.6.1要求;

检验报告

7、外观质量: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3.6.2要求;

检验报告

8、成鞋物理性能: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

3.6.3要求;

检验报告

1

轻便作训鞋

9、质量保证规定:参照附件8.2《轻便作训鞋规范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7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4要求;

5包

1

校服

-

金属号牌

款式图要求详见

8.2

/

2

校服

-

胸徽(丝织)

款式图要求详见

8.2

/

5.1.2 技术指标要求

5.1.2.1 第1包技术指标要求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被拒绝。

5.1.2.1.1

针织冬帽(PPSUC)

序号

重要性

检验项目

证明材料

1

*

样式

检验报告

2

*

规格尺寸

检验报告

3

*

颜色及色泽偏差

检验报告

4

*

材料

检验报告

5

*

工艺要求

检验报告

6

*

标志

检验报告

7

*

成品外观质量

检验报告

8

*

毛纤维含量

/%:≥60

检验报告

9

*

单位面积质量

/(g/m2):≥880

检验报告

10

*

起球

检验报告

11

*

pH值

检验报告

12

*

甲醛含量

检验报告

13

*

耐光色牢度

(级)

检验报告

14

*

耐洗色牢度(级)

检验报告

5.1.2.1.2

警用水杯套装

序号

重要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

保温杯

1

*

外观尺寸(允差

±5mm)

杯底直径

75mm,杯身高度 250mm,杯口内径

55mm(允差±5mm)

检验报告

2

*

容量

660ml±10ml

检验报告

3

*

质量

365g ± 10 g(含盖)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8

序号

重要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

4

*

颜色

黑色

检验报告

5

*

杯盖

材质

PP+PC。杯盖提手上方刻PPSUC字(按标

样)

检验报告

6

*

杯体内胆材质

食品级

316不锈钢(SUS316),并于内胆底标

检验报告

7

*

保温效果

保温效果:

在环境温度为

20℃±5℃环境下,注入9

5℃水装满,静置6小时后,水温高于60℃

检验报告

8

*

密封性能

无漏水现象

检验报告

9

*

异味

无异味

检验报告

10

*

跌落性能

跌落试验后,保温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报告

11

*

其他制作要求

1)防误开锁扣多重防漏;

2)大角度开合≥120°防碰鼻(盖子);

3)唇形直饮口

承诺函

12

包装

按标样,独立包装,产品包装盒内需放置合格证。

承诺函

13

款式

按标样

承诺函

吨吨杯

14

杯体材质

食品级塑料,不含双酚

A(BPA)、双酚S(B

PS),母婴可用

承诺函

15

*

杯盖

PP+PC,杯盖提手上方刻PPSUC字(按标样)

检验报告

16

*

外观尺寸(允差

±5mm)

外观尺寸(允差

±5mm):杯底直径

140mm,杯身高度 260mm,杯口内径 55mm

检验报告

17

*

重量

365克(含盖)±10g

检验报告

18

*

最大容量

2400ml±10ml

检验报告

19

*

密封性能

无漏水现象(

GA 887-2010 4.8.3条款)

检验报告

20

*

异味

无异味(

GA 887-2010 4.8.4条款)

检验报告

21

*

跌落性能

将注满水的水杯经

1m高度、以底部向下和水

平横向方式跌落水泥地面各

1次后,零件应无

脱落、破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产品外表面局部变形。

检验报告

22

其他制作要求

1.杯盖隐藏式锁扣2.杯身采用 柳吹工艺 【杯身没拼接缝隙,杯身强度更高】3.直饮/吸管随意切换【一杯双饮模式】

4.防烫把手+隐藏提手,方便携带

承诺函

23

包装

按标样,独立包装,产品包装盒内需放置合格证。

承诺函

24

款式

按标样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9

5.1.2.2 第4包技术指标要求5.1.2.2.1

轻便作训鞋

5.2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2.1 第1包服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

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

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

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

*

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要求及费用计算: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警服技术标准中规定执行。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检验项目要求

1

★★★

成鞋耐磨性能(

mm):发泡橡胶外底磨痕长度≤10.0

2

★★★

成鞋物理性能

成鞋帮底剥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70N/cm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0

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产品“警服-作训帽(布面)”由中标供应商于按照采购人通知要求于迎新现场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单件货物以盒装或袋装独立包装确保货品完好并便于发放即可;3. 除以上被装外的所有投标货物,由中标供应商按专业进行集中发放,包装要求:以校区、单位(学院)、专业和区队为单位分品类包装,中标供应商须在货物外箱包装明显位置粘贴装箱单(包含序号、单位、专业区队、姓名、性别、被装品种、号型、数量等信息,装箱明细单要清晰、完整)纸质版一式

2份:箱外张贴1份、学生

签领时发放

1份;电子版1份(发送采购人指定邮箱);

箱内单件货物按装箱单学生个人信息粘贴标签;发放签名汇总表(包含序号、学院、专业、区队、被装品种、数量、箱数、签字等信息)

2份,签领后采购人和中标

供应商各留存

1份。

4.中标供应商对需装箱的产品按采购人要求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二级单位间不得混装,不同品种不得混装。5.包装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二、运输方式: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物流运输方式,按时将产品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

*

质保期

所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以发放并完成售后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12个月。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质保期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

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

量体服务

1、采购人所采购被装中要求

8月10日前供货的被装由

中标供应商预估号型组织生产保障,其余类服装,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迎新工作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入校量体,按照量体数据组织生产保障。2、提供完善的量体方案,安排有经验量体师组织保障,按照公安部最新量体规则实施量体,量体数据与其他公司共享,并对量体数据准确性负责;

提供承诺函及量体方案加盖

投标人公章

8

调换维修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

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

达个人,逾期交付的将按照延迟供货处罚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

零星不确定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

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

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1

10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

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供货计划安排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供货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

供货计划安排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

中标后非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内,按采购人实

际需求情况生产样品(样品规格数量详见

5.5)并向采

购人提交,经师生代表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反馈意见,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违背基本采购需求并结合反馈意见组织批量生产并按时按要求交货。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

警服类抽检要求

1. 抽检要求:面料、辅料及标志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按要求从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处进行购买,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各产品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供货合同副本进行备案,投标人须对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质量负责。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确认后有权对中标人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进行数量清点及质量检测;货物正式投入生产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样品确认及检测;货物生产时,采购人有权对首件下线产品进行检测;采购人进行抽检时发现警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场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答复,并负责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发运。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

警服类交收检验

1、交收检验依据“2025式警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草案)”(详见“附件1:标准”)和《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工作规范》(草案)执行。2、检测机构:由采购人委托能够从事纺织产品、服装鞋帽、服饰标志检验检测,具备警服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3、全部检测费用、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交收产品的检验结果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样品。交收产品检验低于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通知中标供应商重新备货并加倍抽检合格后才能供货;重新备货的,若再次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处理。5、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

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

验收

非警服类产品:1.采购人验收采用产品首检、质量巡检、货物比验及抽检等多种方式(相关方式可合并)进行;1.1 验收标准。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同时,款式与质量不得低于改进提交样品或检查定样合格样品及相关技术参数提示要求,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检测报告。1.2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1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2

在可以提供项目产品成品(含外购)的第一时间,须申请采购人以适当方式开展检查定样工作,经师生代表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反馈意见,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违背基本采购需求且不大量增加成本的基础上,符合或优于合同约定、采购需求标准及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出具批量生产通知单,中标供应商方可按要求进行后续生产。检查定样工作应在采购人召开中标人沟通会后

20日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3 质量巡检。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派专人到中标供应商生产现场检验;1.4 实物比验。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当日,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货物与投标样品(或改进样品或首检合格样品)一致性、符合度的实物比对验收,并签订现场验收确认单。1.5 抽检。采购人以适当方式从中标供应商生产的大货中随机抽样送检(抽检数量视检测项目确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6 验收报告。以采购人验收组“现场验收确认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结果劣者为货物验收最终评判结果

5.2.2 第2包服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

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

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

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3

保缴纳清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

*

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要求及费用计算: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警服技术标准中规定执行。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产品由中标供应商于按照采购人通知要求于迎新现场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单件货物以盒装或袋装独立包装确保货品完好并便于发放即可;3.中标供应商对需装箱的产品按采购人要求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二级单位间不得混装,不同品种不得混装。4.包装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二、运输方式: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物流运输方式,按时将产品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

