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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C-FG20260025
二、项目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日期
: 6月5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瑞昱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勤益路
80号
中
标 金 额(优惠率(下浮率)):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中标价
(优惠率(下浮率)
)
评
审
总得
分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
务
1
项
25%
75.7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新府(组长)
孟晶岩 马亚妮 赵凤玲 史新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JC-FG20260025
项
目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4
4
二〇二六年五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
目
录
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 ...............................................................................................................................................8
3.1 总则...............................................................................................................................................83.2 招标文件.......................................................................................................................................93.3 投标文件.....................................................................................................................................103.4 开标、评标.................................................................................................................................123.5 中标和合同.................................................................................................................................153.6 中标服务费.................................................................................................................................163.7 询问、质疑、投诉.....................................................................................................................16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17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8
4.1 评标办法.....................................................................................................................................184.2 初步评审.....................................................................................................................................184.3 评分细则.....................................................................................................................................18
5 采购需求 .................................................................................................................................................24
5.1 项目概述.....................................................................................................................................245.2 技术要求.....................................................................................................................................245.3 服务要求.....................................................................................................................................36
6 合同(参考文本) .................................................................................................................................40
6.1 供应货品及价格.........................................................................................................................416.2 服务期.........................................................................................................................................416.3 交付时间及地点.........................................................................................................................416.4 付(退)款方式.........................................................................................................................416.5 项目内容.....................................................................................................................................426.6 合同条款.....................................................................................................................................426.7 合同补充条款.............................................................................................................................43
7 投标材料格式 .........................................................................................................................................45
7.1 *承诺函.......................................................................................................................................467.2 *投标函.......................................................................................................................................47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87.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487.5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87.6 *纳税证明材料...........................................................................................................................487.7 *社保缴费记录...........................................................................................................................497.8 *审计报告...................................................................................................................................497.9 *商务条款偏离表.......................................................................................................................497.10 商务相关材料...........................................................................................................................507.11 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文件...........................................................................................................507.1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517.13 *开标一览表.............................................................................................................................527.14 *投标技术要求偏离表.............................................................................................................537.15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537.16 技术要求相关材料...................................................................................................................5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I
7.17 服务要求相关材料...................................................................................................................547.1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54
8 附件 .........................................................................................................................................................55
8.1 质疑函.........................................................................................................................................5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1.1.
