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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JC-FC20250122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设计服务采
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原因
至投标截止时间,响应人不足三家,项目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米级边检
执法执勤船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C-FC2025012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目录
1 响应人须知
...............................................................................................................4
1.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1.2 总则
................................................................................................................9
1.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9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1.5 响应文件
.......................................................................................................10
1.6 响应
..............................................................................................................12
1.7 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
..................................................................14
1.8 签订合同
.......................................................................................................20
1.9 询问和质疑
....................................................................................................21
1.10 保密和披露
...................................................................................................22
2 采购需求
.................................................................................................................24
2.1 项目概况
.......................................................................................................24
2.2 技术参数
.......................................................................................................24
2.3 服务要求
.......................................................................................................31
3 响应文件开启与资格审查
...........................................................................................35
3.1 响应文件开启
................................................................................................35
3.2 资格审查要求
................................................................................................35
4 评审
.......................................................................................................................38
4.1 评审方法
.......................................................................................................38
4.2 非实质性审查
................................................................................................38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
........................................................41
5 响应文件模板
...........................................................................................................44
6 合同模板
.................................................................................................................44
7 质疑函模板
..............................................................................................................44
8 附件
.......................................................................................................................45
8.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45
8.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47
— 4 —
1
响应人须知
1.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的说明或要求
1.
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
船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JC-FC20250122
1.3.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78万元
1.3.1.
分包预算
1.3.1.1.
第
1包预算金额:78万元
1.3.2.
分包最高限价
1.3.2.1.
第
1包最高限价:78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响应报价的,响应无效。
2.
关键时间节点
2.1.
响应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2.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3.
签到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00
2.4.
解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10:00
2.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是,�否
2.5.1.
现场考察时间:无
2.5.2.
现场考察地点:无
2.5.3.
现场考察联系方式:无
2.6.
报名方式: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
3.
项目核心要求
3.1.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船舶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证书,或同等船舶设计能力证明文件。
3.2.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无
3.3.
核心产品设置:无
3.4.
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是,�否
— 5 —
3.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3.5.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3.5.2.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5.3.
视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5.3.1.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2.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3.7.
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8.
网络安全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
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3.9.
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截至之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
— 6 —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
规定。
3.10.
其他必要内容: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
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11.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
3.12.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响应:�是,�否
3.13.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3.14.
响应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4.
保证金
4.1.
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是,�否
4.1.1.
磋商保证金收取金额:
15600元
4.1.2.
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响应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包组编码”。
4.1.3.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4.1.4.
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1.5.
磋商保证金绑定方法:如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磋商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响应人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
,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
钟延迟)。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4.2.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4.2.1.
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成交金额的
2%
4.2.2.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
— 7 —