质保期

所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以发放并完成售后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12个月。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质保期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

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调换维修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

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

达个人,逾期交付的将按照延迟供货处罚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

零星不确定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

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

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

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供货计划安排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供货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

供货计划安排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

抽检要求

抽检要求:面料、辅料及标志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按要求从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处进行购买,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各产品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供货合同副本进行备案,投标人须对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质量负责。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确认后有权对中标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4

人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进行数量清点及质量检测;货物正式投入生产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样品确认及检测;货物生产时,采购人有权对首件下线产品进行检测;采购人进行抽检时发现警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场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答复,并负责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发运。

12

*

交收检验

1、交收检验依据“2025式警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草案)”(详见“附件1:标准”)和《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工作规范》(草案)执行。2、检测机构:由采购人委托能够从事纺织产品、服装鞋帽、服饰标志检验检测,具备警服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3、全部检测费用、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交收产品的检验结果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样品。交收产品检验低于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通知中标供应商重新备货并加倍抽检合格后才能供货;重新备货的,若再次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处理。5、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

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2.3 第3包服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

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

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

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加盖投标人公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5

4

*

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要求及费用计算: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警服技术标准中规定执行。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由中标供应商按专业进行集中发放,包装要求:以校区、单位(学院)、专业和区队为单位分品类包装,中标供应商须在货物外箱包装明显位置粘贴装箱单(包含序号、单位、专业区队、姓名、性别、被装品种、号型、数量等信息,装箱明细单要清晰、完整)纸质版一式

2份:箱外张贴1份、学生签领时发放1份;电子版1份

(发送采购人指定邮箱);箱内单件货物按装箱单学生个人信息粘贴标签;发放签名汇总表(包含序号、学院、专业、区队、被装品种、数量、箱数、签字等信息)2份,签领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各留存1份。3.中标供应商对需装箱的产品按采购人要求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二级单位间不得混装,不同品种不得混装。4.包装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二、运输方式: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物流运输方式,按时将产品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

质保期

所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以发放并完成售后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12个月。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质保期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

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

量体服务

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迎新工作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入校量体,按照量体数据组织生产保障。2、提供完善的量体方案,安排有经验量体师组织保障,按照公安部最新量体规则实施量体,量体数据与其他公司共享,并对量体数据准确性负责;

提供承诺函及量体方案加盖

投标人公章

8

调换维修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

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

达个人,逾期交付的将按照延迟供货处罚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

零星不确定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

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6

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

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供货计划安排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供货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

供货计划安排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

抽检要求

抽检要求:面料、辅料及标志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按要求从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处进行购买,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各产品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供货合同副本进行备案,投标人须对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质量负责。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确认后有权对中标人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进行数量清点及质量检测;货物正式投入生产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样品确认及检测;货物生产时,采购人有权对首件下线产品进行检测;采购人进行抽检时发现警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场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答复,并负责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发运。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

交收检验

1、交收检验依据“2025式警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草案)”(详见“附件1:标准”)和《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工作规范》(草案)执行。2、检测机构:由采购人委托能够从事纺织产品、服装鞋帽、服饰标志检验检测,具备警服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3、全部检测费用、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交收产品的检验结果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样品。交收产品检验低于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通知中标供应商重新备货并加倍抽检合格后才能供货;重新备货的,若再次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处理。5、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

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2.4 第4包服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

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

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7

2

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

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

*

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要求及费用计算: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警服技术标准中规定执行。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付产品由中标供应商于按照采购人通知要求于迎新现场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单件货物以盒装或袋装独立包装确保货品完好并便于发放即可;3. 中标供应商对需装箱的产品按采购人要求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二级单位间不得混装,不同品种不得混装。4.包装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二、运输方式: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物流运输方式,按时将产品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

质保期

所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以发放并完成售后之日起计算)三年。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质保期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

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调换维修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

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

达个人,逾期交付的将按照延迟供货处罚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8

8

零星不确定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

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

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

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供货计划安排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供货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

供货计划安排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

中标后非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内,按采购人实

际需求情况生产样品(样品规格数量详见

5.5)并向采

购人提交,经师生代表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反馈意见,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违背基本采购需求并结合反馈意见组织批量生产并按时按要求交货。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

警服类抽检要求

抽检要求:面料、辅料及标志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按要求从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处进行购买,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各产品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供货合同副本进行备案,投标人须对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质量负责。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确认后有权对中标人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进行数量清点及质量检测;货物正式投入生产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样品确认及检测;货物生产时,采购人有权对首件下线产品进行检测;采购人进行抽检时发现警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场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答复,并负责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发运。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

警服类交收检验

1、交收检验依据“2025式警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草案)”(详见“附件1:标准”)和《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工作规范》(草案)执行。2、检测机构:由采购人委托能够从事纺织产品、服装鞋帽、服饰标志检验检测,具备警服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3、全部检测费用、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交收产品的检验结果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样品。交收产品检验低于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通知中标供应商重新备货并加倍抽检合格后才能供货;重新备货的,若再次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处理。5、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

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

验收

非警服类产品:1.采购人验收采用产品首检、质量巡检、货物比验及抽检等多种方式(相关方式可合并)进行;1.1 验收标准。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同时,款式与质量不得低于改进提交样品或检查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9

定样合格样品及相关技术参数提示要求,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检测报告。1.2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1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

在可以提供项目产品成品(含外购)的第一时间,须申请采购人以适当方式开展检查定样工作,经师生代表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反馈意见,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违背基本采购需求且不大量增加成本的基础上,符合或优于合同约定、采购需求标准及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出具批量生产通知单,中标供应商方可按要求进行后续生产。检查定样工作应在采购人召开中标人沟通会后

20日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3 质量巡检。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派专人到中标供应商生产现场检验;1.4 实物比验。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当日,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货物与投标样品(或改进样品或首检合格样品)一致性、符合度的实物比对验收,并签订现场验收确认单。1.5 抽检。采购人以适当方式从中标供应商生产的大货中随机抽样送检(抽检数量视检测项目确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6 验收报告。以采购人验收组“现场验收确认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结果劣者为货物验收最终评判结果

5.2.5 第5包服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

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

生产设备一览表、清晰发票及设备照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提供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进度方案、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配备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打版师、裁剪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熟练操作技工。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

提供生产该产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0

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

操作技工的配备情况,提供人员情况一览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

*

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要求及费用计算: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警服技术标准中规定执行。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中标供应商按专业进行集中发放,包装要求:以校区、单位(学院)、专业和区队为单位分品类包装,中标供应商须在货物外箱包装明显位置粘贴装箱单(包含序号、单位、专业区队、姓名、性别、被装品种、号型、数量等信息,装箱明细单要清晰、完整)纸质版一式2份:箱外张贴1份、学生签领时发放1份;电子版1份(发送采购人指定邮箱);箱内单件货物按装箱单学生个人信息粘贴标签;发放签名汇总表(包含序号、学院、专业、区队、被装品种、数量、箱数、签字等信息)

2

份,签领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各留存

1份。

3.中标供应商对需装箱的产品按采购人要求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二级单位间不得混装,不同品种不得混装。4.包装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二、运输方式: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物流运输方式,按时将产品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

质保期

所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以发放并完成售后之日起计算)三年。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质保期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不合体或材料或加工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并进

行免费调换(承诺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调换率在

3%内)

。2、质保期外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成本价维修。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调换维修

交货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分别在两校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对不合体及质量问题服装,无条件进行调换,并于

2周内保障售后调换服装寄

达个人,逾期交付的将按照延迟供货处罚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经商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

零星不确定

中标供应商承诺:若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采购人提出零星不确定物资(不超过本次采购金额的

10%)采购要

求,将在最短时间予以响应和生产,并在

4周内将零星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1

保障物资寄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9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

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供货计划安排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供货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的总体进度,生产、检验到运输等各关键节点的计划安排等

供货计划安排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

中标后非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内,按采购人实

际需求情况生产样品(样品规格数量详见

5.5)并向采

购人提交,经师生代表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反馈意见,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违背基本采购需求并结合反馈意见组织批量生产并按时按要求交货。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