项目编号:
JC-FG20260025
1.2.
项目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1包,总预算:人民币200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
备注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食
堂食材配送服务
1
项
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大写:贰佰万元整
具体需求详
见第
5部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食材的供应、配送等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 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预算为一年服务期预算,服务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2027年6
月
9日止(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当合同服务期满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使
用,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内,须接受采购人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材质量、配送时效、食品安全、服务响应、价格执行、应急保障等方面。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续签次年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并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5.
履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
200万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
200万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
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食品销售”,许可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
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
“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 投标注意事项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2
(
1)为保障投标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详见《
供应商
Ukey证书申请操作手册》(https://jcyun-b.pcpe.cn/jcFile/szrz/Ukey证书办理平台操作手册.p
df)。如已持有CA证书,请确认其是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联系上海
CA办理更新。请注意:凡*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办理的CA证书,均需重新办理。请各投标人尽早
申请,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上海
CA客服电话:4
00 820 6660(拨通后按6,再按9)。
(
2)投标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化政府采
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
3)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如有变更
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关注。
1.14.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200万元。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0万元。
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食品销售”,许可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7
3.1.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8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按照本表第4条“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结合商务部分评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0. 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
9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技术要求偏离表;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4.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
2)技术要求中评分项等相关材料。
5.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服务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
2)服务要求中评分项等相关材料。
6.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0
3.1.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否
12
3.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3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投标保证金为
40000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
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
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投标保证金绑定方法: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
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
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4
3.3.2.3
是否收取
是,本项目需在中标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10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履约保证金
元。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
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后的
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若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追偿。
15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是
16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
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
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
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
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17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于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
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8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9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按照本表第4条“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
*号项要求,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
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上述文件。
2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月结。账期为
30天,即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号开始采
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将上月的所有配送明细与金额核对完毕,中标供应商开具核对确认的全额发票(普通发票)送达采购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序号
对应须知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人,采购人收到发票
15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服务期满或结算金
额达到采购预算,则合同终止,两者先到为准。
21
其他必要内容
1. 报价要求:投标人各自报出唯一的投标优惠率(下浮率),优惠率(下浮率)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80%
~
90%),优惠率(下浮率)范围:0%<优惠率(下浮率
)≤
100%。
2. 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货价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税费、配送地点、配送时间、特殊食材、应急需求及相关的服务等费用,同时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等。报价须包含所有支出、运输费、保险、税费和其他服务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
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
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
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 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3.3.4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5. 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8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1.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5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
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9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要求。若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
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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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
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
分
)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
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
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2 投标文件编写3.3.2.2.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3.3.2.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2.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