4.2.3.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4.2.4.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完毕,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
8.1)及《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
8.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
格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
5.2.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5.2.1.
联系人:周警官
5.2.2.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采购代理机构
5.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5.3.2.
联系人:联系代表
5.3.3.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评审关键因素
6.1.
评审方法
6.1.1.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6.2.
不同响应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6.3.
评审得分相同的处理规则: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7.
分值构成
7.1.
商务部分分值:
19分
7.2.
服务部分分值:
61分
7.3.
价格部分分值:
20分
8.
采购资金支付
8.1.
采购资金支付:根据设计进度,设计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设计机构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送审图纸获得中国船级社正式批准后,且船厂已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后,采购人在收到设计机构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 8 —
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第三期:本项目船舶交付后,采购人在收到设计机构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9.
履约要求
9.1.
履约时间:按照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时间执行
9.2.
履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
128号
— 9 —
1.2总则
1.2.1 定义
1.2.1.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1.2 “响应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1.2.1.3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1.2.2 适用范围
1.2.2.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2采购需求”中所述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
1.3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3.1
基本资格
1.3.1.1 详见本文件3.2资格审查要求。
1.4竞争性磋商文件
1.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4.1.1 采购邀请函
1.4.1.2 竞争性磋商主体文件
1.4.1.3 报价一览表
1.4.1.4 资格审查表格
1.4.1.5 资格审查材料
1.4.1.6 评审阶段表格
1.4.1.7 评审阶段材料
— 10 —
1.4.1.8 合同
1.4.1.9 质疑函
1.4.2 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2.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求对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采购邀请函中的联系
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警采中心。
1.4.2.2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踏勘
现场,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
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响
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1.4.2.3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响应人
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1.4.2.4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
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邮寄、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
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响应人发
出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内容。
1.4.2.5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
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1.4.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或
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
,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
有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
,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响应文件
1.5.1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
人或警采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 11 —
1.5.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1.5.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
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2.1 响应函
1.5.2.2 报价一览表
1.5.2.3 资格审查阶段表格
1.5.2.4 资格审查阶段材料
1.5.2.5 评审阶段表格
1.5.2.6 评审阶段材料
1.5.3 响应文件的编写
1.5.3.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模版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
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1.5.3.2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5.3.3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
“未检测”、“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5.4 响应报价
1.5.4.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
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
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
、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
— 12 —
,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5.4.2 响应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等内容。
1.5.4.3 报价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1.5.4.4 响应人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5.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5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5.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
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5.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
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
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5.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6.1 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1.5.6.2 响应人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响应人名称
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1.5.6.3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1.6响应
1.6.1 程序
1.6.1.1 响应
1.6.1.1.1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1.2 响应网址:
https://gpztb.pcpe.cn/
— 13 —
1.6.1.1.3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s://gpztb.pcpe.cn/)
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响应文
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
交的响应文件。
1.6.1.2 开启
1.6.1.2.1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2.2 开启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2.3 开启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1.6.1.3 磋商保证金
1.6.1.3.1 金额要求:
15600元
1.6.1.3.2 形式要求: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
无效。如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操作方式详见前附表第
4条。
1.6.1.3.3 缴纳要求: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1.6.1.3.4 退还方式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
还。
1.6.2 费用
成交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成交金额(元)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 14 —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企业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1.7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
1.7.1 响应文件开启
