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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JC-FC20250123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参与本项目的企业不足
3家,因此予以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联系方式:
周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
执法执勤船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C-FC2025012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目录
1
响应人须知...........................................................4
1.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1.2
总则 ...........................................................9
1.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9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1.5
响应文件 ......................................................10
1.6
响应 ..........................................................12
1.7
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 ..............................14
1.8
签订合同 ......................................................20
1.9
询问和质疑 ....................................................21
1.10
保密和披露 ..................................................23
2
采购需求............................................................24
2.1
项目概况 ......................................................24
2.2
*服务要求 .....................................................24
3
响应文件开启与资格审查..............................................32
3.1
响应文件开启......................................................32
3.2
资格审查要求......................................................33
4
评审................................................................35
4.1
评审方法..........................................................35
4.2
非实质性审查......................................................35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39
5
响应文件模板........................................................45
6
合同模板............................................................45
7
质疑函模板..........................................................45
��4��
1
响应人须知
1.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的说明或要求
1.
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JC-FC20250123
1.3.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39万元
1.3.1.
分包预算
1.3.1.1.
第
1包预算金额:39万元
1.3.2.
分包最高限价
1.3.2.1.
第
1包最高限价:39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响应报价的,响应无效。
2.
关键时间节点
2.1.
响应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2.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3.
签到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00
2.4.
解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10:00
2.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是,否
2.5.1.
现场考察时间:无
2.5.2.
现场考察地点:无
2.5.3.
现场考察联系方式:无
2.6.
报名方式: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
台进行网上报名
3.
项目核心要求
3.1.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响应人具备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中国设备监理协
��5��
会颁发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3.2.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无
3.3.
核心产品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法执勤船监理服务
3.4.
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
是,否
3.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否
3.5.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3.5.2.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5.3.
视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5.3.1.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2.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
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3.7.
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
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8.
网络安全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
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
��6��
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3.9.
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截至之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
规定。
3.10.
其他必要内容: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
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11.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是,否
3.12.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响应:
是,否
3.13.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3.14.
响应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4.
保证金
4.1.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否
4.1.1.
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
7800元
4.1.2.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响应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包组编码”。
4.1.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4.1.4.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1.5.
投标保证金绑定方法: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响应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
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573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7��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4.2.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否
4.2.1.
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成交金额的2%
4.2.2.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中标供应商提供。
4.2.3.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4.2.4.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完毕,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
5.2.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5.2.1.
联系人:周警官
5.2.2.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采购代理机构
5.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5.3.2.
联系人:联系代表
5.3.3.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评审关键因素
6.1.
评审方法
6.1.1.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6.2.
不同响应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6.3.
评审得分相同的处理规则: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7.
分值构成
7.1.
商务部分分值:13分
7.2.
服务部分分值:
67分
��8��
7.3.
价格部分分值:
20分
8.
采购资金支付
8.1.
采购资金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在收到监理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船艇主船体与上层建筑均合拢后(CCS出具的上船台合拢证明),服务内容经验收确认,在收到监理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第三次付款:船艇下水后(CCS出具下水证明),服务内容经验收确认,在收到监理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四次付款:船艇建造完工交船验收合格(并取得船舶 CCS入级检验证书),协助、配合委托人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及验收,服务内容经验收确认后,在委托人收到监理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9.
交付要求
9.1.
交付时间:
按照采购需求约定时间执行
9.2.
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9��
1.2 总则
1.2.1 定义
1.2.1.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1.2 “响应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1.2.1.3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1.2.2 适用范围
1.2.2.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2采购需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
1.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3.1
�基本资格
1.3.1.1 详见本文件3.2资格审查要求。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1.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4.1.1 采购邀请函
1.4.1.2 竞争性磋商主体文件
1.4.1.3 报价一览表
1.4.1.4 资格审查表格
1.4.1.5 资格审查材料
��10��
1.4.1.6 评审阶段表格
1.4.1.7 评审阶段材料
1.4.1.8 合同
1.4.1.9 质疑函
1.4.2 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2.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求对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采购邀请函中的联系
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警采中心。
1.4.2.2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踏勘
现场,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
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响
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1.4.2.3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响应人
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1.4.2.4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
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邮寄、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
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响应人
发出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内容。
1.4.2.5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
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1.4.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或
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
,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
有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
,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 响应文件
1.5.1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
1.5.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
人或警采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5.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1.5.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
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2.1 响应函
1.5.2.2 报价一览表
1.5.2.3 资格审查阶段表格
1.5.2.4 资格审查阶段材料
1.5.2.5 评审阶段表格
1.5.2.6 评审阶段材料
1.5.3 响应文件的编写
1.5.3.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模版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
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1.5.3.2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5.3.3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
“未检测”、“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5.4 响应报价
1.5.4.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
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
��12��
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
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
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5.4.2 响应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等内容。
1.5.4.3 报价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1.5.4.4 响应人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5.4.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货物配件、耗材、选件
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
,该表格式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