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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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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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
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2.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2.2.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金额的
2%。
3.3.2.2.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3.3.2.2.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和保函应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2.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2.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2.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2.3 履约保证金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3.2.3.2 投标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3.3.2.4 投标报价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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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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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
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3.2.4.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
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2.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2.4.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2.4.9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4.1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2.4.11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4.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2.4.1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
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
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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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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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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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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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
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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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5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
3.5.10.1.3、3.5.10.1.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
报告。
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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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
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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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7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8.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8.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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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8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20分
技术和服务部分
70分
价格分
1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商务条款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服务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4.3 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 (20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
7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认证证书、食品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1种有效认证证书扫描
件得
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7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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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9
。
客观
分
1.2业绩
(
0-5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之日期间类似项目的销
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以投标人实际提供的销售合同或中标
/成交
通知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如无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要提供发票证明。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及证明得
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
合要求不得分。满分
5分,最低为0分。
客观
分
1.3食品安
全责任险(
0-8分)
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以单份计算,不可累加且需在有效期内):1、食品安全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得8分;2、50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得4分;3、10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得2分;5、5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得1分;6、<500万元得0分。注:需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2. 技术和服务部分(70分)
第
5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
分
2.1质量控
制方案(
0-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及储存保管、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自检措施等:1、质量控制方案具体详细、全面、可行,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4分;
2、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质量控制方案不全面、简单、可行性差,偏离采购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主观
分
2.2物资仓库管理方案(
0-4分)
仓储要求:仓储场所配备温度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数据且保存期限≥
1
80天;建立入库、出库登记制度,核心品类库存周转周期:海鲜水产≤
3天、肉禽≤3天、蔬菜/水果≤1天;干货制品防潮、防蛀、防霉变,
食材堆放科学避免交叉污染。(投标人结合上述要求提供物资仓库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海市内物资仓库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于温度控制、冷藏、通风等存储措施,库存管理和记录情况等:1、方案对于温度控制、冷藏、通风等存储措施科学可行,库存管理和记录科学完善,得
4分;
2、方案中对于温度控制、冷藏、通风等存储措施描述基本可行,库存管理和记录较完善,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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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0
3、方案描述简单,相关管理措施有欠缺,库存管理和记录不完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客观
分
2.3仓储场
所情况(
0-
8分)
投标人在上海市内拥有固定仓储场所(自有
/租赁均可),根据投标人
在上海市内具有仓储场所(至少包括冷库及相关设备)情况进行评分:①自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产权证、冷库设备发票、现场照片及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②非自有的需要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需包含相关冷库设备配置情况)。提供符合上述①或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且场所面积
≥7000平方米,且冷藏库面积≥600平方米、冷冻库面积≥1300
平方米,得
8分;
2000平方米≤场所面积<7000平方米,且200平方米≤冷藏库面积<600平方米,
500平方米≤冷冻库面积<1300平方米,得4分;
500平方米≤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且100平方米≤冷藏库面积<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冷冻库面积<500平方米,得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分。
客观
分
2.4运输能
力(
0-
6分)
根据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①自有车辆需提供与公司信息一致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
�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提供符合上述①或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冷链车数量
≥7辆,得4分,若所有配送
车辆全均为自有车辆加
2分;
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
1辆≤冷链车数量<7辆,得3分,若所
有配送车辆均为自有车辆加
1分;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冷链车数量
≥7辆,得1分,若所有配送
车辆均为自有车辆加
1分;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
1辆≤冷链车数量<7辆,得0.5分,若所
有配送车辆均为自有车辆加
0.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分。
客观
分
2.5自有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
0-
8分)
根据投标人具备如下自有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评分: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自有实验室食材检测能力:瘦肉精检测、甲醛检测、病害肉检测、兽药检测、食用油检测、真菌霉素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重金属检测。投标人具有以上自有检测能力,每具备一个得
1分,满分8分。
注:提供自有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仪器购买发票;检测仪器照片;快速检测试盒购买发票;相关检测记录或快检记录证明等材料。(注: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分)
客观
分
2.6人员配
置情况(
0-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团队人员分工情况说明、配送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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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师》等相关培训证书)、全部团队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及近
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得
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
符合上述要求,得
0分。
客观
分
2.7临时供
货要求响应
时间(
0-
8分)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临时供货要求响应时间(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评分:1、承诺采购人需临时供应时,在15分钟内响应,并在0.5小时(含)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配送地点的,得
8分;
2、承诺采购人需临时供应时,在15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含)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配送地点的,得
6分;
3、承诺采购人需应急供应时,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1.5小时(含)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配送地点的,得
4分;
4、承诺采购人需应急供应时,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小时(含)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配送地点的,得
2分;
5、其他情况或未提供承诺的,得0分。(注:另需提供以下(
1)或(2)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
得分:(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仓库地址与中心食堂之间的
距离证明(百度或高德地图测距),该距离应在投标人承诺的响应时间能够到达的距离范围内;②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2)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合同签订前,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仓库地址与中心食堂之间的距离证明(百度或高德地图测距),该距离应在投标人承诺的响应时间能够到达的距离范围内;②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主观
分
2.8项目实
施方案(
0-
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食品原材料的运输、食品原材料的装卸、食品原材料的派发安排计划等:1、方案详细可行,实施流程完善,项目服务过程中配有专人跟踪服务,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2分;
2、方案较为详细可行,具有实施流程,项目服务过程中配有专人跟踪服务,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方案一般详细可行,项目服务过程中配有专人跟踪服务,偏离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主观
分
2.9突发事
件应急方案
(
0-2分)
突发事件应对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1小
时内到场处置,
24小时内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提供保障配送应急预案
,确保极端天气、供应链中断等突发情况下食材正常供应;配备
24小
时应急服务热线,专人值守,响应时间≤
15分钟。(投标人结合上述
要求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原材料无法及时到达伙房、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人为破坏、突发性事件、从业人员健康等:1、方案描述详细、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分;2、方案描述详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3、方案描述不够完整、合理性较低、可行性较差,偏离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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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主观
分
2.10售后退
换货方案(
0-2分)
售后退换货要求:食材验收时发现质量、数量、品牌
/规格、临期等问
题,无条件退换货,
30分钟内补货到位,不计算配送次数,重量以采
购人称重数据为准;验收合格后加工食用前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以照片
/视频通知,投标人1小时内到场确认并完成退换货;逾期未处理的
,采购人自行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合格食材处置保留影像资料,填写退回
/销毁记录;双方在《食材收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作为付
款依据之一。(投标人结合上述要求提供售后退换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退换货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流程、退换货便利性说明等:1、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高,极具科学性、合理性,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2分;
2、退换货流程基本清晰,便利程度一般,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换货流程不清晰,便利程度低,不科学,不合理,偏离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客观
分
2.11供货渠
道稳定性和保供能力(
0-20分)
根据所提供货物的供货渠道稳定性和保供能力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与所供货物(水产类、粮油类、蛋类、豆制品类、牛羊肉类、猪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果类等)生产或种植基地、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的合作协议、授权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粮油类、蛋类、豆制品、调味料、奶制品等类①粮油类,提供与食材品牌(如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0.2分,最高2
.4分;②蛋类,提供与食材品牌(如正大蛋业、籣皇等)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0.2分,最高0.6分;
③豆制品类,提供与食材品牌(如清美、艺杏等)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0.2分,最高1.4分;
④调味料类,提供与食材品牌(如中盐、太古、玉棠、太太乐等)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0.2分
,最高
2.6分;
⑤奶制品类,提供与食材品牌(如伊利、蒙牛、光明等)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0.2分,最高1分
。2、牛羊肉类、猪肉类、家禽类、水产类等�猪肉类,提供4个以上品牌供应商合作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得2分;�牛羊肉类,提供2个以上品牌供应商合作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得
1分;
�家禽类,每提供1个品牌供应商合作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
1.5分;具有自有或合作的养殖基地(提供有效合作协议)
,加
1分;
④水产类,提供
2个以上品牌供应商合作证明或自有品牌证明材料
,得
1分;具有自有或合作的水产养殖基地(提供水产养殖许可证扫描
件),加
1分。
3、蔬菜类、水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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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3
�自有的提供土地承包或租赁证明,及种植产品情况说明(如田间作业档案记录或病虫害防治记录或用肥用药种类、数量或农资进出库台账等);
�非自有的提供与种植基地的合作协议,及种植产品情况说明(
如田间作业档案记录或病虫害防治记录或用肥用药种类、数量或农资进出库台账等)。每提供
1种符合上述①或②要求的蔬菜类产品证明材料(须为常用食材
清单中的产品)得
0.5分,最高得3分。
每提供
1种符合上述①或②要求的水果类产品证明材料(须为常用食材
清单中的产品)得
0.5分,最高得1.5分。
客观
分
2.12信息化
配套系统服
务(
0-
3分)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网页版采购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等配套信息化系统,对以下
6项功能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功能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下单采购功能,②订单信息查看功能,③物流配送情况查询功能,④收货确认功能,⑤数据统计与结算功能,⑥菜品推荐功能。每项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2分,全部满足得满分1.2分,未实现
或不满足对应功能不得分:2、投标人或其控股公司,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并按要求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控股公司提供,需同时提供企业关联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证明材料得
1.8分,未提供或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价格部分(10分)
客观
分
3.1价格分
(
0-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