警服类抽检要求

抽检要求:面料、辅料及标志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按要求从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处进行购买,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各产品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供货合同副本进行备案,投标人须对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质量负责。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确认后有权对中标人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进行数量清点及质量检测;货物正式投入生产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样品确认及检测;货物生产时,采购人有权对首件下线产品进行检测;采购人进行抽检时发现警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场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答复,并负责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发运。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

警服类交收检验

1、交收检验依据“2025式警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草案)”(详见“附件1:标准”)和《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工作规范》(草案)执行。2、检测机构:由采购人委托能够从事纺织产品、服装鞋帽、服饰标志检验检测,具备警服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3、全部检测费用、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交收产品的检验结果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样品。交收产品检验低于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通知中标供应商重新备货并加倍抽检合格后才能供货;重新备货的,若再次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处理。5、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

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

验收

非警服类产品:1.采购人验收采用产品首检、质量巡检、货物比验及抽检等多种方式(相关方式可合并)进行;1.1 验收标准。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同时,款式与质量不得低于改进提交样品或检查定样合格样品及相关技术参数提示要求,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检测报告。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2

1.2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1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

在可以提供项目产品成品(含外购)的第一时间,须申请采购人以适当方式开展检查定样工作,经师生代表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反馈意见,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违背基本采购需求且不大量增加成本的基础上,符合或优于合同约定、采购需求标准及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出具批量生产通知单,中标供应商方可按要求进行后续生产。检查定样工作应在采购人召开中标人沟通会后

20日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3 质量巡检。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派专人到中标供应商生产现场检验;1.4 实物比验。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当日,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货物与投标样品(或改进样品或首检合格样品)一致性、符合度的实物比对验收,并签订现场验收确认单。1.5 抽检。采购人以适当方式从中标供应商生产的大货中随机抽样送检(抽检数量视检测项目确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6 验收报告。以采购人验收组“现场验收确认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结果劣者为货物验收最终评判结果

5.3 样品递交要求

5.3.1 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5.3.1.1 样品递交清单

表 递交样品清单

样品号型

包号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男款

女款

款式

送检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需要样品数量

检测费用(元

最大允许轻缺陷数量

1

1

警服

-

大檐帽(布面

1

59号

普警,布面

藏蓝色布面大檐帽

1.样式;2.规格尺寸;

3.颜色

及色泽偏差范围;4.材料外观;

5.裁

片纱向;6.敷衬;7.缝制;8.

1顶

200

3个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3

成品外观质量及疵点

2

警服

-

卷檐帽(布面

1

57号

普警,布面

藏蓝色布面卷檐帽

1.样式;2.规格尺寸;

3.颜色

及色泽偏差范围;4.材料外观;

5.裁

片纱向;6.敷衬;7.缝制;8.成品外观质量及疵点

1顶

200

3个

3

警服

-

执勤帽(布面

1

57~58号

普警,布面

藏蓝色布面执勤帽

1.样式;2.规格尺寸;

3.颜色

及色泽偏差范围;4.材料外观;

5.裁

片纱向;6.敷衬;7.缝制;8.成品外观质量及疵点

1顶

200

3个

4

警服

-

作训帽(布面

1

57~58号

普警,布面

布面作训帽

1.样式;2.规格尺寸;

3.颜色

及色泽偏差范围;4.材料外观;

5.裁

片纱向;6.敷衬;7.缝制;8.成品外观质量及疵点

1顶

200

3个

2

1

警服

-

内腰带

1

男式1200

mm

普警,机关内

机关内腰带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1条

200

3个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4

腰带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2

警服

-

外腰带(常规

款)

1

黑色1250

mm

普警,常规款外腰带

外腰带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1条

200

3个

3

警服

-

外腰带(组合

款)

1

条套

黑色,

90

0mm

(组合执勤挂带),

12

00mm(

一线执勤腰带

普警,组合执勤挂带

组合执勤挂带

一线执勤腰带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1套

组合执勤挂带

200,

一线执勤腰带

200,共

400

组合执

勤挂带

3

个,一线执勤

腰带

3个

,共

6个

1

警服

-

单皮鞋(男)

1

255/

普警,男单皮鞋

男单皮鞋

1.结构及样式;

2.

号型规格;

3.感官

质量;

4.

鞋带规格

1双

200

轻缺陷

3

个或重

缺陷

1个

+轻缺

1个(

重缺陷扣分值相当于两个轻缺陷扣分值)

2

警服

-

单皮鞋(女)

1

235/

一型

普警,系带式女单皮鞋

系带式女单皮鞋

1.结构及样式;

2.

号型规格;

3.感官

质量;

4.

鞋带规格

1双

200

轻缺陷

3

个或重缺陷

1个

+轻缺陷

1个(

重缺陷扣分值相当于两个轻缺陷扣分值)

3

3

警服

-

棉皮鞋

1

255/

普警,棉

男棉皮鞋

1.结构及样式;

2.

1双

200

轻缺陷

3

个或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5

款棉皮鞋

号型规格;

3.感官

质量;

4.

鞋带规格

缺陷

1个

+轻缺陷

1个(

重缺陷扣分值相当于两个轻缺陷扣分值)

4

1

警服—作训鞋(低帮

款)

1

255/

普警,低帮布面款作训鞋

低帮作训鞋(布面款)

1.结构及样式;

2.

号型规格;

3.感官

质量;

4.

鞋带规格

1双

200

轻缺陷

3

个或重缺陷

1个

+轻缺陷

1个(

重缺陷扣分值相当于两个轻缺陷扣分值)

1

警服

-

警号(金属)

1

号码:

45

6789

标准品

金属警号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枚

200

3个

2

警服

-

胸徽(金属)

1

公大

标准品

金属胸徽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枚

200

3个

3

警服

-

警号(丝织)

1

号码:

45

6789

标准品

丝织警号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枚

200

3个

4

警服

-

胸徽(丝织)

1

公大

标准品

丝织胸徽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枚

200

3个

5

5

警服

-

警衔肩章(硬

2

二级警督,行

三级警监,专

标准品

硬式肩章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1副

每副

20

0

每副

3个

,共

6个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6

式)

政职务,

3号

业技术,

4号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6

警服

-

警衔肩章(软

式)

2

二级警督,行政职务,

3号

三级警监,专业技术,

4号 

标准品

软式肩章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1副

每副

20

0

每副

3个

,共

6个

7

警服

-

警衔肩章(套

式)

1

一级警督,专业技术,

标准品

套式肩章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副

200

3个

8

警服

-

领带夹

1

男式

标准品

领带夹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枚

200

3个

9

警服

-

大帽徽(金属

1

标准品

金属帽徽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1枚

200

3个

10

警服

-

领花

1

标准

标准品

金属领花

1.样式结构;

2.尺

寸;

3.颜

色;

4.工

5.外观

质量

1副

200

3个

11

警服

领带

1

2号

标准品

领带

1.样式结构;

2.规

格尺寸;

3.颜色;4

.工艺;5.外观质量

1条

200

3个

表内所列样品数量为盲编送检使用,评标阶段无需提供样品

5.3.1.2 样品递交要求样品的递交要求

①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7

②递交时间:于开标日当天开标前提交至上述地点。开标日当天不进行评标,评标时间待样

品检验完成后另行通知。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样品须按所投采购包分别递交。③样品制作要求:样品必须由投标人原厂制作。④密封要求:投标人须按所投包的要求,将所有样品按包封装在一个包装箱内。投标样品的外层包装箱上

须标注如下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6年被装购置项目(鞋类及装具配饰等)

项目编号

XXXXX

包号

XX

投标人名称

XXXXX

样品名称

如:警服

-春秋执勤服(机关款)(毛聚酯纬弹花呢)

样品数量及规格型号

数量:

XX,号型:男(女)款,XXX/XX

样品名称

如:警服

-作训帽(布面)

样品数量及规格型号

数量:

XX,号型:男(女)款,XXX/XX

⑤投标人递交的样品除可拆除的外包装以外,样品不应有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名称)标志、号型标志/标识(鞋类除外)、维护标志/水洗唛、检验章)以及任何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文字、标识等。

样品检测①投标人递交样品后,由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警采中心)对照投标人名称进