,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5.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5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5.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
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
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
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5.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6.1 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1.5.6.2 响应人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响应人名称
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1.5.6.3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1.6 响应
��13��
1.6.1 程序
1.6.1.1 响应
1.6.1.1.1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1.2 响应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1.3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s://gpztb.pcpe.cn/)
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响应文
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
交的响应文件。
1.6.1.2 开启
1.6.1.2.1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2.2 开启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2.3 开启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1.6.1.3 投标保证金
1.6.1.3.1 金额要求:
7800元
1.6.1.3.2 形式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
无效。如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操作方式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4.1条。
1.6.1.3.3 缴纳要求: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1.6.1.3.4 退还方式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
还。
1.6.2 费用
成交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成交金额(元)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0-100万
1.5%
1.5%
1.0%
��14��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企业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1.7 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
1.7.1 响应文件开启
1.7.1.1 响应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7.1.2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资格审查小组组织资格审查
1.7.2.1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1.7.2.2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3 响应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则不允许响应人进入下一阶段
的评审。审查通过则允许响应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7.2.4 资格审查后的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1.7.3 磋商小组组织评审
��15��
1.7.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
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
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
购人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1.7.3.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政
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
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1.7.4 实质性审查
1.7.4.1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
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4.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
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
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7.4.2.1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1.7.4.2.2 本文件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部分中,带*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1.7.4.2.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2.4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1.7.4.2.5 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
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7.4.2.6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1.7.4.2.7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7.4.2.8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16��
1.7.4.2.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4.2.10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4.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
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
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
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1.7.4.5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7.4.6 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
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7.4.6.1 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
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7.4.6.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4.6.3 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
明细价格为准。
1.7.4.6.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
1.7.5 响应的澄清
1.7.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
1.7.5.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
响应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7.5.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
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
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
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
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7.6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7.6.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
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
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6.3 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
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为2家。
1.7.6.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
1.7.6.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6.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
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
为评审依据。
1.7.6.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18��
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6.8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
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
,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
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1.7.6.9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7.6.1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响应报
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7.6.11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6.12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
1.7.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7.7.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
选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
交候选响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7.7.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7.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
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
��19��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
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7.4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7.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1.7.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响应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1.7.8 评审过程保密
1.7.8.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
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7.8.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非法影响警采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8.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
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
1.7.9 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7.9.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
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
管部门进行处理。
1.7.10 采购项目终止
1.7.10.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1.7.10.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
1.7.1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10.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1.7.10.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
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7.10.4 终止采购活动后,警采中心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
1.8 签订合同
1.8.1 成交通知
1.8.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
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1.8.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
,报财政部门处理。
1.8.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1.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8.1.3.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8.1.3.3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1.8.1.3.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8.1.3.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8.1.3.6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1.8.1.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2 签订合同
��21��
1.8.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8.2.3 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
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警采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
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8.2.4 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 询问和质疑
1.9.1 询问
1.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
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1.9.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9.2 质疑
1.9.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是指:
1.9.2.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9.2.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2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2��
1.9.2.2.1 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9.2.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9.2.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9.2.2.4 事实依据;
1.9.2.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9.2.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9.2.3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
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
