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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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C-HX20260168

项目名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15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1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

¥ 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博兴二路

5号院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JC-HX20260168

项目名称:

2026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服务器采

购项目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六年七月

I

目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

1

1. 询价通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响应人提交密封响应文件。1.1

项目编号:

JC-HX20260168

1.2

项目名称:

2026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

1.3

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共

1包,总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具体信息如下:

包号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小计(元)

1

1

服务器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大写金额:壹拾伍万元整

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响应人的响应文

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报价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4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采

购人验收。1.5

履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博兴二路泰河三街交叉口智能安保产业基地科研楼4层

1.6

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1.7

最高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1.8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1.9

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询价通知

书。1.10 报名方式

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1.12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

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分到9时00分,响应人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9时30分,响应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响应文件。

1.13 响应注意事项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

2

1)为保障投标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

详见《供应商

Ukey证书申请操作手册》(https://jcyun-

b.pcpe.cn/jcFile/szrz/Ukey证书办理平台操作手册.pdf)。如已持有CA证书,请确认其是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联系上海

CA办理更新。请注意:凡2026年

1月1日之前办理的CA证书,均需重新办理。请各响应人尽早申请,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上海

CA客服电话:400

820

6660(拨通后按6,再按9)。 (

2)响应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化政府采

购平台操作手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

册。1.14 信息发布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发布。

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项目联系人:郦文静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博兴二路

5号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1.16 响应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通知,请各响应人关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

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4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5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

6

是否允许

代理商响应

7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8

是否允许联

合体报价

9

核心产品

服务器

10

不同响应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

处理规则

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询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11

响应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1. *响应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7部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都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4. *市场准入资质(3C认证证书);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7部分);6.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响应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7. 本国产品相关文件:按照本表第20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2

响应人应提交的技术文

1. *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7部分);2.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3. *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4.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含承诺函);5.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6.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3

是否收询价

保证金

14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15

是否允许履约担

保和融资担保

16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

由他人完成

17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18

响应文件有

效期

*9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9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

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

6.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20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

30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

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应再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及《承诺函》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1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报产品类

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2

市场准入资质

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认证证书)、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响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服务器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3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5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

格审查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

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上述文件为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响应文件中仍需提供上述文件。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对公转账;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材料、合法有效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付款期限为验收合格且付款资料齐全后

30日内。

27

其他必要内容

1、其他必要内容: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报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报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报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报报价平均值

×50%;

�投报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报报价50%的,即投报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报报价

×50%;

�投报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报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本表内容与该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响应人若未能有效提供本表要求的*号文件将导致报价无效。

3、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

将不作变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7

3. 响应人须知

3.1. 总则

3.1.1 总则

3.1.1.1 本询价通知书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

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

3.1.1.2 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

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中所规定的询价前

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1.2.2 “产品”指本询价通知书中第5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

技术和服务。

3.1.2.3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响应供应商。

3.1.2.4 “响应人”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获得询价通知书并响应的供应商。

3.1.2.5 本询价通知书各部分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

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响应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响应人均可

参加本项目。

3.1.3.2 响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具备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

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3.3 具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条件;

3.1.3.4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响应人还应当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1.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响应人的处理规则如下:

3.1.3.6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

对控股子公司等

(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询价,否则询价小

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响应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

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3.1.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8

府采购活动。

3.1.3.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

3.1.3.9 本次询价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响应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参

与,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1.3.10 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

3.1.4 询价费用

3.1.5.1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

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5 通知

3.1.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方式,下同)形式或在本次询价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

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响应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响

应人登记的为准。如响应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响应

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

达响应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警采中心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

达,且警采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警采

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询价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询价通知书

3.2.1询价通知书

3.2.1.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1部分 询价通知

2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部分 响应人须知

4部分 评审办法

5部分 采购需求

6部分 成交合同(参考文本)

7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部分 附件

3.2.2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

3.2.2.1 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自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3.2.3响应前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3.2.4.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得询价通知书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9

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修改,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警采中心

,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询价通知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由警采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警采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

相关质疑处理工作由警采中心进行处理。

3.2.4.2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潜在响应人现场踏勘,而无论采购人是否安排

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3.2.4.3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询价通知书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响应

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4.4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

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

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

响应人

,并以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

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4.5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询价通

知书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4.6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询价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

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

更后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4.7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或

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询价通知书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

,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所

有潜在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

期的约束。

3.3. 响应文件

3.3.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警采

中心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必要时询价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

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

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1.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

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涉及

“*”的,且在询价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补正材料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0