1.7.1.1 响应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7.1.2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资格审查小组组织资格审查
1.7.2.1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1.7.2.2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3 响应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则不允许响应人进入下一阶段
的评审。审查通过则允许响应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7.2.4 资格审查后的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1.7.3 磋商小组组织评审
1.7.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
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
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
购人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1.7.3.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政
— 15 —
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
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1.7.4 实质性审查
1.7.4.1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
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4.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
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
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7.4.2.1 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1.7.4.2.2 本文件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部分中,带*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1.7.4.2.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2.4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1.7.4.2.5 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
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7.4.2.6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1.7.4.2.7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7.4.2.8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1.7.4.2.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4.2.10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4.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
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
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 16 —
1.7.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
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1.7.4.5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7.4.6 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
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7.4.6.1 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
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7.4.6.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4.6.3 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
明细价格为准。
1.7.4.6.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
1.7.5 响应的澄清
1.7.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
响应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7.5.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
— 17 —
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
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
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
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7.6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7.6.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
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
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6.3 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
〕
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为2家。
1.7.6.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1.7.6.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6.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
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
为评审依据。
1.7.6.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6.8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
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
,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
— 18 —
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1.7.6.9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7.6.1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响应报
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7.6.11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6.12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
1.7.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7.7.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
选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
交候选响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7.7.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7.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
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
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7.4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7.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 19 —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1.7.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响应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1.7.8 评审过程保密
1.7.8.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
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7.8.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非法影响警采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8.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
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
1.7.9 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7.9.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
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
管部门进行处理。
1.7.10 采购项目终止
1.7.10.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1.7.10.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7.1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10.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1.7.10.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 20 —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
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7.10.4 终止采购活动后,警采中心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
1.8签订合同
1.8.1 成交通知
1.8.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
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1.8.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
,报财政部门处理。
1.8.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1.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8.1.3.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8.1.3.3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1.8.1.3.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8.1.3.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8.1.3.6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1.8.1.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2 签订合同