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1.9.2.4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9.2.4.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9.2.4.2 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1.9.2.4.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1.9.2.4.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9.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1.9.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
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1.9.2.7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警采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
1.9.2.8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23��
1.10
保密和披露
1.10.1 保密和披露
1.10.1.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10.1.2 警采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
员披露。
1.10.1.3 在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
、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
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
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
保密责任。
��24��
2
采购需求
2.1 项目概况
本次磋商共
1 包,总预算:人民币 39万元,详见下表:
本次磋商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
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
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
2.2 �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对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米级边检执勤船设计和建造全过程进行
监理,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并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该项目“按期、保质、高
效、节约”地完成。
服务要求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响应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2.1 *服务范围
本项目监理服务分为船舶建造前期阶段、船舶现场建造和交付阶段、质量保证期阶段
三部分。
2.2.1.1
�*船舶建造前期阶段
2.2.1.1.1 *设计阶段技术服务
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在本项目的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的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
与审核,并向采购人提出独立、专业的书面建议。除经采购人明确书面授权外,供应商的
任何审查行为均不免除、减轻或转移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技术责任与法律责任。内容和要求
包号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1
1
30米级边检执勤船监理服务
1
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
预算合计
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叁拾玖万元整
��25��
如下:
(1)检查、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技术规格书、中国船级社规范和全船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2)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协助提出合理技术需求。
(3)协助采购人进行船舶设计阶段图纸审查、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和设备认可资料的审
查。
(4)审核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否在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得到准
确反映和全面落实,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总体性能指标、舱室布局、设备配置;装备、船
舶设备及系统布置的合理性、维修方便性;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的合理性。
(5)参与对送审和详细设计图纸的审核和工艺验证,包括方案审核、技术审核和最后审核
。
(6)会同设计方及有关各方对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图纸的修改意见和补充要求进行分析,尽
快予以落实或答复;落实船检审图意见的修改。
(7)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生产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生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及其与实际技术条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8)跟踪设计进度,掌握关键设计环节的进度情况,及时协调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促使按时完成设计工作。
(9)定期提交审图咨询报告;遇到涉及技术、建造质量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
,提出咨询意见、协助采购人会同有关各方进行专题讨论和协调处理,并提交专项报告。
2.2.1.1.2 *设备相关技术服务
(1)协助采购人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协助采购人确定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包装运输
要求、安装调试和服务需求等。
(2)参加设备技术谈判,协助拟定技术条款、审核技术协议书。
(3)协助采购人对设计中选用的主要设备进行技术、经济、质量和供货单位信誉度等方面
的评估;应采购人的邀请,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设备供应商的现场考察。
(4)监督建造方在设备采购时落实保障采购人利益的承诺和措施。
2.2.1.1.3 *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有关招标采购工作。
2.2.1.1.4 *为采购人选派的管理、监造人员进行船舶监造业务培训。
2.2.1.1.5 *采购人交办的船舶建造前期阶段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2.1.2 *船舶现场建造和交付阶段
船舶建造现场监理包括开工阶段、施工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验收交船阶段,监
理服务应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HSE管理(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档案
��26��
管理和沟通协调等方面。
2.2.1.2.1 *施工质量控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造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程序,根据有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及法
定检验技术规范,监督建造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认可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保证各
项施工能符合本船建造特点的要求;坚持质量标准,确定质量控制点,加强现场监控,全
面控制建造质量;建立健全质量报告制度,保存完整的质量记录、文件、报告及证书等。
(1)经采购人授权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整改令、变更令等。
(2)参加技术交底会,确保生产设计图纸满足开工条件,预测建造中的重点难点并提出解
决建议。
(3)检查建造方的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健全,各岗位的质量控制任务和检验人员是否已落实
。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考察和审查。
(5)对未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或分包单位条件不足的情况提出整改或限期整改意见。
(6)审查建造方质量控制方案、质量计划,确定实际质量检查内容、质量控制点、监理验
收内容、各类质检报告内容格式等,并形成报告书提交采购人。
(7)对焊接人员及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
(8)核查建造方重要施工工艺和生产技术准备情况,重点核查和确认船舶施工的主要工艺
或技术文件;检查施工设备、施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有效和连续作业。
(9)船体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放样和号料检验;胎架、船台装配检验;龙骨、底
板、纵横构架、舱壁、内部构架、基座、外板、甲板、首尾柱、上层建筑安装检验;建造
精度控制;焊缝质量检验;船体密性试验;船体完工检验;船体舾装检验;涂装和内装检
验等。
(10)核查船舶建造中使用的钢板及其他原材料、各种船用设备和外购配套件是否具有船
用产品证书、质保书及合格证明;确定材料复查内容,参与复查试验。
(11)审查焊接材料焙烘、保温设备完好情况,设置登记和回收制度。
(12)根据船舶使用要求,监督建造方对环保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环保材料使用情况。
(1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严格检查;对船舶建造全过程的重量控制(包括材料和设备
的称重)、减振降噪等影响船舶主要性能的技术控制点进行重点审核。
(1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督促建造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15)船机、船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外购设备到厂质量检查、调试验收,必要时应进行
质量跟踪检验;主辅机安装、舵桨系统安装、管系、轴系等制造和安装的检验;电器设备
安装调试监理;电气接线、电缆敷设的监理检验;电气舾装的安装检验等。
(16)对包括推进、电气、通导系统等在内的重要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进行重点控
制和严格检查。
(17)参加建造方的相关调度会议和生产、质量会议,并做好记录、汇报;对建造方提出
��27��
的各种建议或意见予以答复或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生产、设计部门讨论;遇到涉及建
造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18)负责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时间须满足建造方实际安排(
不排除节假日)的要求。
(19)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单位及建造单位的设计变更程序,检查落实情况。
(20)落实采购人在建造过程中的设计修改要求,协助采购人和设计方及时签发补充(或
修改)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通知等。
(21)对增加工程、隐蔽工程、主要材料变更、船体重量变化或其他涉及质量、造价的一
切变更均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22)会同各方审查变更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采购人授权签发变更令,监督变更
的落实。
(23)对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航行试验进行重点控制、监督和检查,根据采购人的授权
审查和批准试验大纲,落实试验和验收,并以专项报告形式报送采购人。
(24)根据船舶调查装备专业要求,协助采购人确定相关的质量检验内容、检验方式方法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并按验收方案完成检验和验收。
(25)按批准的验收方案完成交船验收及质量评定,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2.2.1.2.2 *建造进度控制
供应商应运用先进的建造进度控制与管理技术,对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系泊、
试航验收等工作中所有影响建造进度活动,进行连续的、全过程的监控、测量、分析和预
测,正确把握好建造质量、进度、成本和HSE四大控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保证建造进度
。
(1)按照建造合同规定的交船计划,审查、督促、协调、落实建造方的总进度计划以及阶
段性进度计划;检查、落实各类检验项目计划及验收计划;严格控制计划的变更;协调、
落实传动提出的计划变更;建立重大计划调整的上报、协调和反馈制度;最终控制交船节
点。
(2)检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材料进场,施工场地和
设备的准备,施工人员的配备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是否满足船舶建造的进度要求;对整
个建造过程进行分阶段控制;对进度计划中的关键性工作,例如船体合拢、下水、主机及
各类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系泊、航行试验等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
(3)随时了解和掌握建造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与进度有关的信息资料,实行经
常性的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建造方尽快改进。
(4)与建造方建立定期的进度检查、协调制度,审查建造方的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对
进度偏差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及时做好偏差分析并提出纠偏措施,监督建造方纠偏。
(5)编制详细的月计划进度完成表提交采购人,使采购人对当前的建造进度有一个全面、
清晰的了解;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而影响进度时,监理人员应主动、及时与设计单位、验
��28��
船部门和建造方进行协商,并向采购人汇报有关情况;尽快协商解决办法和措施,保证工
程质量,促使工程顺利进行。
(6)施工中涉及图纸修改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修改图纸的送审和退审工作,以不影
响施工进度。
(7)督促建造方与船检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督促建造方做好每次报验或试验前的各
项报备工作。
(8)把握建造方提供的船用设备的供货时间与施工进度衔接配合,根据需要,经采购人认
可,及时派出监理人员到有关设备订货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所订的设备按时到货不耽误
安装,保证交船节点。
2.2.1.2.3 *成本控制
协助采购人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跟踪、分析系统,负责建造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费用
支出的严格把关,使船舶建造达到优质、高效、经济的目的,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成本控制
目标。
(1)船舶建造过程中,督促建造方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施工,严格控制设
计变更和洽商。
(2)对建造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向
采购人书面汇报,控制设计修改和新增项目的范围。
(3)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协助采购人确定合理的价格,随时掌握政策调价的规定和材料、设
备的市场价格,审核建造方提出的设备材料代用申请,向采购人提出建议。
(4)审核建造方提出的加减账、合同价格调整申请,签署意见并报请采购人审批。
(5)严格控制索赔事项,及时处理好建造方或采购人的索赔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费用索
赔事项。
(6)协助采购人做好船舶工程和设备付款工作,审核建造方的付款申请,核实船舶建造实
际工程量,及时签署进度支付凭证,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采购人。
(7)做好建造中各种增减项目的现场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工作,为可能发生的加减账做好准备。
(8)对建造方的建造方案或建造工艺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避免额外费用的支出。
(9)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汇总与建造费用有关(包括设计修改和增减项目)的资料
和数据,协助采购人做好竣工后的结算工作。
2.2.1.2.4 *HSE管理
监督建造方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规和要求进行HSE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风险事故的产生。
(1)严格遵守建造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理人员自身的现场安全。
��29��
(2)对建造方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3)监督检查建造方的安全保证体系及运转情况,审查安全技术规程;监督现场作业安全
管理和事故防范。
(4)审查建造方HSE管理计划,监督检查建造方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实施和落
实情况。
(5)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要求建造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监督落实,并
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跟进并督促建造方的事故调查,以专题汇报形式及时向采购
人汇报。
2.2.1.2.5 *档案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报采购人确认,及时做好