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3.3.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3.3.2.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3.3.2.2 商务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

件。响应人应提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

询价通知书第

7部分。

3.3.3响应报价

3.3.4.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

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的

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

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

,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3.4.2 本次询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

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被拒绝。

3.3.4分包、转包

3.3.5.1 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响应人须

知前附表。

3.3.5.2 响应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3.5.3 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3.5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3.3.6.1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询价通知书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通知书中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6.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报价一览表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该响应

将被拒绝。

3.3.6.3 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

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

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6.4 报价一览表按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3.6.5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询价小组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3.7.1 本项目投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1

将被拒绝。

3.3.7.2 在特殊情况下,警采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

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的其他内容。

3.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8.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3.3.8.2 响应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与响应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

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不得使用

“投标

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

3.3.8.3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响应

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名章。

3.3.8.4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3.3.8.5 响应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雷同或错、

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响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

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4. 询价流程

3.4.1资格审查与组建询价小组

3.4.1.1 采购人依法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4.1.2 警采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专业要求

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

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4.1.3 采购人就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询价。

3.4.1.4 询价小组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

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

审专家。

3.4.2符合性审查

3.4.2.1 询价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

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提交情况。

3.4.2.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

求:

3.4.2.3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询价通知书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文件明显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而且限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2

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

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2.4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4.2.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未实质响应询价

通知书的内容均体现在响应被拒绝条款部分,未被列入该部分的内容不得在评审中作

为拒绝响应人的条件。

3.4.2.6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后修正,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询价小组集体作出。

3.4.2.7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

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单独的报价一览表如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不一致,以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

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如果报价一览表响应总价与分项报价之和不符,应以响应总价为准,若未注明所调整

的分项报价,将按相差比例修正所有分项报价;如果报价一览表响应总价与响应文件

正本报价明细表总价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响应总价为准,若未注明所调整的分项报

价,将按相差比例修正报价明细表所有单价及总价;如果报价明细表中单价乘以数量

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4.2.8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3.4.2.9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4.3响应的澄清

3.4.3.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

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3.2 响应人必须按照询价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

响应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询价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3.3 如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

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询

价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3

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询

价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4详细评审

3.4.4.1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根据询价通知书和询价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询价通知书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询价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询

价通知书的变动情况和询价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4.2 询价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询价

通知书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

4部分“

评审办法

”。

3.4.5确定成交供应商

3.4.5.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4.5.2 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5.3 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5.4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

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

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财库〔

2013〕7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

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5.5 采购人也可授权询价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5.6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6评审、询价过程保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4

3.4.6.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

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6.2 在评审和询价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6.3 询价小组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

3.4.7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

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该响应人被拒绝或该

响应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响应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

损失均由该响应人承担。

3.4.7.2 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

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

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响应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

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

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

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3.4.7.3 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响应人提供特别担保

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

要求金额,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响应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

措施。

3.4.8采购项目废标

3.4.8.1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8.2 采购项目废标后,询价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3.4.8.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4.8.4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响应人。

3.5. 授予合同

3.5.1 成交通知

3.5.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5

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

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

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5.1.4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1.5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响应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2.3 违反3.5.2.1条3.5.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6. 成交服务费

3.6.1 成交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成交金额(元)

货物询价

服务询价

工程询价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人须知

16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

编号、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户 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评审办法

17

4.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由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和补充文件(如有)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

比较。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性审查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和商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3、详细评审:对响应文件按询价通知书的采购需求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对采购需求实

质性要求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4、价格比较和排序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

从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响应较优的一方为成交候

选人。报价、技术指标响应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注:本项目报价为指定地点交付价,所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

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有关费用都应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3

5. 采购需求

本部分是询价通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询价通知书中另有特别注明,本项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代表实质性要求,若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响应人须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5.1. *技术要求

1、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官方网站截图、白皮书等原厂

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要求为“/”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技术规范偏离表实际响应为准;3、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5.1.1 *服务器技术参数总体要求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总体指标