1.8.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 21 —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8.2.3 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
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警采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
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8.2.4 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询问和质疑
1.9.1 询问
1.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
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1.9.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9.2 质疑
1.9.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是指:
1.9.2.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9.2.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2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9.2.2.1 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9.2.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22 —
1.9.2.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9.2.2.4 事实依据;
1.9.2.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9.2.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9.2.3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
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
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1.9.2.4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9.2.4.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9.2.4.2 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1.9.2.4.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1.9.2.4.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9.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1.9.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
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1.9.2.7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警采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
1.9.2.8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1.10
保密和披露
— 23 —
1.10.1 保密和披露
1.10.1.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10.1.2 警采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
员披露。
1.10.1.3 在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
、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
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
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
保密责任。
— 24 —
2
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本次磋商共
1包,总预算:人民币78万元,详见下表(具体详见本文件2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设计服务
项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柒拾捌万圆整
本次磋商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
定为准(详细内容见本文件
2采购需求)。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
,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
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
应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时间执行。
履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
128号。
2.2技术参数
本船为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主要用于沿海海域海上巡逻、巡查及登船检查等任务
,并开展执法办案、交通任务等。服务水域为沿海航区运营限制。
供应商需按照以下技术参数要求,对
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进行设计,提供详尽的设
计方案,包括建造响应技术文件、详细设计(送审部分)、总体性能完工文件等。
2.2.1概述
1.主尺度及要素
材质钢铝混合
总长
Boa约35m
型宽
B约6m
型深
D约3.2m
设计吃水约
1.6m
设计排水量约
130t
船员约
7人(根据最低配员标准进行调整)
乘员约
10人
— 25 —
2.主船体为钢质,甲板室为铝质;
3.采用双机、双桨、双舵方式。
4.航区为沿海航区运营限制。
2.2.2船型和航区
1.船型上外形庄严威武、刚毅稳重、整体协调、线型流畅,充分体现移民管理系统执
法威严的特征。
2.主船体为钢质,甲板室为铝质,采用双机、双桨、双舵方式。
3.航区为沿海航区运营限制。
4.法规、规范、及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
(
3)中国船级社《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22);
(
4)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5);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吨位丈量规则》(2022);
(
6)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船艇管理办法(试行)》;
(
7)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船艇基本定型指南》(2025);
(
8)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供的相关船艇需求信息和单位目前船艇配置情况和业务
情况;
(
9)中国造船工业标准、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及其他船舶标准。
2.2.3总体性能
1.航速
设计排水量状态下,船体光洁,深静水条件下,海况不超过
2级,风力不大于蒲氏3级
,
2台主机最大转速运行时,设计航速不小于24kn。
2.完整稳性
完整稳性满足《公务船技术规则》对沿海航区高速公务船的有关规定。
3.破损稳性
破损稳性满足《公务船技术规则》对高速公务船的有关规定。
4.抗风力
在各种装载状态下,抗风力为
8级。
5.操纵性
本船具有良好的航行稳定性和回转性,根据母型船实船试验数据,本船全速满舵回转
横倾较小(约
5°),全速满舵回转直径约5倍船长。
6.续航力
满载排水量状态,巡航速度
16.5kn时,续航力不小于500nmile。
— 26 —
7.自持力
自持力
3昼夜。
8.定员
定员
17人,其中船员7人,工作人员10人。
9.振动及噪声
本船振动满足中国船级社《船上振动控制指南》对高速船的要求。在经济巡航情况下
,指挥室、驾驶室及生活舱室噪声预估可达到不大于
70dB(A)。
2.2.4主要舱室设置
功能区设置方面本着集巡查监护、勘察取证、快速出动、羁押控制、应急救援等功能
于一体,设置执法办案区,用于海上办案、临时羁押等。设置装备存放室,用于存放管理
执法执勤装备。
1.主船体
主船体由
5道水密横舱壁分为6个水密舱室,从首到尾依次为首尖舱、帆缆舱、生活舱
、机舱(含监视室)、备品舱和舵机舱。
2.主甲板
首部设首旗杆、电动起锚绞盘、卷车及通风筒等设备;中部设两层甲板室;尾部设卷
车、尾旗杆及通风筒等设备。
第一层甲板室从首至尾布置有:指挥室(兼会议室、餐厅)、备勤室、警械室、灭火
站、配餐间、卫生间(兼浴室)和储物间。设内部通道,可通往主船体和第二层甲板室。
两舷设外走道。
主甲板首部设组合舷墙,中尾部设分段栏杆。
3.驾驶甲板
驾驶甲板从首至尾布置有:第二层甲板室、可下至主甲板的斜梯。
第二层甲板室主要设全景式驾驶室,驾驶室内设驾驶区、无线电区,设有斜梯通往第
一层甲板室。第二层甲板室首部及两舷设外走道,供驾驶瞭望。
驾驶甲板四周设有舷墙或栏杆。驾驶甲板尾部设无人机降落区域,无人机可在驾驶室
内进行操作。
4.罗经甲板
罗经甲板设桅杆、警灯、光电取证系统设备、高音喇叭、复示磁罗经、气笛、天线及
左右舷灯等设备。甲板室外走道,均设有照明灯具,满足夜间照明,甲板室前后部设有工
作投光灯,用以在夜间工作时甲板岗位照明。
2.2.5船体结构
主船体为单底、单甲板纵骨架式钢质焊接结构,甲板室为纵骨架式铝合金焊接结构。
底部结构由平板龙骨、船底板、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底纵骨和肋板等组成。舷侧结构由
— 27 —
舷侧板、强肋骨、舷侧纵骨和舷侧纵桁组成。甲板结构由甲板边板、甲板板、甲板纵桁、
甲板强横梁、普通横梁、甲板纵骨等组成。主横舱壁及尾封板由舱壁板、扶强材、竖桁和
水平桁等构件组成。甲板室由第一层甲板室、第二层甲板室和舷墙等组成。首柱由首柱弯
板制成,设纵向加强材加强、水平加强等构件。在螺旋桨作用区船体结构加强以减少船体
结构振动,在机舱、舵机舱等部位铺设阻尼涂料,以减少结构振动及噪音的传播。
2.2.6船舶装置
1.锚装置
按《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2022)配备锚泊设备,配电动起锚系缆绞盘1台,相
应配备导链滚轮、掣链器、锚链管、锚链筒和锚链箱等锚附件。
2.舵装置
设流线型平衡舵
2只,电动液压摆缸式舵机1套,及相应的操纵设备,并带有2台电动油
泵机组(互为备用)。驾驶室设随动操舵仪,在舵机舱配有储备油箱和手动应急操舵装置
。
3.减摇装置
本船配
1台陀螺减摇装置,布置于首部帆缆舱。
4.艏侧推装置
为提高船舶的操纵性和安全离靠泊,在帆缆舱设有
1台隧道式侧推器,采用变频电机驱
动,控制器安装于驾驶台。
5.桅杆
在罗经甲板设铝质桁架桅
1座,其上装有导航雷达天线、GPS等通信导航设备及各种航
行信号灯、避雷针等。
6.栏杆、旗杆
本船主甲板栏杆为分段式弹性栏杆,上层建筑为固定式铝质栏杆,内部通道设风暴扶
手,首尾设有旗杆。
7.救生设备
设
20人抛投式自扶正气胀救生筏2只,存放在主甲板尾部左右舷的救生筏架上。在主甲
板左右舷登船口设置登乘绳梯
2副,平时放置于甲板室后壁处。配船用救生衣、工作救生衣
、救生服、救生圈、救生抛绳器等救生设备。
8.消防用品
配有若干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太平斧、消防水桶和消
防铁撬等。
9.门、窗、梯、盖
全船门、窗、梯、盖布置按“法规”要求设置。
门:驾驶室外围壁采用铝质风雨密移门;主甲板外围壁采用快开闭铝质风雨密门,监
视室采用隔音门;梯道按“法规”要求设置防火门,卫生间设置铝质轻便移门,其它舱室
— 28 —
采用铝质舱室空腹门。
窗:甲板室外围壁设置贴窗(部分舱室在贴窗上设移窗),其中驾驶室前壁的贴窗为
电加热型并配有雨刮器,驾驶室后壁设移窗,监视室采用铝合金中空玻璃隔声窗。在指挥
室舷侧窗户旁边设应急破窗锤,作为应急辅助逃生通道。
梯:首尖舱、帆缆舱、备勤室、舵机舱和驾驶甲板通往罗经甲板的梯道设直梯,其它
舱设斜梯。机舱梯用钢质,其他梯用铝质。