建造质量资料和监理资料的收集、分析、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建
造方、设计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资料、质量文件、现场会议记录、设计变更往来文
件等,以及监理日志、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
2.2.1.2.6 *沟通与协调
做好与采购人、设计单位、建造方、船检部门、设备供应商等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确
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做好采购人交办的船舶建造期间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并承担相
关会议。
2.2.1.3 *质量保证期技术服务
(1)协助采购人、建造方和设计单位协调处理与船舶建造质量和设计有关的事宜。
(2)为采购人与建造方、设计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产生的合同纠纷处理提供技术
支持。
2.2.2 *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应满足船舶设计和建造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需要,供应商应按船舶
建造前期阶段、现场建造和交付阶段、船舶质量保证期三个阶段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监理服
务。
监理总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船舶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止。
现场监理周期:自船舶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船且本船移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之日止。
��30��
2.2.3 *售后服务要求
1.建立与采购人、建造单位、设计单位就船舶质保期服务的通讯联络渠道,保证这条
渠道的畅通。
2.收集、整理船舶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船舶缺陷、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等问题。
3.将船舶缺陷、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等进行分析、确定其性质、产生的原因、如何消
除缺陷、故障的方法和对策,提出改进的措施,并整理成文报告采购人。
4.在采购人的授权下督促建造单位对船舶缺陷、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等进行及时的修
理、维修并担任相应的监理工作。
5.船舶发生应急事故,监理服务组启动应急事故预案,协同采购人就船舶应急事故责
成建造单位作出紧急处理。
6.提供1次免费培训服务,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对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船舶建造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2.2.4 *服务团队人员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组建项目
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证书、主要工作内容等(加盖响应人公章)。
2.2.4.1 *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1)监理服务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监理阶段、项目特点、船舶主要性能、监理实施条件、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被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
织形式和人员配置。
(2)根据项目工程建造特点组建监理组,监理组人员应涵盖船舶建造中所涉及的各类专业
,应至少配置船体、轮机、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应充分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及时调整,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
2.2.4.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为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
(2)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应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3年
或3年以上船舶项目监理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注册证书、职称
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
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3)承担过船舶项目监理工作,具有类似船舶设计建造监理业绩和经验。
��31��
2.2.4.3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1)在设计阶段和质量保证期阶段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政府部门、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颁发的船舶类或机电类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造和
交付阶段,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颁发的
监理师资格证书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颁发的船舶类或机电类等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年龄应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2年或2年以上船舶设计建造监理工
作经历,可胜任船舶建造现场监理工作环境(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职称
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
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3)本船建造期间应委派包括船体、舾装、轮机、电气等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驻场提
供监理服务,另配备信息化、内舾装、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提供24小时的现场全程监造服
务(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及承诺函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
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4)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均应全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监理项目(须提
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2.2.4.4 *人员调整要求
供应商需派遣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监理人员,若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且变更人员需
具有同等职称和专业能力。
2.2.5 *验收要求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约定,核对服务时数、人员配备、服
务效果、工作满意度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对监理人进行验收。
2.2.6 *保密责任
1.由委托人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
在提供给监理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
、企业或公司,不管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
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
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4.合同内容以及供应商因签订、履行合同所获悉的采购人、采购人下属单位、关联单
位及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
��32��
将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用途。否则,供应商应赔偿相当于合同价
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够弥补采购人损害的,另行赔偿。
5.供应商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终止后,无条件负有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2.2.7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服务。
2.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非对方过错而解除协议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
担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还
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战争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4.供应商在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监理服务,不得有损害采购方利益的行
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监
理费用及按照监理合同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的额外支出、补救费用及采购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1)供应商安排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
(2)供应商安排的监理人员因履职不尽责,经采购方向供应商提出超过三次的;
(3)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派遣合格人员或擅自更换关键人员;
(4)供应商与承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采购方利益的;
(5)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包或分包监理服务的;
(6)因供应商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项下的监督、检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发现
、报告或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船舶建造或后续使用中产生返工、修理、
工期延误等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响应文件开启与资格审查
3.1 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人不足
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3��
3.2 资格审查要求
3.2.1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截至之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
——材料模板);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4�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6�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7�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响应人具备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
3.2.2
�一致性审核
将资格审查文件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3.2.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标准
1.
*信用记录
1.1.
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情况
1.2.
是否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承诺函
2.1.
是否有承诺函
2.2.
是否是承诺函
2.3.
是否符合承诺函要求
2.4.
承诺的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34��
2.5.
承诺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2.6.
承诺的内容是否完整
2.7.
承诺函是否盖响应人公章
2.8.
承诺函是否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9.
承诺函是否缺响应人签字或盖章
2.10.
其他要求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是否是有效的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3.2. 是否是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3.4.
其他要求
4.
*纳税证明材料
4.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4.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4.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4.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4.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4.4.
其他要求
5.
*社保缴费记录
5.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5.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5.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5.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5.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5.4.
其他要求
6.
*审计报告
6.1.
是否有审计报告
6.2.
是否是审计报告
6.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6.3.1. 是否有响应人公章6.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6.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6.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6.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6.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6.4.
其他要求
7.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7.1.
是具备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7.2.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7.3.
其他要求
��35��
4
评审
4.1 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
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
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
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13分
服务部分
67分
价格部分
2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 非实质性审查
4.2.1 一致性审核
将响应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36��
4.2.2
�评分
响应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
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序号
评分项
评审规则
1.
商务部分(共
13分)
/
1.1.
业绩(
6分)
/
1.1.1.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已完成项目履约验收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和金额所在页及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签字、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等)(加盖响应人人公章)。(6分)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
拟派监理人员(
7分)
/
1.2.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的职称证书。
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7分)
1、总监理工程师:在基本要求上,额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2、在设计阶段和质量保证期阶段,响应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满足基本要求上,额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3、在建造和交付阶段,响应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满足基本要求上,额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2.
服务部分(
67分)
/
2.1.