应满足财库〔

2023〕33号《通用服务器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

2023年版)》中加“*”指标

的最低要求

承诺函

2

整机规格

4U8卡机架式服务器,支持CPU主板和G

PU卡独立升级。

/

3

CPU

配置不小于

2颗ARM

CPU,每颗CPU核心不小于48核,主频不小于

2.6Ghz。

原厂证明材料

4

内存总容量

内存总容量不小于

128G,32个DDR4内

存槽,支持

RDIMM内存。

/

5

内存规格

4条32GB,DDR4 3200 RECC。

/

6

固态硬盘

2块960G 固态硬盘。

/

7

存储

支持

12个热插拔硬盘,8x3.5

SATA/SAS+4x2.5 NVMe硬盘托架。

原厂证明材料

8

RAID卡

支持内置

Raid卡、或者PCIe扩展Raid卡

支持RAID 0/1/10/5/50/6/60,可提供 4GB

RAID Cache。

/

9

链路加速

支持卡间链路加速。

8张AI加速卡进行

大模型推理时,开启链路加速较关闭加速,大模型首

Token时延降低20%以上。

原厂证明材料

10

PCIe扩展

10个PCIe 4.0 x16槽位。

/

11

AI卡扩展

支持≥

10张全高全长双宽AI加速卡

原厂证明材料

12

网卡

集成四千兆网口。

/

13

管理卡

提供

1个千兆管理口。

/

14

操作系统

提供正版授权操作系统(如银河麒麟,

统信

UOS等),需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

15

内置主流开源模

支持文本模型、视觉模型、

TTS模型等

Qwen、Deepseek、Baichuan。

/

16

设备可靠性

为保障设备可靠性,要求设备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MTBF)≥15万小时

原厂证明材料

17

认证要求

/兼容性

要求

产品能够支持适配不少于两种操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统信、麒麟等。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3

5.2. *服务要求以下服务要求全部为实质性要求,响应人需要提供对应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5.2.1 *供货要求

响应人负责将所响应产品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包装、保险、装卸、

搬运、吊装、人工、工具、材料、协调等全部费用。因包装、运输、装卸、搬运、吊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响应人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随货资料齐全,产品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原则

上不得擅自拆封;

响应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供货、错发、漏发、

少发、配置不符或附件资料缺失的,应及时补齐、更换或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5.2.2 *安装调试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后,完成所有设备上电运行、网络通信、基础业务功能、数据采集

、数据上传、参数配置、日志记录、故障告警、升级维护等基础功能调试,确保设备具备开展后续操作系统裁剪适配、接口联调、应用兼容验证和试运行测试的基本条件。

安装调试完成后,响应人应提交安装调试记录、设备清单、配置清单、基础功能测试

记录和问题整改记录,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履约验收依据之一。

5.2.3 *适配支撑服务

响应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操作系统裁剪适配支撑工作。支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接

口说明、外设连接关系说明、驱动适配咨询、

SDK/API使用指导、平台协议解释、设备状

态码和故障码解释、日志字段解释、配置管理说明、升级回退指导、应用软件运行环境说明、基础业务功能兼容性验证、设备接入联调、数据上传联调、状态监测联调、日志告警联调和试运行问题定位等。

试运行期间,响应人应对设备运行异常、接口调用异常、协议解析异常、数据上传异

常、日志告警异常、升级维护异常等问题进行分析、解释和整改,并形成问题处理记录。

5.2.4 *售后服务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后,提供不少于三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

一、质保期内:

1、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咨询、安装

调试咨询、接口调用咨询、

SDK/API使用咨询、协议解释、日志解释、故障码解释、配置

管理咨询、升级维护咨询和操作系统裁剪适配支撑咨询等;

2、对一般技术问题,应在24小

时内响应,并在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影响设备联调、试运行、验收整改或正常运行

的重大问题,应在

4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现场支持产

生的人工、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3、同一设备出现两次相同重大故障,或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项目正常运行且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免费更换同等或更高配置的新设备。

二、质保期外:应继续提供长期维修服务和备品备件保障。维修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市

场价格,备品备件价格应按优惠价格提供。

5.2.5 *培训要求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运维人员和技术

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组成、主要功能、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参数配置、接口说明、数据上传、日志告警、状态码和故障码解释、升级维护、备份恢复、常见故障处理、操作系统裁剪适配支撑相关资料使用方法等;确保使相关人员能够掌握设备基本原理、功能使用、参数配置、日常维护、日志查看、故障识别、接口调用基础和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响应人承诺安排专业人员现场配合做模型训练

(预训练、全参微调、LORA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3

微调、

QLORA微调)、模型评估、模型发布、模型部署,模型服务管理,支持模型的全生

命周期管理,并提供标准

API接口服务。

5.2.6 *保密要求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业务数据、系统资料、接口

信息、测试数据、项目文档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复制、传播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目的。

5.2.7 *产权要求

对于既有产品、既有软件、既有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因本项目适

配支撑、联调测试、问题整改形成的接口适配文档、配置文件、测试脚本、联调记录、测试报告、问题整改记录、培训资料、运行维护记录等项目成果,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研究、测试、验证、验收、运行维护及同类交管终端适配验证工作中的使用权。