1、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投标报价以“1-报价优惠率(下浮率)”进行价格评分计算。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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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4
5 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食堂食材(包括主食产品、副食产品、蔬菜、瓜果、调料
、调味品等)配送。用餐人数早餐
70人左右、中餐100人左右(四菜一汤)、晚餐70人左右(四
菜一汤),用餐天数
365天/年,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投标报价
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5.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
*”项均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无标识项为评分项。
5.2.1 食材品类
*(1)投标人须提供如下三级品类(12个分类)全覆盖的食材供应,各品类占比及供货渠
道要求如下,核心、重要、常规品类均须提供合规稳定、可溯源的供货渠道。(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品类类型
分类
占比
说明
(后附常用食材清单,中心有权不定期对该表格进行增减
)
核心品类
(
2个)
海鲜水产、肉
禽
56.57%
海鲜水产:须为正规养殖基地直供、市级及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合规商户等渠道,渠道具备完整的养殖
/捕捞、检
验、流通溯源体系,全国合规水产产区直供渠道。肉禽(参考品牌):双汇、爱森、恒都、科尔沁、东来顺等。
重要品类
(
4个)
蔬菜、新鲜水果、乳制饮品
、调味干货
32.27%
蔬菜:优先选用上海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种植基地,或山东寿光等核心蔬菜产区合规规模化种植基地的货源,鼓励采用产地直供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保障蔬菜新鲜度;其中绿叶菜优先选用上海本地基地货源,经采收后采用冷链快速配送,确保送达时的新鲜品质。乳制饮品(参考品牌):光明、蒙牛、伊利等。调味干货(参考品牌):海天、李锦记、恒顺、味好美、宝鼎、梅林、四季宝、太太乐等。
常规品类
(
6个)
米面粮油、豆制品面点、蛋
类等
11.16%
米面粮油(参考品牌):中粮、金龙鱼、福临门、五得利等。豆制品面点(参考品牌):清美、艺杏等。蛋类(参考品牌):正大等优质品牌(符合无斑点、无污染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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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5
(
2)结合“4.3评分细则”提供渠道合作协议或基地权属证明或合作社合作证明或备案证明
等有效凭证,确保食材新鲜度与供应稳定性。
5.2.2 *食材质量要求
*投标人承诺所供食材完全满足本部分所有质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2.2.1 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要求,包括食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等),应当提前处理好。同时食品包装应符合《关于印发
<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
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危险。
5.2.2.2 质量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应
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鲜奶、豆制品、绿叶菜等易腐食材保质期要求:剩余保质期≥
80%)。
2、不允许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提供的食材不能以次充好,但凡出现以次充好现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2.2.3 分类质量要求
本部分所提及的标准,如有新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未在下述列明的食材也须符合国
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
5.2.2.3.1
核心产品(海鲜水产、肉禽类)
1、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
时以内(室温
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
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
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腐烂变质,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4、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
,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5、《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
生产许可证》。
6、《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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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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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8、《动物检疫证明》,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9、猪肉:《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
车同行。
5.2.2.3.2
重要产品(蔬菜、新鲜水果、乳制饮品、调味干货)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
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
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
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
,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
,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
、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
、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
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
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
烂、异味。
12、蔬果类执行标准
: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
2005。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
1.0mg/kg。多菌灵:≤0.5mg/kg。汞(以
Hg
计):≤
0.01mg/kg。铅(以 Pb计):≤0.2mg/kg。砷(以 As)计:≤0.5mg/kg。氟(以 F
计):≤
0.5mg/kg。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
600mg/kg,叶菜根茎类≤1200mg/kg。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mg/kg。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3、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
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中心有权拒绝收货。
14、调料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7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
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酱油类: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GB/T
18186-
2000,酿造酱油,酱油呈红褐色、色泽鲜艳、有浓郁的酱香味,无异味、无沉淀。桶装产品上面必须清楚的标识有酿造字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电话。
醋类: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GB2719-
2018,酿造食用醋,醋口感柔和、无涩味,无浮物,无沉淀。桶装产品上面必须清楚的标识有酿造字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电话。
盐:执行国家标准
GB/T5461-2016、GB/T
18770-
2020,味咸、呈白色细晶体、无杂质、无苦涩味、外包装无漏无污、有防伪标识,白糖:执行国GB/T1445-2018,白色晶体、无杂质、无结块,外包装无漏无污。
味精:执行国家标准
GB2720-2015,白色柱状晶体、无勾兑、无杂质。
5.2.2.3.3
常规品类(米面粮油、豆制品面点、蛋类等)
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一级标准要求,或NY/T 419-2021 《绿色食品
稻米》小麦粉符合
GB/T 1355-2021《小麦粉》精制粉或标准粉要求;
2、小米、黑米、糯米类采购标准如下:(
1)要求必须为当年产,未经过深加工,无添加剂、无添加色素的绿色农产品。
(
2)包装袋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识等相关信息清晰。
(
3)质量等级要求达到一级国家标准,色泽、气味正常,无霉烂变质,加工精度≥95%,碎米
总量≤
3%,其中小碎米≤0.3%,杂质总量≤0.5%,水分≤13%。
(
4)糯米:符合GB1354-
2018《糯米》要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封口严密,防潮材质,外包装描述清楚,无破损。
(
5)黑米:黑米参照NY/T832-
2022规定执行,黑米具有正常的清香味,无其他异味均匀光洁黑色颗粒,无明显黑色粉末,有大米的天然香味。
(
6)小米:执行国家标准GB/T 11766-2008,无杂质,无异味。
3、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杂粮:符合 GB 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5、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食用油符合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T 1535-2017 《大豆油》、GB/T 1534-
2017《
花生油》、
GB/T
19111-2017《玉米油》、GB/T
23347-200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他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
6、豆制品(
1)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
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
2)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
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3)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
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
4)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
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8
(
5)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
2008、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7、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
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5.2.2.3.4