评分项(
67分)
/
2.1.1. 监理方案:响应人提供监理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内容、流程、制度及措施。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12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监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监理方案内容全面、体系完整、专业性强、与项目高度契合。针对项目关键环节制定了详尽、科学的检查内容清单、标准与方法,覆盖全过程、全要素,重点突出;监理工作流程清晰、合理、闭环,各项问题处理等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建立健全的监理工作制度,职责明确,运行机制有效。得12分;2、监理方案内容完整、结构清晰、具有可行性。检查内容覆盖主要监理环节,检查项目与标准较为明确;主要监理工作流程明确,关键节点控制合理;具备必要的监理工作制度,职责基本清晰。得8分;3、监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深度不足、针对性一般。检查内容仅列出常规检查项目,缺乏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细化内容;工作流程描述较为笼统,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细节不完善。得5分;4、监理方案内容简陋、缺乏系统性、与实际脱节。检查内容项目缺失或极不具体;工作流程混乱或缺失关键环节;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明显不合理。得2分;5、未提供的,得0分。
2.1.2. 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12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质量控制方案全面、设计科学合理、控制手段有效的、可靠性强。质量目标明确、可量化,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制度完善;控制流程覆盖施工准备、过程实施、验收交付的全过程闭环,逻辑清晰,节点明确;关键控制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识别关键工序与质量风险点,并制定了详尽、可操作的预控、
��37��
过程控制及检验措施;制定了完整的检验、试验与监测计划,方法、标准、频次及责任人明确,与工程进度紧密结合;质量保证措施从人员、材料、设备、方法、环境等方面提出,系统有效,对常见质量通病有专项防治方案,纠偏与改进机制健全。得
12分;
2、质量控制方案完整、设计比较合理、控制手段较为有效、可靠性较强。质量目标明确,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职责较为清晰;主要质量控制流程完整,关键节点得到控制;对主要施工环节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与措施;检验试验项目基本齐全,计划基本可行;提出了基础性的质量保证措施。得8分;3、质量控制方案一般、设计一般、控制手段一般、可靠性一般,深度不足。具备基本的质量目标和管理框架,但不够细致;控制流程描述较为笼统,可执行性一般;关键控制措施较为常规,缺乏对项目特殊性的深入分析;检验试验计划内容不全或与实际结合不紧;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原则化,针对性不强。得5分;4、质量控制方案差、设计不够合理、控制手段不合理、可靠性差,内容简陋、缺乏针对性。目标模糊,管理体系不清晰;控制流程缺失或严重不合理;关键控制措施空洞,无法指导实际质量控制;检验试验计划严重缺失或不具可行性;缺乏有效的保证手段。得2分;5、未提供的,得0分。
2.1.3. 建造进度控制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建造进度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10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建造进度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进度控制方案全面、设计科学合理、控制手段有效的、可操作性强。建立多级进度计划体系(总计划、阶段计划等),计划编制依据充分,工序分解合理,工期估算科学,逻辑关系严谨,与需求高度契合;准确识别项目关键路径与关键节点,并制定专项控制措施;进度动态监控措施先进、有效,对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预判充分;劳动力、设备、材料、技术图纸等资源需求计划与进度计划紧密联动,保障措施具体可行;对设计变更、设备到货延迟、天气海况、供应链风险等主要进度风险识别全面,应对预案具有针对性;进度报告制度完善,内容、周期及责任明确,沟通渠道畅通。得
10分;
2、进度控制方案完整、设计比较合理、控制手段较为有效、可操作性较强。建立了主要进度计划,工序与工期安排基本合理;识别了主要关键节点,并提出了控制要求;具备基本的进度检查与报告制度,纠偏措施明确;资源需求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匹配;对主要进度风险有基本认知和一般性应对措施;建立了定期进度报告制度。得
7分;
3、进度控制方案一般、设计一般合理、控制手段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深度不足。进度计划较为笼统,或与实际工程逻辑结合不紧密;关键节点识别或分析不够准确;控制措施以常规要求为主,动态监控手段不足;资源计划较为简单,保障措施不够具体;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措施较为薄弱;报告制度不完善。得4分;4、进度控制方案差、设计不够合理、控制手段不合理、可操作性差。计划严重缺失、不合理或明显脱离实际;未识别关键路径或分析错误;缺乏有效的进度监控与纠偏手段;未考虑资源对进度的制约;未考虑进度风险;无明确的进度报告要求。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
2.1.4. 成本控制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9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成本控制方案及措施要点齐全,方案切实可行,制度和措施健全,实施过程务实。成本控制目标明确、分解合理,建立分级分项的成本控制责任体系,责权利清晰,制度健全;建立从成本预测、计划、动态控制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各环节衔接紧密;:针对主要成本构成,制定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控制措施。采用科学的成本控制方法;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流程清晰。对变更的索赔管理与成本补偿机制有清晰预案;对市场价格波动、变更等主要成本风险识别全面,并制定有效的风险预留与应对策略;成本报告制度完善,能动态反映预算成本、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对比分析,并用于管理决策。得
9分;
2、成本控制方案及措施要点基本齐全,方案可行性强,制度和措施基本健全,实施过程较为务实。成本控制目标明确,建立了基本的成本控制组织与制度;主要成本控制环节清晰,有基本的计划与控制流程;对主要成本项目提出了基本的控制要求与方法;有变更管理程序,对索赔有基本认识;识别主要成本风险,并有一般性应对考虑;建立定期的成本统计与报告制度。得
5分;
3、成本控制方案及措施要点一般,方案可行性一般,制度和措施一般,实施过程一般。目标较为笼统,控制体系不够细化;流程描述较为常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措施较为常规,量化不足;变更管理流程不够严谨;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措施较为薄弱;报告内容以静态统计为主,分析深度不足。得3分;4、成本控制方案及措施要点差,方案可行性差,制度和措施差,实施过程差。成本控制目标模糊,缺乏有效的控制体系;流程缺失或混乱;措施空泛,无法实际执行;缺乏有效的变更控制;未考虑成本风险;无明确的成本报告要求。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
2.1.5. HSE管理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HSE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7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
HSE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HSE管理方案全面、科学、具有高度的针对性。管理体系健全,职责明确;风险辨识与评估详尽,防控措施具体、有效、可操作;应急预案完整、响应机制清晰、资源保障有力;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先进、得当。方案整体展现出极强的可靠性、先进性和管理执行力。,得7分;2、HSE管理方案完整、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管理体系清晰,职责较为明确;风险辨识与评估较为全面,防控措施有效;应急预案较为完整,响应机制可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得当。方案整体可靠,能满足项目基本管理需求,得5分;3、HSE管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不强。具备基本的管理框架和常规措施,但深度不足,风险辨识不够细致,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方案整体可靠性为基本合格水平,得3分;4、HSE管理方案内容简陋、设计不合理、缺乏针对性。管理体系不清晰,风险管控措施空洞或明显不合理,应急预案缺失或不可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欠缺。方案整体可靠性差,得1分;5、未提供HSE管理方案,得0分。
2.1.6. 档案管理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5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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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管理方案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数据库,提供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配备档案员;档案分类清晰科学,覆盖项目全周期各门类(纸质、电子、声像、实物等)档案,收集范围详尽;建立从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审核到归档的完整闭环流程,时间节点明确,质量控制严格,与工程进度同步;明确档案存放的物理与环境安全要求,保管措施具体有效。建立电子档案安全管理与备份机制;建立规范的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制度。明确档案的预立卷、阶段性归档及最终移交的详细要求、时间、格式及清单标准。得
5分;
2、档案管理方案内容简单、提供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明确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和基本制度;档案分类基本合理,覆盖了主要阶段和类型的文件材料;主要归档环节清晰,有基本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出基本的档案保管条件和安全措施;规定基本的档案利用方法和移交程序。得3分;3、档案管理方案内容欠准确、提供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内容可行性一般。管理责任不够清晰,制度较为笼统;分类较为简单,或收集范围有重要遗漏;流程描述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保管措施不够完善;利用和移交要求不够明确。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