5.2.8 *验收要求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基础功能测试、技术

资料交付、接口资料交付、初步联调支持和适配支撑条件确认后,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基础功能验收、资料交付验收、接口开放验收、适配支撑条件验收、初步联调或联调环境确认等。响应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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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成交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2026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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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采购人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

: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 项 目 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 台/套/个/架/组等) :

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4)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是 否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

是 否

是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5)合同是否分包: 是 否

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其他

分包主要内容:

6)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

产品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7) 是否涉及节能环保产品:

是,

产品类别: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8)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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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其中分包金额:

小写:

大写: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形式和期限要求

4) 分期履行要求:

5)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的约定(如涉及):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

的其他供应商: □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

□是, 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

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

内组织验收)

3)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工作安排)

4) 履约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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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

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 履约验收标准:

7) 绩效评价相关事项:

8)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响应) 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 采购人执 份 , 供应商执 份 ,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具体标的明细、联合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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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采购人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拥有者性别

系 人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付款单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注:

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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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 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

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2)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

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5)

“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

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

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

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 “分包”系指中标、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 文件的规定,

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

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再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分包人”系指

承接上述分包部分的供应商。

7)

“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其他术语解释, 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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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确定项目项目 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

、规格、质量等内容。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

4.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项目

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5.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 运输和保险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

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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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提前通知采购人, 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

、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

由此造成采购人的费用和损失, 均由供应商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

量、数量等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 卫生之规定。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 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

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保证

1)

乙方应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同约定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

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 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 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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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

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0.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11. 保密义务

11.1

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 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另有规定。

12.3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

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不得以机构变动、

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13.2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移动、 安装、 调试、 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

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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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目现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5)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

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

、重作

、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

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代履行。

15.3 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

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付款逾期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乙双方可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

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

同的货物,

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3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慎义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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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

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应该及

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乙方没有通知甲方,

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

更、中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

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8. 合同分包

18.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涉及合同分包的,

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8.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 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

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11

20.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第三方权威机构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各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0.2 选择仲裁的, 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3 如合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 则在争议解决期间,

除正在通过协调、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部分以外,合同的其他应当继续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21. 政府采购政策

21.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1.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

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对于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的订立、

生效、解释、

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

均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

22.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3

双方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进一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22.4

当事人未有约定的,

适用《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有关规定。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

数据电文等,

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3.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

应当在变更后

3日

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3.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12

23.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 合同未尽事项

24.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13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1.2(7) 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1.2(8) 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3.1

履行合同的时

、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第二节

7.1 、7.2、

7.3 款

包装、运输和

保险

包装:

保险:

运输:

第二节

8.2(1) 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8.2(3) 项

响应时间

第二节

10.2

知识产权归属

第二节

11. 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12.2

合同价款支付

方式和条件

第二节

13.1

履约保证金数额

第二节

13.3

履约保证金退

还时间及逾期

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14.1(4)项 项 目现场

第二节

14.1(5)项 应予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

他服务

第二节

15.2(2)项 延迟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15.3

付款逾期利息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成交合同

13

第二节

15.4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20.2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下:

第二节

22.3

法律适用

第二节

24.1

补充条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13

7.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

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询价小组将应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响应供应商履行合

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提交。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37

7.1*承诺函

承诺函

响应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并承诺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响应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响应无效。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响应人的承诺事项,若响应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

的,以查询结果为准。

3、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响应人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签字,响应无效

7.2*响应函

响应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响应人全称)授权(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询价日起9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

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38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所列相关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

9、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成交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其它供应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姓名:

响应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响应人

(公章):

响应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39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

价无效。须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签字,响应无效。

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供应商住址)的(响应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

,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全称,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响

应无效。

7.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7.5*市场准入资质(3C认证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服务器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40

序号

询价通知书商务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正偏离或

负偏离说明

备注

响应人名称(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与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如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

全部要求的,响应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7.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

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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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8本国产品相关文件

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应再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

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

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42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7.9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7.10*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响应单价(元

产品数量

小计(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响应总价:

响应人声明: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总价”是响应产品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响应总价大写金额:特别说明事项: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7.11*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43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询价通知书技

术要求

响应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

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文件第5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响应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无效;5、询价通知书文件第5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

填写

“满足”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7.12*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要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

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5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响应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询价通知书服务内容提出

合理建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无效;5、询价通知书第5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

“满足”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响应无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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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7.13*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含承诺函)

提供满足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含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7.14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7.15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45

8. 附件

8.1 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响应文件格式

46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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