盖:露天甲板设置风雨密舱口盖,液舱设置人孔盖。舱口盖盖板为铝质,围板为钢质
。人孔盖盖板为铝质,座板为钢质。
10.内装、绝缘
内装饰以简洁明快的风格为主,全船格调统一,充分考虑顶、墙、地三面及室内家具
的和谐进行舱室设计。为了解决装修和重量控制的矛盾,在内装饰用材上,以防火、阻燃
、环保、吸音效果好的轻质新颖材料为主,便于维护和保养。
厨房、浴室、卫生间地面敷设环氧地坪,其余主要生活舱室、工作舱室及走道敷设地
板。
在机舱、厨房、驾驶室等具有防火要求的区域采用防火毯耐火材料,其它主要生活和
工作舱室敷设矿物棉绝缘材料。绝缘材料均为环保型。
11.油漆、防腐
为防止船体在海水中的电化学腐蚀,水线以下主船体采用涂料和牺牲阳极联合保护的
方法进行防腐,阳极采用新型高效铝合金牺牲阳极。阳极采用埋入可拆式安装。船体外表
面水线以上部分采用聚氨酯面漆。
船体外表面水线以下部分采用环氧底漆和无锡自抛光长效防污漆,船体外表面水线以
上、舷墙及甲板室外围壁采用通用环氧底漆和聚氨酯面漆,露天主甲板面涂防滑油漆,甲
板室及主船体内部采用环氧系列底漆,舱面属具、设备及管路着色按规范要求配置。
2.2.7动力装置
本船动力系统分为推进装置、船舶电站及其动力保障系统,推进装置采用双机、双桨
推进。每套推进装置由主机、高弹性联轴器、齿轮箱、轴系及螺旋桨组成。船舶电站采用
两台柴油发电机进行供电,两台柴油发电机可单独运行,也可并联运行。动力保障系统则
由燃油、滑油、冷却水、进、排气系统及控制和监测系统组成。
1.机舱布置
本船机舱的主要设备有:
2套主柴油机组、2套柴油发电机组、各类泵、蓄电池及其他
设备等。机电设备按系统分区集群原则布置,并考虑到安装、维修及保养空间。机舱中机
械运转对人员可能构成危险的部位,均设置防护罩或者栏杆。变压器、蓄电池组周围的设
备法兰口应有防止油、水飞溅喷射的措施。
2.主推进系统
本船为双机双桨推进,每套推进系统由一台高速主柴油机、高弹性联轴节、齿轮箱、
— 29 —
传动轴、密封装置、螺旋桨及其相关附件组成。本船轴系轴承采用水润滑方式进行润滑。
3.发电机组
设
2台柴油发电机组,一般情况下1台发主电机组能够满足全船设备用电需求,2台主发
电机可以互为备用,也可并联运行或负载转移。
4.动力保障系统
本船设有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系统、进、排气系统等动力保障。
2.2.8船艇系统
本船根据任务需求,主要配备有以下系统:舱底油污水收集系统、舱底水系统、消防
水系统、固定式
CO2灭火系统、日用淡水及日用海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全船通风系统
、空调系统、甲板疏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海水防腐防污装置,以及全船透气、测量
、溢流和注入系统等。
2.2.9船艇电气
1.电制及线制
项目
电压
频率
相数
线制
发电机组
AC400V
50Hz
3
三线绝缘系统
电力设备
AC380V
50Hz
3
三线绝缘系统
50Hz
3
三线绝缘系统(干线)
正常照明及日用生活设备
AC220V
50Hz
1
双线绝缘系统(支线)
AC220V
50Hz
1
航行灯、信号灯
DC24V
-
-
双线绝缘系统
应急照明及其它低压设备
DC24V
-
-
双线绝缘系统
AC220V
50Hz
1
通信、导航及报警设备
DC24V
-
-
双线绝缘系统
AC220V
50Hz
1
无线电设备
DC24V
-
-
双线绝缘系统
2.电源设备
机舱设船用交流柴油发电机
2台。每台发电机组输出三相交流400V、50Hz、80kW的电
能,电站总功率
160kW。一般情况下,1台发电机组能满足全船设备的用电需要。2台发电
机组可互为备用,也可并联运行或负载转移。设
AC400/230V40kVA船用三相变压器2台。
通过变压器将
AC400V主电源变换为AC230V,供电给正常照明、通信导航和日用生活用电
设备等。设阀控密封铅酸免维护型蓄电池
1套。
3.配电装置
配电系统通过主配电板、自动充放电板、应急充放电板、无线电分配电箱、岸电箱、
二次电力分配电箱及驾控台配电组件等将电能分配给各用户。本船的重要电力负荷和较大
功率的电力负荷均由主配电板直接供电,小功率的电力负荷按系统由分电箱集中供电。对
自动充放电板、航行信号灯等重要负载,均为两路供电。
4.控制台
— 30 —
在驾驶室设驾控台
1座,为铝合金结构,落地式安装,板前维护。用于对船舶运行实施
集中控制,可对主推进系统、航行信号灯、通信导航等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在监视室设监
视台
1座,为铝合金结构,落地式安装,板前维护。
5.电力拖动控制设备
设随动操舵仪,与液压舵机配套使用。主操舵台设在驾驶室,具有随动、手动两种操
纵方式,手操舵开关箱设在舵机舱,具有手动操纵方式。设有舵角指示器
1套,此装置独立
于操舵仪,可指示舵叶实际角度,显示部位设于驾驶室、舵机舱。配推进器转速指示器
1套
,用于将船舶推进器转速信息传送到监视室和驾驶室。配备有锚绞盘控制设备,风机、油
泵和空调应急切断装置,磁力起动器,
LED电子公告屏幕系统等设备。
6.报警系统
设通用紧急报警设备、火灾探测报警设备、
CO2施放报警设备、舱室进水及液位报警
装置、机舱监测报警系统等设备系统各
1套。
7.照明系统
设有正常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8.航行信号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检验规则》(
2020),按照要求进行航行信号灯
配置。
9.电缆
用低烟、无卤、低毒阻燃热固型交联聚乙烯绝缘聚镀锡铜丝编织铠装交联聚烯径外护
套船用电力电缆,对有特殊要求的监控和通信导航设备则选用带屏蔽的控制电缆、信号电
缆、数据电缆、网线或射频电缆。
2.2.10通导设备
为保证本船与其它船舶、本船与岸基的通信联络、船内指挥和通话,满足
GMDSS(全
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按照
A1海区配有以下通信设备:
VHF无线电话(含DSC)
1套
NAVTEX接收机
1套
声力电话
1套
公共广播系统
1套
双向
VHF无线电话
2套
无线电应急示位标
1套
搜救
AIS应答器
2套
数字化集群电台
1套
卫星电话
1套
手持对讲机
3套
为了确保本船在海上航行及执行任务时的航行安全,本船配置如下导航设备:
导航雷达
2套
复示磁罗经
1套
电子海图
1套
— 31 —
测深仪
1套
AIS
1套
北斗定位系统
1套
2.2.11其它设备
本船配光电取证及视频监控系统、瞭望设备、生活保障设备等其他设备,用于保障工
作人员在海上执法执勤、生活休闲等配套功能。
2.2.12其他
以上项目需求中涉及的船艇设备类型及数量,可在采购方和设计方协调一致后进行调
整,调整内容及范围需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3服务要求
2.3.1设计方案
2.3.1.1建造响应技术文件
1.根据2.2技术参数提供建造响应技术文件,包括全船技术规格书、必要的图纸、设备
和材料清单、文字说明、主要设备和材料厂商表、投资概算等,资料内容应全面、详实、
准确,范围和深度应满足采购人进行建造响应的需要;根据施工工作的实际需要,采购人
要求设计方及时补充完善技术资料和文件。
2.针对2.2技术参数和建造响应技术文件要求,提供设计进度方案和设计质量方案,以
保障所造执勤船完全满足
2.2技术参数的要求。
3.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建造响应技术文件。
2.3.1.2详细设计(含送审部分)
1.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技术规格书、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送审设计,负责主要设备技术
协议的拟制,送审技术文件应满足
CCS审查的要求。
2.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技术规格书、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详细设计,应能真实、准确反
映本项目的设计要求与特点,全面完整地表达采购人的设计意图。
3.详细设计文件应满足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颁布的现行法规、规范,中国造船工
业标准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及国际公约相关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用船需求。
4.详细设计的范围和深度应满足船厂施工(生产设计)的需要。
5.提交的本项目详细设计图纸和文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审图部门的审图需要。
6.船艇交船前,按要求进行完工送审。
7.针对详细设计(含送审部分)要求,提供初步方案。
— 32 —
2.3.1.3施工配合服务
1.供应商应制定施工配合服务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2.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技术交底,参加生产设计评审及采购人、船厂组织的其
他技术交流会解决建造中的有关问题。
3.船艇建造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船艇建造需要及时修改图纸,前往船厂指导船艇建造
;应保证适任设计人员全程在现场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4.供应商应参加船艇主要试验项目。
5.提供施工配合与现场服务方案。
2.3.1.4完工设计及工作确认
1.完工设计:船艇航行试验完成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总体性能完工文
件及审图批准。
2.工作确认:供应商编制的建造响应技术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详细设计(含
送审部分)、总体性能完工文件等的图纸技术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份数按采购人需求提
供,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提供完工设计保障方案。
2.3.1.5服务期限及成果
1.关键及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及设备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收到以上全部设备认可资料
后
20天内完成详细设计(送审部分)并提交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审查后提交审图机构进
行图纸审查。
2.设计周期应以确保设计质量为前提,在设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需延长
设计周期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非供应商的原因或重大设计修改所引起的设
计时间增加,设计周期另行协商。
3.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完成1艘30米级执法船艇建造响应技术文件、主要设备技
术规格书、详细设计(含送审部分)、总体性能完工文件等工作。
4.负责将设计成果向船检机构送审并取得审批同意。
5.做好船艇建造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建造开工会,对建造船厂技术交底
,及时解决建造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6.提交成果资料,包括30米级执法船艇验收合格的全套图纸各5套及2套电子版图纸,
总体性能完工文件,项目建造概算等。
7.根据需求配合船厂进行建造,配合采购人、船厂完成船艇证书办理所需完工图纸。
8.通过项目实施,设计和建造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1艘,满足中国船级社现行规范、规
则及国际公约要求、响应采购人用船需求。
9.提供后续服务承诺。
2.3.2*拟投入人员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设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 33 —
(
1)设计服务机构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设计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确定项
目设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
(
2)根据项目特点组建项目设计组,设计组人员应涵盖船舶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
专业,应至少配置总体专业、船体专业、轮机专业和电气专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
数量应充分满足设计工作需要,并根据设计需要及时调整,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
(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以上两点要求,结合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与本项目特
点和要求,组建设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联