2.1.7. 售后服务方案: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障情况、质保期、服务承诺、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培训服务和现场服务人员保证。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7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体系完善、承诺具体、保障有力、超出预期。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专属项目服务团队,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渠道;质保期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面、具体的质保期外优惠服务承诺(如终身维保、定期巡检等)。服务承诺可量化、可验证;针对不同紧急程度的问题(如紧急、重大、一般),分别制定分级响应时间(如
2小时、4小时、2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具体响应方式(电话、远程、现场);明确现场故障诊断、修复、更换的标准流程和时限;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计划,涵盖理论、实操及考核,培训资料完备,培训师资质优秀。得7分;
2、后续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承诺明确、满足要求。有明确的售后服务责任部门和服务流程,提供有效的服务联系方式;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提供基本的质保期外服务承诺。明确主要问题的响应时间(如24小时内)和响应方式;有基本的现场服务流程;提供基本的操作与维护培训计划和资料。得5分;3、后续服务方案内容一般、承诺较为笼统。售后服务责任描述较为简单,联系方式有限。质保期仅满足最低要求,质保期外承诺模糊。响应时间不具体,或方式较为单一。现场服务依赖临时安排,无明确的保障;培训计划简略,内容不完整。得3分;4、后续服务方案。内容简陋、缺乏实质性承诺。质保期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无其他承诺;未明确响应时间和方式;未提供现场服务保证;无具体培训安排或承诺。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
2.1.8.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项目监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5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项目监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重难点分析细致到位,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基于项目特点,准确识别出3项及以上真正的技术与管理核心难点,并阐述其对本项目的重大影响;对每个重点难点产生的根源、技术关键点、潜在风险进行深入、专业的剖析,论证充分;针对每个难点提出具体、创新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工艺措施。解决方案逻辑清晰,步骤明确;为解决方案的实施配备了相应的技术团队、专用工装设备、专项预算或应急预案,显示出强大的风险管控与问题解决能力。得
5分;
2、重难点分析较为细致,解决方案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识别出项目的主要重点和难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重点难点有基本的成因和影响分析。针对识别出的难点提出了基本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常规措施。有相应的组织或资源考虑以支持方案实施。得4分;3、重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可行性一般。识别的重点难点较为普遍化,未能紧密结合本项目最突出的特殊性问题;分析较为表面,深度不足;提出的措施较为常规,创新性和针对性不强;保障措施不够具体。得2分;4、重难点分析不够全面,解决方案不够合理、可行性差。识别的所谓“难点”并非项目关键问题,或偏离实际;几乎无分析或分析错误;措施空洞、不切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无有效保障。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
3
价格部分(
20分)
/
3.1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39 —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
���项为实质性要求)
4.3.1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1.
*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响应人资质声明;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6.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7.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报价一览表;
10.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1.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1
2.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4.3.2
�一致性审核
将响应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4.3.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标准
1.
*响应函
1.1.
是否有响应函
1.2.
是否是响应函
1.3.
是否符合响应函要求
1.3.1.
响应函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1.3.2.
响应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是否正确
1.3.3.
除可填报内容外,是否修改响应函的内容
1.3.4.
须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
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是否符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2.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2.3.2.
注册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一致
2.3.3.
响应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3.4.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 40 —
2.3.5.
响应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响应人代表姓名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2.3.6.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2.3.7.
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
3.
*响应人资质声明
3.1.
是否有响应人资质声明
3.2.
是否是响应人资质声明
3.3.
是否符合响应人资质声明要求
3.3.1.
响应人资质声明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3.3.2.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响应人名称一致
3.3.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是否与营业执照成立或注册日期一致
3.3.4.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否与审计报告中相应内容一致
3.3.5.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有缺失
4.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3.
是否是有效的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3.2.
是否是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5.
*纳税证明材料
5.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5.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5.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
5.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6.
*社保缴费记录
6.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6.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6.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6.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
6.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6.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7.
*审计报告
7.1.
是否有审计报告
7.2.
是否是审计报告
7.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7.3.1.
是否有响应人公章
7.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7.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41 —
7.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
7.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8.1.
是否有商务条款偏离表
8.2.
是否是商务条款偏离表
8.3.
是否符合商务条款偏离表要求
8.3.1.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应答
9.
*报价一览表
9.1.
是否有报价一览表
9.2.
是否是报价一览表
9.3.
是否符合报价一览表要求
9.4.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应答
10.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0.1.
是否提供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0.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是否符合要求
10.3.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内容(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填写是否缺失
10.4.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是否按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11.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详见2.2服务要求)
11.1.
*服务范围:分为船舶建造前期阶段、船舶现场建造和交付阶段、质量保证期阶段三部分。
11.1.1.