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
食材验收标准内容见下表
-《食品质量标准表》,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下述所列的要求:
项目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备注
猪肉:净廋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肉类及其制品
牛羊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禽蛋类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无异味。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米线面条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
大米
米粒均匀饱满、完整、坚实,光洁明亮,无发霉、石粉、砂粒、虫等异物;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进货量抽查
20%
,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面粉
粉质干松,色泽正常,细柔而无异味;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食用油
食用油包装完整,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
水产品
鱼类要求鱼体饱满完整、色泽鲜润、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无破损脱落、鱼肚完好不烂、鱼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外突饱满,无异味。虾类
:外壳有光泽、半透明、肉质精密紧密、有弹性、色泽气味正常。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调料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行业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9
项目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备注
副食及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注:本标准中未列项目的验收标准参照类似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下述品类食材需进行初加工,具体要求见下表
-《食材初加工要求》。
水产品
鱼类初加工要求:称好重量,进行刮鳞,去腮,去除内脏,并清洗干净,最后按尺寸大小要求切好备用。
禽类
称好重量,进行宰杀去毛,去除内脏,并清洗干净,毛发清除干净,最好按尺寸大小要求切好备用。
肉类
送货前对肉类产品按规定做好初加工,按指定份量尺寸大小规定进行切割,同时必须把肉类,毛发清除干净,最后进行称重。
蔬菜类
送货前必须按照下单时的要求,根茎类的必须去皮去根,叶菜类的必须提供净菜,无黄叶老叶腐叶。
5.2.3 *常用食材清单
*本部分所列食材清单为中心相对常用货品,中心有权不定期对该表格进行增减,投标人须
无条件供给,统一按本项目的中标优惠率(下浮率)进行结算。(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2.3.1 水果
1、苹果常用品种:富士苹果(红富士)、嘎啦果、红元帅、黄元帅(金冠)、国光苹果2、香蕉常用品种:普通香蕉(华蕉)、红香蕉(贵妃蕉)、皇帝蕉3、葡萄常用品种:巨峰葡萄、阳光玫瑰、夏黑、红提、玫瑰香4、橙子常用品种:脐橙(纽荷尔、伦晚)、血橙、甜橙(柳橙)、玫瑰香橙5、西瓜常用品种:黑美人、麒麟瓜、
8424、特小凤(黄瓤)、宁夏石头瓜
6、草莓常用品种:红颜(巧克力草莓)、章姬(奶油草莓)、白雪公主(白草莓)7、桃子常用品种:水蜜桃(湖景蜜露、阳山蜜露)、油桃、蟠桃(玉露蟠桃)、黄桃8、梨常用品种:雪梨、鸭梨、香梨(库尔勒香梨)、秋月梨、丰水梨9、柑橘类(柚子、橘子等)常用品种:柚子:琯溪蜜柚、沙田柚、红心柚橘子:砂糖橘、蜜桔、丑橘(不知火)、春见耙耙柑10、菠萝、樱桃、芒果(台农芒果、金煌芒、贵妃芒)、蓝莓等
5.2.3.2 蔬菜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0
小白菜、青菜、菜秧、油菜、韭菜、韭黄、香芹、水芹、西芹、菠菜、生菜、空心菜、西洋
菜、麦菜、芥菜、苋菜、菜芯、芥兰、小葱、胡葱、青蒜、香菜、青椒、西椒、辣椒、红椒、蕃茄、大白菜、苞菜、大葱、茄子、茭白、蒜苔、花菜、西兰花、黄瓜、冬瓜、丝瓜、苦瓜、毛瓜、南瓜、角瓜、新豆、毛豆、青豆、四季豆、荷兰豆、黄豆芽、绿豆芽、土豆、洋葱、红薯、生姜、蒜头、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芋头、莲藕、茭白、冬笋、竹笋、茨菇、菇、平菇、草菇、金针菇等。
5.2.3.3 除水果、蔬菜外所有品类食材
品类
描述
参考品牌/参考规格
五常大米
十月稻田
东北大米
金龙鱼
苏北大米
福临门
大米
崇明大米
崇明
葵花籽油
多力
玉米油
金龙鱼
花生油
鲁花
食用油
玉米油
福临门
蛋类
鸡蛋
正大
食用盐
细盐
中盐
白砂糖
一级
玉棠
绵白糖
优级
玉棠
红糖
一级
太古
黄冰糖
晶体冰糖
黄冰糖
面粉
六星
五得利
生抽
海天
老抽
海天
蒸鱼豉油
海天、李锦记
酱油
辣酱油
宝鼎
耗油
耗油
海天
辣椒酱
蒜蓉辣椒酱
李锦记
米面粮油
调味
豆瓣酱
咸香微辣
李锦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1
品类
描述
参考品牌/参考规格
番茄沙
司
番茄沙司
梅林
番茄酱
番茄酱
梅林
海鲜酱
海鲜酱
李锦记
甜辣酱
泰式甜辣酱
李锦记
叉烧酱
叉烧酱
李锦记
排骨酱
李锦记
排骨酱
排骨酱
海天
焙煎芝麻沙拉汁
李锦记
沙拉酱
千岛口味
丘比
淀粉
小麦淀粉
荷兰风车
味精
纯粮酿造
莲花
鸡精
鸡精
太太乐
芝麻油
芝麻油
三添
花生酱
花生酱
四季宝
陈醋
恒顺
香醋
恒顺
白醋
恒顺
米醋
恒顺
康乐醋
宝鼎
上海米醋
宝鼎
保宁醋
保宁
醋
保宁陈醋
保宁
糟卤
糟卤
宝鼎
料酒
宝鼎
料酒
料酒
恒顺
南乳汁
浓香南乳汁
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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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32
品类
描述
参考品牌/参考规格
白胡椒粉
味好美
椒盐粉
味好美
五香粉
味好美
咖喱粉
味好美
孜然粉
味好美
黑胡椒粉
味好美
经典辛
料
辣椒粉
味好美
榨菜丝
乌江
榨菜芯
乌江
酱瓜
三和四美
香菇牛肉酱
六必居
腐乳
三和四美
什锦菜
三和四美
泡菜
清净园
糖蒜
三和四美
嫩生姜
三和四美
酱菜
宝塔菜
三和四美
猪油
精炼猪油
正义
冷鲜牛腩
恒都
冷鲜牛腱
恒都
肥牛肉片
恒都
冷鲜牛里脊
恒都
牛肉卷
恒都、科尔沁
冷鲜牛后腿肉
恒都
冷鲜牛肉丝
恒都
冷鲜原切牛腿肉
科尔沁
肉类
牛肉
牛排
科尔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3
品类
描述
参考品牌/参考规格
冷鲜牛里脊
科尔沁
黑椒牛仔骨
馔玉
牛肉粒
馔玉
羊后腿肉
恒都
羊肉卷
恒都
羊小排
恒都
羔羊卷
东来顺
羊肉
羊蝎子
东来顺
肋排
爱森、双汇
大排
爱森、双汇
小排
爱森、双汇
五花肉
爱森、双汇
里脊肉
爱森、双汇
猪爪
爱森、双汇
猪肉糜
爱森、双汇
梅花肉
爱森、双汇
瘦肉片
爱森、双汇
筒骨
爱森、双汇
带皮腿肉
爱森、双汇
纯净肉丝
爱森、双汇
火腿肠
双汇
大红肠
山林
猪肉
午餐肉
梅林
鸡腿
正大
鸡肉
鸡翅根
正大
禽类
鸭肉
鸭腿
正大
豆制品
浓豆浆
浓豆浆
清美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4
品类
描述
参考品牌/参考规格
油面筋
油面筋
清美、艺杏、安井
豆腐
嫩豆腐
清美、艺杏、安井
香干
五香干
清美、艺杏、安井
干丝
干丝
清美、艺杏、安井
素鸡
素鸡
清美、艺杏、安井
薄百叶
清美、艺杏、安井
百叶
厚百叶
清美、艺杏、安井
烤麸
烤麸
清美、艺杏、安井
腐竹
腐竹
清美、艺杏、安井
油豆腐
油豆腐
清美、艺杏、安井
大宽面
大宽面
清美
小宽面
小宽面
清美
刀削面
刀削面
清美
拉面
拉面
清美
苏式细
面
苏式细面
清美
大馄饨
皮
大馄饨皮
清美
水饺皮
水饺皮
清美
小馄饨
皮
小馄饨皮
清美
烧卖皮
烧卖皮
清美
饼类
葱油饼
中饮
饼类
梅干菜饼
中饮
米面制品
馒头
红糖开花馒头
中饮
如实酸奶
光明
畅优酸奶
光明
酸奶
优诺优丝
光明
乳品
牛奶
优倍牛奶
光明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5
品类
描述
参考品牌/参考规格
蒙牛纯牛奶
蒙牛
伊利纯牛奶
伊利
椰奶
椰树椰汁
椰树牌
基围虾
鲜活,(
25-30只/500g)
罗氏虾
鲜活,淡水罗氏虾,(
25-30只/500g)
桂鱼
鲜活,
400g-500g/条
昂刺鱼
鲜活,黄辣丁
150g+/条,
花鲢鱼
头
鲜切,千岛湖花鲢鱼头
鲈鱼
鲜活,千岛湖鲈鱼,
400g-500g/条
大黄鱼
冰鲜,象山大黄鱼
400g+/条
小黄鱼
冰鲜,象山小黄鱼(
6-8条)/400g
带鱼
冰鲜,东海带鱼
草鱼
鲜活,
1kg/条
鲳鱼
冰鲜,大白鲳
100-200g/条
梭子蟹
鲜活,红膏梭子蟹
150-200g/只
文蛤
鲜活,(
20-30头/500g)
花蛤
鲜活,(
30-40头/500g)
黑鱼片
鲜切,薄浆黑鱼片(
10%上浆率)
鳝鱼丝
鲜切,三去鳝鱼丝
青虾仁
冰鲜,大青虾仁
海鲜水产
免浆虾
仁
馔玉
5.2.4 *溯源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供货的相关产品每批均需提供相关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动
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残检测、兽药检测(如瘦肉精等)合格证明)确保原材料可追溯,具体证明材料见下表:
肉类及其制品
该批次的商品交易确认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6
动物检疫合格证扫描件(原件核查)所在市
/省分割肉销售凭据
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兽药残留检测单
果蔬类
第三方农残留的检测证明
米面粮油、调味料、干货
SC认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投标人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5.2.5 *价格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价格结算并提供最低价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
公章)
5.2.5.1 基准价依据
1、食材参照上海市发改委官网(https://fgw.sh.gov.cn)发布的《上海市主要副食品品种价格
信息表》中的商品单价(指表格中的“均价”)作为基准价;
2、未列入上海市发改委官网的食材以公开平台的品牌旗舰店或自营店公布的价格作为基准
价;
3、若通过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价格的品类,则根据上海市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
询价的零售价格作为价格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结算的基准价格。
5.2.5.2 结算价计算
结算公式:结算金额=相应产品的基准价×(
1-中标优惠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
食材结算金额包含了该品种食材及包装、运输、仓储、粗加工、售后服务、保险、税费等其
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作为计算配送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投标人不能因为开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5.2.5.3 最低价承诺有关说明
投标人以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方式承诺合同期内的供货商品在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
的前提下,价格为公开平台或上海市内可查询到的最低价,若中心方发现更低市场价,供应商承诺按照中心提供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5.3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
*”项均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无标识项为评分项。
5.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下述基本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心食材采购量和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投标人在采
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7
2、投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中心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
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管理。