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证书、主要工作内容等(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信息加盖响
应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要求
(
1)至少配备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年龄应在
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3年或3年以上船舶项目设计工作经历,承
担过船舶项目设计工作,具有类似船舶设计建造业绩和经验(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响应人
单位公章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军
官证、驾驶证、社保卡、护照等)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
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3.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
1)其他设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体专业、船体专业、轮机专业和电气专业等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应在
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
康,具有
2年或2年以上船舶设计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职称证
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
及经验加以承诺)。
4.人员调整要求
供应商需派遣响应文件中填报的设计人员,若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且变更人员需
具有同等职称和专业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2.3.3*送审及验收
设计图纸最终由设计机构负责送审,通过审图机构审查视为验收通过。(实质性要求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2.3.4*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设计机构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设计机构承担。
2.本船设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属设计机构方所有。采购人享有为本项目之目
— 34 —
的永久、无偿、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船的单艘建造、检验、运营、维
护及修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除本船审图机构及建造单位以外的其他
方提供,或挪作他用。
2.3.5*保密责任
(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由本船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合同
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人
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合同内容以及乙方因签订、履行合同所获悉的甲方、甲方下属单位、关联单位及合
作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
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用途。否则,乙方应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10%的违约
金,违约金不够弥补甲方损害的,另行赔偿。
3.乙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终止后,无条件负有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2.3.6*违约责任
(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主要设计指标未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设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计算错误、规范不符或技术缺陷,由独立第三方
机构鉴定。
1.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3~0.4节(含0.4节),供应商应按设计
合同总价的
5%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4~0.6节(不含0.4节,含0.6节),供应
商应按设计合同总价的
8%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6节以上,则供应商应按设计合同总价
的
10%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自0.6节以上每降0.2节,供应商的赔偿责任相应增加设计合
同总价的
2%。
4.因采购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终止时,采购方不得向供应商收回已付的设计费,并
另行支付违约金给供应商作为赔偿。若因供应商原因而中止或终止合同时,供应商除退还
采购方已支付的设计款项外,另付违约金给采购方。本条款下,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的标准为合同总价款的
10%,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
守约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因供应商原因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程设计�件的,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
向采购方�付违约�,每逾期一天
,应承担支付合同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
以上时
,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6.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35 —
,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的额外支出、补救费用及
采购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
3
响应文件开启与资格审查
3.1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人不足
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2资格审查要求
3.2.1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截至之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
——材料模板);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4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6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
3.2.2 一致性审核
将资格审查文件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3.2.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标准
1.
*信用记录
— 36 —
1.1.
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情况
1.2.
是否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承诺函
2.1.
是否有承诺函
2.2.
是否是承诺函
2.3.
是否符合承诺函要求
2.4.
承诺的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2.5.
承诺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2.6.
承诺的内容是否完整
2.7.
承诺函是否盖响应人公章
2.8.
承诺函是否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9.
承诺函是否缺响应人签字或盖章
2.10. 其他要求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是否是有效的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3.2. 是否是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3.4.
其他要求
4.
*纳税证明材料
4.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4.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4.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4.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4.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4.4.
其他要求
5.
*社保缴费记录
5.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5.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5.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5.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5.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5.4.
其他要求
6.
*审计报告
6.1.
是否有审计报告
6.2.
是否是审计报告
6.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6.3.1. 是否有响应人公章6.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6.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6.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37 —
6.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6.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6.4.
其他要求
— 38 —
4
评审
4.1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
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非实质性审查
4.2.1 一致性审核
将响应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评分因素
分值
商务部分
19分
服务部分
61分
价格分
20分
合计
100分
— 39 —
4.2.2 评分
响应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
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序号
评分项
评审规则
1.
商务部分(共
19分)
/
1.1.
类似业绩(共
10分)
/
1.1.1.
响应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近三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 2、类似业绩是指:类似船艇的设计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业绩合同的落款时间为准。注
:同类业绩指船长为 30米及以上,且航速不小于20节(含)的公务执法船舶设计业绩。(10分)
每提供
1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10分,最低为0分。
1.2.