*船舶建造前期阶段:1.设计阶段技术服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在本项目的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的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与审核,并向采购人提出独立、专业的书面建议。除经采购人明确书面授权外,供应商的任何审查行为均不免除、减轻或转移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技术责任与法律责任。内容和要求如下:(
1)检查、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技术规格书、中国船级社规范和全船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
2)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协助提出合理技术需求。
(
3)协助采购人进行船舶设计阶段图纸审查、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和设备认可资料的审查。
(
4)审核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否在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得到准确反映和全面落实,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总体性能指标、舱室布局、设备配置;装备、船舶设备及系统布置的合理性、维修方便性;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的合理性。
(
5)参与对送审和详细设计图纸的审核和工艺验证,包括方案审核、技术审核和最后审核。
(
6)会同设计方及有关各方对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图纸的修改意见和补充要求进行分析,尽快予以落实或答复;落实船检审图意见的修改。
(
7)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生产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生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其与实际技术条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 42 —
(
8)跟踪设计进度,掌握关键设计环节的进度情况,及时协调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促使按时完成设计工作。
(
9)定期提交审图咨询报告;遇到涉及技术、建造质量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提出咨询意见、协助采购人会同有关各方进行专题讨论和协调处理,并提交专项报告。
2.设备相关技术服务(
1)协助采购人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协助采购人确定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包装运输要求、安装调试和服务需求等。
(
2)参加设备技术谈判,协助拟定技术条款、审核技术协议书。
(
3)协助采购人对设计中选用的主要设备进行技术、经济、质量和供货单位信誉度等方面的评估;应采购人的邀请,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设备供应商的现场考察。
(
4)监督建造方在设备采购时落实保障采购人利益的承诺和措施。
3.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有关招标采购工作4.为采购人选派的管理、监造人员进行船舶监造业务培训5.采购人交办的船舶建造前期阶段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1.1.2.
*船舶现场建造和交付阶段:1.施工质量控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造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程序,根据有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及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监督建造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认可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保证各项施工能符合本船建造特点的要求;坚持质量标准,确定质量控制点,加强现场监控,全面控制建造质量;建立健全质量报告制度,保存完整的质量记录、文件、
报告及证书等。(
1)经采购人授权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整改令、变更令等。
(
2)参加技术交底会,确保生产设计图纸满足开工条件,预测建造中的重点难点并提出解决建议。
(
3)检查建造方的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健全,各岗位的质量控制任务和检验人员是否已落实。
(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考察和审查。
(
5)对未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或分包单位条件不足的情况提出整改或限期整改意见。
(
6)审查建造方质量控制方案、质量计划,确定实际质量检查内容、质量控制点、监理验收内容、各类质检报告内容格式等,并形成报告书提交采购人。
(
7)对焊接人员及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
(
8)核查建造方重要施工工艺和生产技术准备情况,重点核查和确认船舶施工的主要工艺或技术文件;检查施工设备、施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有效和连续作业。
(
9)船体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放样和号料检验;胎架、船台装配检验;龙骨、底板、纵横构架、舱壁、内部构架、基座、外板、甲板、首尾柱、上层建筑安装检验;建造精度控制;焊缝质量检验;船体密性试验;船体完工检验;船体舾装检验;涂装和内装检验等。
(
10)核查船舶建造中使用的钢板及其他原材料、各种船用设备和外购配套件是否具有船用产品证书、质保书及合格证明;确定材料复查内容,参与复查试验。
(
11)审查焊接材料焙烘、保温设备完好情况,设置登记和回收制度。
(
12)根据船舶使用要求,监督建造方对环保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环保材料使用情况。
(
1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严格检查;对船舶建造全过程的重量控制(包括材料和设备的称重)、减振降噪等影响船舶主要性能的技术控制点进行重点审核。
(
1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督促建造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
15)船机、船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外购设备到厂质量检查、调试验收,必要时应进行质量跟踪检验;主辅机安装、舵桨系统安装、管系、轴系等制造和安装的检验;电器设备安装调试监理;电气接线、电缆敷设的监理检验;电气舾装的安装检验等。
(
16)对包括推进、电气、通导系统等在内的重要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进行重点控制和严格检查。
(
17)参加建造方的相关调度会议和生产、质量会议,并做好记录、汇报;对建造方提出的各种建议或意见予以答复或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生产、设计部门讨论;遇到涉及建造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
18)负责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时间须满足建造方实际安排(不排除节假日)的要求。
(
19)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单位及建造单位的设计变更程序,检查落实情况。
(
20)落实采购人在建造过程中的设计修改要求,协助采购人和设计方及时签发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通知等。
(
21)对增加工程、隐蔽工程、主要材料变更、船体重量变化或其他涉及质量、造价的一切变更均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
22)会同各方审查变更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采购人授权签发变更令,监督变更的落实。
(
23)对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航行试验进行重点控制、监督和检查,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审查和批准试验大纲,落实试验和验收,并以专项报告形式报送采购人。
(
24)根据船舶调查装备专业要求,协助采购人确定相关的质量检验内容、检验方式方法、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并按验收方案完成检验和验收。
(
25)按批准的验收方案完成交船验收及质量评定,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2. 建造进度控制
供应商应运用先进的建造进度控制与管理技术,对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系泊、试航验收等工作中所有影响建造进度活动,进行连续的、全过程的监控、测量、分析和预测,正确把握好建造质量、进度、成本和
HSE四大控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保证建造进度。
(
1)按照建造合同规定的交船计划,审查、督促、协调、落实建造方的总进度计划以及阶段性进度计划;检查、落实各类检验项目计划及验收计划;严格控制计划的变更;协调、落实传动提出的计划变更;建立重大计划调整的上报、协调和反馈制度;最终控制交船节点。
(
2)检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材料进场,施工场地和设备的准备,施工人员的配备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是否满足船舶建造的进度要求;对整个建造过程进行分阶段控制;对进度计划中的关键性工作,例如船体合拢、下水、主机及各类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系泊、航行试验等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
(
3)随时了解和掌握建造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与进度有关的信息资料,实行经常性的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建造方尽快改进。
(
4)与建造方建立定期的进度检查、协调制度,审查建造方的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对进度偏差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及时做好偏差分析并提出纠偏措施,监督建造方纠偏。
(
5)编制详细的月计划进度完成表提交采购人,使采购人对当前的建造进度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而影响进度时,监理人员应主动、及时与设计单位、验船部门和建造方进行协商,并向采购人汇报有关情况;尽快协商解决办法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促使工程顺利进行。
(
6)施工中涉及图纸修改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修改图纸的送审和退审工作,以不影响施工进度。
(
7)督促建造方与船检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督促建造方做好每次报验或试验前的各项报备工作。
(
8)把握建造方提供的船用设备的供货时间与施工进度衔接配合,根据需要,经采购人认可,及时派出监理人员到有关设备订货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所订的设备按时到货不耽误安装,保证交船节点。
3. 成本控制
协助采购人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跟踪、分析系统,负责建造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费用支出的严格把关,使船舶建造达到优质、高效、经济的目的,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成本控制目标。
— 43 —
(
1)船舶建造过程中,督促建造方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施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洽商。
(
2)对建造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向采购人书面汇报,控制设计修改和新增项目的范围。
(
3)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协助采购人确定合理的价格,随时掌握政策调价的规定和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审核建造方提出的设备材料代用申请,向采购人提出建议。
(
4)审核建造方提出的加减账、合同价格调整申请,签署意见并报请采购人审批。
(
5)严格控制索赔事项,及时处理好建造方或采购人的索赔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费用索赔事项。
(
6)协助采购人做好船舶工程和设备付款工作,审核建造方的付款申请,核实船舶建造实际工程量,及时签署进度支付凭证,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采购人。