行第1次编号并去除投标人标识,采购人派员对照警采中心的编号,进行第2次编号并交检测机构,编号流程全程录音录像。

②样品检测费用标准:无论检测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样品及检测有关的费用。按照

检测机构确定的检测费用金额,警采中心统一收取后转交检测机构。投标人需将检测费转账凭证随样品一起交警采中心。未缴费的,不收取样品。

③在样品检测期间,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警采中心及检测机构询问检测情况,不得进行旨

在影响检测结果的活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不向检测不合格的投标人解释原因。所有实物样品按照2025式警服标准制作,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审时的依据,不包含在所供合同产品的数量之内。

④检验报告结果和编号情况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现场拆封公布,作为评审打分的依据。⑤如投标人提交样品有错误、缺失,或样品上带有泄露投标人信息的文字、标识等,将导致

投标被拒绝。

5.3.1.3 样品检测费样品检测费详见“5.3.1.1”检测费用在报名时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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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1573

注:实际检测费用以检测机构收取为准。样品检测费多退少补。投标人的样品检测费剩余部分将于检测机构统一结算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检测费用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由检测机构向投标人开具。

5.3.2 非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5.3.2.1 样品递交清单

包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数量 样品号型

备注

1

针织冬帽(

PPSUC

1件

中号

2

背包绳

1套

标准

1

3

警用水杯套装

1件

标准

4

1

轻便作训鞋

1双

255

1

校服

-

金属号牌(钉扣

2

个,磁吸

2个)

1套

5

2

校服

-胸徽

1个

5.3.2.2 样品递交要求

按照制作技术标准及采购人采购要求(部分款式设计图及技术参数)完成。投标样品仅作为

评审时的依据,不包含在所供合同产品的数量之内。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样品制造、运输等一切费用(未递交或未按时递交,评审阶段样品不得分,但投标不会被拒绝)。样品递交要求如下:

①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②递交时间:于评标日当天提交至上述地点,评标时间待警服类样品检验完成后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样品须按所投采购包分别递交。③制作要求:第

1包:背包绳、警用水杯套装,应是投标人生产原造或社会外采;第1包:针

织冬帽

PPSUC),第4包:轻便作训鞋,第5包:校服-金属号牌、校服-

胸徽,

样品必须由投标人原厂制作,样品规格均为1:1实物样品。

④密封要求:投标人须按所投包的要求,将所有样品按包封装在一个包装箱内。各包件样品

应密封提交,且将样品有序、整洁的密封于包装袋(箱)中,包装袋(箱)外明确标记投标人名称,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投标样品的外层包装箱上须标注如下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6年被装购置项目(鞋类及装具配饰等)

项目编号

XXXXX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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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XX

投标人名称

XXXXX

样品名称

如:校服

-春秋装

样品数量及规格型号

数量:

XX,号型:男(女)款,XXX/XX

样品名称

如:校服

-金属号牌

样品数量及规格型号

数量:

XX,号型:标准

⑤投标人递交的样品除可拆除的外包装以外,样品不应有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名称)标志、号型标志/标识(鞋类除外)、维护标志/水洗唛、检验章)以及任何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文字、标识等。

5.4 样品退还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履约验收参考,不予退还。2.未中标供应商样品的退还:警服类样品全部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予退还,递交样品视

为同意由采购人自行处理。非警服类样品评审结束后,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按时完成样品的搬运。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且无质疑后,投标人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自行取回样品。

5.5 中标后非警服类样品递交要求

包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数量 样品号型

备注

1

针织冬帽

PPSUC

1件

中号

2

背包绳

1套

标准

1

3

警用水杯套装

1件

标准

4

1

轻便作训鞋

1双

255

5

1

校服

-

金属号牌(钉扣

2个

,磁吸

2个)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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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校服

-胸徽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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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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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

/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

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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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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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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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

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附

件保密承诺书)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

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拥有者性别

系 人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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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

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

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

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

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

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

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

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

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

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

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

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

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

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

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

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

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

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

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

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

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

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

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

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

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

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

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

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

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

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

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

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

履行。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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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包装特殊要求

第二节

7.1款

指定现场

第二节

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

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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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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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密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履行合同,需获取学校师生相关信息,为确保证甲方所属师生信息安全,

乙方与甲方签订此承诺书。根据相关保密制度、法规和法律,乙方对于因工作关系接

触的甲方所属学生信息需要承担相关义务。

一、保密信息

公安院校师生基本信息属于警务信息,乙方需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甲方

所属学生相关信息:

师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所属单位或院系、年龄、专业,人数等。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方法对甲方所属学生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

乙方承担;

(二)工作中在收集甲方所属师生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收

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三)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甲方所属师生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不将甲方所属师生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他人建立利益关系的

先决条件,但如工作需要必须预先取得甲方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

(五)不篡改和出售甲方所属师生相关信息;

(六)如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甲方所属学生相关信息,给甲方单位或所属师

生个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所属师生所受损失或将乙方

所获利益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

三、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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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师生信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或师生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

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四、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长期_______到期。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字):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

盖章,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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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

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

XXXX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月 日

2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7、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按时交纳,我司

同意投标保证金到期后直接抵扣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再归还我司。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7.3 *投标人的特殊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

2025〕466号)的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第27条之

要求:第

4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业,并具备:警服-

大檐帽(布面)、警服

-卷檐帽(布面)、警服-执勤帽(布面)、警服-

作训帽(布面)的生产资格;第

5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

业,并具备:警服

-内腰带、警服-外腰带(常规款)、警服-

外腰带(组合款)的生产资格;第

6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

企业,并具备:警服

-单皮鞋(男)、警服-单皮鞋(女)、警服-

棉皮鞋的生产资格;第

7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业,并具

备:警服—作训鞋(低帮款)的生产资格;第

8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

企业,并具备:警服-警号(金属)、警服-胸徽(金属)、警服-警号(丝织)、警服-胸徽(丝织)、警服-警衔肩章(硬式)、警服-警衔肩章(软式)、警服-警衔肩章(套式)、警服-领带夹、警服-大帽徽(金属)、警服-领花、警服-领带的生产资格,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次招标产品涉及服装面料、辅料、标志等的,投标人须承诺其来源为《人民警察服装生

产企业目录(

2025 版)》中具备相应生产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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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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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投标人资质声明

投标人资质声明

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

/电话:,邮编:;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或股本:;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所有者权益:;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7.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7 *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

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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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7.8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企业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

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0*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正偏离或

负偏离说明

备注

满足

/不满足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7.11*中小企业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规定的相关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

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

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7.13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或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或ISO45001)(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4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7.15*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1

2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7*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投标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

在页

备注

12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

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

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8*检验报告

1、警服类由警采中心统一收取样品后转交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结果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现场拆封公布,作为评审打分的依据。2、非警服类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7.19*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承诺函)

提供相应的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20服务要求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服务相关材料;

7.21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7.22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90

8

附件

8.1 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91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92

8.2 部分款式设计图

8.2.1 第1包

8.2.1.1 针织冬帽(PPSUC)(男女同款)

技术标准:参照警用服饰

2022冬奥会安保针织冬帽技术标准(试用稿),将提织POLICE替换为PPSUC,投标样品字体:

Times

New Roman大写加粗;所供货物艺术字体由甲乙方商定。

图(三)3—1 针织冬帽(空白处为投标样品字体)

制作标准:

警用服饰

2022 冬奥安保针织冬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服饰

2022冬奥安保针织冬帽(以下简称“针织冬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针织冬帽的订购、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93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GB/T 4802.3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起球箱法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836

缝纫线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FZ/T

20008 毛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

42007 生丝/氨纶包缠丝

FZ/T

60021 织带产品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1)

FZ/T

71001 精梳毛针织绒线

FZ/T

70002 针织物线圈密度测量法

FZ/T

70009 毛纺织产品经洗涤后松弛尺寸变化率和毡化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

QB/T 2461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

QB/T 4367

衣物防蛀剂

1

3

要求

3.1

标样

经批准的针织冬帽实物样为该产品的实物标样。

3.2

样式

针织冬帽样式见图

1。

图1 针织冬帽样式(投标货物请按“PPSUC”制作)。

3.3

规格尺寸

针织冬帽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见表

1,测量位置见图2,图中所注数字为表1中各测量部位编号。投标货物

请按公安大学英文缩写“

PPSUC”设计。

1 针织冬帽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

单位为厘米

规格尺寸

测量部位编号

部位名称

小号

中号

大号

极限偏差

1

帽口宽

23.5

25.0

26.5

±

1.0

2

帽高

19.0

20.0

21.0

±

0.8

3

帽顶分弧长

7.5

±

1.0

4

帽口罗纹高

6.0

±

0.5

5

提花标志距罗纹上口

0.8

±

0.2

2

图2 测量部位及编号示意图(投标货物请按 “PPSUC”制作)