拟派设计人员(共
9分)
/
1.2.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设计人的职称证书。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9分)
(
1)项目负责人:在基本要求上,额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
2)其他设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体专业、船体专业、轮机专业和电气专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要求上,额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
服务部分(共
61分)
/
2.1.
评分项(共
61分)
/
2.1.1. 详细设计初步方案(共18分)
/
2.1.1.1.
响应人针对详细设计(含送审)要求提供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深度与成果描述;满足审图与生产设计的措施;进度计划;质量保障体系。(
18分)
1、对设计内容、深度、成果的描述详细、完整,确保满足CCS审图和船厂生产设计的措施非常具体、可行,进度计划科学、节点明确,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得18分;2、对设计内容、深度、成果的描述较详细、完整,确保满足CCS审图和船厂生产设计的措施较具体、可行,进度计划较合理,质量保障体系较完善,得14分;3、对设计内容、深度、成果的描述较粗略,确保满足审图和生产设计的措施可行性一般,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体系存在不足,得9分;4、对设计内容、深度、成果的描述非常粗略,措施可行性差,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得5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1.2. 设计进度方案(共9分)
/
— 40 —
2.1.2.1.
响应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设计、验收计划(
9分)。
1、进度保证措施描述详尽,包含完整的时间计划、关键节点控制及动态调整机制;资源保障充分,风险预案具体可行;措施逻辑严密,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可操作性强,能显著保障工期,得9分;2、进度保障措施较为详细,有主要时间安排和节点控制;资源安排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风险应对考虑;措施可行,但与项目实际结合程度一般,保障效果较好但仍有优化空间,得6分;3、进度保证措施描述较为简略,仅包含基本时间安排,关键节点控制不清晰;资源保障和风险预案不足;措施合理性一般,执行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项目进度的保障作用有限,得3分;4、进度保证措施缺失,或内容严重不足、不符合项目要求;缺乏有效控制节点与资源安排,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按期完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1.3. 设计质量方案(共8分)
/
2.1.3.1.
响应人提供设计质量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控制程序、过程控制点等保证措施(
8分)
1、措施描述系统完整,涵盖各设计阶段(如方案、初设、施工图)的具体质量把控流程。明确列出审核、验证等关键环节,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如复杂节点、技术难点)制定了专项质量保证方案。责任体系清晰,标准引用准确,能显著保障设计成果的准确性与深度,得8分;2、措施描述结构清晰,覆盖主要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具备常规的审核、验证等流程,对项目有一定的针对性考虑,但深度不足或对特殊技术难点的预案不够具体。责任分工和标准引用基本合理,能较好保障设计质量,得5分;3、措施描述较为笼统,仅提及通用的质量管理原则(如“加强审核”),但未具体说明如何在本项目中实施。对设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点和针对性考虑明显不足,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步骤或责任分配,对设计质量的保障作用有限,得2分;4、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内容极度空洞、严重偏离项目需求,无法对设计质量形成任何有效控制,存在导致设计返工、延误或错误的显著风险(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1.4. 施工配合与现场服务方案(共8分)
/
2.1.4.1.
响应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施工配合与现场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底、问题处理、图纸修改、驻场安排、试验参与等内容(
8分)
1、施工配合服务方案内容非常系统、完整,清晰地列出了从项目启动至竣工各阶段(如技术交底、现场巡查、变更处理、验收配合)的具体服务流程与职责。响应承诺明确(如现场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出具书面方案),并配备了充足且专业固定的现场配合团队及后台技术支持资源,能充分保障施工的连续性与问题解决效率,
得
8分;
2、施工配合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主要施工阶段的服务要求。响应承诺相对明确(如一般问题24小时内响应),配备了基本的现场配合人员与资源,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但部分环节的流程细节、应急资源或响应时效的保障措施不够具体,得6分;3、施工配合服务方案内容较为概括,仅列出了基本的服务项,但缺乏分阶段、可执行的具体流程。响应承诺模糊(如“及时响应”),人员与资源投入描述不具体,方案的可操作性一般,在应对复杂情况时可能产生延误,得4分;4、施工配合服务方案内容非常简略、空洞,仅有原则性描述(如“做好配合工作”),无实质性流程与措施。未明确任何响应时效承诺,也未见具体的资源投入安排,方案几乎不具备现场指导与执行的可能性,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1.5. 完工设计保障方案和后续服务承诺(共18分)
/
2.1.5.1.
响应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完工设计保障方案和后续服务承诺(
18分)
1、完工设计内容明确完整,提交时间节点清晰并附有严格的进度保障措施;成果交付清单全面规范,文件格式与内容深度均满足要求;后续服务承诺具体,设有专人对接及快速响应机制,问题处理时限明确,服务流程清晰,得18分;2、完工设计内容、提交时间及保障措施较为明确,但部分细节未充分展开;成果交付清单基本完整,个别文件说明不够具体;后续服务有基本承诺和响应机制,但具体人员或处理时限不够明确,响应流程清晰度一般,得14分;3、完工设计内容、提交时间及保障措施描述较为粗略,缺乏详细节点或具体保障手段;成果交付清单存在缺失或不够规范,文件要求较为模糊;后续服务承诺较为简单,响应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具体服务流程或保障措施,得9分;4、完工设计内容、提交时间及保障措施描述非常笼统,缺乏可执行依据;成果交付清单不完整、不规范,缺乏明确交付标准;后续服务承诺内容空泛,未明确响应方式、人员或处理机制,实际操作性低,得5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4
价格部分(共
20分)
/
4.1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20
分)
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41 —
4.3*实质性审查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
4.3.1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1.