(
7)做好建造中各种增减项目的现场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可能发生的加减账做好准备。
(
8)对建造方的建造方案或建造工艺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避免额外费用的支出。
(
9)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汇总与建造费用有关(包括设计修改和增减项目)的资料和数据,协助采购人做好竣工后的结算工作。
4.HSE管理
监督建造方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规和要求进行
HSE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风险事故的产生。
(
1)严格遵守建造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理人员自身的现场安全。
(
2)对建造方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监督检查建造方的安全保证体系及运转情况,审查安全技术规程;监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
(
4)审查建造方HSE管理计划,监督检查建造方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实施和落实情况。
(
5)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要求建造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监督落实,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跟进并督促建造方的事故调查,以专题汇报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5.档案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报采购人确认,及时做好建造质量资料和监理资料的收集、分析、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建造方、设计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资料、质量文件、现场会议记录、设计变更往来文件等,以及监理日志、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6.沟通与协调做好与采购人、设计单位、建造方、船检部门、设备供应商等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做好采购人交办的船舶建造期间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关会议。
11.1.3.
*质量保证期技术服务:(
1)协助采购人、建造方和设计单位协调处理与船舶建造质量和设计有关的事宜。
(
2)为采购人与建造方、设计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产生的合同纠纷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11.2.
*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应满足船舶设计和建造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需要,供应商应按船舶建造前期阶段、现场建造和交付阶段、船舶质量保证期三个阶段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总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船舶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止。
现场监理周期:自船舶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船且本船移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之日止。
11.3.
*售后服务要求:1.建立与采购人、建造单位、设计单位就船舶质保期服务的通讯联络渠道,保证这条渠道的畅通。2.收集、整理船舶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船舶缺陷、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等问题。3.将船舶缺陷、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等进行分析、确定其性质、产生的原因、如何消除缺陷、故障的方法和对策,提出改进的措施,并整理成文报告采购人。4.在采购人的授权下督促建造单位对船舶缺陷、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等进行及时的修理、维修并担任相应的监理工作。5.船舶发生应急事故,监理服务组启动应急事故预案,协同采购人就船舶应急事故责成建造单位作出紧急处理。6.提供1次免费培训服务,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对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船舶建造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1.4.
*服务团队人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证书、主要工作内容等。
11.4.1.
*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1)监理服务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监理阶段、项目特点、船舶主要性能、监理实施条件、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被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
(
2)根据项目工程建造特点组建监理组,监理组人员应涵盖船舶建造中所涉及的各类专业,应至少配置船体、轮机、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应充分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及时调整,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
11.4.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为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
(
2)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应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3年或3年以上船舶项目监理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
3)承担过船舶项目监理工作,具有类似船舶设计建造监理业绩和经验。
11.4.3.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1)在设计阶段和质量保证期阶段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颁发的船舶类或机电类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造和交付阶段,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颁发的监理师资格证书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颁发的船舶类或机
电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年龄应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2年或2年以上船舶设计建造监理工作经历,可胜任船舶建造现场监理工作环境(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
3)本船建造期间应委派包括船体、舾装、轮机、电气等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驻场提供监理服务,另配备信息化、内舾装、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提供24小时的现场全程监造服务(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任命书原件及承诺函原件,其中任命书须对工作年限、经历及经验加以承诺)。
(
4)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均应全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监理项目(须提供相关人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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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人员调整要求:供应商需派遣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监理人员,若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且变更人员需具有同等职称和专业能力。
11.5.
*验收要求: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约定,核对服务时数、人员配备、服务效果、工作满意度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对监理人进行验收。
11.6.
*保密责任1.由委托人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监理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4.合同内容以及供应商因签订、履行合同所获悉的采购人、采购人下属单位、关联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用途。否则,供应商应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够弥补采购人损害的,另行赔偿。5.供应商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终止后,无条件负有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1.7.
*违约责任1.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服务。2.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非对方过错而解除协议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4.供应商在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监理服务,不得有损害采购方利益的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监理费用及按照监理合同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的额外支出、补救费用及采购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1)供应商安排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
(
2)供应商安排的监理人员因履职不尽责,经采购方向供应商提出超过三次的;
(
3)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派遣合格人员或擅自更换关键人员;
(
4)供应商与承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采购方利益的;
(
5)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包或分包监理服务的;
(
6)因供应商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项下的监督、检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发现、报告或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船舶建造或后续使用中产生返工、修理、工期延误等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12.1.
是具备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12.2.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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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模板
详见《响应函》模板。
详见《报价一览表》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材料》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表格》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材料》模板。
6
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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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疑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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