3.4

颜色及色泽偏差

3.4.1 针织冬帽表面及里层颜色为藏蓝色,“POLICE”字体颜色为白色。

3.4.2 缝纫线、氨纶包缠丝颜色与缝制部位颜色相匹配,只允许深,不允许浅。

3.4.3

针织冬帽表面颜色与标样对比,色差不低于

4-5

级,POLICE

字体颜色与标样对比,色差应不低于

4-5

级,里层表面颜色与标样对比,色差不低于

4

级,批产品成品表面颜色应不低于 4 级,色泽评定级别应符合 GB/T 250 的规定。

3.5

材料

材料规格、要求及用途按表2规定。

表2 材料规格、要求及用途

材料名称

规格

执行标准

用途

48Nm/2 99.5%羊毛 0.5%导电纤维

帽面编织用线、套绱帽

口罗纹用线

精梳毛针织绒线

48Nm/2 100%羊毛

FZ/T 71001

提花标志用线

卷毛纱

12Nm/1 100%锦纶

按标样

帽里编织用线

氨纶包缠丝

氨纶

44dtex,锦纶 78dtex

FZ/T 42007

编织用线

涤纶缝纫线

11.8tex×3

GB/T 6836

帽缝套口用线

产品标志

缎纹组织

70mm×30mm

-

号型、洗涤标志

降解聚乙烯薄膜

t 0.06mm~0.08mm,自封口

QB/T 2461

内包装防护

防虫防霉剂

PDCB,2g/包

QB/T 4367

防虫防霉

3.6

工艺要求(投标货物请按 “PPSUC”制作)

3.6.1

横机织片工艺

横机织片工艺按表3规定。

表3 横机织片工艺

部位名称

组织结构

用纱

纵密(行

/10cm

寒区:

5 根毛纱

帽面

高寒区:

7 根毛纱

帽里

1 根卷毛纱

寒区:

≥65

高寒区:

≥63

帽口罗纹

5 根毛纱

(起底

2

转加氨纶包缠丝)

≥96

3.6.2

裁剪、缝制工艺

裁剪、缝制工艺按表4规定。

表4 裁剪、缝制工艺

3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用线

缝制形式

缝制要求

套绱帽口罗纹 两根精梳毛针织绒线

套口

松紧适宜、服帖,帽口罗纹左右两侧上

口与帽面手针

扦缝固定,罗纹折边距套口结合缝

1.5

帽缝结合

两根涤纶缝纫线

套口

帽顶按弧度缝合,套口结合缝位于左侧,

缝头

0.5

钉产品标志

涤纶缝纫线

暗线一道

左侧缝帽口罗纹高居中

3.7

标志

3.7.1 提花标志(投标货物请按

“PPSUC”制作)

“POLICE”提花标志式样及规格见图3。投标货物请按公安大学英文缩写“PPSUC”设计。

3 提花标志

3.7.2 产品标志

采用织标形式,缎纹组织。标志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材料成份、洗涤维护、承制方名称

、生产日期。织带颜色为藏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式样见图

4,缀钉位置见表4。

4 产品标志

3.7.3 检验标志

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应在产品标志空白处加盖检验章。检验章大小不超过

10mm,颜色为蓝

色,字体应清晰、不沾色。

3.8

成品外观质量

3.8.1 成品熨烫及外观要求

外观风格及手感应符合标样,成品内外熨烫平服,左右对称,不允许烫黄,成品整洁、无污

染、无破损。

3.8.2 外观疵点

成品表面不应有漏针、断线、脱散、破洞、烫焦痕、修补痕和坏针形成的疵点,表面疵点允

4

许存在程度按表

5规定。凡遇表5中未规定的表面疵点,应参照相似疵点酌情处理。

5 表面疵点允许存在程度

类别

疵点名称

允许存在程度

草屑、毛粒、毛片

不允许

粗细纱

轻微允许

原料疵点

油色纱

浅淡的

1.5cm 一根,较深的

0.5cm 一根

长花针

不允许

单毛

≤2 个

编织疵点

稀路针、进纱不匀、横路、散花针

不明显允许

亮光

轻微允许

缝纫整理疵点

缝纫油污线

浅淡的

1.5cm 一根,较深的

0.5cm 一根

污、色渍

土、油、色渍

浅淡的两处,不超过

1.5cm

1:轻微:1.5米处目视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能看到

2:明显: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够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3.9

成品内在质量

成品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6规定。

6 成品内在质量

项目

指标

毛纤维含量

/%

寒区

≥60,高寒区≥66

单位面积质量

/(g/m2)

寒区

≥880,高寒区≥950

起球

/级

≥3-4

长度

≥-8

松弛尺寸变化率

/%

宽度

≥-4

毡化尺寸变化率

/%

面积

≥-8

pH 值

4.0~8.5

甲醛含量

/(mg/kg)

≤75

变色

≥4

耐洗色牢度

/级

沾色

≥3-4

干摩

≥3-4

耐摩擦色牢度

/级

湿摩

≥3-4

变色

≥4

耐汗渍色牢度

/级

沾色

≥3-4

耐光色牢度

/级

≥4

色织互染程度

/级

≥4

4

试验方法

4.1

样式检验

产品的样式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2及标样规定。

4.2

规格尺寸检验

5

各部位尺寸用符合标准计量单位,精度以毫米为单位的普通量具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

4.3 规定。

4.3

颜色及色泽偏差检验

颜色及色泽偏差的检验对照标样,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

照度不得低于

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色差级别评定按GB/T

250的规定执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4规定。

4.4

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对照标样,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精度以毫米为单位的普通量具进行检验,判定

结果是否符合

4.5规定。

4.5

工艺要求检验

工艺要求检验对照标样

,以目视、手感、符合标准计量单位,精度以毫米为单位的普通量具

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6规定。

4.6

标志检验

标志检验对照标样

,以目视、手感、符合标准计量单位,精度以毫米为单位的普通量具进行

检验,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7规定。

4.7

成品外观质量检验

成品外观质量检验对照标样

,以目视、手感、符合标准计量单位,精度以毫米为单位的普通

量具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8规定。

4.8

成品内在质量

毛纤维含量按

FZ/T

01057-2007、GB/T

38015-2019、FZ/T

01026-

2017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单位面积质量按FZ/T

20008-

2015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

起球按

GB/T

4802.3-

2008(14400r)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松弛尺寸变化率按FZ/T

70009-

2012(1×7A,烘箱烘燥,平铺)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3.9规定;毡化尺寸变化率按

FZ/T 70009-2012(2×5A,烘箱烘燥,平铺)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 规定;

pH 值按GB/T 7573-2009中的规定进行检验,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甲醛含量按GB/T 2912.1-2009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耐洗色牢度按GB/T

12490-

2014(B2S)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3920-

2008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耐汗渍色牢度按GB/T

3922-

2013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

2019(方法3)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9规定;色织互染程度按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4.9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2

成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5.2.1

型式检验:当设计定型、首次生产、停产后恢复生产、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了较大

改造或改进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5.2.2

交收检验:产品生产完成后,出厂前的检验。对交收的批量产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

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检验。

5.3

检验项目

5.3.1 型式检验:按第

4 章规定全项检验。

5.3.2

交收检验:对抽检样品按

4.2~4.8 项目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5 个按表 9

6

规定的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7 规定。

5.3.3

●为必检项,○为建议检测项(非必检)