3、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中心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
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中心要求推迟的除外),中心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中心每日食材采购要求(含品牌、商标、名称、产
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中心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中心申请。投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5、投标人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投标
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中心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6、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
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5.3.2 配送服务要求
5.3.2.1 仓储要求
1、上海市内拥有固定仓储场所(自有/租赁均可)。2、仓储场所配备温度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数据且保存期限≥180天。3、建立入库、出库登记制度,核心品类库存周转周期:海鲜水产≤3天、肉禽≤3天、蔬菜/
水果≤
1天;干货制品防潮、防蛀、防霉变,食材堆放科学避免交叉污染。
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物资仓库管理方案及仓储场所(至少包括冷库及相关设备
)证明文件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2 运输要求
1、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含普通货运、冷藏保鲜货运,若有则提
供)。拥有自有配送车辆(可租赁),配置要求:海鲜水产专属冷链车(充氧设备、温度记录仪)、肉禽专属配送车(冷链车)、蔬菜
/水果配送车(冷链车)、常规品类配送车。投标人结合
“
4.3评分细则”提供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有冷链车辆配备车载温度记录仪,数据实时上传数字化管理平台,车身标注品牌标识
;冷藏
/冷冻食材用对应载具运输,送达时外包装干爽无软化。(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配送车辆每月消毒不少于4次,提供消毒记录(投标时提供近3个月记录);运输车厢清
洁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提供承诺函及近
3个月的消毒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卸货时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20分钟,冷冻食材≤30分钟;运输途中做好防晒、防雨
、通风措施,记录车辆温度并归档。(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3 配送时效要求
*1、日常配送:法定工作日、周日早上7:00前送达指定地点,提前30分钟完成卸货;假期
按采购人需求隔日
/指定配送;非人为因素延迟需经采购人同意,最多推迟30分钟。(提供承诺
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临时/接待餐配送:采购人提前0.5小时发出需求,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送
达所有货物。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临时供货要求响应时间承诺函及相关佐证材料加
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8
*3、补货/换货时效:食材验收发现质量、数量、规格等问题,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1小时
内完成补货、换货或退货,承担全部费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订单与清单:采购人每日17:30前通知次日供货计划,投标人有义务提醒计划错误;配
送时提供含食材名称、品牌、规格、价格、金额等的供货清单,同步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4 检测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自有实验室食材检测能力:瘦肉精检测、甲醛检测、病害肉检测、兽
药检测、食用油检测、真菌霉素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重金属检测。。
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自有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每批次食材提供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则该批次全部退货;检测
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无国标按行业标准(抽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 人员配置要求
为本次项目组建专属固定服务团队,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团队人
员分工情况说明、配送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师》等相关培训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服务的人员要求)、全部团队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及近
3个月社
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团队人员分工情况说明及相应人员的上述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服务团队全部在上海办公,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上述相关材料须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
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 服务与保障要求
5.3.4.1
*日常报价服务
*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每月至少2次,对本项目所有食材品类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更新报价。2、报价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报价单,不得擅自更改格式。3、每一个产品报价均须提供合法公开价格依据截图,以证明报价真实、合理、有据可查。4、报价依据以上海市发改委价格信息、大型电商平台自营/旗舰店、大型连锁超市公开价为
准。
5、除每月2次全品类报价外,投标人须对当日实际配送的每一种食材,按当日供货时间单独
报价,当日报价不得高于最近
1次全品类报价所确定的价格,当日报价同样须逐品提供价格依据
截图,做到一品一截图、一品一依据(所有报价、截图、依据须由投标人固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建档,确保可追溯、可核对)。
6、每月5日前,针对核心品类(海鲜水产、肉禽)和重要品类(蔬菜、水果、乳品、调味干
货),向中心提交当月时令食材推荐清单。
5.3.4.2 食品安全保障
*1、若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身体不适送医,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赔偿责任及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1小时内到场处置,24小时内提交书面调查
报告;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9
*3、投标人保证标的物权利合法,无侵权行为,否则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
人公章)
5.3.4.3 退换货保障
1、食材验收时发现质量、数量、品牌/规格、临期等问题,无条件退换货,30分钟内补货到
位,不计算配送次数,重量以采购人称重数据为准。
2、验收合格后加工食用前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以照片/视频通知,投标人1小时内到场确
认并完成退换货;逾期未处理的,采购人自行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不合格食材处置保留影像资料,填写退回/销毁记录;双方在《食材收货清单》上签名确
认,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售后退换货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4
*缺货与延迟保障
*投标人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缺货违约:缺货或品牌/规格不符视同缺货,每缺货一次按当日采购总金额的30%支付违
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累计缺货
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延迟配送违约:未按约定时间供货(超允许延迟时间),每延迟一次按当日采购总金额
的
10%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累计延迟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3.4.5
*抽检不合格保障
*投标人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心有权对投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可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
施,检测结果作为判定食材是否合格的依据,检测费用按责任划分承担:检测合格的,由中心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投标人全额承担,且投标人需另支付已履约总价款
30%的违约金,不足部
分可追偿。
5.3.4.6
*数据化与溯源保障
*投标人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搭建完整的食材配送数字化管理平台,为采购人开通专属管理账号,平台需满足以
下核心功能要求:
1、食材溯源功能:实现食材全链条溯源,可清晰查询食材产地、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
告、运输各节点信息;
2、订单管理功能:实时展示食材配送进度,完整记录订单补货、退换货全流程信息;3、结算管理功能:系统自动生成订单结算报表,实现结算数据自动化统计;4、电子票证管理功能: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化归档,建立规范、完整的食材电子档案库;5、温度监控功能:支持食材存储及运输环节温度实时监测,同时支持历史温度数据导出留
存。
5.3.4.7 履约保障
1、提供保障配送应急预案,确保极端天气、供应链中断等突发情况下食材正常供应。2、配备24小时应急服务热线,专人值守,响应时间≤15分钟。投标人结合“
4.3评分细则”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0
6 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合
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1
6.1 供应货品及价格
供应货品:海鲜水产、肉禽、蔬菜、新鲜水果、乳制饮品、调味干货、米面粮油、豆制品面
点、蛋类等。
合同预算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中标优惠率(下浮率)为 %。
6.2 服务期
(一)本项目预算为一年服务期预算,服务期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具体
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服务期满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则合同终止,两者先到为准。
(二)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内,须接受采购
人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材质量、配送时效、食品安全、服务响应、价格执行、应急保障等方面。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续签次年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并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 交付时间及地点