*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船舶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证书,或同等船舶设计能力证明文件;
4.
*响应人资质声明;
5.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6.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7.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8.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9.
*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中小企业文件:如响应人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
11.
*报价一览表;
1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3.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4.3.2 一致性审核
将响应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4.3.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审查标准1.
*响应函
1.1.
是否有响应函
1.2.
是否是响应函
1.3.
是否符合响应函要求
1.4.
响应函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1.5.
响应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是否正确
1.6.
除可填报内容外,是否修改响应函的内容
1.7.
须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2 —
2.2.
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是否符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2.5.
注册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一致
2.6.
响应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7.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2.8.
响应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响应人代表姓名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2.9.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2.10. 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3.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船舶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证书,或同等船舶设计能力证明文件;
4.
*响应人资质声明
4.1.
是否有响应人资质声明
4.2.
是否是响应人资质声明
4.3.
是否符合响应人资质声明要求
4.4.
响应人资质声明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4.5.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响应人名称一致
4.6.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是否与营业执照成立或注册日期一致
4.7.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否与审计报告中相应内容一致
5.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3.
是否是有效的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4.
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5.5.
是否是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6.
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5.7.
其他要求
6.
*纳税证明材料
6.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6.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6.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6.4.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
6.5.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6.6.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6.7.
其他要求
7.
*社保缴费记录
7.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7.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7.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7.4.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
7.5.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6.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7.7.
其他要求
8.
*审计报告
8.1.
是否有审计报告
8.2.
是否是审计报告
— 43 —
8.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8.4.
是否有响应人公章
8.5.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8.6.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8.7.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8.8.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
8.9.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8.10. 其他要求9.
*商务条款偏离表
9.1.
是否有商务条款偏离表
9.2.
是否是商务条款偏离表
9.3.
是否符合商务条款偏离表要求
9.4.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应答
10.
中小企业
10.1.1. 是否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0.1.2. 是否声明为中小企业11.
*报价一览表
11.1. 是否有报价一览表11.2. 是否是报价一览表11.3. 是否符合报价一览表要求11.4.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应答1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2.1. 是否提供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12.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是否符合要求12.3.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内容(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填写是否缺失12.4.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是否按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13.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13.1.
*拟投入人员要求:(实质性要求)1.设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1)设计服务机构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设计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确定项目设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
(
2)根据项目特点组建项目设计组,设计组人员应涵盖船舶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专业,应至少配置总体专业、船体专业、轮机专业和电气专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应充分满足设计工作需要,并根据设计需要及时调整,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
(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以上两点要求,结合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与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组建设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证书、主要工作内容等(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信息加盖响应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至少配备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应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3年或3年以上船舶项目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船舶项目设计工作,具有类似船舶设计建造业绩和经验(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包括
但不限于军官证、驾驶证、社保卡、护照等)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3.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1)其他设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体专业、船体专业、轮机专业和电气专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应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2年或2年以上船舶设计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
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4.人员调整要求供应商需派遣响应文件中填报的设计人员,若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且变更人员需具有同等职称和专业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3.2. *送审及验收:设计图纸最终由设计机构负责送审,通过审图机构审查视为验收通过。(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3.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1.设计机构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设计机构承担。2.本船设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属设计机构方所有,本船设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属设计机构方所有。采购人享有为本项目之目的永久、无偿、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船的单艘建造、检验、运营、维护及修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除本船审图机构及建造单位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或挪作他用。
13.4.
*保密责任:(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由本船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合同内容以及乙方因签订、履行合同所获悉的甲方、甲方下属单位、关联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用途。否则,乙方应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够弥补甲方损害的,另行赔偿。3.乙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终止后,无条件负有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 44 —
13.5.
*违约责任:(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主要设计指标未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计算错误、规范不符或技术缺陷,由独立第三方机构鉴定。1.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3~0.4节(含0.4节),供应商应按设计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4~0.6节(不含0.4节,含0.6节),供应商应按设计合同总价的8%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3.如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试航航速低于设计航速0.6节以上,则供应商应按设计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自0.6节以上每降0.2节,供应商的赔偿责任相应增加设计合同总价的2%。4.因采购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终止时,采购方不得向供应商收回已付的设计费,并另行支付违约金给供应商作为赔偿。若因供应商原因而中止或终止合同时,供应商除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设计款项外,另付违约金给采购方。本条款下,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合同总价款的10%,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因供应商原因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程设计�件的,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采购方�付违约�,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合同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供应商。6.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的额外支出、补救费用及采购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5
响应文件模板
详见《响应函》模板。
详见《报价一览表》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表格》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材料》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
——表格》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
——材料》模板。
6
合同模板
详见《合同》模板。
7
质疑函模板
详见《质疑函》模板
— 45 —
8
附件
8.1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
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
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
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46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47 —
8.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申请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意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意见
此表于 年 月 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账日期: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