7 交收检验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交收检验

1

样式

4.2

5.1

2

规格尺寸

4.3

5.2

3

颜色及色泽偏差

4.4

5.3

4

材料

4.5

5.4

5

工艺要求

4.6

5.5

6

标志

4.7

5.6

7

外在质

成品外观质量

4.8

5.7

8

纤维含量

5.8

9

单位面积质量

5.8

10

起球

5.8

11

松弛尺寸变化率

5.8

12

毡化尺寸变化率

5.8

13

pH值

5.8

14

甲醛含量

5.8

15

耐洗色牢度

5.8

16

耐摩擦色牢度

5.8

17

耐汗渍色牢度

5.8

18

耐光色牢度

5.8

19

内在质

色织互染程度

4.9

附录

A

20

包装

内包装

7.1.1

观察

5.3.4 缺陷分类及判定依据

单件产品不符合第

5章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外观及性

能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轻缺陷、重缺陷两类,见表

8。

8 缺陷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轻缺陷

重缺陷

1

样式

观察对比

不符合要求

2

规格尺寸

测量

超出公差

50%以上

超出公差

100%以上

3

颜色及色泽偏差 观察对比

成品表面与标样对比色差低于

4

级;成品里层与标样对比色差

低于

3-4 级

成品表面与标样对比色差低于

3-4 级;成

品里层与标样对比色差低于

3

4

材料

观察

辅助材料与标准不符

主要材料与标准不符

5

工艺要求

观察、测量

缝合部位吃势不匀,绱帽口罗

纹不服帖

组织结构、用纱与标准不符

6

标志

观察、测量

提花标志尺寸与标准不符;产品标志缀订位置不符或缀订不

提花标志内容与标准不符;无

产品标志

7

牢,

标志内容与标准不符

7

成品外观质量

观察

外观风格及手感与标样稍有差

异;熨烫欠平服,有亮光,轻

微烫黄;组织纹路不清晰;

漏针、断线、脱散、破洞、烫

焦痕、修补痕;

8

成品内在质量

不符合要求

1:表中未涉及到的缺陷按缺陷对产品性能影响程度,参照相似缺陷判定。

2:当同一部位相同检验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缺陷时,按较重缺陷记1处。

5.4

抽样规则

5.4.1 型式检验抽取的样本数应不少于

10 顶。

5.4.2 交收检验抽取的样本

数:

1000

顶及以下随机抽验

20顶

1000 顶以上随机抽验不少于 30 顶。

5.5

判定规则

5.5.1 单件(样本)外在质量合格判定

合格品

重缺陷数=

0;轻缺陷数≤2。

5.5.2 型式检验判定

合格判定为全部样本合格。不合格判定为单件样本不合格。

5.5.3 交收检验判定

合格判定为样本中合格产品数大于等于

95%,不合格产品(不含有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数小

5%。因外在质量不合格允许二次抽样,二次抽样样本数量加倍。

6

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包装

6.1.1 内包装袋标识

包装袋正面粘贴不干胶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规格。

6.1.2 装箱

产品采用纸箱包装,每箱

100顶,箱内加十字隔板,性能应符合GB/T

6543-2008中S-

1.2的规定,分成四格,每格25顶,颠倒摆放。

6.1.3 纸箱

纸箱箱外尺寸为长

58.0cm×宽44.0cm×高25.0cm,长、宽极限偏差为-1.0cm~0cm,高-

0.5cm~0.5cm,纸箱性能应符合GB/T 6543-2008中BD-1.2的规定。

6.1.4 包装标识

纸箱外侧面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体积、生产日期、承制方名称等。两端面注明警用品、

向上、怕雨图示,向上、怕雨图示应符合

GB/T

191-

2016规定。标志内容应符合图5的规定。字迹印刷牢固、清晰工整,字体大小适宜。

8

5 纸箱外侧面标志内容

6.2

运输与贮存

6.2.1 包装件在运输、贮存中严禁露天堆放,不应日晒雨淋。搬运、装卸过程中不应有抛摔等损伤

外包装的不当操作。

6.2.2 贮存包装件的仓库应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应超过

80%。包装件堆码底层距地面

110mm

以上。堆码高度不应超过

5m。

录 A

(规范性)

色织互染程度测试方法

A.1

原理

成品中色织部位织片为试样,放于皂液中,在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经机械搅拌,再经

冲洗、干燥。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沾色。

A.2

试验要求与准备

在成品上选取色织部位织片,取样尺寸为

40mm×200mm,使试样尽可能均匀包含两种颜色的织

片。

A.3

试验操作程序

GB/T 3921-2008进行洗涤测试,试验条件按A(1)执行。用GB/T

251评定试样中浅色织片的沾色

9

8.2.1.2 背包绳(宽、窄各1条)

背包绳(宽窄

1套)

工艺:紧密编织,经久耐用,材质:棉涤;背包绳(宽窄各

1)的规格尺寸符合表1的规定。

1 规格尺寸

单位:厘米

尺码

长度

宽度

厚度

窄绳

634±2

1.40±0.1

0.2

宽绳

284±2

3.30±0.1

0.2

8.2.1.3 警用水杯套装8.2.1.3.1

保温杯(

660ml)

序号

技术要求

杯体正面(烤漆后)应激光雕刻警徽图案和“警察”、“

POLICE”文字。

图案和文字应端正、清晰、完整。

杯体外表面漆膜应色泽均匀、光泽、无划痕、缺漆、起泡、斑点等。

杯口应圆整光滑,无毛刺、明显焊瘤,螺纹清晰完整。

杯体应平展圆滑,无变形,无凹坑、凸起。

杯盖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毛刺。

1

外观

杯体及杯盖内外应清洁,无污渍、油渍,无异味。

杯体和杯盖颜色为黑色。

2

颜色

杯体口部外表面(含内口圆弧面)和内表面处理应为不锈钢材料本色光面

效果。

3

质量

365g±10g(含盖)

杯盖材质:

PP+PC。

4

材质

杯体内胆材质:食品级

316不锈钢(SUS316),并于内胆底部标识。

5

结构和

尺寸

水壶由杯体和杯盖构成。杯体应为不锈钢双层结构,杯盖提手上方刻“

PPS

UC”字样。

10

设计有防误开锁扣和唇形直饮。

杯盖可

120°大角度开合,防碰鼻。

杯底直径

75mm±5mm

杯身高度

250mm±5mm

杯口内径Φ

55mm±5mm

6

容量

容量:

660mL±l0mL

7

保温性能

常温下,将注满

95℃以上热水的水杯静置6h后,杯内水温应不低于60℃

8

密封性能

无漏水现象

9

异味

无异味

10

将注满

95℃以上热水的水杯经1m高度、以底部向下和水平横向方式跌落水

泥地面各

1次后,零件应无脱落、破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产品外表面局部

变形。

11

跌落性能

跌落试验后,保温性能符合要求。

12

包装

按标样

13

款式

按标样

8.2.1.3.2

警用吨吨杯(

2400ml)

序号

技术要求

图案和文字应端正、清晰、完整。

杯口应圆整光滑,无毛刺、明显焊瘤,螺纹清晰完整。

杯体应平展圆滑,无变形,无凹坑、凸起。

杯盖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毛刺。

1

外观

杯体及杯盖内外应清洁,无污渍、油渍,无异味。

2

颜色

杯盖颜色为黑色

, 杯体颜色为茶色。

3

质量

365g±10g(含盖)

4

材质

杯盖材质:

PP+PC。

由杯体和杯盖构成。杯盖提手上方刻

“PPSUC”字样。

设计有防误开锁扣和唇形直饮。

5

结构和

尺寸

杯盖可

120°大角度开合,防碰鼻。

11

杯底直径

140mm±5mm

杯身高度

260mm±5mm

杯口内径

Φ55mm±5mm

6

容量

容量:

2400mL±l0mL

7

密封性能

无漏水现象(

GA 887-2010 4.8.3条款)

8

异味

无异味(

GA 887-2010 4.8.4条款)

9

跌落性能

将注满水的水杯经

1m高度、以底部向下和水平横向方式跌落水泥地面各1

次后,零件应无脱落、破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产品外表面局部变形。

警用水杯套装参考图

8.2.2 第4包

8.2.2.1 轻便作训鞋(男款、女款)

轻便作训鞋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轻便作训鞋的生产要求、质量保证规定等。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参考引用文件如下:

GB/T 3294 鞋楦尺寸检测方法GB/T 3820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12

GB/T 3903.1 鞋类整鞋试验方法耐折性能GB/T 3903.2 鞋类整鞋试验方法耐磨性能GB/T 4669 纺织品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GB/T 986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GB/T 22846 针织物(四分制)外观检验GB/T 24218.1 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第1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QB/T 2695 鞋类用线QB/T 2881 鞋类和鞋类部件抗菌性能技术条件GB/T 3903.3—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剥离强度GB/T 3903.5—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感官质量