(一)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时间:1、日常配送:法定工作日、周日早上7:00前送达指定地点,提前30分钟完成卸货;假期按
甲方需求隔日
/指定配送;非人为因素延迟需经甲方同意,最多推迟30分钟。
2、临时/接待餐配送:甲方提前0.5小时发出需求,乙方X分钟内响应,X小时内送达所有货
物。
3、补货/换货时效:食材验收发现质量、数量、规格等问题,经甲方同意,乙方1小时内完
成补货、换货或退货,承担全部费用。
4、订单与清单:甲方每日17:30前通知次日供货计划,乙方有义务提醒计划错误;配送时提
供含食材名称、品牌、规格、价格、金额等的供货清单,同步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
6.4 付(退)款方式
月结。账期为
30天,即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号开始甲方和乙方将上月的所有配送明细与金
额核对完毕,乙方开具核对确认的全额发票(普通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
15个工作日内
转账付款。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
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追偿。
乙方账户乙方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甲方账户甲方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最终用户名称开具普通发票
6.5 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5部分采购需求。
6.6 合同条款
6.6.1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2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终止合同,中心若需要,投标人仍
需按照上一个周期的价格为中心供货一个月,如因投标人无法供货给中心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损失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补足。
2、在合同期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
合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当日全部采购货品的总金额
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 3 次以上(含本数)延迟供货,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缺货或所送货品与中心要求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任一不相符的视同缺货,
每缺货一次,按当日全部采购货品的总金额
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
生
3 次以上(含本数)缺货,中心有权解除合同,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补足。
5、合同期内,如果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心,中心同意后
可终止合同,如中心不同意,中心有权扣除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未及时书面通知中心终止合同而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除投标人应向中心支付已经履行合同总价款
30%违约金外,还
应赔偿中心临时采购增加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如果投标人拒绝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中心有权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补足。
6、中心有权对投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可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实施,检测结果作为判定食材是否合格的依据,检测费用按责任划分承担:检测合格的,由中心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投标人全额承担,且投标人需另支付已履约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可追偿。
7、若中心食堂就餐人员因食用投标人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投标人
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6.6.3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如果发生违约行为的,除按照本合同各条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6.6.4 不可抗力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3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
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
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6.6.5 争端的解决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6.6 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
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6.7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
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6.6.8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6.9 合同附件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合
同为准。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6.6.10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化或修改。
6.7 合同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4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45
7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46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47
7.2 *投标函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
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48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投标无效。
7.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
投标人公章)。
7.5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 *纳税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
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纳税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4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7.7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7.8 *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
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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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7.10商务相关材料
结合商务部分评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7.11.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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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2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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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开标一览表
项目内容
投标报价(优惠率
(下浮率)
/%)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投标人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体现。
特别说明事项: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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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投标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相关材料
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倘若存在正偏离,而投标人未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或遗漏披露,同时,文件
的评分项对正偏离有得分或加分,评委会发现后该投标人应予认定为正常得分或加分;
6、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材料,只填写“满足”而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7、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7.15*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相关材料
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
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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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倘若存在正偏离,而投标人未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或遗漏披露,同时,文件
的评分项对正偏离有得分或加分,评委会发现后该投标人应予认定为正常得分或加分;
6、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材料,只填写“满足”而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7、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7.16技术要求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
2)技术要求中评分项等相关材料。
7.17服务要求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服务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相关材料;
(
2)服务要求中评分项等相关材料。
7.18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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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5
8 附件
8.1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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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6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