3 要 求

3.1标样

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提供的实物样品为该产品的标样。

3.2式样、结构及号型

3.2.1式样为低腰五眼系带式。前帮由涤纶长丝鞋面布压烫聚氨酯胶膜制成,后帮为热塑性聚氨酯成型后包跟,鞋里为涤纶长丝复合针织布,中底为涤麻无纺布,大底由黑色发泡EVA/ 硬质TPU/密实橡胶组成。帮底结合采用胶粘工艺。式样见图1。3.2.2轻便作训鞋号型设置14个号,男女同款,鞋号分别为225、230、235、240、245、250、255、260、265、270、275、280、285、290;250(含)以上鞋型为三型半;245(含)以下鞋型为二型。

图 1 式样

3.3鞋楦

3.3.1鞋楦尺寸检测方法应符合GB/T 3294—2018规定。

3.3.2轻便作训鞋楦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生产用鞋楦应保证各部位尺寸。

13

表1鞋楦尺寸

单位为毫米

部位尺寸

鞋号

楦底样长

跖趾围长

前跗

骨 围长

拇趾 里宽

小趾外宽

第一 跖趾 里宽

第五 跖趾 外宽

基本宽度

腰窝外宽

踵心全宽

前 跷

头厚

225 237.0 223.5 224.6 32.5 43.3

32.5

44.3

81.3

36.5 53.2 24.6 22.6

230 242.0 227.0 228.1 33.0 44.1

33.0

45.1

82.5

37.1 54.0 25.0 23.0

235 247.0 230.5 231.5 33.5 44.8

33.5

45.8

83.8

37.6 54.9 25.5 23.4

240 252.0 234.0 235.0 34.0 45.6

34.0

46.6

85.0

38.2 55.7 25.9 23.7

245 257.0 237.5 238.4 34.5 46.3

34.5

47.3

86.3

38.7 56.5 26.4 24.1

250

268.0

248.5

249.6

36.5

51.3

36.5

52.3

87.3

40.5

58.2

26.6

24.6

255

273.0

252.0

253.0

37.0

52.0

37.0

53.0

88.5

41.0

59.0

27.0

25.0

260

278.0

255.5

256.5

37.5

52.8

37.5

53.8

89.7

41.6

59.8

27.4

25.4

265

283.0

259.0

259.9

38.0

53.5

38.0

54.5

91.0

42.1

60.7

27.9

25.8

270

288.0

262.5

263.4

38.5

54.3

38.5

55.3

92.2

42.7

61.5

28.3

26.1

275

293.0

266.0

266.8

39.0

55.0

39.0

56.0

93.5

43.2

62.3

28.8

26.5

280

298.0

269.5

270.3

39.5

55.8

39.5

56.8

94.7

43.8

63.2

29.2

26.9

285

303.0

273.0

273.7

40.0

56.5

40.0

57.5

95.9

44.3

64.0

29.6

27.3

男女同

290

308.0

276.5

277.2

40.5

57.3

40.5

58.3

97.2

44.9

64.8

30.1

27.7

公差±

1.0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等差

5.00

3.50

3.45

0.50

0.75

0.50

0.75

1.24

0.55

0.83

0.44

0.38

3.4材料

材料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材料规格、要求及用途

名称

规格

要求

用途

鞋面布

黑色,涤纶长丝

按标样

帮面

鞋舌布

黑色,涤纶长丝三维经编网眼布

按标样

鞋舌

聚氨酯胶膜

黑色,厚度:0.5mm

按标样

护头、中帮、后跟

复合鞋里布

灰色

按标样

后帮里、鞋舌里

成型后包跟 黑色、灰色,热塑性聚氨酯

按标样

后跟支撑

鞋眼

黑色,铜质烤漆

按标样

穿鞋带

鞋带

黑色涤纶长丝椭圆形状包芯结构

按标样

系鞋

鞋垫

开孔发泡改性聚醚型聚氨酯

按标样

成型鞋垫

中底布

灰色,涤麻中底布

按标样

中底

组合大底

黑色,发泡EVA /TPU/橡胶组合

按标样

鞋底

聚氨酯海绵

黑色,高密度发泡,厚度:10.0mm

按标样

统口内衬

丝光布

黑色,贴合0.2mm厚度的热熔膜

按标样

统口补强

丽新布

黑色,厚度1.0mm,自粘

按标样

统口、护耳里

长纤织物

灰色,厚度0.6mm,自粘

按标样

鞋眼补强

内包头

按标样

鞋头垫底

鞋头衬布

黑色,天鹅绒/熔断膜

按标样

鞋头支撑

主跟

白色,厚度1.0mm低温热熔胶

按标样

后跟支撑

织带

黑色,涤纶织物,宽10.0mm

按标样

鞋舌穿鞋带

黑色,涤纶线,150D/3×1,单线断裂强力≥2570cN

帮面线

缝纫线

黑色,涤纶线.210D/3×1,单线断裂强力≥2750cN

按标样,应符合QB/T 2695—2013要求

帮底线

鞋舌印刷

灰色,发泡聚氨酯

按标样

鞋舌装饰

印刷油墨

环保型TPU油墨

按标样

帮面印刷

处理剂

溶剂型

处理粘接面

粘合剂

耐水解型粘合剂

粘接帮脚

固化剂

RFE

配粘合剂

清洁剂

水性

清洁帮面

14

3.5 加工要求

3.5.1重点设备

重点设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重点设备

设备名称

用途

电脑缝纫机

缝纫

激光下裁机

下裁

压烫机

压烫聚氨酯胶膜

拉帮机

中底布与鞋帮缝合

蒸湿机

帮面软化

后踵热定型机

后条皮压烫

成型双层流水线

成型配底输送

热定型机

半成品干燥、整理、定型

冷定型机

半成品冷定型处理

墙式压合机

帮底压合

3.5.2下裁

纺织品沿经向下裁,下裁角度不应超过15°。

3.5.3制帮

3.5.3.1印刷、压烫

聚氨酯胶膜印刷压烫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印刷、压烫

项 目

要求

帮面内外侧印刷

渐变印刷

帮面压烫

将鞋面和聚氨酯胶膜按定位点定位压合。压力不低于20MPa,上模具(275±5)℃、下

模具(130 ±5)℃,压合时间(35~40)s。冷定型(10~15)s,定型温度不高于10℃

后条皮压烫

在后踵热定型机上压合(15~20)s,压力不低于15MPa,上模具(275±5)℃,下

模具(130 ±5)℃

3.5.3.2缝帮

缝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缝帮

线道距边

mm

针码密

度 针/20mm

部件

规定

公差

规定

公差

缝制方法

缝鞋舌织带

1.8

9

按标志印缝线1道,起止处回(2~3)针

缝鞋舌

2.5

9

鞋舌面、里对正周圈缝线1道,起止处回(2~3)针

缝鞋舌两侧

2.5

9

两侧各锁缝之字线1道,起止处回(3~4)针

合后缝

6

6

平缝缝线1道,起止处回(3~4)针

缝后跟饰条

1.5

±0.5

7

±0.5

后跟饰条与边缘平齐缝线1道,起止处回(3~4)针

贴合软口补强

对正、对齐,粘平、粘牢

缝鞋面装饰线

1.5

±0.5

7

±0.5

各部位按标志缝线1道,起止处回(2~4)针

15

缝后包跟

1.5

9

贴合到位,按缝线槽缝线1道,起止处回(2~4)针

缝鞋口

1.5

9

缝线1道,起止处回(3~4)针

缝后跟里边沿线

6

±0.5

6

±0.5

平缝之字线1道,起止处回(2~3)针

粘后衬

后衬喷胶均匀后与鞋身里对应位置粘合,下口内缩帮脚 (3~5)mm贴平顺

缝帮脚

2

±0.5

7

缝线1道,起止处回(5~6)针

缝接鞋舌

7

按标志点缝月牙,起止重叠

缝缩头带

7

±0.5

沿头帮边沿缝线1道

3.5.3.3装鞋眼

每扇鞋耳上按样板冲5个圆形鞋眼孔,冲孔直径4.0mm,用打扣机铆合鞋眼。要求上下

边及间隔排列均匀,打正、打牢、不伤内径。

3.5.3.4修边

修边平齐、均匀,不应修伤。各处线头剪净,鞋内腔线头不应超过2cm。

3.5.4帮底结合

帮底结合应符合表6规定。

表6帮底结合

项 目

要求

系鞋带

鞋带满穿后系好挽牢

后跟软化

将鞋帮后跟放入模内进行软化,温度为(120~150)℃,时间(45~50)s

后跟冷定型 温度(-0~-5)℃,定型后鞋帮后跟符合楦型,时间(12~15)s

缝中底布

中底布与鞋帮号码一致,针距(7~9)针/3cm,距边不少于3mm,起止重叠(4~5)

针,鞋帮与中 底布不可重叠、间隙不超过2mm

蒸帮、套楦 用蒸湿机将鞋帮软化后套入鞋楦,中底布、鞋楦定位点一致,内外怀定位点要

到位

后帮整理

在专用机台上压合(4~6)s,压力(35~40)kg。要求帮角平顺

绑鞋带

鞋带按眼片规格宽度绑平顺、松紧适中

画线

用对应号码的画线模作业,画正、清晰

热定型

温度(80±5)℃,时间(10~12)min

刷外底清洁剂 大底打粗后在内侧刷清洁剂,刷到位,不得漏刷。过烘箱,温度(50~55)℃,时

间(4~5)min

刷UV照射剂 大底EVA内漕刷UV处理剂,刷到位。过烘箱,温度(50~55)℃,时间(3~5)min

照射

照射能量为(0.65~0.70)J/cm²,照射完成后保持粘接面干净干燥,当日照射的外

底当日使用

刷处理剂

大底前尖刷橡胶处理剂一遍;鞋帮PU膜和后包跟画线内刷PU处理剂,大底内漕用毛

刷来回刷EVA 处理剂2~3次。处理剂应刷均匀、到位,不得漏刷

烘干

鞋底与鞋帮分层放置,鞋底烘干温度(50~55)℃,鞋帮烘干温度(60~65)℃,时间(4~5)min

刷一遍胶

胶粘剂内加入(3~8)%固化剂,随配随用:帮脚及外底内槽均匀刷胶,不得漏刷、堆胶

。放入烘箱内 烘干,鞋帮烘干温度(60~65)℃,鞋底烘干温度(55±5)℃,时马丁代尔耐磨间(4~8)min

16

刷二遍胶

胶粘剂内加入(3~8)%固化剂,随配随用:帮脚及外底内槽均匀刷胶,不得漏刷、堆胶

。放入烘箱内 烘干,鞋帮烘干温度(60~65)℃,鞋底烘干温度(50~55)℃,时间(5~8)min

粘底

粘正、粘牢、贴合到位

压合

用压底模作业,压底模不应错号使用。按鞋号大小调整压合机前后压杆,鞋底腰窝部

位垫实,将鞋 对正压杆,启动机器加压,压合粘牢。压力不低于35kg,时间(10~12)s

烘干

烘干温度(50~55)℃,时间(4~8)min

二次压合

启动机器加压,压合粘牢。压力不低于35kg,压合时间(10~12)s

冷定型、静置 冷定型温度为(0~5)℃,时间(10~12)min

脱楦

不应造成鞋面损伤,保持成鞋不变形

修饰

将划线印和胶迹修整干净

放置鞋垫

放平、放正、不应放反、漏放、错号

放置鞋撑

将鞋撑放入鞋内,填充饱满不松动,保持成鞋不变形

3.6成品质量

3.6.1成品尺寸

成品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成品尺寸测量部位示意图见图2,按测试GB/T 3903.5—

2011的规定执行。

图 2 成品尺寸测量部位示意图

表7成品尺寸

单位为毫米

鞋号

鞋头总长L1

内头长度L2

后跟高度H1

外怀高度H2

内怀高度H3

225

67.2

50.0

71.8

49.4

51.4

230

68.6

50.0

72.9

50.2

52.2

235

70.0

50.0

74.0

51.0

53.0

240

71.4

51.0

75.1

51.8

53.8

245

72.8

51.0

76.2

52.6

54.6

250

72.6

55.0

81.9

56.2

58.2

255

74.0

56.0

83.0

57.0

59.0

260

75.4

56.0

84.1

57.8

59.8

265

76.8

56.0

85.2

58.6

60.6

270

78.2

57.0

86.3

59.4

61.4

男女同款

275

79.6

57.0

87.4

60.2

62.2

17

280

81.0

57.0

88.5

61.0

63.0

285

82.4

58.0

89.6

61.8

63.8

290

83.8

58.0

90.7

62.6

64.6

公差±

2.0

1.0

2.0

2.0

2.0

互差

2.0

1.0

2.0

2.0

2.0

注1:高度尺寸须除去鞋垫直线测量。

3.6.2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规定,按测试GB/T 3903.5—2011的规定执行。

表8外观质量

项 目

缺陷

合格品

鞋头总长长短不一

成品尺寸

后跟高度高低不一

同双不应超过互差、公差范围

色差、色光

与标样相比,色差3-4级以上,同双4级以上。鞋面各材料色光应一致

颗粒、杂质

每只不应超过

8处,前帮部位不应超过4处,每处面积不应超

过2mm²

皱褶

里怀部位基本平坦不影响美观,其他部位不应有

碰伤

不应有

油墨印刷

牢固、清晰、平顺,印刷清晰

鞋面

鞋舌五角星

牢固、完整、印刷清晰

污迹

每只限

3处,每处累计不应超过20mm²

皱褶

除里怀部位不影响穿用的活褶外,其他部位不应有,不应有死褶

破损

不应有

鞋里

透胶

除鞋头部位外其他部位不应有

翻线

每只不应超过

8针,连翻不应超过3针

跳线

明显部位不应有,其他部位每只不应超过3针,不得连跳

重线

中帮部位周圈缝纫结合处重线(

5~8)针,其他不应有

断线、接线

不应有

针码过稀、过密

不应超过公差,拐弯处可适当调整

鞋帮缝线

边距不符合标准

不应超过公差,拐弯处可适当调整

鞋底杂质

表面洁净,不应影响美观

EVA中底发泡不均匀、缺料

不应有

EVA中底周圈压痕、压纹

不应影响鞋底外观质量

EVA中底变形、鼓包鞋底花纹缺胶烂花橡胶外底过硫、欠硫、喷霜

橡胶/EVA贴合不到位开胶

不应有

组合鞋底

组合鞋底露胶

不超过

2.0mm,露出部位修饰后不影响外观

3.6.3成鞋物理性能

成鞋物理性能应符合表9规定。

表9成鞋物理性能

项 目

标准值

检测方法

备 注

18

成鞋耐

磨性能

磨痕长度,mm

≤10

GB/T 3903.2—2017

中腰测试

成鞋耐折

性能

常温,4万次

鞋底无裂纹、曲折部位无

开 胶,聚氨酯膜不开裂

GB/T 3903.1—2017

无割口

成鞋帮底剥离强度

大于或等于70N/cm

GB/T 3903.3—2011 刀口宽度

10mm±0.2mm

4 质量保证规定

4.1质量一致性与验收检验

质量一致性与验收检验应符合表10规定,在产品生产与交付过程中,按本规范所有要求对承

制方的成品质量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

表10检验项目、方法和合格品判定条件

检验项目

合格品判定条件

检验方法

质量一致性检

验收检验

成品尺寸

应符合3.

6.1要

测量

外观质量

应符合3.

6.2要求 观察、测量

成鞋耐磨性能

应符合3.

6.3要求 按3.6.3要求

成鞋耐折性能

应符合3.

6.3要求 按3.6.3要求

成品质量

成 鞋 物 理 性 能

成鞋帮底剥离强度

应符合3.

6.3要求 按3.6.3要求

注1:●为必检项目注2:○为选择检验项

轻便作训鞋实物参考图

19

8.2.3 第5包

20

8.2.3.1 校服-金属号牌(钉扣款、磁吸款)

21

8.2.3.2 校服-胸徽(丝织)

圆形徽直径

:6cm±0.1cm;盾形徽:上尖宽6.7cm±0.1cm,下尖宽3.7cm±0.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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